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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证券代码:300042证券简称:朗科科技公告编号:2011-049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成晓华、王全祥、周创世、王韦东、张田余、傅曦林)、监事(丁学峰、马国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董事邓国顺、钟刚强、王荣、监事高丽晶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对公司存货价值持保留意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未亲自出席董事姓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名 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傅曦林独立董事出差张田余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公司负责人成晓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桂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俏声明: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总资产(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872,770,690.90807,630,408.9312.09年初至报告期期末896,751,467.41800,520,459.0011.982,571,659.350.04-2.67%0.89%0.92%比上年同期增减(%)199.47%200.00%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总收入(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基本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62,158,870.235,642,560.830.090.090.71%0.70%12.24%-6.99%0.00%0.00%-0.05%0.00%154,427,406.8313,792,129.690.210.211.71%1.56%-4.59%-11.82%-8.70%-8.70%-0.24%-0.07%1-00000000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益率(%)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所得税影响额合计金额69,350.001,552,197.001,976.93-389,645.741,233,878.19附注(如适用)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9,668股东名称(全称)李宗谕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袁丽霞王斐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江苏富航投资有限公司周健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刘忠明李光明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1,572,919 人民币普通股1,207,625 人民币普通股810,000 人民币普通股763,500 人民币普通股650,496 人民币普通股305,200 人民币普通股292,200 人民币普通股259,168 人民币普通股211,271 人民币普通股205,190 人民币普通股种类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单位:股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邓国顺成晓华15,450,00011,025,20015,450,000 上市承诺11,025,200 上市承诺2013-01-082013-01-08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830,5001,207,6253,622,875 上市承诺2011-02-21向锋周创世王全祥张咏梅王荣1,558,4001,081,4002,865,0001,961,000640,000389,600270,350716,2501,961,000640,0006,80030,0001,175,600 高管离职811,050 高管股份锁定2,148,750 高管股份锁定0 上市承诺30,000 高管股份锁定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王斐李俊陈小梅敬彪2,469,0002,354,000300,000225,0002,469,0002,354,000300,000112,500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112,500 高管离职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4-19张锦罗培彬钟智渊王爱凤刘一宁高丽晶万红波卢赛文叶琦杜铁军王斓杨立平程学敏陈秀华孙儒楠邹潜苏剑李新志吕力鹏吴斌邓先兵范培珺蔡学峰吴琛门琳林松韩颖陈明航袁丽霞王勇邱淑茹李方圆田晓莉程利权225,000150,000150,000150,000150,000100,000100,000100,00085,00075,00060,00060,0006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2,150,000150,00096,00037,00037,000795,50056,250150,000150,00037,500150,00025,000100,000100,00085,00075,00037,50060,0006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40,000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25,0002,150,000150,00096,00037,00037,000795,50056,250225,000 高管离任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112,500 高管股份锁定0 上市承诺75,000 高管股份锁定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22,500 高管离任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0 上市承诺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7-30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2011-01-11合计50,000,00015,282,07593,05034,810,975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 354.70 万元,下降 44.97%,主要原因为 A、公司的应收票据均为不带息票据,2011 年公司限制销售部门接受票据结算;B、到期票据解付。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 226.75 万元,下降 48.29%,主要原因为收到 2009 年度增值税出口退税款。3、存货较年初增加 1,186.89 万元,上升 37.74%,主要原因为:A、生产所需备货,原材料增加 255 万元,上升 14.19%;B、公司 2010 年度下半年新增电子商务及电子商超,主要客户为苏宁、国美以及京东世纪,苏宁、国美等门店较多,库存基准较高,2011 年度公司加大了该部分客户的销售力度,导致存放在该部分客户的成品增加 677 万元,上升 139.88%。C、为扩大销售所需备货,公司仓库成品增加 275 万元,上升 55.30%。4、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 7,947.19 万元,下降 44.20%, 原因为:将朗科大厦出租部分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11,731.09 万元,本期新增在建工程投入 3,783.90 万元。5、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 4,067.76 万元,上升 100%,主要原因为:公司募集资金必须按规定使用,经营所需的资金需要自行解决,从 7 月份开始公司借入部分流动资金贷款。6、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 87.43 万元,上升 41.41%,主要原因为:公司预收国外客户货款增加。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 139.59 万元,下降 57.03%,主要原因为:公司一般在次月 7 日发放上月薪酬,2011 年 9 月份因国庆节放假在 9 月 30 日提前支付了 9 月份薪酬。8、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 283.82 万元,上升 173.25%,主要原因为:收到朗科大厦租赁保证金 371.10 万元。9、长期借款较年初减少 7500 万元,下降 100%,原因为:借款已归还。10、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 572.30 万元,上升 46.03%,主要原因为:公司为知识产权维权新增律师费用 210 万元、加大研发力度造成研发费用上升及人工成本上升。11、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 542.54 万元,下降 113.61%,原因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大于同期财务费用导致财务费用下降、募集资金因利率提高而导致利息增加。12、所得税较去年同期增加 262.60 万元,上升 190.76%,主要原因为:A、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到期,税率由 2010 年度的 11%上升为 2011 年度的 24%,B、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 2010 年 12月 31 日,有效期内公司的所得税率执行优惠税率为 15%,公司正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为慎重起见,在收到复审通过的批复前,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暂按 24%计提。C、“公司因执行财税【2010】111 号文导致技术转让所得税在 2010 年 12月 31 日前按优惠政策执行,即: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年 12 月 31 日后,不享受该优惠政策,公司对技术转让所得暂按 24%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341.39 万元,上升 74.92%,主要原因为:收到朗科大厦租赁保证金 371.10万元。1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766.87 万元,上升 55.55%,主要原因为:支付朗科大厦租赁中介费用278.32 万元、知识产权维权的律师费用 210 万元以及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上升而增加现金流出。1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4,067.76 万元,上升 100%,原因为:公司增加流动资金所需而借入的短期借款。1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1,178.51 万元,上升 100%,原因为:2010 年 1-9 月份将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计入了“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0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调整计入了“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年度将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计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791.10 万元,下降 54.22%,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1 年度分配了现金股利 668 万元,2010 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为 1336 万元。3.2 业务回顾和展望公司 2011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743 万元,下降 4.95%,为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下降 1413 万元、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下降 149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新增 819 万元综合影响的结果。受闪存及移动硬盘行业性下滑的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收入出现了 9.24%的下滑;专利盈利模式是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公司专利盈利呈现不稳定性。在专利运营方面,由于前期准备及谈判进展等因素,公司实现新的专利收入的时间点及金额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导致公司的专利授权许可收入出现了 14.36%的下降;公司 2011 年 5 月份将朗科大厦部分出租,取得租赁收入,造成其他业务收入新增 822 万元。公司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上升 4.41%,而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11.99%,原因为:计提所得税较去年同期增加 262.60万元,上升 190.76%。具体为:A、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到期税率由 2010 年度的 11%上升为 2011 年度的 24%,B、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内公司的所得税率执行优惠税率为 15%,公司正在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为慎重起见,在收到复审通过的批复前,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暂按 24%计提。C、“公司因执行财税【2010】111 号文导致技术转让所得税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按优惠政策执行,即:不超过 500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 年 12 月 31 日后,不享受该优惠政策,公司对技术转让所得暂按 24%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公司在 2011 年第 3 季度的产品研发,主要集中在移动存储、安全存储、嵌入式存储以及云存储四大方面。在移动存储产品方面,公司推出了国粹系列闪存盘(国盘)包括景泰蓝系列、陶瓷系列、活性炭雕系列和瑞兽浮雕系列。该系列产品跨界整合难度大,品质要求高,对于公司占领闪存盘的高端商务消费市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作为被中国东盟博览会指定为国礼的国盘为公司品牌提升以及产品质量和设计水平的提高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对目前的产品紧跟闪存的制程进行了升级优化,特别是加大了 USB3.0 闪存盘以及 USB3.0 移动硬盘的推广力度,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在安全存储领域,为满足市场对于安全加密闪存盘的定制要求,公司对加密系列闪存盘设计了新的芯片方案,另外公司与国外合作伙伴针对目前的网络银行系统的 PC 终端设备进行了全新设计,增加了对银行智能卡的支持,集成了闪存盘的存储功能、按键、屏幕显示和智能卡识别等多项功能。该产品已经上市。在嵌入式存储方面,公司继续在 DOM,SSD 等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方面加强投入。在云存储方面,针对家庭和 SOHO 办公的无线网络存储产品(私有云产品),能为电脑、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网络/智能电视、无线数码相机,游戏机等多种移动终端设备提供便捷、可靠、愉悦的集中存储和分享的服务;同时公司已按计划研发云盘存储产品和后端服务器存储平台(公有云产品),云盘存储产品主要是针对企业和高端用户人群,也是公司涉足云存储的战略性产品。上述产品计划将会在 2012 年适当时机发布。在市场宣传方面,创新性地开展了微博营销,并在第三季度组织了以“朗科优礼大行动,千万用户真情回馈”为主题的促销活动,活动覆盖全国各区域渠道和终端,以及电子商务和 KA 卖场。同时,公司参与了深圳市第 26 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一系列青工助威团活动,以及通过新闻发布会推出了高端商务用的国粹系列闪存盘。在专利申请方面,公司在 2011 年第 3 季度,新增发明授权专利 3 项,新增发明专利申请 2 项。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为 335 项,其中拥有已授权专利 164 件(其中发明专利 142 件),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 167 件, 公司拥有国内商标及商标申请共计 108 项。在专利维权方面,由于前期准备及谈判进展等因素,公司实现新的专利收入的时间点及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而对营业收入及利润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专利盈利模式是本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但专利申请、诉讼具有周期漫长、费用较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大多数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达到收取专利费的目的,专利侵权人向专利权人主动缴纳专利费的情形很少。因此,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公司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竞争对手行为、侵权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其中,公司与 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原许可协议”至 2010 年 7 月 6 日到期,公司与 Kingston 于 2011 年 1 月 29 日签署原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Kingston 已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所涉及的专利授权许可费,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已履行完毕。 2011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Kingston 再次签署了上述原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从补充协议一到期日(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并约定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原许可协议,则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将按约定自动续延。公司与 Kingston签署的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利润具有重大积极影响。综上,公司专利盈利呈现不稳定性,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关于“朗科”商标诉讼进展,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 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2011)高行终字第 1071 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10第 12795 号关于第4584146 号“朗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决定。“朗科”商标的终审判决结果,有利于公司进行主营产品(计算机存储器等)的品牌推广、市场宣传活动,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详见公司 2011 年 8 月 3 日发布的 2011-035 号公告。关于“ 优盘”商标诉讼进展,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商评字2011第 16796 号关于第 1509704 号“优盘”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下称“通知书”,通知书认为鉴于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撤回对本公司注册的第 1509704 号“优盘”商标的撤销申请,作出“商评委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作出的商评字(2004)第 5569 号重审第 270 号关于第 1509704号“优盘”商标争议裁定作废”的决定,即商评委 2010 年 3 月 15 日作出的撤销“优盘”商标的裁定作废。公司于 2011 年8 月 17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 2631 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本公司撤回对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起诉。“优盘”商标的裁定和结案结果,有利于公司进行主营产品的品牌推广、市场宣传活动,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详见公司 2011 年 8 月 19 日发布的 2011-037 号公告。在原材料供应方面,本年度由于主要原材料闪存及硬盘的工艺不断提升,造成关键原材料跌价,因此造成产品单价下跌,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前期的准备与铺垫,公司将会加大专利运营的力度,加快新产品的上市速度,逐步强化人力资源招聘、培训及激励机制,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加快超募资金的有效运营。5)。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4 重要事项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如下: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珲春田木”、王全祥先生及其他核心人员向锋先生、周创世先生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公司主要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三十六个月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本公司董事(王全祥、向锋、周创世)、监事(高丽晶、王斓)、高级管理人员(张锦、王爱凤、敬彪)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珲春田木、王全祥先生就公司在 2006年 1 月 1 日-2009 年 9 月 30 日期间享受的部分税收优惠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的风险出具了承诺函:若因公司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违法、违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 15%的所得税率追缴其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愿全额承担需补缴的税款及费用。4、专利出资瑕疵承诺:2000 年 8 月,公司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曾以共同拥有的专利作为出资,该专利未经评估、专利出资额占当时朗科有限注册资本的 35%且未办理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2004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已将其出资额中以专利权出资的部分全部变更为以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出资比例不变。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就上述专利出资瑕疵出具承诺函:愿意承担本次专利出资瑕疵可能给公司、其他股东带来的一切损失。邓国顺、成晓华对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5、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之债务豁免的承诺:2002 年 7 月,公司与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签订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许可费用为 178 万元。根据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出具的债务豁免承诺函,公司无需向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支付人民币178 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相关股东均切实履行了上述了承诺。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1,198.320.000.000.00%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2.3016,767.54是否已变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资金投向 目(含部分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 本季度投资总额(1) 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季度实(%)(3)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2)/(1) 期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变更)承诺投资项目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否否2,116.006,689.002,116.006,689.0022.0057.78315.761,698.7414.92%25.40%2012 年 12月 01 日2012 年 12月 01 日0.00 不适用 否0.00 不适用 否6-超募资金的金额、及使用进展情况已合计使用募集资金分摊朗科大厦投资 2,776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否否5,991.006,542.005,991.006,542.0068.00114.52874.64878.4014.60%13.43%2012 年 12月 01 日2012 年 12月 01 日0.00 不适用 否0.00 不适用 否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1,338.0021,338.00262.303,767.540.00超募资金投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否6,000.006,000.000.006,000.00100.00%2010 年 12月 31 日0.00 不适用 否归还银行贷款(如有)7,000.007,000.000.007,000.00100.00%补充流动资金(如有)超募资金投向小计合计-13,000.0034,338.0013,000.0034,338.000.00 13,000.00262.30 16,767.54-0.000.00-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适用经 201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用途 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6,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010 年公司已将上述 6,000 万元超募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基本账户。2011 年 4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7000 万元,截至 2011 年 9 月 30日止,该笔银行贷款已归还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不适用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以上四个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中均有分摊朗科大厦投资,万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专项账户。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0 年 4 月 19 日从募集资金帐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 2009 年的专利年费 6 万元,2010 年 8 月 11 日从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支付 2009 年移动存储产品宣传广告费 0.45 万元,这两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份将该款项的本息从其他结算帐户中转入上述募集资金帐户。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1 年 5 月 20 日从募集资金帐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 50 万元、40 万元,2011 年 9 月 28 日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 120 万元,这三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将该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帐户。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今后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学习。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7)。)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1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8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 10 股派 0.9 元)。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1 年 6 月 17 日,除息日为:2011 年 6 月 20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1 年 6 月 20 日。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公司 2011 年年初至第三季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1、新增收入:公司 2011 年 5 月份将朗科大厦部分出租,取得租赁收入,导致 2011 年度及剩余租赁期间的净利润相应增加。2、所得税影响:A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到期,所得税率由 2010 年度的 11%上升为 2011 年度的 24%,会导致 2011 年度净利润相应减少。B、“公司因执行财税【2010】111 号文,导致技术转让所得税 2011年度与 2010 年度的比较基数不一致,其中公司 2008 年度、2009 年度依据技术转让收入所享受的减免所得税 2,285,606.04 元、2,259,919.66 元、合计 4,545,525.70 元,公司须补交该笔已减免的所得税,并调减 2010 年度未分配净利润(详见公司于 2011年 8 月 25 日发布的 2011-038 号公告),使 2010 年度净利润比较基数减少, 从而导致 2011 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上升。以上综合影响将可能导致 2011 年年初至年末的累计净利润同比出现大幅上升,上升幅度预计在 30%-50%。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4.6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1、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7 日,与 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以下简称“Kingston”)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原许可协议”,合同有效期为四年,即从 2006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10 年 7 月 6 日止。公司与 Kingston 于 2011 年 1 月 29 日签署原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Kingston 已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所涉及的专利授权许可费,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已履行完毕。2011 年 9 月 23 日,公司与 Kingston 再次签署了上述原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从补充协议一到期日(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并约定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原许可协议,则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将按约定自动续延。公司与 Kingston 签署的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2、报告期内,公司将朗科大厦的建设承包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具体为:2008 年 7月 15 日,公司与中建八局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朗科大厦的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及桩基础工程承包给中建八局,该承包项目在 2009 年 3 月已履行完毕。2009 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中建八局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朗科大厦的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等项目承包给中建八局,2009 年 7 月将朗科大厦的配套工程等项目交由中建八局总承包。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朗科大厦已取得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颁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目前正在办理工程档案移交和房地产证3、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将朗科大厦 2-15 层出租给腾讯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 5+1 年,即确定租赁 5 年、保留租赁一年的优先权,腾讯公司在 5 年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继续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 2011 年 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5月 14 日、保留期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2017 年 5 月 14 日。租赁期限界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初步核算,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2,191 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1,905万元,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2,053 万元,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2,053 万元,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2,325 万元。五8。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10,527 万元,其中,可计入 2011 年的租赁收入约为 1,369 万元。4、200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定授信协议,合同编号为:2009 年蔡字第 0009668403号,授信期限:2010.1.9-2011.1.9;授信额度贷款人民币 2500 万元,由朗博公司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为:2009 年蔡字第 0009668403 号。目前该合同已到期。5、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9 日与深圳发展银行高新区支行签定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高新区综字第20090509001 号)、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高新区额抵字第 20090509001 号),以朗科大厦建设用地(深房地字第 4000353454 号)为抵押物,申请到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2009 年 9 月 10 日-2014 年 6 月 3 日,授信用途为朗科大厦建设贷款。2009 年 9 月 10 日发放第一期贷款 2500 万元,2009 年 12 月 14 日发放第二期贷款 3000 万元,2010 年 12 月 10 日发放第三期贷款 3000 万元。公司自 2010 年 9 月起,每季度需偿还银行贷款 500 万元。公司已于 2010 年 9月 29 日还贷款 500 万元,于 2010 年 12 月 30 日还贷款 500 万元,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还贷款 5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偿还银行贷款三期合计 1500 万元,剩余 7000 万元贷款经 2011 年 4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6、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与平安银行营业部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平银(深圳)授信字(2011)第(A1001102541100003)号)、浮动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深圳)浮抵字(2011)第(A1001102541100003)号),以我公司现有的和将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和产品在授信额度内及授信有效期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授信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授信期限为:2011.6.30-2012.6.30.截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未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未开立保函。7、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平银(深圳)授信字(2011)第(A1001102541100003)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授信期限:2011.6. 302012.6.30。截至2011 年 9 月 30 日止合计使用贷款壹仟肆佰伍拾伍万柒仟肆佰肆拾柒元玖角肆分(¥14557447.94)与该授信合同相关的抵押合同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浮动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深圳)浮抵字(2011)第(A1001102541100003)号)8、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5 日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南山综字第 20110905001 号),以公司应收账款做抵押,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作担保。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授信期限:2011.9.52012.8.9,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合计使用贷款叁仟万元整。与该授信合同相关的抵押合同为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深发南山额质字第 20110905003 号)、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深发南山额保字第 20110905002 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协议编号:深发南山账质字第 20110905004号)、贷款合同(合同编号:深发南山贷字第 20110905005 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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