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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规视角解读“三个办法”2010年年8月月7日日1主要内容起草背景、目的指导原则重点内容结构安排要点说明2起草背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金融资产显著增长,信贷规模加速扩张,尤其是银监会成立后,倡导以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我国银行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经济仍处于市场化的转型时期,信贷资金安全问题仍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这些信贷管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起草背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贷款被挪用现象普遍虚假交易骗贷案件频发4背景一: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模式相对粗放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流程不够科学、细致,从贷款调查到贷后管理的整个贷款过程中缺乏环环相扣的有机的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尤其是贷款流程中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环节最为薄弱,而贷后管理中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的持续监控意愿不强,监控能力和手段有限,往往不能在借款人和贷款项目的经营出现不利因素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适度介入贷款项目的经营,维护贷款安全。5背景二:贷款被挪用现象普遍由于目前粗放的贷款管理模式,尤其是贷款支付环节的薄弱以及信贷文化的不健全,我国商业银行难以对约定的贷款用途进行风险监控,导致贷款难以收回,增加贷款人的信用风险,甚至信贷资金被普遍挪用,违规进入股市、房市。这会导致风险在信贷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等市场之间的跨市场传递更为隐蔽,加大了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隐患,给银行体系带来了巨大风险。6背景三:虚假交易骗贷案件频发由于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状况不佳,市场交易制度和交易行为约束不够规范,往往诱发虚假交易,甚至无交易划转套取银行贷款的案件频频发生。这种情况不仅直接影响了贷款资金的安全,也会导致信贷资源在地区间、行业间配置的信息不准确,从而不利于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性。7立法目的维护贷款资金安全,真正保护好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改变传统的贷款观念,营造借贷双方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康的信贷文化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从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角度,推动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8目的一:维护贷款资金安全,真正保护好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国际银行监管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银行监管的目的就是从微观审慎的角度代表存款人的利益监督银行的行为。但要实现最优的监管需要完善的规则,除了最低资本金安排改变银行的风险行为外,还需要关注银行过度承担风险,尤其在我国目前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还要关注如何防止银行发放质量不高的贷款,加强风险的控制与防范。9目的二:改变传统的贷款观念,营造借贷双方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健康的信贷文化由于“实贷实存”现象在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活动中普遍存在,借款人往往会因为相对自由的用款环境而将贷款挪作它用,形成不良贷款,并对我国银行体系产生负面影响。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归结于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流程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借款人在贷款使用的认识问题上存在偏差。我会从技术角度,通过设计贷款支付环节,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以及明确法律责任,共同维护贷款市场的信用环境。10目的三: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提高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从全球银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看,信用风险始终是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也是影响银行业稳健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制定三个办法,主要是通过加强贷款支付的管理,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堵塞了一些贷款环节的漏洞,增加挪用贷款的操作成本,从而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与控制的能力。11目的四:从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角度,推动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贷款管理是一个诸多环节环环相扣的全流程管理过程,任何贷款管理链条上出现问题都会引发挪用风险,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是企业使用较为频繁、出现问题较多,且易于导致贷款挪用的品种。因此,当前信用环境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业务的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12指导原则原则一:全流程管理原则原则二:诚信申贷原则原则三:协议承诺原则原则四:实贷实付原则原则五:贷放分控原则原则六:贷后管理原则原则七:罚则约束原则13原则一:全流程管理原则三个办法的总则均要求贷款应实行全流程管理项目融资在流程管理上适用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法的第二章至第七章针对贷款全流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风险管控要求14原则二:诚信申贷原则强调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借款人的合法、合规地位信用状况良好有明确的贷款用途有合法的收入来源15原则三:协议承诺协议承诺是贷款人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依据承诺申贷的真实有效承诺贷款的真实用途承诺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承诺双方的权利义务项目融资重点承诺经营权质押、资本金足额到位、浮动抵押等问题16原则四:实贷实付原则将实贷实存改为实贷实付,即贷款获批后,需要按规定用途使用时才划付资金。贷款资金划付方式有三种。即委托贷款人支付、借款人直接支付、共管帐户支付。三个办法和一个指引要求所有贷款的支付原则上都采用委托贷款人支付方式,但以下三种例外情形可采取借款人支付方式17原则五:贷放分控原则强调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各项放款前提条件,贷款资金用途采取委托贷款人支付的,贷款人应审核支付申请的信息是否与商务合同相符采用借款人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交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采用贷款共管账户资金支付,贷款人应按照委托贷款人或借款人支付方式进行审核18原则六:贷后管理原则监控借款人资金回笼帐户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在他行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况借款人现金流异常的,设立共管账户,控制借款人的资金支付参与借款人的兼并重组,维护贷款人债权19原则七:罚则约束原则贷款人违反规定办理贷款业务逾期未改的,监管机构可采取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监管措施对贷款调查、审查、放款等环节未尽职的除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外还可对银行处以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罚款对越权审贷、违规放贷、违规支付贷款资金的除采取监管措施外可采取其他处以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罚款20重点内容一、突出贷款支付管理,加强贷款用途管理二、实施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提高贷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三、加强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四、明确贷款管理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21重点内容一:突出贷款支付管理,加强贷款用途管理三个办法提出了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分为由“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并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委托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22重点内容二:实施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提高贷款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为进一步督促各家银行加强“流程银行”建设,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各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贷款调查、审查(风险评价)、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及不良贷款处置等。23重点内容三:加强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从目前国际贷款管理的实践看,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各国监管当局鲜有对贷款合同或者协议进行监督管理,而是由银行业的协会组织制定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将贷款全流程管理环节的主要风险控制要点写进合同示范文本中,供商业银行参考使用。三个办法要求贷款合同或协议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进行规定,主要是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的风险控制要点通过合同来实现 ,明确约定贷款资金的支付用途、支付方式、支付限制等内容。24重点内容四:明确贷款管理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审慎监管的有关规定,不仅对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贷款调查、风险评价未尽职的等行为进行处罚。还对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对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未按三个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等行为进行处罚等。25结构安排按照贷款流程共分为八个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第四章:协议与发放(个、流)/合同签订(固)第五章:支付管理(个、流)/发放与支付(固)第六章:贷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26第一章总则个贷:说明了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的监管机构,确定了流动贷款的定义,并重点强调了流动资金贷款操作过程中最基本的管理原则流贷:明确了办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立法原则,界定了个人贷款的概念和范围,并对个人贷款业务经营提出了建立全流程管理机制、风险限额管理制度以及有关风险审慎管理要求第三章:风险评价和审批固贷:说明了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以及固定资产贷款的监管机构,明确了固定资产贷款的定义,并重点强调了固定资产贷款操作过程中最基本的原则和要求27第二章受理与调查个贷:规定了个人贷款申请条件、形式,明确了调查的内容、方式等相关事项流贷:规定了流动资金贷款的办理条件,以及贷款人应如何对与贷款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查固贷:规定了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以及贷款人应如何对与贷款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查28第三章风险评价与审批个贷:对贷款审查规定了“三性”要求、关注重点、方式方法、工作原则、告知义务和评价分析流贷:明确了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评价的基本要求,提出了风险关注要点,同时对审批人和审批制度提出了要求固贷:规定了贷款人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风险评价,并对审批制度提出了要求29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个、流)/合同签订(固)个贷:全面规定了个人贷款合同形式、合同内容、担保办理及贷款发放等事项流贷:要求贷款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强调贷款人要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部门和岗位固贷:要求贷款人应在合同中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合同的重要条款提出了具体要求30第五章 支付管理(个、流)/发放与支付(固)个贷:详细规定了个人贷款支付管理和控制的具体要求,并对支付操作、支付审核以及用途监控予以规范流贷:提出了贷款人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分类确定不同的贷款支付方式,明确了不同支付方式适用条件,并规定了贷款支付的审核要点固贷:提出了贷款发放与支付的具体操作方式,以及不同操作方式的适用条件,并强调了贷款的发放与支付应由独立的部门对放款条件进行审核后执行31第六章贷后管理个贷:从总体上对贷后管理作一般性要求,强调了贷后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及贷款展期、协议重组等事项流贷:明确要求贷款人要针对流动资金贷款特点实施贷后管理,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并对贷款展期、借款人违约、贷款形成不良等情况提出了应对要求固贷:明确要求贷款人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对项目投资超计划、担保品价值变动、借款人违约、贷款形成不良等情况提出了应对要求32第七章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授权,具体列明了违规情形及相应处罚标准33第八章附则主要规定了“暂不执行”或“不适用”三个办法的机构和业务类型34要点说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统筹界定个人贷款概念和范围明确贷款使用用途的要求合理确定贷款金额的导向强化贷款调查的环节规范个贷业务的外包操作强调风险评价的专业性强调贷款协议的重要性加强贷款的发放管理突出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和控制细化贷后管理的内容35要点一:统筹界定个人贷款概念和范围办法综合了共性特征,规定“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按约定条件提供贷款资金并收回本息的经营行为”,将众多不同的个人信贷产品的要求统一起来,从求同存异出发,适应了各不同产品的一般要求。办法充分考虑了适应全社会个人商品交易习惯以及对于大宗商品交易(住房、汽车)的既有流程、环境要素和法律规范的要求,力求符合客观实际,在尊重办法共性规定的基础上,由贷款人按照有关要求,实行个性化管理,形成不同产品的业务办法。36要点二:明确贷款使用用途的要求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因此,贷款人必须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发放用途明确的贷款,无论以任何产品何种形式,均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从而在源头上杜绝个人贷款资金被违规使用的问题。37要点三:合理确定贷款金额的导向不合理确定贷款金额,特别是给予借款人过高贷款金额,会诱发贷款资金被违规使用的问题,且会超过借款人还款能力给贷款人带来信用风险,因此,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控制其不超过借款人还款能力”。考虑到我国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尚较难掌握,贷款金额与个人收入的有关比例关系难以具体确定,本办法只提出原则性要求,赋予贷款人综合使用多种手段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空间。38要点四:强化贷款调查的环节鉴于个人贷款的特点,办法强化了贷款调查的内容和流程,详细规定了贷款调查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从入口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39要点五:规范个贷业务的外包操作考虑到银行外包业务的实际发展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有关做法和原则,办法要求贷款人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环节中特定事项委托第三方,但不得将其全部调查过程外包,且外包要明确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40要点六:强调风险评价的专业性办法对贷款审查规定了“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的关注重点,详细提出了贷款风险评价的方式方法和工作原则,要求贷款人顺势适时地动态调整审批政策。41要点七:强调贷款协议的重要性办法明确规定了贷款协议必须包括“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及其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贷款人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同时,要求规定担保流程与操作,坚持“四眼原则”。42要点八:加强贷款的发放管理为适当改变过去银行审贷放贷岗位职责交叉的状况,提高放贷环节的运行效率和风险把关能力,借鉴国内外的良好做法,办法规定贷款人应“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统一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贷款”。43要点九:突出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和控制办法要求按照贷款用途所对应的商品交易属性确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向,并由贷款人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对因交易属性特征较难事前确定具体对象的,且额度不超3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可由借款人向其交易对象支付;对虽能确定交易对象但其不具备技术条件接受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也可由借款人向其交易对象支付。44要点十:细化贷后管理的内容为提高贷后管理的针对性,特别是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控分析,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同时要求“贷款人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45要点说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采用排除法定义流动资金贷款明确流动资金贷款可采用循环方式办理强调了贷款用途管理明确了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条件明确了风险评价和审批的基本要求加强合同管理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部门或岗位强化贷款支付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46要点一:采用排除法定义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的概念涵盖范围并非传统意义的概念涵盖范围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流动资金贷款,而是采用排除法定义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非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47要点二:明确流动资金贷款可采用循环方式办理针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周转使用资金的需求,办法明确规定,按照贷款使用的周转性流动资金贷款可以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凡在一定期限(通常为一年内)、一定额度内多次滚动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为循环贷款,其他为非循环贷款。48要点三:强调了贷款用途管理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同时在业务办理条件、贷款调查、风险评价中本办法也明确要求要关注贷款用途。49要点四:明确了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条件按照借款人诚信申贷、合规用贷的基本要求,本办法规定,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应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收入来源,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同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50要点五:明确了风险评价和审批的基本要求为防范业务风险,本办法提出了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评价的基本要求即贷款人应建立完善流动资金贷款风险评价机制,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采用科学评级方法,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建立客户资信记录,有针对性地审查影响流动资金贷款安全的因素,有效识别贷款风险,形成风险评价报告。为保障审批人员独立规范履职,本办法强调贷款人应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规范的贷款评审制度和流程,确保独立风险评价和信贷审批不受任何不当影响。51要点六:价强合同管理要求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要求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风险处置和有关细节。要求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资金的支付用途、支付方式、支付限制等内容。要求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中设立有关条款,明确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的违约责任。52要点七: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部门或岗位为树立“审批不等于放款”理念,防止道德风险,切实落实放款条件和贷款用途,把好贷款发放前的最后一道关口。特别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于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各项放款前提条件的落实情况,及贷款资金支付用途、方式等,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53要点八:强化贷款支付管理分类确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最低标准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选用支付审核要点54要点九:有针对性地加强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为改变目前贷后管理职责不能落实,监控流于形式的状况,办法要求贷款人应定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效益、信用、支付等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强调这些检查和分析要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依据,视情况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55要点说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的范围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关于贷款风险评价和审批的要求关于合同约定条款关于贷款的发放与支付关于贷后管理56要点一: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的范围由于历史沿革,国内银行业通常从用途角度将贷款分为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两大品种,其中固定资产贷款对应的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建设阶段的资金需求,一般在项目运营阶段还款。本办法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思路与传统概念基本一致,传统固定资产贷款一般指中长期贷款,而该定义包含了所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品种。同时,考虑到房地产开发作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部分,银行贷款也是房地产业融资的主渠道,因此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应遵照本办法。57要点二: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本办法对其进行了全面的汇总、整合,提出了固定资产贷款的七个条件和一个兜底条款。其中从维护社会诚信的角度重点强调了借款人及项目的发起人应有良好的历史信用;从维护国家能源产业布局以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重点强调了项目应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和环保等政策并按照国家的规定履行了项目投资的管理程序;从维护贷款安全的角度重点强调了项目应符合国家的项目资本金制度。58要点三:关于贷款风险评价和审批的要求本办法对风险评价和审批提出了基本的原则性要求,对开展风险评价应包括内容的要点提示,要求贷款人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标准,从借款人、项目发起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务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方案、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意在引导商业银行从市场视角出发,充分识别和挖掘项目在整个建设和运营期间存在的各项风险,结合自身的风险偏好和能力决策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和利率高低。59要点四:关于合同约定条款合同条款应详细、全面,要素完整,特别是对贷款用途的约定应详细、明确明确借款人使用贷款的前提条件;要求借款人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经营异常时及时知会借款人等内容做出承诺,将配合贷款人贷后管理作为必须履行的义务约定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特别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60要点五:关于贷款的发放与支付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用以控制贷款的支付环节贷款人受托支付,就是在贷款资金真正需要时,由借款人申请、贷款人经审核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即时对外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与现行操作方式一致,即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由借款人按需使用于约定用途,但应在事后对支付情况进行审核。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审核都应作为重点61要点六:关于贷后管理要求建立贷款质量的动态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明确贷款出现各种不利情形时应采取的对应措施。重点强调:对担保品价值和担保人担保能力建立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对项目收入现金流、借款人整体先进流进行动态监测,对专用账户内的资金进出和资金存量按约定要求控制借款人违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良贷款应专门管理,对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一时经营困难的借款人,可协商重组贷款核销后,仍应继续追索或通过其他手段实现其价值62谢谢大家!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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