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0页
第2页 / 共20页
第3页 / 共20页
第4页 / 共20页
第5页 / 共20页
第6页 / 共20页
第7页 / 共20页
第8页 / 共20页
第9页 / 共20页
第10页 / 共20页
亲,该文档总共2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第七章 犯罪主体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第五节 单位犯罪2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二、犯罪主体的意义3一、犯罪主体的概念n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n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一) 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二) 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4二、犯罪主体的意义(一) 定罪意义n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必备的条件之一。n犯罪主体条件的具备,是行为人具备犯罪主观要件的前提,也是对犯罪人适用刑罚能够达到刑罚目的的基础。(二) 量刑意义n犯罪主体除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界限的意义外,还影响到量刑。n在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的同样情况下,犯罪主体的具体情况不同,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程度。 5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6一、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n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n简言之,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7二、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n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n刑事责任能力中的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n刑事责任能力中的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n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8三、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n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即人在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n只有知识和智力成熟且精神正常的人,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n刑事责任能力的分法(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9第三节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一、刑事责任年龄二、精神障碍三、生理功能丧失四、生理醉酒10一、刑事责任年龄(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11二、精神障碍n我国刑法第18条专门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一)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二)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三)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12三、生理功能丧失n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 本条的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二是盲人。(2) 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可以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3) 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13四、生理醉酒n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n现实理由:精神医学和司法精神病学证明,生理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只是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n理论依据:原因自由行为 actio libera in cause,是指有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一时丧失责任能力的状态下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是否陷入这种无责任能力的状态,行为人原本可以自由决定;如果是故意或者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的状态,则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14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15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n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 n以主体是否要求必须具备特定身份为标准,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n在刑法理论上,通常还将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分为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 16二、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类型(一)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n从形成方式上加以区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可以有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之别。(二)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n这是根据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任影响性质和方式所作的划分。17三、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意义n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二)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量刑的影响18第五节 单位犯罪一、单位犯罪的概念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9一、单位犯罪的概念n所谓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n单位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 第一,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第二,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20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n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n根据这一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