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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国的工资制度主要内容1、工资的一些基本概念2、公务员工资制度3、事业单位工资制度4、国有企业工资制度5、私营企业工资制度第一节关于工资的几个概念一、工资概念:一、工资概念:国家和企业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来分配个人消费品的一种形式。分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二、工资职能:1、经济职能,通过贯彻按劳分配来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这一职能追求的目标是经济效益。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浮动工资、职务工资、学历工资等。2、社会职能,协调各类人员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这一职能追求的是社会平等或社会公平。最低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等。三、工资分类按支付期限:钟点工资、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年工资。按支付表现形式:货币工资、实物工资、股权工资、期权工资。按生产要素:按劳动支付、按财务资本支付、按知识资本支付、按土地支付。四、中国传统工资制度特点1、工资水平一度很低。1984年月平均工资70元,仅占工业品成本的8.1%,美、日达到40-50%。2、工资水平的控制程度难以把握。积累与消费、总额与国民收入、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等比例关系还不协调。企业工资水平的提高与生产发展之间缺乏有机联系,影响了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3、平均主义。4、管得过多,集中过多。中央直接管到个人5、工资标准多、乱。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五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沿革1、建国初期的工资分配2、一九五六年工资制度改革3、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4、一九九三年工资制度改革5、二00六年工资制度改革1 1、建国初期的工资分配、建国初期的工资分配(1)供给制(2)薪金制(3)1952年7月开始实行“工资分”(4)实物分配2 2、一九五六年工资制度改革、一九五六年工资制度改革(1)实行货币工资制度(2)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3)划分十一个地区类别3 3、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一九八五年工资制度改革(1)建立起正常的晋级增资制度(2)实行结构工资制度4 4、一九九三年工资制度改革、一九九三年工资制度改革(1)分类管理(2)建立职级工资制(3)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4)正式建立正常增资机制(5)划分事业单位类型,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5 5、二、二0000六年工资制度改革六年工资制度改革(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2)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3)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工资改革的大体思路1、越来越注重经济效益2、逐步引入市场调节3、简化工资类别4、奖励第二节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一、国家公务员工作特点1、特别重要的部门。政权核心、经济运行中枢2、相当特殊的职业。治理国家,行驶国家权力3、综合复杂的劳动。政治公仆、业务行家4、政策性强的职业。政策方针的科学、及时、可用5、责任很重的工作。接触面广、影响大6、有权有职的岗位。权大、责任大二、2006年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一)改革的基本内容1、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由四项(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调整为两项(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每五年晋升一个级别,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3)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享受待遇2、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1)调整机关工人基本工资结构。技术工人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三项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普通工人有岗位工资和奖金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2)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3、完善津贴补贴制度(1)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反应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2)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差异,艰边地区补偿(3)完善岗位津贴制度。特殊岗位津贴4、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和企业人员比较,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5、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当前公务员工资几个热点问题1、高薪养廉2、政府雇员问题3、廉政保证金问题4、车改补贴问题5、阳光工资问题第三节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制度一、传统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制度特点1、账面显性工资低2、职务消费所带来的隐性收入无法估计二、年薪制改革(一)年薪制理论基础1、委托代理理论2、人力资本理论(二)年薪制在中国1、上海模式:基本年薪+奖励年薪2、深圳模式:基本年薪+增值年薪+奖励年薪1992年2-5万+1-3倍(三)年薪制评价1、国企的人事管理不是行政任命而是真正的合同聘用2、国企老总的身份介于行政官员与职业经理之间,行政色彩较浓3、国企管理人员业绩的考评不够客观4、国企和出资人的市场定位还没有完成5、市场要求职业经理人才三、股权激励工资改革(一)理论基础(二)股权激励方式1、股票期权。未来若干年,高管、股票期权。未来若干年,高管2、虚拟股票。无决策权,不转让,离开失效、虚拟股票。无决策权,不转让,离开失效3、股票增值权。升值部分、股票增值权。升值部分4、员工持股计划。赠或买,有表决权、分配权,承担公、员工持股计划。赠或买,有表决权、分配权,承担公司亏损和股价下跌风险司亏损和股价下跌风险5、限制性股票。赠或低价卖,不能随意出售。微软、限制性股票。赠或低价卖,不能随意出售。微软5年年6、业绩股票。和业绩完成情况有关。、业绩股票。和业绩完成情况有关。(三)模式上海、杭州、北京、武汉、深圳第四节私营企业劳动者工资制度改革一、劳动法及相关规定1、职工全年工作时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日工作时间。251天2008小时、20.92天167.4小时、8小时,周40小时。2、加班加点工资。在法定标准外延迟的1.5倍,休息日不能补休的2倍,法定节假日3倍。3、最低工资标准。日、小时4、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补贴及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5、婚假、产假、哺乳假。产假90天,还可延长,恢复工作时,两周缓冲。二、私营企业工资生成制度的改革工资集体协议制度(一)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简介在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下,通过企业(雇主)与工会(工人)之间的谈判来决定工人工资的一种工资决定方式。意义:通过工会对雇主加以限制、促成公司管理目标的实现、处理工人和雇主之间的纠纷。(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中国实行的困难1、中国目前生产要素市场机制不健全,全社会没有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平均利润和平均价格,单靠经济效益指标显然无法体现劳动者质量差别对工资水平的影响。2、缺少真正代表工资协议职工一方的组织。工会的附属性以及上下级关系(三)改革完善方向(三)改革完善方向完善劳动力市场、形成一个基于劳动者个人能力的工资价格,是改革完善方向。1、工会要真正发挥作用严格的制度控制工会领导行为2、政府应发挥相关作用保证平等地位,促进自愿谈判三、完善中国最低工资制度(一)中国出现民工荒现象1、从2004年开始,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出现民工荒,后波及上海、宁波等地,原因是劳动强度太大,工资太低。(二)最低工资的确定方法1、需要考虑因素:a工人及其家庭的需要;b社会总工资水平;c生活费用及其变动情况;d社会保障津贴;e其他社会阶层的相应生活标准;f经济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经济发展需要、生存率水平、实现并保持高就业率的愿望等。g有些国家还要考虑雇主支付能力。2、计算方法比重法:确定贫困户人均费用支出水平,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三)中国推行最低工资制的状况1992年深圳最早实施,目前全部实施。但还存在问题:1、制度本身不完善。正常劳动、劳动者范围2、与社会保障制度不配套。养老、工伤、失业等3、执法监督不到位。(四)完善最低工资制的措施1、尽快出台单行的最低工资法。制定实施细则,强化法令责任,加强惩罚措施2、对最低工资进行动态调整3、与社会保障制度配套。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最低生活保障费。第五节第五节事业单位工资事业单位工资一、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一、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三、退休政策三、退休政策四、相关福利待遇四、相关福利待遇五、工龄认定五、工龄认定1 1、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1)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专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1、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2)新聘用到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规定的我省艰苦边远地区一类区县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村和二、三类区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见习期半年,见习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见习期满合格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高定2级;聘用到一类区县政府所在地乡(镇)及县直部门工作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要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合格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高定1级。2 2、正常晋升工资、正常晋升工资事业单位从2006年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第二年1月1日起执行。这里特别强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学历变动增加的薪级达到和超过两个薪级,或岗位变动由原薪级工资拉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第二年均不再正常晋升薪级工资。3 3、岗位变动工资政策、岗位变动工资政策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岗位不变但未明确岗位等级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变;专业技术人员按低一个岗位工资执行,薪级工资不变,如专业技术人员跨职称系列调动,对职称还未转评、调动后没有重新办理聘任手续的人员,按低一个岗位工资执行,但不得低于按工作年限或学历套改的岗位工资。岗位变动的,要及时按新聘岗位确定岗位和薪级工资。 调入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照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高于30%部分。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并按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分别确定标准,按月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主要体现工作业绩和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两个步骤进行分配。第一步,按考核结果兑现。同时,义务教育学校要先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拿出一定额度,设置农村教师补贴和班主任津贴两个项目;第二步,由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核定的额度内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对事业单位的退休(职)人员,发放退休(职)人员生活补贴。四、退休政策四、退休政策1、正常退休工作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勤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可以办理正常退休。正常退休由主管部门审批,无需本人申请,从到龄的次月起执行。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由组织部门批准退休。如有特殊原因,经组织部门批准,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可以延长退休年龄。四、退休政策四、退休政策2、提前退休(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申请,经组织审核同意,可以办理退休。(3)未达到退休条件的,经鉴定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要求退职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四、退休政策四、退休政策3、退休费比例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退职人员不满10年50%,满10年不满20年的60%,20年以上的70%。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经鉴定为4级及以上的,退休费比例可分别提高10%或5%。其中:伤残等级为1至2级的,退休费计发比例不低于90%,伤残等级为3至4级的,退休费比例不低于80%。四、退休政策四、退休政策4、提高退休费比例政策(1)获教龄逾二十五年、三十年荣誉证书人员,退休费比例直接提高到100%;外省知识分子提高10%;独生子女提高5%,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提高5%(要是综合类的表彰)。同时符合几项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的只能就高享受一项,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不能超过100%。(2)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经鉴定为4级及以上的,退休费比例可分别提高10%或5%。其中:伤残等级为1至2级的,退休费计发比例不低于90%,伤残等级为3至4级的,退休费比例不低于80%。四、退休政策四、退休政策5、可纳入退休费计发的津贴补贴中小学教师、护士退休后,提高10%部分按退休费比例计发。教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离退休后全额发给。五、相关福利待遇五、相关福利待遇1、带薪年休假(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相关福利待遇五、相关福利待遇(4)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既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5)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五、相关福利待遇五、相关福利待遇2、婚丧假(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4)男二十六周岁,女二十四周岁才结婚的延长双方婚假十天,假期内工资照发。五、相关福利待遇五、相关福利待遇3、探亲假(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五、相关福利待遇五、相关福利待遇(3)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4)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5)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五、相关福利待遇五、相关福利待遇4、病假(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满10年的,工资照发;(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3)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五、相关福利待遇五、相关福利待遇6、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因公牺牲(含因工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2)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基本工资,边贴不纳入基数计算,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离退休人员为基本离退休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职教师死亡后,计发基数暂不含提高10%部分。五、相关福利待遇五、相关福利待遇3、一次性抚恤金属于死者的遗产,单位不能用作丧葬费开支。其发放的顺序为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或抚养人);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无父母(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无上述亲属的,不发。4、因工死亡,已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工作人员,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不再执行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非正常死亡,如遇车祸等,仍按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政策标准执行,不受已获肇事者赔偿事实的影响。 五、相关福利待遇五、相关福利待遇5、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对象,是指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依靠死亡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人员: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遗属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龄未满16周岁或虽已满16周岁,尚在大中专、技工(职业高中)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死者生前供养的其他人员。五、相关福利待遇五、相关福利待遇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1)老红军和副省级以上干部的遗属,每人每月670元;(2)建国前参加工作和副厅级以上干部的遗属,每人每月510元;(3)在保护国家财产或对敌斗争中牺牲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490元;(4)其他工作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380-410元。7、工作人员死亡时,未达到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可从达到规定条件的下月起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从停止发放死亡人员工资或离退休费的当月起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六、工龄认定六、工龄认定1、关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工龄认定对录用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核定连续工龄的,有关部门应予以认定工龄。2、关于有工作经历但未人事代理人员的工龄认定对曾被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并且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录聘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依据劳动合同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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