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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国虎石国虎 1331118316313311183163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已经20112011年年1111月月3030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183183次常务会议通过,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现予公布,自自20122012年年2 2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总理总理 温家宝温家宝 二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2法的效力等级:法的效力等级:宪法宪法 法律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 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三个用词:条例三个用词: 不得不得 :禁止;:禁止; 应当:应当: 必须;必须; 可以:可以: 也不可以也不可以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本条例的三个层次:本条例的三个层次: 1 1、 一般招标项目;一般招标项目; 2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3 3、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资金: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国有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债券或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也应视为国有资金。金。6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第一章总第一章总 则则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所称工程建设项工程建设项目,目,是指是指工程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有关的货物、服务务。 前款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等服务。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服务的行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产品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布施行。1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每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本规定第二条至每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一)(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在50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2000年年4 4月月4 4日国务院批准日国务院批准20002000年年5 5月月1 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1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实施监督检查。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实施实施监察。监察。1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七条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1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建立统一规范统一规范的招标投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电子招标投标。投标。1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1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六条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标投标活动。17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第二章第二章 招标招标1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八条第八条 招招标人是标人是依照本依照本法规法规定提出招标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法人或者或者其其他组织。他组织。 1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需要履行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核准手续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2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九条第九条 招标项目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2122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 9号令号令 2001.6.182001.6.18 第三条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的内容。 2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 9号令号令 2001.6.182001.6.18 第四条第四条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 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2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 9号令号令 2001.6.182001.6.18 第四条第四条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括: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四)其他有关内容。(四)其他有关内容。25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 9号令号令 2001.6.182001.6.18 第八条第八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者不予核准的意见。26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 9号令号令 2001.6.182001.6.18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有关核准手续。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200034号文的规定,由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督部门作出认定。2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国家重点项目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不适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标。 2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二)采购人采购人依法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投资人依依法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2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二)采购人采购人依法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投资人依依法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3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或者属于利用扶贫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3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采购采购人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款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方面的专业人员。3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部门备案。门备案。3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认定。 国务院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商务、发展发展改革、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规定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的职责分工对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管理。3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3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改革部门制定。3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其在其资格许可资格许可和招标和招标人人委托的范围内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招标代理机构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提供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让资格证书。3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规定。39(20022002)19801980号文件号文件(20112011) 534 534号文件号文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定的标准文本。4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歧视待遇。4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4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资格预审公告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的发售期期不得少于不得少于5 5日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434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5.12003.5.1 第第十十五五条条招招标标人人应应当当按按招招标标公公告告或或者者投投标标邀邀请请书书规规定定的的时时间间、地地点点出出售售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或或资资格格预预审审文文件件。自自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或或者者资资格格预预审审文文件件出出售售之之日日起起至至停停止止出出售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五个工作日。 招招标标人人可可以以通通过过信信息息网网络络或或者者其其他他媒媒介介发发布布招招标标文文件件,通通过过信信息息网网络络或或者者其其他他媒媒介介发发布布的的招招标标文文件件与与书书面面招招标标文文件件具具有有同同等等法法律律效效力力,但但出出现现不不一一致致时时以以书书面面招招标标文文件件为为准准。招招标标人人应应当当保保持持书书面面招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起不得少于5 5日日。4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4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的专家库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4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 3个的,个的,应当重新招标。应当重新招标。4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招标人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查。4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招标人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实行歧视待遇。 5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可能影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截止时间至少3 3日前日前,或者投,或者投标标截止时间至少截止时间至少1515日前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不足3 3日或者日或者15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 2日前提出日前提出;对招标文;对招标文件有件有异议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1010日前提日前提出出。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收到异议之日起3 3日内日内作出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暂停招标投标活动。5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5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原则,影响影响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果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投标的,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招标。5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段规避招标。5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项目的技术要求、术要求、对投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和评标标评标标准等准等所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5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境内投标单位,以以现金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5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的,应当在招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5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招标人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5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项目现场。6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可以组织潜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6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招标人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实行总承包招标。以以暂估价形式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前款所称暂估价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服务的金额。6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第三十条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的,应当在第二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阶段提出。6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存款利息。6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或者投投标人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特定行业的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65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第三章第三章 投投 标标6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织。依法招标的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6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投标人投标人参加依法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6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或者存在控存在控股、管理关系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无效。6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 5日内退还。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件的,招标人招标人可以可以不退还投标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7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截止时间前,可以,可以补充、修改或者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或者不按照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10以下的罚款以下的罚款。7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第三十六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逾期送达达或者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查。7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截止时间后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招标人应当拒收拒收。7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关投标均无效。7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7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7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标: (一)投标人之间(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7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露给其他投标人; ; (二)招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报价; (四)招标人(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的其他串通行为。8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81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8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投标人少于3 3个的,个的,不得开标;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8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参加。8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开标时,由由投标人投标人或者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8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投标人少于3 3个的,个的,不得开标;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8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应当组建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综合评标专家库。8788发改法规(发改法规(20102010)15381538号号 国家十部委国家十部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特殊招标项目外,依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评标专家库内相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8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机构的的专家库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9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9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工作的项目。9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939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7.52001.7.5第十六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提出评审意见。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职务的行为。9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第五十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否决投标的条件。9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四十第四十条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定的,从其规定。9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或者投标报价,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989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7.52001.7.5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 (一一)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投标担保有瑕疵; ( (二二)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 (三三)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四四)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 (五五)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标文件的要求; ( (六六)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七七)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的,从其规定。100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5.12003.5.1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项目估算价的2%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境内投标单位,以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10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不得超出投标文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出的澄清、说明。10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招投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评标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0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 3个,个,并标明排序。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10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起3 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得少于3 3日。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异议的,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收到异议之日起3 3日内作出答复;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作出答复前,应当应当暂停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活动。10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放弃中标、因不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件的,招标人招标人可以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也可以重新招标。重新招标。10610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1.7.52001.7.5第第四四十十八八条条 使使用用国国有有资资金金投投资资或或者者国国家家融融资资的的项项目目,招招标标人人应应当当确确定定排排名名第第一一的的中中标标候候选选人人为为中中标标人人。排排名名第第一一的的中中标标候候选选人人放放弃弃中中标标、因因不不可可抗抗力力提提出出不不能能履履行行合合同同,或或者者招招标标文文件件规规定定应应当当提提交交履履约约保保证证金金而而在在规规定定的的期期限限内内未未能能提提交交的的,招招标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排名名第第二二的的中中标标候候选选人人因因前前款款规规定定的的同同样样原原因因不不能能签签订订合合同同的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0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3.5.12003.5.1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约能力的,应当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前由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确认。109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 5日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退还投标保证金及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1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的招标人招标人有下列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目金额10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依法给予处分: (一)(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11111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1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他人完成。完成。接受分包的接受分包的人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并不得再次分包。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3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第五章投诉与处理第五章投诉与处理11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1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第六十一条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 3个工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以驳回。11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进行投诉,给他人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任。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11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第八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招标或者或者评标。评标。118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第六十二条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119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2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招标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之一的之一的,由,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 (一)(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二)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预审或者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12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一)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的时限,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 (三)接受(三)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四)(四)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招标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予处分。12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可以处5 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2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门取消其1 1年至年至2 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一)以行贿谋取中标;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二)3 3年内年内2 2次以上串通投标;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3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四)(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 3年内又有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 1年至年至3 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二)3 3年内年内2 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3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四)(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 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业执照。125招招 标标 投投 标标 法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2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动,影响中标结果;影响中标结果; (三)以其他方式(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127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128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讲解第七章附第七章附 则则129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20112011年颁布的相关年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讲解管理办法讲解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0目目 录录一一、 关关于于修修改改 的的决决定定(交交通通运运输部输部20112011 年年 第第 1111 号令)号令)二、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交公路发【20112011】685685号号)三三、公公路路建建设设项项目目评评标标专专家家库库管管理理办办法法(交交公公路路发发【20112011】797797号号)四四、关关于于进进一一步步加加强强公公路路项项目目建建设设单单位位管管理理的的若若干干意意见见(交交公路发【公路发【20112011】438438号)号)五五、关关于于进进一一步步加加强强公公路路勘勘察察设设计计工工作作的的若若干干意意见见(交交公公路路发【发【20112011】504504号)号)131 关于修改关于修改 的决定的决定讲解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2011 年年 第第 1111 号号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13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2004年年1212月月2121日交通部发布根据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12011年年1111月月3030日交通运输部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关于修改修改 的决定的决定修正)修正) 关于修改关于修改 的决定已于的决定已于20112011年年1010月月9 9日经第日经第11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13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交通运输部决定将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所有分包合同须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所有分包合同须经监理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备案。经监理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此外,对条文部分文字作相应的修改。此外,对条文部分文字作相应的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134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细则、分包专项类别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作合同格式等。135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讲解讲解交公路发【交公路发【2011】685号号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36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分包专项类别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137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的专项工程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件中予以明确。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包。138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二)(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三)(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术人员;(四)(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的施工设备。139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法法(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招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4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41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142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143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得违违规规指定分包指定分包。144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将经监理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包人备案。145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146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47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承包人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的;(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148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第十七条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三)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三)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四)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四)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的;(五)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五)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六)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六)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七)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七)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149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承包人和分包人的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150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的采购主体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的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第二十条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第二十条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分包人提供担保后,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15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人共同出具。共同出具。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以认可。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人不得出具。152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或或者受其委托的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本办法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本办法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本办法所称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本办法所称本办法所称专项工程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专项工程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分包资格中的相应工程内容。管部门制定的分包资格中的相应工程内容。 153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除除施工分包以外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统称为劳务合作。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承劳务合作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承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劳务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劳务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经培训后上岗。应资格,经培训后上岗。154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运输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本办法自20122012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 155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讲解讲解交公路发【交公路发【2011】797号号二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56157发改法规(发改法规(20102010)15381538号号 国家十部委国家十部委158类别类别设计类(设计类(A04A04)监理类(监理类(A05A05)施工类(施工类(A08A08)货物类(货物类(B B)专业专业路线(路线(A040301A040301)路基路面路基路面(A050301A050301)路基路面路基路面(A080301A080301)机械设备机械设备(B01B01)路基路面(路基路面(A040302A040302)桥梁桥梁(A050302A050302)桥梁桥梁(A080302A080302)建筑材料建筑材料(B07B07)桥梁(桥梁(A040303A040303)隧道隧道(A050303A050303)隧道隧道(A080303A080303)商务合同商务合同(B10B10)隧道(隧道(A040304A040304)公路机电工程公路机电工程(A050304A050304)公路机电工程公路机电工程(A080304A080304)交通工程(交通工程(A040305A040305)公路安全设施公路安全设施(A050305A050305)公路安全设施公路安全设施(A080305A080305)概预算(概预算(A040306A040306)商务合同商务合同(A050306A050306)商务合同商务合同(A080306A080306)勘察(勘察(A040307A040307)房建房建(A080307A080307)商务合同(商务合同(A040308A040308)环保(含绿化等)环保(含绿化等)(A080308A080308)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如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专业分类进行补充和细化。库的专业分类进行补充和细化。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八条推荐的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第八条推荐的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依法履(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行职责,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二)熟悉有关公路建设招标投标(二)熟悉有关公路建设招标投标的的法律法律、法规和规、法规和规章;章;(三)从事公路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且满(三)从事公路行业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且满8 8年,具有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四)年龄不超过(四)年龄不超过656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标工周岁,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评标工作;作;(五)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五)未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国家公路建设项(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人员一般应为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目评标专家库人员一般应为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家。专家。159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第十二条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专家库评标专家,因故无法参加某因故无法参加某一时段评标时,可事先登录一时段评标时,可事先登录“全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自主屏蔽,进行自主屏蔽,一年之内自主屏蔽一年之内自主屏蔽次数次数不得超过不得超过5 5次,总时间不得超过次,总时间不得超过3030天。天。160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国家审批(核准)公路建国家审批(核准)公路建设项目的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依法必须招标的采购等依法必须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活动),应当应当从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从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中确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专家;专家;其他公路招标项目,从省级公其他公路招标项目,从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或国家公路建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或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资格审查委中确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专家。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专家。161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评标专家的确定,应当采第十四条评标专家的确定,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对于取随机抽取方式。对于技术复杂、专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业性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标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特殊招标特殊招标项目,项目,可以由招标人采取人工选择方可以由招标人采取人工选择方式直接确定,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式直接确定,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162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招标人应按照资格审查或第十五条招标人应按照资格审查或评标项目评标项目招标类型和招标类型和所含专业所含专业确定评标专家类别和专业,确定评标专家类别和专业,商务合同专业和招标商务合同专业和招标所含主要专业均需抽取至少一名专家,所含主要专业均需抽取至少一名专家,不得抽取项目招标不得抽取项目招标类型和所含专业以外的专家。类型和所含专业以外的专家。施工招标可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招标可根据工程特点和评标需要,从设计类评标需要,从设计类概预算专业概预算专业抽取一名专家抽取一名专家,房房建或环保(含绿化等)工程单独开展设计或监理招标的,建或环保(含绿化等)工程单独开展设计或监理招标的,所含专业专家从施工类相应专业中抽取。所含专业专家从施工类相应专业中抽取。 163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评标专家确定后,发第十八条评标专家确定后,发生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生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应当从况的,应当从原评标专家库原评标专家库中按中按原抽取方式补选确定,原抽取方式补选确定,也可在符也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合规定的前提下相应减少招标人相应减少招标人代表数量。代表数量。16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讲解讲解交公路发【交公路发【2011】438号号二一一二一一年八月十日年八月十日165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理的若干意见三、严格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管理三、严格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资格管理(七)(七)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系指承担工程建系指承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的设管理职责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及其派驻工程现,及其派驻工程现场指挥、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场指挥、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建设任务的管理机构(指挥部、项目办、管理机构(指挥部、项目办、管理处等)管理处等)。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应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按规定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按规定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完善工程管理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完善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166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理的若干意见(八)(八)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或独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或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派驻工程现场,派驻工程现场的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资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格条件。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标准,但不应低于以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标准,但不应低于以下资格条件:下资格条件:1 1、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设有:应设有计划、合同、技术、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质量、安全、财务、纪检等等职职能部门。能部门。167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理的若干意见2 2、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总人数视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总人数视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确定,其中和专业技术要求确定,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应应不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不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65%,具有,具有高、中级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总数的70%70%以上以上。3 3、人员资格人员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关键岗: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工程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具备相应工程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熟悉、掌握公路建设规章、有关法律和规定,熟悉、掌握公路建设规章、政策,其中:政策,其中:1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理的若干意见机构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具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具备备2 2个及以上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熟悉、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熟悉、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规范和规程,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具备备2 2个及以上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熟悉、掌握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熟悉、掌握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中级以上职称,具备,具备1 1个及以上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目的财务管理经历。16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理的若干意见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计划、合同、技术、质量、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技术和任职资格,并分别具备,并分别具备1 1个及以上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其他技术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及其派驻其他技术等级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及其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际确定。17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理的若干意见(九)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九)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实行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实行核备制度核备制度。在在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公路项目建设时,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单位应将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员及资格条件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对未达到资,对未达到资格标准的,要责成其补充完善,或责成其按格标准的,要责成其补充完善,或责成其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负责规定委托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建设管理。17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理的若干意见六、有关要求(二十一)分步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资格标准,在2011年底前对本地区在建设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要责令改正,确保各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条件合格、素质过硬、管理规范。17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理的若干意见(二十二)(二十二)重点督查。重点督查。从从20122012年上半年开始,年上半年开始,部将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对高速公路(含部将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对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能力、管理行为、管理成效进行抽查,切实增能力、管理行为、管理成效进行抽查,切实增强建设单位的素质能力,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强建设单位的素质能力,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平。(二十三)(二十三)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切实推进的原则,要按照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切实推进的原则,不断深化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评级工作,不断深化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评级工作,建立公路项目省级建设管理人才库,建立公路项目省级建设管理人才库,20112011年底年底前将考核评价办法报部。前将考核评价办法报部。17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理的若干意见从从20122012年开始年开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型桥部门要对高速公路(含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年度考年度考核评价核评价,评价结果计入,评价结果计入公路建设市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并于年底前报部,确,并于年底前报部,确保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工作取保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工作取得实效。得实效。17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理的若干意见(二十四)本意见自(二十四)本意见自20112011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起实行起实行。原交通部。原交通部20012001年年9 9月月3030日公日公布的布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试行)(交公路发(交公路发20015832001583号)号)同时同时废止废止。175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作的若干意见讲解讲解交公路发【交公路发【2011】504号号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176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的若干意见(一)贯彻(一)贯彻“以人为本,安全至上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理念,理念,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公路是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公路是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重要基础设施。作为工程建设的基础,勘察设计始终要将勘察设计始终要将“以人为本,安全至以人为本,安全至上上”的理念贯穿于设计的全过程。的理念贯穿于设计的全过程。要认要认真真落实落实“地形地质选线地形地质选线”和和“安全选线安全选线”原则,原则,掌握地质状况,对不良地质灾害体掌握地质状况,对不良地质灾害体要尽量予以绕避,做好路线方案比选工作;要尽量予以绕避,做好路线方案比选工作;177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的若干意见(二)贯彻(二)贯彻“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理念,理念,促进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促进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为此,条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为此,在设计中特别是在在设计中特别是在选取路线方案时要认选取路线方案时要认真真贯彻贯彻“生态环保选线生态环保选线”的原则的原则,在满足,在满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使路线尽量与地形相规范标准的前提下,使路线尽量与地形相拟合,路基尽可能避免高填深挖,隧道尽拟合,路基尽可能避免高填深挖,隧道尽可能实现可能实现“零开挖进洞零开挖进洞”,以减少对自然,以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生态环境的破坏。178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的若干意见二、进一步加强地质勘察与外业调查二、进一步加强地质勘察与外业调查工作,确保基础资料全面、实用、可工作,确保基础资料全面、实用、可信信外业勘察资料尤其是地质勘察资料外业勘察资料尤其是地质勘察资料是设计的基础和依据,直接影响工程是设计的基础和依据,直接影响工程方案的确定。为此,方案的确定。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地要进一步加强地质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确保基础资质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确保基础资料全面、实用、可信。料全面、实用、可信。17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的若干意见一是一是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针对项目区域地形地质特点及工程的要求,针对项目区域地形地质特点及工程建设需要,建设需要,提出外业勘察特别是地质勘察的提出外业勘察特别是地质勘察的工作量、勘察重点及勘察费用,编制外业勘工作量、勘察重点及勘察费用,编制外业勘察与地质勘察指导书察与地质勘察指导书,并报项目建设管理单,并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批准。经批准的指导书,位批准。经批准的指导书,建设管理单位应建设管理单位应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以便项目建以便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设管理单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确保外业勘察工作保质、保量、规范进行。确保外业勘察工作保质、保量、规范进行。18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后,凡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今后,凡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未完成未完成地质勘察指导书所确定的地质勘察指导书所确定的工作量工作量、或、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把关不严把关不严而引发而引发重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大、较大设计变更的,交通运输主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确认,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部门不予确认,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任。18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的若干意见三、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总体设计三、明确各方责任,加强总体设计一是对于有多个勘察设计单位参与的建设项一是对于有多个勘察设计单位参与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首先要确定综合实力目,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首先要确定综合实力强、技术水平高的设计单位作为强、技术水平高的设计单位作为总体设计单总体设计单位位;其次要做好对;其次要做好对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指导书指导书的审查确认,并督促各参与设计单位的审查确认,并督促各参与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同时,要及时协调解决总体设计严格执行;同时,要及时协调解决总体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指导书执行不力的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事先指导书执行不力的单位要提出整改要求。18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的若干意见二是总体设计单位要二是总体设计单位要组织组织参与设计的参与设计的单位单位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指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和事先指导书,导书,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审查确认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执行。同时,要做好后执行。同时,要做好各工程专业间各工程专业间的相互协调及合理衔接的相互协调及合理衔接,杜绝总体设,杜绝总体设计只是计只是“简单汇总简单汇总”的倾向。的倾向。18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的若干意见四、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四、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量今后,除平原区等地形地质条件相今后,除平原区等地形地质条件相对简单的项目外,对简单的项目外,初步设计有效工作初步设计有效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周期一般不少于120120个工作日,施工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有效工作周期不少于图设计有效工作周期不少于180180个工个工作日;作日;对地形、地质条件及工程方案对地形、地质条件及工程方案复杂的项目,设计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复杂的项目,设计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相应增加。18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185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从事中央投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从事中央投资项目的项目的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招标、招标、专业化项目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招标、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单位招标,以及项目的勘察、招标,以及项目的勘察、可行可行性研究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监理、保险等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18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第九条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除具备本办第九条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一)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 1000 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二)招标从业人员(二)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不少于60 60 人人。其中,具有。其中,具有中级及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0%50%,已登记在册的已登记在册的招标师不少于招标师不少于30%30%;(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在(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在800 800 人以上;人以上;(四)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四)开展招标代理业务5 5 年以上;年以上;(五)(五)近近3 3 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5000 5000 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60 60 个以上,个以上,或累计中标金额在或累计中标金额在60 60 亿元亿元人民币以上。人民币以上。187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有以下行为的,将视情第三十四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有以下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资格、降级直至撤销资格的行政处罚;构成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暂停资格、降级直至撤销资格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二)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二)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三)(三)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四)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四)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五)不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五)不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六)(六)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限不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限不符合有关规定;(七)(七)评标委员会组成和专家结构不符合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和专家结构不符合有关规定;(八)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八)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九)(九)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行政处罚结果将予以公布,并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行政处罚结果将予以公布,并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188谢谢!谢谢!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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