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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与竞争法则:波特竞争战略五大要点竞争与竞争法则:波特竞争战略五大要点l五力模型l三大一般性战略l价值链l钻石体系(国家竞争力)l产业集群(区域竞争力)SWOT分析模型分析模型l竞争战略理论1A-视频产业吸引力产业吸引力五力模型五力模型三大一般性战略三大一般性战略l总成本领先战略(Overallcostleadership)l差异化战略又称别具一格战略(differentiation)l集中化战略又称目标集中战略、目标聚集战略、专一化战略(focus)价值链l波特认为:“每一个企业的价值链都是由以独特方式联结在一起的九种基本的活动类别构成的。”l五种基本活动: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市场和销售、服务l四种辅助活动: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基础设施l一个企业与其竞争对手的价值链差异就代表着竞争优势的一种潜在来源研学参考议题研学参考议题1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是什么?它与反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是什么?它与反垄断法之间关系?断法之间关系?2 2、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认定标准及举证、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认定标准及举证责任?责任?3 3、每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何?、每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何?4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20072号)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概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种类 重点重点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一、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l(一)(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l(二)(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重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发展竞竞 争争 法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18901890年美国年美国谢尔曼法谢尔曼法反不正当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1896年德国的年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竞争垄断垄断破坏自由竞争机制破坏自由竞争机制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破坏公平竞争机制破坏公平竞争机制(一)(一)反不正反不正当竞争法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经营者经营者经营者经营者消费者消费者竞争法竞争法(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法消费者法(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护法、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法) 宪宪 法法商标法、商标法、专利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等专项法律价格法等专项法律经济法经济法民法基本民法基本原则原则1 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2、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比项比项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消法消法联系联系同为竞争法体同为竞争法体系,不正当竞系,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竞争争行为是竞争的滥用。的滥用。垄断源于竞垄断源于竞争,是竞争争,是竞争的异化,结的异化,结果限制竞争。果限制竞争。同为市场规制法同为市场规制法规制行规制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行为保护角保护角度度其他经营者合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法权益保证整体的保证整体的市场运行市场运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3 3、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4 4、我国立法、我国立法19931993年,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合二为年,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合二为一。一。(二)(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l1 1、概念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2 2条条l特征特征: : 是一种商业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 存在竞争关系存在竞争关系, ,是一种竞争行为是一种竞争行为 ; l 是一种侵是一种侵权权行为;行为;( (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同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同?) ?) l 是一种经营者违法行为;是一种经营者违法行为;l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1 1)主体要件)主体要件经营者经营者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l(2 2)主观要件)主观要件过错过错 或过错推定?或过错推定?l(3 3)客观行为要件)客观行为要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1111)l(4 4)客观损害结果)客观损害结果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公平竞争的市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公平竞争的市场关系场关系l中国药科大学诉福瑞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国药科大学诉福瑞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l(一)(一)市场混淆行为市场混淆行为l(二)(二)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l(三)(三)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l(四)(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l(五)(五)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l(六)(六)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诋毁行为l(七)(七)低价倾销的行为低价倾销的行为l(八)(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附条件交易的行为l(九)(九)串标行为串标行为l(十)(十)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l(十一)(十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为(一)(一)市场混淆行为市场混淆行为第第5 5条条l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假冒假冒或或模仿模仿之类不正当手段,之类不正当手段,导致或足以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导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的行为。巴黎公约巴黎公约:行为客体:仿冒商业标识:行为客体:仿冒商业标识:l商标、商号、特殊标记、商品外观、商品或服务的表示、知名人士或者商标、商号、特殊标记、商品外观、商品或服务的表示、知名人士或者众所周知的虚构形象。众所周知的虚构形象。l我国:我国: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l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l3、名称混同名称混同l4、虚假表示虚假表示注意注意反向假冒行为、商标与企业名称混同行为、恶意域名抢注反向假冒行为、商标与企业名称混同行为、恶意域名抢注行为行为?1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优先适用(优先适用商标商标法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同一种服务或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第第52条条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我国实行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烟草制品)相结合我国实行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烟草制品)相结合的商标注册原则;的商标注册原则;我国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我国的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权和禁止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权和禁止权。商商标标保保护护情情况况未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的享有在先申请权利具有一定影响的享有在先申请权利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商品上使用未未注册驰注册驰名商标名商标与与注册商标相同的保护注册商标相同的保护注册的驰注册的驰名商标名商标他人不得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他人不得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获得跨类别保护)使用(获得跨类别保护)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商商标标法法第第五五十十二二条条:1、未未经经商商标标注注册册人人的的许许可可,在在同同一一种种商商品品或或者者类类似似商商品品上上使使用用与与其其注注册册商商标标相相同同或者近似的;或者近似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伪造造、擅擅自自制制造造他他人人注注册册商商标标标标识识或或者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未经经商商标标注注册册人人同同意意,更更换换其其注注册册商商标标并并将将该该更更换换商商标标的的商商品品又又投投入入市市场场的的商标的反向假冒商标的反向假冒l1993年12月,新加坡的鳄鱼公司授权同益公司在北京销售“鳄鱼”牌皮革制品和“卡帝乐”牌服饰系列。同益公司在百盛购物中心设立了鳄鱼专卖店。后来该公司以每条188元的价格购买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牌西裤26条,将其中的25条上的“枫叶”商标改为“卡帝乐”商标在百盛鳄鱼专卖店出售,每条560元。1994年5月13日,北京服装一厂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同益、百盛、鳄鱼三家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服装一厂享有的商业信誉和公平竞争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同益公司利用原告的优质产品牟取暴利,无偿地占有了原告为创立其商业信誉和通过正当竞争占有市场而付出的劳动,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妨碍原告商业信誉、品牌的建立,使原告的商业信誉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l1998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作出判决:同益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百盛中心并未参与同益公司侵权行为的实施,不能证明其主观上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鳄鱼公司对同益公司的侵权行为主观上亦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至此,历时四年之久的“鳄鱼”吞食“枫叶”案终于划上了句号。l这一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即是商标领域的反向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第5050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5 5、在在同同一一种种或或者者类类似似商商品品上上,将将与与他他人人注注册册商商标标相相同同或或者者近近似似的的标标志志作作为为商商品品名名称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误导公众的;6 6、故故意意为为侵侵犯犯他他人人注注册册商商标标专专用用权权行行为为提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关关于于审审理理商商标标民民事事纠纠纷纷案案件件适适用用法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条规定条规定:7、将将与与他他人人注注册册商商标标相相同同或或者者相相近近似似的的文文字字作作为为企企业业的的字字号号在在相相同同或或者者类类似似商商品品上上突突出出使使用用,容容易易使使相相关关公公众众产产生生误误认认的的;(南南京京雪雪中中彩彩影影公公司司诉诉上上海海雪雪中中彩彩影影公公司司及及其其分分公公司司商商标标侵侵权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8、复复制制、摹摹仿仿、翻翻译译他他人人注注册册的的驰驰名名商商标标或或其其主主要要部部分分在在不不相相同同或或者者不不相相类类似似商商品品上上作作为为商商标标使使用用,误误导导公公众众,致致使使该该驰驰名名商商标标注注册册人人的的利利益益可可能能受受到到损损害的;害的;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域名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美国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美国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机网络域名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商标认定的规则商标认定的规则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1、相同、相同完全相同或完全相同或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视觉上基本无差别2、近似、近似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12条条(1)整体比对;整体比对;(2)主要部分)主要部分观察观察, ,比同不比异;比同不比异;(3 3)隔离观察;)隔离观察;(4 4)考虑知名度和显著性)考虑知名度和显著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52005年下半年十件涉嫌商标犯罪的典型案例年下半年十件涉嫌商标犯罪的典型案例: :福建省莆田市假冒福建省莆田市假冒“ADIDASADIDAS” 浙江省慈溪市假冒浙江省慈溪市假冒“CHAMPIONCHAMPION、HONDAHONDA、HYUNDAIHYUNDAI”等注等注册商标案册商标案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乌鲁木齐市销售销售假冒假冒“金猴金猴”注册商标商品案注册商标商品案浙江省苍南县浙江省苍南县伪造、擅自制造伪造、擅自制造“吉列吉列”“GilletteGillette”注注册商标标识案,册商标标识案,广东省广州市假冒广东省广州市假冒“NIKENIKE”注册商标案注册商标案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销售销售假冒假冒“GUCCIGUCCI”“LVLV”等注册商标商品等注册商标商品案案北京市大兴区假冒北京市大兴区假冒“ 可口可乐可口可乐”注册商标案注册商标案上海市虹口区假冒上海市虹口区假冒“E ELANDLAND”注册商标案注册商标案福建省宁德市假冒福建省宁德市假冒“雪津雪津”注册商标案注册商标案浙江省温州市浙江省温州市销售伪造、擅自制造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的“鳄鱼图案鳄鱼图案”“ 花花花公子花公子图案图案”注册商标标识案。注册商标标识案。l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法律责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法律责任:l1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l赔偿损失: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赔偿损失: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所获得的利润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损失。l2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l (1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责令立即停止销售。l (2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l (3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l (4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和其他作案工具。l (5 5)上述不足以制止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上述不足以制止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于分离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并监督难于分离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销毁侵权物品。l(6 6)罚款。尚未构成犯罪,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尚未构成犯罪,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非法经营额额50%50%以以下或者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侵权所获利润5 5倍以倍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l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处以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处以1 1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罚款。罚款。l (7 7)责令赔偿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赔偿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侵权应侵权人的请求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l3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l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四种罪名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四种罪名为:l(1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l(2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l(3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l(4 4)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l9393年最高院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立案标准年最高院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立案标准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l擅自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用与知名商品近似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l(1)为)为知名商品知名商品l(2)被仿冒的商品)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名称、包装、装潢装潢为知名商品所为知名商品所特特有有l(3)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擅自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l(4)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造成和他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人知名商品相混淆”l知名商品的界定知名商品的界定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注意:注意:1、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2、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3、知名商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知名商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在不同地域范围内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在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后使用者能够证明其善意使用的,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五条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第(二)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后来的经营活动进入相同地域范围而使其商品来源足以产生混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淆,在先使用者请求责令在后使用者附加足以区别商品来源的其他标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院应当予以支持。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特有性特有性的认定的认定l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l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1)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3)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4)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l第(1)、(2)、(4)项规定的情形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l该类行为的构成要件该类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2)使用的形态:假冒和仿冒)使用的形态:假冒和仿冒假冒假冒相同使用相同使用 仿冒仿冒近似使用近似使用 认定标准认定标准A、应当以一般购买者作应当以一般购买者作为考察的主体为考察的主体 B、应当以一般购买者在应当以一般购买者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况下作出的判断或评价为准作出的判断或评价为准 C、应当观察有关商应当观察有关商品标识的整体形象和品标识的整体形象和主要部分主要部分 (3)擅自使用造成误认或混淆)擅自使用造成误认或混淆 海豚出版社侵犯海豚出版社侵犯读者读者杂志案杂志案读者读者杂志社杂志社海豚出版社海豚出版社甘肃省新闻出版局甘肃省新闻出版局读者杂志在全国非常畅销。要求查处要求查处国家外文局所属单位。出版读者精华本,采用读者名称,内容设计、封面的样式和风格也与读者杂志相同。交涉交涉3、名称混同名称混同l(1 1)擅自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产品。是他人的产品。l案:徐州市案:徐州市“香吧佬香吧佬”熟食店于熟食店于20032003年年3 3月月2020日依法日依法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熟食加工与零售,成立,主要经营范围为熟食加工与零售,“香吧佬香吧佬”熟食在徐州地区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王某也熟食在徐州地区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王某也是生产熟食加工与零售的个体工商户,为了迅速地是生产熟食加工与零售的个体工商户,为了迅速地打开市场,未经原告许可,自打开市场,未经原告许可,自20052005年年8 8月起擅自在招月起擅自在招牌上突出使用牌上突出使用“香吧佬香吧佬”熟食店名称,其行为足以熟食店名称,其行为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亦损害了原告的竞争利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亦损害了原告的竞争利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使用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使用“香香吧佬吧佬”熟食店名称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熟食店名称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 2万元。万元。(2 2)名称混同名称混同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 (A A)被冒用的对象是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被冒用的对象是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B B)未经许可;)未经许可; (C C)导致人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后果(不要)导致人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后果(不要求实际后果)求实际后果)(3 3)法律责任)法律责任4 4、虚假表示、虚假表示 在商品上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环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环境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质量标志境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绿色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产品有机产品l伪造或者冒用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l(一)(一)未推行未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商品,经营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商品,经营者在商品上或其包装上伪造认证标志;者在商品上或其包装上伪造认证标志;l(二)经营者(二)经营者未未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申请认证认证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l(三)经营者虽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三)经营者虽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但经认证但经认证不合格不合格却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却擅自使用认证标志;l(四)(四)其他其他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l伪造或者冒用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名优标志的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l(一)未经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一)未经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伪造伪造名优名优标志在商品上使用;标志在商品上使用;l(二)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但经营者(二)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但经营者未参加未参加评比,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评比,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l(三)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参加了评(三)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参加了评比,但比,但未被评比未被评比为名优产品,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为名优产品,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名优标志;l(四)(四)被取消被取消名优产品称号的产品,经营者继续使名优产品称号的产品,经营者继续使用名优标志;用名优标志;l(五)(五)级别低级别低的名优产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级别高的名优产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级别高的名优标志;的名优标志;l(六)(六)其他其他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l名优名优称号、标志的有效期为称号、标志的有效期为3至至5年年l虚假表示与虚假宣传区别?虚假表示与虚假宣传区别?l(二二)商业贿赂商业贿赂行为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8条条特征:特征:(1 1)商业贿赂主体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商业贿赂主体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主体要主体要件件)(2 2)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优势(目的要件目的要件) (3 3)商业贿赂行为是给付)商业贿赂行为是给付财物财物或者或者提供其它利益提供其它利益(手段要件)(手段要件)(4 4)商业贿赂行为一定具有隐蔽性)商业贿赂行为一定具有隐蔽性n 96.11 96.11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第2 28 8条条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1、回扣回扣(1)回扣必须是在账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回扣必须是在账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2)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其本质在于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其本质在于“回回”或或“退退”;(3)回扣的主体,给予者是经营者,收受者是回扣的主体,给予者是经营者,收受者是“对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方单位或者个人”。l商业贿赂与附赠区别?商业贿赂与附赠区别?l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l教育、医疗采购领域,间接贿赂认定,礼券、旅游、色情等方式2、“通道费通道费”现象现象指供货商向销售其指供货商向销售其商品的商业企业支付的各种费用。商品的商业企业支付的各种费用。供货商供货商超市等商业企业超市等商业企业通道费通道费商品商品消费者消费者 3、 “黑哨黑哨”现象现象球队球队A球队球队B裁判裁判贿赂贿赂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2020条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2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2222条条: :根据情节处以根据情节处以1 1万元以万元以上上20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没收收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刑法刑法第第163163、164164条规定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条规定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业人员行贿罪;第385385至至393393条分别规定了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条分别规定了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除了以上三种法律责任外,有关机关还可以对相关人员给予相除了以上三种法律责任外,有关机关还可以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应的党纪政纪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校向学生推销保险收取保险公司佣金入账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校向学生推销保险收取保险公司佣金入账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答复城镇建设领域十大典型商业贿赂犯罪案城镇建设领域十大典型商业贿赂犯罪案(07.8.21)2 2、 宁波市电力局局长姜肖川受贿案宁波市电力局局长姜肖川受贿案 姜肖川在担任宁波市电姜肖川在担任宁波市电力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宁波市电力局变电力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宁波市电力局变电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工程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53.5453.5万元、美金万元、美金1200012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15年。年。4 4、 宁波大学基建处原副处长王为民受贿案宁波大学基建处原副处长王为民受贿案 王为民在担任宁王为民在担任宁波大学基建处副处长期间,为承建宁波大学文科楼、研究生波大学基建处副处长期间,为承建宁波大学文科楼、研究生教育楼等工程的建筑公司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教育楼等工程的建筑公司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币20.4520.4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万元,被判有期徒刑8 8年。年。6 6、 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助理汪文建受贿案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助理汪文建受贿案 汪文建在担任浙江汪文建在担任浙江科技学院院长助理期间,多次收受承建学校工程的某建筑公科技学院院长助理期间,多次收受承建学校工程的某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司项目负责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7.3117.31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010年年6 6个月。个月。(三)虚假宣传行为(三)虚假宣传行为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第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第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商品(服务)经营者:不论主观过错均承担责任;商品(服务)经营者:不论主观过错均承担责任;广告经营者: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承担责任广告经营者: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承担责任第二、行为人实施了以虚假广告或者其他方第二、行为人实施了以虚假广告或者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的活动。法进行虚假宣传的活动。第三、虚假宣传行为使宣传对象产生误解。第三、虚假宣传行为使宣传对象产生误解。(古洞春公司诉怡清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古洞春公司诉怡清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比较理解:比较理解: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2、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特征:特征:字面上可能是真实的,但很容易造成宣传对象对字面上可能是真实的,但很容易造成宣传对象对其所宣传事实的错误理解。其所宣传事实的错误理解。建议:建议:应纳入应纳入反反的调整范围的调整范围3、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特征:特征:过分夸张不会引人误解。过分夸张不会引人误解。不纳入不纳入反反的调整范围的调整范围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广告法广告法第第38条;条;反反第第20条;条;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广广第第37条;条;反反第第24条;条;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法刑法第第222条。条。兰州律师状告兰州律师状告“阿里巴巴阿里巴巴”虚假宣传案(虚假宣传案(2006)http:/www.news315.com.cn/lslm/news315.asp?id=170645-阿里巴巴阿里巴巴雅虎网站雅虎网站“用户无需登录任何网站,用户无需登录任何网站,无需知道企业的具体名称,无需知道企业的具体名称,只要在地址栏中输入相关只要在地址栏中输入相关产品、服务或行业,就能产品、服务或行业,就能弹出企业网站,独占行业弹出企业网站,独占行业王牌位置。王牌位置。”贺文龙贺文龙兰州九天信息兰州九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有限公司2828个名称的阿里巴巴网个名称的阿里巴巴网络实名王牌使用权络实名王牌使用权20062006年将年将阿里巴巴、雅虎和阿里巴巴、雅虎和37213721公公司司3 3家网站及九天公司家网站及九天公司告上法庭告上法庭(四)(四)侵犯侵犯商业商业秘密秘密的行为的行为(案案)2 2、范围、范围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如何处理员工跳槽过程中商业秘密侵权问题?如何处理员工跳槽过程中商业秘密侵权问题?1、商业秘密认定标准:、商业秘密认定标准:(1)秘密性:不为)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公众所知悉(2)实用性:权利人带来实在或潜在经济利益)实用性:权利人带来实在或潜在经济利益(3)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措施3 3、侵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的行为:5 5种种 第第1010条条非法获取、非法使用、违反合同保密约定、非法获取、非法使用、违反合同保密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4 4项项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商商业业秘秘密密的的保保护护 保护经营者保护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 保护雇员的保护雇员的自主择业权自主择业权竞业竞业禁止禁止合同合同 掌握或接触商掌握或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业秘密的人员一一定时期定时期内被竞业内被竞业限制限制 指由雇主指由雇主(单位单位)与其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与其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时期内,被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在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后一定时期内,被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在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的一种合同方式。系的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的一种合同方式。 雇主雇主(单位单位)要给要给予合理的补偿予合理的补偿注意:这里并不限制相关人员利用自身知识、技能进注意:这里并不限制相关人员利用自身知识、技能进行相关业务活动。行相关业务活动。(北京斯威格泰德电子工程公司诉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及刘永春等人不北京斯威格泰德电子工程公司诉北京市银兰科技公司及刘永春等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正当竞争纠纷案 )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请回答以下问题。秘密。请回答以下问题。l(1 1)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事实须审查什么事实? ?l(2 2)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下列何种办法?()偿责任可以采用下列何种办法?()1、A A甲社所称的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获得的B 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C C甲社所称的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密级”D 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述业务信息2 2、A A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 B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 C对李某按照其在甲社时的工资标准乘以侵权持续时对李某按照其在甲社时的工资标准乘以侵权持续时间确定赔偿额,对乙社按其实际所得利润确定赔偿额间确定赔偿额,对乙社按其实际所得利润确定赔偿额D D按甲社请求的数额确定赔偿额按甲社请求的数额确定赔偿额l1 1、有奖销售的行为特征:、有奖销售的行为特征:l有奖销售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有奖销售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l有奖销售中存在双重法律关系;有奖销售中存在双重法律关系;l有奖销售的目的是增加销售利润;有奖销售的目的是增加销售利润;l2 2、有奖销售利弊、有奖销售利弊(五)(五)有奖销售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行为(案案)5、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第条、第20条条3 3、有奖销售的种类:附赠式有奖销售、有奖销售的种类:附赠式有奖销售 抽奖式有奖销售抽奖式有奖销售4 4、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 第第1313条条:巨奖销售和欺骗性销售:巨奖销售和欺骗性销售偶然性中奖偶然性中奖雪碧中喝出五万元中奖卡 20062006年的春节,北京孙斌将华冠公司和北京可口可乐年的春节,北京孙斌将华冠公司和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饮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052005年年1010月月3131日上午,孙斌与长子到华冠公司所属日上午,孙斌与长子到华冠公司所属的超市购买了两听雪碧饮料。回到喝完后竟然倒出一个的超市购买了两听雪碧饮料。回到喝完后竟然倒出一个小卡片,上面写着小卡片,上面写着 特等奖五万元特等奖五万元 ,还有一个大大的,还有一个大大的 发发 字。字。 孙斌带着中奖牌、饮料拉环和他的身份证到超市孙斌带着中奖牌、饮料拉环和他的身份证到超市去兑奖,超市的答复是:去兑奖,超市的答复是: 超市从来没有开展过此种奖超市从来没有开展过此种奖项。项。 孙斌被泼了一盆冷水后,并没有就此罢休。他将华孙斌被泼了一盆冷水后,并没有就此罢休。他将华冠公司和可口可乐公司同时告到房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冠公司和可口可乐公司同时告到房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公司履行承诺,兑现五万元的奖金。法院判令两公司履行承诺,兑现五万元的奖金。 20062006年年2 2月月1010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审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理。 庭审中,华冠公司表示,超市内的庭审中,华冠公司表示,超市内的产品产品都是可口都是可口可乐公司提供的,但双方从没有销售中奖的协议,超可乐公司提供的,但双方从没有销售中奖的协议,超市不承担兑奖责任。他们同时表示,孙斌不是在超市市不承担兑奖责任。他们同时表示,孙斌不是在超市现场打开的,奖牌和拉环的真实性无从查起。现场打开的,奖牌和拉环的真实性无从查起。 可口可乐公司也表示,可口可乐公司也表示,20052005年从没有搞过任何有年从没有搞过任何有奖销售活动。现在用拉环和中奖牌诈骗的情况很多,奖销售活动。现在用拉环和中奖牌诈骗的情况很多,不排除造假的可能。不排除造假的可能。 对于饮料的真假,双方争执不下,孙斌提出鉴定。对于饮料的真假,双方争执不下,孙斌提出鉴定。1 1、概念:、概念: 经营者经营者自已或利用他人,通过自已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诋毁商业信誉进行恶意诋毁以削弱其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行为主体: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主观方面:过错主观方面:过错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后果: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损害后果:商业信誉和商业声誉损害3 3、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刑法第刑事责任:刑法第221221条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罪条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罪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比照虚假广告的处罚;比照虚假广告的处罚;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反反第第20条、条、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20条条商业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区别?诋毁与虚假宣传区别?(六)商业诋毁行为(六)商业诋毁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1414条条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产品:“巨人吃饭香” 商业商业诋毁与一般侵犯名誉权行为区分?与虚假宣传关系?诋毁与一般侵犯名誉权行为区分?与虚假宣传关系?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诉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诉珠海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据说娃哈哈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产生许多现代儿童病” 产品: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宣传册毁誉(七)低价(七)低价倾倾销的行为销的行为(案案)第第1111条条1、经营者(卖方)、经营者(卖方)2、故意、故意,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A、行为人行为人低于成本销售低于成本销售是否有是否有正当的理由正当的理由B、行为人实施亏本销售是否行为人实施亏本销售是否持续很长的时间持续很长的时间C、行为人是否有行为人是否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较强的经济实力3、行为人进行了以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行为人进行了以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价格法价格法第第14条条4、侵犯社会正常的竞争秩序、侵犯社会正常的竞争秩序l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价格法价格法19991999年年8 8月,月,甲纸厂甲纸厂推出推出“玫瑰玫瑰”牌餐巾纸,每箱价格为牌餐巾纸,每箱价格为3030元元。该品牌投放市场以后,以其低廉的价格,良好的。该品牌投放市场以后,以其低廉的价格,良好的质量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质量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乙纸厂乙纸厂的的“沙沙龙龙”牌餐巾纸在市场上却无人问津。乙纸厂面对严峻的牌餐巾纸在市场上却无人问津。乙纸厂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式,作出战略调整,以每箱市场形式,作出战略调整,以每箱2828元元的价格投放市场。的价格投放市场。因乙纸厂的产品质量也不错,很快就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因乙纸厂的产品质量也不错,很快就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份额。20002000年年3 3月,月,甲纸厂甲纸厂将产品价格降为将产品价格降为2525元元每箱。于每箱。于是,双方打起了价格大战。是,双方打起了价格大战。20002000年年7 7月,月,乙纸厂乙纸厂为了彻底为了彻底击垮对手,做出了大胆决定,以低于成本价的每箱击垮对手,做出了大胆决定,以低于成本价的每箱1818元元的价格投放市场,并同时优化纸质。的价格投放市场,并同时优化纸质。20012001年年2 2月,乙纸厂月,乙纸厂凭借其雄厚的实力终于将对手击垮。凭借其雄厚的实力终于将对手击垮。20012001年年2 2月月1919日,甲日,甲纸厂因产品滞销,资金困难而停产。纸厂因产品滞销,资金困难而停产。20012001年年3 3月月1515日,甲日,甲纸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乙纸厂的不正当竞争行纸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乙纸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为,并要求赔偿损失。l问题:问题:l(1)甲纸厂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甲纸厂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l(2)什么是不正当压价竞争行为?简述)什么是不正当压价竞争行为?简述其构成要件及其例外情形?其构成要件及其例外情形?l(3)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对消费者有无影响?对消费者有无影响?(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第第12条条枫林工贸公司枫林工贸公司某县工商管理部门某县工商管理部门电暖器电暖器电暖器、插座、熨衣板孙某投诉1、表现形式、表现形式(1)违法搭售商品)违法搭售商品(2)在销售商品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在销售商品时附加不合理条件2、特征:、特征:(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利用的必须)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利用的必须是经济上的优势是经济上的优势(3)行为违背了交易相对人的意愿)行为违背了交易相对人的意愿(4)行为人所附条件不合理)行为人所附条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九)串标行为(九)串标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15条条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表现形式:表现形式: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第3条条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竞争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第4条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案投标者串通投标案某高校某高校E单位单位招标建设计算机系统工程,预算投资500万元。 D单位单位C单位单位B单位单位A单位单位600万元万元某建筑公司串标案某建筑公司串标案某市市政府某市市政府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准备兴建连接本市两河岸交通的大桥,采用招标形式职员 n同学关系项目负责人张某李某 (十)(十)公用企业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经济经济垄断垄断第第6条条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1)公用企业公用企业(2)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客观上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客观上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关于禁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第4条条3、主观上故意,以排挤其他的竞争者为目的、主观上故意,以排挤其他的竞争者为目的4、侵害:、侵害:(1)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2)消费者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部门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商部门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权查处问题的答复是否有权查处问题的答复(十一)(十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行政垄断第第7条条l1、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政府及所属部门政府及所属部门l2、侵害客体、侵害客体经营者的利益经营者的利益l3、客观方面、客观方面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l(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l(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l强制交易的行为强制交易的行为l(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l(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l地区封锁地区封锁三、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l1、执法机关执法机关l(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l(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l(3)政府及所属部门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强制经营行为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的强制经营行为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l(4)人民法院)人民法院l2、责任形式、责任形式l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l第二条-l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物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l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 经济组织和个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5条条l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手:l(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l(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l(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人的商品;l(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6条条l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7条条l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l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8条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品。在帐外暗中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l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如实入帐实入帐。接受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如实入帐。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9条条l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传。l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作、发布虚假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10条条l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l(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非法获取非法获取l(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非法使用非法使用l(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违反约违反约定或保密要求定或保密要求l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l本条所称的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11条条l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商品。l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l(一)销售鲜活商品;(一)销售鲜活商品;l(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l(三)季节性降价;(三)季节性降价;l(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12条条l经经营营者者销销售售商商品品,不不得得违违背背购购买买者者的的意意愿愿搭搭售售商商品品或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13条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一)采采用用谎谎称称有有奖奖或或者者故故意意让让内内定定人人员员中中奖奖的的欺欺骗骗方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式进行有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具体行为具体行为(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三)抽抽奖奖式式的的有有奖奖销销售售,最最高高奖奖的的金金额额超超过过五五千千元元。巨奖销售巨奖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14条条l经营者者不不得得捏捏造造、散散布布虚虚伪事事实,损害害竞争争对手手的的商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信誉、商品声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15条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20条条l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l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23条条l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24条条l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l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30条条l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商标法第商标法第52条条l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l(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l(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l(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l(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l(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第3条条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l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l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的除外。l本规定所称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本规定所称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l本规定所称装潢,是指为误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本规定所称装潢,是指为误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l第第2条第条第2款款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为。l第第5条第条第2款款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行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外暗中以现金、实行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l第第6条第条第2款款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l第第7条第条第2款款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第2条条l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l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接获取的。l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l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l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l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本规定所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第3条条l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l(一一)以以盗盗窃窃、利利诱诱、胁胁迫迫或或者者其其他他不不正正当当手手段段获获取取权权利利人人的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l(二二)披披露露、使使用用或或者者允允许许他他人人使使用用以以前前项项手手段段获获取取的的权权利利人人的商业秘密;的商业秘密;l(三三)与与权权利利人人有有业业务务关关系系的的单单位位和和个个人人违违反反合合同同约约定定或或者者违违反反权权利利人人保保守守商商业业秘秘密密的的要要求求,披披露露、使使用用或或者者允允许许他他人人使使用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l(四四)权权利利人人的的职职工工违违反反合合同同约约定定或或者者违违反反权权利利人人保保守守商商业业秘秘密密的的要要求求,披披露露、使使用用或或者者允允许许他他人人使使用用其其所所掌掌握握的的权权利利人人的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l第第三三人人明明知知或或者者应应知知前前款款所所列列违违法法行行为为,获获取取、使使用用或或者者披披露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条l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l(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实的表示。l(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l(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l(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l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价格法第价格法第14条条l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l(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l(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行为l(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l(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与其进行交易;l(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格歧视;l(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l(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l(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第3条条l投标者不得违反投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十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下列串通投标行为:实施下列串通投标行为:l(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l(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低价位中标;l(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其再参(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其再参加投标;加投标;l(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第4条条l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违反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第十五十五条第二款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相互勾结,实施下列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的规定,进行相互勾结,实施下列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行为:l(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l(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l(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l(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l(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第2条条l本规定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本规定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第4条条l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l(一)(一)限定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l(二)(二)限定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l(三)(三)强制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其提供的的不必要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的商品及配件;l(四)(四)强制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不必要的商品;的商品;l(五)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五)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l(六)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六)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l(七)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七)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广告法广告法第第24、27条条l第二十四条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第二十四条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l(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l(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文件;l(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l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l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广告法广告法第第38条条l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l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l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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