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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式混合式2.公共空间 居住环境中的公共空间几乎是所有住宅除建筑界面之外的部分,包括了公共建筑、场地、设施、绿地、道路等等。它们共同支撑着住宅建筑的外部空间,这里又有几种情况:d d、由于土地规模和建筑布局的专业要求(如间距、由于土地规模和建筑布局的专业要求(如间距、防火等)应考虑适宜的模式,如狭小的土地、很防火等)应考虑适宜的模式,如狭小的土地、很高的密度要求、层数的限制往往很难使用多心结高的密度要求、层数的限制往往很难使用多心结构。构。 b.b.公共空间又按服务的领域,对象和空间的状态公共空间又按服务的领域,对象和空间的状态分为:分为: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半私密空间半私密空间-私密空间(宅内)私密空间(宅内) a. a.公共活动场地的组织按层递进:公共活动场地的组织按层递进:小区中心小区中心-组团组团中心中心-院落中心院落中心-宅旁宅旁c. c.有些公共空间被部分限制化,如会所活动场地有些公共空间被部分限制化,如会所活动场地往往对外开放和收费服务。往往对外开放和收费服务。d.d.有些公共空间被部分专有化,如学校、幼托。有些公共空间被部分专有化,如学校、幼托。 在建筑布局中,通常居住环境内部的公共建在建筑布局中,通常居住环境内部的公共建筑较为低矮,体量较小,且有些有相应的用地筑较为低矮,体量较小,且有些有相应的用地(如小学、幼儿园),可将其视为开敞空间,但(如小学、幼儿园),可将其视为开敞空间,但应注意:应注意:有独立用地要求的公共建筑有独立用地要求的公共建筑有对环境产生影响(噪音等)的公共建筑有对环境产生影响(噪音等)的公共建筑有内外向要求的公共建筑有内外向要求的公共建筑 。 。公共空间中绿地也相应地:公共空间中绿地也相应地:a. a.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组团级院落级院落级宅旁宅旁b.b.亦可按共院共存,取消层级亦可按共院共存,取消层级c. c.按绿化的功能可分为:功能空间的组织,景观空按绿化的功能可分为:功能空间的组织,景观空间组织,生态作用(如隔噪、隔视线、隔尘、净间组织,生态作用(如隔噪、隔视线、隔尘、净水等)。水等)。公共空间中道路也相应地:公共空间中道路也相应地:a. a. “ 小区小区”级级组团级组团级院落级院落级宅旁宅旁b. b. 每级道路都可再划分主次。每级道路都可再划分主次。c. c. 每级道路又都可分为人车分离和人车公用的道每级道路又都可分为人车分离和人车公用的道路,但通常越下级别的道路,车辆越被限制路,但通常越下级别的道路,车辆越被限制(除专用车外)。(除专用车外)。d. d. 居住环境中的道路具有三重性:居住环境中的道路具有三重性:通行性通行性活动性活动性主次性主次性 这三重性使居住环境中道路往往具有特这三重性使居住环境中道路往往具有特殊的形式。等宽的路型常常由于活动性特征殊的形式。等宽的路型常常由于活动性特征发生变化而变化,通常可突破道路设计的最发生变化而变化,通常可突破道路设计的最近原则,即常言的:通而不畅、迂回曲折、近原则,即常言的:通而不畅、迂回曲折、步迁景异。步迁景异。公共空间的作用 公共空间是居住环境中不可分割的因素,它往往是:公共空间是居住环境中不可分割的因素,它往往是:a. a. 开放空间,积极的景观要素开放空间,积极的景观要素b. b. 纽带与骨干纽带与骨干c. c. 领域与识别领域与识别d. d. 活动组织与载体活动组织与载体e. e. 公共空间内涵着多个系统(公建、绿地、道路)公共空间内涵着多个系统(公建、绿地、道路)(三)、空间布局需满足规范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2002版)规定版)规定4.0.1 4.0.1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列原则:4.0.1.1 4.0.1.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4.0.1.24.0.1.2、 组织与居住人口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组织与居住人口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使用和社会化服务;4.0.1.3 4.0.1.3 、合理住址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合理住址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4.0.2 4.0.2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4.0.2.1 4.0.2.1 、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4.0.2.2 4.0.2.2 、合理设置公共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合理设置公共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4.0.2.34.0.2.3、 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4.0.2.4 4.0.2.4 、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4.0.2.5 4.0.2.5 、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关系4.0.3 4.0.3 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4.0.4 4.0.4 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文物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文物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5.0.25.0.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5.0.2.15.0.2.15.0.2.3 5.0.2.3 (课后自己查阅)。(课后自己查阅)。 。 应特别注意住宅布置的防火规范要求。应特别注意住宅布置的防火规范要求。(四)、建筑量、密度对居住环境空间特质的影响1. 1.高密度、高容积率、高建筑密度高密度、高容积率、高建筑密度低层高密度、多层高密度、高层高密度低层高密度、多层高密度、高层高密度底层低密度、多层低密度、高层低密度底层低密度、多层低密度、高层低密度2.2.空间的水平展开与垂直展开空间的水平展开与垂直展开3.3.空间的共有与分割空间的共有与分割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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