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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森林公安执法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与森林公安执法一、特许猎捕证制度(一)对象:(一)对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目的:(二)目的:(原: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原: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 ( (新: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新: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三)申请程序:(三)申请程序: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报送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送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对象(一)对象(一)对象(一)对象: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二)程序(二)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授权的单位核发 (三)(三)狩猎证狩猎证狩猎证狩猎证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期限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期限二、二、狩猎证制度狩猎证制度狩猎证制度狩猎证制度(四)猎捕方面的其他规定(四)猎捕方面的其他规定1、禁猎期的规定、禁猎期的规定2、猎捕工具和方法的规定、猎捕工具和方法的规定 禁猎区禁猎区禁猎期禁猎期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现)第(现)第2020条条 禁用的工具禁用的工具 -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第(新)第2424条条 新法:人工繁育新法:人工繁育(一)人工繁育许可证制度(一)人工繁育许可证制度对象范围对象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要求养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任何单位或个人要求养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必须履行的批准手续物时,必须履行的批准手续 新法:(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新法:(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物以外)(二)目的(二)目的:一是为拯救、保护濒危物种。一是为拯救、保护濒危物种。 二是为发展旅游、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二是为发展旅游、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三是生产经营性的养殖活动。三是生产经营性的养殖活动。 三、野生动物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驯养繁殖管理管理(三)程序(三)程序: :原:原: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政主管部门审批。 新法:新法: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许可证。 -权力下放权力下放(四)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四)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野生动物资源不清,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在野生动物资源不清,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者技术尚未过关,野生动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者技术尚未过关,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种源要求的三种情况下不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种源要求的三种情况下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五)不需要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五)不需要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为了救护、收容而进行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为了救护、收容而进行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饲养日数不超过一年的,个人饲养野生动物、饲养日数不超过一年的,个人饲养的观赏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来源的观赏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来源合法的两种情况不需要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合法的两种情况不需要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六)人工(六)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管理要求繁育野生动物的管理要求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和个体数据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不得虐待野生动物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结论:结论: 野外猎捕野外猎捕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 人工繁育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出售、收购、运输经营利用: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是一项涉及面广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是一项涉及面广,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复杂而艰巨的工作,直接关系到野直接关系到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发展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新法第新法第2828条条- - 第第1010条条 第第2525条条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 (鹦鹉案)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四、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一一)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原则上不准买卖、经营原则上不准买卖、经营特殊情况经特殊情况经批准批准可以买卖、经营可以买卖、经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审批位审批 -为完成国家医药或外贸生产任务所必需的;如麝香、为完成国家医药或外贸生产任务所必需的;如麝香、熊胆等熊胆等-为从事展览、科学研究、驯养繁殖活动所必需的。为从事展览、科学研究、驯养繁殖活动所必需的。(新: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新: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二)(二)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程序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程序新:第27条:”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核准登记的收购单位已核准登记的收购单位经营利用的条件经营利用的条件 必须是依法获得必须是依法获得(三)野生动物市场管理(三)野生动物市场管理 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禁止在集贸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关于宠物饲养关于宠物饲养宠物是用来观赏的,购买宠物属于以自用为目的宠物是用来观赏的,购买宠物属于以自用为目的的收购野生动物行为,应与营利性的商业行为有的收购野生动物行为,应与营利性的商业行为有区别。法律规定,只要出售者证明被出售的宠物区别。法律规定,只要出售者证明被出售的宠物来源合法,购买者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来源合法,购买者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凡个人饲养的观赏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所以,凡个人饲养的观赏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具有已取得野生动物,但具有已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证明的,应属合法来源,受到单位或者个人出售证明的,应属合法来源,受到保护。保护。(四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运输管理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运输管理规定1.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原:原: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范围范围: :出县境出县境 批准机关批准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权的单位。2.程序程序:凭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凭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单位批准。 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审批。新法:新法:第第3333条条 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的,应当持有或者附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以及检疫证明。 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取消运输证取消运输证 需要:特许猎捕证、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检疫需要:特许猎捕证、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检疫证明证明我国是野生动物产品的传统出口国我国是野生动物产品的传统出口国 贸易性贸易性-毛皮、药材、野禽野味等出口毛皮、药材、野禽野味等出口出口出口 非贸易性非贸易性-对外交换、展览、赠送等单纯对外交换、展览、赠送等单纯观赏观赏进口进口 驯养繁殖、科学研究、驯化育种等驯养繁殖、科学研究、驯化育种等五、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五、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一)具体规定(一)具体规定1.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必须是依法取得的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必须是依法取得的 是指为出口而经批准获得的是指为出口而经批准获得的 是国家准许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或产品是国家准许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或产品-允许出口的大多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种类允许出口的大多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种类,-国家重点保护的一般不得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一般不得出口.(为特定的目的为特定的目的)2.严格控制珍稀、特产动物活体的出口严格控制珍稀、特产动物活体的出口 (为保持其特殊的地位)(为保持其特殊的地位)一般不予出口或不予批量出口一般不予出口或不予批量出口-如白唇鹿、梅花鹿等如白唇鹿、梅花鹿等控制出口(种类、数量)控制出口(种类、数量)-如各种鹤类如各种鹤类非贸易性出口非贸易性出口-遵循对等原则遵循对等原则3.贸易性出口实行限额管理贸易性出口实行限额管理(二二)进出口野生动物的批准程序进出口野生动物的批准程序1.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批准 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 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放行。放行。2.出口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口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口权出口权(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必须在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定的年度必须在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内经营利用限额内(三三)进口野生动物的管理进口野生动物的管理1.保护规定保护规定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视为国家重点视为国家重点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视为地方重点视为地方重点2.其他规定其他规定驯养繁殖驯养繁殖-采取措施防止逃往野外采取措施防止逃往野外放生放生-向省级林业主管提出向省级林业主管提出,经科研机构论证后经科研机构论证后“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六、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收费制度六、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收费制度(一)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或者其产品的规定或者其产品的规定1.对批准猎捕、捕捉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批准猎捕、捕捉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准-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确定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确定2.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对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及产品的国家一级保护及产品的-按成交额按成交额 的的 8% 收费收费国家二级保护及产品的国家二级保护及产品的-按成交额按成交额 的的 6% 收费收费 以上只向供货方收费,受货方不收费。以上只向供货方收费,受货方不收费。3.对批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在对批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在 国外举办表演、展览的国外举办表演、展览的-按纯收入的按纯收入的 50%向国内承办单位收费向国内承办单位收费“举办出国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举办出国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业”。4.外国人在中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外国人在中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拍摄电影、录象或者从事狩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参照国拍摄电影、录象或者从事狩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收费办法际惯例制定收费办法.5.对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目的的科学研究对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目的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等需要捕捉、资源调查等需要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级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级林业部门批准,可以酌情减免。林业部门批准,可以酌情减免。(二)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或者其产品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同级物价、财政部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定。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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