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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知识更新适任证书知识更新公约与法规公约与法规STCW公约公约STCW78/95公约公约产生背景产生背景 国际海事组织于1978年6月14日至7月7日在伦敦召开了外交大会,制定并通过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78公约。 该公约于1984年4月28日生效。 STCW公约公约STCW78公约公约经过多次修正:经过多次修正:1)1991年修正案是关于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年修正案是关于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和驾驶台单人值班试验)和驾驶台单人值班试验2)1994年是关于液货船船员的特殊培训年是关于液货船船员的特殊培训3)1995年经过全面修订通过了年经过全面修订通过了STCW78/95公约公约于于1997年年2月月1日生效,日生效,1998年年8月月1日强制实施日强制实施 原公约的附则、附属大会的决议重新起草,新增海员原公约的附则、附属大会的决议重新起草,新增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公约公约STCW95公约公约构成与性质构成与性质 STCW78/95STCW78/95公约公约主要包含公约正文、附则和主要包含公约正文、附则和STCWSTCW规则。规则。STCWSTCW规则分为规则分为A A、B B两部分。两部分。A A部分是关于附则有部分是关于附则有关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与附则的章节一一对应,共有八关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与附则的章节一一对应,共有八章。章。B B部分是关于附则的建议和指导,它与公约附则、部分是关于附则的建议和指导,它与公约附则、规则规则A A部分的章节一一对应,是关于如何实施公约及其部分的章节一一对应,是关于如何实施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和指导。附则的建议和指导。 STCW公约公约公约的编排公约的编排 STCW78/95STCW78/95公约公约的附则把公约技术条款在附则中的附则把公约技术条款在附则中以规则的形式体现,其内容共分八章。第以规则的形式体现,其内容共分八章。第1 1章章-总则;总则;第第2 2章章-船长和甲板部;第船长和甲板部;第3 3章章-轮机部;第轮机部;第4 4章章-无线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第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第5 5章章-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第殊培训要求;第6 6章章-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第能;第7 7章章-可供选择的发证;第可供选择的发证;第8 8章章-值班。值班。 STCW公约公约STCW 公约适用范围公约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权适用于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上服务的海员悬挂缔约国国旗的海船上服务的海员,但,但在下列船舶上服务的海员除外:在下列船舶上服务的海员除外: (1)军舰、海军辅助舰艇或者为国家拥有或营运而只)军舰、海军辅助舰艇或者为国家拥有或营运而只从事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从事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 (2)渔船)渔船 (3)非营业性的游艇)非营业性的游艇 (4)构造简单的木船)构造简单的木船STCW公约公约STCW95公约公约新增的内容新增的内容 与与STCW78STCW78公约公约相比,相比,STCW78/95STCW78/95公约公约除了除了结构方面的变化,主要结构方面的变化,主要增加了下列内容增加了下列内容: (1 1)全面、严格、多方位的遵章核实机制,包括)全面、严格、多方位的遵章核实机制,包括对缔约国主管机关的监督、对船舶和船员的港口国监督、对缔约国主管机关的监督、对船舶和船员的港口国监督、对方便旗船舶海员发证的监督等。对方便旗船舶海员发证的监督等。 (2 2)加强对海员的实际技能培养和评估,并规定)加强对海员的实际技能培养和评估,并规定海员必须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和培训。海员必须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3 3)对海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定必须)对海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定必须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并受到连续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并受到连续的质量控制。STCW公约公约 (4 4)允许重组传统的船上岗位分工体系,引入适)允许重组传统的船上岗位分工体系,引入适应先进自动化船舶的应先进自动化船舶的“职能发证职能发证”体系。体系。 (5 5)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培训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培训项目。项目。 (6 6)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范围。)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7 7)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保证)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保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STCW公约公约STCW 规则规则A部分和部分和B部分的性质及其主要内容部分的性质及其主要内容 1.1.STCWSTCW规则规则A A部分部分 在本部分中,将在适任标准中规定的应具有的能力在本部分中,将在适任标准中规定的应具有的能力归纳为以下归纳为以下7 7项职能项职能。1 1)航行)航行 2 2)货物的装卸)货物的装卸 3 3)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4 4)轮机工程)轮机工程 5 5)维护和修理)维护和修理 6 6)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 7 7)无线电通信)无线电通信和和3 3个责任级别个责任级别1 1)管理级)管理级 2 2)操作级)操作级 3 3)支持级)支持级STCW公约公约A A部分作为强制性规定,给出了海员部分作为强制性规定,给出了海员最低适任标准最低适任标准、特、特殊培训和专业培训的要求、发证标准以及海员值班标准殊培训和专业培训的要求、发证标准以及海员值班标准等。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等。我国作为国际海事组织的A A类理事国和类理事国和STCW78/95STCW78/95公约公约的缔约国,已将这些标准全部形成履约文件,并的缔约国,已将这些标准全部形成履约文件,并作为国家法规性文件由主管机关颁布施行,如本章中的作为国家法规性文件由主管机关颁布施行,如本章中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和“海船船员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值班规则”等。等。 STCW公约公约2.2.STCWSTCW规则规则B B部分部分 B B部分是关于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和指导,旨在协部分是关于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和指导,旨在协助缔约国和其他各方以统一的方式使公约得以充分和完助缔约国和其他各方以统一的方式使公约得以充分和完全实施。全实施。B B部分由部分由“关于关于STCWSTCW公约条款的指导公约条款的指导”和和“关关于于STCWSTCW公约附则条款的指导公约附则条款的指导”两部分组成。两部分组成。STCW公约公约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公约马尼拉修正案(2010)产生背景产生背景 国际船舶发展趋势: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国际船舶发展趋势:大型化、快速化、专业化、现代化、信息化、以及保安方面的要求化、信息化、以及保安方面的要求STCW公约公约修改修改STCW78/95公约的基本原则公约的基本原则1、保留、保留STCW公约公约95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修正案的结构与目标;2、不降低现有标准;、不降低现有标准;3、不修改公约条款;、不修改公约条款;4、解决不一致的问题、解释海安会的指示、澄清已发布的、解决不一致的问题、解释海安会的指示、澄清已发布的、过时的要求及技术的发展;过时的要求及技术的发展;5、 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确保有效的信息交流;6、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由于技术的创新,在履行培训、发证与值班要求方面,提供一些灵活性;提供一些灵活性;7、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特点与环境;、考虑短航线船舶与近海石油工业特点与环境;8、考虑海上保安的要求内容。、考虑海上保安的要求内容。 STCW公约公约 STCW公约公约主要修正内容:主要修正内容:1、第一章总则的主要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的主要修订内容1)理顺证书管理体系。证书分为适任证书、培训合理顺证书管理体系。证书分为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书面证明三种。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签证、格证书和书面证明三种。提高了证书的签发、签证、认可的审查要求。认可的审查要求。2)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得)新增证书的签发和登记条款,对海上服务资历得得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登记的电子查询、证书得认可、培训课程的确认、登记的电子查询、证书注册数据库的开发者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注册数据库的开发者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3)在控制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在控制近岸航行原则中新增缔约国应与相关缔约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的条国就有关航区和其他相关条件的细节达成一致的条款。款。 STCW公约公约4)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增加了独立评价报告内容的明确要求, 对最初资料对最初资料交流、后续报告及有资格人员的小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交流、后续报告及有资格人员的小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5)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要求)明确了海员健康标准及健康证书的签发要求。要求海员健康检查应有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有经验的从海员健康检查应有缔约国认可的完全合格的有经验的从业医生完成业医生完成6)增加了公司的责任。公司应确保其指派到任一船上)增加了公司的责任。公司应确保其指派到任一船上的海员均接受了本公约要求的知识更新的培训,任何时的海员均接受了本公约要求的知识更新的培训,任何时候都必须按候都必须按SOLAS公约第公约第章的规定确保其在船上能章的规定确保其在船上能进行有效的口头交流。进行有效的口头交流。7)明确了过渡期的安排。生效日加)明确了过渡期的安排。生效日加5年,年,2012年年1月月1日日 STCW公约公约2、第、第章章“船长和甲板部船长和甲板部”的主要修订内容的主要修订内容1)强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强调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的应用)的应用2)简化天文航海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提倡使用)简化天文航海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提倡使用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电子航海天文历和天文航海计算软件3)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和领导力和管理技)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和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的强制性适任能力能的使用的强制性适任能力 。驾驶台资源管理成为强制。驾驶台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性适任标准。4)新增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新增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方面的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求5)新增按照船舶报告系统和)新增按照船舶报告系统和VTS报告程序的一般规定报告程序的一般规定进行报告的内容进行报告的内容6)新增高级值班水手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新增高级值班水手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STCW公约公约3、第、第章轮机部的主要修正内容章轮机部的主要修正内容1)删除至少)删除至少30个月的认可的教育与培训的要求。个月的认可的教育与培训的要求。2)提高普通船员晋升轮机员的要求,从)提高普通船员晋升轮机员的要求,从1995年修正案年修正案的不少于的不少于6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提高到完成不少个月的轮机部海上服务资历提高到完成不少于于12个月的金工实习和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包括个月的金工实习和认可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包括不少于不少于6个月的机舱值班(在轮机员指导下)服务资历个月的机舱值班(在轮机员指导下)服务资历3)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和领导力和管理技)新增领导和团队工作技能的使用和领导力和管理技能的使用的强制性适任能力能的使用的强制性适任能力 。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机舱资源管理成为强制性适任标准。适任标准。4)新增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新增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5)新增高级值班机工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新增高级值班机工发证的强制性最低要求 STCW公约公约4、第、第章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的主要修正内容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的主要修正内容5、第、第章章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的主要修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的主要修正内容正内容 重大调整:由重大调整:由液货船液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气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分解为低要求分解为/1-1 油船、化学品油船、化学品船长、高级船员和普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及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及/1-2液化气船液化气船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两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和资格强制性最低要求两部分部分证书调整为证书调整为5种种: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证: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证书、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书、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证书、液化气级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证书、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证书。STCW公约公约6、 第第章章 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求生职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求生职能的主要修正内容能的主要修正内容1)明确所有船员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及训练的强制性最)明确所有船员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及训练的强制性最低要求,增加海洋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海上有效沟通、团队低要求,增加海洋环境保护基本知识、海上有效沟通、团队工作、理解并采取措施控制疲劳等新内容工作、理解并采取措施控制疲劳等新内容2)保安培训分为)保安培训分为4类培训:船舶保安员培训,熟悉保安培训、类培训:船舶保安员培训,熟悉保安培训、保安意识培训、负有指定保安职责人员的培训。船舶保安员保安意识培训、负有指定保安职责人员的培训。船舶保安员必须持有必须持有“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所有船员必须持有。所有船员必须持有“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书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书”,被指定负有保安职责的海员还,被指定负有保安职责的海员还应持有应持有“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书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合格证书”3)对船员保持包括基本安全、熟悉救生艇筏操作、高级消)对船员保持包括基本安全、熟悉救生艇筏操作、高级消防等适任能力的方式修改为每防等适任能力的方式修改为每5年需要提供保持适任的证据年需要提供保持适任的证据STCW公约公约7、第、第章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的主要修订内容可供选择的发证的主要修订内容8、第、第 章章 值班的主要修订内容值班的主要修订内容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年海事劳工公约(一)概述 几十年来,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在海员的就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工资、工作时间和配员,社会保障,在船上和在港口的福利等方面制定了大量的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自2001年以来,经过近五年的努力,整合并修订了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的现有ILO 60多个公约及建议书,形成了一部综合海事劳工公约,并于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以314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的绝对多数通过了2006海事劳工公约。该公约将在达到至少在达到至少3030个国家批个国家批准且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商船总吨位的33%33%之日之日起1212个个月后生效。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年海事劳工公约 利比里亚(2006年6月7日)、马绍尔群岛(2007年9月25日)、巴哈马(2008年2月11日)、巴拿马(2009年2月6日)、挪威(2009年2月10日)。上述批准公约国家所拥有的船舶占世界总吨位的40%左右。公约的构成和性质公约的构成和性质(一)公约的构成 2006海事劳工公约在结构上分为三个层次,即正文条款(Articles)、规则(Regulations)和技术守则(Code),其中守则分为A部分的强制性标准(Standards)和B部分的建议性导则(Guidelines)。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年海事劳工公约 规则和守则在内容上分为五个标题(Titles),标题一为“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包括了最低年龄、体检证书、培训和资格、招募与安置等方面的内容;标题二为“就业条件”,包括海员就业协议、工资、工作或休息时间、休假的权利、遣返、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配员水平、职业和技能发展和海员就业机会标题三为“船上居住、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包括居住舱室和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等;标题四为“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包括船上和岸上医疗,船东的责任,保护健康和安全保护及防止事故,获得使用岸上福利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标题五为“符合与执行”,包括了检查与发证、港口国控制、船上及岸上投诉程序及船员提供国的应尽的义务等。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年海事劳工公约公约的性质公约的性质 SOLASMARPOLSTCWILOCONVENTIONIMO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年海事劳工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根本目标是: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根本目标是:1)在正文和规则中规定一套确定的权利和原则)在正文和规则中规定一套确定的权利和原则2)通过守则允许成员国在履行这些权利和原则的方式)通过守则允许成员国在履行这些权利和原则的方式上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上有相当程度的灵活性3)通过标题五确保这些权利和原则得以妥善遵守和执)通过标题五确保这些权利和原则得以妥善遵守和执行行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年海事劳工公约三、公约的主要内容三、公约的主要内容(一)公约的正文条款(一)公约的正文条款1、一般义务、一般义务2、定义和适用范围、定义和适用范围3、基本权利和原则、基本权利和原则(1)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2)消除所有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消除所有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3)有效废除童工劳动)有效废除童工劳动(4)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年海事劳工公约4、海员的就业和社会权利、海员的就业和社会权利(1)每一海员均有权享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且受保)每一海员均有权享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且受保护的工作场所护的工作场所(2)每一海员均有权获得公平的就业条件)每一海员均有权获得公平的就业条件(3)每一海员均有权获得体面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每一海员均有权获得体面的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4)每一海员均有权享受健康保护、医疗、福利措施)每一海员均有权享受健康保护、医疗、福利措施及其他形式的社会保护及其他形式的社会保护(5)各成员国在其管辖范围内应确保本条上述各款所)各成员国在其管辖范围内应确保本条上述各款所规定的的海员就业和社会权利根据本公约的要求得以充规定的的海员就业和社会权利根据本公约的要求得以充分实施。分实施。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年海事劳工公约(二)公约的规则和守则(二)公约的规则和守则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年海事劳工公约条款(条款(16条)条)标题(五个)标题(五个)规则规则28个个守则守则A部分标准部分标准(强制性)(强制性)守则守则B部分部分导则(非强制性)导则(非强制性)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年海事劳工公约 l标题一标题一: :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l标题二标题二: :就业条件就业条件l标题三标题三: :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l标题四标题四: :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l标题五标题五: :遵守与执行遵守与执行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 1.1 1.1 最低年龄:确保不准雇佣未成年人上船工作最低年龄:确保不准雇佣未成年人上船工作1.2 1.2 体检证书:确保所有海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履行海上职责体检证书:确保所有海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履行海上职责1.3 1.3 培训和资格:确保海员经过培训并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培训和资格:确保海员经过培训并具备履行职责的资格1.41.4招募和安置:招募和安置: 确保海员有机会利用高效和规范的海员招确保海员有机会利用高效和规范的海员招募安置募安置标题二:就业条件标题二:就业条件 2.1 2.1 海员就业协议:确保海员获得公平的就业协议海员就业协议:确保海员获得公平的就业协议2.2 2.2 工资:确保海员获得工作报酬工资:确保海员获得工作报酬2.3 2.3 工作或休息时间:确保海员享有规范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作或休息时间:确保海员享有规范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2.4 2.4 休假权利:确保海员有充分的休假休假权利:确保海员有充分的休假2.5 2.5 遣返:确保海员能够回家遣返:确保海员能够回家2.6 2.6 船舶灭失或沉没对海员进行的赔偿:确保船舶灭失或沉没对船舶灭失或沉没对海员进行的赔偿:确保船舶灭失或沉没对 海员进行赔偿海员进行赔偿2.7 2.7 船舶配员:为船舶运营安全、高效和保安船舶配员:为船舶运营安全、高效和保安, ,确保船上人员充足确保船上人员充足2.8 2.8 连续就业:促进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连续就业:促进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服务 3.13.1器具舱室和娱乐设施:器具舱室和娱乐设施: 确保海员在船上有体面的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确保海员在船上有体面的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 ,包括包括: :设计设计和建造、通风、供暖、照明、卧室、餐厅、卫生设施、医和建造、通风、供暖、照明、卧室、餐厅、卫生设施、医务室、床具餐具和杂项、娱乐设施、减低噪音和震动等;务室、床具餐具和杂项、娱乐设施、减低噪音和震动等;3.23.2食品和膳食:食品和膳食:确保海员获得根据规范的卫生条件提供的优质食品和饮用确保海员获得根据规范的卫生条件提供的优质食品和饮用水。水。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 4.1 船上和岸上医疗:保护海员健康并确保其迅速得到船上和岸上医疗4.2 船东的责任:船东的责任4.3 保护健康和安全及防止事故:确保海员的船上工作环境有利于其职业安全和健康4.4 使用岸上福利设施:确保海员能够使用岸上设施和服务,确保身心健康4.5 社会保障:确保采取措施为海员提供社会保障 标题五、符合与执行标题五、符合与执行 5.1船旗国的责任:通过检查和发证确保各成员国悬挂其旗帜的船舶履行其在本公约下的责任5.2港口国的责任:通过港口国监督使各成员国能够履行公约在外国船舶上实施和执行公约标准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责任5.3海员提供国的责任:确保各成员国履行其在本公约下关于海员招募和安置以及对其海员提供社会保障的责任MARPOL公约新生效的内容公约新生效的内容l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MARPOL73/781997议定书)l2005年5月19日生效,对我国2006年8月23日生效;l2008年修正案于2010年7月1日生效。l公约共3章、18条(2011修正案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将增加第4章,船舶效能规则,增加至23条)一、背景一、背景l船舶对大气污染的危害:气候变暖(CO2);平流层臭氧层变薄(臭氧消耗物质);陆地和海洋生物受到污染(PM);产生酸雨(NOx和SOx)。一、背景一、背景l船舶释放的废气(Emission Gases from Ships)l氮氧化物(NOx) 酸性物质l硫氧化物(SOx) - 酸性物质l二氧化碳 (CO2) - 温室气体l一氧化碳(CO)l碳氢化合物 (HC) 废气、 烟灰(soot)及烟雾颗粒 ( particulates)l各种成份的浓度是变化的 取决于柴油机的型式、设定及燃油品质。排放物 受IMO立法约束的产生的根源 SOx 燃油中含硫分 CO2X燃油的燃烧 CO X 燃油燃烧时空气量不足及燃烧不完全. HC X 燃油和滑油不完全燃烧 Smoke/Particulates X 燃油不完全燃烧及燃油和滑油中含有灰分 NOx 取决于燃烧的最高温度、燃烧的滞燃期及含氧量.船舶释放的废气(船舶释放的废气(船舶释放的废气(船舶释放的废气(Emission Gases from ShipsEmission Gases from Ships)船上常用的消耗臭氧物质(船上常用的消耗臭氧物质(ODS)ODS在船上主要用于:消防用的灭火剂 、空调、冰机、冰箱及空气干躁器的制冷剂、单个的冷藏集装箱及制造一些绝缘材料。列表如下:用途用途名称名称消耗臭氧的潜能(消耗臭氧的潜能(ODP)消防 制冷 Halon(哈龙)1211 Halon(哈龙)1301 Halon(哈龙)2402/114B2 CFC-11 CFC-12 (氟利昂12) CFC-113 CFC-114 CFC-115 HCFC-141b HCFC-22 (氟利昂22) HCFC-123 HFC-134a (R134a) HFC-152a (R152a) 3.0 10.0 6.2 1.0 1.0 0.8 1.0 0.6 0.10 0.055 0.05 0 0 ODP:Ozone Depleting Potential一、背景一、背景l 目前3个SOx释放控制区域(ECA)开始要求的时间: 波罗地海:2006.05.19日起 北海区域(包括英吉利海峡): 2007.11.22日起(MEPC 53)附录VII所限定的北美区域。2013.08.01日起二、二、MARPOL附则附则 VI 的主要内的主要内容容l MARPOL附则 VI 分为:三个部分三个部分总则检验和发证控制船舶释放的要求 1 1、总则、总则(1)适用范围: 所有国际航行船舶l(2)一般免除: 以保护船舶安全或海上救助人命为目的; 由船舶或其设备破损而引起的。 (非有意)l(3)等效措施l等效措施必须经IMO批准。 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 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 4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需接受下列规定的检验:1)初次检验 在船舶投入营运或在首次签发证书之前进行。该检验应确保其设备、系统、装置和材料完全符合附则中适用的要求。2)换新检验 在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间隔期进行,但不超过5年。3)中期检验 在证书的第二或第三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它应代替1次年度检验。中期检验应在签发的证书上签注。防止大气污染证书防止大气污染证书4)年度检验 在证书签发的每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应在签发的证书上签注。5)附加检验 在调查所引起的总体或部分修理后,或在做过重大修理或换新后根据情况进行。 防止大气污染证书防止大气污染证书证书的签发或签注证书的签发或签注 初次检验或换新检验完成后,由主管机关正式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签发“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简称IAPP证书)。 IAPP证书的有效期应由主管机关作出规定,但不得超过5年,但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不再有效:1)如果在本附则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相关的检验2)如果证书未按本附则的要求签注3)当船舶改挂另一国国旗时。 防止大气污染证书防止大气污染证书证书有效期不超过五年(换证检验);中间检验:在证书的第二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或第三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可取代一次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在证书的每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附加检验:任何重大修理或换新对小于400总吨的船舶,主管机关制定相应措施 三、船舶控制的要求三、船舶控制的要求(1)消耗臭氧物质(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第12条)(2)氮氧化物(NOx) (第13条)(3)硫氧化物(SOx) (第14条)(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第15条)(5)船上焚烧 (第16条)(6)燃油质量 (第18条)(1) 消耗臭氧物质消耗臭氧物质(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第(第12条)条)消耗臭氧物质指1987年消耗臭氧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定义的受控物质,如溴氯二氟甲烷、溴三氟甲烷、三氯氟甲烷、二氯二氟甲烷等物质须禁止消耗臭氧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故意排放包括系统或设备的维护、检修、修理或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排放,但故意排放不包括与消耗臭氧物质的回收或再循环相关的微量释放。自2005年5月19日起,禁止使用含氢化氯氟烃(HCFCs)以外的消耗臭氧物质的装置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氢化氯氟烃(R22)的装置。消耗臭氧物质以及含有此类物质的设备,从船上卸下时,须送至合适的接收设施。(1) 消耗臭氧物质消耗臭氧物质(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第(第12条)条)n持有IAPP证书的船舶,须持有一份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清单n持IAPP证书的船舶,具有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再充注系统的船舶须保存一份主管机关批准的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该记录簿可以是现有航海日志或电子记录系统的一部分。n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中的登记,须按物质的质量,就含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的全部或部分重新充注、设备的修理或维护、消耗臭氧物质向大气中故意或非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物质向陆基接收设施的排放以及向船舶供给的消耗臭氧物质情况及时记录。(2)氮氧化物(氮氧化物(Nitrogen Oxides)(第)(第13条)条)v适用范围:船舶上安装的输出功率大于130KW的柴油机;(不含紧急及救生艇用柴油机) 在2000年1月1日及之后进行过重大改装的输出功率大于130KW的柴油机。(2)氮氧化物(氮氧化物(Nitrogen Oxides)(第)(第13条)条)l柴油机的柴油机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EIAPPC) 受约束的每部柴油机须持有“柴油机国际防止大气污染证书(EIAPP)及其附件”(2)氮氧化物(氮氧化物(Nitrogen Oxides)(第)(第13条)条)v 柴油机NOx释放的控制标准:第I级2000.1.1-2011.1.1装船使用的柴油机 17.0g/Kwh n130rpm 45.0*n(-0.2) g/kWh 130rpmn2000rpm 9.8g/Kwh n2000rpm(2)氮氧化物(氮氧化物(Nitrogen Oxides)(第)(第13条)条)l第2级2011.1.1日后装船使用的柴油机 14.4g/Kwh n130rpm 44.0*n(-0.23) g/kWh 130rpmn2000rpm 7.7g/Kwh n2000rpm(2)氮氧化物(氮氧化物(Nitrogen Oxides)(第)(第13条)条)l第3级2016.1.1日后装船使用的柴油机 3.4g/Kwh n130rpm 9.0*n(-0.2) g/kWh 130rpmn2000rpm 2.0g/Kwh n2000rpm追溯性追溯性l2000年1月1日以前安装的柴油发动机l1990年1月1日后,2000年1月1日前的船舶安装的、输出功率超过5000kw且每缸排量在90升以上的柴油发动机的排放限值: 17.0g/Kwh n130rpm 45.0*n(-0.2) g/kWh 130rpmn2000rpm 9.8g/Kwh n2000rpm(3)硫氧化物(硫氧化物(Sulphur Oxides)(第)(第14条)条)v 一般要求: 船上所使用的任何燃油,硫含量不得超过:1、2012年1月1日以前,4.50%m/m;2、2012年1月1日及以后,3.50%m/m;3、2020年1月1日及以后,0.50%m/m;(3)硫氧化物(硫氧化物(Sulphur Oxides)(第)(第14条)条)v SOx排放控制区域的要求: IMO划定的SECA包括波罗的海区域和包括英吉利海峡在内的北海区域 船上所使用的燃油硫含量不得超过 1、2010年7月1日以前, 1.50%m/m;2、2010年7月1日及以后,1.00%m/m;3、2015年1月1日及以后,0.10%m/m。船舶应持有燃油供应单证以证明符合性;(3)硫氧化物(硫氧化物(Sulphur Oxides)(第)(第14条)条)l SOx释放控制区域的要求(书面程序)l提前计划l燃油含硫量l换油l记录 日期 时间及船位及各燃油舱中低硫燃油的容量l在离开ECA前,谨记不得再换用高硫燃油(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第(第15条)条)l 适用于液货船。l载运原油的液货船应在船上配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l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应根据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相关指南要求进行编写,并报船籍港直属海事局审批。(5) 船上焚烧(第船上焚烧(第16条)条) 船上焚烧只允许在船上焚烧炉中进行,但船舶正常操作过程所产生的污油和油渣也可在主、辅发电机或锅炉内进行,不过要受以下限制:禁止在码头、港口及河口内用主、辅发电 机或锅炉进行焚烧污油及油渣。(5) 船上焚烧(第船上焚烧(第16条)条)l 禁止在船上焚烧下列物质: 公约附则I、II、和III的货物残留物 和相关的被粘染的包装材料; 多氯联苯(PCBs); 含有超过微量重金属的垃圾; 含有卤素化合物的精炼石油产品; 除有获发IMO型式认可( MEPC.76(40)或 MEPC.59(33) ) 的焚烧炉外,其他焚烧炉禁止焚烧聚氯乙烯(PVCs)。(5) 船上焚烧(第船上焚烧(第16条)条)v 2000年1月1日及之后安装在船舶上的焚烧 炉: 其性能必须符合经修正的MEPC.76(40)号决议-即须持有即须持有型式认可证书型式认可证书; 持有制造商的操作手册; 要求始终监测燃烧烟道出口的温度。 负责操作的人员须受过培训。 (6) 燃油质量(第燃油质量(第18条)条) 燃油质量应满足要求,船上燃烧的燃油须为石油精炼产生的烃的混合物,但允许加入少量用于改善某些方面性能的添加剂;燃油须不含有无机酸,不得含有任何会危害船舶安全或对机械性能有不利影响、对人员有害或总体上增加空气污染的附加物质或化学废物。根据本公约附则须持有IAPP证书的每一艘船舶,须以燃油交付单的方式对交付并作为船上燃烧用的燃油的细节加以记录。(6) 燃油质量(第燃油质量(第18条)条)l燃油供应单1、燃油品名,装载数量,含硫量,密度;2、受油船的船名,IMO NO.,加油船的船名,加、受油的日期;3、代表性油样的系列号及封口号;4、供油商的燃油质量声明(Declaration)(6) 燃油质量(第燃油质量(第18条)条)l燃油交付单须在燃油交付之后在船上保存3年,以供港口国主管当局检查。l燃油交付单须附有一份所供燃油的有代表性样品。该样品须有供应商代表和船长或负责加油作业的高级船员在完成加油作业后密封并签字,并须有船方保存至该燃油基本用完,无论如何其保存期不得少于12个月。l供应商应将燃油交付单的副本保存至少3年,供港口国在需要时检查核实。1、压载水简介、压载水简介l定义定义(公约定义公约定义):为控制船舶纵倾、横:为控制船舶纵倾、横倾、吃水、稳性或应力而在船上加装倾、吃水、稳性或应力而在船上加装的水及其悬浮物。的水及其悬浮物。 l作用:确保船舶在空载或不满载情况作用:确保船舶在空载或不满载情况下的稳性和浮态。下的稳性和浮态。1、压载水简介、压载水简介l船舶压载水引发环境问题船舶压载水引发环境问题-生物入侵,生物入侵,破坏当地水生物生态平衡。破坏当地水生物生态平衡。l1988年,美洲水域,斑马贝(年,美洲水域,斑马贝(Zebra Mussel)l被全球环境基金组织列为海洋面临的被全球环境基金组织列为海洋面临的“四大危害四大危害”之一之一 。l不受欢迎的偷渡者不受欢迎的偷渡者1l不受欢迎的偷渡者不受欢迎的偷渡者21、压载水简介、压载水简介IMO列出的压载水携带的前列出的压载水携带的前10种生物:种生物:lCholera Vibrio cholerae (various strains) 霍乱病毒霍乱病毒lCladoceran Water Flea Cercopagis pengoi 水蚤生物水蚤生物lMitten Crab Eriocheir sinensis 毛蟹毛蟹lToxic algae (red/brown/green tides) (various species) 有毒海藻有毒海藻lRound Goby Neogobius melanostomus lNorth American Comb Jelly 栉(栉(zhi)水母)水母lNorth Pacific Seastar Asterias amurensis 北太平洋海北太平洋海星星lZebra Mussel Dreissena polymorpha 斑马贝斑马贝lAsian Kelp Undaria pinnatifida 亚洲海藻亚洲海藻lEuropean Green Crab Carcinus maenas 欧洲绿蟹欧洲绿蟹2、公约背景、公约背景l1993年年11月月4日日IMO第第A.774(18)号决号决议通通过了了MEPC提交的提交的防止排放船舶防止排放船舶压载水和沉水和沉积物物传入有害水生物和病入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指南原体指南 l1997年年11月月27日,日,IMO以决以决议A.868(20)通)通过了了控制和管理船舶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使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的水使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降至最小程度指南移降至最小程度指南 2、公约背景、公约背景l2004年年2月月13日,在英国日,在英国伦敦敦IMO总部召开的部召开的关于关于压载水管理的外交大会上通水管理的外交大会上通过了了船舶船舶压载水及沉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BWM Convention)l2004年年6月月1日开放供各国正式批准和加入日开放供各国正式批准和加入3、公约现状、公约现状公约采用明示接收程序,既公约将在合公约采用明示接收程序,既公约将在合计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计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35%的至少的至少30个国家签署并对批准、个国家签署并对批准、接受或核准无保留,或交存了必要的接受或核准无保留,或交存了必要的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件 12个月个月后生效。后生效。3、公约现状、公约现状l截止到截止到2008年年10月,月,MEPC58通通过了了压载水取水取样导则(即(即G2)。)。l截止到截止到2010年年10月份,已月份,已经有有27个国个国家加入公家加入公约组织,占世界商船,占世界商船总吨位吨位的的25.32% 4、公约结构及要求、公约结构及要求l正文,正文,22条条款条条款l1个附则个附则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规则管理规则l14个技术导则个技术导则 4、公约结构及要求、公约结构及要求l正文正文l目的、适用范围、宣言、生效条款和修正程序、目的、适用范围、宣言、生效条款和修正程序、退出、保存人、语言等一般性条款、以及船舶退出、保存人、语言等一般性条款、以及船舶检验、船舶违章调查等控制船舶压载水和沉积检验、船舶违章调查等控制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传播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原则性要求物传播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原则性要求4、公约结构及要求、公约结构及要求l附件:附件: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规则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规则,分为,分为5部分部分lA部分为总则,包括定义、适用性、例外和免部分为总则,包括定义、适用性、例外和免除除lB部分为对船舶压载水管理和控制要求,包括部分为对船舶压载水管理和控制要求,包括压载水管理计划、压载水记录簿、船舶压载水压载水管理计划、压载水记录簿、船舶压载水管理、压载水更换、沉积物管理、高级船员和管理、压载水更换、沉积物管理、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职责普通船员的职责 4、公约结构及要求、公约结构及要求lC部分为对某些区域的特殊要求,包括附加措部分为对某些区域的特殊要求,包括附加措施、在某些地区加装压载水的警告和有关的船施、在某些地区加装压载水的警告和有关的船旗国措施以及信息通报旗国措施以及信息通报 lD部分为压载水管理的标准,包括压载水交换部分为压载水管理的标准,包括压载水交换标准、压载水性能标准、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认标准、压载水性能标准、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认可要求、原型压载水处理技术及海事组织对标可要求、原型压载水处理技术及海事组织对标准的检查准的检查 lE部分为检查、证书颁发或签注、证书的格式部分为检查、证书颁发或签注、证书的格式和期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期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4、公约结构及要求、公约结构及要求l沉积物接收设施导则沉积物接收设施导则(G1,MEPC.152(55) l压载水取样导则压载水取样导则(G2,MEPC.173(58)) l压载水管理等效符合导则压载水管理等效符合导则(G3,MEPC.123(53))l压载水管理和制定压载水管理计划导则压载水管理和制定压载水管理计划导则(G4,MEPC.127(53))l压载水接收设施导则压载水接收设施导则(G5,MEPC.153(55)l压载水置换导则压载水置换导则 ( G6,MEPC.124(53) )l压载水公约压载水公约A-4条规定下的风险评估导则条规定下的风险评估导则(G7,MEPC.162(56))4、公约结构及要求、公约结构及要求l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导则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导则(G8,MEPC.125(53))l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程序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批准程序(G9,MEPC.126(53))l压载水原型处理技术和审议程序导则压载水原型处理技术和审议程序导则( G10,MEPC.140(54))l压载水置换设计和建造标准导则压载水置换设计和建造标准导则(G11,MEPC.149(55)l船舶压载舱中沉积物控制导则船舶压载舱中沉积物控制导则(G12,MEPC.150(55) l包括紧急状态下的压载水管理附加措施导则包括紧急状态下的压载水管理附加措施导则(G13,MEPC.161(56))l指定压载水置换区域导则指定压载水置换区域导则(G14,MEPC.151(55) 4、公约结构及要求、公约结构及要求l400总吨及以上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不包括浮动平台、的船舶,不包括浮动平台、FSU和和FPSO,配备,配备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有效期五年;,有效期五年;l每一船舶应携带主管机关批准的每一船舶应携带主管机关批准的压载水管理计划压载水管理计划;高级和普通船员应熟知高级和普通船员应熟知其在供职船舶其在供职船舶实施其具实施其具体压载水管理方面的体压载水管理方面的职责职责并应熟知与其职责相应的并应熟知与其职责相应的压载水管理计划压载水管理计划。l每一船舶备有每一船舶备有压载水记录簿压载水记录簿,船上保留,船上保留2年,公年,公司保留司保留3年年,每项操作记录由负责作业的高级船员签,每项操作记录由负责作业的高级船员签字,每一页由船长签字确认;字,每一页由船长签字确认;l压载水管理系统(压载水管理系统(IMO最终批准、获得型式认可证书)最终批准、获得型式认可证书)公约公约要求各类远洋船舶不得晚于要求各类远洋船舶不得晚于2017年安装压年安装压载水处理系统,使压载水达到排放标准规则载水处理系统,使压载水达到排放标准规则D-2。附则附则-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管理 不适用的情况不适用的情况l为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为确保紧急情况下的船舶安全或海上人命救助船舶安全或海上人命救助所进行的必所进行的必需的压载水和沉积物的加装或排放;需的压载水和沉积物的加装或排放;l船舶或其设备损坏船舶或其设备损坏引起的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意外排放或进引起的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意外排放或进入;入;l在为在为避免或尽量减少船舶污染事故避免或尽量减少船舶污染事故而进行的压载水和沉积而进行的压载水和沉积物的加装和排放;物的加装和排放;l同一压同一压载水和沉积物在载水和沉积物在公海上的加装公海上的加装和此后的排放;或和此后的排放;或l在最初加装压载水和沉积物的在最初加装压载水和沉积物的同一地点排放同一地点排放压载水和沉积压载水和沉积物,并且排放的压载水和沉积物物,并且排放的压载水和沉积物未与未经管理的、来自其未与未经管理的、来自其它地区的压载水和沉积物发生任何混合它地区的压载水和沉积物发生任何混合。附则附则-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管理 (二)(二)B部分部分船舶的管理和控制要求船舶的管理和控制要求1、压载水管理计划 计划有主管机关批准并考虑到IMO制定的指南。2、压载水的置换1)在距离最近陆地至少200 n mile和水深至少200 m 以上的地点进行压载水置换。2)在船舶不能根据以上要求进行压载水置换时,此种压载水置换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进行,但在任何情况下,距离最近陆地至少50 n mile 并具有200 m 水深。3、压载水置换标准 应达到其所载压载水量的95%的置换量G6-压载水交换指南压载水交换指南(船舶操作)(船舶操作)l在压载水交换前,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应确保在压载水交换前,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应确保已考虑到相关安全方面注意事项,已考虑到相关安全方面注意事项,确保船员经确保船员经过适当的培训过适当的培训。l压载水管理计划压载水管理计划应包括海上压载水交换的应包括海上压载水交换的船上控制关键人员的船上控制关键人员的职责职责。l进行压载水交换须达到至少进行压载水交换须达到至少95%的的压载水容积压载水容积交换率。交换率。l采用泵透法,应泵入三倍于每一压载水舱容积采用泵透法,应泵入三倍于每一压载水舱容积。G6-压载水交换指南压载水交换指南l评估批准了三种方法:评估批准了三种方法:l顺序法顺序法首先泵空用于装载压载水的压载水舱,然后首先泵空用于装载压载水的压载水舱,然后重新注满交换的压载水,已达到重新注满交换的压载水,已达到95%的交换率。的交换率。l溢流法溢流法将交换的压载水泵入到用于装载压载水的压将交换的压载水泵入到用于装载压载水的压载舱中,同时允许水从溢流口或其他布置流出。载舱中,同时允许水从溢流口或其他布置流出。l稀释法稀释法将交换的压载水从用于装载压载水的压载舱将交换的压载水从用于装载压载水的压载舱顶部注入,同时从舱底以相同的流速排放,通过压载顶部注入,同时从舱底以相同的流速排放,通过压载水交换操作维持液位稳定。水交换操作维持液位稳定。l(溢流法和稀释法被认为是溢流法和稀释法被认为是“泵透法泵透法”)三、压载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及影响三、压载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及影响 (一)压载水处理技术(一)压载水处理技术 现行船舶基本采用是现行船舶基本采用是IMO 推荐的深海压载水置换法。推荐的深海压载水置换法。目前国际上主要是利用生物的活性处理船舶压载水:非活性物质处理方法,主要采用液项/固项分离法去除压载水中存在的水生物和其他颗粒物质;另一类技术是活性物质处理方法,采用灭活压载水水生物和微生物技术。三、压载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及影响三、压载水处理技术的应用及影响 (二)压载水处理技术的应用(二)压载水处理技术的应用瑞典瑞典Alfa-Laval公司的公司的 PureBallast 系统系统挪威挪威OceanSaver 公司的公司的 OceanSaver系统系统韩国韩国TECHCROSS压载水处理系统压载水处理系统NEI公司采用文士管脱氧方式压载水处理系统公司采用文士管脱氧方式压载水处理系统日本日本“Clear Ballast”结合絮凝与磁力分选技术压载净化系结合絮凝与磁力分选技术压载净化系统统国内游青岛海德威海洋卫士采用超声强化电子协同产生高级国内游青岛海德威海洋卫士采用超声强化电子协同产生高级氧化物技术氧化物技术l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函授生学历不再认可船员培训资历函授生学历不再认可船员培训资历l第五条第五条 船员岗位适任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培训证明有效期5年年,过期未申请参,过期未申请参加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应重新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后再申请加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应重新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后再申请l具有开展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后,招收的全日制航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后,招收的全日制航海专业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程并取得毕业证书,等同完成专业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程并取得毕业证书,等同完成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学生毕业后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学生毕业后5年内可以直接参加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年内可以直接参加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l学生毕业学生毕业5年后,需具有年后,需具有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方可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后,方可直接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直接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在校期间没有申请参加值班水在校期间没有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的学生,毕业后申请参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的学生,毕业后申请参加相应的支持级船员适任考试时,可免于相应的岗位适任加相应的支持级船员适任考试时,可免于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培训。l“11规则规则”生效前,生效前,学员在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专科及以学员在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按照上学历教育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已完全覆盖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各个量管理体系,体系已完全覆盖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各个环节的环节的院校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院校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且该院校在开展航且该院校在开展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前,已将教学计划和培养规模向主管机海类专业函授教育前,已将教学计划和培养规模向主管机关报备;关报备;学员函授前具有不少于学员函授前具有不少于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且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且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学员在取得年;学员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参加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参加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11规则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完成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完成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有资格申请远洋航区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有资格申请远洋航区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l在海船船员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的在海船船员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的3年内,考年内,考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已经通过,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有其他科目或项目也未通过者,不得英语科目或项目外,有其他科目或项目也未通过者,不得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有成绩全部作废。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有成绩全部作废。支持级船员的证书长期有效有利于公司的管理和使用,但是支持级船员的证书长期有效有利于公司的管理和使用,但是不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证书不包括基本安全培训证书l第十条第十条 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长期有效。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长期有效。l持有持有“11规则规则”生效前签发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生效前签发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书者,可直接申请换发可直接申请换发相应航区和等级的值班水手、值班相应航区和等级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机工“11规则规则”适任证书。适任证书。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附录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附录2)考试科目合并,船长的考试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合并,船长的考试内容增加表一表一 船长、驾驶员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船长、驾驶员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l注: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l2.沿海航区的船长、驾驶员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英语理论沿海航区的船长、驾驶员和高级值班水手免除英语理论的考试。的考试。l3.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持有非运输船大副适任证书者,申请职务晋升时应加考大副职务的大副职务的船舶结构与货运船舶结构与货运。l4.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持有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者应加考加考船舶结构与货运船舶结构与货运。 表二表二 船长、驾驶员适任考试评估项目船长、驾驶员适任考试评估项目l表注:表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目相同。l2.表中标注表中标注“”的为申请的为申请500总吨及以上船员对总吨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l3.表中标注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未满的为申请未满500总吨船员对应总吨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职务和申考形式对应的评估项目。表三表三 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注: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理论考试科目相同。2.沿海航区的轮机长、轮机员和高级值班机工免除英语理论考试。沿海航区的轮机长、轮机员和高级值班机工免除英语理论考试。表四表四 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考试评估项目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考试评估项目注: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2. “”的为申请的为申请750千瓦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应参加的评估项目。千瓦及以上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应参加的评估项目。3.“”的为申请未满的为申请未满750千瓦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千瓦船员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参加的评估项目。表六表六 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科目表七表七 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适任考试评估项目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适任考试评估项目海船船员适任考试海船船员适任考试理论考试理论考试各各科目及格科目及格分数线分数线考试分主观题和选择题,难度增大考试分主观题和选择题,难度增大STCW STCW 马尼拉修正案过渡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实施办法第三节第三节 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一、国内有关船员管理的法规 国家对船员的管理主要由海事局、海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与边防检查机关等组织实施。 1海事局对船员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我国船员管理的主管机关。主管机关通过海员证,船员服务簿,培训、考试和发证,安全配员及值班标准等立法来管理船员。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 2海关对船员的出入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船舶、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上下进出境船舶的人员携带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如违反我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构成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 3边防检查机关对船员的管理 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进出国境的人员及其护照,或者其他进出国境证件、行李物品、载运工具和物资实施边防检查,以保护我国主权和国家安全。进出境的船舶,必须向边防检查站申报船员、旅客清单,并接受其检查。进出境的船舶,在我国领海、内海、港湾或者江河内行驶时,不准中途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外国籍船舶上下人员,必须向边防检查机关交验上下船的有效证件,检查行李物品,并经许可。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4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船员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入或传出。我国政府经1998年机构改革,成立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我国口岸的商品出入境检验、国境卫生检疫和动植物卫生检疫事务。中国中国籍船员出境前,均须到卫生检疫机关接受健康检查,预防接种,领取健康证明书和国际预防接种证书等卫生文书,出境时经卫生检疫机关验证,方可出境。入境船员需经卫生检疫机关验证。卫生检疫重点为鼠疫、霍乱、黄热病等检疫传染病;对中国籍船员还要检查有无艾滋病、性病或其他传染病。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为了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国务院于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令494号,以下简称船员条例)。船员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1、条例的构成和主要内容2、船员条例实施的意义与作用3、船员条例的内容摘要介绍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三)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1、总则 为了增强船员遵章守法的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影响,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外籍船舶上服务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中国籍船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证书的引航员(以下统称“船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海事机构负责实施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机构对因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船员,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缺陷的当事船员或实际操作检查不合格的船员实施违法记分管理,对严重违法或屡次违法的船员实施强制培训和考试。 船员违法记分不影响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2、违法记分分值3、船员违法记分、培训和销分4、附则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二、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技术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运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STCW78/95公约及其他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交通部于2004年6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简称“04发证规则”),并于2004年8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共有13章100条。船员管理法律法规船员管理法律法规(一)适用范围与主管机关(二)对申请适任证书者的基本要求(三)适任证书(四)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的规定(五)特别规定(六)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七)适任考试和评估(八)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九)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十)特免证明(十一)外国证书的承认(十二)公司的责任(十三)监督管理(十四)法律责任和行政措施(十五)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 轮机长 大管轮 二管轮 三管轮 电机员 冷藏员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 轮机长(1)轮机长在船长、政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轮机部的 工作。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2)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做好轮机部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和协作。(3)负责贯彻轮机部的值班制度,指导并监督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舱工作制度;按照船长的指示,准时完成各项开船准备工作,指导值班人员熟悉各种应变措施和各自岗位的职责。(4)机动航行或在其他困难条件下航行时,应在机舱领导和监督值班人员操作,按照驾驶台的指令迅速、正确地操纵主机,并保持正常的工况参数。 如时间较长,可指定大管轮大管轮暂代。(5)如发现在执行船长某项命令将导致机电动力设备损坏时,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船长的决定执行,并详细记入轮机日志。 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6) 负责审核批准大管轮汇总编制的和电机员拟定的预防检修工作计划。指导大管轮在安排具体工作时注意提高科学性和计划性(7)根据本船的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分工明细表报船长批准,并制订这些设备相应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则和使用规定等一并公布执行。(8)经常亲自检查各种机电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异常的工况参数和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当轮机员、电机员、冷藏员等有疑难问题唤请时,应及时前往现场具体指导处理。(9)当机电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修,防止损坏扩大,并采取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措施;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如实地将经过和结果记入轮机日志,并写出书面报告。10)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他危急情况时,按应变信号指挥机舱人员根 据“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坚守岗位,积极抢救;在接到船长的弃船命令时,应尽一切可能对有关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亲自携带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或记录纸带(在驾驶台的除外),最后离开机舱。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11)经常审阅各种机电动力设备的检修记录,审查记录的准 确性和完整程度。指导各主管负责人提高检修的技术水平.(12)航行中应每日审阅并签署轮机日志,并经常检查轮机部其他各种日志记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分析和纠正各种不正常工况。轮机日志在船保存三年保存三年后送交船东。(13) 负责核算燃润料和锅炉用淡水的储量,及时向船长提出添加量;与大副密切联系,洽定油、 水的添加和耗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添加燃油时,应督促二管轮商定添加次序、速度和联系办法,防止错装或溢油;装完后还应测量一次,计算添加数量并与本船计算结果相核对。(14)负责审核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交船长审核后转报船东。厂修期间,发动轮机部船员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好监修、自修、测量记录和验收工作,亲自参加重要机电动力设备 和应急设备的拆装和验收。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15)按时主持轮机部安全活动日的活动,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 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检查潜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16)教育并督促轮机部船员严格遵守国际防污染公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部门的防污染具体措施;审阅并签署油类记录簿。 (17)监督燃润物料和备件的合理使用;定期提取主、副机润滑油样交有关单位化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润滑油性能、参数和指标等保持在正常使用的范围内。 (18)负责保管图纸、说明书、技术图书及其目录清册;保管备件、属具、物料等清册以及其他技术文件、修理文件和公文:每年至少清点一次所有文件。(19)负责保管轮机日志和除由船长保管以外的各种设备证书,经常检查证书的有效期,及时报告船长,申请检验和换证。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20)负责本部门船员在船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并指导其他人员学习机电动力设备的使用、保养知识。 (21)了解本部门新接任船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帮助新接任轮机员尽快地独立值班和正确地操纵设备。(22)每航次结束后,应填制或审核签署轮机部航次工况报告,轮机部航次维修保养工作报告,航次燃、润油消耗报告和其他船东所要求的机务报表,一并报送船东. (23)接船时组织和指导轮机部船员按合同规定或技术说明书并参照有关规范做好试车、试航和验收工作;按岗位分工对口交接并清点备件、工具、证书、技术文件和其他技术 资料;协助并指导其他部门对机电设备的交接验收工作。接船之后,应组织本部门船员进行技术演练,迅速地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熟悉各路管系和各种附属设备;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将准备情况及时报告船长。 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24)经常对本部门船员的业务技术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定期作出鉴定,提出对他们奖惩、任免的建议并签署意见,报送船长、政委。(25)安排本部门船员的休假计划报送船长、政委。(26)经常如实地向船长、政委汇报轮机部的工作,交流并协调全船性的运输生产和安全工作。 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 大管轮(1)大管轮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在轮机长领导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船舶推船舶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在未配备冷藏员的船上,承担冷藏冷藏员的职责。(2)负责维护机舱的工作秩序,安排轮机部所属各舱室的除锈油漆和清洁工作 。 (3)负责保持由轮机部管理的各种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设施等经常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试验;负责指导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方法;负责 做好机舱的防火、防爆和防污染工作。(4)负责分工明细表中规定的以及轮机长指定设备的管理养护、检修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负责制订主管设备的操作规程 、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经轮机长批准后公布施行.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5)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 审核二、三管轮和冷藏员所提出的预防检修计划,汇总编制成机械动力设备预防检修计划,经轮机长批准后,组织轮机部人员按计划检查、测量和修理;负责记载并保管修理记录簿,定期送轮机长审阅;指导本部门人员提高检修技术,正确使用工具、量具、仪器等。6)拟定主管设备的修船计划,审核二、三管轮和冷藏员等所提出的修船计划,汇总编制轮机部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轮机长审核。(7)厂修时 ,协助轮机长组织好本部门的监修、自修、测量记录和验收等工作,亲自主持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监修、测量和验收;具体指导和安排自修工程,做好机舱的安全防范工作。(8)及时汇总编制轮机部机械动力设备的备件、物料、工具和本部门劳保用品的申领计划,送轮机长审核上报;负责润滑油的申领、验收和报销。 (9)负责保管由本人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和专用工具、专用仪器等。(10)安排轮机部的航行和停泊值班表,并按值班制度执行;停泊期间每日审阅和记载轮机日志 . 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11) 协助轮机长修改完善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提出技术管理的建议,经轮机长批准 后公布施行。(12)协助轮机长制定和实施本部门船员的在船培训计划。(13)在抢修主机或主机吊缸检修、主机大修后试验、新到任轮机长首次试验主机时,均应在场。(14)当本船 遭遇海难或其他危急情况时,除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规定的职责做好工作外,还应按轮 机长的指示指挥轮机部人员做好应变抢救工作。(15)当轮机长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接任轮机长尚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轮机长的职务。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二管轮(1)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发电原原动机及机及其附属其附属设备及分工明细表规定的和轮机长指定的各种设备。(2)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交大管轮审核汇总,按大管轮的安排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记载并保管修理记录簿定期送轮机长审阅。(3)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给他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4)负责燃油测量、记录和统计,按时报告轮机长;负责添加燃油,在装油前测量油驳或岸上油柜,并测试油质;安排好添加次序、速度,装完后还应测量、计算添加数量,并与本船计算结果相核对。在加油过程中,正确留取油样,防止错装或溢油。航次结束后,负责填写燃润料消耗报告送轮机长审核后报船东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5)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副交换正午报告。(6)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制度,提出主管设备的技术管理意见,报轮机长批准后执行。(7)拟定主管设备的修船计划 ,提出航次修理项目,送交大管轮审核汇总;修船期间,除完成自修项目外,按大管轮的安排认真对厂修工程进行监修和验收,完成轮机长和大管轮指派的其他工作。(8)拟定主管设备的备件、专用物料、工具、仪器请领计划送交大管轮汇总后报轮机长审核;并负责验收、清点和报销。(9)负责保管由本人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以及专用物料、工具、仪器等 , 并保持良好可用状态。(10)坞修时,应监督船厂拆装燃、润料油柜的船底旋塞。 (11)在不配备电机员的船上,承担电机机员的职责。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三管轮(1)三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执行值班制度,主管甲板机械、副甲板机械、副锅炉及其附属炉及其附属设备及分工明细表规定的和轮机 长指定的各种设备;在未配备冷藏员的船上,还应在大管轮的指导下履行冷藏员的部分职责 。(2)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交大管轮审核汇总,按大管轮的安排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记载并保管修理记录簿,定期送轮机长审阅。(3)停泊时除执行值班制度外,领导大管轮分派给他的人员进行检修工作。(4)负责拆检泄水管和排污管系。在排污过程中, 应严格遵守国际防污染公约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油类记录簿。指导甲板部有关船员正确操作和保养甲板机械。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5) 负责救生艇发动机、应急泵和其他由本职所管的应急、安全设备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6)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制度,提出对主管设备的技术管理意见,报轮机长批准后执行。(7)拟定主管设备的修船计划,提出航次修理项目 ,送交大管轮审核汇总;修船期间,除完成自修项目外,按大管轮的安排认真对厂修工程进行监修和验收,完成轮机长和大管轮指派的其他工作。8)提出主管设备的备件、专用物料 、工具、仪器请领计划送交大管轮汇总后报轮机长审核,并负责验收、清点和报销。(9) 负责保管由本人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资料以及专用物料、工具、仪器等,应保持正常良好的使用状态。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5.5.冷藏冷藏员(1)冷藏员在轮机长和大管轮领导下,负责货物物( (包括冷藏集包括冷藏集 装箱装箱) )及伙及伙食的制冷食的制冷设备、空、空调机机的管理、保养和维修。(2)领导并具体组织由大管轮指派给他的机工轮流值班和进行检修工作。(3)按时检查并记录冷藏货舱(集装箱)的温度、湿度,使其保持在规定的变化幅度之内;会同大副、大管轮对冷藏集装箱进行装前检查、验收,发现异常时,组织检修,排除故障,保证货运质量。(4)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并保持冷藏货舱(集装箱)内管系、设备和有关装置的完整可靠;发现故障时,应立即报告轮机长并及时检修,使其迅速恢复正常工作;提出改进所管设备技术管理的措施,报轮机长批准后实行。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轮机部高级船员职务规则(5)拟定主管设备的预防检修计划,报轮机长批准后执行;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测量及修理;记载并保管修理记录簿,定期送轮机长审阅。(6)负责保持制冷机间、空调机间、工作间、物料间以及设备、管系的整洁。 (7)对协助冷藏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介绍制冷剂的特性及防止冻伤、窒息和中毒的方法,正确使用防毒面具和氧气呼吸器的方法并定期练习。拟定主管设备的修船计划,提出航次修理项目,送大管轮汇总;负责对厂修工程的监修和验收;负责核对有关检验证书并送交轮机长。(8)编制冷藏设备的备件、专用物料、工具、仪 器(表)等的请领计划送大管轮汇总;并负责验收、保管、盘点和报销。(9)保管冷藏设备的的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 10)管理冷藏日志和填写航次报告,按时送轮机长审阅签署或上报 船员调动交接制度船员调动交接制度通通 则则交交 接接交接交接1.1.通通则(1)船员公休假、因故调离船或在原船变动职务并有接替人员到船接任时,均应按本制度各项规定把工作认真交接清楚。在港期间短期请假的船员也应参照本制度精神向临时接任的人员妥善地交待或安排离船期间本职需做的工作及有关事宜。(2)交班船员接到领导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准备,抓紧完成(或完成其中一个段落)正在进行中的工作,集中并整理好各种应交物品,以便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3)接班船员按公司通知到船后,应立即向直接领导人报到并按指示抓紧接班 ,不得借口拒绝或拖延接班。(4)交班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天三天。交接时交方应耐心细致,接方要虚心勤问,不含糊接班。如有争议应报告领导处理。(5)交班船员中凡涉及事故处理,各种海、机、货损报告以及保险索赔等手续的当事者和有关负责人等均应亲自办理完毕,不得移交给接班船员代办,但应向接班船员详细说明情况交接交接(6)接班完毕后:共同向直接领导人汇报交接情况。干部船员应办理调动交接记录(见表13),双方签署后由直接领导人加签监交。船长、轮机长、大副、电台负责人交接后还应分别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上共同签署。持有职务证书的干部船员,不论调离职或到任,应由船长、轮机长、电台负责人分别在有关日志记载并签署。经直接领导人认可或监交签署后,交接方告完毕。在此之前,工作由交班船员负责,之后,由接班船员负责 。 (7)交接完毕后,交班船员应在三天三天内离船,不要妨碍接班船员的工作或影响其生活秩序。交接交接(8)如有同职实习人员并为正职代管或分管部分工作的情况,当实习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交回正职船员。正职船员交接时应包括实习人员代管或分管的工作,不能省略,也不能因有同职实习人员而不认真交班。凡因此而影响工作或产生后果者,由正职船员承担责任。(9 )凡接班船员到船时交班船员先已离去,因而未能对口交接者,应由直接领导人或由其指定的人员代为交接,或者由接班者单方面清点物品,熟悉情况。在此情况下,也须填写调动交接 记录,详细注明情况并由直接领导人签署。(10)凡因在原船变动职务而不认真执行本制度或者拖延办理交接手续,从而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者,按本制度第六条区分责任。交接交接实物交接情况介绍双方共同到设备现场和工作现场,包括共管或协作的项目,由交方详细介绍 各种现存问题、遗留工作、正在进行尚未结束的工作、重要待办事项等,均应详细交接并记入交接记录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航行值班 1、决定值班应特别考虑的因素(1)船舶类型以及机器类型和状况(2)始终对影响船舶安全运行的机器予以有效监督;(3)由于天气、冰、被污染水域、浅水、各种紧急状态、船损控制或减少污染等情况而采用的任何特殊操作方式;(4)值班船员的资格和经验;(5)人命、船舶、货物和港口的安全以及环境保护;(6)遵守国际、国家和当地的规章;(7)保持船舶的正常营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2、值班交接应了解的情况(1)轮机长对船舶有关系统和机器操作的常规命令和特别提示;(2)对机器和各系统进行的一切工作的性质和参与人员以及潜在的危险;(3) 污水舱、压载舱、污油舱、备用舱、淡水柜、粪便柜的水和渣的液面高度和可能情况,以及对其中贮存物的使用和处理的特殊要求;(4)备用舱、沉淀柜、日用柜和其他燃油贮存设施中的燃油液位高度和状况;(5)有关卫生系统处理的特殊要求;(6)各种主、辅机系统包括配电系统的状况和操作模式;(7)监视和控制台设备及其手动操作设备的状况 ;(8)蒸汽锅炉操作有关的设备的状况和操作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9)由于恶劣天气、冰、被污染的水或浅水引起的任何潜在不利条件;(10)由于设备故障或不利的船舶条件而采取的特殊操作模式(11)机舱普通船员涉及其所分配职责的报告;(12)消防设备的可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3、轮机值班的职责(1)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保证保持确定的值班安排,并应确保作为机舱值班组成部分的普通船员根据指示在推进机械和辅助设备安全和有效操作方面给予协助。(2)尽管轮机长在机舱,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仍应继续对机舱工作负责,直到被通知轮机长已承担此责任并且双方都已理解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3)轮机值班的所有成员都应熟悉所指派的值班职责。此外,每个成每个成员对其服其服务的船舶的船舶应具有下列知具有下列知识:内部适当通信系统的使用;从机器处所逃生的路线;机舱报警系统和辨别各种警报装置的能力,特别是灭火介质警报;机舱的消防设备和损害控制装置的数量、位置和种类,以及它们的使用方法和应遵守的各种安全预防措施。(4)对任何运转失常、预料将发生故障或需特殊维护的机器,连同已经采取的措施应做好记录 .(5)对于有人值守的机舱,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随时能立即操纵推进设备以应变向和变速的需要。(6)对于周期无人值班机舱,被指定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在召唤时应立即到达机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7)驾驶台的所有命令应迅速执行对主推进装置的变向和变速应做好记录.(8)对所有机器的保养和维持应给予足够的注意,它们的控制装置和相关的安全设备、所有居住的舱室服务系统设备以及物料和备用品的使用情况记录。(9) 轮机长应保证将值班时拟进行的预防性保养、损害控制或修理工作等通知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对于拟处理的并属于值班责任内的所有机器,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负责其隔离、旁通和调整,并将已进行的所有工作记录下来。(10)当机舱处于准备状态时,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保证使所有在操纵时可能用到的机器和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使电力有充足的富余量,以用于舵机和其他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11)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不不应被分派或承担任被分派或承担任何可能妨碍他监管主推进系统及附属设备的其他任务。(12)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指指导任何其他的轮机值班人员,告知他们有关对机器会造成不利影响或危及人命或船舶安全的潜在危险情况。(13)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确保机器确保机器处所的所的值班班处于监管之下,一旦值班人员丧失值班能力,应安排替代人员。(14)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采取必要措施,以遏制由于设备损坏、失火、 进水、破裂、碰撞、搁浅和其他原因所引起损害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15)在下班前,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保证发生在本班上的有关主、辅机的事件都有适当的记录。(16)在进行所有预防性保养、损害控制或维修工作时,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与负责维修工作的高级船员合作. (17)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确保一旦自动设备失灵时,在机舱从事维修的普通船员,可协助对机器进行手动操作.(18)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切记,由于机器故障引起的速度变化,或任何操舵失效,可能会危及船舶和海上人命安全。万一机舱发生火灾等类似威胁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通知驾驶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19)在下述情况下,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立即通知轮机长: 当机器发生故障或损坏,可能会危及船舶的安全营运时;发生任何故障时,而这些故障经认为可能会引起推进机械、辅机或监控和调节系统的损坏或破坏;发生紧急情况或对于采取何种措施或决定无把握时。(20)除需要在上述情况下报告轮机长以外,为了船舶、机器和船员的安全,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视情况需要,立即毫不犹豫地采取措施。(21)负责轮机值班的高级船员应将保证安全值班的一切适当指示和信息告知值班人员。 相关修理工作做好纪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港内值班 1、遵守的基本原则(1)正常情况下在港内安全系泊或锚泊的任何船舶,为安全起见船长应安排保持适当而有效的值班。对于具有特种形式的船舶 ,有必要予以特殊要求。(2)船舶在港内时,保持甲板值班的安排应始终足以:确保人命、船舶、港口和环境的安全以及所有与货物作业有关的机械的安全操作;遵守国际的、国家的及当地的规章;保持船上秩序和日常工作。 (3)船长应根据系泊情况、船舶类型和值班特点决定值班人员的组成和值班的持续时间。为了有效值班,应安排必要的设备(4)如船长认为必要,应安排一名合格的高级船员负责甲板值班。(5)为了有效值班,应安排必要的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2、轮机值班的要求(1) 当船舶在开敞的港外锚地或其他任何实际上是“在海上”的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保证:保持有效地值班;定时检查所有正在运转和处于准备状态的机器;按驾驶台命令 使主、辅机保持准备状态;遵守适用的防止污染规则,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所有损害控制和消防系统处于备用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2)在港内值班轮机员应特别注意:遵守在其值班范围内的一切命令,防范有关危险情况的特殊操作程序和规定;仪表和控制系统,对运行中的所有机械设备及系统的监测;为防止违反水上安全监督机关有关防污染规定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方法和处理程序; 污水沟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3)值班轮机员应: 出现紧急情况而需要时,拉响警报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船舶及其货物和船上人员遭受损害;了解驾驶员对装卸货物时所需设备的要求,以及对压载和船舶稳性控制系统的附加要求;经常巡查、分析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或损坏情况,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船舶装卸货、港口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保证在其职责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以避免船上各种电气、电子、液压、气动以及机械系统发生事故或损坏;将影响船上机 械运转、调节或修理的所有重要事项,完整地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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