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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1、概念:所谓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指不同物权人的权利在市场经济下,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受到平等的保护。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中国物权法的特色原则欧洲大陆民法典中物权法以抽象的私人所有权为中心,但我国物权法以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三个所有权为基础。2、具体体现:第一,物权主体地位平等。第4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3条第3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物权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所有权受到所有制的限制,但并不是对所有制的简单反映;市场准入、税收政策等属于公法调整的对象,不影响民法中物权的平等原则。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第二,适用平等的争议解决机制,享有平等的保护。私法领域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主体一律平等,物权人享有平等地位,国家进入到私法领域之后,不享有优先保护地位。物权发生争议,采取统一的争议解决规则;贯彻统一的损害赔偿规则。34二、物权法定原则1、为什么必须坚持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的社会功能)请比较物权法定原则与债权自由原则第一,确保物权绝对性等属性,建立物权体系。物权具有绝对性、支配性,没有法定主义,当事人可以自由创设,将导致动辄侵害物权、争议剧增,有违社会和平。第二,维护中国社会改革成果,防止倒退。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城市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中心。第三,便于物权公示,保障交易安全与迅捷。基于物权特性,通过法定的公示方式,确保交易相对人了解物权的权属状态、以较低成本完成交易。5二、物权法定原则(numerus clausus)2、概念: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约定。3、内容:第一,只有“法律”可以确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物权法第5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第8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包括哪些?6二、物权法定原则第二,物权的种类法定。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物权划分为如下类型:依据内容:所有权和限定物权(他物权)依据客体: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依据发生基础: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依据权利期限:有期限物权和无期限无权依据事实状态:本权和占有中国物权法中规定了哪些物权形态?第三,物权的内容法定。所谓内容法定,即针对每种物权的具体权能,法律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住宅建设用地是否无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宅基地能否买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二、物权法定原则第四,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不动产的法定公示方式为登记、动产法定公示方式为交付。(具体公示方式见公示公信原则部分)第四,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约定,不生效力。完全无效、还是仅仅不生物权效力?物权法定原则是否完全排斥合同自由原则?78物权种类说明:1、物权法以物权形态作为划分体系的基础,因此,物权法的体系与物权的体系基本吻合。2、中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种类:所有权依据客体分为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依据主体划分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等。他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又分为如下五种: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居住权。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抵押权又分为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权利抵押权;一般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一般质权和最高额质权留置权又分为一般留置权和商事留置权3、在物权形态之外,物权法体系中还包括事实状态-占有。9我国物权体系图示:我国物权体系图示: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一般用益物权特殊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社会团体所有权10物权法定原则案例分析:案例1: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生效之时,房屋所有权无需登记即归乙所有。但事后丙出价更高,出卖人甲与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乙主张合同已约定所有权归其所有,请问:谁取得所有权?案例2:甲为典当行,乙因急需资金而将自己祖传的古画当给甲获得50万元,约定三个月的利息为5%,事后甲因投资受损,无法回赎,依据典当合同,古画所有权归甲,如何处理?案例3:甲银行向乙企业提供100万元贷款,甲乙约定,将乙价值100万元的机器所有权移转给甲作为贷款担保,乙按期归还贷款后可以110万元回购。事后乙因破产无法按时清偿贷款,回购条款失效,甲成为机器的最终所有权人,此种约定是否有效?案例4:甲乙为同一村里邻居,二人关系亲近,甲修建房屋之时,直接依靠乙所有的房屋山墙翻建房屋,甲乙去世之后,其后人丙丁交恶,丙要求丁拆除依靠其所有房屋所建的房屋,如何处理?11三、公示公信原则(一)公示原则1、所谓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存在与变动具有法定的外在表彰方式,使得当事人以及其他第三人能够发现物权的权属状态及其变动的原则。物权法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公示方式第一,不动产以登记为原则,例外为占有。案例1:中国农村房屋是否登记?如果未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是谁?发生买卖,所有权如何变动?案例2:甲购买乙房地产开发商房屋,交付全款并已经入住长达5年,尚未办理登记,所有权归属于谁?乙转卖房屋于丙,丙能否善意取得?第二,动产静态为占有、动态为交付(占有的转移)。占有体现为对物的事实管领和控制。占有的转移、即交付体现为占有的事实状态从一个主体让渡到另外一个主体,但交付日趋虚拟化。12三、公示公信原则二、公信原则1、概念:公信原则是指依据法定公示方式所表现的物权即使不存在或者内容存在差异,但法律仍然保护合理信赖该公示方法而从事物权交易的人。物权法是否具有公信原则的具体表述?不动产登记的推定功能。(物权法第16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实体法上的权利表象功能程序法上的举证分配功能 动产占有正确性推定规则: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所有权人。二者的推定功能是否有差异?2、功能:第一,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动产与不动产适用公信原则是否存在差异?第二,降低交易成本。13公示公信原则案例分析:案例1:甲借用乙的手提电脑,不甚摔坏,前往丙处修理,一个星期之后,丙要求甲支付修理费一千元,甲无力支付,电脑被丙扣留,乙现要求甲返还电脑,甲告知电脑被丙扣留,乙以所有权人名义要求丙返还,如何处理?案例2:甲乙夫妻二人在京务工,委托北京人丙代为购买经济适用房,约定五年之后过户给甲乙,甲乙为此支付给丙五万元。五年之后,甲乙感情破裂,甲私自给予丙两万元,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此时房屋价格大涨三倍,甲将该房屋卖给丁,甲乙离婚,乙要求分割财产,发现房屋已被转卖,乙主张甲无权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丁获得房屋登记无效,如何处理该案件?14四、禁止滥用权利1、物权的社会化物权法第7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动产之间的相邻关系土地公有化与用益物权人的保护对物权性契约的“合同自由”限制2、不得滥用权利案例:甲乙为小区邻居,二人交恶,甲知乙花粉过敏,在其阳台养有数珠含有乙过敏源的植物,导致乙常年无法开窗,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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