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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概念 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地位 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法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劳动法体系、作用及适用范围 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第六节 劳动立法简史劳动立法简史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概念 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概念一、狭义上的劳动法一、狭义上的劳动法 二、广义上的劳动法二、广义上的劳动法 一、狭义上的劳动法一、狭义上的劳动法 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对劳动关系以及制定颁布的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的全国性、关系进行统一调整的全国性、综合性的法律,即法典式的综合性的法律,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劳动法。各国名称不一,有各国名称不一,有劳劳工法工法、劳动关系法劳动关系法、劳资关系法劳资关系法、劳动标劳动标准法准法、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等。等。 二、广义上的劳动法二、广义上的劳动法 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除了法典式的法律,还除了法典式的法律,还包括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国包括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保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人保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地方性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地方性劳动法规,各部门联合颁布劳动法规,各部门联合颁布的规章等。的规章等。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劳动法劳动法劳动行政法规劳动行政法规地方性劳动法规地方性劳动法规部门劳动规章部门劳动规章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 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 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劳动动者者与与劳劳动动力力使使用用者者(用用人人单单位位 )以以及及相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目的:目的:实现劳动过程实现劳动过程 主体:主体: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 ) 性质:性质:以经济关系作为基本构成的社会关系以经济关系作为基本构成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二)劳动关系的种类种类(三)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劳务关系(三)劳动关系、人事关系、劳务关系 的的区别区别 (四)劳动关系的特征(四)劳动关系的特征 1. 1.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是特定的,没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是特定的,没 有第三方有第三方 2.2.劳动关系建立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劳动关系建立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 的实现,而不在于劳动成果的转让的实现,而不在于劳动成果的转让 3.3.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地位具有两重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地位具有两重性, 即平等性和隶属性即平等性和隶属性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 (一)劳动行政(一)劳动行政关系关系 (二)劳动服务(二)劳动服务关系关系 (三)劳动团体(三)劳动团体关系关系 (四)劳动争议处理(四)劳动争议处理关系关系 第三节第三节 劳动法的地位劳动法的地位 一、劳动法地位的含义一、劳动法地位的含义 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属位,即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属于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以及它与其他于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以及它与其他法律部门有何关系的问题。法律部门有何关系的问题。 二、关于劳动法地位的分歧二、关于劳动法地位的分歧(一)劳动法是社会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一)劳动法是社会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劳动法是经济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劳动法是经济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三)劳动法是宪法统帅下与民法、经济法(三)劳动法是宪法统帅下与民法、经济法 和行政法并列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和行政法并列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 三、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三、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一)劳动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一)劳动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二)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三)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四)劳动法具有其他法律部门不可取代(四)劳动法具有其他法律部门不可取代 的功能和重要性的功能和重要性(五)劳动法具有独立法律部门的传统(五)劳动法具有独立法律部门的传统第四节第四节 劳动法体系、作用及劳动法体系、作用及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体系一、劳动法体系 (一)劳动法体系的概念(一)劳动法体系的概念 全部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全部劳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标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有机整体。所形成的有机整体。 (二)劳动法体系的结构(二)劳动法体系的结构 所所有有制制结结构构模模式式、职职能能结结构构模模式式 、调调整整机制结构模式、劳动过程结构模式机制结构模式、劳动过程结构模式 职能结构模式职能结构模式劳劳动动法法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保障法劳动保障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就业法、职业培训法、劳动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劳动监督法 劳动过程结构模式劳动过程结构模式劳劳动动法法职职业业培培训训法法集集体体合合同同法法工工时时法法劳劳动动保保护护法法工工资资法法民民主主管管理理法法社社会会保保险险法法劳劳动动福福利利法法劳劳动动争争议议处处理理法法劳劳动动监监督督法法劳劳动动就就业业法法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法法劳劳 动动 过过 程程 的的 进进 入入 、 经经 历历 、 退退 出出 二、劳动法的作用二、劳动法的作用 (一)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一)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二)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三)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三)保障劳动力市场有序发展,促进 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四)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四)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二)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二)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一)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空间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范围。劳动法的空间范围即劳动法的地域范围。根根据据立立法法权权限限的的不不同同,地地域域适适用用范范围围不不同同。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及及其其常常务务委委员员会会颁颁布布的的法法律律适适用用于于全全国国,国国务务院院及及其其各各部部委委颁颁发发的的法法律律适适用用于于全全国国。各各地地方方性性法法规规只只适适用用于于各各地地区区管管辖辖范围内。范围内。 (二)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二)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生效和失效时间,即劳动法的时间效力。 案案 例例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于20072007年年6 6月月2929日公布,自日公布,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某女工某女工20072007年年1010月到某服装店看店,一直没有签月到某服装店看店,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定劳动合同。20082008年年2 2月底,该女工另谋高就,于是月底,该女工另谋高就,于是向服装店提出再支付其向服装店提出再支付其5 5个月工资等要求。个月工资等要求。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三)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生效力。 劳动法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依照本法执行。 第五节第五节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劳动法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为劳动法调整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为劳动法调整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循的基本准则,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 二、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二、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一)应具有全面的涵盖性(一)应具有全面的涵盖性 (二)应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二)应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三)应具有相当强的稳定性(三)应具有相当强的稳定性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三、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一)在劳动法体系中的凝聚和统帅作用(一)在劳动法体系中的凝聚和统帅作用(二)在劳动立法中的依据和准则作用(二)在劳动立法中的依据和准则作用(三)在劳动执法中的指导和弥补作用(三)在劳动执法中的指导和弥补作用 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四、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对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的不同看法(一)对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的不同看法 1.1.李景森李景森劳动法学劳动法学:七原则说:七原则说 2.2.关怀关怀劳动法学劳动法学:五原则说:五原则说 3.3.董保华董保华劳动法劳动法:四原则说:四原则说 4.4.王全兴王全兴劳动法劳动法:三原则说:三原则说李景森李景森劳动法学劳动法学:七原则说:七原则说(1 1)公民有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原则;)公民有劳动权利与义务的原则;(2 2)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权利与义务的原则;)劳动者享有职业培训权利与义务的原则;(3 3)劳动者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权利的原则;)劳动者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权利的原则;(4 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原则;)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原则;(5 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6 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7 7)提起劳动争议处理权利的原则。)提起劳动争议处理权利的原则。 关怀关怀劳动法学劳动法学:五原则说:五原则说(1)(1)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公民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原则;(2)(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3)(3)处理劳动问题坚持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处理劳动问题坚持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 原则;原则;(4)(4)劳动者有集会、结社的自由和参加民主管劳动者有集会、结社的自由和参加民主管 理的权利的原则;理的权利的原则;(5)(5)在组织劳动中实现奖惩结合的原则。在组织劳动中实现奖惩结合的原则。 董保华董保华劳动法劳动法:四原则说:四原则说 (1 1)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原则;)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原则; (2 2)劳动条件的基准化原则;)劳动条件的基准化原则; (3 3)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原则;)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原则; (4 4)劳动执法的规范化原则。)劳动执法的规范化原则。 王全兴王全兴劳动法劳动法:三原则说:三原则说(1 1)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2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3 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 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2.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3.3.劳动法利益主体平衡原则劳动法利益主体平衡原则 1.1.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劳动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劳动法劳动法第三条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2.2.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单方保护单方保护: : 在在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双方中中侧重对劳动者保护侧重对劳动者保护全面保护:保护政治、经济、社会层面的全面保护:保护政治、经济、社会层面的劳权劳权平等保护:就业平等保护:就业四大平等四大平等特殊保护:保护特殊保护:保护两类人员两类人员特别保护:照顾特别保护:照顾三类人员三类人员优先保护:紧急情况下的优先保护:紧急情况下的紧急撤离权紧急撤离权基本保护:只能在基本保护:只能在劳动法劳动法基础上做加法基础上做加法 3.3. 劳动法利益主体平衡原则劳动法利益主体平衡原则 第六节第六节 劳动立法简史劳动立法简史 一、一、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和原因(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和原因(二)劳动法产生和发展阶段(二)劳动法产生和发展阶段(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和原因(一)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和原因 1.1.前提前提 须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力和生产资须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属不同主体,劳动者有人身自由。料分属不同主体,劳动者有人身自由。 2. 2.原因原因 (1 1)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2 2)是大工业时期)是大工业时期“人类理性人类理性”的体现的体现 (3 3)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 (二)劳动法产生和发展阶段(二)劳动法产生和发展阶段 1.1.劳动法的萌芽劳动法的萌芽 “劳工法规劳工法规”调整阶段(调整阶段(14-1814-18世纪)世纪) 13491349年爱德华三世年爱德华三世“劳工法规劳工法规” :强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规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 。 2. 2.劳动法的开端劳动法的开端 “工厂法工厂法”与民法调整阶段(与民法调整阶段(1919世纪)世纪) “工工厂厂立立法法”:18021802年年英英国国学学徒徒健健康和道德法康和道德法是近代劳动法产生的标志。是近代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民民法法调调整整:18041804年年法法国国民民法法典典视视雇雇佣佣关关系系为为“劳劳动动力力的的租租赁赁”,适适用用租租赁赁规定。规定。 学徒健康和道德法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这是英国议会于这是英国议会于18021802年通过的一项限制年通过的一项限制纺织业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纺织业童工工作时间的法律。 该法的主要内容在于禁止纺织工厂使用该法的主要内容在于禁止纺织工厂使用9 9岁以下的学徒,规定纺织工厂岁以下的学徒,规定纺织工厂1818岁以下的学岁以下的学徒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徒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12小时,并禁止学小时,并禁止学徒在晚徒在晚9 9时到翌日凌晨时到翌日凌晨5 5时之间从事夜工。时之间从事夜工。 该法的划时代意义在于将以往该法的划时代意义在于将以往“劳工法规劳工法规”对工人的压迫,转变为对工人的保护。对工人的压迫,转变为对工人的保护。 3.3.劳动法的兴起劳动法的兴起 独立劳动法阶段(独立劳动法阶段(2020世纪以来)世纪以来) 法国法国劳动法典劳动法典(第一卷,(第一卷,19101910年)、年)、苏俄劳动法典苏俄劳动法典(19221922年)、美国年)、美国国家国家劳动关系法劳动关系法(19351935年)等。年)等。 各国劳动法相继脱离民法,开始独立发各国劳动法相继脱离民法,开始独立发展,并在世界各国普及。展,并在世界各国普及。 二、中国劳动立法二、中国劳动立法(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二)(二)新中国的劳动立法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1.1.北洋政府北洋政府 暂行工厂规则暂行工厂规则(19231923年)年) 2.2.国民政府国民政府 劳动法典草案劳动法典草案(1927-19291927-1929年)年) 工厂法工厂法(19291929年,年,19321932年修订)年修订) 工厂检查法工厂检查法(19321932年)年) 3.3.革命根据地政府革命根据地政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19311931年)年) (二)(二)新中国的劳动立法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一国四法)(一国四法) 1.1.中国内地的劳动立法中国内地的劳动立法 19941994年年7 7月月4 4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及2323个个配套法律法规配套法律法规 2.2.港澳台地区的劳动立法港澳台地区的劳动立法 香港:香港:19681968年年雇佣条例雇佣条例 澳门:澳门:19891989年年劳资关系法劳资关系法 台湾:台湾:19841984年年劳动基准法劳动基准法 三、国际劳动立法三、国际劳动立法 三、国际劳动立法三、国际劳动立法(一)国际劳动立法的来源(一)国际劳动立法的来源(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 (一)国际劳动立法的来源(一)国际劳动立法的来源 1. 1.联合国的劳动立法联合国的劳动立法 2.2.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 3.3.区域性组织的劳动立法区域性组织的劳动立法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 1. 1. 国际劳工组织简介国际劳工组织简介 1919 1919年成立。是联合国下属的负责年成立。是联合国下属的负责全世界劳工事务的专门机构全世界劳工事务的专门机构 。 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 :通过促进:通过促进全世界劳动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全世界劳动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最终在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建立高,最终在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建立世界的持久和平。世界的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1 1)劳动不是商品;)劳动不是商品;(2 2)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3 3)任何地方的贫穷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危害;)任何地方的贫穷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危害;(4 4)反对贫困的斗争需要各国在国内以坚持不懈)反对贫困的斗争需要各国在国内以坚持不懈 的精力进行,还需要国际间作持续一致的努的精力进行,还需要国际间作持续一致的努 力,在此努力中,工人和雇主代表享有和政力,在此努力中,工人和雇主代表享有和政 府代表同等的地位,和政府代表一起参加自府代表同等的地位,和政府代表一起参加自 由讨论和民主决议,以增进共同的福利。由讨论和民主决议,以增进共同的福利。 2.2.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标准 (1)国际劳工标准的形式国际劳工标准的形式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1515岁、岁、1414岁、岁、1818岁岁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建议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建议书:促进成年人就业、提:促进成年人就业、提高家庭收入、扩大奖学金范围、提供儿童津贴、加高家庭收入、扩大奖学金范围、提供儿童津贴、加强劳动监察。强劳动监察。国际国际劳工劳工标准标准公公 约:原则规定、要求批准约:原则规定、要求批准建议书:具体措施、仅供参考建议书:具体措施、仅供参考 (2 2)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国际劳工标准的内容 从从19191919年至今,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年至今,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180180多项公约和多项公约和190190多项建议书,多项建议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国际劳工法体系: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国际劳工法体系: 核心劳工标准,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废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核心劳工标准,包括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废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有效地废除童工劳动、同工同酬以及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和强制劳动、有效地废除童工劳动、同工同酬以及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 劳动专业类标准,包括促进就业、社会政策、劳动管理、劳资关系、劳动专业类标准,包括促进就业、社会政策、劳动管理、劳资关系、工作条件、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约。工作条件、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约。 针对特定人群的标准,包括关于妇女、童工和未成年工、老年工人、针对特定人群的标准,包括关于妇女、童工和未成年工、老年工人、残疾人、移民工人、海员、渔民、码头工人、家庭工等特定人群的公约。残疾人、移民工人、海员、渔民、码头工人、家庭工等特定人群的公约。 (3 3)国际劳工公约的批准情况)国际劳工公约的批准情况 公约共得到公约共得到170170余个会员国的近余个会员国的近7 7千千次批准,各国平均批约数为次批准,各国平均批约数为4141个。个。 批准公约居于前三位的国家是西班批准公约居于前三位的国家是西班牙、法国、意大利。牙、法国、意大利。 我国批准公约我国批准公约2525个个 3.3.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 对实施公约的监督对实施公约的监督 (1 1)监督机构)监督机构 标准实施专家委员会标准实施专家委员会 标准实施委员会标准实施委员会 事实调查与调解委员会事实调查与调解委员会 (2 2)监督机制)监督机制 常规监督机制常规监督机制 控诉、申诉、特别控诉机制控诉、申诉、特别控诉机制 四项基本权利审查机制四项基本权利审查机制 结社自由、废除强迫劳动、禁止使用结社自由、废除强迫劳动、禁止使用童工、消除就业歧视。童工、消除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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