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64页
第2页 / 共64页
第3页 / 共64页
第4页 / 共64页
第5页 / 共64页
第6页 / 共64页
第7页 / 共64页
第8页 / 共64页
第9页 / 共64页
第10页 / 共64页
亲,该文档总共6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日本专利制度概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冯小兵2011年8月11日全球知识产权界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人物名录位最具影响人物名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第六次入选):该杂志在评述中写道:很少有国家/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的局长在华尔街日报上发表文章,但田力普却于2010年晚些时候在该报纸上撰文,强调了中国在中美合作中对保护知识产权所做出的努力,并称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抱怨和指责不利于营造健康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作为美日欧中韩五局中资历最深的局长,田力普在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双边和多边合作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影响力。2011年初,年初,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和日本特许厅开展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和日本特许厅开展“专利审查高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速公路”预试点项目,并计划与美国和韩国局陆续开展此预试点项目,并计划与美国和韩国局陆续开展此类合作。类合作。此外,田力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至2015年,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人数将从目前的5,000人增至10,000人。同时,在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为3.3件首次列入主要目标之列。因此,若在审查员人数增加以及申请数量剧增的同时,中国的专利质量不受到任何影响,田力普在海外的声誉和影响力无疑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申明及致谢 本次讲课内容参考了我局内部和局外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由于PPT篇幅所限,没有给出引文及出处。在此向所有研究人员致谢并致歉。4目录日本专利制度概况 日本发明专利制度日本实用新型制度日本外观设计制度问答5图一 从1883年至2006年六国申请趋势图6图二 2008年全球专利申请的前全球专利申请的前10个来源国个来源国7图三图三 2008年全球专利授权的前年全球专利授权的前10个来源国个来源国89图四图四 有效专利的主要来源国有效专利的主要来源国10图图 五五 PCT申请来源国分布申请来源国分布日本专利制度的概况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建立日本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日本专利战略发展阶段分析知识产权立国战略背景下的专利法完善11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建立1474年,“威尼斯专利法”1623年,英国垄断法规1790年美国、1791年法国、1877年德国、1885年日本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4年,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迄今为止,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12日本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1871年(明治4年),颁布专卖简则1885年,公布专卖专利条例 1959年(昭和34年),全面修改专利法20世纪80年代后,频繁修改专利法1981年,1982年,1983年,1984年,1985年,1987年,1988年,1990年,1993年,1994年,1999年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21世纪, “知识产权立国”2002年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2年,2003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1年多次修改专利法2011年5月31日完成,新修改专利法,预计2012年生效。13日本专利战略发展阶段分析日本专利战略发展阶段分析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构筑小型专利网的专利战略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由外围专利战略过度到技术原创的战略进入21世纪: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14阶段一,构筑小型专利网的专利战略以小专利为主体,以纵多小专利围攻欧美基础专利的“以小制大”专利网战略。通过围绕欧美的基础性关键专利,抢先申请各有特色的大量小专利,构筑严密的专利网,使欧美的基础性关键技术在其专利网中失灵,从而迫使欧美竞争对手以基础专利换取日本的小专利。 阶段一,构筑小型专利网的专利战略从专利申请角度看,1959年比1950年发明专利申请增长2.2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增长2.7倍。1969年比1959年发明专利申请增长2.1倍,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增长1.8倍。 图六 1884年-1994年日本三种专利申请趋势17阶段二,由外围专利战略过度到技术原创的战略80年代,日本已经成为技术输出大国,企业申请专利的数量已位居世界前列,其产品开始占领海外市场。由于企业普遍追求用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实用技术,忽视基础性研究,日本的技术储备只是美国的20%,基本专利处于劣势。 阶段二,由外围专利战略过度到技术原创的战略日美之间的专利战由此拉开。在高技术领域,美国对日本企业发起了一系列的专利战。美国企业以专利为武器,向日本企业接连出击。例如,1983年美国ECD能量转换设备公司起诉日本松下电器公司;1984年美国科宁公司诉日本住友电器工业公司;1986年美国得克萨斯仪器公司诉日本富士通、东芝等8家公司;等等。阶段二,由外围专利战略过度到技术原创的战略具体的战略措施有: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以增强高技术领域的竞争力。二对国有机构拥有的知识产权采取放权政策,允许国立大学自主处理其知识产权,鼓励大学与产业结合,向企业转移技术。三促进闲置专利利用。 阶段三,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为了进一步增强日本产业在海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在20世纪90年代发展原创技术战略的基础上,日本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政府和企业共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力图在基础技术研究方面实现大的飞跃,彻底摆脱模仿创新的阴影,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技术创新的发祥地。 阶段三,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战略2002年2月25日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基本国策。2002年7月3日,正式公布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2002年11月,出台知识产权基本法,2003年3月,设置知识产权战略本部,2003年7月通过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在这一系列政策的影响之下,分别于2002年,2003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1年对专利法也作了多次修改。 日本专利法的完善2002年的修改:年的修改:扩大专利保护对象扩大专利保护对象扩大专利权效力扩大专利权效力扩充了间接侵权行为扩充了间接侵权行为2003年的修改年的修改:主要在费用方面的修改主要在费用方面的修改23日本专利法的完善2004年的修改年的修改:对实用新型法的修改2006年的修改:年的修改:完善专利申请中的行为;强化打击假冒行为的措施:增加侵权行为方式;强化对侵害专利权罪的刑事制裁。24日本专利法的完善2008年的修改年的修改:建立了专利授权前实施许可合同的临时普通实施权和临时专有实施权;将专利复审请求期限由30天以内延长到3个月以内;扩大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国的范围。25日本专利法的完善2011年的修改:年的修改:对发明人的更多保护:宽限期范围的扩大和冒认的发明归还给真正的发明人;程序中的负担减少:降低官费,提供更为宽松的权利恢复要求;新的许可规定和授权后的程序:未登记的许可协议具有第三方效力,对侵权诉讼中的终局决定再审的限制。26日本发明专利制度的主要内容保护客体职务发明制度审查制度获取专利的实体条件确权程序专利权的效力侵权诉讼程序27保护客体定义明确了:发明是一项技术解决方案,发明是对自然规律的创造性应用永动机,违反自然法则,不能叫发明;逻辑学想法、数学定律、艺术创作,不具有“技术思想”,也不是发明;科学发现不能获得专利;经济规律、暗号密码、经营方式、宣传方式、比赛规则,不利用自然法则,不能作为发明。28保护客体保护客体扩大化的趋势:保护客体扩大化的趋势:1975年前,饮食物或嗜好物、药物或将两种以上药物混合制造一种药物的方法、利用化学方法制造的物质;1994年前对原子核裂变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目前,仅保留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及公共卫生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的规定。职务发明制度两种立法模式倾向于“雇员优先”倾向于“雇主优先”日本的雇员发明制度“雇员优先”立法模式的代表国家之一即使发明为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发明人仍然取得原始的发明所有权。30职务发明制度日本职务发明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雇员享有专利权,雇主享有普通实施权。雇员包括一般雇员、法人职员、国家公务员以及地方公务员。正式职工、临时职工、顾问均属于雇员。可以预先签订合同,规定由雇主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或为其设定独占实施权。对于雇员的非职务发明,不得约定上述合同。在职务发明订立了上述合同时,雇员有权获得合理报酬。31审查制度实行实质审查制度,并且采取请求审查制2001年10月以前,发明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是从申请日起7年;在2001年10月以后,改为从申请日起3年2003年,规定了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后,撤回申请时的退费制度32获取专利的实体条件新颖性发明未被社会所公知公知发明公用发明出版物等记载的发明抵触申请宽限期创造性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不得为提出申请时具有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普通知识的人基于没有新颖性的发明容易想到的发明产业利用的可能性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必须是可以在产业上利用的发明33确权程序无效审判专利权登记后如果存在瑕疵,任何时候均可就专利权提起无效审判请求,即使专利权消灭后也可提出当事人:任何人?利害关系人?审理决定的效力订正审判专利权人在权利登记后,为自行订正申请文件而提起的审判。订正的效果34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的登记专利权是以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决定或审理决定为基础,在交纳了规定的专利费用后,在专利登记薄上登记而产生的权利专利权的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20年对于药物、农药和动物用药品,可请求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延长期限最长为5年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专有实施专利发明的权利根据不同发明种类规定了具体的实施行为与在先权利冲突专利许可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临时独占许可和临时非独占许可35侵权诉讼程序专利侵权直接侵权专利发明的技术范围根据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确定,原则上如果实施了权利要求记载的所有发明特定事项,则构成直接侵权作为例外,判断是否构成直接侵权时,会考虑等同原则间接侵权提供用于侵害专利权的专用部件等行为虽然没有全部实施专利发明,不构成直接侵权,但引起直接侵权的概率非常高,因此,这种为侵权做准备或者帮助侵权且诱发直接侵权的概率非常高的行为也被视为侵害专利权或专用实施权的行为36加快审查制度优先审查、早期审查和超早期审查三种加快审查程序。 对于符合特许厅长官认为有必要时,可责成审查官先于其它特许申请案,优先对其进行审查。 早期审查1986年发布了早期审查早期审判指南,设立早期审查程序。中小企业、科研院所、个人、公益机构、已经做好实施准备的其他主体可以要求尽早对于专利审查加以审查。 属于下述情形之一:即将实施的专利申请,涉及对外申请的专利申请,或者属于中小企业、科研院所、个人、公益机构的专利申请。日本从2006年开始将“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纳入其本国的早期审查制度中。 超早期审查程序日本特许厅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试行相对于早期审查更为快速的超早期审查程序。除了满足早期审查的相关条件之外,超早期审查的适用对象还需要满足下述条件:(1)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得以实施并且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已在国外提出;(2)超早期审查申请的所有手续必须在网上提出;(3) 不是国际专利申请进入日本国内阶段的情况。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演变历史成长期(1905-1921)发展期(1921-1959)成熟期(1959-1993)完善期(1993-至今)申请量情况40Series1,2002,8,587Series1,2003,8,155Series1,2004,7,983Series1,2005,11,386Series1,2006,10,965Series1,2007,10,315Series1,2008,9,452Series1,2009,9,507Series1,2010,8679实用新型制度主要内容介绍保护客体保护期限创造性标准审查请求检索报告制度申诉制度侵权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中止侵权诉讼程序的条件两种权利的转换41实用新型制度主要内容介绍保护客体利用自然法则对物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它们的结合作出的技术思想的创作将用途、方法以及没有确定形状的物品排出在外保护期限1993年前,从登记日起10年,但最长不得超过申请日起15年1993年修改实用新型法,缩短为从申请日起6年2004年修改实用新型法,延长为从申请日起10年42实用新型制度主要内容介绍创造性标准与发明专利的区别“非常轻易”与“轻易”作出审查请求1993年修改实用新型法后,取消了实质审查制度形式审查内容43检索报告制度检索报告制度检索报告(技术评价书)的性质请求检索报告的主体与时间如果检索出能破坏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现有技术,而实用新型权人仍指控他人侵权的,在该实用新型权被无效后,实用新型权人要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申诉制度进入日本专利局审判部审理的程序只有一次进入审判部审理的机会44侵权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侵权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推定过错”日本专利法第103条规定“已侵害他人的专利权或者独占实施权者,就其侵害行为,推定为有过失”日本实用新型法没有采取专利法的规定仍采用一般民事侵权所适用的“谁主张、谁证明”的原则45中止侵权诉讼程序的条件中止侵权诉讼程序的条件提出无效程序后,侵权诉讼程序是否中止的问题日本实用新型权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反诉”实用新型权无效后,侵权诉讼一般情况下均要中止发明专利侵权诉讼只有在必要时才中止侵权诉讼反诉无效时,实用新型中止程序的启动要比发明专利容易46两种权利的转换实用新型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3年内,将其实用新型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后,原实用新型申请视为撤销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起9年零6个月的期限内,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将其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或者在收到最初的拒绝决定之日起30天内,可以将其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后,原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销47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基本概况保护客体部分外观设计制度界面设计其他特色制度48日本的外观设计制度日本外观设计申请量与年增长率49基本概况中美欧韩在日本的外观设计申请量50外观设计制度的主要内容保护客体部分外观设计关联外观设计重新确定申请日保密外观设计转换制度 51保护客体定义必须依托于物品必须是物品自身的形态必须诉诸视觉必须通过视觉引起美感52部分外观设计制度1998年修改外观设计法时引入,保护产品某个部分的外观设计部分外观设计的界定对产品的部分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通过视觉能够引起美感,并可以在工业上利用的设计,但是第8条规定的成套产品除外部分外观设计与整体外观设计的区别部分外观设计的授权条件具备新颖性、原创性、工业上利用的可能性等一般注册条件符合先申请原则,符合一外观设计一申请原则,以及不存在扩大先申请,不存在不授予外观设计权的事由与整体外观设计相比,部分外观设计有其特殊性要求,主要体现在申请文件53部分外观设计制度部分外观设计的视图表现形式注意以下三点要求不成为产品的一部分是不能作为部分外观设计来保护的图纤维制品的图案 图T恤衫的图案54部分外观设计制度部分外观设计的原创性部分需占产品整体的一定范围;成为取得外观设计权的部分必须是在整体外观设计中包含的一个封闭的领域,并且该部分属于部分外观设计的可创作单位,能够与其他外观设计进行比较。图建筑用水泥砖图包装用容器图 包装用容器成套产品中的部分产品是不可以作为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的55界面设计电子产品通电后,液晶屏幕上显示的、供使用者操作以使该产品进入能发挥相应机能的电子图像设计关于液晶显示等的审查指南、关于液晶显示等的审查指南(部分外观设计对应版)、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格式及图画要求审查指南、外观设计法需要具备新颖性、原创性、工业利用性以及一设计一申请的原则56界面设计所适用的产品必须是外观设计法所认可的产品,仅仅就“图像”本身申请外观设计是不被允许的,必须指定其适用的产品及类别,必须直接显现于产品的显示屏上,而该显示屏必须是该产品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图 电子表57界面设计如果屏幕显示的图像有变化,多个画面之间必须满足两个要求:一是基于相同的操作目的,二是画面有形态的关联性图 多媒体播放器58界面设计图像设计必须是由于产品本身具有的显示功能所显现出来的画面图 手机菜单图像设计必须显示在产品或其它与产品一起使用的产品上。图 播放器59关联外观设计申请制度涉及的是分别提交的申请间的关系,与主外观设计相似的其他外观设计的申请可以作为该主外观设计申请的关联申请1999年,实行关联外观设计制度,关联外观设计本身具有了独立的权利,但关联外观设计申请必须与基本外观设计申请同日提交2006年,对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日进行了修改,关联外观设计的登记申请日应当在基本外观设计的登记申请日以后、并且在基本外观设计的授权公告之前对于关联外观设计申请的数量没有限制关联外观设计权的保护期自基本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权的设定登记之日起二十年终止关联外观设计和基本设计要求共同许可和转让60重新确定申请日制度日本外观设计申请可重新确定申请日对申请书的记载或申请书附带的视图、照片、模型、样品所做出的修改变更了要旨,且这种修改可以得到认可,那么外观设计的补正日即为申请日61保密外观设计申请制度外观设计登记申请人可指定自外观设计权的设定登记之日起3年以内的期间,可以请求在该期间内对其外观设计保密保密申请在授权公告时,不会公告外观设计的图片、照片、模型或者样品的内容;保密期届满后,将在外观设计公报上及时公告请求书及请求书所附的图片、照片、模型或者样品的内容保密外观设计在其保密期间权利受到限制保密外观设计的文件、模型或者样品在保密期间一般不得进行查阅或者复制62转换申请制度允许申请人将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申请转换为外观设计申请,且保留原申请日发明专利申请转换须在驳回原发明专利申请的最初的审查决定副本送达后3个月内进行;原申请的最初说明书以及附图中须详细记载相关信息转换后的新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原申请人一致转换后的外观设计申请的外观设计必须与原申请的最初说明书以及附图中记载的外观设计一致;转换为外观设计申请后,原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申请视为撤回63谢谢您的聆听e-mail: fengxiaobingsipo.gov.cn64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