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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生产讲座安全生产台帳1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章程(高速网络工程),联系电话87807614;叶剑峰(干线畅通工程),联系电话87804272;陈跃军(乡村康庄工程),联系电话87813813。2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监管”的工作原则。第三条在浙江省境内从事公路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其它与公路建设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鼓励有关公路建设安全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公路建设安全的科学管理。3第八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安全的基础管理:(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安全管理台帐,安全会议记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安全事故情况记录、安全事故处理结果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安全事故报表记录、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等8种台帐应当统一格式(见附件);安全管理网络(包括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主任名册等)、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防”工作等4种台帐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格式,但应当保持历史延续性。4做好安全生产台帐记录和管理一,浙江省交通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台帐(一)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三)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四)安全事故情况记录(五)安全事故处理结果记录(六)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七)安全事故报表记录(八)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简称八本基本安全生产台帐。5在建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台帳温州市交通工程厧量监督站一、安全综合资料二、安全生产检查日记三、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四、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及消防器材检查记录五、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6企业自有安全生产台帐(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二)各类事故紧急救援预案(三)爆破物品(物资)管理台帐(四)职工健康档案(五)劳动合同档案(六)劳保用品领用记录(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记录7安全记录(1)安全记录的作用GB/T6583,3,15“记录”的定义是“为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安全记录是为证明施工现场満足安全要求的程度或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安全记录还可为有追溯要求的各类检查、验收和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等提供依据。8安全会议记录(至)单位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年年月月浙江省交通系统安全管理台帳之一9安安全全会会议议记记录录年年月月日日10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1,会议周期及时间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每季度未。2,会议主持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法人代表人)或副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或工会主席)。3,参加会议人员各职能部门领导、二级公司法人代表。114,会议内容及目的(1)宣传、贯彻国家、建设部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制度等及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集团实际组织实施和落实。(2)研究集团安全生产动态、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3)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事宜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或决定,协调各部门间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4)各职能部门汇报季度内安全工作情况:12(4)各职能部门汇报季度内安全工作情况:1)安全责任制落实及积分考核情况:2)现场检查安全情况:3)本系统安全生产动向及存在的主要问题:4)工作完成情况:5)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和措施:6)重大安全隐患分析:7)职工安全建议8)安全问题整改。135,会议资料准备每季度未各委员单位将汇报材料(见下表)填写后分送集团办公室和安委会办公室,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存档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汇报表部门年季度146,会议记录由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拟出对策措施(见下表)送交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落实。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表年月日15二、二级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1,机构组成主任:法人代表人副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工会主席成员:副经理、总工、纪委书记、党办主任、团委书记、各科室主任(1)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谦任。(2)安委会职责:抓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突发事件。162,会议周期及时间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3,会仪主持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4,参加会议人员主任、党委书记、副主任、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总工、党办主任、团委书记、各科室主任。175,会议目的及内容(1)宣传贯彻国家,建设部、交通部、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布置,要结合实际组织实施。(2)研究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布置安全生产任务。(3)对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或决定,协调各科室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186,发言要求(一)汇报主要内容:(1)安全逐级负责制落实及考核情况:(2)下现场检查安全情况:(3)本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及存在的问题:(4)对上次会议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5)下步安全工作计划的重点和措施。(二)发言时间每部门不超过10分钟。(三)发言顺序为:安全科、质量科、生产科、劳动人事教育科、行政办公室及其他需要发言部门。19(四)会议主要发言部门及要求:(1)安全科汇报各项目的安全责任(事故、安全隐患检查)考核情况:安全生产带倾向性的共性问题及严重的安全隐患分析。(2)质量科汇报生产质量,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及分析。(3)生产科汇报、施工作业安全情况,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分析。(4)劳动人事教育科汇报工人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目安全责任制与经济责任的兑现情况,干部职工培训教育情况。(5)行政办公室汇报安全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分析:消防、治安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分析。207,会议资料准备(注:本表于月未前交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室)如表格内填写不下时,可附页。)每月未会议前,各科室将汇报资料(见下表)填写后送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室)2份,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存1份。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汇报表部门:年月日218,会议记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拟出对策措施(见下表)送交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注:本表于月未前交安委会办公室,如表格内填写不下时,可附页。)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策措施表年月日22三、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1,机构组成主任:项目经理副主任:主管安全副经理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消防员2,会议周期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定为星期一。3,会议目的及内容(1)宣传和贯彻国家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布置。(2)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解剖、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安全生产中的经验教训,制定安全生产对策和措施,布置安全生产任务。(3)对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策决定,协凋各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234,发言要求(1)汇报主要内容:(一)安全逐级负责制落实及考核情况:(二)下现场检查安全情况:(三)本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四)对上次会议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五)下步安全工作计划的重点和措施。24(2)会议主要发言部门及要求:1)安全负责人汇报生产质量,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带倾向性的共性问题及严重的安全隐患分析。2)技术负责人汇报生产质量,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及分析。3)安全员汇报施工作业安全情况,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分析。4)劳动人事负责人汇报工人岗位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责任制与经济责任的兑现情况,干部职工培训教育情况。5)行政办公室汇报安全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分析:消防、治安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分析。5,会议资料准备每月未会议前,各科室将汇报资料(見下表)填写后送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室)2份,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存1份。25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汇报表部门年月日266,会议记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拟出对策措施(见下表)送交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策措施表年月日27上述各级安全生产例会记录见台帐第一本28安安全全管管理理监监督检督检查查记记录录(至至)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年年月月浙江省交通系统安全管理台帳之二29安安全全管管理理监监督检督检查查记记录录年月日星期30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一.安全检查制度v包括:检查的目的、要求、依据、标准、内容、分工职责、频次、整改以及对检查效果的评价等。1.安全检查的依据: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管理方面-安全生产的规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的规律法规、规章 制度等制度等.安全技术方面安全技术方面-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安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安 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等。31二二、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检查的形式v检查组-群专结合经经 常常 性性 检检 查查定定 期期 性性 检检 查查突突 击击 性性 检检 查查季季 节节 性性 检检 查查专专 业业 性性 检检 查查n安全检查形式三三、安全检查的方法、安全检查的方法:n安全检查和实测实量的检验手段,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评价。32四四、安全检查的重点、安全检查的重点(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行为状况;(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情况;(三)施工现场及其安全管理中的隐患和违章;(四)安全设施的维护管理。(五)安全检查的重点是违障指挥和违章作业违障指挥和违章作业。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七年二月十四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4第四章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第三十五条三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35(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36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现场驻地;(二)施工作业点(面);(三)危险品存放地;(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37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38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39安安全全事事故故隐隐患患督督查查通通知知书书(至至)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单位)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年年月月浙江省交通系统安全管理台帳之三40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第)第号号年月日星期(第一联存根)督查意見督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备洼1,整改反馈意见粘附在存根后面2,本表一式份41新华网1月10日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摘要如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4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如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等行为者,将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43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暂行规定全文。44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局长李毅中李毅中二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4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第一章总则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46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7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48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49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50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51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52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3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54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55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56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57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58第四章罚第四章罚则则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59(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60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61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62第五章附第五章附则则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63温州鹿城区:举报事故隐患最高奖励1万元鹿城区新近出台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万元。该办法规定,对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未列入街道(乡镇)监控范围的,奖励额度为500元至1000元: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未列入区级监控范围的:奖励额度为1000元至2000元:举报隐瞒死亡1人及以下的伤亡事故的,奖励额度为1000元至2000元:举报隐瞒死亡2人伤亡事故的,奖励额度为2000元至4000元:举报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视情节及危害程度,奖励额度为50元至1万元。64据了解,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大致分为十类: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大事故隐患: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他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65整治安全生产获显著成果鹿城12名拒不整改者被拘v昨天,鹿城区在仰义乡召开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以推进“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12名拒不整改隐患的责任人员被处以治安拘留。v今年以來,鹿城区狠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体系。并深化“两查两保”活动,扎实推进开展“稳患治理年”活动,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一7月份,该区先后开展了消防与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等专项督查,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并对高层建筑、居往出租房、“三合一”场所、危化品与烟花爆竹、矿山、人员密集场所等六个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6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67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情情况况记记录录(年(年月月日日至至年年月月日)日)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年年月月浙江省公路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台帐之四68安全事故记录(电话记录)安全事故记录(电话记录)年月日时分星期事故单位事故车(船)发生时间:月日时分事故发生地点:伤亡情况:死人,失踪人,重伤:人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及电话69安安全全事事故故处处理理结结果果记记录录(至至)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年年月月浙江省公路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台帐之五70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安全事故处理结果年月日星期71事故快报目录说明,二、填表目录三、报表表式、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附表事故认定原则72说明一、为加强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全生产管理统计报表(国统函200634号),制定本制度,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2006121号文件批准执行。73二、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全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养护或维修等各类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中因安全生产问题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三、交通部负责全国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统计报表。74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人以上(含人)死亡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按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的要求上报交通部,并及时续报事故进展及调查处理情况。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每月28日前必须将统计期(即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内本辖区发生的伤亡安全生产事故(包括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汇总后,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要求上报交通部,没有发生事故的省份要报送零事故报告。超过28日未报应提前说明情况,如没有说明情况的,则超过48小时后,视为拖延报告期限,视情节在行业内给予通报。75五、上报统计资料须标明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关加盖单位公章。六、快报表和月报表均以传真件先期报送,正式文件可以后报,但应确保数据一致性。七、出现错、漏报事故报表的情况,发现后应及时报送更正后的报表。如超过48小时,一经发现存在问题,视为谎报,视情节在行业内给予通报。八、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九、本制度由交通部基本建设监督总站负责解释。76报表目录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报送单位报送时间交质监01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不定期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发生后即报交质监02表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月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每月28日前77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号:交质监01表制表机关:交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函2006121报告单位:(盖章)有效期至:2009年09月787980交质监01表填写说明1、事故发生时间:24小时制,填写至分钟;2、事故发生所在地及工程名称:填写发生事故的具体项目名称(包括路线或港区名称,标段号或项目名,为结构物或场所时需填写具体名称及桩号)及其具体地点,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镇)、乡(镇、街道);813、工程分类及等级、建设类型:(1)工程分类:包括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中包括路基基层、路面、桥梁、隧道、服务区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三大系统工程、临时工程、公路工程附属设施(搭建办公生活区、搭建搅拌场、搭建预制场、搭建料场)和其它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包括港口工程、通航建筑和整治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水工工程、防洪堤等水工工程、航电枢纽、临时工程、水运工程附属设施(搭建办公生活区、搭建搅拌场、搭建预制场、搭建料场)和其它水运工程;82(2)工程等级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海港总平面设计标准(JTJ211-99)等标准规范划分;(3)建设类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边通车(航)边施工的大中修养护或维修工程;834、天气气候:填写事故发生当天的天气情况,如阴、晴、雨、雪、雾、风;5、事故发生部位:01土石方工程、02基坑、03桥梁桩基、04吊装作业、05梁板临边、06洞口、07洞内、08船上作业、09水上作业、10水下作业、11港口码头、12模板、13脚手架、14支架及龙门架、15施工机具、16施工车辆、17塔吊、18外用电梯、19现场临时用电线路、20外电线路、21办公生活区、22拌和场、23预制场、24料场、25拆除现场、26养护现场、27临时工程、28其他(须注明);846、事故类别:按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为: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10坍塌、11昌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须注明);857、工程概况:工程建设情况,工程现场情况。8、事故简要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要求能够叙述清楚事故发生过程、现场处置情况。9、原因初步分析:初步分析事故发生主要原因。10、死亡人员、重伤人员类型:01正式工、02合同工、03临时工、04非本企业人员、05农民工、06技术人员、07管理人员、08其它;11、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相关从业资质名称、证号和发证机构。施工单位还应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关,三类人员证书号。86插入事故快报表格87安安全全宣宣传传教教育育培培训训活活动动记记录录(至至)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年年月月浙江省公路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台帐之六88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记录年月日星期89企业职工安全培训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苐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亇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苐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台帐,安全生产倍训记录应当由从业人员本人签名。90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1997年4月17日建教83号)第二章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91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要求 岗岗位位岗岗位位资资质质培训时间培训时间建筑企业法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资质(建造师)30学时/年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岗位合格证书 40学时/年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岗位合格证书20学时/年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岗位证书20学时/年待、转、换岗人员重新上岗20学时92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生产和培训记录应当由从业人员本人签名。93在建公路工程在建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台帳之五台帳之五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编号: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班组及工种:进企业日期:特种作业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临时居住证号:计划生育证号:94959697安安全全事事故故报报表表记记录录(至至)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年年月月浙江省公路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台帐之七98安全事故报表记录安全事故报表记录99安安全全管管理理文文件件汇汇编编(至至)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浙江省公路建设安全办公室印制年年月月浙江省公路建设系统安全管理之八100101安全综合资料(至)单位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在建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台帐之一102目录1、安全生产组织网络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3、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4、荣誉表彰记录5、上级考评记录6、考核记录7、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8、安全管理年度工作总结103公司经理公司经理(法人法人)安安全全技技术术部部总总 工工 程程 师师安安委委会会各各职职能能部部门门各各项项目目部部项项目目经经理理安安全全领领导导小小组组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各工段工段长各工段工段长各各 班班 班班 长长职职工工兼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组织保证体系图组织保证体系图项项目目总总工工程程师师10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组长:副组长:副组长:成员:成员:105106荣誉表彰记录107上级考评记录108考核记录109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要点)110安全管理年度工作总结111安安全全生生产产检检查查日日记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年年月月在建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台帳之二112安全生产检查日记要求安全生产检查日记要求一、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指定一名专职安全员每天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部位重点检查。二、每天检查情况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能现场整改的要及时送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收到事故隐患整改报告后,专职安全员应及时到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在将整改还必须况报告领导的同时,在当日的“安全生产检查日记”中做好详细记录。四、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或本级无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113安全生产检查日记安全生产检查日记114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技术交底记录表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年年月月在建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台帳之三115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116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分部(分项)工程与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是企业自有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之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项目中一定要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制度,形成详细书面交底记录。117安全技术交底这项工作由谁来执行(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来执行,具体讲项目部设“总工”的由“总工”执行。没有设总工的由工程师,或技术人员来执行。要分阶段,不同分项工程(以项目为单位)进行交底。(二)被交底人(以项目为单位)。1,工区负责人,工程师,技术员。2,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员,职工。1183,特殊工种群体如电工,电焊工,装载机驾驶员,压路机驾驶员,摊锅铺机,吊车,龙门架操作人员,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工区负责人,班组长在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要立即结合本分段工程作业内容向所有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交底,并提出具体的要求(可不能贪污)并形成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认可制度。这里要指出的是开工后,到工地的职工,一定要补这项工作。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监督该项工作落实到位。119一,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逐级进行,纵向要延伸到全体作业人员,从企业到项目到班组最后到人:(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要有针对性:(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针对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潜在危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120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续)(4)应将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长、(工区主任)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5)定期向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个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进行书面交底:(6)应该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措施:121(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的签字记录。一式两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各持一份,并登记入安全生产台帐。(8),安全技术交底的指导资料,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595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并结合施工项目实际作业分阶段,分项工程进行交低。122二、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1)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危险点:(2)针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3)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4)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5)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123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及消防器材检查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及消防器材检查记录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年年月月在建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台帳之四124特特种种作作业业人人员员登登记记表表125特种作业人员(包括机械操作工)证件复印粘贴页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126定期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127要求:1、每只消防器材建立一张定期检查记录表。2、泡沫灭火器材每年更换泡沫一次,干粉灭火器材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气压不够或干粉结块应即更换。128职工(新工人)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职工(新工人)三级制安全教育登记表(至)单位单位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在建公路工程全管理台帳之五129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编号: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班组及工种:进企业日期:特种作业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临时居住证号:计划生育证号:130131132133要求:1、必需本人签字。2、三级教育台帳一式二份,项目部留底一份,受教育者本人一份。3、受教育后需经考核及格后放可上岗,因此需附有考试卷及打分。134安安全全生生产产管管理理责责任任制制(至至)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员年年月月企业自有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之一135目目录录1、安全生产组织网络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名单3、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4、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5、安全管理奖罚制度136137138139140141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至至)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员年年月月企业自有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之二142目录1、“三防”工作规定暨“三防”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2、救援应急预案3、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4、消防应急预案5、人员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6、隧道坍塌救援预案7、触电急救应急预案8、溺水应急预案9、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急救应急措施10、压力容器设备的爆炸应急预案11、台风、防汛、地震应急措施12、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13、煤气中毒救护143事故隐患的控制1事故隐患控制的概念事故隐患的定义: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缺陷问题,包括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等诸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因此,对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处理和化解,以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并通过事故隐患的适当处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1442建设工程因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保护现场,救护受伤者:2)物证搜集:3)事故材料收集:4)证人材料收集:5)现场摄影収集:1453事故隐患的控制要求(1)工程项目部对各类事故隐患应确定相应的处理部门和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要求一般问题当天解决,重大问题限期解决。(2)处理方式:1)停止使用、封存,对性质严重的隐患都应这样做: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的要求: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的要求: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先停止其作业或指挥,纠正违章行为,然后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以必要的处罚: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等。1464隐患处理后的复查验证:1)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必要时由工程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复查验证,并做好记录。只有当险情排除,采取了可靠措施后方可恢复使用或复工。2)上级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通知,由工程项目部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同时制定措施、实施整改,自查合格报企业主管部门复查后,再报有关上级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销项。5事故隐患的控制要按规定表弍和内容填写并保存有关记录。147纠正和预防措施1纠正措施实施要求施工过程发生安全事故(包括没有伤亡或物损的险兆事故)或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吸取教训,采取纠正措施防止再发生。(1)安全事故的处理与纠正措施:1)首先抡救伤员及国家财产,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现场。2)根据国家、地方、行业与上级规定事故分类及相应的报告程序,按照程序迅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经有关人员来现场验证,发出指令后才可清理现场,恢复施工。1483)根据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规定事故处理程序,组织专人调查事故产生的原因,记录调查结果,经过分析找出主要原因,提出针对性的防止同类事故再发生的纠正措施。4)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并监督验证其有效性。2事故隐患的处理与纠正措施:1)按标准要素(事故隐患的控制)规定处置存在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做好标织,必要时派专人值班,防止误用:2)对系统的、普遍的事故隐患,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或上级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工程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制定消除隐患的纠正措施:3)实施纠正措施并监督验证其有效性。1493建立并保持适当的记录。(2)预防措施实施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的策划阶段或开工后的实施阶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和可能的危险点、风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1)收集、利用适当的信息,发现并确认潜在的事故隐患和可能表现。信息来源包括:(一)施工环境、施工过程、操作工艺对安全的影响:(二)人员的教育培训状况:(六)社会投诉:(三)检查结果:(七)安全记录:(四)审核结果:(八)历史教训等:(五)业主意见:1502)分折潜在事故隐患的引发原因,制定消除引发潜在事故隐患原因的措施,确定所需的处理步骤和程序。3)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预防措施的执行、控制、验证、总结,确保措施的正确实施和措施有效性、可行性的验证活动的落实。4)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有关信息反馈给工程项目经理。5)建立并保持适当的记录。此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有时可引起安全体系文件的更改,对此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记录。151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一、“两项达标”(一)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152二、“四项严禁”(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四)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153三、“五项制度”(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154(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施工监理规范(JT一GG10一2006),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纪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督促隐患整改。155(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12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156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隊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1,超50Kw施工用电: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征、审查。157(四)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収,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158(五)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2007年新立项的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取、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畴。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159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事例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点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子160一、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施工组长及全体职工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在工作过程中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1,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工长(施工员)向所管辖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如交底到劳务队长而不包括作业人员时,劳务队长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履行签认手续。1612,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长(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3,班组长要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162二、安全技术交底的分类及内容1,施工工种安全技术设备安装工程工人安全防护措施请参见第2篇内容。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除一般常规防护措施外,还应包含照明及小型电动工机具防触电措施,梯子及高凳防滑措施:易燃物防火及有毒涂料、油漆等防护措施,立体交叉作业防护措施,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针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特殊性,结合建筑施工有关安全防护技术进行交底。163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1,交底人进行书面交底后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所有参加交底和接受交底人员签字。2,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3,交底人及安全员应在施工生产过程随时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一式三份,分别由交底人、安全员、接受交底人留存164四、安全技术交底注意事项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该交底对应项目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安全技术交底不得后补。2,安全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交接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应及时归档。3,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变化,及时补充新内容。施工方案、方法改变时也要及时进行重新交底。4,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包单位移交。总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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