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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本章是教材的总论部分,对教材的研究对象、内容体系、基本理念、性质定位、逻辑结构和研究方法做出前提指引性的介绍。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内容体系、基本理念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历史背景与内涵。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理念、和谐劳动关系提出的由来与意义。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某甲,被某甲,被A股份有限公司聘为总经理,并股份有限公司聘为总经理,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因发生关联交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因发生关联交易被中国证监委处罚。公司认为某甲失职给公易被中国证监委处罚。公司认为某甲失职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董事会决定免去甲总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董事会决定免去甲总经理职务并将其辞退,解除了甲与股份制公司经理职务并将其辞退,解除了甲与股份制公司劳动关系。甲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劳动关系。甲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按约定每月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按约定每月53000元工资标准,支付已停发的元工资标准,支付已停发的3个月工资。个月工资。典型典型案例案例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目的与意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目的(二)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意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内容体系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内容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关系共共性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区区别别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法学的基本内容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社会保险保险基金基金(三)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内容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理念(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人权思想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实质正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社会本位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学习与研究方法四、学习与研究方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章劳动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劳动法基本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本章导语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本章是劳动法的基本原理部分,对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体系内容、法律关系以及历史演变进行介绍和讨论,是劳动法的总论部分,是学习劳动法具体制度的前提。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劳动的特点、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劳动法的体系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原理、主体和内容,我国劳动立法、外国劳动立法和国际劳动立法的关键性内容。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劳动法的特征、基本原则及其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主体及权利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劳动法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法的概念和特点一、劳动法的概念和特点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之一:劳动关系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社会化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产生的社会关系。注意区分不同表述之间的使用差别特特点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与与劳劳务务关关系系的的区区别别 归结: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务关系规避依法应当承担的劳动者职业风险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之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主主要要情情形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法基本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确立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标准三三个个视视角角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含含义义按照自己意愿决定是否参加社会劳动的权利按照自己意愿决定是否参加社会劳动的权利; ;根据根据自身特长、兴趣、爱好选择职业的权利自身特长、兴趣、爱好选择职业的权利理论理论基础基础是劳动法诞生基础;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是劳动法诞生基础;是劳动法律制度的逻辑起点;由劳动关系人身性质的决定;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由劳动关系人身性质的决定;是人自身发展的需要具体具体体现体现劳动就业与劳动合同订立;整个劳动合同制度的基劳动就业与劳动合同订立;整个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各种具体法律规范(加班、单方辞职、拒绝违础;各种具体法律规范(加班、单方辞职、拒绝违章指挥权、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等)章指挥权、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等)(二)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自由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含含义义理论理论基础基础具体具体体现体现是劳动法的本质要求;由劳动关系从属性决定;是劳动法的本质要求;由劳动关系从属性决定;劳动者权利的人权性质劳动者权利的人权性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或者倾斜性保护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或者倾斜性保护建立劳动者权利的内容体系;形成特殊保护的实建立劳动者权利的内容体系;形成特殊保护的实体规范体系;设置特殊保护的程序规范体系体规范体系;设置特殊保护的程序规范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协调原则既是目标状态,也是调整方法既是目标状态,也是调整方法劳动关系特殊性劳动关系特殊性依存与冲突;存在的基础依存与冲突;存在的基础合作;维系的基础合作;维系的基础信赖。信赖。集体谈判;民主参与、三方协商;争议处置等集体谈判;民主参与、三方协商;争议处置等含义含义理论理论基础基础具体具体体现体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劳动法的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特点特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者:作为主体资格的劳动者与 作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区区分分意意义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作为主体资格的劳动者:作为主体资格的劳动者: 需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需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评评价价要要素素作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劳动者含义含义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称职工或者雇员担义务的当事人。又称职工或者雇员特点特点典型的从属性典型的从属性特别特别提示提示需要对劳动者进一步分类定位:如企业高管与需要对劳动者进一步分类定位:如企业高管与一般劳动者的区分对待一般劳动者的区分对待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用人单位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其他主体就业服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劳动保护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工会工会雇主组织雇主组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者在个别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劳动者在者在个别个别劳动劳动法律法律关系关系中的中的权利权利劳动劳动者在者在个别个别劳动劳动法律法律关系关系中的中的权利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劳动者在者在个别个别劳动劳动法律法律关系关系中的中的义务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会工会代表代表劳动劳动者相者相对于对于资方资方的权的权利利(二)“劳方”在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集集体体劳劳动动权权的的基基本本内内容容“劳动三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会员会员相对相对于工于工会的会的权利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会工会代表代表劳动劳动者相者相对于对于资方资方的义的义务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会员会员相对相对于工于工会的会的义务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三、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人用人单位单位在个在个别劳别劳动法动法律关律关系中系中的权的权利利(一)用人单位在个别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用人用人单位单位在个在个别劳别劳动法动法律关律关系中系中的义的义务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资方”在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资资方方”在集在集体劳体劳动法动法律关律关系中系中的权的权利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资资方方”在集在集体劳体劳动法动法律关律关系中系中的义的义务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节 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外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一、外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产生背景背景产生产生标志标志18021802年英国年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发展发展历程历程引申思考: 1.信息社会对劳动法调整生产的影响? 2.非正规就业对劳动法调整的影响? 3.“去管制化”思潮对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影响? 4.如何处理劳动关系的安定性与灵活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我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二、我国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60年代的劳动立法19541954年年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保障劳动权。明确规定保障劳动权。工会法工会法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等(二)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改革开放前的劳动立法19781978年年宪法宪法恢复规定保障劳动权。恢复规定保障劳动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20世界90年代的劳动立法19821982年年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保障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明确规定保障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教育权。劳动就业方面:劳动就业方面:职业介绍暂行规定职业介绍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取的暂行规定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取的暂行规定等等劳动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方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等职业培训方面:职业培训方面: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等等工时制度方面:工时制度方面: 19821982年年宪法宪法规定保障休息权规定保障休息权工资制度方面:工资制度方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关于国家机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等等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等特殊群体保护方面:特殊群体保护方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等社会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方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等等集体劳动法方面:集体劳动法方面:工会法工会法的修改的修改劳动争议处置方面:劳动争议处置方面: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法颁布和实施以来的劳动立法劳动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等集体劳动关系法方面:集体劳动关系法方面: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会法工会法的再次修改等的再次修改等劳动基准方面:劳动基准方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安全生产法产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等劳动就业方面:劳动就业方面: 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于就业管理规定等等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劳动争议处理方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等社会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及修改、及修改、社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尘社会保险法尘社会保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等相关司法解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释(一、二、三、四)(一、二、三、四)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国际劳动立法三、国际劳动立法(一)概念又称国际劳动标准或国际劳工标准,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又称国际劳动标准或国际劳工标准,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与劳动者权益有关的最低标准定的与劳动者权益有关的最低标准(二)表现形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产生背景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国际劳动组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费城费城宣言宣言:1.劳动者不是商品2.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3.反对贫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国际劳工公约的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八大核心公约八大核心公约(六)国际劳动公约的主要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711971年:新中国恢复了在年:新中国恢复了在ILOILO的合法席位的合法席位19831983年:新中国正式恢复了在年:新中国正式恢复了在ILOILO的活动的活动截止目前,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达到截止目前,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达到2626项,项,其中含核心公约其中含核心公约4 4项:项:第第100100号号男女同工同酬公约男女同工同酬公约、第第111111号号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第138138号号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第182182号号禁止和立即行动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七)我国与国际劳动立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章第二章 就业促进法律制度就业促进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导语本章导语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就业是劳动法研究与实践的逻辑起点,是劳动法学理论大厦的基石。劳动就业的界定既是建立并确认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进一步认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其他问题的基础。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并掌握以下问题:劳动就业的概念和形式,就业目标,国家促进就业的职责,就业歧视的法律治理,就业服务和管理的制度框架和要求。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我国就业政策转型,政府促进就业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义务,灵活就业背景下人力资源市场的灵活性与安全性,就业歧视的法律治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就业促进概述就业促进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就业的概念和形式一、劳动就业的概念和形式劳动就业的概念劳动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活动。劳动就业具有主体特定、劳动自愿、有益社会和有偿劳动等特征劳动就业的形式:正规部门就业与非正规部门就业。国际劳工组织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往往游离于法律保障的范围之外且工作极不稳定。灵活就业与标准用工。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就业形式的灵活程度与从属性的强弱等。我国常见的灵活就业形式: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自营就业,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就业政策与目标二、就业政策与目标就业政策:从新中国成立初的“两扇门”就业方针,到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提出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再到2002年提出的积极就业政策,再到就业促进法实现就业政策促进向法律治理的转型。延伸问题1:我国就业制度转型中的遗留问题、原因及其影响。延伸问题2:我国积极就业政策的历史贡献、不足及前瞻。就业目标:基于国际国内各种因素,我国就业促进目标在应然层面应定位于促进充分就业与保障公平就业两个方面。延伸问题1:我国就业目标面临的现实困境。延伸问题2:政府促进就业的有限性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促进就业的国家职责三、促进就业的国家职责 扩大就业: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高就业能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我国相关立法对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做了明确规定,旨在不断提升劳动者就业意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完善就业援助:主要措施包括政策激励、开发公益岗位、积极提供其他就业援助服务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反就业歧视反就业歧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就业歧视的认定一、就业歧视的认定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规定:就业歧视主要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根据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认定就业歧视需要同步考察如下要素:歧视原因,歧视行为,歧视类型,歧视领域,歧视后果,歧视例外。延伸问题:鉴于就业歧视的界定既需要学习“他者”,也要“本土化”,我国就业歧视的界定需要考量的要素。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就业歧视的类型二、就业歧视的类型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就业歧视的法律治理三、就业歧视的法律治理就业歧视的立法保护: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禁止就业歧视、保障特殊群体就业等主要内容。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就业促进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域外主要经验: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合理配置举证责任,强化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等。反就业歧视需要法律治理与观念改造协同推进。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就业服务和管理就业服务和管理就业服务,指由特定的机构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求职就业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求的行为。基于提供服务主体对就业服务的分类:公共就业服务经营性就业服务就业管理:主要是指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其主要内容有: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保障平等就业权并反就业歧视,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开展劳动力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就业登记制度与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运行的法定平台,是依法治理劳动关系的法定纽带。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和劳动关系协调的法律手段,以稳定劳动关系为基本功能,是集体劳动法和劳动条件基准法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劳动合同的概念、特点与分类,劳动规章制度的有效建立,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及要求、形式,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效力,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变更、承继、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特殊制度。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如何把劳动合同的定义、定位、特殊性等置于一个更广阔的背景下理解,以满足劳动合同制度在新经济、新就业等背景下的功能发挥。如何理解劳动规章制度的功能、属性及其蕴含的劳资权利义务边界。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劳动合同特殊制度有关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劳动合同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可在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意义上使用,即指劳动合同的运行;也可在法律关系(社会关系)意义上使用,即指劳动合同关系。比较而言,可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从属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合同的特点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基于期限对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劳动合动合同法同法第第1313、1414、1515条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规章制度四、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的界定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则,是用工自主权和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主体、程序、内容、效力等方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规章制度四、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定义务:一是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义务。二是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义务。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定环节:职工参与,报送审查或备案,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仅来源于法律的赋予。劳动规章制度的有效要件包括:制定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制定程序合法。延伸问题:鉴于立法尚有缺陷,个案实践中如何把握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是当下面临的一大难题。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法律选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非全日制用工可采用口头形式。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法律意义:证据效力,成立效力,生效效力,对抗第三人效力。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书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诚信协商并成立劳动合同,不及时订立劳动合同会承担补签、支付双薪、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立即补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责任,在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时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劳动报酬或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劳动合同条款的结构:法定必备条款法定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约定必备条款约定必备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欠缺的法律后果:法定必备条款欠缺对劳动合同成立的影响。法定必备条款欠缺的赔偿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合同若干条款的基准规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劳动合同的效力四、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劳动合同的成立即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表明合同已开始存在。劳动合同的生效即合同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表明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劳动合同生效与劳动关系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书面劳动合同生效与口头或推定劳动合同生效可能并存。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延伸问题:劳动合同法仅规定用工是劳动关系生成的法定标志,但未对用工的法律内涵进一步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因缺乏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无效事由: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意思表示不真实,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及处理:劳动合同是否无效由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并应当有一定政策考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瑕疵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瑕疵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主体不合格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未将主体不合格明确列为劳动合同无效的事由。对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在劳动合同无效后果之外有专门规定,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劳动者已付出劳动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但对劳动者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未作专门规定。形式瑕疵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将形式瑕疵(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可补正的合同瑕疵,规定用人单位补签合同的义务及不履行该义务的“二倍工资”责任。内容瑕疵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仅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之情形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无效之事由,并规定对欠缺法定必备条款应当补正和赔偿劳动者损失。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延伸问题:延伸问题:劳动合同法在合同效力及瑕疵认定和处理上,与普通民事合同有较大差距。总的立法思路是:最大限度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的应有权益。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劳动合同的履行、中止、变更和承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合同的履行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劳动合同合同履行履行原则原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合同履行,包括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包括履行作为劳动合同内容之补充的劳动条件基准、集体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义务。全面全面履行履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合同的中止二、劳动合同的中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合同中止,即劳动合同履行的暂停。其主要意义在于避免劳动合同因出现暂时不能履行的情形而被解除,以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三、劳动合同的变更n(一)劳动合同变更的界定和分类n1.变更的定义n非临时性变化、非主体或客体变化、具有可变更性n2.变更的分类n一般类型(协议变更)和特殊类型(单方变更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变更)n对劳动者有利变更和不利变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程序和法律后果(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程序和法律后果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概念n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说阻却劳动合同存续的法律行为。n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解除以外的法律事实而消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概要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二)协议解除(二)协议解除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三)劳动者单方解除(辞职)1.预告辞职:仅有程序条件,不附加实体条件预告辞职:仅有程序条件,不附加实体条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即时辞职(被迫辞职,拟制解雇)即时辞职(被迫辞职,拟制解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解雇)解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解雇)解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解雇)解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辞退/解雇)解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预告辞退(含裁员)的禁止条件预告辞退(含裁员)的禁止条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干预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干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动合同的终止三、劳动合同的终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n延期终止延期终止n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45条:条: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第42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经济补偿的标准(二)经济补偿的标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后果继续履行优先赔偿 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可兼得( 实施条例第25条)违法解除的限缩性解释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劳动合同特殊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务派遣一、劳务派遣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劳动派遣的分类(二)劳动派遣的分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结构(三)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结构n学说学说n双重劳动关系说双重劳动关系说n一重劳动关系说一重劳动关系说n一重劳动关系双层一重劳动关系双层运行说运行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四)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和比例限制劳务派遣的岗位范围和比例限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划分(三)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划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六)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六)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同工同酬n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63条条n“同工同工”的认定的认定n“同酬同酬”的认定的认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七)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七)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非全日制用工二、非全日制用工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章 集体劳动关系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集体劳动关系法是个别劳动关系法的衍生和发展。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集体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概念;工会体制的特征、工会与集体劳动关系的联系;集体协商的概念、原则和程序;集体合同的概念、特征、内容、效力;我国职工民主制度的参与方式与参与机制。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功能。集体劳动关系与个别劳动关系的差别。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集体劳动关系的相关概念 集体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法所调整的集体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工会或其他劳动者组织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之间,为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以集体谈判、集体合同或职工参与等形式,发生的一系列互动、博弈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集体劳动关系的成因:1)工业化大生产的生产方式,把职工集中了起来。2)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和身份意识的趋同,组织联合以抗衡资本力量的需要。 3)降低交易费用、解决劳资矛盾的需要。4)人权运动、民主和法治事业的影响。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集体劳动关系法基本理论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二)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二、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意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三、三方协商机制 三方协商机制指的是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指的是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主体不同利益的基本制度。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主体不同利益的基本制度。 三方协商机制,是利害相关方直接的理性沟通、社会对三方协商机制,是利害相关方直接的理性沟通、社会对话、促进合作的机制。与劳资之间的集体谈判、协商相比,话、促进合作的机制。与劳资之间的集体谈判、协商相比,它更关注普遍性的政策、制度问题。它更关注普遍性的政策、制度问题。 如荷兰的如荷兰的国家社会与国家社会与经济理事会经济理事会“,按照三方性原则,形成组织、制度和机制。,按照三方性原则,形成组织、制度和机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三、三方协商机制我国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的我国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会议制度三方会议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方协商机制分为以下几个层级:第一节 集体劳动关系基本理论第二节 工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 中国工会 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集体劳动关系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集体劳动关系中的一方主体,是启动集体劳动关系建立、推动集体劳动关中的一方主体,是启动集体劳动关系建立、推动集体劳动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是集体劳动关系法律重要的规制对象。系发展的重要因素,是集体劳动关系法律重要的规制对象。2. 国际社会中的工会国际社会中的工会 是劳工、雇员基于调整劳动关系等经济目的,依据国际法和是劳工、雇员基于调整劳动关系等经济目的,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享有结社自由、行使组织权利,按照组织章程,资源国内法享有结社自由、行使组织权利,按照组织章程,资源自主建立的组织。自主建立的组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一、工会体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一、工会体制多元体制工会分三种情况:1、分散化的、相互竞争的、缺乏强有力纪律性的工会组织。2、由一个或几个工会统领全国绝大多数工会,未加入的分散工会影响力则很弱3、全国有一个或几个有较广泛代表性的工会组织,但未加入其中的分散工会也有较强的活动能力 例如:英国工会联合会例如:德国工会联合会例如:美国教育联合会第二节 工会一、工会体制工会可分三种层级1、中央级,全国性总工会2、产业(行业)级,通常也是全国性组织3、企业级,如企业或集团层次的谈判、工厂或者工作场所的谈判,车间或部门的谈判(英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节 工会n二、工会及会员的保护n在权利保障层面,除了正面对工会和会员的权利进行确权外,多数国家还从反面建立了团结权的权利救济机制不当劳动行为制度。 n工会安全保障条款制度和工会豁免权保障制度在国外工会法发展历史中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第二节 工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我国工会和会员的权利1、工会的权利第二节 工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工会的权利(一)我国工会和会员的权利第二节 工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会员的权利(一)工会和会员的权利第二节 工会常见的三种工会安全保障条款:用人单位只能雇用工会会员,同时要求新受雇的员工必须在受雇前加入工会; 用人单位可以雇用任何人,不论其是否为工会会员,不过,新进的员工必须在受雇一定期间内加入工会,或在试用期之后加入该工会,并于受雇期间继续保留其工会会员资格; 受雇的员工并不强迫加入工会,不过他们必须付给工会代理费,这笔费用的额度大致相当于工会会费。 (二)工会安全保障条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常见的三种工会安全保障条款:上述几种条款常被认为有“强制”劳动者入会的嫌疑,实际上并未违反结社自由权 。 (二)工会安全保障条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工会大多曾被赋予或至今仍然保有特殊的民事责任豁免地位 (三)工会的豁免权保障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不当劳动行为(unfair labor practice)制度,是法律将雇主侵害劳动者组织权利或工会团结权(广义)和工会侵害雇主组织权利、经营权或者侵害会员团结权的特定行为列为法律上的不当、不法劳动行为,而加以禁止,并设置特定的救济机制加以专门规制的法律制度。主体。行为。侵害客体。法律性质。后果。(四)不当劳动行为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四)不当劳动行为制度不当劳动行为制度滥觞于美国 ,对于组织权利(日本称之为团结权)的保障不只是对劳动者及工会本身主观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还包含了现实中形成与维持对等劳动关系秩序的客观秩序的保障。不当劳动行为在制度内容上包括:(1)不当劳动行为认定(2)遭受不当劳动行为侵害的救济代表性立法美国1935年国家劳资关系法我国台湾地区2011年确立了新的“劳工三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四)不当劳动行为制度1、雇主所为的不利益待遇行为(也叫差别待遇行为) 不当劳动行为的类型主要有三大类: 2、雇主所为的支配或干涉工会的行为 3、拒绝诚实谈判行为,其侵权主体既包括雇主,也包括工会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四)不当劳动行为制度我国的不当劳动行为类型:(1)雇主不当劳动行为(主要)(2)工会工作人员会劳动者所为的不当劳动行为具体法条:宪法第35条劳动法第7条工会法第3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四)不当劳动行为制度我国对于遭受雇主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1、在救济机构的设计上既可以通过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行政救济,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救济。 2、在法律责任的设计上规定“责令其改正”“恢复原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总体上可归纳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三种类型。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n三、工会与集体劳动关系三、工会与集体劳动关系n工会是与资本抗衡的组织,促进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工会是与资本抗衡的组织,促进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n工会使集体劳动关系得以在更广泛的产业领域应用推广。工会使集体劳动关系得以在更广泛的产业领域应用推广。 n工会有利于集体劳动关系发展的立法和社会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会有利于集体劳动关系发展的立法和社会政策进一步完善。 n集体劳动关系立法的发展反过来也会促进工会力量的增长。集体劳动关系立法的发展反过来也会促进工会力量的增长。第二节 工会第三节 集体协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一、集体协商的概念一、集体协商的概念 n(ILO促进集体谈判公约促进集体谈判公约第第2条条 )n集体谈判是适用于一个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或一个或数集体谈判是适用于一个用人单位、一些用人单位或一个或数个用人单位团体的一方,一个或数个劳动者的一方,双方就个用人单位团体的一方,一个或数个劳动者的一方,双方就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以下目的所进行的所有谈判:n(1)确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确定工作条件和就业条件;n(2)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n(3)调整用人单位团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调整用人单位团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n【比较比较】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社会通行的集体谈判,与我国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社会通行的集体谈判,与我国的集体协商的异同点。的集体协商的异同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集体协商n一、集体协商的概念一、集体协商的概念 n我国我国工会法工会法第第6条第条第2款款 :n“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n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6条规定:条规定:n“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权益。” n【扩展扩展】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是法定的,还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是法定的,还是职工授予的?若无职工的意定,能否通过国家的法定,来是职工授予的?若无职工的意定,能否通过国家的法定,来确立工会代表权?确立工会代表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集体协商n一、集体协商的概念一、集体协商的概念 n功能:功能:1、市场或经济功能3、决策功能2、政府管理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集体协商n二、集体协商的原则二、集体协商的原则 n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第第5条条(五项原则)(五项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得采取过激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集体协商n三、集体协商的程序三、集体协商的程序n各国法定的集体谈判程序一般包括六个阶段:各国法定的集体谈判程序一般包括六个阶段:1、谈判代表的确定2、发出要约3、拟定集体谈判议题4、正式集体协商5、集体谈判中止6、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第三节 集体协商第四节 集体合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n(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一)集体合同的概念n(ILO第第91号建议书号建议书集体协议建议书集体协议建议书第第2条第条第1款)款)n集体合同集体合同n “有关劳动与就业条件的书面协定,其缔结双方:一方有关劳动与就业条件的书面协定,其缔结双方:一方为一名雇主,一个雇主团体或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另一方为一名雇主,一个雇主团体或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另一方为一个或几个劳动者代表组织,或在没有此类组织的情况下,为一个或几个劳动者代表组织,或在没有此类组织的情况下,由有关劳动者根据本国法律或条例正式选出并委任的代表由有关劳动者根据本国法律或条例正式选出并委任的代表”。n集体合同是集体谈判的结果。集体合同是集体谈判的结果。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n(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一)集体合同的概念n我国相关法律对集体合同的规定有:我国相关法律对集体合同的规定有:n劳动法劳动法第第33条条 n工会法工会法第第6条条n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51条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n(二)集体合同的特点(二)集体合同的特点1、主体特定 2、主要目的是提高工会会员的共同劳动利益 3、要式合同4、不完全契约 5、特殊的双务合同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n(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联系1、在形成顺序上,集体合同是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运行过程中产生的。2、在合同性质上,二者均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均有劳资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约定。3、在制度功能上,二者都是调整、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都是劳动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集体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的事项,具有补充的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点n(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区别1、目的不同2、当事人不同3、合同内容不同4、生效条件不同5、法律效力不同6、期限不同7、合同形式不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二、集体合同的类型二、集体合同的类型根据调整层次划分全国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缺乏适应性和灵活性 对工会组织能力要求更高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二、集体合同的类型二、集体合同的类型根据内容划分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 内容广泛,涉及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关系、争议处理等诸多问题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三、集体合同的内容三、集体合同的内容各国对集体合同内容的立法模式一:(日本)立法上不作规定, 集体合同的内容完全由签约双方商定 模式二:(美国)立法上作概括式规定, 仅就强制协商和不得协商的议题做出列举 模式三:(我国)立法上作列举式规定, 就集体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做出不完全的列举 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1款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三、集体合同的内容三、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内容的核心条款1、标准条款。这是为规范个别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内容所确定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的条款。2、目标条款。这是为达到某种目标而约定的条款。 3、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这是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合同如何运行所约定的条款。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三、集体合同的内容三、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内容的核心条款4、社会保险事项。比如法国的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通过集体合同确定,再由政府批准执行的。 5、企业经营管理事项。比如招聘政策、工作场所的纪律、工资结构、工作分类、培训、引进新技术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四、集体合同的效力四、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既保留有私法合同的部分特征,本质上是劳资双方的合意。又有其自身特殊的效力规则,个别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四、集体合同的效力四、集体合同的效力n(一)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一)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1、对人效力(谁是当事人)“工会主体说”“职工主体说”“职工和工会共同主体说”(职工是主体,工会缔约权源于职工的授予) 德国学说:代理理论团体理论(德国采用)组合理论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54条 劳动法第35条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四、集体合同的效力四、集体合同的效力n(一)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一)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2、时间效力(1)当期效力,即集体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内具有约束力。 (2)延续效力,即集体合同期满终止,新的集体合同尚未订立时,依原集体合同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存续的,原集体合同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仍继续对劳动合同有效。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四、集体合同的效力四、集体合同的效力n(一)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一)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 3、空间效力 (1)集体合同在哪些地域、产业(职业)、企业发生效力。全国或地方集体合同分别在全国或特定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 (2)产业集体合同对特定产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有效; (3)职业集体合同对从事特定职业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有效。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四、集体合同的效力四、集体合同的效力n(二)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二)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 1债权效力。集体合同的债权效力体现为集体合同规范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相互承诺的部分,对当事人发生效力。 (1)和平义务。(2)敦促义务。(3)其他义务。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四、集体合同的效力四、集体合同的效力n(二)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二)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 2准法规效力。指集体合同的标准条款和个别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对个别劳动关系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规范的效力。 标准条款的准法规效力,表现形式(1)不可贬低效力 。(2)补充效力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行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在具体的履行内容上:1、针对标准条款,应当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确保签订和履行的劳动合同内容不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2、针对目的条款,应当将其具体分解、落实到企业运营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中,并积极创造条件促使其如期实现;针对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应当按照规则确定的程序内容,在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运行中严格予以执行;3、针对约定不明的履行内容,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工会如何具体履行监督职责:(1)企业工会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与企业协商解决;(2)企业工会可以与企业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工会小组和车间工会应当及时向企业工会报告集体合同在本班组和车间的履行情况;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工会如何具体履行监督职责:(4)企业工会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5)上级工会对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负有帮助、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责任;(6)对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我国集体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定条件: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 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4、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5、其他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单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一般只能发生在一下情形:1、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消灭,譬如工会被解散、企业破产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不可抗力出现而使集体合同的绝大部门内容和全部内容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继续履行集体合同成为不必要时等重大事由出现时。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n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集体合同的终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因有效期届满而终止。集体合同在约定期限届满时,除依法延期外,应当终止。 2、因目的实现而终止。集体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应当终止。 3、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集体合同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一、职工民主参与的概念和意义一、职工民主参与的概念和意义n职工民主参与职工民主参与n 也称职工参与或员工参与,一般是指职工通过一定的形也称职工参与或员工参与,一般是指职工通过一定的形式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并分享相关信息的民主机式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并分享相关信息的民主机制。制。n 包括:包括:n 分享经营管理权的管理性参与分享经营管理权的管理性参与n 分享企业资本利益的利益性参与分享企业资本利益的利益性参与n职工民主参与制度职工民主参与制度n 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置制度等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处置制度等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n一、职工民主参与的概念和意义一、职工民主参与的概念和意义n职工民主参与职工民主参与n 也称职工参与或员工参与,一般是指职工通过一定的形也称职工参与或员工参与,一般是指职工通过一定的形式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并分享相关信息的民主机式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并分享相关信息的民主机制。制。n 是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重要内容,与集体协商机是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重要内容,与集体协商机制相比较,其更加侧重实现劳资共同利益、劳资关系的合作制相比较,其更加侧重实现劳资共同利益、劳资关系的合作性和民主性。性和民主性。 n 包括:包括:n 分享经营管理权的管理性参与分享经营管理权的管理性参与n 分享企业资本利益的利益性参与分享企业资本利益的利益性参与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n一、职工民主参与的概念和意义一、职工民主参与的概念和意义n职工民主参与制度职工民主参与制度n 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置制度等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处置制度等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n我国我国宪法宪法劳动法劳动法工会法工会法和和公司法公司法劳动合劳动合同法同法等对于职工民主参与也有明确的规定。等对于职工民主参与也有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n二、职工民主参与的方式二、职工民主参与的方式n职工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概括而言,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类:职工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概括而言,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类: 1、组织性参与 4、个体性参与 2、代表性参与 3、岗位性参与 5、利益性参与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n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n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是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体,是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体,以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和以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和职工持股制度为补充的制度体系。职工持股制度为补充的制度体系。宪法第16条和第17条劳动法第8条公司法第18条工会法第6条劳动合同法第4条等规定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n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合理化建议制度 2、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3、厂务公开制度 5、职工持股制度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n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n1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中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制度。我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于公有制背景下: 2004年全国总工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2009年全国总工会在关于推进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试行)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n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n2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指职工董事和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职工在企业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民主参与权的机制。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n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n3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制度 是指企业依照规定,通过职代会和其他形式,向职工公开相关事项的民主参与制度。 根据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我国公开内容主要有四类:1、企业重大决策问题;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4、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n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n4合理化建议制度合理化建议制度是指通过鼓励职工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来参与企业的管理,以建立和强化企业内部的劳资沟通机制,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内部活力的民主参与机制。劳动法第6条规定:“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n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三、我国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n5职工持股制度职工持股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为我国职工持股制度改革完善提供了基本的指引。 在职工的人力资本价值较高的高科技企业,职工持股制度较容易实施。在一般的制造业、加工业,较困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 职工民主参与n四、制度比较n德国等国家,有“企业委员会”。职工代表任委员,与资方代表共同组成企业委员会。还有的国家,让职工代表成为企业董事。进行劳资共治。n我国不设立上述制度,允许职工通过工会、职代会,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有观点认为:如果职工自选代表,与资方形成“恳谈会,委员会”之类的沟通机制,则会替代了工会,故不应支持。第五章劳动基准法律制度第五章劳动基准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本章是教材的静脉,劳动法的理念、功能和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等核心均被本章诠释。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劳动基准内涵和适用对象;以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为核心的时间制度;以保障劳动报酬权为核心的工资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为核心的职业健康制度。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劳动基准的适用对象;休息权、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救济。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典型案例导航典型案例导航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案例一案例一:劳动者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应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确定案例二案例二:福建畅丰车桥制造有限公司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案 一、劳动基准的基本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法定性 强制性 底线性 人生物属性决定 人社会属性决定 人法律性决定 (一)劳动基准的特点 (二)劳动基准适用对象的法教义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劳动提供者 从属性劳动者 劳动者 宪法意义 民法意义 社会法意义 (三)劳动基准适用的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补充功能 替代功能 准据功能 协议参照时 约定不明时 违反底线时诠释诠释填补填补指引指引 (四)劳动基准主要制度内容及价值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家庭和劳动者幸福家庭和劳动者幸福家庭和劳动者幸福 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和谐发展工资制度工资制度工时制度工时制度休息制度休息制度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安全制度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上述制度的立法目的的差异性体现在哪些方面?第二部分 工时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工时制度:工时制度:限制用人单限制用人单位强权位强权休息时制度:休息时制度:赋权劳动者赋权劳动者(一)工时制度同休息制度之间的联系(一)工时制度同休息制度之间的联系(一)工时制度同休息制度之间的联系(一)工时制度同休息制度之间的联系劳动者休劳动者休息权息权(二)工作时间的法律意义劳劳动动者者层层面面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是劳动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外观的体现。在此阶段,如果劳动第一,是劳动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外观的体现。在此阶段,如果劳动者不从事相应的劳动,意味着违反合同;如果用工方未能提供适当者不从事相应的劳动,意味着违反合同;如果用工方未能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则劳动者视同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劳动条件,则劳动者视同履行了劳动义务;第二,是认定工伤责任的依据。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被第二,是认定工伤责任的依据。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被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第三,在该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从事劳动的,用工方给予的补偿第三,在该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者从事劳动的,用工方给予的补偿要高于正常时间的劳动报酬。要高于正常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四,工作时间是给付劳动报酬的主要依据。第四,工作时间是给付劳动报酬的主要依据。第五,加强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保护,保护社会的劳动力资源。第五,加强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保护,保护社会的劳动力资源。(三)我国工工作作时时间间制制度度的的特特点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标准工作时间的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 (2)无论是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 (3 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作时间制度的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对标准工时的理解1 标准工时 :是指法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即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A 8hs/A 8hs/天和天和40hs/40hs/周周B B 每周至少休息每周至少休息1 1日日2 标准工时制的重要意义:标准工时制的重要意义:A A它以正常情况作为其适用条件;它以正常情况作为其适用条件;B B 它普遍适用于一般职工;它普遍适用于一般职工;C C它是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工时,属于均衡工作制;它是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工时,属于均衡工作制;D D它一般以法定最长工时作为其时间长度;它一般以法定最长工时作为其时间长度;E E 它被作为确定其他工作日长度的基础。它被作为确定其他工作日长度的基础。(四)典型工作时间和视为工作时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劳动者实际完成生产和工作的时间。2 2、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自然需要中断的时间。、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自然需要中断的时间。3 3、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时间、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工作结束时的整理时间(上下班时间)。(上下班时间)。4 4、因用工方造成的等待工作时间。、因用工方造成的等待工作时间。5 5、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负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参加与工作有直接联系、并负有法定义务性质的职业培训和受教育时间。训和受教育时间。6 6 连续性有害于健康工作的间歇时间(工间休息时间)。连续性有害于健康工作的间歇时间(工间休息时间)。7 7、女职工哺乳的往返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产前有法、女职工哺乳的往返途中时间、孕期检查时间(产前有法定两次检查时间)和未成年劳动者的工间休息时间。定两次检查时间)和未成年劳动者的工间休息时间。8 8、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工作时间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工作时间的情形第三部分 休息时间制度(一)休息制度的核心:保障休息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总量上休息时间总量上休息时间16时时/天,天,128时时/周周2.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特定时间休息的权利。公休假,公休日公休假,公休日3.每周至少每周至少1日连续休息权利日连续休息权利4.基于人之常情而享有的权利基于人之常情而享有的权利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5.劳动中途休息的权利劳动中途休息的权利 4 4小时后的最短小时后的最短3030分钟的休息分钟的休息6.身体发生突然变化而休息的权利身体发生突然变化而休息的权利(二)侵害休息权表现形式和法律治理(二)侵害休息权表现形式和法律治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 1、侵害休息权的表现形式、侵害休息权的表现形式- -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加班加点和超时工作 职工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进行工作,称作加班;职工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进行工作,称作加班;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称为加点。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进行工作,称为加点。 2.加班加点的法律规制加班加点的法律规制-首先是严格限制加班、加点:首先是严格限制加班、加点:A.工会;工会;B.报酬;报酬;C.赔偿;赔偿;D.罚款。罚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方协商原则三方协商原则劳动法劳动法4141条规定: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法定时间总量控制原则法定时间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劳动法第根据劳动法第4141条规定,每日不能超过条规定,每日不能超过1 1小时,最长不小时,最长不能超过能超过3 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36小时。小时。(三)加班加点的对价(三)加班加点的对价确定标准的立法理由:确定标准的立法理由:A.为什么是为什么是150%;B.为什么是为什么是200%;C.为什么是为什么是300%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四)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制度工作日制度工作日”计算:计算:365-365-(522-11)522-11)1212= 20.83= 20.83天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制度计薪日制度计薪日”的计算的计算:365-365-(522)522)1212 =21.75 =21.75天。天。(五)案例小测验:(五)案例小测验: 朱成系某公司财务处全日制员工。某日,公司接到朱成系某公司财务处全日制员工。某日,公司接到税务局在下周一检查通知。于是,公司决定安排朱成税务局在下周一检查通知。于是,公司决定安排朱成周六和周日加班,并明确按照加班规定给于加班费。周六和周日加班,并明确按照加班规定给于加班费。 问题:现在假定朱成月工资为问题:现在假定朱成月工资为问题:现在假定朱成月工资为问题:现在假定朱成月工资为4800480048004800元,请问公司应给元,请问公司应给元,请问公司应给元,请问公司应给朱成周末多少加班费?朱成周末多少加班费?朱成周末多少加班费?朱成周末多少加班费? 第四部分工资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下表中王姓劳动者工资是如何构成的?(一一)工资的法律意义(基于上表)工资的法律意义(基于上表)1.1.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外观指标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外观指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3.“参照物参照物”功能功能-税收制度税收制度4.保障劳动报酬支付的确实性保障劳动报酬支付的确实性-财富交换机制财富交换机制2.工资水平是人权保障水平的显示器工资水平是人权保障水平的显示器-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5.保障劳动报酬确定的公平性保障劳动报酬确定的公平性-体现个人特质的社会体现个人特质的社会评价功能评价功能6.甄别是否犯罪甄别是否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二二) )工资的内涵工资的内涵 工工资资是劳动给付的对价,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标准及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问问题题与与思思考考: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工资的规定有哪些?如何理解“二倍工资”的内涵? -工资制度的法教义学体系是如何构成的?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三)工资的分类工资的分类1.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 .A.A.常规性常规性.B.B.固定性固定性.C.C.基准性基准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 .辅助工资:辅助工资:A.A.奖金奖金.B.B.补贴.C.津贴.3.3.绩效绩效工资:请结合王姓劳动者工资表看其绩效工资在工资:请结合王姓劳动者工资表看其绩效工资在总工资中占比是否适当?总工资中占比是否适当?问问题题与思考:下列哪些项应该算为基本工资收入与思考:下列哪些项应该算为基本工资收入1.劳动劳动保姆在雇主家吃住的费用。保姆在雇主家吃住的费用。2.2.餐厅服务员从顾客处获得的小费。餐厅服务员从顾客处获得的小费。3.3.老板觉得小王为人塌实,做事认真,年终给予他老板觉得小王为人塌实,做事认真,年终给予他500500元的奖励。元的奖励。4.4.端午节公司发给劳动者的端午节公司发给劳动者的“ “粽子粽子” ”。5.5.小李结婚时,老板给的小李结婚时,老板给的10001000元大红包。元大红包。6.6.工作服以及作业用品。工作服以及作业用品。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四)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1.1.概念:最低工资概念: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是指劳动者在是指劳动者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提供了提供了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所在用人单位依据地方人民政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所在用人单位依据地方人民政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所在用人单位依据地方人民政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所在用人单位依据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基基基本生活需要的本生活需要的本生活需要的本生活需要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劳动报酬。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特点:特点:A 法定性;法定性;B.底线性底线性.C.以提供劳动为前提以提供劳动为前提;D.最低工资的保障范围为劳动者本人及赡养或抚养的最低工资的保障范围为劳动者本人及赡养或抚养的成员成员(三)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三)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应该排除相关项:应该排除相关项:A.延长工作时间工资;B.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C.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注意:地方性差异注意:地方性差异上海明确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如下项在内:个人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用、失业保险等费用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四四四四) )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保障(一)法定的扣缴制度:税、社会保险费、法院裁判、经济损失。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禁止企业行政处罚权:2008年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三)加付赔偿金:50-100%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四)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和支付令(五)拒不支付报酬罪:该罪的犯罪行为不仅限于形成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五、职业健康安全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者安全保障制度法理基础:职业健康安全权。 保障受雇者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乃雇主因为劳动契约而生之附随保障受雇者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乃雇主因为劳动契约而生之附随义务,无论是劳工安全卫生法所规范之职业灾害,甚至义务,无论是劳工安全卫生法所规范之职业灾害,甚至“职场性骚扰职场性骚扰”之预防及救济,皆应包括其中之预防及救济,皆应包括其中”(劳动基准法释义劳动基准法释义施行二十年之回顾施行二十年之回顾与展望与展望)(二)职业健康安全制度立法例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 1、18021802年年-学徒健康与道德法学徒健康与道德法(1 1)在一定程度上说,早期的劳动法就是职业安全卫生法)在一定程度上说,早期的劳动法就是职业安全卫生法(2 2)劳动法产生实际上就已经昭示了劳动安全权的产生)劳动法产生实际上就已经昭示了劳动安全权的产生2 2、19811981年年- - -国际劳工组织颁布了第国际劳工组织颁布了第155155号具有突破意义的公约号具有突破意义的公约-职业安全卫生与工作环境公约职业安全卫生与工作环境公约,并制订同一名称的第164号建议书 (我国没有批准加入我国没有批准加入)3.1977-年挪威制订了年挪威制订了工作环境权法工作环境权法 19781978年年-瑞典工作环境权法瑞典工作环境权法4.4.我国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我国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三)劳动者安全保障制度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合同义务-侵权责任-工伤保险(四)我国职业安全保障制度适用对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一般性适用对象: :基基于于场场所所风风险险管管控控义义务务所所产产生生的的对对一一切切劳劳动动者者的保障的保障2.主要适用对象: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特殊保护对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五)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保障范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劳动者人身物理性损伤2.2.劳动者精神性伤害:性骚扰、亲情劳动者精神性伤害:性骚扰、亲情第六章 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通过劳动监察以公权力督促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维护劳动者权利,通过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解决劳动纠纷,从而使各项劳动保障法制得以落实。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劳动监察的实施,劳动争议的分类和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及主要法律规定。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劳动争议的确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劳动监察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二、劳动监察的职责和监察事项三、劳动监察的实施1、劳动监察的概念: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执法活动的总称。2、劳动监察的特征: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监察的概念和特征二、劳动监察的职责和监察事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劳动监察的职责2、劳动监察的监察事项三、劳动监察的实施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监察权(二)劳动监察的形式(三)劳动监察的管辖(四)劳动监察的程序(一)劳动监察权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检查权2、查阅复制权3、委托审计权4、责令纠正权5、处罚权(二)劳动监察的形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监察主要有以下形式: (1)日常巡视检查; (2)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3)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 (4)对举报和投诉的查处; (5)根据应急预案处理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6)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三)劳动监察的管辖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四)劳动监察的程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受理与立案受理与立案调查与检查案件的处理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二、劳动争议调解三、劳动争议仲裁四、劳动争议诉讼五、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二)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三)劳动争议处理立法(四)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二、劳动争议调解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争议的企业内部调解(二)劳动争议的社会化调解(三)仲裁和诉讼阶段的调解三、劳动争议仲裁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管辖(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三)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四、劳动争议诉讼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二)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三)劳动争议裁决书和调解书的执行五、集体劳动争议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集体合同、集体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包括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不当劳动行为争议等。国外对集体劳动争议一般采取调解、斡旋、仲裁等处理方式;对不当劳动行为争议的处理还规定了行政裁决和一定限度的诉讼。我国劳动法对此尚未有明确完备的规定。第七章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是社会保障法制度原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社会保障权与国家责任;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法的体系;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类型、主体和内容;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点、社会保障权与国家责任、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类型、主体和内容。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财政调控法的基本范畴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保障及其相关概念 社会保障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规定,并以国家作为给付义务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点(二)社会保障的特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一)经济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功能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保障权与国家责任(一)社会保障权的概念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包括社会保险权、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社会优抚权等。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来看,社会成员享受的社会保障利益经历了从恩惠到权利的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保障权的性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保障的国家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社会保障权与国家责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社会保障法的体系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类型从内容上从内容上,可分为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社会福利法律关系、社会优抚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可分为社会保障基础法律关系、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监督法律关系;从社会保障运行体制上从社会保障运行体制上,可分为社会保障管理关系、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关系、社会保障给付关系、社会保障资金运营关系、社会保障监督关系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内容的两种模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救助法律关系的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社会福利法律关系的内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社会优抚法律关系的内容 提供社会优抚的一方是国家,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对象具有身份的特定性,是为建立革命政权、保卫和建设祖国做出特殊贡献的群体。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外国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我国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发展第八章第八章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社会保险制度由养老保险与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制度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坚力量。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养老需求保障责任由家庭向社会转变的结果。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征,养老保险的模式,我国养老保险的构成,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各种养老保险模式,我国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构成,养老保险待遇,各种养老关系的转移接续。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养老保险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养老保险概述第二节 职工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职工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职工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职工养老保险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 居民养老保险第九章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分支,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原理、变迁历程、制度现状及其政策框架;生育保险的制度原理及其政策框架。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医疗保险的制度原理及其政策框架;生育保险的制度原理及其政策框架。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医疗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n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劳保医疗制度演变而来。n国务院于1998年12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确立。一、职工医疗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职工医疗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我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n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1)强化政府投入(2)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3)突出以大病统筹为主(4)以城乡居民自愿参加为原则(5)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和监督机构(6)通过民政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一、居民医疗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居民医疗保险n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8月30日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生育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造成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n特点: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专门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生育子女全过程的物质保障;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合法生育而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险。 第二节 生育保险第二节 生育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十章工伤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工伤保险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和覆盖范围最广的一种社会保险,现代工伤不仅为工伤职工提供损害补偿,而且兼容了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的功能。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工伤保险的特点,工伤保险中的预防措施及其基本原则,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规定。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工伤认定标准,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工伤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和特点一、工伤保险的概念和特点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致伤、致病、死亡时依法所享受的一种社会职业病而致伤、致病、死亡时依法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保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历史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历史1951年年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1996年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04年年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改的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我国原工伤保险的体系:我国原工伤保险的体系: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所建立的工伤保险体系: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所建立的工伤保险体系: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第77条、条、2004年民政部年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照(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暂行规定伤残抚恤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因公死亡”的;的;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未规定,可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未规定,可参照参照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赔偿待遇一次支付。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赔偿待遇一次支付。工伤保险工伤保险n我国工伤保险的法律依据(我国工伤保险的法律依据(2011年年1月月1日后)日后)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2011年年7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新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年1月月1日生效)日生效)n我国的工伤保险体系我国的工伤保险体系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所建立的工伤保险体系:企业、有雇工的所建立的工伤保险体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不参照公务员个体工商户;不参照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所等组织;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所建立的公务员保险: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所建立的公务员保险: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与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与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2024/9/18二、工伤预防二、工伤预防工工伤伤预预防防是是指指通通过过提提供供安安全全、健健康康的的职职业业环环境境和和条条件件,完完善善安安全全健健康康管管理理制制度度,减减少少或或者者杜杜绝绝职职业业损损害害事事故故和和职业病的发生,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免受职业伤害。职业病的发生,从源头上保障劳动者免受职业伤害。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节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工伤认定标准一、工伤认定标准工工伤伤认认定定(工工伤伤保保险险条条例例)应应当当认认定定为为工工伤伤的的情情形形(第第14条条,共共7种种)在在工工作作时时间间和和工工作作场场所所内内,因因工工作作原原因因受受到到事事故故伤伤害害的的;工工作作时时间间前前后后在在工工作作场场所所内内,从从事事与与工工作作有有关关的的预预备备性性或或者者收收尾尾性性工工作作受受到到事事故故伤伤害害的的;在在工工作作时时间间和和工工作作场场所所内内,因因履履行行工工作作职职责责受受到到暴暴力力等等意意外外伤伤害害的的;患患职职业业病病的的;因因工工外外出出期期间间,由由于于工工作作原原因因受受到到伤伤害害或或者者发发生生事事故故下下落落不不明明的的;在在上上下下班班途途中中,受受到到非非本本人人主主要要责责任任的的交交通通事事故故或或者者城城市市轨轨道道交交通通、客客运运轮轮渡渡、火火车车事事故故伤伤害害的的;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规规定定应应当当认认定定为为工工伤伤的的其其他他情情形形。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标准视同工伤的情形(第视同工伤的情形(第15条,共条,共3种)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救无效死亡的;( “过劳死过劳死”?)?)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第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第16条,共条,共3种);种);故意犯罪的;(原为故意犯罪的;(原为“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或者吸毒的;(增加了醉酒或者吸毒的;(增加了“吸毒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工伤认定程序二、工伤认定程序人身伤害的工伤认定程序人身伤害的工伤认定程序职业病的工伤认定程序职业病的工伤认定程序 30日内用人单位日内用人单位15日日/60日内日内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职工在伤职工在1年内提出申请,用人年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需承担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单位需承担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费用)费用)30日内日内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15日日/ 60日内日内事故伤害发生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向工伤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次、最终)工伤认定三、劳动能力鉴定三、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是指劳动鉴定机构根据法定的鉴定标准,前提条件,是指劳动鉴定机构根据法定的鉴定标准,对遭受工伤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劳动功能对遭受工伤事故或者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工伤保险待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临时性伤残临时性伤残备注:如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工伤待遇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永久性伤残永久性伤残 伤残等伤残等级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四级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伤残津贴90%85%80%75%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50%;大部分不能:40%;部分不能:30%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劳动关系的影响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至退休;工伤待遇备注:如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五级五级六级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16个月伤残津贴用人单位不能安排相应工作的,支付本人工资的70%用人单位不能安排相应工作的,支付本人工资的60%生活护理费不适用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伤残就业补助金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七级七级八级八级九级九级十级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伤残津贴不适用生活护理费不适用辅助器具费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也可以因期满而终止;终止或解除的应当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伤残就业补助金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死亡死亡待遇项目待遇项目待遇标准待遇标准承担主体承担主体丧葬补助金6个月社平工资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年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伤保险基金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工伤保险基金备注:1、供养亲属的范围: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2、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有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定第三人的: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工伤医疗费用伤医疗费用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社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依法支内依法支付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在下列情形下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先行支付:伤保险基金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先行支付: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案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程序程序 第十一章 失业保险法律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减少、防止失业问题所产生的弊端,发挥着生活保障、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三大功能。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失业保险的特点和功能,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规定。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失业保险制度原理,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失业保险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失业保险的概念、特点失业的概念及其分类失业的概念及其分类n我国并无明确法定的失业概念,根据国际劳我国并无明确法定的失业概念,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在规定的工组织的规定,在规定的 调查期内达到一定调查期内达到一定年龄并满足以下条件者为失业:(年龄并满足以下条件者为失业:( )没有)没有工作,即不工作,即不 在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中;在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中;( )本人当前可以工作,具有劳动能力;)本人当前可以工作,具有劳动能力; ( )正在寻找工作。)正在寻找工作。n简言之,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简言之,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机会的一种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机会的一种无业状态。 n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失业划分为不同的类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失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常见的分类是根据型。最常见的分类是根据 失业的成因将其分失业的成因将其分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为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季节性失业季节性失业 和技术性失业,其意义在于法律和技术性失业,其意义在于法律应针对不同失业原因采取不同的失业管制应针对不同失业原因采取不同的失业管制 措措施。施。失业保险的概念失业保险的概念n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中断险基金,对因失业而中断 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以维持其基在法定期间内提供失业保险待遇以维持其基本生活,促本生活,促 进其再就业,并积极预防或避免进其再就业,并积极预防或避免失业人员产生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人员产生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的特点失业保险的特点n 对象的特定性。对象的特定性。n 待遇的期限性待遇的期限性n 风险的特殊性。风险的特殊性。二、失业保险的功能二、失业保险的功能 n(一)生活保障(一)生活保障n(二)促进就业(二)促进就业n(三)预防失业(三)预防失业三、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对象)三、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对象)n即依法应参加失业保险的主体范围。各国都即依法应参加失业保险的主体范围。各国都经历了一个由窄变宽的过程,最初,受社会经历了一个由窄变宽的过程,最初,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管理手段的限制,经济发展水平和失业保险管理手段的限制,其保障对象一般只包括有稳定职业、暂时失其保障对象一般只包括有稳定职业、暂时失去工作的工资劳动者,而不包括职业不稳定、去工作的工资劳动者,而不包括职业不稳定、不正规的季节性工人、农业工人、临时工、不正规的季节性工人、农业工人、临时工、家庭雇工等,甚至不包括职业相当稳定的国家庭雇工等,甚至不包括职业相当稳定的国家公务员以家公务员以 及有独立收入的个人劳动者。及有独立收入的个人劳动者。 n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已扩大到城镇所有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已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但 不包括乡镇企不包括乡镇企业及其职工。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章第章 “失业失业保险保险”中并未明中并未明 文规定覆盖范围,但从其法文规定覆盖范围,但从其法条中使用的条中使用的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职工职工”等术语等术语来来 看,也为将来覆盖范围的扩容留下足够的看,也为将来覆盖范围的扩容留下足够的空间。空间。 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四、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n失业保险基金是依法征收而形成的用于各项失业保险基金是依法征收而形成的用于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专项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的专项 基金,是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制度的物质基础。 n(一)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一)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n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看,主要由用人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看,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单位和劳动者承担。n我国我国 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第条规第条规 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各项构成:n(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 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n(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n( )财政)财政 补贴;补贴;n(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二)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n国际上主要有四种类型:国际上主要有四种类型:n均等费率制,即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收入高低一律按相均等费率制,即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收入高低一律按相同数额缴费;同数额缴费;n比比 例费率制,即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例费率制,即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费;n单一费率制,即无论行业或用人单位有何不同,一律按照单一费率制,即无论行业或用人单位有何不同,一律按照统一费率缴费;统一费率缴费;n经验费率制,即根经验费率制,即根 据用人单位解雇原因、数量等情况确据用人单位解雇原因、数量等情况确定费率并缴费。定费率并缴费。n四种类型的缴费各有优劣,我国采用的是比例费率制。四种类型的缴费各有优劣,我国采用的是比例费率制。n2015年年 2月,国务院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月,国务院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统一降至,单位和行条例规定的统一降至,单位和 个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 就业、落实失业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 n即失业保险费筹集的行政区划范围。我国失即失业保险费筹集的行政区划范围。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偏低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偏低第二节 失业保险待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 n一、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一、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 n失业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相应失业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支付相应的失业保的失业保 险待遇。险待遇。n根据根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条的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第条的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保险待 遇需符合三个条件。遇需符合三个条件。 n(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n(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n(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二、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n(一)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一)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 n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n 医疗待遇。医疗待遇。n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n 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n 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他费用。 (二)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二)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n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生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生存保障原则。失业保险待遇首先应当满足失业人员存保障原则。失业保险待遇首先应当满足失业人员及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及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n二是低于舒适原则。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应当二是低于舒适原则。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应当低于失低于失 业人员失业前的工资水平,以抑制其依赖业人员失业前的工资水平,以抑制其依赖性并激发其求职意愿。性并激发其求职意愿。n三是权三是权 利义务对等原则。利义务对等原则。三、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期限和三、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期限和终止终止 n基于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各国都限制了失业基于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各国都限制了失业保险待遇的最长支付期限。各国确定支付期限的方保险待遇的最长支付期限。各国确定支付期限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均一期限制,即不考虑失业人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均一期限制,即不考虑失业人员工龄、缴费年限等因素,对所有失业人员提供相员工龄、缴费年限等因素,对所有失业人员提供相同期限的待遇同期限的待遇 支付;二是差别期限制,即考虑不支付;二是差别期限制,即考虑不同因素,对不同情况的失业人员提供不同期限的待同因素,对不同情况的失业人员提供不同期限的待遇支付。遇支付。我国采用差别期限制,我国采用差别期限制, 根据缴费期限确定最长支付期限根据缴费期限确定最长支付期限n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第46条: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限最长为十八个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最长为 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期限与前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并计 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n当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当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享受失从而导致享受失 业保险的主体资格丧失或者其享业保险的主体资格丧失或者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失业保险宗旨相冲突受失业保险待遇与失业保险宗旨相冲突 时,则应时,则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社会保险法第51条条n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险待遇:()重新就业的;( )应征)应征 服兵役服兵役的;(的;( )移居境外的;()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享受基本养 老老保险待遇的;(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 地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 或者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提供的培训的。第十二章 社会保险基金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基金的筹集、运营和监管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模式和资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模式及其规则;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框架。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保险基金的种类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n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家法律或政策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物资产,以使社会保险基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预期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基金运营行为。n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的意义:是应对通货膨胀对社会保险基金影响的需要;是确保参保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需要;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一、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概念和意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主体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主体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模式三、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模式n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规则四、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规则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保险基金的人大监督一、社会保险基金的人大监督 n社会保险法第7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n各级人大常委会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例如对有关社会保险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进行备案审查,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对有关社会保险的问题进行询问和质询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二、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n行政监督的措施:社会保险法第79条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n社会保险法第6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 n社会监督的方式: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定期听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汇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等;鼓励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等。 第十三章 社会救助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兜底网”,是保底线的社会保障制度。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社会救助的概念与特征、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社会救助的分类与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构成,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基本规范内容、我国社会救助的主要法律规范、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灾害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运行程序。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社会救助与扶贫政策的关系、社会救助的基本类型与逻辑体系;适度引申对于社会救助的理念、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立法完善的思考。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社会救助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救助的概念和特征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救助的概念与特征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依靠自身努力难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公民给予的物质或者服务帮助。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公民给予的物质或者服务帮助。起源于具有人道主义性质的慈善、济贫制度。严格讲,严格讲,社会救助不等于社会救济。社会救助不等于社会救济。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救助在保障人权和人格尊严的基础上得以确立,社会救助制度确立了国家责任原则,国家对社会救助负有法定责任,而救助对象对国家享有正当的社会救助权利。(三)与济贫制度的区别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区别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联系:互相促进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小结:社会救助的特征与本质特征本质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的重新分配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国民收入的重新分配机制,使得低收入与高收入者之间的差距趋于缩小。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救助体系(一)社会救助体系的分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结构反思反思: : 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逻辑结构到底如何搭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逻辑结构到底如何搭建?三、社会救助法(一)社会救助法的定义是调整国家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是调整国家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公民给予的物质或者服务帮助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公民给予的物质或者服务帮助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系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思:反思: 如何充分发挥如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社会社会力量的社会救助作用?救助作用?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救助权及其实现是指公民在遭遇自身无力克服的生活困境时有权请求国是指公民在遭遇自身无力克服的生活困境时有权请求国家给予物质帮助和服务的权利。家给予物质帮助和服务的权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权权利利实实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救助法的主要规范表现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城市最低生活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障条例(19991999) 城市生活无着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0032003) 农村五保供养条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例(20062006) 自然灾害救助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例(20102010)等等综合性:综合性:社会救助社会救助 暂行办法暂行办法(20142014)目标:目标:社会社会救助法救助法(四)社会救助法的主要规范内容反思:反思: 如何规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如何规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中的权力寻租行为?“关系保关系保”“”“人情保人情保”?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反思:反思: 1. 1.低保线与扶贫性的低保线与扶贫性的“并线并线”问题?问题? 2. 2.救助标准如何体现了救助标准如何体现了社会救助的发展性要求?社会救助的发展性要求? 3. 3.如何避免社会救助中如何避免社会救助中出现的出现的“养懒汉养懒汉”现象?现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反思:反思: 中央和地方对救助资金的责任如何划分和落实?中央和地方对救助资金的责任如何划分和落实? 如何进一步保障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社会救助?如何进一步保障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社会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4.社社会救会救助的助的程序程序反思:反思: 如何建立完备的社会救助运行监督机制?如何建立完备的社会救助运行监督机制? 如何健全社会救助的法律责任体系?如何健全社会救助的法律责任体系?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社会救助的基本类型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最低生活保障(一)概念和特征指国家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按指国家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一定现金或实物,使其满足基本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一定现金或实物,使其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救助制度。生活需要的社会救助制度。特特征征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低保保障对象与保障标准的确定低低保保对对象象确确定定标标准准保障标准的确定因素:保障标准的确定因素:当地居民生活必须费用当地居民生活必须费用+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物价变动情况物价变动情况+ +未成年子未成年子女教育费用等女教育费用等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特困人员供养(一)概念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供养救助的制度。予供养救助的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供养内容与供养方式供供养养内内容容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受灾人员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受灾人员救助(一)自然灾害救助的准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应急救助(三)灾后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救灾款物的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专项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专项救助(一)医疗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教育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教育救助教育救助的方式的方式(三)住房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就业救助救救助助方方式式反思:如何避免就业救助的依赖性?反思:如何避免就业救助的依赖性? 如何有效发挥就业救助机制来实现社会救助的发展性?如何有效发挥就业救助机制来实现社会救助的发展性?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五、临时救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救救助助方方式式本章值得进一步思考的引申性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十四章 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本章章与与其其他他各各章章的的联联系系: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保障水平最高的组成部分,现代国家的社会福利以公共福利为基础,职业福利为补充。社会优抚也可理解为对特定人群的优厚福利。本本章章考考核核要要求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社会福利的特征,专项公共福利和特殊群体福利的主要内容,职业福利的形式和福利费的限制,社会优抚的特征,社会优待、社会抚恤和安置保障的主要规定。本本章章教教学学重重难难点点:社会福利的作用,专项公共福利的完善,职业福利的利弊,社会优抚制度的发展趋势。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社会福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福利基本理论社社会会福福利利是是指指国国家家和和社社会会为为提提高高国国民民的的生生活活质质量量、不不断断丰丰富富其其物物质质和和精精神神生生活活而而采采取取的的社社会会政政策策以以及及通过社会化机制提供的相应服务和待遇。通过社会化机制提供的相应服务和待遇。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专项公共福利二、专项公共福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特殊群体福利三、特殊群体福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职业福利四、职业福利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社会优抚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一、社会优抚基本理论社社会会优优抚抚是是指指国国家家和和社社会会向向优优抚抚对对象象提提供供的的各各种种优优待、抚恤或就业安置等优惠待遇和优先服务。待、抚恤或就业安置等优惠待遇和优先服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社会优待二、社会优待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社会抚恤三、社会抚恤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安置保障四、安置保障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你的支持,我们会努力做得更好!感谢你的支持,我们会努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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