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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保险学(讲稿)第一章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风险与风险管理1 风险概述一、风险的概念一、风险的概念 1、含义: 指某种随机事件发生后,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 2、要素:(1)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事件) (3)风险损失 3、特征:(1)客观性 (2)普遍性 (3)偶然性 (4)损失性 4、同危险的区别: 危险的后果相对确定,风险的后果相对不确定 1 风险概述二、风险的分类二、风险的分类 1、按风险的性质分(1)纯粹风险(2)投机性风险 2、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1)自然风险(2)社会风险(3)经济风险(4)技术风险 3、按风险危害的对象分(1)人身风险(2)财产风险(3)责任风险(4)信用风险2 风险管理的常用方法一、避免风险 简单易行,但较消极,而且有时也行不通二、控制风险 较积极的方法,但限于技术,有时无能力控制三、自留风险 为风险损失作一定的资金或物质上的准备四、转移风险 通过一定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出去,“保险”是最重要的转移手段2 风险管理的常用方法五、归纳风险类型 发生频率损失程度宜用的方法1低小2高小3低大4高大3 可保风险一、可保风险的含义 即保险公司可承保的风险二、可保风险的条件 (参见P17P18)第二章第二章 保险概述保险概述1 保险的基本概念一、保险的定义一、保险的定义(一)传统定义(从两个角度) 1、从经济角度上讲 保险是通过向所有参加者收取费用,用于补偿其中少数成员意外损失的一种经济手段。 2、从法律角度上讲 保险是参加者通过购买保险合同的形式,把损失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的一种合同安排。(二)保险法中的定义(针对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1 保险的基本概念二、保险中的几个基本术语二、保险中的几个基本术语 1、保险金额(简称保额) 保险公司对某份具体保险合同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 2、保险费率(简称费率) 针对保险金额所应缴纳费用的比率。 3、保险费(简称保费) 保险参加者应向保险公司缴纳的费用 以上三者的基本关系:保险费 =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4、保险金 风险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应赔偿或给付的实际钱款1 保险的基本概念三、保险与类似活动的比较三、保险与类似活动的比较(一)保险与储蓄 1、相似点 都体现了有备无患的思想 2、不同点 保险具有互助性质,储蓄只有自助性质。(二)保险与救济 1、相似点 都是补偿灾害损失的经济手段 2、不同点 保险是合同行为,双方要受约束;救济是施舍行为,双方不受约束。1 保险的基本概念(三)保险与赌博 1、相似点 支出与收入不等价,有赖于机会 2、不同点 保险是变风险为安全,赌博是变安全为风险2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现代保险的起源一、现代保险的起源(一)最早的现代保险是海上保险(二)意大利是现代保险的发源地 1、世界上第一份保险单于1347年10月23日在意大利的热那亚签发 2、世界上第一家保险公司于1424年在意大利的热那亚成立(三)劳合社的崛起 1、1688年,爱德华劳埃德在伦敦的塔街上开了一家咖啡馆; 2、不久,咖啡馆成了生意人的聚集场所,并逐渐演变成保险交易中心; 3、1696年,移址市中心,主营保险业务; 4、1871年,正式成为英国的一个社团组织,并被称为“劳合社”; 5、目前,劳合社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在成员34000多名。2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四)其他保险业的形成 1、火灾保险(1676年,德国) 2、人寿保险(1762年,英国) 3、其他险种(“二战”以后)二、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二、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一)解放前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1、1865年5月25日,创设上海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自办的首家保险机构; 2、至上世纪30年代,我国共有自办的保险公司40多家,上海是我国保险业的中心; 3、“抗日战争”爆发后,保险业中心从上海迁至重庆,并出现萎缩; 4、“抗日战争”结束后,保险业中心重返上海,但呈虚假繁荣现象。2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二)解放初期我国保险业的动荡 1、整顿旧的保险业; 2、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49年10月20日); 3、1958年底,国内保险业务停办。2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 1、1980年1月,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2、1984年1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 3、1986年起,其他中资保险公司陆续成立,打破了垄断经营的格局; 4、1992年,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友邦”率先进入中国市场; 5、1995年,新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诞生; 6、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业经营; 7、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 8、1999年起,国内保险中介机构开始大量设立; 9、2001年,中国“入世”,保险市场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 10、到目前为止,国内共有各类保险公司100多家。2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三、保险发展的两个重要指标三、保险发展的两个重要指标 1、保险密度 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的人均保险费 单位:元(或美元) 2、保险深度 一国(或地区)一定时期内保险费收入占GDP的比例 单位:%3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一、保险的职能(一)基本职能 1、分散风险(事前职能) 2、经济补偿(事后职能)(二)派生职能 1、防灾防损 2、投资融资3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二、保险的作用二、保险的作用(一)宏观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2、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 4、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 5、保障社会的稳定(二)微观作用 1、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有利于安定百姓生活 3、促进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均衡 4、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4 保险的分类一、主要的分类方法一、主要的分类方法(一)按实施形式分类 1、自愿保险 2、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二)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2、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三)按经营目的分类 1、商业保险:以营利为目的,险种具有商品性质 2、政策性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四)按承保方式分类 1、原保险:发生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 2、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 4 保险的分类二、保险综合分类图二、保险综合分类图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概述一、定义一、定义 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特点二、合同特点 1、有偿性:当事人要对其享有的权利支付代价 2、双务性:当事人均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射幸性:合同中的义务是否完整履行事先不确定,有赖于机会 4、要式性: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要有正规的格式 5、附合性为主,约定性为辅: 附合性-保险人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提出,投保人作接受与否的选择 约定性-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制定1 保险合同概述三、合同主体三、合同主体(一)当事人 1、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且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保险人:负有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且必须是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具有保险经营权的法人(二)关系人 1、被保险人:其人身或财产、利益受保险合同的保障 2、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往往是同一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有多种组合形态(三)辅助人 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四、合同客体四、合同客体 当事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2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形式一、形式1、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文本(书面或电子)2、保险单: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文本(书面或电子)3、保险凭证:经简化的保险单,便于携带,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暂保单:正式保险单未出具前的临时保险合同,有效期最多30天5、批单:在保险期限内,因标的发生变化而进行批改的单证2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二、内容(以保险单为例)(一)主要事项 1、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2、保险标的的有关要素 3、保险期限:(常有三种确定方式)(1)按日期计算(精确到“时”)(2)按航程计算(3)按工程计算 4、保险金额 5、保险费率 6、保险费 2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二)主要条款 1、基本条款 主要包括:(1)保险对象(保险标的类别) (2)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3)保险费的支付方式 (4)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 (5)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方法等。 2、附加条款 主要是承保的附加险条款及其他说明条款等。 3、特约条款 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补充条款。3 保险合同的运作一、订立一、订立 1、要约: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填妥投保单后交给保险人(或中介人) 2、承诺:保险人经核保后同意承保,并在投保单上签章二、覆行二、覆行 1、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参见P42-43) 2、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参见P43)三、变更三、变更 1、主体变更 2、内容变更 3、效力变更3 保险合同的运作四、终止四、终止 1、届满终止:保险合同到期 2、履约终止:保险人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的保险金 3、违约终止: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出终止合同 4、协议终止:即“退保” 5、自然终止: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灭失五、争议处理五、争议处理(一)合同解释原则(详见P4647)(二)争议处理方式 1、和解:双方协商 2、调解:在第三方主持下达成共识 3、仲裁:由有关行政机构裁决 4、诉讼:由法院判决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 1 最大诚信原则一、含义一、含义 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二、主要内容二、主要内容1、告知(1)投保人告知的重大事实(参见P5455)(2)保险人告知的内容(参见P55)2、保证(1)明示保证:在保险单证上明确反映出来(2)默示保证:以道德规范或国际惯例来保证1 最大诚信原则3、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 指当事人(通常是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2)禁止反言 指当事人已经放弃的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三、违规的后果三、违规的后果 对投保人而言:保险合同被解除,或出险后遭拒赔 对保险人而言:将会遭到投保人的投诉2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二、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有保险利益,同时该利益应是经济上有价的和确定的,否则不能投保。三、本原则的意义三、本原则的意义 1、为了防止赌博型保险行为的发生 2、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便于衡量保险赔偿的额度三、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三、各类保险的保险利益 (详见P51-53)3 近因原则一、近因的含义一、近因的含义 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一定是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结果的原因。二、近因的认定方法二、近因的认定方法 1、顺推法(从最初事件出发) 2、逆推法(从损失发生后往前推)三、近因原则的含义三、近因原则的含义 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损失才能由保险人赔偿四、近因原则的应用四、近因原则的应用 主要用于确定赔偿责任(复杂情况下的确定参见P5960)4 损失补偿原则一、含义一、含义 只能通过赔偿,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而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二、补偿的限制二、补偿的限制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三者若不相等,则以最低者为限。4 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具体限制条件的应用举例: 我向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 情况一情况一:后来在火灾事故中我的财产损失了8 万元,则保险公司赔偿我8万元; 情况二情况二:后来在火灾事故中我的财产损失了12万元,则保险公司赔偿我10万元; 情况三情况三:后来在火灾事故中一共损失了9万元,其中我的财产为6万元,其他是公共财产,则保险公司赔偿我6万元。4 损失补偿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三、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1、定值保险 2、重置价值保险 3、施救费用的赔偿四、多数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四、多数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参见P64)4 损失补偿原则三、派生原则三、派生原则(一)代位原则 1、代位追偿(权利代位) 若第三者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赔偿后取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 2、委付(物上代位) 在“推定全损”的条件下,保险人全赔后,取得对原标的的处置权4 损失补偿原则(二)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 1、重复保险的含义 投保人将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风险,向两个(或以上)保险人投保,且保险期限重叠、总保额超过保险价值。 2、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方式(我国采用“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额 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金额 = 损失金额 所有保险公司承保的总保额4 损失补偿原则举例:举例:某企业向A、B、C三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保额为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财产保险。后来在一次重大事故中损失财产80万元,则 40 A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 80- = 16(万元) 40+60+100 60 B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 80- = 24(万元) 40+60+100 100 C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 80- = 40(万元) 40+60+100第五章第五章 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 1 财产保险一、概述一、概述(一)定义 以物质财产和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二)特点 1、保险标的必须是可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2、对保险标的的保障功能表现为经济补偿(属补偿性保险); 3、保险期限通常较短(多数为一年); 4、合理的施救费用一般都可赔偿(在保险金额之外另行计算)。1 财产保险二、火灾保险二、火灾保险(一)概念: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二)主要保险责任 1、火灾及相关风险 2、各种自然灾害 3、有关意外事故(三)主要险种 1、企业财产保险:承保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类财产 2、家庭财产保险:承保个人及家庭的自有财产1 财产保险三、运输保险三、运输保险(一)概念 以流动状态下的有形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二)主要险种 1、运输工具保险(1)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汽车、电车、摩托车、拖拉机等车辆 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等险别 附加险:共有10多个险别(2)船舶保险:承保各类远洋船舶和国内船舶(3)飞机保险:承保各类民用飞机 1 财产保险2、货物运输保险(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等险别 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等险别(2)沿海与内河货物运输保险(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5)邮包货物运输保险四、工程保险四、工程保险(一)概念:以各类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二)主要险种:1、建筑工程保险 2、安装工程保险 3、科技工程保险1 财产保险五、责任保险五、责任保险(一)概念: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一种无形(广义)的财产保险。(二)可单独承保的主要险种: 1、公众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经营活动中因意外事故,而对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2、产品责任保险 承保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因产品缺陷,而对使用者及相关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3、雇主责任保险 承保雇主在其雇员从事业务工作时遭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而应负的赔偿责任。 4、职业责任保险 承保专业技术人员因过失造成其服务对象损失,而应负的赔偿责任。1 财产保险六、信用与保证保险六、信用与保证保险(一)概念: 以经济合作过程中,因一方不讲信用,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一种无形(广义)的财产保险。 (二)信用保证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1、凡要求保险人承保对方的信用时,称为信用保险; 2、凡要求保险人承保自己的信用时,称为保证保险。(三)主要险种 1、国内信用保险 2、出口信用保险 3、海外投资保险 4、确实保证保险 5、忠诚保证保险 2 人身保险一、概述一、概述(一)定义: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类保险。(二)特点: 1、保险标的无价,通常是按需投保; 2、保险期限往往较长; 3、常常具有保障与储蓄的双重性; 4、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2 人身保险二、人寿保险二、人寿保险(一)概念:以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二)基本险种 1、生存保险:被保险人生存至规定年限,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2、死亡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向其受益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 3、两全保险:将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的功能组合起来。(三)特殊险种 1、年金保险:是呈规则给付状态的生存保险。 2、团体人寿保险:团体法人为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 3、投资型人寿保险:比如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等。2 人身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一)概念: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残疾、或医疗费支出时,保险人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二)意外伤害的“三要素” 1、外来的:被保险人身体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2、非本意的:被保险人非故意的或预料不到的 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3、突然的:被保险人来不及预防的(三)意外伤害保险同人寿保险的主要区别 1、死亡(或残疾)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人寿险没有; 2、保险期限较短,而人寿险通常较长(四)主要险种 1、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不规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地点,期限常为一年 2、特种意外伤害保险:仅限于特定原因和地点的事故,期限通常较短2 人身保险四、健康保险四、健康保险(一)概念: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支出,或因疾病而致死致残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二)“疾病”的特征条件 1、由人体内部原因所致 2、由非先天原因所致 3、由非长存原因所致(三)主要险种 1、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支出给予补偿,具体可分门诊、手术等多种; 2、残疾收入补偿保险:对因残疾而丧失工作能力,给予收入补偿; 3、长期护理保险:对因年老、伤残而需长期护理,给予护理费补偿。第六章第六章 再保险及保险中介人再保险及保险中介人 1 再保险一、定义一、定义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向其他保险人再投保,也称“分保”。二、几个术语二、几个术语1、原保险人:分出保险业务的一方2、再保险人:分入保险业务的一方3、分保额:原保险人分给再保险人的保额4、自留额:原保险人自己留下的保额5、分保费: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支付的保费6、转分保:再保险人将其接受的分保额再部分分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三、原保险与再保险关系示意图三、原保险与再保险关系示意图 (参见P201)1 再保险四、再保险的作用四、再保险的作用 1、进一步分散风险,特别是巨灾风险 2、控制风险责任,避免风险集中 3、扩大原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4、形成巨额的联合保险基金五、再保险的种类五、再保险的种类(一)比例再保险(以保额为计算基础) 1、成数再保险(比例是固定的) 2、溢额再保险(比例是不固定的)(二)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为计算基础) 1、超额赔款再保险 2、超额赔付率再保险2 保险中介人概述一、含义一、含义 保险中介人是指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费用的单位或个人。二、产生的原因二、产生的原因 1、保险产品特殊性的需要 2、社会分工细化的需要 3、保险公司节省交易成本的需要3 保险代理人一、定义一、定义 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和授权范围,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二、类型二、类型 1、专业代理人(法人) 2、兼业代理人(法人) 3、个人代理人(自然人)三、法律地位三、法律地位 1、代理权限内的行为由保险人负责 2、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也先由保险人负责,但可向代理人依法追究四、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四、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 高中及以上学历,并通过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4 保险经纪人一、定义一、定义 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二、法律地位二、法律地位 代表投保人的利益,工作中的失误由保险经纪人自己负责。三、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三、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1、隶属关系不同 2、身份不同 3、权限不同 四、从业人员基本资格四、从业人员基本资格 大专及以上学历,并通过考试取得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5 保险公估人一、定义一、定义 指受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单位。二、法律地位二、法律地位 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处于中立地位。三、公估报告的性质三、公估报告的性质 公估报告不具法律效力,但可作为处理保险业务的重要依据。四、从业人员基本资格四、从业人员基本资格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考试取得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6 其他保险中介人一、保险同业协会一、保险同业协会 1、性质: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 2、职能: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避免恶性竞争二、精算师事务所二、精算师事务所 1、性质:精算服务机构 2、职能:为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提供数理计算服务三、相关律师事务所三、相关律师事务所 1、性质:法律服务机构 2、职能:为保险事务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第七章第七章 保险经营实务保险经营实务 1 保险费率的厘订一、保险费率的含义一、保险费率的含义 保险费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应缴付的保险费。 即:保险费率= 保险费 / 保险金额,用 % 或 来表示二、保险费率的构成二、保险费率的构成 1、纯费率(约占总数的3/4) 按纯费率收取的纯保费专门用于支付赔款或给付保险金 2、附加费率(约占总数的1/4) 按附加费率收取的附加保费专门用于支付营业费用及取得合理利润三、保险费率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三、保险费率在保险实务中的运用 1、毛费率 即某一险种的平均费率,毛费率 = 纯费率 + 附加费率 2、级差费率 即在毛费率的基础上,针对具体保险标的作级差调整后的实际费率 2 人寿保险纯费率厘订简介一、复利的计算一、复利的计算1、复利的终值(本利和):FV = PV(1+i)n FV 12、复利的现值:PV = - = FV vn 其中 vn=- 称贴现因子 (1+i)n (1+i)n 二、生命表的含义二、生命表的含义(参见P166)三、人寿保险纯费率计算的参考主要因素三、人寿保险纯费率计算的参考主要因素1、预计利率2、所采用的生命表3、被保险人的年龄4、保险险种 2 人寿保险纯费率厘订简介四、人寿保险纯费率厘订举例四、人寿保险纯费率厘订举例 假定预期利率为3%,一个30岁的男人要买一份5年期的生存保险, 求纯费率。 1 5年的贴现因子v5 = - = 0.862609 (1+3%)5 查生命表得:l30 = 981927; l30+5 = l35 =978825 l30+5 978825 30岁男人5年生存率 5p30 = - = - = 0.996841 l30 981927 纯费率 = v55p30 = 0.862609 0.996841 = 0.8598843 展业与承保一、展业一、展业(一)展业渠道 1、保险业务员直接展业 2、保险代理人展业 3、保险经纪人展业(二)展业技巧的训练 1、语言的正确使用 2、针对性保险方案的设计 3、及时交流展业经验(三)保险宣传方式 1、上门宣传 2、设摊宣传 3、广告宣传 4、网上宣传3 展业与承保二、承保程序二、承保程序 1、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 2、核对投保条件 3、风险评估 4、确定保额和期限 5、厘定费率 6、制作保险单证 7、复核签章 8、收取保费 9、单证流转 10、需要时进行批改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核对投保条件风险评估拒保确定保额和保险期限厘定费率并计算保费制作保险单证复核签章收取保费 单证流转财务部留存投保人签收业务部归档YNYN正本副本副本4 防灾与理赔一、防灾一、防灾(一)经常性的社会防灾活动 1、台风季节到来前,进行防台防汛大检查 2、“11.9”防火宣传日 3、疾病流行期的防病宣传(二)对客户具体的防灾防损 1、成立行车安全指导小组 2、对重点客户专门的防灾指导 3、对人寿保险的售后服务4 防灾与理赔二、理赔二、理赔(一)八字方针: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二)一般程序 1、接受报案 2、查抄单底 3、登记立案 4、现场查勘 5、确定责任 6、核定损失 7、计算赔款 8、审核赔款 9、支付赔款10、案卷归档接受报案 抄单 核对报案记录不立案立案 现场查勘 审定责任拒赔核定损失计算赔款 核赔支付赔款结案登记案卷归档NYNYYN5 保险资金运用一、运用原则一、运用原则 1、安全性 2、收益性 3、流动性 以上三者应相互联系并相互制约二、运用形式二、运用形式 1、购买债券 2、购买股票 3、购买基金 4、投资房地产 5、经营抵押(质押)贷款第八章第八章 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 1 保险市场概述一、概念一、概念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包括场所、供方与需方的关系及其活动。二、特征二、特征 1、直接经营风险的市场 2、非即时清结的市场 3、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三、模式三、模式 1、完全竞争型 2、垄断竞争型 3、寡头垄断型 4、完全垄断型2 保险市场的构成一、供方(保险人)一、供方(保险人) 保险人的组织形式: 1、国有独资保险公司 2、股份制保险公司 3、相互保险公司 4、保险合作社 5、自保公司 6、个人保险组织二、需方(投保人)二、需方(投保人) 包括所有现实的和潜在的保险商品购买者。三、中介方(保险中介人)三、中介方(保险中介人) 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3 保险监管一、概念一、概念 保险监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对保险行业的监督与管理。二、行使监管权的机构二、行使监管权的机构 各个国家不尽一致,我国自1988年以后是“中国保监会”。三、监管内容三、监管内容 1、保险机构监管(参见P257-258) 2、保险业务监管(参见P258-260) 3、保险财务监管(参见P260-262) 4、保险中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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