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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320000房屋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阚咏梅阚咏梅9/18/20241 2A320000房屋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A321000房屋建筑工程法规2A322000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标准9/18/202422A321000房屋建筑工程法规2A321010掌握城市建设有关法规2A321020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法规9/18/202432A321010掌握城市建设有关法规2A321011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有关规定2A3210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有关规定9/18/202442A321011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有关规定1.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招标9/18/20245招标项目范围招标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9/18/2024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上述项目的范围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9/18/20247(1)关系社关系社会公共会公共利益、利益、公众安公众安全的全的基基础设施础设施项目的项目的范围范围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地铁、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的水利项目生态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9/18/20248(2)关系社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公众安全的公用事的公用事业项目的业项目的范围包括范围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性住房其他公用事业项目9/18/20249(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使用各级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9/18/202410国有融资项国有融资项目的范围目的范围(4)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9/18/202411(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目的范围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9/18/202412(6)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9/18/2024132.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9/18/202414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9/18/2024153.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行为(1)投投标标人人串串通通投投标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18/202416(2)招标招标人与人与投标投标人串人串通投通投标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其他串通投标行为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9/18/2024174.建筑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差错修正原则(1)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错,使之成为响应性的投标9/18/202418(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9/18/2024192A3120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有关规定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设部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注解:99年10月15日颁布管理办法,99年12月1日生效;2001年修改,于2001年7月4日颁布并生效。修改内容为第十三条:原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现规定: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9/18/20242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路、管道、道、设备的安装的安装,以及城城城城镇镇市政基市政基市政基市政基础设础设施施施施工程的施工,建建设单位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二条)9/18/20242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条)9/18/20242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第十六条)9/18/2024232.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第四条)(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9/18/202424(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9/18/202425(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9/18/202426(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9/18/2024273.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程序(第五条)(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可证申申请表。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提出申请。9/18/202428(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4)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六条)9/18/2024294.施工许可证的使用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第六条)并不得伪造和涂改。(第七条)9/18/202430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三个月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八条)9/18/20243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原因、在施部位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中止施工止施工满一年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第九条)9/18/2024325.违反施工许可相关规定的行为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建设单位位和施工施工单位位分别处以罚款。(第十条)9/18/202433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9/18/202434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9/18/2024352A321020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法规2A321021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资质管理2A321022建筑业企业的质量责任及权利2A32102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2A32102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9/18/2024362A321020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法规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委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9/18/2024372A321021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资质管理1.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建筑法第12条)(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18/2024382.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分类和分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9/18/202439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9/18/202440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9/18/202441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9/18/202442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第六条)注解: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9/18/2024433.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与审批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第七条)注解: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9/18/202444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第八条)注解: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9/18/20244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日内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一条)9/18/2024462A321022建筑业企业的质量责任及权利建筑工程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单位都分别负有各自的质量责任和权利、义务9/18/2024471.建筑业企业的质量责任建筑法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二十六条)9/18/202448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任。(第二十七条)9/18/202449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法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9/18/202450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建筑法第六十条)9/18/202451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9/18/2024522.建筑业企业的权利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国务院院产品品质量量监督管理部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授权的部的部门认可的可的认证机构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建筑法)第五十三条)9/18/202453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业企业在工程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业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建筑法第五十四条)9/18/2024542A32102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000年6月26日第24次部常委会议讨论通过,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颁布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9/18/202455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概念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制性标准准以及合同合同的约定。(保修办法第三条)9/18/20245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和保修保修责任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修办法第六条)9/18/202457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建筑法第六十二条,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都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办法第四条)9/18/202458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地基基础工程工程、主体主体结构工程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气管线、上下水管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供热、供冷系供冷系统工程工程等项目。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保修办法第十七条)(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限。9/18/2024593.建筑工程保修的最低期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合理使用年限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2年装修工程2年其他项目双方约定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9/18/202460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程序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涉及结构安全或者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保修办法第九条)9/18/202461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施工单位位实施保修施保修,原工程原工程质量量监督机构督机构负责监督督。(第十条)9/18/202462保修完成后,由建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9/18/202463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经济责任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保修办法第十三条)9/18/202464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建设单位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量缺陷的责任任方方追偿。(第十四条)9/18/202465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第十六条)9/18/2024662A32102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0年4月4日经第二十二次部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4月7日起执行9/18/202467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都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第二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9/18/202468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第四条)9/18/202469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建设单位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案机关存档。(第六条)9/18/202470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七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八条)9/18/202471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提交的文件(第五条)(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收报告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9/18/202472(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划、公安消防、防、环保等部保等部门出具的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使用文件;件;(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量保修书;(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其他文件。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住宅质量保量保证书和住住宅使用宅使用说明明书。9/18/20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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