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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宁赵永宁徐刚徐刚主编主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和保险本章内容第一节运输方式及特点第二节运输单据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第四节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第五节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第六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七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第八节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第九节保险索赔第一节 运输方式及特点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有多种方式,包括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包运输及多式联运等。在实际业务中,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特点、货运量大小、距离远近、运费高低、风险程度、自然条件和装卸港口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的变化,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一、海洋运输一、海洋运输 海洋运输是指利用商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区和航线运输货物的方式。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海洋运输不受轨道、道路限制,通过能力大、运力大、运费低,因此其运量在国际贸易总量中占2/3以上,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方式。(一一)班轮运输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班轮运输是在不定期租船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国际航运的一种主要方式。 1.班轮运输的特点 (1)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即按固定的航行时间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停靠固定港口和收取相对固定的运费。 (2)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船方负担装卸费,船货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3)承运货物比较灵活,不论数量和品种,只要有舱位就可以接受。尤其对国际贸易中的杂货、零星货的运输更为适宜。 (4)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船主与货主的权利义务以班轮提单为依据。 (5) 一般是在码头仓库交货,对货主使利。2.班轮运费(Liner Freight) (1)班轮运费的构成。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构成,即 班轮运费=总货运量基本运费率(1+附加运费率)(2)(2)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基本运费的计算标准:1、货物的毛重计收。2、货物体积计收。3、货物的价格计收。4、收费较高者计收。5、货物的件数计收取。6、大宗商品交易下,由船、货双方议定。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量单位计收运费,如牲畜、运输机械等;8、由货主与船公司临时议定价格。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1.转船附加费(Transshipment Surcharge)2.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3.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长附加费(Long Length Additional)和超大附加费(Surcharge of Bulky Cargo)4.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 or Port Surcharge)5.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6.选港附加费(Optional Surcharge)7.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national of Destination Charge)8.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9.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 Surcharge or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10.绕航附加费(Deviation Surcharge)班轮运费的计算步骤选择相关的选择相关的船公司价格表船公司价格表 Step 2Step 1Step 3根据货物名称,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出相应的运费计算标准和等级 在等级费率表的基本部分,找到相应的航线、起运港和目的港,按等级查到基本运价 Step 5Step 6Step 4从附加费部分查出所有应收(付)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或百分比)及货币种类 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费算出实际运价 总运费=实际运价运费吨 (二二)租船运输租船运输(Charter) 租船运输又称租船,通常指包租整船而言,大宗货物的运输一般采用这种方式。1.定程租船( Voyage Charter)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它是指按航程租船,即所租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完成一个或数个航次。就其租赁方式不同可分为单程(或单航次)租船、来回航次租船、连续航次租船或包运合同几种。装卸费用有4种不同的规定方法: (l)FIO(Free In and Out)即船方不负担装卸费,或FIOST( Free In and Out Stowed and Trimmed)即船方不负担装卸费、理舱费和平舱费。这种做法较普遍。 (2) Cross Terms或Liner Terms,即班轮条件,指船方负担装卸费。 (3)FO(Free Out),即船方只负担装货费,不负担卸货费。 (4) FI(Free In),即船方只负担卸货费,不负担装货费。2.定期租船( Time Charter)定期租船是承租人在一定时期内租用船舶的租船运输,承租人也可将此租船作班轮或程租船使用。船舶在租期内的一切运营费用及日常维修等开支,均由租方负担。二、铁路运输二、铁路运输( Rail Transport) 铁路运输是指利用铁路进行国际贸易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它负担着进出口货物的集散和运进运出的繁重任务,是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它不受气候条件影响,可以保证常年的正常运输,而且速度较快,运量较大,又有高度的连续性、风险小、手续简单等优势。三、航空运输和邮包运输三、航空运输和邮包运输 (一)航空运输(一)航空运输( Air Transport) 空运方式下,航空公司一般只负责空中运输,货物在始发机场交给航空公司之前的接货、报关等以及货到目的地的接货、送货等业务均由航空货运公司办理,并负担其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航空货运公司可以是货主或航空公司的代理,也可以是双重代理。(二二)邮包运输邮包运输( Parcel Post Transport) 邮包运输是指通过邮局寄送进出口商品的一种较简便的运输方式。根据各国邮政部门之间的济议,已形成国际邮包运输网。国际邮包运输具有国际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的性质,而且手续简便,费用也不高。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四、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一)集装箱运输(一)集装箱运输( Container Transport) 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可适用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及国际多式联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集装箱运输提高了装卸效率及运输质量,简化了货运手续,降低了货运成本,因此越来越成为一种被普遍采用的重要运输方式。两种最常用集装箱:20 20 集装箱集装箱8x 8x 208x 8x 20(2.2x2.2x6)M(2.2x2.2x6)M3 340 集装箱集装箱8x 8x 40(2.2x2.2x12)M3n 集装箱的托运方式:1、整箱货 FCL (Full Container Load)2、拼箱货 LCL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CY-Container Yard (堆场),CFS-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集散站)集装箱的交接方式:集装箱的交接方式:1、整箱装、整箱接 (FCL/FCL)Door to Door, CY to CY, Door to CY, CY to Door2、整箱装、折箱接 (FCL/LCL) CY to CFS, Door to CFS3、拼箱装、整箱接 (LCL/FCL)CFS to CY, CFS to Door4、拼箱交接 (LCL/LCL)CFS to CFS(二二)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国际多式联运是以集装箱为媒介,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完成某项运输任务的连贯运输方式。第二节 运输单据一、海运提单一、海运提单 在海运和内河航运的方式下,主要的运输单据是海运提单。(一)提单的含义及主要内容(一)提单的含义及主要内容 提单是承运人收货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它本身不是运输契约,而是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可以转让。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提单正本。( (二)、二)、 提单的分类提单的分类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2根据提单上有无对货物或货物外包装的不良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填写方式的不同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直运提单”、“转运提单”和“联运提单”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6. 其他种类的提单(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2)顺签提单(Post-dated B/L) (3)预借提单(Advanced B/L)(4)过期提单(Stale Bill of Lading)(5)甲板提单 (0n Deck Bill of Lading)二、其他运输单据二、其他运输单据 (一)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一)国际铁路联运运单(INTERNATIONAL THROUGH RAIL WAYBILL) ( (二二) ) 承运货物收据承运货物收据( Cargo Receipt)(三)航空运单(三)航空运单( Air Waybill)(四)邮包收据(四)邮包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五)多式联运单据(五)多式联运单据(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M.T.D)(六)海运单(六)海运单(Seaway Bill)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一、装运时间一、装运时间 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它与交货期( Time of Delivery)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具体规定装运期限(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3)收到信汇、票汇或电汇后若干天装运(4)采用笼统方法规定二、装卸港二、装卸港 装卸港即装运港和卸货港或目的港。合同中的装卸港除同贸易术语有关,属于贸易术语的一部分外,又与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运输责任有关,也是交货条款的重要内容。装卸港可分别规定一个,如大连到新加坡;大宗交易下,也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卸港。如装运港大连天津青岛。根据情况,也可规定选择港的办法,即从某几个港口中任选一个或规定某一航区中的任一港口作为装卸港。三、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费、速遣费三、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费、速遣费( (一)一)装卸时间的规定装卸时间的规定(1)规定装卸货物的定额标准或装卸率。装卸率一般指按港口装卸习惯的正常装卸速度,即每船或每个舱口每个工作日装卸若干吨。 (2)规定固定的装卸天数。 (3)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 Customary Quick Despatch,CQD)。(二二)滞期费和速遣费滞期费和速遣费 (1)滞期费( Demurrage)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能完成作业,耽误了船期。为了补偿船方的损失,租船人向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罚金。 (2)速遣费( Despatch Money)指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船方作为鼓励而付给租船人的奖金。通常,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四、分批装运和转船四、分批装运和转船 (一)分批装运(一)分批装运( 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是指一笔交易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但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不同时间在不同港口装运货物,不属于分批装运。 ( (二二) )转船转船( Transshipment) 如果货物没有直达船或一时无合适的船舶运输,则需中途转船运输。第四节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贸易的货物运输保险( Insurance)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标的(Subject),由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即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在约定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被保险人以经济补偿的一种业务。它属于财产保险的一种。一、风险一、风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 Perils of the Sea)又称海难,是指被保险货物及船舶在海上运输中所发生的风险。根据保险界的解释,它不包括海上发生的一切风险,但也不是仅仅局限于航海过程中的风险。1.自然灾害( Natural Calamities)自然灾害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由于自然界的变化而产生的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并不承保一切由于自然力量引起的灾害,一般只包括恶劣气候( Heavy Weather)、雷电(Lightning)、海啸( Tsunami)、地震或火山爆发(Earthquake或Volcanic Eruption)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所造成的灾害。2.意外事故( Accidents)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不能预料的,即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但意外事故并不泛指所有海上意外事故。根据l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意外事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互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造成的货物损失。(二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Extraneous Risks)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雨淋、短量、渗漏、玷污、破碎、受潮受热、串味、生锈、钩损和提货不着等外来风险。 2.特别外来风除特别外来风险是指交货不到、进口关税、黄曲霉索、舱面的货物损失、拒收、出口到港澳存仓失火等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3.特殊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指运输过程中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及行政措施等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与损失。这些特殊原因包括战争、敌对行为及罢工等。二、海上损失二、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是指海运途中因遭受海上风险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一)全部损失(一)全部损失( Total Loss) 全部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又称全损1.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如沉没),或损失已无法挽回(如被海盗劫去)、或标的物已丧失价值或失去原有使用价值(如茶叶被水浸泡)或载货船舶失踪,经过相当时间仍无音讯。 2.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恢复、修复、施救、收回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或费用之和)超过修复或收回货物的价值,推定为全损。(二二)部分损失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物的部分损坏或灭失。1.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G.A.)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解除船与货的共同危险使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而合理地做出的特殊牺牲;或采取合理救难措施而引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P.A.)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或货的部分损失。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负担。可以看出,单独海损在造成海损的原因及损失承担责任方面有别于共同海损。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比较项目单独海损损失的内容致损原因损失的承担者共同海损受损者自己承担除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保险标的物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三、海上费用三、海上费用 海上费用是指由海上风险造成的由保险人承保的费用损失。(一)施救费用(一)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Charges) 施救费用又称单独海损费用,是指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为抢救被保险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费用。(二二)救助费用(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救助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遇到承保范围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而向该第三者支付的报酬。保险人负责赔偿救助费用,但要求救助成功。第五节 我国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保险险别是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又是承保人责任义务大小及被保险人缴保费数额的依据。海运货物保险险别分基本险与附加险两大类。一、承保的责任范围一、承保的责任范围 (一)基本险(一)基本险 基本险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海洋货运保险的基本险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1.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 (1)货物在海运途中,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2)在海运途中,运输工具遭到搁浅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3)运输工具途中遇到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前后又遇到自然灾害致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保险标的物在装卸转船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物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时,对其进行抢救所发生的合理费用,但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物的保险金额。 (6)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靠而引起的装卸、存仓等特别费用损失。 (7)发生共同海损引起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 All Risks)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也就是说,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但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二二)附加险附加险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并另外支付保险费。但由于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已包含了一般附加险,故在投保一切险时,不必加保一般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TPND):货物整 件被偷或部分被盗,整件货物灭失。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or Rain Damage):雨水、舱内淡水、汗水。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包括包装内货物的短少及散货的短少。 串味险(Risk of Odour):舱内其它货物串味造成的损失。 混杂玷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货物混进杂质 或被污染引起的损失。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主要承保流质、半流质、油类货物由于容 器损坏引起的渗漏损失。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包括金属制品的碰压、易碎 物品的破碎损失。 勾损险(Hook Damage):装卸工人用钩子造成的货物损失。 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 Heating):货舱内汗湿和 受热造成的损失。 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 Packing):包括包装破裂造成的货物短少或污 染的损失以及修补、更换包装的费用。 (11)锈损险(Risk of Rust):金属物品的生锈损失。2. 特别附加险(由国家行政管理、政策变化等导致的)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自货物装上船 6 个月不能抵达目的 地交货,保险人负责赔偿。提货不着是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而此险是 由政治原因造成的。与战争险重复。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承保货物受损部分仍被征收的进口关税。 舱面险(On Deck Risk):舱面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拒收险(Rejection Risk):货物被进口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造成的损失。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因黄曲霉素超标导致的进口国当局拒绝进口 或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造成的损失。 出口港澳存舱火险:指在货物抵达港澳仓库后,在银行控制货物期 间的火险责任延展。3. 特殊附加险 海运战争险 A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等造成 的损失; B 由上述原因引起的捕获(capture)、扣押(seizure)、拘留(restraint)、 扣留(arrest)、羁押(detainment)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C 常规武器,包括水雷、炸弹、等造成的货物损失; D 本责任范围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费用。 战争险的附加费用险 承保因战争引起的航程中断造成的货物卸下、存舱等产生的费用。 罢工险 承保罢工、被迫停工(Lockout)、暴动、恶意行为造成的货物直接损失。 风险、损失和险别的关系风险、损失和险别的关系平安险风险和险别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别特殊外来风险特别特殊附加险 自然灾害附加险基本险外来风险海上风险险别风险损失*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一般其它损失特别特殊损失实际全损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其它损失二、除外责任1.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 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3) 保险责任开始前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少。 (4) 货物的自然损耗、内在缺陷、市价下跌、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及费 用。 (5) 战争险和罢工险规定的责任和除外责任。2. 战争险的除外责任 (1) 由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导致的货物损失。 (2) 战争引起的扣押、拘留导致的航程丧失所至的损失。三、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1. 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1) 仓至仓基本原则(Warehouse to Warehouse, W/W) 即保险责任从货物离开保单载明的发货人仓库开始,到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时止。 (2) 保险责任的中断 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卸下存入码头仓库或保税仓库 60 天后中断,续运往保单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时恢复有效。 (3) 保险责任的终止 货物被中途转运至非保单载明的或非正常运输仓库时,从转运时终 止。 货物被在中途分配、转卖,从分配、转卖时终止。保险单所载明起运地ABB1B1B1B2装货港承运人终止运输合同地 60天期限内(从到达时起)交货给买方开始转运C1D1C2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航程变更地其他目的地其他目的地D2C 最后 卸货港60天期限内(从卸完货起)E选择储存地D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G转运地F分配分派地第六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下称协会货物条款)条款最早制定于1912年,经多次修订,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办理海上保险业务时使用的“协会货物条款”是1983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协会货物条款”共有6种保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A) Institute Cargo Clause(A)或ICC(A);协会货物条款(B) ICC(B);协会货物条款(C) 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 - Cargo);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 Clauses - Cargo);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在上述6种险别中,前3种为主险,后3种为附加险。一、一、ICC(A)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条款(A)的承保责任范围较广,不便一一列举,采用“一切风险减去除外责任”的规定方法。其保险责任范围最大,大体相当于“一切险”。二、二、ICC(B)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一)(一)ICC( B)的承保风险的范围的承保风险的范围 ICC(B)的承保风险采用“列明风险”方式,其范围仅次于ICC(A),类似于“水渍险”。(二二)ICC( B)的除外责任的除外责任 ICC(B)的除外责任是ICC(A)的除外责任再加上ICC( A)承保的“海盗行为”与“恶意损害险”。三、三、ICC(C)的承保风险及除外责任的承保风险及除外责任 ICC(C)的承保范围更小,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不承保ICC( B)中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雷电等)和非重大事故(如装卸过程中的整件灭失等)。其条款类似于“平安险”。第七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及保险合同在国际贸易中,采用的贸易术语不同,办理投保的人也就不同。在合同条款中,应包括投保金额、保险险别及采用的条款等几方面的内容。无论进口或出口,都应考虑被保险货物可能招致的风险与损失、货物的包装情况及港口的情况,选择适当的险别加以投保。一、出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出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签订出口合同时,如果按CIF成交,除双方约定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外,由出口方投保,还应订明按1981年1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投保。投保金额是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也是保险费的计算基础。根据国际惯例,通常按CIF或CIP总值加成10%计算。出口货物保险金额= CIF货价(1+加成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二、进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二、进口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签订进口合同时,我国进口货物多由我方自办保险。因此,进口合同中保险条款一般只规定“装船后保险由买方负责”。以FOB或CFR条件进口,在投保时,均按CIF价作为保险金额而不必加成,其中的运费率和保险费率均采用平均值计算。一般有: FOB进口保险金额=FOB价(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CFR进口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平均保险费率三、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的形式三、海运货物保险合同的形式(一)保险单(一)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或正式保险单。保险单除载明投保单各项内容外,还列有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二)保险凭证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它简化了保险单,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未加叙述,其余内容与保险单相同,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预约保险单(三)预约保险单( Open Policy) 在我国预约保险单用于按FOB或CFR条件进口的货物和出口展卖的展卖品。 (四)联合凭证(四)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联合凭证是比保险凭证更简化的保险单据。即在货物发票上由保险公司加注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及编号。联合凭证目前只用于对港澳地区部分华商和少数新加坡、马来西亚地区的出口业务。第八节 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一、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一、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陆运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附加险与海运货物保险一样,分为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一)陆运险的承保范围(一)陆运险的承保范围 陆运险与海运保险中的“水渍险”相似。 ( (二二) )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陆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相似于海运保险中的“一切险”。(三)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限(三)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期限 陆运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也采用“仓至仓”条款。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航空货物运输险也包括两种基本险别,即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及各种附加险。其承保范围分别类似于海运保险的“水渍险”和“一切险”。三、邮包保险三、邮包保险 邮包保险也有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两种基本险,其承保范围与前述两种货运保险相同。第九节 保险索赔一、保险索赔一、保险索赔(Insurance Claim)保险索赔也称提赔,是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时,被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的行为。二、保险索赔应注意的问题二、保险索赔应注意的问题(1)货运保险一般为定值保险,当货物发生全损时,应赔偿全部保险金额;如为部分损失,则应正确计算,合理确定赔偿比例。(2)当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但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保险人在取得保险赔偿后,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以使其取得代位权。(3)如果被保险的货物遭受严重损失,要求按推定全损赔偿时,必须将货物及其一切权利委付给保险人。保险人一经接受委付就只能按推定全损赔偿,并取得处理残余货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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