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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专业制度培训课件 计量管理办法电气自动化部2012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计量规范管理,保障计量管理的科学性和量值的准确性,增强生产经营合理性,维护公司利益,参考国家计量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电气自动化部为公司计量管理专业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公司范围内计量管理制度的制定,计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计量设备的选型配置,计量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及监督等工作。第四条区域电气专业组负责协助专业部室做好计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优化,做好区域内计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对计量设备的选型配置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区域内各公司做好计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各子公司负责做好本单位内部计量管理制度的转化,适时制定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构建本单位计量管理体系,负责新增计量设备的安装调试,做好计量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第五条 公司其它相关部室结合部门职责参与公司计量管理。第三章 计量设备范围及分类第七条公司计量设备根据使用用途分为三类:物料计量设备、电能计量设备、生产过程参数检测计量设备。第八条物料计量设备主要指用于生产过程物料消耗或物料贸易结算的计量设备,如喂料秤、皮带秤、各类衡器等。第九条电能计量设备主要指电能消耗、电气检测等计量设备,如电度表和电压、电流等检测计量设备等。第十条生产过程参数检测计量设备主要指生产运行过程中用以检测各项工艺、设备参数的计量表计,如压力表、压力机、温度表、流量计、液位计、料位计、气体分析仪、荧光分析仪等。第四章 物料计量管理第十一条各公司应根据物料计量专项管理要求,梳理物料计量管理设备,建立物料计量管理细则,构建物料计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和分工。第十二条按照生产运行需求做好计量设备日常的周期性或必要情况下的检查、维护及维修,保障设备稳定运行。第十三条按照物料计量设备属性,明确计量设备校验周期和校验规范,严格执行设备周期校验和管理过程中必要时校验工作,尤其对于国家强检性计量设备,做好周期校验,确保量值准确可靠,防范计量风险。第四章 物料计量管理第十四条建立物料计量系数调整审批制度,按照流程执行计量系数调整审批手续,避免计量系数调整的随意性对生产物料平衡及贸易结算偏差的影响。第十五条建立物料计量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合格证书、设备台帐、校验比对记录、调整记录、检查维护记录、检定合格证、设备技术资料、控制参数、软件程序等。第五章 电能计量管理第十六条根据电能计量范围和特点,分类梳理电能计量设备,建立电能计量管理细则,明确电能计量管理岗位和职责。第十七条依据各公司电力设备配置情况,逐步完善电能采集系统配置,建立电能消耗数据核实机制,按照电能消耗统计规范进行电能消耗统计、分摊与分析,确保电能消耗数据准确,为公司过程管理和成本控制提供依据。第五章 电能计量管理第十八条按照电能计量管理要求,对电能计量设备进行标定,确保电能计量数据的准确,满足设备电气参数检测需求及贸易关口计量电度表表计的精确度。第十九条建立电能消耗计量数据、相关费用支付的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流程支付电能消耗费用。第二十条建立电能计量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合格证书、设备档案、标定记录、维护记录、计量数据报表、电能消耗付费记录等。第六章 过程参数检测计量管理第二十一条根据公司生产线特点,分类梳理工艺、设备参数件检测计量设备,建立台帐,明确管理职责。第二十二条依据公司管理相关制度与要求,按照各类仪表仪器的说明书及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工艺参数检测、设备参数检测计量表计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计量设备运行稳定和量值准确。第二十三条建立过程参数检测计量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台帐、检查维护记录、技术资料等。第七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四条由职能管理部门收集归档计量设备原始资料,如设备合格证、原始检定合格证、技术资料等,交公司资料室保管。第二十五条收集整理计量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相应参数,做好调试记录,为后期管理提供依据第二十六条对于公司各类计量设备分类梳理,建立计量设备台帐。第七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七条对于计量设备的原始检定及过程检定证书原件(强检设备),交子公司资料室保管,复印件由计量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留存建档,为计量设备使用不合法性的监督提供材料。第二十八条建立并保管计量管理过程记录档案,如检查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校验或比对记录,参数修改或调整记录等。第二十九条定期对计量设备的控制参数、程序软件进行备份,防范程序或参数意外丢失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第八章 责任追究第三十条计量管理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况时应进行责任追究:1、违规配置、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公司计量标准设备的情况;2、违反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等制度管理行为;3、违规操作、维护不到位等造成计量设备损坏等责任事故;4、因管理不善造成计量异常偏差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5、计量管理活动中其它严重违规行为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海螺水泥股份公司电气自动化部起草并归口管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物料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电能计量管理实施细则作为本办法附件同步下发执行。电气自动化专业制度培训课件 物料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电气自动化部2012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料计量管理,理顺物料计量的管理流程,提高生产经营物料消耗及贸易计量的准确性,结合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物料计量设备特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喂料秤、皮带秤和各类衡器等。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电气自动化部管理职责:1、负责根据国家计量法及公司计量实际情况牵头制定及优化计量管理相关制度;2、负责公司范围内部室、区域、子公司三级计量管理体系建设;3、负责新建项目物料计量设备配置的论证、选型及配置,督促安装调试并提供技术支持;4、检查、督促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5、牵头计量管理活动中重大问题的研讨处理,落实相关整改和防范措施;6、负责适时对关键计量设备技术及制度进行培训和指导。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各区域计量管理职责:1、协助专业部室制定物料计量管理相关制度,并对其优化提出意见或建议;2、协助部室对新建项目物料计量设备配置进行论证、选型,对子公司计量设备的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支持及指导;3、负责区域计量管理体系的建立;4、负责组织区域内相关物料计量方面的专业活动;5、负责对区域子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6、参与区域内物料计量方面的重大问题或疑难问题的处理和协调;7、负责适时对关键物料计量设备技术及制度培训和指导。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子公司计量管理职责:1、负责对物料计量方面的相关制度进行学习、转化,结合相关制度和设备说明,编制和完善适合本单位的物料计量设备校验及维护规程;2、负责建立完善本公司物料计量网络和体系;3、负责审核申报本公司重大物料计量设备的技改及配置计划,并根据批复情况进行落实;4、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物料计量设备管理档案,同时做好物料计量记录和标准文件的归档等工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六条子公司计量管理职责:5、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负责组织公司强检计量设备定期检定,并做好强检记录的归档工作,防范运行风险;6、监督、管理公司物料计量设备检测数据,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做好物料平衡工作,对计量设备做好运行分析,优化管理活动;7、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对物料计量亏吨问题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关防范措施;8、参与对本单位物料计量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处理;9、负责物料计量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每月度组织对本单位物料计量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及考核意见。 第七条 电气自动化部年度不定期抽查部分区域子公司物料计量管理情况,梳理整改项目,拟定检查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八条 区域物料计量秤负责人每季度须组织人员对该区域的物料计量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况、量值准确情况、过程记录档案情况,形成检查整改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 第九条 子公司计量管理职能处室(保全处/生技处)每月牵头对本单位内所有物料计量设备进行系统检查;使用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在区域计量设备进行检查。第三章 日常检查维护 第十条 贸易类物料计量设备校验管理: 1、属国家强检物料计量设备,原则上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校验,检定周期满足监督部门要求;第四章 校验管理 第十条 贸易类物料计量设备校验管理: 2、贸易物料计量内部管理周期校验要求: 1)对外贸易皮带秤: 每天必须进行一次零点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量程挂码校验,每季度进行一次实物(或链码)标定,如更换皮带、头尾轮滚筒、速度编码器以及皮带张紧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必须进行零点和量程挂码核验。第四章 校验管理 第十条 贸易类物料计量设备校验管理: 2、贸易物料计量内部管理周期校验要求: 2)汽车衡: 每周不少于一次内部自检(具有标准砝码的单位进行压点),每年由公司计量管理职能处室保全处/生技处联系当地计量局进行强检(周期按当地计量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3)轨道衡: 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内部自检,按照轨道衡强检周期,由公司计量管理职能处室保全处/生技处联系铁路部门进行强检(周期按照当地计量管理部门要求执行);第四章 校验管理 第十条 贸易类物料计量设备校验管理: 2、贸易物料计量内部管理周期校验要求: 4)包装机: 使用单位每班进行袋重抽检,形成抽检台帐,每月不少于三次内部校验。 5)台秤、磅秤: 用于水泥袋重抽检、食堂采购等按照当地计量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周期强检。第四章 校验管理 第十一条 贸易物料计量设备其它必要情况时校验要求: 1、经相关部门反映,贸易物料计量数据存在误差较大的情况,进行校验; 2、整体物料平衡出现偏差较大的情况进行校验; 3、过程计量(贸易)秤需更换称重段托辊、过程皮带等或对皮带张紧等计量相关参数有较大调整时,须按照该类物料计量设备校验要求进行,即进行脉冲、零点校准、挂码校准,同时为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可以利用标准仓或其它有效手段进行实物对比标定,如标准船只做商检水尺检验等; 4、使用过程中其它异常情况下进行校验。第四章 校验管理 第十二条 非贸易物料计量设备周期校验要求: 1、窑喂料秤:利用停窑检修机会进行零点、量程校验,每月一次实物标定,异常情况下,按照物料平衡要求进行零点、量程或事物标定; 2、煤喂料转子秤:利用停窑检修机会进行零点、量程及动态去皮校验,原则上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原料配料秤:每月不少于一次零点、量程校验,每年不少于两次脉冲校验,如更换皮带、头尾轮滚筒、速度编码器以及皮带张紧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脉冲校验;第四章 校验管理 第十二条 非贸易物料计量设备周期校验要求: 4、煤磨配料秤:每月不少于一次零点、量程校验,每年不少于两次脉冲校验,如更换皮带、头尾轮滚筒、速度编码器以及皮带张紧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脉冲校验; 5、水泥磨配料秤: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零点、量程校验,每年不少于两次脉冲校验,如更换皮带、头尾轮滚筒、速度编码器以及皮带张紧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必须进行脉冲校验; 6、标准仓:用于生料库、煤粉仓、码头中转库等计量标准仓,每年一次进行一次砝码标定。 7、其它或特殊物料计量设备的校验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校验规程及技术要求进行。第四章 校验管理 第十三条 校验记录管理要求: 1、贸易物料计量设备的校验必须详细记录相关参数(流量、负荷率、带速、零点和量程毫伏信号、零点和量程系数等)、偏差等重要的校验依据,校验记录必须填写清楚,并在三天内送各相关部门及公司计量分管领导审核会签,对外贸易秤每天的零点校验记录以周为单位,经使用单位汇总形成表格后,交计量管理职能部门保全处/生技处存档(具体参照公司部门设置)。 2、配料秤、喂料秤、喂煤秤校准必须详细记录相关参数、偏差等,同时校验记录必须在三天内送各相关部门审核会签。第四章 校验管理 第十四条 非贸易物料计量设备其它必要情况下的校验 : 1、相关部门发现物料配比发生异常变化; 2、当配料秤的皮带、托辊更换或对皮带张紧进行调整时,须进行完整的校验,即进行脉冲、零点、挂码校验; 3、整体物料平衡出现偏差较大的情况进行校验; 4、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其它异常情况下校验。 第四章 校验管理 第十五条 生产线过程物料计量设备相关计量系数调整需报送生产处、保全处/生技处(具体参照公司部门设置)审核后方可进行;外贸易计量秤相关计量系数做出调整,需报送生产处、保全处/生技处(具体参照公司部门设置)审核,经公司分管计量设备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五章 调整审批管理 第十六条 计量设备应分类张贴相应标识: 1、属于强检或送检定的物料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应贴上合格证A类标志。 2、属于公司内部作为配料及物料平衡使用的计量设备,贴上合格证B类标志。 3、对校验后确认不符合要求的计量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贴上“禁用”标志。 第六章 标识管理 第十七条 收集归档物料计量设备原始资料,如设备合格证、原始检定合格证、技术资料等,保管在公司资料室。 第十八条 收集整理物料计量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相应参数,做好调试记录,为后期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对于公司物料计量设备分类梳理,建立计量设备台帐。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对于计量设备的原始检定及过程检定证书原件(强检设备),交公司资料室保管,复印件由计量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留存建档,作为计量设备使用合法性的依据材料。 第二十一条 建立并保管计量管理过程记录档案,如检查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校验或比对记录,参数修改或调整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第二十二条 定期对计量设备的控制参数、程序软件进行备份,防范程序或参数意外丢失对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参照公司内部计量设备配置及管理要求,计量偏差标准如下: 熟料、水泥发运计量月偏差率超0.3范围、码头原煤计量月偏差率超出0.5范围。物料传送及配料计量秤偏差0.5。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以电子皮带秤或地磅作为商品计量秤的,由于存在计量波动,其计量检验方法由公司与客户、发运工厂三方签订合同予以确定。第八章 责任追究管理 第二十五条 外卖计量亏吨处理流程:根据计量检验结果,客户提出补亏申请市场部根据合同约定审核补亏数量销售部依据合同条款审批电气自动化部会签发运工厂销售、计量、装运等部门拟办意见发运工厂领导审批发运工厂销售、装运部门负责补亏核发。 第二十六条 外购计量亏吨处理流程:根据计量检验结果,供货商提出补亏申请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审核补亏数量供应部依据合同条款审批电气自动化部会签子公司领导审批子公司供应处负责补亏。第八章 责任追究管理 第二十七条 除以上情况,各公司计量管理活动存在以下问题予以责任追究: 1、计量职能管理部门(保全处/生技处)未按照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公司范围内计量设备专项检查,或未对检查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2、各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台帐和相关记录及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会签等情况; 3、物料计量设备相关计量参数的调整未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批;第八章 责任追究管理 第二十七条 除以上情况,各公司计量管理活动存在以下问题予以责任追究: 4、巡检中发现计量问题不报或上报不及时,造成计量偏差;对相关检测数据跟踪检测不力,造成计量误差超标,又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等情况; 5、各物料计量器具未按照计量管理周期要求进行维修、校验等情况; 6、异常情况下接到校验通知未进行校验或未及时反馈校验结果等情况。 7、物料计量管理活动中其它违规行为等情况。第八章 责任追究管理 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电气自动化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电气自动化专业制度培训课件 电能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电气自动化部2012年 第一条 为加强电能计量的管理,保证电能计量量值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依据电力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供电营业规则、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电能计量管理涵盖计量装置管理,电能数据管理,电能费用管理。 第三条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包括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及电能表数据采集设备等。 第四条 电能数据包括自动及人工采集、统计、分析管理。 第五条 电能费用管理包括供用电政策、电价政策、电能相关费用支出的管理。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电能计量管理应遵循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实现电能计量工作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第八条 电气自动化部为公司电能计量职能管理部室,管理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行业电能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管理规定;制定本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细则、技术规范,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公司电能计量装置标准的配置、选型、更新与规划,负责电能计量标准的管理。参与总降压变电站供电方案中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电气自动化部为公司电能计量职能管理部室,管理职责如下: (三)负责指导各子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和调度协议,规范电能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电能费用的管理。 (四)组织对电能计量新技术的论证和规划,推广新技术应用。 (五)组织对电能计量、电能费用重大差错的调查和处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九条 区域专业管理组协助电气自动化部开展区域内的电能计量管理,管理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电气自动化部制定电能计量管理细则、技术规范,并督促实施。 (二)组织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协助电气自动化部做好电能计量装置、电能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电能费用的管理。 (三)负责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电网公司有关计量工作的协调。 (四)组织开展电能计量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开展区域内部电能计量指标的统计与分析及技术指标的评比。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条子公司具体执行和落实电能计量管理的相关要求,管理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电能计量管理细则、技术规范以及各子公司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签订本公司供用电合同和调度协议。 (三)参与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验收。 (四)电能计量装置使用、维护和管理,电能计量装置的周期性检验、检定工作。 (五)负责电能表数据采集、统计、报表,以及月度用电及发电分析、月度用电电费核对、电费支付手续办理等相关基础管理工作。 (六)负责电能计量装置技术档案的管理。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等级及配置原则第十一条 结合公司电能计量属性,参考行业对电能计量分类标准,电能计量为三类:关口类计量、非生产用电类计量、生产用电类计量。 (一)关口类计量是指与供电公司电费结算和余热发电并网用计量装置,计量准确度等级不低于I类。 (二)非生产用电类计量是指与施工单位、居民及办公用电电费结算用计量装置,计量准确度不低于II类。 (三)生产类计量是指各工序电耗计量装置,计量准确度不低于类。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等级及配置原则第十二条 准确度等级 (一)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准确度不应低于下表所列数据: (二)公司关口计量结算和内部考核的I、II、类高压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二次电压的0.5。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等级及配置原则 第十三条 关口计量结算应配置专用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接线及试验端子、表箱等必须铅封。 第十四条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至少不小于4 平方毫米,对电压二次回路 , 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 2.5平方毫米。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等级及配置原则 第十五条 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25%-100%额定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一次电流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不小于30%, 为提高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4倍以上的电压表。 第十六条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计量装置,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等级及配置原则 第十七条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装设有功电度表:(一)6kV以上高压线路外供电产权分界点关口。(二)主变压器一次、二次及各馈线回路。(三)余热发电发电机组出口及接入总降的入口。(四)电能消耗统计规范中规定的计量点。(五)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有功电量的其它电力装置回路。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等级及配置原则 第十八条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装设无功电度表: (一)6kV以上高压线路外供电产权分界点或内部考核用关口。 (二)主变压器一次侧。 (三)余热发电发电机组出口及接入总降的入口。 (四)电力系统无功补偿装置出口。 (五)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计量无功电量的其它电力装置回路。第四章 电能装置设计审查及验收 第十九条 电能计量装置审查 (一)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电能计量方式、计量点、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专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专用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及额定功率因数、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电能表的标定电流、电能计量柜、电能表的安装条件、高压互感器及其高压电气设备的电气间和安全距离等。 (二)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查应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有关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配置规范进行。第四章 电能装置设计审查及验收 第二十条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 (一)电能计量装置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进行安装。 (二)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调试应执行国家相关电力工程安装、调试规程及安全规定。第四章 电能装置设计审查及验收 第二十一条 电能计量装置验收 (一)所有购置的或供电公司配套的计量装置安装前必须检定,检定时还应仔细核对电能表等级和互感器变比、额定二次负荷、准确度等级等技术规格是否符合地方市级或省级供电公司配置规范要求。第四章 电能装置设计审查及验收 第二十一条 电能计量装置验收 (二)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内容如下:1、计量点、计量接线方式;计量器具配置、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电能计量柜(箱)是否与设计方案一致;2、电能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检验合格证;3、一次、二次接线是否正确并与图纸相符;4、一次、二次回路母线及导线截面、颜色、编号是否准确;5、连接导线束的捆扎及敷设是否符合要求;6、应加封部位是否具备加封条件。第四章 电能装置设计审查及验收 第二十一条 电能计量装置验收 (三)投运前检查/检验的内容如下:1、计量接线的正确性;2、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端电压;3、检查计量倍率的正确性;4、电能表显示是否正常、辅助测量数据是否正确;5、电能表误差检验、互感器二次回路测试。第四章 电能装置设计审查及验收 第二十一条 电能计量装置验收 (四)关口类计量装置验收人员应在完成检查后实施封印,做好验收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供电公司营销部)。同时,应在职能管理部门建立电能计量装置技术档案,录入的信息必须全面、具体、准确。 (五)电能装置验收技术档案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计量装置类别、供电线路名称、供电电压、用电容量、故障处理记录、封印记录、计量柜信息(型号、厂家、安装地点)、二次回路连接导线(长度、截面、中间接点数、中间接点类型)、计量方式、接线方式、接线图、TV(专/共用、专用二次绕组桩头编号、切换方式与记录)、TA(专/共用、专用二次绕组桩头编号)、一次接线图等。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能计量装置的日常管理规定如下: (一)对于安装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维护。 (二)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状况的巡视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新投运或改造后一个月内的首次检验;抄表人员日常现场巡视;根据对计量装置监测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 (三)巡视检查应有相应的记录,计量封印情况; 计量装置运行情况(TA、TV、电能表、二次回路及二次负载);多功能表运行参数、事件记录等信息。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能计量装置的日常管理规定如下: (四)应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对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和减少计量差错。 1、运用月度分析每月用电量的变化,如发现异常变化,应及时反馈,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2、利用负荷控制系统对计量装置的电压、电流、功率及电能表运行状况进行监测。 3、利用远方(自动)抄表系统对计量装置的电能表测量数据、运行参数、辅助事件记录信息进行监测。 4、对关口类电能计量装置,可采用安装主、副表计量方式,比对计量数据。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有关规定如下:现场发现计量装置故障处理时限:计量装置故障引起停电和关口类、非生产用电类计量装置小于12小时,类电能计量装置小于24小时,其它电能计量装置小于48小时。 第二十四条 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一)关口类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表等根据当地电力部门要求进行周期性检验; (二)生产类电能计量装置、非生产用电类电能计量装置如电能表、互感器等在必要时进行检验。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存在计量装置误差不准的疑问而现场检验不能确定或不认同的情况,报市级计量中心进行鉴定。关口类故障差错电量的退补必须提供按计量中心的鉴定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关口类计量装置新增、更换、改造、移装需按照当地供电公司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二十七条 电能计量装置验收后档案信息应及时补充以下内容:电能表及互感器现场检验日期及检验记录、二次回路测试日期及测试记录、接线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封印记录、装置投运日期及历次改造的内容和日期等。第六章 电能量计量、采集、统计及分析 第二十八条 计量方式有三种 (一)高压供电,高压侧计量(简称高供高计):6kV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系统,须经高压电压互感器(PT)、高压电流互感器(CT)计量。计算用电量须乘高压PT、CT 倍率。公司关口类计量含余热发电机组均属高供高计,根据地方电网非生产用电类计量也可采用该计量方式。 (二)高压供电,低压侧计量(简称高供低计):有专用配电变压器的须经低压电流互感器(CT)计量。计算用电量须乘以低压CT倍率。非生产用电类计量为高供低计。 (三)低压供电,低压计量(简称低供低计):电表额定电压单相220V(居民用电),3380V/220V(居民小区及中小动力和照明用电),低压三相四线制计量方式中,也可以用3只单相电表计量,用电量是3只单相电表之和。生活区居民用电多采用低供低计。第六章 电能量计量、采集、统计及分析 第二十九条 关口类电能量数据采集系统采集的数据应为电能表保存的原始数据和带时标的电能表底码值。采集的电能量数据类型应包括有/无功电量、分时电量、最大需量、日期、时间、功率因数、频率等电能交易结算所需的原始基础数据。 第三十条 电能量数据采集分为自动采集和手工抄表方式。手工抄表仅作为生产过程工序电耗分析数据依据和居民等用电电量的依据,以及关口类的数据比对,不作为关口的结算依据。 第三十一条 电能数据采集时间为每天0:00或24:00。第三十二条 电能计量标记的统计规则按照公司下发的电能消耗统计规范修订稿第二版执行。第六章 电能量计量、采集、统计及分析 第三十三条 用电情况分析 (一)用电及发电情况分析,主要分析用电量、发电量、并网量、电费、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返还、平均电价等。 (二)线损统计分析应分压、分线、分站实行统计、定量分析。 (三)对与电量、售电均价变化等影响关系紧密的其他指标同时进行分析。 (四)分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对实际消耗电能与计划、同期及理论相比电量、线损率波动大的设备及线路进行重点分析,波动的原因,需要采取的降低消耗措施和节点管理要求等。第六章 电能量计量、采集、统计及分析 第三十四条 保全处或生技处应按照公司下发的电能量消耗统计规范每月3日前将电能消耗统计表、电费审批表、电费数据发票和月度电能分析报电气自动化部。第七章 电能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掌握国家和地方行业电能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管理规定,以及发改委、财政部、物价局等出台的政策、制度,合理利用国家及部委政策文件,及时调整公司计量和电费制度,争取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及时间,双方的产权分界点,用电方的设备清单,接线图,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第七章 电能费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三十八条 并网调度协议参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如各地方有特殊要求则双方共同洽谈后签署。第七章 电能费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关于两部制电价电费的收取 (一)总电费基本电费调整电费电度电费(尖峰电费或枯水电费+高峰电费平常电费低谷电费或丰水电费+居民用点电费+非居民用电电费等) (二)结算电量抄见电量变压器损失电量线路损失电量其它未经计量装置记录的电量 基本电费计费容量专变容量未经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基本电费电度电费)调整百分值第七章 电能费用管理 第四十条 子公司在填写电费支付申请表时应认真核对供电公司发票数据,审核内容: (一)结算电量:峰、谷、平、丰水、枯水、居民、非居民抄表电量和计费电量,依据内部考核电能表与计费电能表的数据对比,计算线路损耗及变压器损耗的大小。 (二)电度电价:峰谷平分项电价,丰枯水电价,居民及非居民电价,计费金额等是否与地方物价局规定一致。 (三)基本电费:基本电费和按需量缴费的容量和天数及电费金额。 (四)代收的各种附加费:农网还贷、水利基金、库区移民扶植、可再生资源、城市附加等是否与当地物价局规定一致。第七章 电能费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审核电量与内部考核表偏差时与供电公司营销部交涉,并申请对计量装置报市级计量中心进行鉴定。 第四十二条 审核电量电价及各种附加费与地方物价局规定不一致时,持地方物价局的文件及时与供电公司营销部交涉,实施退补。第七章 电能费用管理 第四十三条 节电措施(一)优化网络布局,总降压变电站的布点应根据供电半径长度和负荷容量来确定,尽可能位于负荷中心,使10(6)kV线路呈辐射状向四周供电。(二)优化电压等级,根据供电负荷密度,采用合理的电压等级组合方案,简化变压层次。(三)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设备。坚持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补偿为主;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以低压补偿为主;调压与降损相结合,以降损为主。做到无功电力分级补偿、就地平衡,从而改善电能质量、降低损耗。(四)合理调整变压器,合理调整变压器,及时停运空载变压器和变压器减容等工作,作好低压三相负荷平衡,提高主变利用率。按照国家及部委的政策文件精神,淘汰损耗较高的变压器等设备。(五)合理利用国家及部委的政策文件,根据电气自动化部及相关部室下发的指导意见,落实优惠政策。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由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电气自动化部起草并归口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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