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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助航设施的使用规定2 机场目视助航设施3 1目录机场目视助航设施和使用规定讲解人:杨小超3 3 目视助航设施故障后对飞行标准的影响在机场飞行区内及其附近,为飞机驾驶员昼夜提供起飞、进近、着陆和滑行的目视引导信号而设置的工程设施。一般由道面标志、助航灯光、标记牌、标志物等组成。其繁简程度和布置形式则根据飞机场的平面布置、飞行业务量、机场接收飞机的气象标准和配合使用的无线电导航设施的内容和精密程度等因素决定。各国因使用习惯不同,稍有所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为了促进各成员国对所开放的国际机场上的目视助航设施趋于标准化,颁布了一系列国际通用标准.机场目视助航工程包括: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坪灯光系统,机场灯光等助航灯光系统,滑行引导标志、标记牌、标志物等引导系统,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 第一部分:机场目视助航设施第一部分:机场目视助航设施道面标志道面标志在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等道面上标示鲜明的线条、字码和符号等目视标志。跑道上用白色标志,滑行道和停机坪上用黄色标志。 跑道标志跑道标志有入口标志、号码标志、中线标志、中心圆标志、边线标志、接地地带标志、定距标志。入口标志设在跑道两端,如入口移位时设移位入口标志。号码标志由跑道中心线从进近方向看的磁方位的两位数组成,如跑道号码18,即表示磁方位为1805。当同时有两条或三条平行跑道时,还需加标L、R、C,以分清左跑道、右跑道或中跑道。定距标志和接地地带标志为飞机进近着陆时的瞄准点和飞机持平接地的目视标志。在飞机着陆后,飞机在跑道上减速滑跑时,跑道另一端的接地地带标志和定距标志还提供飞机距跑道末端的位置信号。 机场目视助航设施国际标准国际标准机场目视助航设施机场目视助航设施国际标准有中线标志、滑行道交叉处标志和滑行等待位置标志。滑行道标志滑行道标志有带机位号码的滑行引导标志和停机位置上的滑行停止标志线,使飞机准确地停放在固定机位上,以保证与供应设施、登机桥的有效衔接。 1234标记牌标记牌停机坪标志停机坪标志5有强制性指示标记牌、位置标记牌和目的地标记牌等,多安装在滑行道旁,以帮助驾驶员操纵飞机滑行。当供夜间使用时,标记牌应设照明或涂反光材料。 标志物标志物根据飞机场不同的使用条件和要求,飞机场还可设置其他标志物,如风向标、信号板、跑道中线延长线标志物、高压架空线标志球、跑道入口有坡度的标志物等。其他标志其他标志如用于校准飞机仪表的甚高频全向信标台机(VOR)机场校准点标志和飞机停机位标志等。机场目视助航设施国际标准机场目视助航设施国际标准目视助航灯光系统机场灯光与机场地面标志一样,同属机场的目视助航设备,其目的是更好地引导飞机安全进场着陆,尤其在夜间和低云、低能见度条件下的飞行,机场灯光系统更是发挥着它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机场管制员,必须熟悉本机场的目视助航设备,并根据国内和国际民航规定,充分利用这些设备,准确地引导飞机进场着陆并且在地面安全、有序地运行。助航灯光助航灯光在飞机夜航和跑道能见度低时向驾驶员提供目视引导信号的工程设施。由进近灯光系统、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跑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和其他灯光系统组成。助航灯光系统的图形、颜色、光强和覆盖范围不但应当适合飞机场的运行方式,还应符合本国制定的或国际上通用的技术标准。灯具的发光强度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一般机场都安装固定式灯光。小型飞机场也可采用移动式、半固定式灯光。在没有备用电源的飞机场应备有应急灯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对各类灯具的光学性能都做出明确规定。 机场目视助灯光系统机场目视助灯光系统机场目视助航灯光系统机场目视助航灯光系统进近灯光系统进近灯光系统引导进近中的飞机对准跑道中线、机翼保持水平和估计接近跑道入口的距离。按照跑道准备接受飞机的能见度标准,安装不同类型的进近灯光系统,如低光强简易进近灯光系统、中光强进近灯光系统,用于非仪表跑道和仪表进近跑道;高光强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用于精密进近跑道。高光强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又可分为、类。 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能帮助驾驶员在进近阶段中保持飞机正确地下滑在航道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已批准的坡度灯有VASIS、T-VASIS。并正在向PAPI过渡。 进近灯光系统进近灯光系统 A、进近中线灯、进近中线灯: 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一行固定的可变白光灯,延伸至距跑道入口不小于900米,灯距为30米(简易进近灯光系统可缩短至离跑道入口不少于420米,灯具纵向间隔为60米)。如右图所示。进近灯光系统进近灯光系统B B、进近横排灯、进近横排灯在距跑道入口300米处设置进近横排灯(、类精密进近跑道要求:在距跑道入口150米和300米处各设置一排)。进近横排灯被跑道中心线延长线垂直平分,每边内侧灯距跑道中心线延长线米,各向外再设七个灯,灯的颜色为可变白光。进近灯光系统进近灯光系统C C、进近旁线灯:、进近旁线灯:从跑道入口延伸至距跑道入口270米处的红光灯(、类精密进近跑道要求安装此灯),灯距为30米。如右图所示。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PAPI) 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精密进近航道指示器(PAPI) 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简易进近灯光系统简易进近灯光系统:a.只有简单的进近中线灯(进近中线灯可缩短至离跑道入口420米,灯具纵向间隔为60米); b.只有简单的进近横排灯(只在至跑道入口300米处设置一排横排灯 )。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跑道灯光系统跑道灯光系统包括跑道的入口灯、末端灯、边灯、中线灯和接地地带灯。跑道中线灯和接地地带灯配合精密进近灯光系统类别而增设。 跑道边线灯跑道边线灯跑道边线灯:跑道边线灯必须沿跑道全长安装于与跑道中线等距平行的跑道两边边缘直线上,或在跑道边缘以外不超过3米处安装,灯光的颜色为可变白色,黄色灯光的头尾距离为600米或跑道的一半,一般取其中的较小者。跑道入口灯跑道入口灯跑道入口灯:安装于跑道末端或靠近跑道末端外不大于3米处,灯光颜色为绿色。跑道入口灯必须垂直于跑道轴线。一般跑道安装的跑道入口灯不少于6个。各类精密进近跑道安装一排跑道入口灯,灯距间隔为3米。跑道入口灯跑道入口灯 跑道入口灯 跑道末端灯跑道入口灯跑道入口灯跑道入口、末端灯通常为同一灯具进近为绿离场为红跑道跑道端线灯跑道端线灯:凡装有跑道边线灯的跑道必须安装端线灯。如跑道入口灯安装在跑道端时,就可兼跑道端线灯。灯光的颜色为红色。跑道端线灯用6个灯组成,并安装在跑道末端的跑道边线灯中间,均匀地布置在垂直于跑道轴线的直线上。跑道入口翼排灯跑道入口翼排灯 跑道入口翼排灯跑道入口翼排灯跑道跑道中线灯跑道中线灯:一般、类精密进近跑道必须安装跑道中线灯。这些灯应以5米、7米、15米或30米的纵向均匀间隔,从跑道入口至末端标出跑道中线。从跑道入口到离跑道末端900米处,必须是可变白色的固定灯;由距跑道末端900米处到离跑道末端300米处,是红色与可变白色相间;由离跑道末端300米处直到跑道末端为红色。接地区灯接地区灯所有所有、类精密进近跑道的接地地带,都必须设置接地地带灯,灯类精密进近跑道的接地地带,都必须设置接地地带灯,灯光颜色为可变白色。从跑道入口起纵向延伸至光颜色为可变白色。从跑道入口起纵向延伸至900米处,仅当跑道长米处,仅当跑道长度小于度小于1800米时,该距离就缩短到使其不超过跑道的中间点。接地米时,该距离就缩短到使其不超过跑道的中间点。接地地带灯必须对称地布置在跑道中线两侧,其最里面的灯之间的横向间地带灯必须对称地布置在跑道中线两侧,其最里面的灯之间的横向间隔不小于隔不小于18米,也不大于米,也不大于225米,一般以米,一般以18米为宜。接地地带灯米为宜。接地地带灯由若干横向排列的灯组(即排灯)组成。每一排灯必须由至少由若干横向排列的灯组(即排灯)组成。每一排灯必须由至少3个间个间隔不大于隔不大于15米的灯具组成,各排灯间的纵向间距为米的灯具组成,各排灯间的纵向间距为30米米。接地区灯接地区灯接地区灯接地区灯 接地区灯滑行道灯光系统滑行道灯光系统一般由滑行道边灯和中线灯组成。有时还设停止排灯和滑行位置等待灯。 滑行道中线灯滑行道中线灯 在滑行道上,设置滑行道中线灯,灯光的颜色一般是绿色,间距一般小于60米。滑行道边灯滑行道边灯 中间等待位置灯中间等待位置灯 跑道警戒灯跑道警戒灯 其他灯光设备其他灯光设备机场一般应设置:机场灯标,陆地机场灯标为绿、白交替闪光;机场识别灯标的识别信号字母,按国际莫尔斯电码断续闪光。在障碍物上安装红色障碍灯,高大的烟囱或塔架,必要时用白色高光强闪光灯分层设置。 助航灯光供电助航灯光供电助航灯光的组成部分之一。一般在跑道两端设置专用的变电站。供电特点:可靠性。助航灯光供电的可靠性,是保证飞行安全的关键之一,一般应有两个独立电源,一旦主电源发生故障,转换到备用电源恢复供电,根据不同等级的灯光系统,有不同的转换时间要求。一般从非仪表跑道的 2分钟到精密进近跑道的 15秒和1秒钟。均匀性。供电回路一般采用串联连接方式,串联回路内各灯之间流过的电流一样,各灯具发射的光强一致。重要的灯光系统可由两个串联回路供电,以增强可靠性。光强可调性。为了适合不同能见度条件下运行,各串联供电回路都设置带恒流装置的调光器。不论负载如何变化,调光器输出的电流恒定不变。光强调节范围一般分为五级:即1、3、10、30和 100。摇控。各助航灯光供电回路的启闭和光强调节都由飞机场指挥塔台进行遥控和监视。这种控制和监视也可在专用变电站内进行。 第二部分:灯光使用规定一、我国关于机场灯光使用的规定 1、一般规定(1)机场机动区内有航空器运行时,按下列规定管理灯光:A、夜间应当开放机场保障飞行所需要的灯光;B、昼间应当开放进近坡度指示系统的灯光;C、昼间且机场的能见度小于2千米时,应当开放跑道和滑行道及起飞和着陆方向上保障飞行所需要的灯光。 (2)配置了助航灯光监视系统的机场,本场配置了助航灯光监视系统,其灯光管理单位值班员应当在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一小时,使灯光系统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未配置助航灯光监控系统的机场,其灯光管理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管理灯光: 我国关于机场灯光使用的规定A、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一小时,做好开放灯光的准备;B、航空器预计起飞或着陆前20分钟开放灯光,或者按照塔台管制室管制员要求的时间开放灯光;C、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开放灯光;D、航空器起飞后15分钟、着陆后10分钟关闭灯光,或按照管制部门的通知关闭灯光;E、发现灯光异常不能按规定要求开放灯光时,立即报告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和机场值班领导。灯光管理单位管理灯光的有关规定对塔台值班管制员开放灯光的有关要求(3)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应当及时检查机场灯光的开放情况,发现异常或接到灯光异常的报告时,应当通知机场灯光管理单位值班员或航空器驾驶员,并报告有关部门值班领导。(4)管制员应当按照规定光度或航空器驾驶员的要求,通知机场灯光管理单位配置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的强度。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的强度配置应当符合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度的规定。 (5)机场在夜间或仪表飞行条件下有航空器运行时,应当开放障碍物标志灯,并遵守下列规定:A、管理障碍物标志灯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障碍物标志灯,保证正常开放。如发生故障,应当立即报告塔台管制室管制员,并采取措施;B、机场灯光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机场区域内障碍物灯光的工作情况,对于重要障碍物的灯标可指定专人监视;C、塔台管制室和机场灯光管理单位应当了解并掌握超高障碍物所属单位或管理人员的电话,当发现障碍灯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其修理恢复;D、塔台管制室管制员或航空器驾驶员发现障碍物标志灯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障碍物标志灯管理单位及机场灯光管理单位。 (6)夜间或昼间能见度小于2千米时,在机场活动区内活动的一切航空器必须显示以下灯光:A、引起对该航空器注意的防撞灯;B、用以显示该航空器相对航径的航行灯;C、显示航空器结构外端的灯光;D、显示航空器发动机已经开车的灯光。 2、机场进近和跑道灯光系统强度(1)航空器进近着陆方向上的机场进近灯及接地带灯的强度应当按照下表进行调置;(2)航空器进近着陆方向上的进近坡度指示灯的强度应当按照下表进行调置;进近坡度指示灯光度置定表(3)跑道灯、跑道端灯或停止排灯的强度应当按照下表进行调置;(4)跑道中线灯的强度应当按照下表进行调置注:1、昼间云高300米以下,要置定于最高级光度。2、处在晨昏蒙影(夜间从日出前约30分钟至日出和从日没至日没后约30分钟的时间)期间,除上表的规定外,可以置定于昼夜的、夜间的或者两者之间的认为适当的光度。 跑道中线灯的强度应当按照下表进行调置二、ICAO的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 B、在任何其他时间内,根据天气情况,为了空中交通安全,认为需要使用灯光时。(2)若机场上空无飞行活动(包括正常的和紧急的)出现的可能,且在航空器预计到达前的一小时可以重新开放,除此后另有规定外,机场上及其附近凡是不用于航路导航的灯光均可关闭。(3)在装备强度可变的灯光的机场,应备有一份根据能见度和外界光亮情况而制定的强度调置表,用以指导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调节灯光以适应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气象条件,当航空器驾驶员提出要求,只要有可能,应进一步对灯光强度进行调置。1、通则(1)航空地面灯光必须按下列规定开放:A、除非今后另有规定或对空中交通的管制另有要求外, 在天黑时间或太阳球面中心已降至地平线以下6度时,应该连续开放;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选择灯光使用时间较长者;2、进近灯开放规定(1)除通则1-(1)中所述的情况外,在下列情况下,亦须打开进近灯:A、昼间,当做进近的航空器要求时;B、当有关的跑道灯打开时(2)白昼或黑夜,不论能见度情况如何当使用有关跑道时,必须打开该跑道着陆端的目视进近坡度指示灯。3、跑道灯开放规定(1)如跑道不供起、降或滑行之用时,不得开放跑道灯;(2)如跑道灯不是连续开放,在航空器起飞后,必须按下列规定提供跑道灯光:A、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且灯光是集中控制的机场,只要认为航空器起飞后可能在起飞过程或起飞后立即发生紧急情况而需要返航,这时一条跑道的灯光必须保持开放;B、如果机场未设有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或灯光不是集中控制,由于离场航空器起飞后可能返航紧急着陆,因此在任何情况下,一条跑道的灯光 必须在航空器起飞后不少于15分钟内保持开放。4、停止道灯:每当有关跑道的跑道灯光开放时,必须开放该跑道的停止道灯。 6、停止横排灯:停止横排灯在表示所有交通必须停止时必须开放;在表示所有交通可以通行时必须关闭;5、滑行道灯:滑行道灯的开放次序须使其对滑行中航空器能不断指出滑行路线;滑行道灯或其部分在滑行航空器无需使用时可以关闭。停止道灯、滑行道和停止横排灯灯的开放规定(1)如果与某一条跑道或航空器进近、起飞通道有关的障碍灯不突出于有 关规定(参见ICAO附件14第六章)的内水平面之上,则可与该条跑道的跑道灯或通道灯同时开关,且在航空器不再使用之前不得关闭;(2)当机场开放时,不能使用的灯不能按上述1-(2)的规定关闭。7、障碍灯开放规定 (1)当具备自动监控设施时,机场管制员须利用自动监视设施查明灯光是否按照所选用的要求处于正常工作状态。(3)在收到表明灯火失效的情报后,机场管制员必须采取有效行动以保证受其影响的航空器或车辆的安全,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理失效的灯光。(2)如无自动监控系统或如无此类替代设备,机场管制员必须在机场管制塔台上目视观察灯光系统以及通过其他来源如航空器驾驶员报告或目视检查所获得的情报,来及时了解目视助航设备的运行状态。8、目视助航设备的监控、目视助航设备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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