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5页
第2页 / 共35页
第3页 / 共35页
第4页 / 共35页
第5页 / 共35页
第6页 / 共35页
第7页 / 共35页
第8页 / 共35页
第9页 / 共35页
第10页 / 共35页
亲,该文档总共3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基础知识教学目的: 消防岗位从业人员从事的是直接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且技术比较复杂的特殊职业,必须通过培训来提高消防岗位从业人员所应具备的和必须掌握的消防岗位职业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教学要求: 了解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掌握就业、职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消防法、劳动法、刑法等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解重点:1、消防法相关知识2、刑法的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第一节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一、消防法律法规的涵义二、消防法律法规的渊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消消防防法法律律法法规规是是指指国国家家制制定定的的有有关关消消防防管管理理的的一一切切规规范范性性文文件件的的总总称称,包包括括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地地方方性性法法规规、国国务务院院部部委委规规章章、地地方方政政府府规规章章和和其其他他指指导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导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消消防防法法律律法法规规作作为为国国家家法法律律体体系系的的组组成成部部分分,它它的的调调整整对对象象是是在在消消防防过过程程中中形形成成的的各各种种社社会会关关系系。 当当前前,我我国国已已经经形形成成了了一一个个以以消消防防法法为为核核心心,其其他他消消防防法法规规、消消防防规规章章和和技技术术规规范范为为补补充充的的较较为为完整的消防法规体系。完整的消防法规体系。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如法律、法令、章程、决议、命令、判例等。法必须通过一定国家机关制定为具体形式的法律规范,才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我国消防法规的法源主要有: (一) 宪法 (二) 消防法律 (三) 消防法规 (四) 消防规章 (五) 其他规范性文件 (六) 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宪法法是是制制定定其其他他一一切切法法律律规规范范的的依依据据,也也是是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或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1、消防专门法律 消消防防法法是是我我国国目目前前唯唯一一的的正正在在实实施施的的具具有有国国家家最最高高法法律律效效力力的的专专门门的的消消防防法法律律,是是我我国国消消防防工工作作的的基基本法。本法。 消防法是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年9月1日起实行,共六章54条,对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制度、领导机关以及负责实施消防监督管理的机构和监督管理的范围作了法律规定,同时也规定了违反消防法的法律责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2、与消防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 在消防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中,都有直接涉及到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这些内容,所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都应当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森林法、草原法、产品质量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监察法和赔偿法等。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1、行政法规 消消防防行行政政法法规规是是由由国国务务院院批批准准或或颁颁布布的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其法律效力等级仅次于法律。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目前,我国有关消防工作或者涉及到消防工作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以下几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2、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或颁布施行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消防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消防行政处罚,其法律效力等级低于消防法律和消防行政法规。 目前,安徽省的地方性消防法规只有两部:即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和合肥市消防条例。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规章分部门消防规章和地方政府消防规章。部门消防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部门消防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局为了有效地履行好消防行政管理职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施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1、公安部消防规章。由公安部单独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 主要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等等。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2、其他部委消防规章。其他部委规章是指由公安部和其他部委联合制定的规章,或者除公安部以外的各部委单独或联合制定的规章。 如: 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由公安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由原粮食部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印发的粮油工业企业及粮油机械制造企业防火规则;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由商业部单独制定的规章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条例。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此类规章很多,涉及社会各个生产、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为社会各行各业的消防安全保障提供了可行的法律依据。如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纺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等等。 部部门门消消防防规规章章可可以以由由公公安安部部单单独独颁颁布布,也也可可以以由由公公安安部部会会同同别别的的部部门门联联合合下下发发,也也可可以以由由其其他他部部门门单单独独制制定定。因因此此,消消防防规规章章只只能能由由公公安安部部单独颁布的提法是不正确的。单独颁布的提法是不正确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3、地方政府消防规章。 地地方方政政府府消消防防规规章章由由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直辖辖市市、省省会会、自自治治区区首首府府、国国务务院院批批准准的的较较大大的的市市的的人人民民政政府批准或颁布施行府批准或颁布施行的有关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它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规定。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定数量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消防行政管理的行为,规章可以设定的罚款数额为1000元以下。对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消防行政管理的行为,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有违法所得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为30000元以下;二是对没有违法所得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为10000元以下。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消防法第47条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警告、罚款或者1010日以下拘留日以下拘留: 1、违违反反消消防防安安全全规规定定进进入入生生产产、储储存存易易燃燃易易爆爆危危险险物品场所的物品场所的; 2、违违法法使使用用明明火火作作业业或或者者在在具具有有火火灾灾、爆爆炸炸危危险险的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4、故故意意阻阻碍碍消消防防车车、消消防防艇艇赶赶赴赴火火灾灾现现场场或或者者扰扰乱乱火灾现场秩序的火灾现场秩序的; 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其他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其他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第48条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警告或者罚款: 1、指指使使或或者者强强令令他他人人违违反反消消防防安安全全规规定定,冒冒险险作作业业,尚尚未未造造成严重后果的成严重后果的; 2、埋埋压压、圈圈占占消消火火栓栓或或者者占占用用防防火火间间距距、堵堵塞塞消消防防通通道道的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此外,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即有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其他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其他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第49条规定:公公共共场场所所发发生生火火灾灾时时,该该公公共共场场所所的的现现场场工工作作人人员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消防法第50条规定:火火灾灾扑扑灭灭后后,为为隐隐瞒瞒、掩掩饰饰起起火火原原因因、推推卸卸责责任任,故故意意破破坏坏现现场场或或者者伪伪造造现现场场,尚尚不不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其他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其他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消防防技技术术法法规规大大多多以以国国家家标标准准或或专专业业标标准准( (部部颁颁标标准准或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 )的形式颁布,因而亦称为消防技术标准。的形式颁布,因而亦称为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技术法规按适用范围或效力等级的不同,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常用的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 第一节第一节 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第二节 消防法相关知识一、消防法立法意义和目的二、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消防法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消防法特别是把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充分体现了生命安全第一宝贵的原则。消防法立法意义和目的消防法立法意义和目的 (一) 消防工作领导体制及单位、个人的相关义务 (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四) 消防队(站)建设的相关规定 (五) 扑救火灾及其他抢险救援工作的规定 (六) 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方面的规定 (七) 其他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消防法的基本知识消防法的基本知识 第三节 刑法相关知识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玩忽职守罪 五、失火罪 六、放火罪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139条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处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五条(消消防防责责任任事事故故案案 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注:“以上” 包括本数(2008年6月25日施行)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134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2001年5月17日,宣城市“明珠大酒店5.17火灾”,造成5人死亡和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业主应被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故意意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115条规定:“以以放放火火、决决水水、爆爆炸炸、投投毒毒或或者者以以其其他他危危险险方方法法致致人人重重伤伤、死死亡亡或或者者使使公公私私财财产产遭遭受受重重大大损损失失的的,处处十十年年以以上上有有期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玩忽职守罪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过失造成火灾的行为,是予以行政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其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 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的处刑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失火罪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失失火火案案 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注:“以上” 包括本数(2008年6月25日施行)失火罪失火罪 “放放火火罪罪”,是是指指行行为为人人故故意意放放火火焚焚烧烧公公私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破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条第一款规定,放放火火致致人人重重伤伤、死死亡亡或或者者使使公公私私财财产产遭遭受受重重大大损损失失的的,处处10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放火罪放火罪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35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