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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票据法票据法经济法8票据课件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 票据票据一、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一、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独立性独立性/ /无因性无因性(1)(1)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起影响作用。 (2) (2) 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票据关系因一定原因而失效,并不影响票据基础关系的效力。据基础关系的效力。经济法8票据课件【例例】 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甲、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张票面金额为5 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预付款交付于乙,乙接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后交付于乙,乙接受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丙。后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解除该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解除该合同。 甲有权要求乙或者丙返还汇票,并请求付款银行甲有权要求乙或者丙返还汇票,并请求付款银行停止支付?停止支付?经济法8票据课件【解析解析】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不起影响作用。甲、乙之间解除买卖合同,并不影响持票人丙甲、乙之间解除买卖合同,并不影响持票人丙的票据权利。因此,出票人甲无权要求丙返还的票据权利。因此,出票人甲无权要求丙返还汇票,也无权请求付款银行向丙停止支付汇票汇票,也无权请求付款银行向丙停止支付汇票金额。在银行向丙付款后,甲有权要求乙返还金额。在银行向丙付款后,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万元的预付款。万元的预付款。经济法8票据课件二、票据权利二、票据权利 P410P410-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追索权持票人应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应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第一次第一次权利权利)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权(第二次权利第二次权利)。)。 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到拒绝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索权遭到拒绝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理。经济法8票据课件三、票据行为三、票据行为 P418P418出票出票- -基本票据行为基本票据行为背书背书-所有的票据均可背书转让(现金支票所有的票据均可背书转让(现金支票除外)除外)438438承兑承兑-仅限于商业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仅限于商业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除外)票除外)保证保证-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 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经济法8票据课件支票分三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分三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现金”或或“转账转账”字样的为普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不划线时就作为现金支票使用。取现金,不划线时就作为现金支票使用。根据规定:第二十七条根据规定:第二十七条 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票据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填明“现金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普通支票不注明现金字样,但是是用于支取现普通支票不注明现金字样,但是是用于支取现金的,不能背书转让。金的,不能背书转让。 经济法8票据课件第二节第二节 票据抗辩与补救票据抗辩与补救1 1对物抗辩对物抗辩 (1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背书不连续);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背书不连续);(2 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票据未到期、)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付款地不符);(3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而为的抗辩(票据债权因)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而为的抗辩(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时效届满而消灭);付款、抵销、提存、时效届满而消灭);(4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应作成拒绝)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应作成拒绝证明而未作);证明而未作);(5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而)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而为的抗辩。为的抗辩。 经济法8票据课件2 2对人抗辩对人抗辩 P234P234 票据债务人仅对票据债务人仅对特定的持票人特定的持票人抗辩抗辩- - 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持票人,进行抗辩 一旦票据易手,票据债务人不得与原应受抗辩的持票一旦票据易手,票据债务人不得与原应受抗辩的持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受让票据之人。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善意受让票据之人。3 3票据抗辩的补救票据抗辩的补救/ /限制限制(1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2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事由(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抗持票人。经济法8票据课件【例例单选题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的事由是( )。)。A 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B 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C C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D 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答案答案】C C经济法8票据课件第三节第三节 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本票、支票一、一、 汇票汇票(一)出票(一)出票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责任。如果持票人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出票人追如果持票人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出票人追索相应的金额和费用索相应的金额和费用1 1绝对绝对应记载事项(应记载事项(7 7条):未记载的,汇票无效条):未记载的,汇票无效 2 2相对相对应记载事项(应记载事项(3 3条):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条):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响汇票本身的效力3 3非法定非法定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经济法8票据课件经济法8票据课件记载事项记载事项内内 容容汇票汇票本票本票支票支票绝对绝对事项事项表明表明“”的字样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承诺承诺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相对相对事项事项付款日期付款日期付款地付款地出票地出票地经济法8票据课件(二)承兑(二)承兑-商业汇票商业汇票1 1提示承兑期限提示承兑期限(1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2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日前提示承兑(3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 1个月个月内提示承兑内提示承兑承兑后,承兑人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后,承兑人成为该汇票的主债务人。如果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如果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经济法8票据课件承兑后的法律效力承兑后的法律效力(1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无条件地支付汇票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拒绝支付汇票金额。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款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三)付款(三)付款提示付款:提示付款:见票即付见票即付-出票起一个月出票起一个月先办理承兑手续先办理承兑手续-自到期日起自到期日起1010日内日内经济法8票据课件(四)背书(四)背书 P236P236转让背书转让背书连续连续非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质押背书质押背书经济法8票据课件经济法8票据课件(五)保证(五)保证 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形式,票据保证是一种书面形式,必须作成于必须作成于汇票之上汇票之上: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保证保证”字样并字样并“签章签章” ” 保证责任保证责任(1 1)汇票保证人的票据责任从属于被保证人的债)汇票保证人的票据责任从属于被保证人的债务,与被保证人负有同一责任。务,与被保证人负有同一责任。(2 2)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3 3)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前手行使追索权。经济法8票据课件(六)追索权(六)追索权1 1原因原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被死亡、逃匿的;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例题例题多选题多选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有(追索权的有( )。)。A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B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丙公司被宣告破产C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D D丁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丁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答案答案】CDCD经济法8票据课件2 2追索对象追索对象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连带责任责任”:(1 1)持票人可以)持票人可以不按照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先后顺序,对其中,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2 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2 2)再追索权的追索金额)再追索权的追索金额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发出通知书的费用。最终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最终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最终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最终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经济法8票据课件【多选题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中获金额为100100万万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元的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保证签章,其公司,汇票上有丁、戊两公司的保证签章,其中丁公司保证中丁公司保证8080万元,戊公司保证万元,戊公司保证2020万元。后万元。后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丙公司拒绝承兑该汇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A A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100万元万元B B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甲公司在被拒绝承兑时只能依据与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C C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甲公司只能分别向丁公司追索8080万元、向戊公万元、向戊公司追索司追索2020万元万元D D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丁公司和戊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答案】ADAD经济法8票据课件二、银行本票二、银行本票1.1.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2 2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出票时的记载事项绝对应记载事项绝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3 3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限(1 1)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得超过2 2个月。个月。经济法8票据课件三、支票三、支票1 1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权补记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2 2支票限于支票限于见票即付见票即付,不另行记载付款日期。,不另行记载付款日期。3 3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限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10日内日内提示付款,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日起6 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个月不行使而消灭。经济法8票据课件4 4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的主要区别主要区别(1 1)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不同)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不同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补记;汇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汇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2 2)出票人资金不足时的处理方法不同)出票人资金不足时的处理方法不同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属于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属于空头支票,银行作为付款人不会垫款;银行作为付款人不会垫款;银行承兑汇票中的银行不仅是付款人,也是主银行承兑汇票中的银行不仅是付款人,也是主债务人,如果出票人的账户资金不足,承兑人债务人,如果出票人的账户资金不足,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银行必须无条件地当日足额付款。银行必须无条件地当日足额付款。经济法8票据课件(3 3)超过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时的处理方法不同)超过法定提示付款期限时的处理方法不同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支票的持票人超过1010日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付款;日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付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1010日提示付款的,在作出日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银行作为付款人(主债务人)仍应当付说明后,承兑银行作为付款人(主债务人)仍应当付款,其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款,其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而解除。(4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不同)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不同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 6个个月不行使而消灭;月不行使而消灭;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到期日起日起2 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经济法8票据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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