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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教育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5.教师资格条例6.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友情提示:在法规部分,要多注意与学生权利,教师义务、校园安全等有关的法律条款。2010年教育法规的考题分布l1.义务教育法2分。l2.教师法,1分。l3.未成年人保护法,8分。l4.教师资格条例,2分。l5.教育法,1分。l6.福建省职业道德考核办法,1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l1995年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l1995年9月1日起实施。l教育法的适用范围:中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l管理方式: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由地方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l种基本教育制度:l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学制)l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l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l实行国家考试制度。l实行学业证书制度l实行学位制度l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但这不是教育法规定的,而是教师法提出的)l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l可以记成:教师具有督导职业学校学业学位考试的义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l学校性质:非营利机构l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l受教育者的权利:l参加教育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l按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l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l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进行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l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l第九条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l第十四条第十四条l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l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l第十八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l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l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l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实施。l年修订。l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l入学方式: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l第二条第二条 国家实行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l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l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l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凡年满凡年满六周岁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七周岁。l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批准。l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l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l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l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l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分发展。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这一(这一条特别注意,考材料分析的可能性大)条特别注意,考材料分析的可能性大)l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应当不低于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贴。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l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l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l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审定制度。教科。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注意材料分注意材料分析,与本法第五十六条结合析,与本法第五十六条结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l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l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l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能与本法三十八、三十九条结合考材料。(可能与本法三十八、三十九条结合考材料分析题)分析题)l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l最早提出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教师法。l教师的权利:l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l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l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l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l参与学校管理l参加进修和培训。l(工资福利教育教学学生学业与品行评定科学研究专业发展参与管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l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l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l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l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l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应当不低不低于或者高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关于教师工资问题,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有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l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l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l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l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l这三点是衡量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解聘教师的主要依据,在选择题或材料分析题中可能用到。四、教师资格条例l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188号发布,自这一天开始施行。l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共种。(注意:没有特殊教育没有特殊教育资格)l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四、教师资格条例l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l申请教师资格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l身份证l学历证明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l体格检查证明l户籍地品行证明四、教师资格条例l惩罚部分需要重点注意(主要考选择和填空)。l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获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l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l教师资格考试作弊的,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五、未成年人保护法l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l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五、未成年人保护法l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l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l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填空)l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填空)五、未成年人保护法l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填空)l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l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填空)l五、未成年人保护法l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l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管所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22.23条比较容易出材料分析题)五、未成年人保护法l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l第四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l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所有标题都要读熟。l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考填空)l改革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考填空、选择)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l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l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l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l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l(以上几句话考填空、选择)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l幼儿园教育要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坚持保教结合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填空)l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的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的基础。l新课程改革要求,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l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l工作方针是: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l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速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八、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l纲要中有关福建省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教育的入学率目标的数据要注意。l到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1%,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达90%以上,经济较发达的37个县(市、区)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85%,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2%;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9.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建设10个左右“教育强县”。八、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l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3%,全面实现“双高普九”任务,初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区域扩大到68个县(市、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基本建立起与福建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基本形成终身教育体系;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3年;“教育强县”达40个左右。八、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l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6%;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率达99%;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6%;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毛入学率达53%;“教育强县”顺利推进,人力资源开发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学习型社会多样化的受教育需求,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口数翻一番,2059岁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2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实现建设教育强省目标。八、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l到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达到中央核定的21%。(第十一章强化教育保障)l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例从现有的1%增加到2%,专项用于教育事业。(第十一章强化教育保障)补充l中国的宪法、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未成年学生享有的主要权利主要有人身权和受教育权。l1989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核心精神的基本原则是: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无歧视原则。(填空)l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应该把教师视为专门的职业。补充练习l1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lA经济责任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D领导责任l2.张某因犯罪曾被法院判有期徒刑8年,剥夺权利5年,那么张某不能取得教师资格。lA一年内B三年内C五年内D终生l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lA收学费、杂费B不收学费、杂费lC不收学费,收杂费D收学费,不收杂费l4.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谩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这是有学生()。lA人身自由决定权B隐私权C人格尊严权决定的D荣誉权决定的5.小学阶段课程以()为主。A分科课程B综合课程C分科与综合相结合D综合实践课程6.初中阶段课程以()为主。A分科课程B综合课程C分科与综合相结合D综合实践课程7.高中阶段课程以()为主。A分科课程B综合课程C分科与综合相结合D综合实践课程8.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9.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应从()方面对课程目标进行规定。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运用l10.幼儿园教育要坚持()的原则与家庭与社区密切配合,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l保教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l以保育为主以分科课程为主l1.最早提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是()。l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l年颁布的教育改革发展纲要l年颁布的教育法l年颁布的教师法l2学生在学校被开水烫伤,学校应该()。lA先查明原因,后告知家长lB先及时救护,后查明原因lC先查明职责,再救护D及时告知家长l3教师法规定: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从事科学研究,是每个教师的()。lA权利B义务C责任D使命l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lA五年B一年C二年D三年l5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能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的情况不包括()。l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lB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lC与同事相处不够融洽的l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l16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的决定颁布于()lA1985年B1989年C1993年D1995年l1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等级中等以下教育由管理。l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由管理。l1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l0丧失教师资格的人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l一年三年五年永远l1根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宪法)l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l2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实施义务教育。l24.简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l25.简述我国实行哪些教育制度。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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