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2页
第2页 / 共52页
第3页 / 共52页
第4页 / 共52页
第5页 / 共52页
第6页 / 共52页
第7页 / 共52页
第8页 / 共52页
第9页 / 共52页
第10页 / 共52页
亲,该文档总共5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韩非子的主要法律思想韩非子的主要法律思想本章目录第一节 韩非子本人简介及其历史地位 (一)“智于谋国,拙于谋身”的韩非子 (二)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第二节第二节 韩非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韩非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人治之下的法治” (二)法的性质 (三)法的功能和作用 (四)施行法治的方法“法”“势”“术”相结合第三节第三节 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 (一) 进步的社会历史观 (二)“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三)“人多财寡”的人口论(一)(一)“智于谋国,拙于谋身智于谋国,拙于谋身”的韩非子的韩非子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人)师从荀子,与李斯为同学韩非子“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归本于黄老”为人口吃,但文采飞扬,在韩国怀才不遇,忧愤之中写出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10余万言的文章,并因而得到秦王赢政的赏识,但依然未被重用后李斯、姚贾等人为一己私利陷害韩非,最终韩非在狱中饮毒酒而亡思想结晶韩非子韩非子一书阐述了韩非的法律思想和政治主张,形成了一个以进化史观的变法论为理论前提,以私有制社会人际关系的本质是利害关系为现实基础,以法术势的理论为基本内容的比较完整的“法治”思想体系。 法家的代表人物:前期法家政治实践家: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 后期法家政治理论家:韩非(二)韩非子(二)韩非子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的寓言故事韩非子的寓言故事守株待兔守株待兔守株待兔守株待兔内有恶犬内有恶犬内有恶犬内有恶犬自相矛盾自相矛盾自相矛盾自相矛盾曾子杀猪曾子杀猪曾子杀猪曾子杀猪第二节第二节 韩非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韩非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一)“人治之下的法治人治之下的法治”韩非法律思想的核心是韩非法律思想的核心是法治法治“人治之下的法治人治之下的法治” 主要表现在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上主要表现在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上立法原则专属性:立法权专属于君主,“法乃帝王之具”效益性:立法求功而不求全稳定性:” 统一性:“不一其宪令,则奸故在立法层面上,要制定颁布成文法,有法可依执法原则君主守法法不阿贵信赏必罚在执法层面上,有法必依重刑的表现 加轻罪以重刑同里相坐滥用死刑镇压民众在司法层面上,严刑重罚。“重刑论”是韩非法治思想的核心(二)法的性质(二)法的性质公开性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故 法莫如显。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公正性明法,舍常法而从私意,则臣下饰于智能。臣下饰于智能则法禁不立矣。规范性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饰于 法,知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稳定性和变动性衡执正而无事,轻重从而载焉。夫摇镜则不得为明,摇衡则不得为正。法之谓也。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 可行性“表易见”、“教易知”、“法易为”平等性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儒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强制性 “信赏必罚”、“令出必行”(三)法的功能和作用(三)法的功能和作用法的功能和作用禁奸止邪驾驭群臣富国强兵定分止争(四)实施“法治”的方法商鞅的“法”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韩非子的“法”“势”“术”相结合商鞅的“法”商鞅:战国中期卫国人(今河南安阳)原名公孙鞅或卫鞅 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使秦国强大起来,最终为秦吞并六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商鞅的变法理论商鞅的变法理论1 1,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理方式,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理方式 商鞅曰: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商鞅将历史划分为:上世、中世、下世 “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 因此对巧伪之民只能施以法治,不能行以德政2 2,“好利恶害好利恶害”的人之本性的人之本性 商鞅曰: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之利,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韩非子继承并发展了商鞅的这一思想,后面有详述)商鞅的商鞅的“重刑论重刑论”思想思想1,基础:”好利恶害“的人性论2,内容:刑主赏辅,不赏善,轻罪重刑3,目的:以刑去刑历史的讽刺商鞅深受自己所制之法之害 秦孝公死后,秦惠王继位,他对商鞅用刑伤害自己的老师一事耿耿于怀,于是寻找借口逮捕商鞅,商鞅出逃至边境关口一家旅店,店主不知其为商鞅,曰:商君的法律规定,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最后商鞅被车裂而死申不害的“术”申不害: 郑国人(今河南荥阳) 以重“术”而著称 其著作早已佚失,在群书治要中存有佚文后人辑为申子“术”是指君主掌握政权,贯彻法令,防止被篡权,从而实行“法治”的一整套方法、策略和手段。 “术者,因任能而授官,循名而则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术者,因任能而授官,循名而则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能者也” 即术是指任免和考核官吏的方法,必须根据才能来任命官吏,根据法定职责及其行为实行赏罚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即术是指君主可以用各种不可告人的阴谋权术来对付臣下 韩非子定法中反映申不害“术”之思想的故事“韩昭侯酒醉而卧,负责给韩昭侯保管头冠的官(即典官)怕韩昭侯着凉给韩昭侯盖上了一件衣服,韩昭侯醒后很高兴,问左右侍从:谁为我加衣?侍从回答是典官所加,韩昭侯同时处罚了典衣和典官两个人。典衣受罚因其失职,典官受罚因其越职”慎到的“势”慎到 赵国人 早年“学黄老道德之术” 一般认为,从慎到开始,中国哲学史上的道家体系走上了走上了积极干预社会的道路 汉书艺文志记载慎到的著作慎子有42篇,但现在只有7篇,是后人辑文 势是君主所具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势 其“重势”思想是从批判墨家“尚贤”思想开始的。 慎子曰: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 治势位之足恃,而贤者之不足慕也 慎到将君主比喻为龙,将势比喻为云雾,有了云雾,龙才能腾飞;有了势,君主才能居高临下地统治臣民 作为法家最后的代表人物,韩非子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使法家的法治思想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韩非子的“法”“势”“术”相结合首先,为了实行法治,必须要有法,如果统治者不重视法,国家的利首先,为了实行法治,必须要有法,如果统治者不重视法,国家的利益就会遭受损害益就会遭受损害“法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 韩非子安危“明法者强,慢法者弱” 韩非子饰邪其次,贯彻法治以掌握权势为前提,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其次,贯彻法治以掌握权势为前提,只有掌握了权势,才能“令则行,令则行,禁则止禁则止”“势者,胜众之资也” 韩非子八经“势者,君之马也”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在韩非子看来,“势”对君主而言是极其重要的,他说“主之所以尊者,权也”因此他提醒君主 “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 韩非子奸劫弑臣最后,要实现最后,要实现“法治法治”,除了,除了“法法”和和“势势”之外,君主还必须掌握之外,君主还必须掌握“术术” 韩非的“术治”思想基本上继承了申不害的主张,认为君主应该用“循名责实”的公开之术和“藏于心中”的“隐秘之术”来维护国家的法度和君主的权威三者之关系:三者之关系:“势”是“法”的前提和依靠“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 韩非子八经“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而一治也” 韩非子难势“法”与“术”必须相结合 韩非子认为:商鞅之不足是“徒法而无术”,申不害之不足是“徒术而无法 韩非子将“法”与“术”的关系比喻为“衣”与“食”的关系,两 者缺一不可。 “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术术”与与“势势”不可分离不可分离“人主者不操术,则威势轻而臣擅名”第三节第三节 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进步的社会历史观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原始社会初期 鯀禹治水时代 夏商西周时代春秋战国时代上古竞于道德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因此”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韩非子认为历史是变化发展的,是优胜劣汰的法与时转则治,治与时宜则有功人性论:人人皆挟自为心(极端彻底性恶论)韩非子曰韩非子曰:“人情皆喜贵恶贱” “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君臣关系君臣关系:“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医患关系医患关系:“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父母之于子女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处于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礼也,故父母之于子女也,犹用算计之心以相待也韩非子是从批判和重估父母血缘亲情来展开其对人性的认识,并以此为逻辑起点来建构他的治国方略。“人为婴儿也,父母养之简,子长而怨,子盛壮成人,其供养薄,父母怒而消之。子父,至亲也,而或憔或怨者,皆挟相为,而不周龄为已也。故人行事施予,以利之为心,则越人易和,以害为心,是父母离且怨”韩非子认为,如果父对子或子对父都不能给予相当的供养,则父子之间依然会反目成仇的“君臣关系”“君臣也者,以计会者也”,因为“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行也。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商客关系”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不舆售,人不死则棺不卖,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荀子人性论“善”的定义,“正理平治” “恶”的定义;“偏俭悖乱”。明确指出人性本身便是恶,“故构木,必将待括黑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荀子“以义制利”“先义而后利”的主张,是在承认人的利欲需求基础上,推行道德手段,达至整体社会的和谐发展,韩非发展了其师荀子“人性恶”的思想 荀子认为“化性起伪”,但是韩非子认为人的这种自私自利的本性是无法改变的,也无需改变而只能通过“法”进行赏罚,因势利导。 荀子认为人的自然需求是天生,但他将这种自然需求无限扩大,就产生了巨大的罪恶,所以他主张人性可以“化性起伪”即通过后天的教育和礼义的学习能够使人走向善,“人人皆可成尧舜”。 韩非子也认为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人自利自为”,但他扬弃了荀子通过礼和教育使人走向善的思路,认为靠人的自觉的自我约束性行为是不可靠的,认为只有健全的法制才能做到。 韩非的人性论使儒家崇尚的“忠”、“孝”、“节”、“义”失去了存在的依据,使德治、人治成为不切实际的幻想,使正人君子为之汗颜。 韩非子的人性论为其法治思想找到了根据。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孔孟人性论子云:性相近,习相远也。论语.阳货,对人性虽未有明确的学说,然以注重心理学之故,性善性恶,遂成为后来儒家之大问题矣。孟子:“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老子:“道法自然”“人道合一”“去智无欲”,无欲和无身就是不把心知作用渗入到自然欲望里去,也不让其对人的身体行为起操纵作用。庄子将老子的“道”内在化为人生的境界,把老子客观性的精神也内在化而为心灵活动的性格。墨子认定社会之乱乃在人之自私自利,视“兼爱”为拯救社会和群体生活的理想法则,人人皆应“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古希腊哲学家人性论古希腊哲学家人性论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德性即知识”开始了对人的本质思索。柏拉图认为人性大体上由人的灵魂来表现,人的灵魂里面有理性原则和非理性原则,这个较坏的原则往往被较好的原则控制着,人因而能“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灵魂作为人性的代表,与万物构成有关(即他的形式质料说),倾向于人的非理性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人类的邪恶往往归因干人性的弱点,也就是非理性的原则,韩非子人口论: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因为“人多财寡”的社会现实,人与人之间必然会产生隔阂和争斗因此唯有依靠法律“立禁”、“止争”,方可维护社会秩序 韩非的“人口论”使法家的法治理论能够自圆其说,对“好利恶害的人性论”作了补充,这种人性是无法用道德说教改造的,只能用刑赏利导,才能制止争乱,建立秩序。 所以韩非对统治者的忠告是:“君不仁,臣不忠,则可以霸王矣”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