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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物权法概述2024/9/18 商鞅在商君书中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民法体系与物权法2024/9/18民法总论与物权法2024/9/18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代理代理权利权利谁如何内容限制物权法概述1物权变动2所有权3用益物权4担保物权5占有6课程内容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1.何者为物;何者为物;2.如何创设物权;如何创设物权;3.如何使用、收益和处分;如何使用、收益和处分;4.救济方法。救济方法。排他关系:排他的绝对效力排他关系:排他的绝对效力所有权人:全部利益所有权人:全部利益用益物权人:使用价值用益物权人:使用价值担保物权人:担保价值担保物权人:担保价值物权法法条解析f 第第一一条条为为了了维维护护国国家家基基本本经经济济制制度度,维维护护社社会会主主义义市市场场经经济济秩秩序序,明明明明确确确确物物物物的的的的归归归归属属属属,发发发发挥挥挥挥物物物物的的的的效效效效用用用用,保保保保护护护护权权权权利利利利人的物权人的物权人的物权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f第第二二条条因因物物物物的的的的归归归归属属属属和和利利利利用用用用而而产产生生的的民民事事关关系系,适适用用本法。本法。f本本法法所所称称物物,包包括括不不不不动动动动产产产产和和和和动动动动产产产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权权权权利利利利作作为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f本本法法所所称称物物物物权权权权,是是指指权权利利人人依依法法对对特特特特定定定定的的的的物物物物享享有有直直直直接接接接支配支配支配支配和和排他的权利排他的权利排他的权利排他的权利,包括,包括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和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优先性原则物权优先性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类型法定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内容法定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之间的优先性物权之间的优先性公示:公示:“知知”公信:公信:“信信”物权法规定f第五条物权的第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种类和内容种类和内容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由法律规定。f第第六六条条(公公示示)不不动动产产物物权权的的设设立立、变变更更、转转让让和和消消灭灭,应应当当依依照照法法律规定律规定登记登记登记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交付交付交付。f第第一一百百零零六六条条(公信)无无无无处处处处分分分分权权权权人人人人将将不不动动产产或或者者动动产产转转让让给给受受让让人人的的,所所有有权权人人有有权权追追回回;除除法法律律另另有有规规定定外外,符符合合下下列列情情形形的的,受受受受让让让让人人人人取取取取得得得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善意善意善意的;的;(二)以(二)以合理的价格合理的价格合理的价格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 (三三)转转让让的的不不动动产产或或者者动动产产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应应当当登登登登记记记记的的已已经经登登记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交付交付交付给受让人。给受让人。 受受让让人人依依照照前前款款规规定定取取得得不不动动产产或或者者动动产产的的所所有有权权的的,原原所所有有权权人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f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物权的类型体系(1)物权的类型体系(2)物权的客体:物 甲临海拥有一独栋别墅,庭院中养鹅甲临海拥有一独栋别墅,庭院中养鹅20只,甲为居住观景只,甲为居住观景需要,与乙约定不得建高于三层以上楼房,以免在春暖花开时,需要,与乙约定不得建高于三层以上楼房,以免在春暖花开时,甲不能面朝大海,影响其眺望。后甲将别墅连同院内甲不能面朝大海,影响其眺望。后甲将别墅连同院内20只鹅只鹅卖给乙,乙欠甲价金卖给乙,乙欠甲价金500元,请问:元,请问: 1.甲拥有几种权利?客体分别是什么?甲拥有几种权利?客体分别是什么? 2.甲将别墅、天鹅卖给乙时,如何实现权利的移转?甲将别墅、天鹅卖给乙时,如何实现权利的移转? 3.若甲欲向银行融资,如何向银行提供担保?若甲欲向银行融资,如何向银行提供担保?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主物与从物从物从物从物非主物之成分非主物之成分增增强强主物之效用主物之效用从物与主物同属一人从物与主物同属一人物之成分:物的构成部分物之成分:物的构成部分主物的主物的处处分及于从物分及于从物原物与原物与孳息孳息自然孳息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法定孳息原物所生之收益原物所生之收益果果实实、动动物之出物之出产产物物以物之用法所收以物之用法所收获获之出之出产产物物利息、租金及因法律关系利息、租金及因法律关系所得之收益所得之收益物权的效力 甲甲有有一一栋楼楼房房,20152015年年3 3月月1 1日日向向其其债权人人乙乙设定定抵抵押押权,同同年年5 5月月1010日日用用楼楼房房为债权人人丙丙设定定抵抵押押权。后后甲甲将将该栋楼楼房房卖于丁。于丁。请问:乙、丙、丁的乙、丙、丁的权利利顺位?位?若甲将若甲将该栋楼房出租于戊楼房出租于戊权利数位如何?利数位如何?物权的效力f排他效力排他效力f物物权对债权的的优先效力先效力f优先效力先效力f物物权之之间的的优先效力先效力f追及效力追及效力f原物返原物返还请求求权(第(第3434条)条)f物上物上请求求权排除妨碍排除妨碍请求求权(第(第3535条)条)f消除危消除危险请求求权(第(第3535条)条)第二部分物权变动甲甲(继承)乙乙丙丙丁丁戊戊 10.1010.20(交付)(欺诈)(欺诈)(撤销)(登记)(登记)(登记)(恶意)(恶意)问题问题1:试分析各阶段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所有权归属?试分析各阶段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所有权归属?问题问题2:丙可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救济?享有什么权利?丙可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救济?享有什么权利?问题问题3:若丙行使其权利,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若丙行使其权利,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问题问题4: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问题问题5:丙戊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如何?丙戊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如何?物权变动及其样态l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物权的发生:物权与特定主体结合,即物权的取得原始取得: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如先占继受取得:就他人的权利而取得物权移转取得:就他人的物权依其原状而取得,如基于买卖、继承创设取得:在他人权利之上设定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l物权的变更: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内容变更物权的取得与丧失标的物量上增减,如抵押权客体因毁损而减少物权的内容有所变更,如抵押权顺位的改变l物权的消灭: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变动的原因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基于非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l 债权意思主义:债权合意 = 物权变动 + 交付 / 登记 第三人l 债权形式主义:债权合意 + 交付 / 登记 = 物权变动(我国)l 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合意 + 交付 / 登记 = 物权变动物权变动模式的类型化(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变动模式物权变动模式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独立性:使物权行为独立性:使物权行为物权行为与与债权行为债权行为相分离(相分离(区分原则区分原则)物权行为无因性:使物权行为无因性:使物权变动物权变动不受不受原因行为原因行为(债权行为)影响(债权行为)影响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效力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效力:债权行为的瑕疵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若债权行为无效、被撤销,出卖人享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请求权。标的物被转卖的情形,第三人即使恶意,原所有权人也不得请求返还;标的物已被买受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出卖人不能提起异议之诉;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不能依所有权行使别除权从破产财产中取回标的物,只能同其他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我国物权变动规则 债权形式主义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效力债权合意无效、被撤销时,视为物权变动未发生;出卖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原物返还请求权债权合意交付登记物权变动标的物被转卖时,第三人若属恶意,出卖人可向其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标的物被买受人的债权人强制执行的,出卖人可依其所有权提起异议之诉;买受人破产时,出卖人可行使别除权,从破产财产中取回标的物;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三种类型三种类型l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物权变动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物权变动l不登记不得处分:合同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不登记不得处分:合同有效,但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物权法第(物权法第31条)。条)。变动规则变动规则登记处分登记处分l判决、裁决;征收决定等(物权法第28条);l继承、受遗赠(物权法第29条);l事实行为,建造或拆除房屋等(物权法第30条);公示方式及其体系:交付与占有交付交付:事实管领力(占有)的移转事实管领力(占有)的移转该移转需基于让与人之意思该移转需基于让与人之意思受让人自行占有不构成交付受让人自行占有不构成交付交付的种类现实交付现实交付观念交付观念交付简易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观念交付中的物权变动及其法律效果观念交付中的物权变动及其法律效果l简易交付(简易交付(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525条)条)含义含义:法律行为生效前,受让人已占有动产,如先借后买;占有之释义占有之释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在所不问,如先偷后买;物权变动物权变动: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l占有改定(占有改定(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727条)条)含义含义:又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动产者,如先买后借;法律效果法律效果: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物权变动物权变动:继续占有的约定生效时发生物权变动。l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物权法物权法第第2626条)条)含义含义:转让时第三人占有该动产,让与人可通过转让返还请求权代替交付;通知效果通知效果:物权变动的发生不已通知债务人为限,通知只是对第三人发生效力的要件;如甲将租给乙的汽车卖给丙。我国规定:在先应为依法占有我国规定第三人的占有应为依法占有不动产登记体系l设权登记:登记生效(物权法第9条)l宣示登记:登记处分(物权法第31条)l预告登记(物权法第20条)目的:保障债权请求权的实现,获得物权;目的:保障债权请求权的实现,获得物权;效力:出卖人之再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效力:出卖人之再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时间:时间:3 3个月个月l更正登记(物权法第19条第一款)登记错误时,可申请更正登记;登记错误时,可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同意时,可更正;权利人同意时,可更正;权利人不同意,可申请异议登记权利人不同意,可申请异议登记l异议登记(物权法第19条第二款)目的:阻却第三人的善意取得;目的:阻却第三人的善意取得;效力:异议不成立,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效力:异议不成立,应负损害赔偿责任;时间:时间:1515天天公示的公信力与善意取得公示的公信力与善意取得(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06106、107107条)条) 无无权处权处分分适用前提适用前提 法律行法律行为为 善意(信善意(信赖赖公示)公示)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合理合理对对价价 登登记记交付交付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动动 产产不动产不动产1.盗赃物盗赃物 原则上不适用;原则上不适用;2.遗失物遗失物 有条件适用有条件适用例外例外遗失物的转让与善意取得遗失物的转让与善意取得 未转让:追回未转让:追回 所有权人所有权人救济措施救济措施 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 被转让被转让 第三人追回第三人追回通通过过拍拍卖卖、经经营营者者受受让让其其他他:无无偿偿追追回回2年年支付第三人受让时费用支付第三人受让时费用我国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我国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l我国登记对抗的种类特殊动产(物权法第24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法第127条、129条)地役权(物权法第127条、129条)动产抵押(物权法第188、189条)l登记对抗的一般规则 债权合意 物权变动 登记 第三人 享有物权的人(不包括债权人)地役权的登记对抗 地役权 甲 乙 (供役地) 未登记 (需役地)(转让) 可对抗 不可对抗 (转让) 丁 丙 物权行为在法律行为上的体系构成 负担行为 债权行为:以发生债权债务为 内容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处分物权的行为 处分行为 准物权行为:债权、无体财产权 因负担行为的作出,债务人负有给付的义务 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债权让与、债务免除、著作权的转让物权行为及其独立性、无因性物权行为独立性物权行为独立性:使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离(分离原则):使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分离(分离原则)物权行为无因性物权行为无因性:使物权变动不受其:使物权变动不受其原因行为原因行为的影响。的影响。债权行为债权行为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须有一个独立于债权行为以外,物权变动须有一个独立于债权行为以外,以物权变动为其内容的法律行为以物权变动为其内容的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独立性物权行为独立性优点:减少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优点:减少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缺点:使出卖人由物权人贬为债权人缺点:使出卖人由物权人贬为债权人l 讨论主题二: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顺位问题检讨讨论主题二: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顺位问题检讨传统理论下的解读:债权平等性与物权优先性 10.1 10.1 乙乙(交付)(交付) 甲甲 (房屋)(房屋) 10.10 10.10 丙丙1 1. .乙丙均可向甲请求交付房屋,并移转所有权(不因买卖合同乙丙均可向甲请求交付房屋,并移转所有权(不因买卖合同先后或乙先占有房屋而不同)先后或乙先占有房屋而不同) 债权平等性债权平等性2 2. .若甲将房屋移转给丙时,丙虽为后买受人,仍能取得房屋所若甲将房屋移转给丙时,丙虽为后买受人,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有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3 3. .丙可向乙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乙占有房屋对甲而言为有丙可向乙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乙占有房屋对甲而言为有权占有,对丙而言为无权占有权占有,对丙而言为无权占有 债权相对性债权相对性买卖买卖合同司法解合同司法解释释第第9 9条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普通动产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特殊动产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的履行“一地数转”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 第10条 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三)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四)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地数包”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20条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一地数租”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1号 第6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2015-20162015-2016第一学期第一学期物权法物权法期中考试题期中考试题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1 1条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法司法解合同法司法解释释(二)第(二)第15条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物权权法法第第15条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卖卖合同司法解合同司法解释释第第3 3条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论述题:解读以下法条分析我国是否存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以论述题:解读以下法条分析我国是否存在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以及区分原则?民法典中是否应当承认区分原则?及区分原则?民法典中是否应当承认区分原则?物权法分则第一部分 所有权所有权及其性质所有权及其性质所有权:对物的全面支配全面支配的权利其他物权:仅得在一定范围内对物进行支配所有权的性质整体性弹力性永久性追及性社会性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积极权能消极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物之使用、收益都以占有为必要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是为恢复所有人对物的占有以物的用途,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利用如居住房屋,穿着衣物,弹奏乐器等收取物的孳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事实上处分法律上处分排除他人干涉排除的方法:物上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权主体:所有人相对人:无权占有人问题问题1:1:甲的房屋,因登记机关的疏漏,误登记为乙所有,该屋被丙无权占有,谁可以向丙请求返还该屋?问题问题2 2: :甲有A画,被乙所盗,乙卖给知情的丙,丙将该画寄托于丁处,丁交其店员戊保管。甲该向谁请求返还A画?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之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要点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区别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受他人指示而管领其物者,为占有辅助人占有对于动产具有权利推定的效力基于占有,设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占有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占有保护请求权承认权利占有准占有 占有的分类(一):有权占有占有的分类(一):有权占有 与与 无权占有无权占有 占有占有有权占有有权占有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基于基于物权物权而占有而占有基于基于债权债权而占有而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 占有的分类(二):直接占有占有的分类(二):直接占有 与与 间接占有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指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如穿衣在身;直接占有:指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如穿衣在身;间接占有:指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间接占有:指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 1.占有媒介关系,如租赁、借用、保管;占有媒介关系,如租赁、借用、保管;2.(直接占有人)他主占有的意思;(直接占有人)他主占有的意思;3.(间接占有人)返还请求权。(间接占有人)返还请求权。据此分析:盗贼对偷盗之物以及遗失物拾得者对遗失物的占有据此分析:盗贼对偷盗之物以及遗失物拾得者对遗失物的占有 占有的分类(三):自己占有占有的分类(三):自己占有 与与 占有辅助占有辅助占有辅助:基于特定从属关系,受他人指示,对物为事实上的管领 台湾民法典第台湾民法典第942条规定:条规定:“受雇人、学徒或基于其他类似之关系,受他人之指示,受雇人、学徒或基于其他类似之关系,受他人之指示,而对于物有管领之力者,仅该他人为占有人而对于物有管领之力者,仅该他人为占有人”。占有辅助占有辅助 与 代理代理(仅适用于法律行为,不适用于占有)占有辅助具有代理的功能。 如,甲雇乙捕鱼,扑鱼是事实行为,不能代理,但可以成立占有辅助关系,对乙捕获之鱼如,甲雇乙捕鱼,扑鱼是事实行为,不能代理,但可以成立占有辅助关系,对乙捕获之鱼由甲取得对鱼的占有。即乙不是占有人。由甲取得对鱼的占有。即乙不是占有人。 同一人得兼具辅助人与代理人的地位同一人得兼具辅助人与代理人的地位。如,如,甲让其受雇人乙,以甲名义,向丙购买手机,并受领其物。乙可代甲与丙为手机所有权移转的让与合意。若将交付视为事实行为,对于交付只能通过占有辅助人的身份完成。买卖合同与无权占有买卖合同与无权占有问题问题1:1:甲出卖A屋给乙,分析以下情形,当事人之间是否可请求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甲乙丙丙可否向乙请求返还A屋?(1)乙受领交付,但未登记,其后甲将房屋卖给丙并登记,丙可否向乙请求返还A屋?(2)乙已经登记,但未交付,乙可否向甲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之之排除妨碍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1.含义:所有权人对于含义:所有权人对于妨害妨害其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之。其所有权者,得请求除去之。指以占有以外得方法阻碍或侵害所有权的支配可能性如,A、丢弃肥料或垃圾于他人庭院 B、在他人墙壁悬挂招牌; C、停车于他人车库; D、冒名将他人土地登记为己有2.效力:排除妨碍请求权效力:排除妨碍请求权仅可请求除去妨碍因素仅可请求除去妨碍因素; 不能请求恢复原状,不同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请求恢复原状,不同于损害赔偿请求权。如,大树被风吹折,倒入邻地,压毁牛肉面摊,邻地所有人根据排除妨碍请求权,只能请求除去大树。不能请求牛肉面摊被毁所遭受的损失。不以过错为要件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之之消除危险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含义:所有权人对于含义:所有权人对于妨害其所有权之虞者妨害其所有权之虞者,得请求防止。,得请求防止。也称,所有权妨害防止请求权也称,所有权妨害防止请求权 所有权保全请求权所有权保全请求权如,1.甲所有的老屋年久失修,有倾倒危险,邻居乙备 受威胁,的请求甲以自己费用防止之。 2.甲兴建大厦,依其公开的设计图样,逾越乙所 有的土地时,乙得请求防止之。 (1)矿藏、水流、海域)矿藏、水流、海域2、国家专有财产、国家专有财产 (2)城市市区的土地)城市市区的土地 (3)国防资产)国防资产 (4)无线电频谱)无线电频谱 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1、三级所有权制、三级所有权制 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个人所有权个人所有权(一)所有权类型(一)所有权类型除此之外,可国家所有也可集体所有,如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3.3.所有权的限制所有权的限制 禁止权利滥用禁止权利滥用私法上的限制私法上的限制 诚实信用诚实信用 自卫行为自卫行为 约定限制约定限制公法上的限制:公法上的限制:征收与征用征收与征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卫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卫行为如设定担保物权等如设定担保物权等目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象: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单位:省级以上政府有征收权;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效力:转移不动产所有权发生原因: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效 力:不转移所有权损害赔偿: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故意建高墙挡住他人阳光及眺望故意建高墙挡住他人阳光及眺望不定期租赁中,乙于甲结婚前夕突然不定期租赁中,乙于甲结婚前夕突然要求甲搬离房屋要求甲搬离房屋所有权取得(所有权取得(1 1):先占):先占含义:以含义:以所有之意思所有之意思,占有,占有无主动产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之法律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之法律事实。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但是,先占在生活无处不在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先占制度,但是,先占在生活无处不在先占为事实行为先占为事实行为无主不动产收归国有无主不动产收归国有主体需有主体需有占有的意思占有的意思不需有行为能力不需有行为能力自然意思:对物有支配的自然能力 1.须为动产须为动产先占的构成要件先占的构成要件 2.须为须为无主动产无主动产 3.须以所有意思而占有须以所有意思而占有 4.须须无法律禁止规定无法律禁止规定或他人有先占权或他人有先占权(1)自始无主,如野生的飞禽走兽)自始无主,如野生的飞禽走兽(2)原为有主,而为抛弃)原为有主,而为抛弃 1.须有放弃所有权的意思须有放弃所有权的意思抛弃为单方法律行为抛弃为单方法律行为 2.抛弃占有抛弃占有如鸦片如鸦片如渔业权人对但一定水面如渔业权人对但一定水面之水产有独占之捕捞权之水产有独占之捕捞权先占为原始取得先占为原始取得问题:问题:下列情形,应如何定其所有权的归属及债权法上之求偿关系下列情形,应如何定其所有权的归属及债权法上之求偿关系:1.甲的房屋遭台风毁损,甲取乙之水泥砖瓦修补屋顶?甲的房屋遭台风毁损,甲取乙之水泥砖瓦修补屋顶?2.甲取乙的油漆漆其车身?甲擅取乙的蚝油炖红烧肉?甲取乙的油漆漆其车身?甲擅取乙的蚝油炖红烧肉?3.甲的拉菲酒与乙的果汁混合?甲的可乐与乙的雪碧混合甲的拉菲酒与乙的果汁混合?甲的可乐与乙的雪碧混合4.甲误取乙的鸡血石,雕刻成图章?甲误取乙的鸡血石,雕刻成图章?所有权取得(所有权取得(2 2):添附):添附添附:添附:非属于同一人之物非属于同一人之物结合或因加工成为新物,非经毁损或变更其性质结合或因加工成为新物,非经毁损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将该物归一人所有的法律事实。不能分离,将该物归一人所有的法律事实。l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动产与动产附合、动产与动产混合、动产加工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动产与动产附合、动产与动产混合、动产加工 (须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须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 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附合附合 原则上,根据价值共有原则上,根据价值共有 动产与动产附合动产与动产附合 可区分主从物者,主物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可区分主从物者,主物所有人取得所有权混合混合:动产与动产结合,达不能识别的程度(所有权归属与附合同):动产与动产结合,达不能识别的程度(所有权归属与附合同)加工加工:就他人之物加以制作或改造,使成新物而生物权变动之法律事实。:就他人之物加以制作或改造,使成新物而生物权变动之法律事实。添附添附可形成可形成物权法上效果物权法上效果(新物的归属)(新物的归属)与与债权法上效果债权法上效果(不当得利)(不当得利)1.1.动产物权变动(所有权归属)动产物权变动(所有权归属)2.2.债权(不当得利)的平衡关系债权(不当得利)的平衡关系 1.加工之标的须为动产加工之标的须为动产加工加工的构成要件的构成要件 2.加工的客体须为他人所有加工的客体须为他人所有 3.须因加工而成新物须因加工而成新物如开垦他人土地不属加工,仅可发生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属于加工者:纺纱为布、以布料做成衣服、磨麦成粉、 以面粉做成面包,以木制纸、以纸绘画非属加工者:动产的修缮、修复艺术品、医治垂死的名 马、在地窖封存好酒使成佳酿,即使价值 大增,不属于加工,仅发生无因管理或不 当得利的问题。物权变动:所有权归属于加工人为原则,归属于加工人为例外物权变动:所有权归属于加工人为原则,归属于加工人为例外根据加工所增加的价值根据加工所增加的价值 例例1:1:甲盗乙甲盗乙2万元盗皮革,做成价值万元盗皮革,做成价值3万元的皮衣,加工所增加之万元的皮衣,加工所增加之价值为价值为1万,未超过材料之价值,该皮革所有权属于乙(万,未超过材料之价值,该皮革所有权属于乙(材料所有人材料所有人) 例例2:甲误以为乙市场价甲误以为乙市场价2万元的象牙为己有,精心雕刻成价值万元的象牙为己有,精心雕刻成价值10万元万元艺术品,加工所增加之价值为艺术品,加工所增加之价值为8万元,明显超过材料之价值,其所有权归万元,明显超过材料之价值,其所有权归属于甲(属于甲(加工人加工人)l 加工所有权归属的判断加工所有权归属的判断注意区分:注意区分:1.工厂生产物品,加工人为雇主,而非受雇人工厂生产物品,加工人为雇主,而非受雇人2.甲以布料,制作西服,西服所有权归定作人甲以布料,制作西服,西服所有权归定作人3.甲以保留所有权的方式卖布料于乙,乙加工成衣服时,乙为加工人,取甲以保留所有权的方式卖布料于乙,乙加工成衣服时,乙为加工人,取得加工物所有权得加工物所有权添附添附之之债权法上的效果债权法上的效果(1)不当得利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请求取得人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请求取得人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2)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于因添附而失去动产所有权人的而言,也对于因添附而失去动产所有权人的而言,也 可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故意或过失以可构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故意或过失以 他人砖瓦修缮其屋。他人砖瓦修缮其屋。(3)强迫得利:)强迫得利:如粉刷他人即将拆除的房屋,取得人免除不当得利如粉刷他人即将拆除的房屋,取得人免除不当得利 返还责任;或者请求恢复原状或排除妨碍。返还责任;或者请求恢复原状或排除妨碍。一人取得所有权,并非无端赋予取得人以无对价的纯粹利益,厚此薄彼一人取得所有权,并非无端赋予取得人以无对价的纯粹利益,厚此薄彼拾得遗失物拾得遗失物1.1.程序:程序:交给公安机关交给公安机关发布招领公告发布招领公告变价出售变价出售价款收归国库价款收归国库拾得拾得(1)需)需妥善保管妥善保管义务,不得使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的,负义务,不得使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的,负赔偿责任赔偿责任;(2)享有必)享有必要费用求偿权要费用求偿权;但;但无报酬请求权无报酬请求权,悬赏的除外悬赏的除外 (3)拒绝返还拒绝返还时,时,丧失必要费用求偿权丧失必要费用求偿权和悬赏中的和悬赏中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2.2.对拾得人的效力对拾得人的效力返还返还(2)遗失物已被转让时,遗失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向受让人请求返还)遗失物已被转让时,遗失人在一定条件下可向受让人请求返还3 3. .对遗失人的效力对遗失人的效力A、如果受让人仅为私下交易,无需支付对价;、如果受让人仅为私下交易,无需支付对价;B、如果受让人系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时,需、如果受让人系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时,需支付对价;支付对价;C、应、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年内请求返还;请求返还;(1)遗失物未被转让时:随时可以请求返还,不受时间限制;)遗失物未被转让时:随时可以请求返还,不受时间限制;诉讼时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除斥期间?间?l拾得漂流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与遗失物适用同一规则拾得漂流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与遗失物适用同一规则;文;文物保护法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物保护法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14114条)条)时效取得时效取得含义含义:占有他人之物的事实持续一定期间后,占有人即取得所有:占有他人之物的事实持续一定期间后,占有人即取得所有权,而原所有权人即丧失所有权的法律制度。权,而原所有权人即丧失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占有事实(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持续占有)占有事实(自主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持续占有)要件要件 时效届满(不动产较长、动产较短,时效届满(不动产较长、动产较短,各国规定不一各国规定不一)德国:不动产德国:不动产30年;动产年;动产10年年取得时效的功能和意义取得时效的功能和意义:(1)消除权利的不特定性,保护现有利用秩序,保护交易安全;)消除权利的不特定性,保护现有利用秩序,保护交易安全;(2)最大化发挥物的效用)最大化发挥物的效用共有共有所有权所有权单独所有单独所有共有共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家庭共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夫妻共有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1.单独所有:所有权的主体为一人;单独所有:所有权的主体为一人;2.按份共有:数人按其按份共有:数人按其应有份额应有份额对于一物享有所有权,各共有人对于共有对于一物享有所有权,各共有人对于共有 物的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权;物的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权;3.共同共有:数人基于共同关系而享有一物之所有权。共同共有:数人基于共同关系而享有一物之所有权。合伙财产合伙财产l共有关系的判断:共有关系不明时共有关系的判断:共有关系不明时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88条:推定为共同共有(已被物权法修改);条:推定为共同共有(已被物权法修改);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03条:条:除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除具有家庭关系外,视为按份共有。出资额;等额出资额;等额 一般的管理行为,各共有人均可为之;一般的管理行为,各共有人均可为之;(1)行为规则)行为规则 处分和重大修缮行为:处分和重大修缮行为:2/3以上的份额以上的份额的共有人同意的共有人同意按份共有按份共有(2)分割请求权)分割请求权:没有特别约定时,可随时请求分割:没有特别约定时,可随时请求分割:某共有人转让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有某共有人转让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某共有人拋弃的份额,物权法没规定,理论上应归其他共有人共有;某共有人拋弃的份额,物权法没规定,理论上应归其他共有人共有;某共有人可自由决定以其份额设定抵押(担保法解释第某共有人可自由决定以其份额设定抵押(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条第1款),款),因其可以随时请求分割进行变现。因其可以随时请求分割进行变现。 连带债权连带债权(3)对外关系)对外关系 连带债务连带债务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共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侵害共有物时,成立第三人侵害共有物时,成立连带债权连带债权,每个共有人均可,每个共有人均可行使全部的物上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行使全部的物上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共有人对第三人的义务若共有物侵权造成第三人损害,则成立若共有物侵权造成第三人损害,则成立连带之债连带之债,第三,第三人知道按份的除外。人知道按份的除外。共同共有共同共有(1)只能基于)只能基于共同关系共同关系而产生;而产生;(2)共同关系终止前,任何共有人)共同关系终止前,任何共有人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不得提出分出、转让自己的份额;(3)处分和重大修缮行为:)处分和重大修缮行为: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为之方可为之(物权法第物权法第97条条)。l典型的共同共有:夫妻共有典型的共同共有:夫妻共有l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相互代理权相互代理权(婚姻法第(婚姻法第17条)条):l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平等的处理权,区分为两种情形,区分为两种情形(婚(婚姻法解释(一)第姻法解释(一)第17条):条): (1)因日常生活需要,如买几斤肉馅回家包饺子、买辆单车之类的事务,)因日常生活需要,如买几斤肉馅回家包饺子、买辆单车之类的事务,任何一方都可单独决定;任何一方都可单独决定; (2)重大财产处分,如卖房、买房等,夫妻应当)重大财产处分,如卖房、买房等,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决定的,该行为有效,夫妻一方不得以不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决定的,该行为有效,夫妻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知道、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及民法上的其他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及民法上的其他优先购买权 (1 1)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物权法第101条、民法通则第条、民法通则第78条第条第3款);款);(2 2)原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原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民通意见第(民通意见第92条);条);(3 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A、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其他物品租赁人无优先购买权(如汽车出租);、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其他物品租赁人无优先购买权(如汽车出租);B、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日通知承租人;C、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请、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请求法院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求法院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房屋(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条);l优先购买权并存时的顺位优先购买权并存时的顺位共有人共有人 承租人承租人 次承租人次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排除优先购买权的排除(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条)(一)房屋(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的;(二)出租人将房屋(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的;(四)(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的。复合型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复合型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物权法物权法第第70-83条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律若干问题解释(2009.5.14)建筑物区分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物权法第(物权法第70-83条)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数人数人区分一建筑物区分一建筑物各有其一部分各有其一部分,并对建筑物之并对建筑物之 共同部分共同部分享有享有共有权共有权和和共同管理共同管理的权利。的权利。(1 1)专有部分)专有部分:构造上及使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独立登记的房屋。:构造上及使用上具有独立性,能够独立登记的房屋。(2 2)共有部分)共有部分: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如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如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间等结构部分;建筑区划内的土地(宗地),业主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区划内的土地(宗地),业主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 3)业主:)业主: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人。业主人数计算:按专有部分数量计算,业主人数计算:按专有部分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区分所有权的权利组成:区分所有权的权利组成: 专有权专有权 + + 共有权共有权 + + 成员权(管理权)成员权(管理权) 核心权利核心权利 从属并服务于专有权从属并服务于专有权专有部分转让,共有权专有部分转让,共有权与管理权一并转让与管理权一并转让专有权专有权: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共有权共有权: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行使的限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行使的限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权益。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权益。“居居”改改“非非”的限制:的限制:经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意。如,本栋建筑物如,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内的其他业主u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车位、车库的归属与使用(1)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2)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其归属;)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其归属;(3)专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属业主共有;)专用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属业主共有;车位、车库可独立登记车位、车库可独立登记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对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其利用秩序的物业管理:对物(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其利用秩序的管理管理 自行管理自行管理管理方式管理方式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其他管理人管理其他管理人管理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有权更换有权更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决策机关决策机关执行机关执行机关自治团体自治团体业主权利的行使(业主权利的行使(物权法物权法第第7676条)条)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维修资金; “钱钱”(六)改建、重建(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建筑物及其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施; “ 物物”(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物总面积三分之二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上的业主且且占总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业主且且占总占总人数过半数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请求法院撤销受侵害的业主可请求法院撤销业主撤销权业主撤销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业主诉权业主诉权1年年区分所有与共有之区别区分所有与共有之区别1.共有是数人对同一标的物拥有共有是数人对同一标的物拥有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区分所有是数人在同一建;区分所有是数人在同一建筑物上拥有筑物上拥有数个所有权数个所有权;因此,前者只有一个产权证;后者产权独立;因此,前者只有一个产权证;后者产权独立;1.共有不是独立的所有权形式,区分所有是一种共有不是独立的所有权形式,区分所有是一种复合的所有权类型复合的所有权类型;1.共有人享有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区分所有中不存在优先购买权;区分所有中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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