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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点点:最最惠惠国国待待遇遇、最最惠惠国国待待遇遇的的作作用用、最最惠惠国国待待遇遇的特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及例外。的特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及例外。难点:最惠国待遇的特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难点:最惠国待遇的特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2021/4/11一、最惠国待遇的历史渊源与定义一、最惠国待遇的历史渊源与定义一、最惠国待遇的历史渊源与定义一、最惠国待遇的历史渊源与定义1、11世纪,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开始出现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做法。当时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各城邦、法国、西班牙城市的商人,在外国经商时开始想独占当地的市场而挤走竞争对手,一旦不能达到目的便寻求在该国市场上获取同等进入和竞争的机会。为此,西北非阿拉伯王子们一度发布命令给予他们与捷足先登的威尼斯、比萨等城邦以同样的特许权,12世纪威尼斯也向拜占庭当局要求享有与热那亚、比萨的商人同等的权力。15世纪和16世纪商业的发展迫切要求在贸易关系中订立具有最惠国型的贸易条约,但大多数类似的有最惠国性质的贸易条约是强国迫使弱国单方面给予的或订立的结果。2021/4/122、17世纪,“最惠国”一词首次出现;1713年,英法两国签订的乌特勒支通商条约中规定:一方保证,应将它给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同样给予另一方。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商业关系的发展,由此导致了政治条约与通商条约的分立,开始出现一些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做法。在1713年英国与法国乌特勒支通商条约中规定:一方保证,应将它给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同样给予另一方。1778年美国在自己对外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中包括了一项“有条件的”最惠国条款(与法国签订)。19世纪这类条约在欧洲各国流行。2021/4/133、19世纪通行的都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模式,即以受惠国作出与第三国承诺相同的承诺为条件;这种有条件以互惠为基础的最惠国原则在1860年发生了实质性的突破,18601860年年英英法法通通商商条条约约的的签签订订,使使现现代代意意义义的的无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才真正诞生。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才真正诞生。1846年英国部分地区遭到天灾,饥荒遍野,当时的首相皮尔大胆地废止了禁止粮食进口的“谷物法”,进而接受了亚当.斯密关于单方面贸易自由化也能增加国家财富的观点,任用了当时积极主张贸易自由的科布登为贸易部长,与当时法国贸易部长切维利尔于1860年在荷兰乌特勒支签订了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个贸易自由双边通商协定“科布登切维利尔条约”。该协定首创了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现代模式,为双边条约的多边效应开辟了道路。自此,最惠国条款才真正成为“现代通商条约的柱石”。2021/4/14在随后的贸易关系中,虽几经波折,也曾出现过有条件最惠国原则的情况。但由英法通商条约所体现的自由贸易基础的“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也成了现代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原则本身内涵的重要特征,“最惠国待遇条款是现代通商条约的柱石”成了各国贸易关系的一句名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受到严重挑战。各国普遍倡导和实行以高关税为主要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纷纷对贸易加以限制;而30年代的大危机更是使保护主义泛滥。甚至连一直在全球范围奉行自由贸易的英国也放弃了无条件的最惠国原则而实行大英帝国特惠制度。尽管如此,在1920-1940年向全球范围所签署的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共600多个。第第二二次次大大战战后后,关关贸贸总总协协定定在在世世界界范范围围内内把把最最惠惠国国待待遇遇原原则则纳纳入入多多边边贸贸易易体体制制之之中中,使使最最惠惠国国待待遇遇成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的重要基石,实现历史性的新突破。为世界经济贸易的重要基石,实现历史性的新突破。2021/4/154、关贸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关贸总协定第1条第1款:在对进口或出口、有关进口或出口及进出口货物的国际支付转帐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进口和出口的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本协定第3条2款(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征收)及第4款(国内销售、推销、购买、分销或使用的法律、规章和规定)所述事项方面,一一缔缔约约方方对对来来自自或或运运往往其其他他国国家家的的产产品品所所给给予予的的利利益益、优优待待、特特权权或或豁豁免免(优优惠惠),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的相同产品。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的相同产品。5、GATS、TRIPS吸收了关贸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2021/4/16u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中是重要的基本原则和义务,是多边贸易制度的基石。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之所以成为多边贸易制度,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其最惠国待遇。uWTO三大贸易协定中都有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它们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1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2条第1款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4条。u它它把把不不同同时时间间、不不同同国国家家之之间间的的贸贸易易协协定定、待待遇遇联联系系起起来来,普普遍遍适用于所有国家。适用于所有国家。u根据WTO的规定,对于不同的事项的决策,投票票数要求不同,有些事项需要全体成员的四分之三或三分之二同意生效,但对于上述这三项规定的修改,也就是说,对对最最惠惠国国待待遇遇原原则则的的修修改改,必必须须经经全全体成员同意才有效。体成员同意才有效。2021/4/171、从是否附条件来讲,分为:u有条件最惠国待遇(“美洲式”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缔约国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待遇,缔约国另一方只有提供了同样的补偿后才能享受,即缔约国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是有条件的,缔约国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条件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u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欧洲式”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缔约国一方现在及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待遇,都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国的另一方。2021/4/182、从“最惠国待遇”的内容上讲。u普遍的“最惠国待遇”:不限定适用范围或交换条件。u特定的“最惠国待遇”: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或交换条件。3、从“最惠国待遇”双方的地位上看。u相互给予(双方的)“最惠国待遇”:缔约国双方处于对等地位,相互均沾对方给予第三国的一切权利或利益,为独立国家采取的方式。u单方面给予(片面的)“最惠国待遇”:仅缔约国一方得以均沾对方给予第三国的一切条约权利或利益,但并不给予对方对等利益,是片面的无偿的均沾。如:清政府与西方列强之间的最惠国待遇。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被称为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被称为“普遍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普遍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2021/4/191、普遍性(多边性)任何成员给予任何第三方(此第三方不限于世贸组织成员,包含了非世贸组织成员)的最惠国待遇,其他成员都有权享有。真正体现利益共享原则,双边谈判,多边收益。双边最惠国待遇不具有此种普遍性,需与不同国家签订许多双边最惠国协定才能享受普遍的最惠国的待遇。CASE 1:在欧共体香蕉案中,在香蕉进口、销售等方面,欧共体给予了非(洲)、加(勒比海)、太(平洋)地区国家其他国家没有享有的待遇。危地马拉、美国等指控欧共体违反了最惠国待遇义务。欧共体以这些待遇是得到洛美协定授权的为自己辩护,而洛美协定规定的特殊待遇由世界贸易组织豁免了最惠国待遇义务。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定,欧共体给予非加太国家的优惠待遇,没有给予其他国家,待遇的范围和程度超出了豁免决定中规定的限度,违反了最惠国待遇义务。2021/4/110CASE 2:外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问题,美国和欧共体多以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方法(进口国政府在确定从计划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往往使用一个市场经济的替代国,或者按产品生产要素的市场经济价格,来计算产品的正常价值。)确定正常价值。但这种做法在其他国家中并不普遍。在中国入世的双边谈判中,中美就倾销确定的替代国问题达成了一项过渡期安排,允许使用替代国这一方法。其他成员,根据最惠国待遇,也享有这一双边谈判的结果,从而在对中国的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可以采用替代国的方法确定是否存在倾销。2021/4/1112、无条件性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的义务是无条件的,它不以受惠国是否给予给惠国某种利益或某种对等的利益为条件。某一种利益,只要给予了一个国家,在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就必须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给予最惠国待遇不得以与产品产地相关的要求(如直接或间接规定不允许某国产品进口)为条件,不得以产品产地不同为由给予歧视性待遇。但可以对产品本身规定与产地无关的条件(如质量标准、环保标准等)。只要情况相同,任何成员不得以其他成员未向其提供好处为由或以其他理由,拒绝给予最惠国待遇。以某种减让、好处去换一个国家已经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中国在加入WTO以前,美国每年都要对中国的最惠国待遇进行年审。有人因此而误以为美国给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实质上这是美国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问题。中美贸易协定受制于美国1974年贸易法瓦尼克修正案的约束。2000年美中贸易关系法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该修正案不再对中国适用。3、相互性缔约方彼此都是给惠者与受惠者。2021/4/112A国将从B国进口的汽车关税从 20%10%A国、B国和C国均为WTO成员 从C国等其他成员方进口的汽车关税为多少?A国B国C国从C国等其他成员方进口的汽车关税为102021/4/113A国将从X国进口的汽车关税从 20%10%A国与B国同为WTO成员,X国为非WTO成员 从B国等其他成员方进口的汽车关税为多少?A国B国X国从B国等其他成员方进口的汽车关税为102021/4/114A国将从B国进口的汽车关税从 20%10%A国与B国同为WTO成员,X国为非WTO成员 从X国进口的汽车关税为多少?A国B国X国降低后的关税不能自动适用于X国,X国只能根据与A国签订的双边协议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来享受这一优惠 2021/4/1151、与进出口有关(包括进出口产品的国际支付转移)的任何关税和费用; 2、进出口关税和费用的征收方法; 3、与进出口有关的规则、手续; 4、征收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5、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经销和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可以看到,最惠国待遇不不限限于于边边境境措措施施,比如关税与进出口手续,而且还包括某些国内措施。2021/4/116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最惠国待遇适用于进口和出口,也就是适用于一成员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产品和该成员向其他国家出口的产品。但是,在实际上中,它的适用主要涉及进口产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最惠国待遇才适用呢?1、所实施的待遇/措施/优惠必须在在上上述述规规定定的的范范围围之之内内,并且必须能够产生某种利益利益(比如对一项进口产品减免税,是产生利益的);2、只有原产于其他成员的同同类类产产品品(同同一一税税目目),才能对该措施主张最惠国待遇,即同样适用该措施、享有该措施所产生的利益。 同类产品:WTO并没有提供一个标准解释。要看具体的情境予以解释。公认的理解,是对产品以特定市场上的最终用途、消费者的习惯与偏好、产品的性能性质质量在具体情况下作具体分析。例如,不同种类的浴皂可能属于同类产品,但浴皂与洗衣皂却不属于同类产品。2021/4/117任何义务都可能存在例外情形。由于最惠国待遇义务的普遍性,因而有必要明确规定例外情形。这些例外情形主要包括:1、允许以收支平衡理由配额歧视(见第五章数量限制), 2、允许对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或补贴进口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见第六章,第七章), 3、允许一国对另一国损害其总协定下的利益或使之丧失进行报复(见第二章 ), 4、允许因国家安全例外偏离最惠国待遇; 5、可对某一成员或某些成员豁免最惠国待遇义务。 重要的制度性例外有:边边境境贸贸易易(相邻国家间在距离边境的一定区域内进行的供该区域内消费的免税贸易。);普普遍遍优优惠惠制度制度;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2021/4/118为为了了吸吸引引外外商商在在本本地地区区投投资资,对对某某一一外外商商或或某某一一国国外外商商许许诺诺各各种种好处,这会产生什么问题?好处,这会产生什么问题?首先,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已经禁止各地擅自许诺好处以吸引外商投资,所以这样做违反了我国的规章制度。其次,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国政府有义务在全国境内统一实施法律。地方政府擅自许诺,造成了国内法制的不统一,违反了中国政府对WTO的上述承诺和义务,使中央政府或国家处于被动地位。第三,从最惠国待遇角度来看,向某一外商或某国外商许诺的好处,不能由该外商独享,其他外商会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有这一好处,结果相当于外商的待遇还是一样的,因而不会起到原来设想的作用。最后,中国入世后,外商更注意中国法治的实施情况,法制的不统一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对吸引外资所起的作用只能负面的。2021/4/1192 2、本本地地产产品品出出口口到到外外国国时时,如如何何保保证证其其享享有有最最惠惠国国待待遇遇?自自己己方方面应作出哪些努力?面应作出哪些努力?从政府角度讲,要密切注意其他国家间的贸易关系、贸易协定,尤其是对中国的出口有重大影响的外国间的关系。发现有最惠国待遇的安排,要及时主张、要求。例如,中国与美国间签署的知识产权协定,对美国的知识产权提高了保护程度。欧共体等成员就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及时要求享有这一好处。欧共体等成员的这种及时主张,值得中国学习。从出口企业来说,要注意其他国家的产品在进口国的待遇情况。如果发现了其他国家的产品在进口国享有比中国产品更好的待遇,应立即通过本国政府要求享有这样的待遇。不同国家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竞争关系,应是关注的重点。2021/4/120注:注:文档文档资料素材和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料部分来自网来自网络,如不慎侵犯了您的,如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益,请联系系Q2653327170,我,我们将做将做删除除处理,感理,感谢您您的理解。的理解。202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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