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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一)公司总经理;(二)副总经理;(三)财务负责人;(四)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以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为依据,对个人进行业绩目标和行为规范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的内容等因素确定各个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二)绩效原则:绩效工资与个人及公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辅以行为规范。(三)竞争原则: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确定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协助实施。第三章年度薪酬的构成和标准第六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董事会确定。年度薪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励,具体标准如下:单位:万元职位总经理年度基本工资72年度绩效工资48基本工资:绩效工资60:40:20%营销副总经理664260:40职能及运营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4-4816-3260:40(一)基本工资:该部分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每月基本工资=年度基本工资/12(二)绩效工资:按季发放。绩效工资与个人目标完成情况、个人行为规范及公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季度绩效工资计算如下:季度绩效工资基数(A)=年度绩效工资/4季度绩效工资=A公司绩效系数个人绩效系数若当季未达指标、但完成全年指标的,对未予发放的部分进行补发。(三)特殊贡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有特殊贡献或完成重大临时性事项所进行的奖励;公司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所给予的奖励。特殊贡献包括:申请国家级、市级科研项目或获得政府项目资助资金达到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且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等。重大临时性事项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公司超额完成净利润指标,超出部分的10%用于奖励。第四章考核实施第七条 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高管人员应分别与公司签订目标协议书。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并重新签订目标协议书。目标协议书及行为规范将作为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第八条 考核指标分为公司指标和个人目标,具体如下:(一)公司指标:指标年度指标标准权重评估标准净利润不低于 9500 万50%1 亿以上(不含) 150 分(9500 万,1 亿120 分9100 万,9500 万 100 分8300 万,8700 万) 80 分7500 万,7900 万) 60 分8700 万,9100 万) 90 分7900 万,8300 万) 70 分7500 万以下(不含) 0 分新产品1、生化仪、化学发光10% 4 个免疫试剂的注册证(40%)仪、免疫试剂 4 个)取得注册证4 个2 个100 分60 分3 个1 个及以下80 分0 分2、启动注册的新产品20% 生化仪、化学发光仪取证(60%)10 个2 个100 分1 个60 分3、提交发明专利申请10 个无 0 分启动注册的新产品、提交发明专利申请:10 个以上9 个7 个5 个及以下120 分90 分70 分0 分10 个8 个6 个100 分80 分60 分(二)个人指标:1、业绩指标与个人行为规范指标权重分别为80%和20%。2、业绩指标:高管人员指标须有效支撑公司目标的实现。超额完成120分,其他情况按完成情况赋分,若低于某一标准,则以0分计。3、行为规范从大局观、责任心、进取心、自律性、持续改进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各占20%。总是达到行为标准100分,80%的时间达到行为标准80分,60%的时间达到行为标准60分,偶尔或从未达到行为标准0分。(三)公司及个人绩效成绩及绩效系数:绩效等级SSSABCDE绩效成绩120 分以上(不含)(100,120(90,100(80,90(70,8060,7060 分(不含)以下绩效系数1.21.110.90.80.70绩效成绩=单项指标得分对应的单项指标考核权重第九条 季度绩效考核由公司组织实施,半年及年度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同时对第一季度、第三季度的考核结果进行追认。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一季度、第三季度考核结果及绩效工资发放数额有异议的,有权出具调整意见。第十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人员实施如下考核程序:(一)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书面述职和自我评估;(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估;(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及薪酬分配方案提出绩效工资数额,表决通过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第十一条 高管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有权取消其绩效工资。若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会提起申诉,由董事会裁决。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第十四条 本方案中所指高管人员不包括担任公司董事的高管人员。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后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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