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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与配套政策解读企业所得税法与配套政策解读肇庆市地方税务局肇庆市地方税务局秦九凤秦九凤2013、2 往年汇算清缴时存在四类问题往年汇算清缴时存在四类问题n问题一:收入界定不清问题一:收入界定不清 1 1、收入范围不清、收入范围不清 2 2、收入确认时间不明确、收入确认时间不明确n问题二:税前扣除不清问题二:税前扣除不清 1 1、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不规范、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不规范 2 2、福利费、业务招待费违规税前列支、福利费、业务招待费违规税前列支 3 3、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4 4、预提、暂估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预提、暂估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5 5、将资本性支出变为经营性支出、将资本性支出变为经营性支出n问题三:资产损失未按申报扣除问题三:资产损失未按申报扣除n问题四:税收优惠未能按规定进行备案问题四:税收优惠未能按规定进行备案一年来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有哪些?一年来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有哪些?n1、2013-01-10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n2、2013-01-0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号n3、2012-12-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财产收益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9号n4、2012-12-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n5、2012-12-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预2012453号n6、2012-09-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2445号n7、2012-09-0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383号n8、2012-08-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一年来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有哪些?一年来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有哪些?n9、2012-08-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22413号n10、2012-08-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7号n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的公告2012-07-2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7号n12、2012-06-27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n13、2012-06-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n14、2012-06-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税情况核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6号n15、2012-06-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一年来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有哪些?一年来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有哪些?n16、2012-05-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n17、2012-05-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n18、2012-05-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247号n19、2012-05-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n20、2012-05-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n21、2012-05-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n22、2012-04-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01230号n23、2012-04-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n24、2012-04-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226号一年来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有哪些?一年来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有哪些?n25、2012-04-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n26、2012-04-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n27、2012-04-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n28、2012-04-0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n29、2012-03-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n30、2012-02-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n31、2012-02-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3号n32、2012-01-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n33、2012-01-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n34、2012-01-0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总局目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的企业所得税政总局目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有哪些?策解读有哪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124号)规定,公告的解读稿由主办单位的起草处室按照公文运转流程,与税收规范性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批。与外部门联合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主办单位的起草处室要在与外部门充分沟通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文件解读稿的起草工作。主办单位的综合处室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及解读稿的审查。对于应解读而没有解读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部门在合法性审查时予以退回补充解读。仍没有解读的,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总局目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的企业所得税政总局目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有哪些?策解读有哪些?n1、2013-01-2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 n2、2013-01-8 关于税收协定中财产收益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n3、2013-01-6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n4、2012-12-19 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的解读 n5、2012-12-7 关于中日税收协定适用于日本新增税种的公告的解读 n6、2012-08-20 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n7、2012-08-13 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的公告的解读 总局目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的企业所得税政总局目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有哪些?策解读有哪些?n8、2012-07-16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公告的解读n9、2012-07-1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解读n10、2012-06-21关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税情况核查有关问题公告的解读n11、2012-05-31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n12、2012-05-31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n13、2012-05-9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n14、2012-04-2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n15、2012-04-25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n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基本原则)n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n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n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调整的主要项目)n申报表主表的区别 税法特殊规定税法特殊规定- -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n1、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18、19、20条)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税函201079号)n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23条第一款)n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24条)n4、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条例第21条)内容纲要n第一部分:收入确认政策解读n第二部分:税前扣除政策解读n第三部分:税收优惠政策n第四部分:企业资产损失与亏损弥补n第五部分:征收管理第一部分:收入确认政策解读第一部分:收入确认政策解读n1、税法收入确认条件与会计差异、税法收入确认条件与会计差异n2、税法收入确认时间与会计差异、税法收入确认时间与会计差异n3、几种特殊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几种特殊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n4、销售折让与退回、销售折让与退回n5、买一赠一、买一赠一n6、视同销售、视同销售n7、什么情况下财政、什么情况下财政拨款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拨款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与收入相关几条重要配套政策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8年年10月月9日日国税函国税函2008828号)号)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2008年年10月月30日日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号)号)n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政府性基金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基金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8年年12月月16日日财税财税2008151号)号)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2010年年2月月22日日国税函国税函201079号)号)1、收入确认条件与会计差异、收入确认条件与会计差异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2008875号号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制;(3)(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1414号号收入收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制;(3)(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 (超过超过50%)50%)(5)(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本能够可靠地计量。n例1:甲企业2010年12月10日发出商品给乙企业市价1000万元,成本800万元,合同规定发货当天付款,如果乙企业2010年12月10日发生火灾,损失严重程度甲企业不得而知,可以判断在近半年无法收回货款。n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暂时不确认收入。n借:发出商品 800 n 贷:库存商品 800n税收处理:确认销售收入1000万元,作纳税调增;确认销售成本800万元,作纳税调减。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确认时,税收申报时再作相反调整处理。n申报表最后收不到钱可扣除坏账损失最后收不到钱可扣除坏账损失属于时间性的差异属于时间性的差异财税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债务的2、收入确认时间(国税函、收入确认时间(国税函2008875号)号)销售结算方式销售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确认时间所得税处理所得税处理增值税规定增值税规定会计处理会计处理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天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采取预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时发出商品时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生产工期超过1212个月的大型机械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款日期的当天发出商品时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分期收款分期收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天或货物发出的当天或货物发出的当天需要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当需要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当期的一次性收入,并全额期的一次性收入,并全额结转成本结转成本需要安装和检验需要安装和检验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品时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收到代销清单时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为发出代销货物满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天的当天收到代销清单时收到代销清单时2、收入确认时间(国税函、收入确认时间(国税函201079号)号)收入形式收入形式概念概念收入确认时间收入确认时间与会计的差异与会计的差异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方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要求会计要求按投资比例、依据被投资企按投资比例、依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果业的经营成果确认收益。确认收益。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对于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会计对于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实现。债务重组收入债务重组收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的租赁期跨年度,且租金一次性支付的,可在跨年度,且租金一次性支付的,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国税函(国税函201079号)号)会计上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会计上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但在某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应采用比直接法更些特殊情况下,则应采用比直接法更系统合理的方法。系统合理的方法。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差异主要在确认的时间上,与租金收差异主要在确认的时间上,与租金收入类似入类似捐赠收入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按照实际收到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入的实现税收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税收采取的是收付实现制3、几种特殊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几种特殊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销售方式销售方式概念概念所得税处理规定所得税处理规定与会计的差异与会计的差异售后回购售后回购是指企业在销售资是指企业在销售资产的同时又以合同产的同时又以合同的形式约定日后按的形式约定日后按一定价格重新购回一定价格重新购回该资产该资产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对于售后回购,会计一般不作为销售对于售后回购,会计一般不作为销售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入确认条件的,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处理一致,则处理一致,但增值税要视同纳税义但增值税要视同纳税义务产生,缴纳增值税。务产生,缴纳增值税。以旧换新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无差异无差异买一赠一买一赠一企业以买一赠一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业商品不属于捐赠,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各项的销售收入。(与增值税规定一致)(与增值税规定一致)自产的,无差异;外购的,按购入成自产的,无差异;外购的,按购入成本作销售费用或成本处理,不作收入。本作销售费用或成本处理,不作收入。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供的债务扣除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无差异无差异商业折扣商业折扣企业为促进商品销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给予的价格扣除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国税函【(国税函【1997】472号作废)号作废)不再强调将折扣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不再强调将折扣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上。商业折让商业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的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商业退回商业退回企业因售出商品质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退货。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无差异无差异n4.销售折让和退回:销售折让和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会,与会计处理一致。计处理一致。n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当期的销售收入。的销售收入。n关键:跨年度折让可退回该如何处理?关键:跨年度折让可退回该如何处理?n如如2011年年2月收到一批月收到一批2010年年12月销售的退回货物,售价月销售的退回货物,售价200万元万元(不含税),成本(不含税),成本100万元,则企业该做如何处理?万元,则企业该做如何处理?n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税调整。不同税种对折扣规定有区别不同税种对折扣规定有区别n n1 1、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如果将折扣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按折扣后的金营业税:如果将折扣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按折扣后的金营业税:如果将折扣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按折扣后的金营业税:如果将折扣额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缴纳营业税;但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一律不得扣除折扣额。额缴纳营业税;但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一律不得扣除折扣额。额缴纳营业税;但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一律不得扣除折扣额。额缴纳营业税;但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一律不得扣除折扣额。营业税细则营业税细则营业税细则营业税细则n n2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国税发【国税发【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875875号:企业发生的商业折扣,可以在发生的当号:企业发生的商业折扣,可以在发生的当号:企业发生的商业折扣,可以在发生的当号:企业发生的商业折扣,可以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扣除。期直接扣除。期直接扣除。期直接扣除。取消了必须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限制,国税函发【取消了必须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限制,国税函发【取消了必须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限制,国税函发【取消了必须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限制,国税函发【19971997】472472号废止。号废止。号废止。号废止。n n思考:思考:思考:思考:甲企业销售房屋价格甲企业销售房屋价格甲企业销售房屋价格甲企业销售房屋价格55005500元,由于乙企业购买数量达到要求,元,由于乙企业购买数量达到要求,元,由于乙企业购买数量达到要求,元,由于乙企业购买数量达到要求,按按按按53005300元销售。但开具发票按元销售。但开具发票按元销售。但开具发票按元销售。但开具发票按55005500元。元。元。元。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税计税依据=5500=5500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5300=53005、买一赠一n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对于将外购的商品用于赠送,会计按购入成本作为销售费用或成本处理,不作收入。税收按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销售收入。5.买一送一:买一送一:n思考思考 甲房地产企业承诺,购买一套甲房地产企业承诺,购买一套100100平米的住房,平米的住房,可以赠送两部空调。可以赠送两部空调。 问:赠送的空调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赠送的空调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n1.增值税?增值税细则第4条第8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总结:买一赠一,赠送的商品不属于无偿赠送,因此不属于增值税细则规定视同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5.买一送一(续)买一送一(续)n2.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8】875号:买一赠一,赠送的商品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捐赠,应当将取得的销售额按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思考:甲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成本价80,售价120),赠送B产品空调(成本价10,售价20)借:银行存款120贷:主营业务收入开发产品120*120/(120+20)=103空调120*20/(120+20)=17借:主营业务成本开发产品80空调10贷:库存商品开发产品80空调106、视同销售收入(国税函、视同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28号)号)n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n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25条)n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问题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n计税价格:n 自制的同期对外销售价格n 外购的购入时的价格n与国税发200631号文区别:企业内部处置资产,不再视同销售。n申报表将视同销售收入分为:n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n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n其他视同销售收入。n关于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税收与会计处理的差异:n例1:(无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甲企业以成本价2.5万元的A产品换取乙企业的B产品。乙企业B产品的成本价为3万元。甲企业换入的B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乙企业换入的A产品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二者的公允价值均为6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增值税率17%。假设上述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甲企业和乙企业都没有对上述商品提取减值准备。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试析甲企业的会计和税收处理的差异。n会计处理:n换入的固定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2.5+617%=3.52万元n 借:固定资产B产品 3.52n 贷:库存商品A产品 2.5n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n税收处理:(申报表填写)n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6万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2.5万元。n应当视同销售,仍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7 7、什么情况下财政什么情况下财政拨款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拨款可作为不征税收入?n政府奖励企业的贡献奖奖金或实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政府奖励企业的贡献奖奖金或实物,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端州)入?(端州)n企业取得的专项财政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企业取得的专项财政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高要)作为不征税收入?(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n根据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n 注意: 这条政策针对的主体是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这是目前针对事业单位不征税收入的特殊政策。什么情况下财政什么情况下财政拨款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拨款可作为不征税收入?n财税财税20081512008151号号_强调纳入预算管理强调纳入预算管理n财税财税200987200987号号n该文件是对财税【该文件是对财税【20082008】151151号文件的补充,是政策的松绑。号文件的补充,是政策的松绑。n对企业在对企业在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02010年年1212月月31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企业不征税收入应符合哪些管理要求?企业不征税收入应符合哪些管理要求?n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1515号:号: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通知(财税201170201170号)规定了企业取得的专号)规定了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需要符合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加强对不征税收入的管理,公告的条件。为加强对不征税收入的管理,公告重申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应按财税重申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应按财税201170201170号号文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企业管理条件或其他原文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企业管理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财税因,无法达到财税201170201170号文件规定管理要求号文件规定管理要求的,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的,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注意事项注意事项n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处理后,在5 5年(年(6060个月)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n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总结总结n财税财税20081512008151号号: :规定了不征税收入规定了不征税收入确认的一般规定确认的一般规定n财税财税200987200987号号: :放宽了不征税收入的放宽了不征税收入的界定门槛界定门槛n财税财税201170201170号号: :释放了不征税收入认释放了不征税收入认定期限定期限国税函【国税函【2008】159号号纳税申报表中的纳税申报表中的“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仅仅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企业单位收入项目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明细表中出中出现。现。企业的不征税收入怎么填表?企业的不征税收入怎么填表?申报表申报表第二部分:税前扣除政策解读n1 1、税前扣除的原则、税前扣除的原则n2 2、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税前扣除的具体规定税前扣除原则税前扣除原则n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n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n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n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税前扣除一般规定税前扣除一般规定n1、生产、经营成本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2、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n3、税金 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n4、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n5、其他支出 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1 1、税前扣除具体规定、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工资薪金工资薪金n新规定n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n前款所说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n关键:1、发生2、合理3、工资薪金列支范围n旧规定n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n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财税2006126号) 企业企业跨年度工资支付的税务处理跨年度工资支付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题目的公告目的公告(总局总局20112011年第年第3434号公告号公告)规定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凭证。” 企业企业跨年度工资支付的税务处理跨年度工资支付的税务处理 因此,企业跨年度工资支付,只要因此,企业跨年度工资支付,只要在在5 5月月3131日之前实际发放给职工,就可以日之前实际发放给职工,就可以在上一年度的费用中列支,在上一年度在上一年度的费用中列支,在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各地税务机各地税务机关制定了具体规定(略)。关制定了具体规定(略)。如何确定发生?如何确定发生?条例第条例第3434条:企业条:企业“发生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条例第条例第3737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条例第条例第4848条:企业条:企业“发生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理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理解:解: 1 1、首先要理解、首先要理解“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但是权责发生制首先要提供证明,但是权责发生制首先要提供证明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 .2 2、实际、实际发生发生不等于实际不等于实际支付支付, ,也就是说也就是说, ,如果企业在提供了证明实际如果企业在提供了证明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的前提下发生的适当凭证的前提下, ,可以不实际支付可以不实际支付. .3 3、注意一些必须实际支付的另外规定、注意一些必须实际支付的另外规定, ,例如条例第例如条例第3434条:企业条:企业“发发生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发生为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发生为实际支付。什么叫合理?(2)合理)合理:国税函国税函20093号号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人所得税义务。(国税函(国税函2009259号)号)(五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很重要工资薪金总额的范围很重要n工资薪金(条例工资薪金(条例3434条):条):n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出。n不包括: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n职工薪酬(会计规定):职工薪酬(会计规定):n(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费;(六)非货币性福利;(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服务相关的支出。 条例第34条:任职和雇佣n n任职关系:任职关系:任职关系:任职关系:法人代表法人代表n n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雇佣关系:雇佣关系:1.1.1.1.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 2. 2. 2.合同应当报劳动局备案。合同应当报劳动局备案。合同应当报劳动局备案。合同应当报劳动局备案。 3 3 3 3、必须为职工缴纳必须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新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新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第1616条条与本企业没有雇佣关系的人员的报酬应当作为劳务费凭地税局代开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劳务公司应当按取得的收入全额扣除转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财税【2003】16号思考:思考:公司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支付劳务派遣人公司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请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请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可以当作工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吗?能否做为的工资可以当作工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吗?能否做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呢?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呢?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的工资薪金支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不属于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做为计算三项除,但不属于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做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2 2、税前扣除具体规定、税前扣除具体规定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n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计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是什么?算基数是什么?是不是是不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全部贷方发生额?全部贷方发生额?(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不是。仅包括第(不是。仅包括第(1)项: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等)项: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等财企财企20092422009242号与国税函号与国税函2009320093号的号的不同之处不同之处国税函国税函2009259号号n职工疗养费用职工疗养费用,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明确规定n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明确规定n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财务作为福利费,税法未明确规定n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税法未明确规定,税法采取了列举法n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补贴不属于福利费,税法和财务都不作为福利费旅游费不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旅游费不可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国税函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国税函20093号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务费等。(二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3 3、税前扣除具体规定、税前扣除具体规定职工工会经费职工工会经费n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要有拨付款项的收据)n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税函2000678号)同时废止。n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1、条例第、条例第41条:条:2、变化:、变化:(1)2008年起税法不允许预提工会经费。会计上仍旧可以预提。年起税法不允许预提工会经费。会计上仍旧可以预提。(2)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由计税工资改为了工资总额。)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由计税工资改为了工资总额。3、工会经费强调的是拨缴工会,注意是拨缴,不是计提、工会经费强调的是拨缴工会,注意是拨缴,不是计提,准予扣除的工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会经费必须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2010年年7月前使用月前使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n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年第24号号、工会法第、工会法第41条条4 4、税前扣除具体规定、税前扣除具体规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n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n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81号n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国税函2009202号n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时间限制:即自自2009 2009 年年1 1 月月1 1 日起至日起至2013 2013 年年12 12 月月3131日止日止(财税财税200963200963号)号)n新旧税法衔接: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国税函200998号教育经费的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列支范围:详见财建【详见财建【2006】317号,有用文件号,有用文件列举列举11类类其中:注意:职工参见学历教育、学位教育发生的学费支出,其中:注意:职工参见学历教育、学位教育发生的学费支出,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计入教育经费。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不得计入教育经费。(老总的老总的EMBA学费学费)如果企业为职工必须上述学费,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还如果企业为职工必须上述学费,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还应当将报销的费用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应当将报销的费用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5 5、税前扣除具体规定、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利息支出、借款费用利息支出、借款费用n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63号号 2007 2007年年3 3月月1616日日 n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n(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n(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n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企业向职工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向职工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允许税前扣除?n国税函2009777号 n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n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n(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n(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财税财税2008121号是反号是反资本弱化资本弱化资本弱化资本弱化主要指在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债券性资本比重大大超过权益性资本的比主要指在企业的资本结构中债券性资本比重大大超过权益性资本的比重。重。财税财税2008121号文主要针对所得税实施条例号文主要针对所得税实施条例119条的将企业接受关联条的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明确。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明确。主要分四点:主要分四点:(1)明确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分金融、非金)明确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分金融、非金融两个比例融两个比例金融为金融为5:1,其他为,其他为2:1(2)达到两条之一的,不受比例限)达到两条之一的,不受比例限(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的,采用何比例)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的,采用何比例(4)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纳所得税。)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纳所得税。6 6、税前扣除具体规定、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n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n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n(1)捐赠的对象必须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n(2)企业的捐赠要税前扣除,必须取得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票据上需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公章。n(3)青海玉树、甘肃单曲、世博会捐赠全额扣除。n企业发生的其他捐赠,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扣除。(国税函2009202号 ) n公益性捐赠的条件公益性捐赠的条件n1.1.捐赠渠道要合法:捐赠渠道要合法: A A通过县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捐赠通过县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捐赠 B B通过非营利性组织捐赠通过非营利性组织捐赠n2.2.捐赠对象应当属于下列范围:捐赠对象应当属于下列范围: A A救治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救治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 B B教科文卫体教科文卫体 C C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新增)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新增) D D其他。其他。 财税【财税【20072007】6 6号号n3.3.票据要合法票据要合法 公益性捐赠必须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性捐赠必须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发票捐赠发票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财税【财税【20082008】160160号、财税号、财税201020104545号号 n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有哪些?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有哪些?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作出补充规定:以前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必须重新认定,不符合条件应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追溯时间应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226号)公布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114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n我公司我公司20112011年度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年度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分别向灾区捐赠了两笔款项,请问,这两笔会总会分别向灾区捐赠了两笔款项,请问,这两笔捐赠款可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捐赠款可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247号)明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因此,你公司的这两笔捐赠款项可以依照财税财税2012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7 7、税前扣除具体规定、税前扣除具体规定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条例第43条)1、双重标准:一是发生额的60%,二是销售收入的5,分别计算两数后以孰低额作为扣除限额。2、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国税函2009202号):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n一般企业:附表一(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 7 7、税前扣除具体规定、税前扣除具体规定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n例:销售收入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10万元,则可扣除的是多少?若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6万元,可扣除的是多少?n销售收入的5=5万元,当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时,其60%为6万元,两者取最小,可扣除5万元,应调增5万元。n当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时,其60%为3.6万元,两者取最小,可扣除3.6万元,应调增2.4万元。n(附表三)8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并计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并计算,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算,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1248201248号号)明确自)明确自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至日起至20152015年年1212月月3131日止,日止,就有关特殊就有关特殊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8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 1 1、对、对化妆品制造与化妆品制造与销售销售、医药制造和、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30%的部分的部分,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度结转扣除。(注意:化妆品销售企业。(注意:化妆品销售企业也享受此税收优惠了)。也享受此税收优惠了)。 8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2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 3、烟草企业的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对财税对财税201248201248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两点: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两点: 第一,关联方转移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第一,关联方转移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必须在按其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的限宣传费,必须在按其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内,且该转移费用与在本企业扣除的费用之和,额内,且该转移费用与在本企业扣除的费用之和,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不得超过按规定计算的限额。 如如A A企业和企业和B B企业是关联企业,根据分摊协议,企业是关联企业,根据分摊协议,B B企业在企业在20122012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40%40%归集归集至至A A企业扣除。假设企业扣除。假设20122012年年B B企业销售收入为企业销售收入为30003000万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600万元,万元,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15%15%,20122012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300015%300015%450450(万元(万元)。)。8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 则则B B企业转移到企业转移到A A企业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企业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为传费应为45040%45040%180180(万元),而非(万元),而非60040%60040%240240(万元(万元),在本企业扣除的广告),在本企业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50450180180270270(万元),(万元),结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600450450150150(万元),而非(万元),而非600600270270330330(万元)(万元)。8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扣除 第二,接受归集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关联企业,第二,接受归集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关联企业,其接受扣除的费用不占用本企业的扣除限额。其接受扣除的费用不占用本企业的扣除限额。 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按规定比例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按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计算的限额,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接上例,假设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接上例,假设20122012年年A A企企业销售收入为业销售收入为60006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传费为12001200万元,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万元,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销售收入的销售收入的15%15%,20122012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限额为600015%600015%900900(万元),(万元),B B企业当年转移来的广企业当年转移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80180万元,万元,则则A A企业本年度实际扣除企业本年度实际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90090018018010801080(万元),(万元),结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2001200900900300300(万元),而非(万元),而非1200120010801080120120(万元)。(万元)。 案例案例 : 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22012年经营业务如下:年经营业务如下:(1)(1)取得取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25002500万元;万元;(2)(2)销售成本销售成本11001100万元;万元;(3)(3)发生销售发生销售费用费用670670万元万元( (其中广告费其中广告费400400万元,业务宣传费万元,业务宣传费5050万元万元)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480480万元万元( (其中业务招待费其中业务招待费1515万元万元) );财务费用;财务费用6060万万元。元。(4)(4)销售税金销售税金160160万元万元( (含增值税含增值税120120万元万元) );(5)(5)营业外营业外收入收入7070万元,万元,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50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向贫困山区捐款30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 6万万元);元);(6)(6)计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费3 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29万元。要求计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算该企业20122012年度实际应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年度实际应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分析分析 :(1 1)会计利润)会计利润=2500+70-1100-670-480-60-40-50=170=2500+70-1100-670-480-60-40-50=170万元万元(2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 =400+50-250015%=450-375=75 =400+50-250015%=450-375=75万元万元(3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 -15 60%=15-9=6=15 -15 60%=15-9=6万元万元2500 5=12.52500 5=12.5万元万元 15 60%= 9 15 60%= 9万元万元(4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170 12%=9.6=30-170 12%=9.6万元万元(5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 18.5%=4.25=3+29-150 18.5%=4.25万元万元税收滞纳金税收滞纳金6 6万元应在税后扣除故调增所得额万元应在税后扣除故调增所得额6 6万元万元(6 6)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70+75+6+9.6+6+4.25=270.85170+75+6+9.6+6+4.25=270.85万元万元(7 7)20122012年应缴企业所得税年应缴企业所得税=270.85 25%=67.71=270.85 25%=67.71万元万元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98200998号):号):企业在企业在2008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202202号号):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即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即计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基数是主营业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基数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9 9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n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63号号 2007 2007年年3 3月月1616日日n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1010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2007年12月6日 第二十八条n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n附表三调整注意:免税收入形成的支出可扣除1111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n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2007年12月6日n第三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121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n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200927号号2009-06-02 2009-06-02 n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13、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专项资金、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专项资金1、条例第、条例第45条:条:2、属于新税法中唯一一项明确规定可以提取的项目。、属于新税法中唯一一项明确规定可以提取的项目。3、即计提了但是没有支出花销完,年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用调增利、即计提了但是没有支出花销完,年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用调增利润。润。4、规定标准:目前尚未出台标准,但财建【、规定标准:目前尚未出台标准,但财建【2006】318号对于企业号对于企业提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条件做了规定。提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条件做了规定。14、管理费、管理费1、条例第、条例第49条:条:(1)法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一律不得扣除。法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一律不得扣除。变化:变化:取消了内资企业支付给总机构管理费不超过总收入取消了内资企业支付给总机构管理费不超过总收入2%可以可以扣除的规定。扣除的规定。(2)法人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法人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费不得扣除。15、销售佣金和手续费、销售佣金和手续费1.销售佣金:财税销售佣金:财税200929号文号文手续费及佣金的定义发生变化,至少包括手续费及佣金的定义发生变化,至少包括A企业实际发企业实际发B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C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D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E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2.手续费:手续费:思考:企业代扣代缴税款取得的思考:企业代扣代缴税款取得的2%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所得税?所得税?(1)手续费收入应计入应税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手续费收入应计入应税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城建税、附加、企业所得税。城建税、附加、企业所得税。(2)奖励给办税人员的,应当计入)奖励给办税人员的,应当计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不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6、准备金支出的执行口径n目前已经明确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由以下几类:(1)保险公司的相关准备金支出;(2)证券类、期货类相关准备金支出;(3)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相关准备金支出。1717、准备金税前扣除相关知识问答、准备金税前扣除相关知识问答 LJLJ17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n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41号号20061204 20061204 n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n(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n(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n(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n(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n(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n因此,单位组织员工旅游的费用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1818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通知(国税发200981200981号)号)2009-04-16 2009-04-16 n一、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n三、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n四、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及时备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应及时备案n五、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1919、总局、总局20122012年年1515号公告解读号公告解读(税前扣除)(税前扣除)n公告主要内容:公告主要内容:明确了企业雇佣季节工等费用扣除问题、融资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以及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20、总局总局2012年年15号公告解读号公告解读LJ21、安全生产费及维简费税前扣除案例解安全生产费及维简费税前扣除案例解LJn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内容与方式n申报表附表申报表附表5 5n直接减免n低税率n项目所得减免n加计扣除n减计收入n免税收入n抵免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类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全年平均人数)资产总额(年初和年末数的平均)工业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100人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80人不超过1000万元l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征收此指标覆盖此指标覆盖40%企业数;企业数;50万元则覆盖万元则覆盖60-7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n确定减税条件的时点确定减税条件的时点: :预缴时预缴时以上年度指标以上年度指标确定是否按确定是否按20%20%计缴计缴, ,年终后以年终后以当当年度指标年度指标核实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核实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对不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 ,须补缴原已减征须补缴原已减征的税款的税款.(.(国税函国税函20082512008251号号) )n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享受低税率优惠(条例第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享受低税率优惠(条例第9292条)条)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11117号)规定,对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n为了规范小型微利企业管理,相关政策还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条件下,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 问题1、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n答: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的规定,按照上一年有关数据指标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现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时,不能直接反映应纳税所得额减免,只能反映减免所得税额。因此,对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与法定税率之间换算成15%的实际减免税额进行纳税申报。n问题问题2、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可否填报减、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可否填报减免税额免税额?n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是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请问,该企业今年季度预缴申报时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规定,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因此,上述公司可按规定作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注意: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相关知识问答注意: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相关知识问答LJn第四部分:企业资产损失与亏损弥补一、资产损失申报制一、资产损失申报制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国税发发200988200988号号)资产损失:自行计算扣除、经税务机关审批。已废止)资产损失:自行计算扣除、经税务机关审批。已废止n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2011年年3 3月月3131日,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112011年第年第2525号公告号公告)第三、四条:)第三、四条: 实际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 法定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概念概念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发生的合理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算确认的损失准予在企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扣除的资产损失损失 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的年度申报扣除 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的年度申报扣除一、资产损失申报制一、资产损失申报制n 第五条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七条第七条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申报时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送。一、资产损失申报制一、资产损失申报制 第八条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不同,分为清单申报清单申报和和专项申报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两种申报形式。清单申报清单申报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专项申报专项申报企业应逐项企业应逐项( (或逐笔或逐笔) )报送申请报告,同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资料。一、资产损失申报制一、资产损失申报制 20112011年第年第2525号号 国税发国税发200988200988号号第九条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清单申报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资产的损失;2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第五条第五条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的资产损失:失: 1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生的资产损失; 2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损耗; 3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失; 一、资产损失申报制一、资产损失申报制 20112011年第年第2525号号 国税发国税发200988200988号号4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产损失;5 5、企业按照、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市场等买卖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4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生的资产损失; 5 5、企业按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通过证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银行间市场买卖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产损失。一、资产损失申报制一、资产损失申报制第十条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应以专项申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十四条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机关检查。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本办法自自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国税发国税发200988200988号号、国税函国税函20097722009772号号、国税函国税函20101962010196号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同时废止。本办法生效之日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资产损失事项,也应按本办法执行。相关问答一:相关问答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知识问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知识问答LJ相关问答二:相关问答二:汇算清缴应注意特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汇算清缴应注意特殊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LJ二、哪些资情形下产损失可以出具中介哪些资情形下产损失可以出具中介机构专项报告?机构专项报告?n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出具中介机构专项报告。n(1 1)选择出具)选择出具(存货损失):第二十七条存货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n(2 2)选择出具)选择出具(固定资产损失):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n(3 3)无条件出具)无条件出具(关联交易损失):第四十五条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5号)同时废止。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09号)扩大了资产损失鉴定范围,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不吻合,在实际操作时应注意甄别。二、哪些资情形下产损失可以出具中介机构专哪些资情形下产损失可以出具中介机构专项报告?项报告?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1 1、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一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一是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79201079号号)规定,)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1 1、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无从计由于企业在筹办期没有开始生产经营,无从计算损益,算损益,因此筹办期不计算亏损,也无需进行汇因此筹办期不计算亏损,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而筹办费的有效亏损弥补期限也被推迟。算清缴,而筹办费的有效亏损弥补期限也被推迟。例如,某企业例如,某企业20112011年为筹办期,发生筹办费年为筹办期,发生筹办费8080万万元,元,20122012开始生产经营,由于开始生产经营,由于20112011年不计算亏损,年不计算亏损,按规定筹办费在按规定筹办费在20112011年一次性扣除或是作为长期年一次性扣除或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扣除,有效弥补期就推迟了待摊费用分期扣除,有效弥补期就推迟了1 1年甚年甚至几年。至几年。 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1 1、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筹办期间形成的亏损弥补二是筹办期“亏损”包括业务招待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尽管企业在筹办期未取得经营收入,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而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递延到实际生产经营年度税前扣除。例如,某企业开办费是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4万元,广告和业务宣传费5万元,那么有48.4万元(504460%)能作为筹办期“亏损”递延到以后年度扣除。 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2 2、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不能盈亏相抵。而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目所得与优惠项目所得。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2 2、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之间的亏损弥补因此,计算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因此,计算应税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目所得,不管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目所得,不管免税项目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免税项目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计算公式为: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算公式为:应税项目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目所得。税项目所得。例如,企业应税项目所得为例如,企业应税项目所得为-70-70万万元,免税所得为元,免税所得为3030万元,利润总额为万元,利润总额为-40-40万元,万元,免税所得免税所得3030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目亏损,应作全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目亏损,应作全额调减,额调减,调整后为应税项目的所得仍为调整后为应税项目的所得仍为-70-70万元万元(-40-403030)。)。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3 3、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102010年第年第2020号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3 3、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亏损 例如,例如,2010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为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得为-60-60万元,万元,结转至结转至20102010年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年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3030万元。税务机关万元。税务机关于于20122012年年3 3月对其月对其2010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调增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调增2010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1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项)。 税务处理: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处理:税务机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100万元,则万元,则20102010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010060604040(万元),可用(万元),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法定弥补期内的亏损于弥补以前年度法定弥补期内的亏损3030万元,则当年应万元,则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所得额为404030301010(万元),再按规定计算应缴(万元),再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的企业所得税。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4 4、资产损失造成亏损应在所属年度弥补、资产损失造成亏损应在所属年度弥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2525号号)规定,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规定,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企业进行企业进行20122012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20112011年有一批存货因自然灾害发生损失年有一批存货因自然灾害发生损失2020万万元未申报扣除。元未申报扣除。假设假设20112011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万元万元,2012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50万元。万元。 税务处理:税务处理:20112011年资产损失年资产损失2020万元追补万元追补确认期限未超过确认期限未超过5 5年,年,企业应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应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专项申报,准予在准予在20112011年全额追补扣除,年全额追补扣除,追追补后补后20112011年实际亏损年实际亏损202010101010(万元)(万元)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所以,所以,20112011年多缴税款年多缴税款1025%1025%2.52.5(万元),(万元),20122012年年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缴企业所得税(50501010)25%25%1010(万元)。(万元)。 20112011年多缴的税款年多缴的税款2.52.5万元不能退税,万元不能退税,只能递延到以只能递延到以后年度抵扣。因此,后年度抵扣。因此,20122012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102.52.57.57.5(万元)。(万元)。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5 5、清算期间可依法弥补亏损、清算期间可依法弥补亏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中应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企业计算清算所得时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包括清算当年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额,并且弥补的年限应从当年算起,向前推算4年,允许弥补亏损的年限共计5年。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某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善,于某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善,于20122012年年5 5月停止生产经月停止生产经营,要办理注销登记。营,要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在注销前办理了企业在注销前办理了20122012年的企业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后所得额为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后所得额为-200-200万元,万元,至此,企业至此,企业20072007年的亏损还有年的亏损还有100100万元没有弥补。万元没有弥补。清算期弥补亏损前清算期弥补亏损前计算的清算所得为计算的清算所得为300300万元。万元。税务处理:税务处理:如果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为如果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为“3003002002001001000 0”就错了就错了,因为清算期间是一个独立的纳因为清算期间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税年度,20072007年的年的100100万元亏损,只能结转到万元亏损,只能结转到20122012年的汇年的汇算清缴中弥补,而不能结转到清算期间弥补。算清缴中弥补,而不能结转到清算期间弥补。因此,清算因此,清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300200200100100(万元)。(万元)。 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三、应关注弥补亏损的五个疑难问题6 6、企业亏损仍可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企业亏损仍可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98200998号)号)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亏损,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n第五部分:征收管理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新规定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新规定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2727号号规定,规定,专门从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就是根据该行业的经营特就是根据该行业的经营特点及内在要求,将专业股权投资企业纳入特点及内在要求,将专业股权投资企业纳入特定纳税人范围,从制度上统一和规范了对股定纳税人范围,从制度上统一和规范了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征管。权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征管。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新规定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新规定总局公告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2727号号第二条规定:第二条规定:“依法按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二、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二、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发布发布( (总总局公告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1818号号) ),对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对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作了明确。自划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作了明确。自20122012年年7 7月月1 1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进行税前扣除。二、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二、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注意: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n1 1、政策性搬迁范围有哪些?、政策性搬迁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01年第590号令)的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指出,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n2 2、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哪些?、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哪些? 答:企业的搬迁收入,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中规定为搬迁补偿收入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的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但由于对存货的处置不会因政策性搬迁而受较大影响,因此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n3 3、政策性搬迁支出包括哪些?、政策性搬迁支出包括哪些? 企业的搬迁支出,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搬迁费用支出包括,职工安置费用和停工期间工资及福利费、搬迁资产存放费、搬迁资产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资产处置支出包括,变卖各类资产的帐面净值,以及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对于企业搬迁中报废或废弃的资产,其帐面净值也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处理。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n4 4、政策性搬迁涉及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政策性搬迁涉及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企业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资产,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中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如无形资产)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二是,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进行资本化, 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n5 5、企业政策性搬迁新购置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政策性搬迁新购置的资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后新购置的资产,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其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n6 6、政策性搬迁所得如何计算及处理?、政策性搬迁所得如何计算及处理? 答: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搬迁所得。企业按照办法要求进行搬迁核算及报送搬迁相关材料的,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符合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n7 7、政策性搬迁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政策性搬迁损失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答:企业政策性搬迁损失是指,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数额。搬迁损失可以一次性在搬迁完成年度,作为企业损失扣除;或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作为企业损失扣除。企业一经选定处理方法,不得改变。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n8 8、政策性搬迁时,企业亏损弥补期限如何计算?、政策性搬迁时,企业亏损弥补期限如何计算? 我公司于2009年成立并开始投产经营,2009年-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0万元和18万元。2012年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公司需要整体搬迁。搬迁工作已于10月开始,预计2015年上半年结束,搬迁期间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停止。请问,在搬迁期间,我们对于未弥补完的亏损该如何处理?8 8、政策性搬迁时,企业亏损弥补期限如何计算?、政策性搬迁时,企业亏损弥补期限如何计算?n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为五年。你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亏损50万元用2010年、2011年两年的所得弥补后,尚有22万元未弥补完,在通常情况下可以继续用2012年2014年的所得弥补。但由于在搬迁期间你公司生产经营已全面停止,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因此,如果你公司2015年如期完成搬迁,则从搬迁年度的次年(2013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的前一年度(2014年)止,共有两年可从法定弥补年限中减除,弥补期限也将相应延长。也就是说,你公司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用2012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n9 9、企业搬迁的其他事项如何处理?、企业搬迁的其他事项如何处理?答:由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有限,且企业搬迁还会涉及许多一般性事项,因此办法未规定的企业搬迁事项,一律应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n1010、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有何区别?、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有何区别?答: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中对政策性搬迁所做出的规定,与非政策性搬迁的主要区别体现为:一是,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不立即作为当年度的应税收入征税,而是在搬迁周期内,扣除搬迁支出后统一核算;二是,给予最长五年的搬迁期限;三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搬迁期间从法定亏损结转年限中减除。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三、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财税务处理n1111、政策性搬迁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何时报送、政策性搬迁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哪些材料?何时报送? 答:企业政策性搬迁,应该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的,应按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鉴于政策性搬迁情况比较复杂,容易产生征管漏洞,办法要求,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搬迁收入和以后实际发生的、与搬迁相关的各项支出,均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此外,企业在搬迁完成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还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四、股权(股票)投资业务所得税管理四、股权(股票)投资业务所得税管理n1 1、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能否核定、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能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答: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要考虑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有专门的财务、投资专家团队,具备建账核算的能力和优势,而且股权(股票)的交易痕迹较为明显,比较容易核算清楚,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导向,应该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当然,这条规定主要是不允许对企业整体所得事先核定,对于企业出现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仍然可以依法对其某项所得实行事后核定。四、股权(股票)投资业务所得税管理四、股权(股票)投资业务所得税管理n2 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是否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是否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 答: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之所以明确按股票转让收入全额核定,而不是按收入差额核定,主要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的规定,即: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五、如何防范汇总纳税税务风险?如何防范汇总纳税税务风险?答:为了解决现行汇总纳税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诸多问题,特别是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税务检查权不明确的问题,2012年12月底,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形式发布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随着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力度的加大,如何积极应对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是汇总纳税企业特别关心的问题。五、如何防范汇总纳税税务风险?如何防范汇总纳税税务风险?n1 1、了解新旧政策的主要变化。、了解新旧政策的主要变化。变化一、现行政策规定,分支机构不参加汇算清缴,补税和退税都与分支机构无关。“新办法”规定,分支机构参加汇算清缴,补税额和退税额分别按照税款分摊比例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变化二、“新办法”明确了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单独对该分支机构进行税务检查,查补的税款50%由总机构入库,50%在查补出税款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入库。五、如何防范汇总纳税税务风险?如何防范汇总纳税税务风险?n2 2、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应执行该政策。因此,相关企业首先应该严格区分新、旧两种汇总纳税办法的具体要求,不要张冠李戴,特别是其中涉及汇算清缴的具体条款。 五、如何防范汇总纳税税务风险?如何防范汇总纳税税务风险?n3 3、从、从20132013年起,严格按照新办法的要求进行税年起,严格按照新办法的要求进行税务处理。务处理。比如,按照原来的办法,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月6月按上上年度,7月12月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但是根据“新办法”,这一规定变成了“总机构应该按照上一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很显然,按照原来的办法计算税款分摊比例时,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采用不同年度的数据,而“新办法”统一采用上一年度的数据计算。所以仔细研读政策很重要。五、如何防范汇总纳税税务风险?如何防范汇总纳税税务风险?n4 4、在今后的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在今后的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应该注意把调增、调减项目及金额作出详细的构应该注意把调增、调减项目及金额作出详细的说明。说明。这一方面是为了满足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需求,同时也是为了应对未来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n 5 5、企业应对自己近年来的账目进行一次全面清、企业应对自己近年来的账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防患于未然。理,防患于未然。对存在的问题展开严格自查,必要可聘请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健康体检”。需要补缴税款的,应及时补缴税款,以免被税务机关处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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