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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漢語第四章 通論:詞彙第一節 古今漢語詞彙的異同 第二節 詞的本義、引申義第三節 同義詞与同源詞 第二節 詞的本義、引申義一、詞的本義 二、詞的引申義三、關于假借義 二、詞的引申義 1、什麽是詞的引申義 2、詞義引申的主要方式 3、詞義引申的主要規律 1、什麽是詞的引申義 所謂詞的引申義,就是從詞的本義發展、推衍、引申出來的意義。引申義同本義有著內在的聯繫。 焦本義是物體被火燒傷,變成黃黑乾枯之色。說文:“焦,火所傷也。”玉篇:“焦,火燒黑也。”左傳哀公二年:“卜戰,龜焦。”(意即用占卜的方式决定會戰的吉凶,結果龜版被火燒焦了)即其本義之用。 引申爲以下各義:物體燒焦後,其外形往往捲縮不平,由此引申出“捲曲”義。戰國策魏策四:“衣焦不申(伸),頭塵不去。”吳師道補注:“焦,捲也。”物體燒焦後,其顔色一般呈黃黑色,由此引申出“黃黑色”之義。南朝梁陶弘景真誥卷二:“心悲則面焦,腦滅則髪素(白)。”物體燒焦後,其氣味特殊,由此引申出“燒糊的氣味”之義。禮記月令:“其味(味道)苦,其臭(xi,气味)焦。”鄭玄注:“火之臭味也,凡苦焦者皆屬焉。” 物體燒焦後,其質地往往變脆變酥,由此引出“脆”、“酥”之義。宋周紫芝五禽言婆餅焦:“婆餅欲焦新麥香。”物體燒焦後,其含水量劇降,由此引出“乾枯”、“乾燥”之義。墨子非攻下:“日月不時,寒暑雜至,五穀焦死。” “乾燥”是令人十分難受的事,由此又引申出“煩躁”、“著急”之義,正字通:“心不寧曰焦。”史記夏本紀:“(禹)乃勞身焦思,居外十三年,過家門不敢入。”專指燒焦的飯,引出“鍋巴”之義。正字通:“釜底飯之乾者俗曰焦。”世說新語德行:“母好食鐺(三足鍋)底焦飯。”本義:火燒黑捲曲黃黑色燒焦的气味 脆、酥乾枯、乾燥鍋巴煩躁、著急“焦”的詞義引申關係2、詞義引申的主要方式 一般從兩個角度來探討詞義引申的方式:n從引申義與本義的關係角度:直接引申;間接引申。n從本義與引申義所表示的內容角度:由具體到抽象;由個別到一般;由實詞到虛詞。 直接引申與間接引申u所謂直接引申,指引申義是從本義直接派生出來的,引申義與本義發生直接關係。u所謂間接引申,指引申義是由直接引申義再引申出來的,即前人所講的“展轉爲他訓”,引申義和本義不發生直接關係,只發生間接關係。 本義:火燒黑捲曲黃黑色燒焦的气味 脆、酥乾枯、乾燥鍋巴煩躁、著急直接引申間接引申n基本義是“墻基”,从土,其聲。說文:“基,墻始也。”王筠說文句讀:“今之壘墻者,必埋石地中以爲基。”由本義直接派生出兩個引申義:1)根本,基礎。這個含義比較抽象,如:詩經小雅南山有臺:“樂只君子,邦家之基。”毛亨傳:“基,本也。” 2)開始,起頭。國語晋語九:“基于其身,以克復其所。”韋昭注:“基,始也,始更修之于身,以能復其光。” n徑本義是“人步行的小路”,說文:“徑,步道也。”段玉裁注:“謂人及牛馬可步行而不容車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步行之道,謂異于車行大路。”論語雍也:“有澹(tn)臺滅明(人名)者,行不由徑。”史記高祖本紀:“前有大蛇當徑。”由本義直接派生出以下幾個引申義: 1)泛指道路。楚辭招魂:“皋蘭被徑兮斯路漸。”王逸注:“徑,路也。”2)迹,踪迹。小路上布滿人行之迹,故引申出此義。廣雅:“徑,迹也。”3)行。人常在小路上行走,故引申出此義。漢書蘇建傳附蘇武:“徑萬里兮度沙幕,爲君將兮奮匈奴。”4)疾速。小路往往短近易達終點,故引申出此義。史記大宛列傳:“從蜀宜徑,又無寇。”裴駰集解引如淳曰:“徑,疾也。”5)圓中的直徑。小路往往是舍曲取直形成的,故引申出此義。周髀(b)算經卷上:“此夏至日道之徑也。”趙嬰注:“其徑者,圓中之直者也。”6)徑直,直截了當。清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徑,戴氏侗曰:小道徑達。故因之爲徑直之義。”徑:步道道路蹤迹行走 疾速直徑徑直直接引申輻射式引申n露本義是“露水”。說文:“露,潤澤也。”桂馥說文義證:“潤澤也者,玉篇:露,天之津液下,所潤萬物也。”詩經小雅湛露:“湛湛露斯,匪陽不晞。”(濃茂的露水啊,不出太陽就不會乾)“露”由本義露水而引申出“露天”之義,如史記平准書:“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至腐敗不可食。”由“露天”之義又引申出“顯露”的意思,如論衡對作:“文露而旨直,辭奸而情實。”由“顯露”又引申出“洩露”之義(使不該顯露的事情顯露了,就是洩露),如後漢書皇甫嵩傳:“(張)角等知事已露,一時俱起。”秘密被洩露了,往往招致失敗,因而又引申出“敗壞”義,如莊子漁父:“故田荒室露,永食不足。”郭慶藩集釋:“荒露謂荒蕪敗露。” n“露”的詞義引申情况可以圖示如下:n 露(露水)露天顯露洩露敗壞n可見,除“露天”同本義有直接關係外,其餘含義都同本義無直接關係,是引申義的引申義。展轉引申的次數越多,所産生的含義與本義的聯繫越弱,但不論多弱,聯繫總是存在的。間接引申n再如:“貴”的詞義引申情况可以圖示如下:n貴(價格高)地位高重要重視敬重敬辭 n由上述引申圖可以看出:本義同間接引申義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以本義爲起點、以直接引申義爲第二環節、沿著綫型序列一層一層引申下去的傳遞關係。 間接引申連鎖式引申(1)捆縛。說文糸部:“約,纏縛也。”戰國策齊策:“魯連乃為書,約之以射城中。”(2)套車。戰國策趙策四:“於是為長安君約車百乘,質於齊。”(3)約束。論語子罕:“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博我以文,約我以禮。”(4)訂約,約定。史記項羽本紀:“懷王與諸將約曰:先破秦入咸陽者王之。” “約”的詞義:(5)邀約。史記韓長儒列傳:“約單于入馬邑而漢兵縱發。”(6)簽訂的盟約。鹽鐵論和親:“匈奴數和親,而常先犯約。”(7)節省,節約。史記李將軍列傳:“莫府省約文書籍事,然亦遠斥候。”(8)簡約。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其文約,其辭微。”(9)節儉。荀子榮辱:“約者有筐篋(qi)之藏,然而行不敢有輿馬。” “約”的詞義:本義:纏縛套車約束約定定約盟約節省節約邀約節儉綜合式綜合式:輻射式:輻射式連鎖式連鎖式簡約“約”的詞義引申方式 :2、詞義引申的主要方式 n從本義與引申義所表示的內容角度:n由具體到抽象;n由個別到一般;n由實詞到虛詞。 由具體到抽象。 n由具體到抽象,是指本義所指的事物十分具體,人們憑眼、耳、鼻、舌、身等器官能够直接感覺到,而發展出來的引申義,所指對象則概括、抽象,一般只能靠理性思維去體會。例如: 綱n本義是“提網的總繩”,如尚書盤庚上:“若綱在網,有條而不紊。”呂氏春秋用民:“壹引其綱,萬目皆張。”引申爲“事物的總要或主體”,如“大綱”、“總綱”,詩經大雅卷阿:“豈弟君子,四方爲綱。”鄭玄箋:“綱者能張衆目。”白虎通三綱六紀:“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又由此引申爲“國家的法度”,如史記淮陰侯列傳:“秦之綱絕而維弛。”又由此引申爲“糾正”,如韓非子八經:“設諫以綱獨爲,舉錯以觀奸動。”陳奇猷(yu)校注:“綱,謂紀綱,猶今言糾正。” 術 n本義是都邑中的道路,說文:“術,邑中道也。”墨子旗幟:“巷術周道者必爲之門。”引申爲“途徑”,如禮記樂記:“應感起物而動,然後心術形焉。”鄭玄注:“術,所由也。”由此又引申出“技術”和“方法”兩個含義,前者如孟子公孫丑上:“矢人惟恐不傷人,函人惟恐傷人,巫匠亦然,故術不可不慎也。”後者如孟子盡心上:“觀水有術,必觀其瀾。”由“方法”引申爲“法令”,如禮記文王世子:“公族之罪,雖親不以犯有司,正術也。”鄭玄注:“術,法也。”又由此引申爲“學說”、“學問”,如韓愈師說:“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 等等。由個別到一般。 n由個別到一般,是指本義所指的是個別事物,具有特殊性,而引申義所指的是一般的同類事物,具有普遍性。例如: 匠 n本義是木工,孟子盡心上:“大匠不爲拙工改廢繩墨。”引申爲各種有專門技術的工人,如瓦匠、陶匠、冶匠、皮匠、鞋匠等,段玉裁說:“匠,以木工之稱,引申爲凡工之稱也。”史記孝文本紀:“嘗欲作露臺,召匠計之,直百金。”又引申指在某一方面造詣或修養很深的人,如杜甫陳拾遺故宅:“有才繼騷雅,哲匠不比肩。”詩中“哲匠”指唐代著名詩人陳子昂。 特 n本義是公牛,說文:“特,朴特,牛父也。”玉篇:“特,牡牛也。”引申泛指雄性牲畜,廣雅:“特,雄也。”元戴侗六書故:“特,畜父也。”周禮夏宮校人:“凡馬,特居四一。”鄭玄注引鄭司農云:“四之一者,三牝一牡。”清孫詒讓正義:“特,本爲牡牛,引申之,牡馬亦得稱特也。”“特”還引申爲女子的配偶、對象,如詩經鄘風柏舟:“髧(dn)彼兩髦,實維我特。”(這是一個姑娘爲追求婚姻自由而唱出的詩句,意爲:那個頭髮向兩邊下垂的小伙子,就是我看中了的好對象。) 由實詞到虛詞。 n古代漢語中,有許多虛詞是由實詞詞義引申、虛化發展而來。例如: 向 n本義是朝北的窗戶,說文:“向,北出牖也。”“向”是朝北面的窗戶,引申出“方向”、“趨向”之義,如國語周語上:“明利害之向。”徐霞客游記黔游日記:“壑圓而峽長,南北向皆有脊中互。”又引申出“朝著”、“對著”之義,爲動詞,如莊子秋水:“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嘆。”戰國策燕策三:“北向迎燕。”又由動詞義引申虛化爲介詞,或表示動作對象,如世說新語雅量:“後有人向庚(子嵩)道此,庚曰:可謂以小人之慮,度君子之心。”或表示動作方向,如李白贈崔郎中宗之:“日從海旁沒,水向天邊流。”等等。 頗 n本義是頭偏,說文:“頗,頭偏也。从頁,皮聲。”引申爲“偏斜”、“不正”、“不平”,如左傳昭公二年:“君刑已頗,何以爲盟主?”杜預注:“頗,不平。”尚書洪范:“無偏無頗,遵王之義。”孔安國傳:“頗,不正。”由此義引申虛化爲副詞,有時表示程度低,義爲“略微”、“稍微”,如史記三代世表:“至于序尚書則略,無年月;或頗有,然多闕,不可錄。”有時表示程度高,義爲“很”、“甚”,正字通:“頗,良久曰頗久,多有曰頗有。”論衡明雩:“雨頗留,湛之兆也;暘頗久,旱之漸也。”等等。 3、詞義引申的主要規律 主要有條規律,即:n相似比喻n相容聯想n相關代用n相因推演 相似比喻 n“相似比喻”反映了由詞義特徵所産生的引申現象的規律。所謂詞義特徵,是指詞的意義內容所表示的客觀事物的特徵,這些特徵通常具有形象性和可感知性。這種引申,是通過比喻即打比方的方式産生的。本義和引申義代表不同的事物,但它們在某一點上有相似之處。 例如:斗 n“斗”的本義是舀酒器,詩經大雅行葦:“酌以大斗,以祈黃耇(gu) 。”毛傳:“大斗,長三尺也。”陸德明釋文:“三尺,謂大斗之柄也。”由于“斗”的外形與天上北斗七星聯起來的形象相似,所以就以“斗”來比喻“北斗”,從而使“斗”引申出“北斗”之義。例如,詩經小雅大東:“雖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漿。” 節 n“節”的本義是竹節。說文:“節,竹約也。从竹,即聲。”段玉裁注:“約,纏束也。竹節如纏束之狀。吳都賦曰:苞笋抽節。引申爲節省、節制、節義字。”“節”的形貌特點是“纏束”,而“節省”、“節制”、“節義”等也都有抽象的“纏束”之義,兩者相似,所以能够産生引申。 相容聯想n“相容聯想”反映了由詞義範圍所産生的引申現象的規律。所謂詞義範圍,是指詞的意義內容所概括的客觀事物的範圍,這種範圍一般具有確定性。這種引申,是通過由此及彼的聯想産生的,引申的結果,可以是詞義範圍的擴大,也可以是詞義範圍的縮小。引申之後,本義與引申義的範圍具有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能够互相容受。例如: 柄 n“柄”的本義是“斧柄”。說文:“柄,柯也。”“柯,斧柄也。”詩經豳風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毛傳:“柯,斧柄也。”段玉裁云:“柄之本義專謂斧柯,引申爲凡柄之稱。”“凡柄”是指一切器物的柄,引申後詞義範圍擴大了。 壻 n“壻”的本義是“丈夫”,即男子漢。說文:“壻,夫也。从士胥。”段玉裁注:“夫者,丈夫也。然則壻爲男子之美稱,因以爲女夫之稱,釋親曰:女子,子之夫爲婿。”“壻”由“男子之美稱”,引申爲“女夫之稱”(後代將此義寫作“婿”),詞義範圍縮小了。 相關代用 n“相關代用”反映了由詞義性質所産生的引申現象的一種規律。所謂詞義性質,是指詞的意義內容所概括的客觀事物的根本屬性,這些屬性一般具有穩定性。這種引申,是通過代用(借代)的方式産生的。本義和引申義代表兩種不同的事物,但兩者之間有實質性的關聯。例如: 縛 n“縛”的本義是用繩索捆綁。說文:“縛,束也。”段玉裁注:“引申之,所以縛之之物亦曰縛。”“所以縛之之物”即用來捆綁東西的繩索,如左傳僖公六年:“武王親釋其縛,受其璧而祓(f)之。”這是以行爲的名稱代指行爲的工具。 入 n“內”的本義是進入,動詞(今字作“納”)。說文:“內,入也。”段玉裁注:“今人謂所入之處爲內,乃以其引申之義爲本義也。”由段注可知,“內”的引申之義爲“所入之處”。這是以行爲之名代稱行爲的處所。 縫 n“縫”的本義是用針綫連綴。說文:“縫,以鍼紩(zh)衣也。”唐孟郊游子吟:“慈母手中綫,游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引申指針綫縫合之處,三國魏阮藉大人先生傳:“獨不見手虱之處于褌中,逃乎深縫,匿乎壞絮,自以爲吉宅。”這是以行爲之名代稱行爲結果。 兵 n“兵”的本義是兵器,說文:“兵,械也。”引申指用兵器打仗的人,即士兵、戰士。這是以行爲工具之名代稱行爲主體。 相因推演 n“相因推演”反映了由詞義性質所産生的引申現象的另一種規律。這種引申,是通過推導演繹的方式産生的。本義和引申義代表了兩種不同的事物或概念,但兩者之間有深層的內在邏輯關係。膴 n“膴”的本義是無骨的乾肉。說文:“膴,無骨腊(x)也。”段玉裁注:“無骨則肥美,故引申爲凡美之稱。”玉篇:“膴,土地腴美。”詩經大雅綿:“周原膴膴。”毛亨傳:“膴膴,美也。”朱熹集傳,“膴膴,肥美貌。”“膴”由本義引申出“凡美”之義,是由“無骨則肥美”推演而來。這是由原因推演結果。 攻 n“攻”的本義是攻擊。說文:“攻,擊也。”段玉裁注:“考工記攻木、攻皮、攻金注曰:攻猶治也。此引申之義。”“攻”的本義是“攻擊”,但在周禮考工記序“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這種特定的語言環境中,“攻”的目的是爲了治理加工,所以引申出“治”的意義。這是由行爲推演目的。 n上述“相似比喻”、“相容聯想”、“相關代用”、“相因推演”四種引申規律,在詞義引申的過程中,往往是交錯出現的,同一個詞在不同的引申義項上,可能是由不同的規律在起作用。因此,我們在考察詞義引申現象時,必須根據不同情况進行具體分析。 下節課:同義詞與同源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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