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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管理培训教程2009年7月颜世晔+肖扬初始版本版权声明本课件为共享课件,任何人均可以无偿使用本课件,使用本课件的人同时承诺许可他人无偿使用本课件的任何版本,不做出此承诺的人视为放弃无偿使用本课件的权利。如无偿使用本课件视为做出前述承诺。本课件基于以下图书制作: 公路路政管理培训读本 公路路政案件办案标准与法律适用 公路路政案件办案要点与示例 (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图书的著作权属于原作者所有,课件制作人不享有基于图书的著作权和其他权利。版权声明(续1)课件制作人基于课件的原创性劳动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课件制作人所有,但课件制作人允许他人无偿使用本课件且无需获得课件制作人的任何形式的许可。课件制作人不愿作出前述承诺的,不得无偿使用本课件全部或任一部分。如无偿使用本课件视为做出前述承诺。版权声明(续2)各位使用者可根据自身需要对本课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初始版本的作者希望各位可以将更改后的版本上传至 “公路管理与路政执法 ”版块置顶帖子“公路路政管理培训教程课件下载”,供同行交流、使用,以使本课件更加完善。上传时请在第一页注明版本号,并在本课件末页写上版本更改信息。版本号可自行编写。版权声明(续3)本版权声明的修改权属于初始版本的作者。其他任何使用者、制作者不得对本版权声明做出任何修改。如有修改意见,请联系初始版本作者。电话号码:。谢谢!主要内容1.公路的基本知识2.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知识3.公路路政监督检查4.公路路政许可的办理5.公路路政案件的办理6.公路路产损害的索赔7.公路路政内业管理8.高速公路路政管理9.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10.公路路政复议与诉讼11.公路路政相关业务介绍第一章 公路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第一节 公路的概念公路的概念第二节第二节 公路的相关知识公路的相关知识第三节第三节 与公路相关的概念与公路相关的概念为什么要先学习公路的概念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为什么重要?路政管理的对象是公路,所以必须对“什么是公路”有一个清晰、准确的认识。提问:什么是公路?村道是不是公路?专用公路是不是公路?这本来不应该成为问题,但实践中偏偏是最糊涂的地方。第一节第一节 公路的概念公路的概念 一、关于概念的逻辑知识一、关于概念的逻辑知识 概念是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其表现形式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词组。 表达概念的词或词组被称为概念的表达式。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概念的内涵,就是包容于概念中的被指称的那类对象具有的特有属性,即概念“是什么”。概念的外延,就是客观世界中具有内涵反映的特有属性的每一个对象,即概念“包括什么”。概念的内涵根据确立方式的不同,概念的内涵可以分为认识性内涵和规定性内涵。 什么是认识性内涵?什么是规定性内涵?法律概念几乎全是规定性内涵。规定性内涵因为规定性内涵的人为性,因此,人们可以根据需要对概念进行解释和规定,这就使得相同的一个词语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就有不同的含义。 举例:法律中的“近亲属”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比较一下,有何不同?概念的不同对实践有何影响大家讨论。再举一个和交通有关的例子 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第三条)。概念的外延 概念外延的划分标准。比如公路。按行政等级划分,按技术等级划分。注意:不能犯“多标准划分”的错误举例 例子学生包括男学生、女学生。(按性别划分)学生包括小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按受教育程度划分)学生包括男学生、中学生和大学生。(多标准划分的错误)涉及到路政管理的常见的多标准划分错误将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等相提并论。常见的误解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适不适用于高速公路?大家分析一下。该规章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什么是“等”?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公路”的概念 问题的提出:村道是不是公路?对村道的管理适不适用公路法?回想一下,规定性内涵的特征。“公路公路”定义的适用范围定义的适用范围 不能超出适用范围乱用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定义不适用于公路法 公路法中“公路”的概念公路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这是公路法规定的“公路”的外延,也是公路的概念(列举式)。几个问题,讨论村道是不是公路?专用公路是不是公路?拟建、在建公路,是不是“公路”? 把握的重点:概念的适用范围。公路等级、命名与编号公路等级、命名与编号 公路法规定,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省道、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公路是不是可以随便命名不可以。公路的命名是有标准的。目前,规范公路命名和编号的标准为公路路线标识规则 命名、编号和编码(GB917.1-2000)。秦皇岛的例子S364线的命名交通部门和民政部门(地名办)有不同看法。公路命名权不能放弃。理由:一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国道 国道分为:国道主干线国道放射线国道北南纵线国道东西横线四类。 国道主干线 目前我国共有“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 国道主干线编号由国道标识码“G”和三位数字编号组成,数字编号的首位为“0”。国道主干线中的北南纵线以路线北端为起点,南端为终点,按路线的纵向排列,由东向西用偶数编号,如国道主干线G010线、G020线。国道主干线中的东西横线以路线东端为起点,西端为终点,按路线的横向排列,由北向南用奇数编号,如国道主干线G015线、G025线。 五纵五纵:G010 同江三亚 同三线G020 北京福州 京福线G030 北京珠海 京珠线G040 二连浩特河口 二河线G050 重庆湛江 渝湛线七横G015 绥芬河满洲里 绥满线G025 丹东拉萨 丹拉线G035 青岛银川 青银线G045 连云港霍尔果斯 连霍线G055 上海成都 沪蓉线G065 上海瑞丽 沪瑞线G075 衡阳昆明 衡昆线 我国原有70条国道放射线、国道北南纵线和国道东西横线,后取消两条。现有68条 12条国道放射线 G101 北京沈阳 京沈线G102 北京哈尔滨 京哈线G103 北京塘沽 京塘线G104 北京福州 京福线G105 北京珠海 京珠线G106 北京广州 京广线G107 北京深圳 京深线G108 北京昆明 京昆线G109 北京拉萨 京拉线G110 北京银川 京银线G111 北京加格达奇 京加线G112 北京环线 京环线 27条国道北南纵线 G201 鹤岗大连 鹤大线G202 爱辉大连 爱大线G203 明水沈阳 明沈线G204 烟台上海 烟沪线G205 山海关深圳 山深线G206 烟台汕头 烟汕线G207 锡林浩特海安 锡海线G208 二连浩特长治 二长线G209 呼和浩特北海 呼北线G210 包头南宁 包南线 G211 银川西安 银陕线G212 兰州重庆 兰渝线G213 兰州磨憨 兰磨线G214 西宁景洪 西景线G215 红柳园格尔木 红格线G216 阿勒泰巴仑台 阿巴线G217 阿勒泰库车 阿库线G218 伊宁若羌 伊若线G219 叶城拉孜 叶孜线G220 北镇郑州 北郑线 G221 哈尔滨同江 哈同线G222 伊春哈尔滨 伊哈线G223 海口榆林(东) 海榆(东)线G224 海口榆林(中) 海榆(中)线G225 海口榆林(西) 海榆(西)线G227 西宁张掖 西张线G228 台湾环线 29条国道东西横线 G301 绥芬河满洲里 绥满线G302 珲春乌兰浩特 珲乌线G303 集安锡林浩特 集锡线G304 丹东霍林河 丹霍线 G305 庄河林西 庄林线G306 绥中克什克腾旗 绥克线G307 歧口银川 歧银线G308 青岛石家庄 青石线G309 荣成兰州 荣兰线G310 连云港天水 连天线 G311 徐州西峡 徐峡线G312 上海霍尔果斯 沪霍线G314 乌鲁木齐红其拉甫 乌红线G315 西宁莎车 西莎线G316 福州兰州 福兰线G317 成都那曲 成那线G318 上海聂拉木 沪聂线G319 厦门成都 厦成线G320 上海瑞丽 沪瑞线 G321 广州成都 广成线G322 衡阳友谊关 衡友线G323 瑞金临沧 瑞临线G324 福州昆明 福昆线G325 广州南宁 广南线G326 秀山河口 秀河线G327 连云港荷泽 连荷线G328 南京海安 宁海线G329 杭州沈家门 杭沈线G330 温州寿昌 温寿线 原有的70条国道中被取消的两条是:G226,楚雄墨江,楚墨线;G313,安西若羌,安若线。 “7918网” “7918网”就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国家高速公路网采用放射线与纵横网格相结合布局方案,由7条首都放射线、9条南北纵向线和18条东西横向线组成,简称“7918网”,总规模约8.5万公里,其中主线6.8万公里,地区环线、联络线等其它路线约1.7万公里。 国家高速公路网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 这是一套新的技术标准,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找来参阅。公路划为城市道路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以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或者城市市区扩大后公路形成街道为界线,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路确定为城市道路的,自确定之日起,移交当地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养护、管理(参照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十二条)。 实践中,部分地方采取了变通措施。利弊大家讨论。公路用地公路用地 公路法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法律规定的公路用地范围是“不少于一米”,那么一般为多少米,最多为多少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法规定,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建筑控制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问题:没有边沟怎么办? 没有边沟,从截水沟、坡脚护坡道起算。如果没有边沟,也没有截水沟、坡脚护坡道怎么办?这样的公路存在问题解决的方案:查找原设计图纸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可能重合比如,起点都是公路边沟外缘二者的关系:各管各的这是立法上的问题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用地范围等于建筑控制区范围比如,国道用地范围是20米,建筑控制区也是20米。这个范围内建筑怎么办? 两个途径1、按照公路法对建筑控制区管理的规定,拆除2、民事诉讼,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恢复原状 公路用地范围小于建筑控制区范围比如,国道用地是5米,控制区是20米只要在建筑控制区内,不管是不是在用地内,都可以适用公路法的规定,拆除 公路用地范围大于建筑控制区范围比如,国道用地是50米,控制区是20米看图 在建筑控制区内,依照公路法规定,拆除在建筑控制区外,用地内,民事诉讼 公路附属设施公路附属设施 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引自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讨论:都有哪些设施属于公路附属设施?第二章第二章 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知识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知识 从字面上理解,“路政”就是“道路行政”的意思。 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知识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知识 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 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 公路管理机构与路政管理员公路管理机构与路政管理员 公路路政管理的历史沿革公路路政管理的历史沿革 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适用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适用 路政权力的来源与行使路政权力的来源与行使 公路路政管理的业务内容公路路政管理的业务内容 公路路政管理的方法公路路政管理的方法 “公路路政管理” 的概念较为统一公路路政管理,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公路路政管理,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理机构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而进行的行政管理。设施而进行的行政管理。 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 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公路。 保护公路,指的是保护公路自身的结构完保护公路,指的是保护公路自身的结构完整、功能完善。整、功能完善。 什么是结构完整结构完整,是指公路的结构物,如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物理性质保持完整,没有出现破损、分离、缺失等情况。 什么是功能完善功能完善,是指公路的使用效能达到设计要求,运行稳定,并符合公路规划的要求。 公路路政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路。这把公路路政管理同公路养护管理、公路建设管理区别开来。后两者分别是为了养护公路和建设公路。公路路政管理的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这把公路路政管理同公路损害索赔区别开来。后者是一种民事活动。特别提示特别提示发生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损害的是公路的功能完善。因此,虽然没有对公路结构的完整造成损害也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 公路管理机构,指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能公路管理机构,指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的机构。 “公路管理机构”可分为如下三类 1.单一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比如公路路政执法支队、大队。这些机构仅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而不管其他。这类机构在高速公路上常见。22.“管养一体”的公路管理机构。比如公路管理局、公路管理处、公路管理段等。这些机构内部通常设置若干科室,比如养护科、路政科、工程科等。公路路政管理仅仅是其业务中的一项。33.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能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比如交通行政执法支队、大队。这些机构的职能通常还包括道路运输稽查等。公路路政管理仅仅是其业务中的一项。公路管理体制从宏观方面来说,公路管理体制有“条块结合”和“条条管理”两种。河北省是条块结合。公路路政管理员公路路政管理员 路政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本辖区公路的行政等级、技术等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续路政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路政管理人员录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20周岁以上,但一线路政执法人员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二)身体健康;(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四)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路政管理员的岗位 路政管理员的岗位,通常分为外勤与内业。外勤一般包括公路巡查、路政案件查处等;内业一般包括档案管理、装备管理等。公路路政管理的历史沿革公路路政管理的历史沿革 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前,是没有道路的。 最早先出现的道路是人行小路。 在夏初开始出现了新的运输工具车。据史料追述,夏朝已经出现“车正”这一称谓。 2据韩非子内储说上篇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意思是说:商朝时候,往公路上倒垃圾的人,要砍断他的手。这比现在对倒垃圾者进行罚款的处罚要严厉的多。3很多现在仍在使用的重要的公路都是在西周时候发展起来的。比如,西周时沿海的道路,路线和现在的205国道大体相当。而太行山东麓的道路,路线相当于现在的107国道。这说明,一条公路地位的确立,是有其历史渊源的。4西周早期出现了“道”字,中期又出现了“路”字。西周设置有司空这一官职,负责道路修建及土木工程,并建立了“司空视涂”制度。该制度类似于现在的公路路政巡查。西周时设置“野芦氏”负责管理车辆,其职责类似于现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西周的道路分为城邑和野外两大类。前者相当于现在的城市道路,后者相当于现在的公路。二者有不同的管理机构。城邑道路由“匠人”负责,分为经、纬、环、野四种。野外道路由“遂人”负责,分为路、道、涂、畛、径五种。 6战国时,把车马大道通称为“午道”。为战争的需要,道路飞速发展。道路已经开始铺装石土路面。7战国时,各诸侯国沿袭周制,由司空管理道路。地方则由郡、县、乡、里负责,岁终要进行考核。该制度类似于现在的年度公路联查。8秦灭六国后,开始修建“驰道”。驰道的地位,相当于现在的国道;技术等级,相当于现在的高速公路。地方路政沿袭战国制度,由郡守、县令负责。秦时的处罚?9两汉时,路政由大司空负责。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前代方式。北周时一里植一树,十里植三树,百里植五树,以标志道路里程。隋代时,路政管理由尚书省工部主管,地方由州刺史及县令负责。10唐代沿袭隋制。北宋时期,路政仍由工部负责,地方则在州、县下设户曹、司户具体负责。辽由枢密院负责,金由工部主管。元代路政由中书省工部都水监负责,地方则由路、府、州、县设专人具体管理。明代路政由工部都水清吏司负责。清代沿袭明制。清代道路按重要程度分为官马大路、官路支路及小路三级,构成了以京师为中心的道路网。民国以后,公路管理机构变动频繁:在全国,曾先后归交通部、内务部、交通部、铁道部及全国经济委员会管辖。 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适用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适用 我国的立法体系我国的立法体系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的效力法的效力 1.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法第七十九条)2.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立法法第八十条)续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立法法第八十一条)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立法法第八十二条)法的适用规则法的适用规则 和法的效力的区别效力是上下层次的关系适用规则是平等效力的法律规范之间的选择法的适用规则 1.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立法法第八十三条)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立法法第八十五条)续4.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续(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立法法第八十六条)法的适用立法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立法技术立法技术 重点掌握“公布”的法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后文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实践中,法律适用上的常见错误在于混淆“款”和“项”。如把公路法第七十六条中的“(一)”、“(二)”、“(三)”等误写为“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等。而按照法律规定,它们应为“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等,而不是“款”。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司法解释”对行政机关没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不以司法解释为依据,不受司法解释的约束。但司法解释具有高度参考价值,因为一切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最终都可能接受司法审判的检验,而检验的标准之一就是司法解释。 路政权力的来源与行使路政权力的来源与行使 路政权力来源之一,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路政权力来源之一,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路政权力来源之二,是权力的让渡。路政权力来源之二,是权力的让渡。两种方式:授权和委托。两种方式:授权和委托。 公路路政管理的业务内容公路路政管理的业务内容 1.公路路产管理(公路管理、公路用地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绿化花木管理);2.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3.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4.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管理;5.非公路标志管理;6.平交道口管理;7.管线与公路交叉管理;8.路政内业(路政统计,路政档案,装备、经费、票据)管理;9.其他业务。公路路政管理的方法公路路政管理的方法 1.实施监督检查(公路法第七章);2.实施行政许可(公路法第五章);3.实施行政处罚(公路法第八章);4.实施行政强制(公路法第八章);5.实施行政命令(公路法第八章)。除此之外,其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路政管理方法还有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路政不管什么讨论。授权和委托授权和委托 公路法有没有给公路管理机构授权?讨论。路政管理的方法路政管理的方法 1.实施监督检查(公路法第七章);2.实施行政许可(公路法第五章);3.实施行政处罚(公路法第八章);4.实施行政强制(公路法第八章);5.实施行政命令(公路法第八章)。除此之外,其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路政管理方法还有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第三章第三章 公路路政监督检查公路路政监督检查 公路巡查公路专项检查 公路巡查的定义公路巡查的定义 公路巡查,即公路路政巡查,指的是公路管理机构出于保护公路的目的,按照预定的频率和项目对公路所进行的巡逻、检查,以及相关的现场处置。 路政监督检查路政监督检查 公路巡查和公路专项检查两大类 公路专项检查又分为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两部分。 其他专项检查包括超限车辆检查、非公路标志检查、违法建筑物检查等。公路巡查公路巡查 公路巡查,即公路路政巡查,指的是公路管理机构出于保护公路的目的,按照预定的频率和项目对公路所进行的巡逻、检查,以及相关的现场处置。 (一)(一) “公路巡查公路巡查”,仅指,仅指“公路路政巡查公路路政巡查”。 (二)(二) 公路巡查的主体,是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巡查的主体,是公路管理机构。 (三)(三) 公路巡查的目的,是保护公路。公路巡查的目的,是保护公路。 (四)(四) 公路巡查的对象,是公路本身。公路巡查的对象,是公路本身。(五)(五) 公路巡查的场所,是公路、公路用地和公公路巡查的场所,是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路建筑控制区。 思考:和公路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的区别?(六)(六) 公路巡查的基本要求,是按照预定的频率公路巡查的基本要求,是按照预定的频率和项目。和项目。 (七)(七) 公路巡查是具体行政行为。公路巡查是具体行政行为。 1.公路巡查是公路监督检查的一种 2.公路巡查具有行政优益权。(1)先行处置权。包括检查权、制止权。(2)获得社会协助权。(3)行政行为推定有效(公定力)。(八)(八) 公路巡查是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公路巡查是监督检查的一种方式。(九)(九) 公路巡查的内容包括巡逻、检查和现场处公路巡查的内容包括巡逻、检查和现场处置。置。 公路巡查的方式,指的是公路巡查的外在表现形式。日常巡查,指的是按照固定路线、固定频率、所有项目进行的公路巡查。加密巡查,指的是按照重点路线、加密频率、所有项目进行的公路巡查。专项巡查,指的是按照指定路线、指定频率、指定项目进行的公路巡查。公路巡查规则日常巡查时,巡查人员必须保持二人至三人,并按以下分工进行巡查:(一)二人巡查时,驾驶员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另一人负责巡视左、右两侧沿线设施;(二)三人巡查时,驾驶员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副驾驶位人员负责巡视右侧沿线设施,后排人员负责巡视左侧沿线设施。(一) 发现公路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损毁、灭失的,通知公路养护单位或者其他管理部门、责任单位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二) 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场制止。可以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按在巡查结束后及时处理或移交其他办案人员处理,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移交工作须办理书面手续,以备日后核查;案情重大的,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三) 发现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寻求增援和协调处理。发现可能发生各类灾害的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治或防护; (四) 发现交通事故的,应先确认事故情况。涉及公路路产损害的,及时查验,收集证据。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协助报警;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五) 发现公路上人为故意阻塞交通、非正常群体聚集或游行及其他人为因素紧急状况的,巡查人员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进入事件发生区域了解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负责人,接受指示; (六) 发现公路使用人求助的,立即询问,了解情况。能够处理的,及时处理;需求助公安、医疗、消防等其他部门的,向求助人说明并提供有关信息。 巡查记录重要性书证第四章第四章 公路路政许可的办理公路路政许可的办理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三、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五、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确需行驶;六、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七、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八、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九、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三、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三、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因抢险、防汛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 五、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五、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确需行驶辆确需行驶 六、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六、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其他标志 七、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八、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八、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等设施 九、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九、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思考:哪个规范不能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委托给事业单位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三节 期限第四节 听证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第六节 特别规定1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申请方式:除书面形式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公示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二者的区别:不予受理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2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第三节 期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4第四节 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6第六节 特别规定费用不收费思考:路政许可是否收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第五章第五章 公路路政案件的办理公路路政案件的办理办理路政案件的程序办理路政案件的程序 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河北省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试行) 分析其效力和适用规则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简易程序 定义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制作交通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注意事项:证据、当场决定、当场执行的程序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办案标准法律适用立案立案程序的作用:启动调查程序立案的标准:什么情况下可以立案?是否有人报案就可以立案?提问:1、张三举报李四挖掘公路,是否应当立案?2、李四在保定挖掘公路,承德市交通局能否立案?3、路面被挖了一个大坑,但是不知道行为人是谁,是否应当立案?立案的三个条件(一)初步确认有违法行为或损害事实存在,应予行政处罚;(二)属本机关管辖;(三)不适用简易程序。证据收集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见条文证据确凿的标准每一个违法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每一个证据都能证明违法事实证据要点个案分析定案程序调查人员建议不能用“应处罚”等字样领导决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执行程序问题: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怎么办?开具几份决定书?结案程序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交通部门只有结案程序,而没有销案程序,应完善。办案标准、要点要素:时间地点(不作为案件如何确定地点)行为行为人违法主体时间案发时间:指发现案件的时间。立案时间:指办案机构立案的时间。违法行为发生时间: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可以是一个时间点,也可以是一个时间段。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违法行为发生时间 要点:要点:时间点或者时间段。说明:说明:时间点,采用24小时制,精确到分钟。表示为“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如“2009年5月6日17时10分”。如果无法确定具体时间,或精确到分钟对案件的处理没有实际意义的,可精确到日。表示为“某年某月某日”。如“2009年5月6日”。时间段,包括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精确到日、分。表示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或“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至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如“2009年5月6日至2009年5月9日”或“2009年5月17日10时30分至2009年5月21日11时0分”。案发时间案发时间 要点:要点:时间点。说明:说明:案发时间是执法人员首次知道违法行为的时间。案发时,执法人员可能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没有了解,也可能不知道行为人是谁,甚至可能对该违法行为是否确实存在都不知道。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执法人员获知了关于违法行为的信息。哪怕该信息很简单。只要有人告诉执法人员某处有某事,或者执法人员看到某处有某事就可以了。(1)如果初查某事确实存在,且涉嫌违法,则进入立案程序,执法人员首次知道该事的时间定为案发时间。(2)如果初查某事不存在或不是违法行为,则终结行政程序。执法人员首次知道该事的时间同时不再具有任何意义。案发时间精确到分钟。表示为“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如“2009年5月6日9时12分”。明确案发时间的意义在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案发时间就是违法行为被发现的时间。若无特别规定,如果案发时间在违法行为发生两年之后,则不能进行立案调查及处罚。立案时间立案时间 要点:要点:时间点。说明:说明:立案时间是办案机构负责人决定立案的时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精确到日或分。表示为“某年某月某日”或“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如“2009年5月2日”或“2009年5月2日10时20分”。明确立案时间的意义在于:立案程序的作用是启动调查程序。计算办案时间,应以立案时间为起点。所以明确立案时间,可以更好地把握办案进度,增强办案人员责任心,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之中。地点地点 要点:要点:具体地点或地段。说明:说明:地点,指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包括违法行为实施地和违法结果发生地。广义的“地点”包括具体地点和地段。具体地点,一般表示为公路桩号、与公路距离等。通常精确到米或0.1米。地段,指起点和终点之间的地理位置。通常精确到米或0.1米。距离较长的,也可以用公里或“某地至某地”的形式表示。行为人行为人 要点:要点:姓名。要点:要点:性别。要点:要点:年龄。要点:要点:地址。要点:要点:精神状态。要点:要点:职业。公民身份号码 俗称“身份证号”,法律用语是“公民身份号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第二款:“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违法主体违法主体 问题: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是人实施的,为什么最后承担责任的有单位,还有个人?违法主体任何违法行为都是由自然人实施的。但其行政责任的承担者却各不相同。有的是单位,有的是个人。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在于行为人实施的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受单位指派实施的与职务有关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除此之外则是个人行为。违法主体职务行为包含两个特征。第一个特征:职务行为是受单位指派实施的行为。第二个特征:职务行为是与职务有关的行为。分析运输公司经理唆使员工下班后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卖菜赚钱,是不是职务行为?运输公司经理强迫员工为其个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房,是不是职务行为?运输公司经理在没有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指派员工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是不是职务行为? 职务行为职务行为由作出指派的单位承担责任,即职务行为由作出指派的单位承担责任,即违法责任承担人(违法主体)是单位;个违法责任承担人(违法主体)是单位;个人行为通常由行为人本人承担责任,即违人行为通常由行为人本人承担责任,即违法责任承担人(违法主体)是个人。法责任承担人(违法主体)是个人。区分单位还是个人承担责任的标准区分单位还是个人承担责任的标准 要点:要点:行为人是否职务行为。说明:说明:如确认是职务行为,则由单位承担责任。如不能确认是职务行为,则由个人承担责任。单位单位 要点:要点:单位名称、地址。单位必须要有名称。单位必须合法成立。 单位要有地址。 单位的名称 单位的名称,在调查时一定要查清全称,不能滥用简称、别称或俗称。 其他要点要点:要点:是否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其他要点要点:要点:是否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其他要点要点:要点:是否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其他要点要点:要点:是否具有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他要点要点:要点:违法行为是否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其他要点要点:要点:违法行为是否在二年内未被发现 。文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复函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复函国法函国法函2005442号号2005年年10月月26日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你办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鄂法制文(鄂法制文20058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全国人大常号)收悉。经研究并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现函复如下: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现函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连续状态,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行为的连续状态,是指当事人基于同一个违法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触犯同一个行政处罚规实施数个独立的行政违法行为,并触犯同一个行政处罚规定的情形。定的情形。案件办理个案分析典型案例擅自占用公路案擅自占用公路案 办案标准办案要点未经同意跨越公路架设管线案未经同意跨越公路架设管线案 办案标准办案要点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案在公路上摆摊设点案 办案标准办案要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案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案 典型的不作为案件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案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案 重点:公路标志的定义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案物案 重点:位置擅自超限运输案重点讲解法律规定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超限运输的规定禁止性条款: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许可性条款: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处罚性条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问题:路政有无行政强制权?公路限制标准国家规定:规章、技术标准个别规定:桥头标志牌问题:二者发生矛盾时,以哪个为准?许可程序许可办理的标准和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工程师出具意见处罚程序违法事实的认定被处罚人的认定司机,还是车主?或者其他人?存在的问题问题有很多有立法上的,有执法上的。大致了解。避免执法风险。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系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约束与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目前,没有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进行规范。 从立法层次上看,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行政机关公文(“红头文件”)都存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行政机关公文(“红头文件”) 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于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以冀交字2003603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对在公路上行驶的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路政、交警可以随时责令其停止行驶并且予以强制卸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目前,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主要有行政机关和授权的组织。 目前行政强制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较为混乱1、设定层次复杂目前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行政机关公文(“红头文件”)都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设定层次过多,层级过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2、法外设定情况突出最明显的,就是在目前进行的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中,路政实施强制卸载的依据仅仅是一份红头文件(冀交字2003603号)。该文件不属于“法”的范畴。也没有任何一部“法”授权行政机关可以设定此类行政强制措施。 3、容易侵害相对人权利如前所述,路政实施强制卸载的依据仅仅是一份红头文件(冀交字2003603号),而该文件是发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军分区”的,并没有公布。因此,相对人缺乏知晓文件内容的渠道,损害了其知情权。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缺乏制约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混乱产生的原因1、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混乱的直接原因,就是缺乏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的法律规范。2、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混乱的深层次原因,是行政职权的扩张性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缺乏制约的原因 1、直接原因,仍然是缺乏法律规范的制约。特别是缺乏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制约。2、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缺乏制约的深层次原因,是行政管理体制有待理顺。 比如,目前很多城市在城市管理中,寻求设立城管警察。其初衷就是希望可以利用警察手中的行政强制措施权,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如我省邯郸市,于二四年十一月一日以邯公2004358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城管警察执法权限的暂行规定。规范行政强制措施的方法和途径 立法执法基本原则法定原则期待当事人自我履行原则最小损失原则间接强制优先原则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前提:有法律依据程序:即时,不能事后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前提:有法律依据程序:先告诫,再执行后果:案件终结公路路产损害的索赔公路路产损害的索赔 路产损害的内涵与外延路产损害的内涵与外延 路产包括什么?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问题:公路建筑控制区是不是公路路产?为什么?索赔是什么?索赔就是收赔偿费。问题:造成公路路产损害之后是否必须要支付赔偿费? 大家可以讨论一下。赔(补)偿费性质全国不统一河北省:赔偿费和补偿费分开对待补偿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省:安徽 经营性收费,很滑稽河北省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冀财综200774号)附件2:2007年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年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目录 安徽省(不合法,搞的路政很被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081569号关于取消我省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我们对现行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11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文件一、取消省级批准的船舶、船民证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1项(含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项,见附件),均为涉企收费。二、自2009年1月1日起,上述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文件三、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 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文件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继续收费。要在当地报纸、政府和部门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地也应对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凡擅自出台的收费项目应一律取消。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 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文件五、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坚决落实本次取消收费的优惠政策,切实防止边取消边乱收问题的发生。对各种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六、请各市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今年以来中央、省公布取消和停征)的落实情况,于2009年3月底前分别报省财政厅综合处(电子版通过财政内网报送)、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附件: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表二八年十二月七日文件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表部门序号项目一、取消项目公安1船舶、船民证件费1船舶户口簿2船舶户牌3船民证4临时船民证交通2船舶过闸费3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和定额编制管理费信息产业4电子产品维修中心收费1入网鉴定费2考核费(含证书工本费)5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检验费物价6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公告费安全生产监督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技8技术经纪人资格培训费二、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公安1机动车喷漆放大字号费2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包括法院、检察院收取)交通3公路及设施占用挖掘损坏赔偿费路产损害项目有形损失(肉眼可见)无形损害(超限)讨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房是否路产损害?路口收费冀交公字2002218号文新建公路通过原有道口不收费公益性路口不收费不依赖公路进行赢利活动的路口不收费批准后进行赢利活动的,收费公路路产损害的索赔公路路产损害的索赔 路产损害索赔的途径和方法路产损害索赔的途径和方法 民事行政诉讼续目前可用及常用的方法河北省交通厅规定的是行政途径!注意法律依据,是公路管理条例,而不是公路法民事途径秦皇岛开发区的民事途径文书诉讼途径秦皇岛的实际案例思考哪种方式更有效?讨论。索赔的程序现行,省里规定是行政程序注意法律依据按理,以民事程序进行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公路路政内业管理公路路政内业管理 档案管理:重点路政档案内容路产档案装备档案处理档案(索赔)处罚档案复议档案诉讼档案许可档案街道化治理档案文书档案(文件)路产档案分类台帐桥梁档案(重点)装备档案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取证工具处理档案索赔、行政措施(这样分类合理性探讨)处罚档案内容文书顺序(交通局和档案局的要求不一样)复议档案实践中很少接触,大致了解即可诉讼档案实践中很少接触,大致了解即可许可档案按照许可法的规定执行街道化治理档案预算平面图照片等文书档案实际上就是文件档案续统计报表等按照省里要求办理12项台帐1非交通标志台帐2交通标志台帐3赔(补)偿费收支台帐4路政装备台帐5平交道口台帐6票据管理台帐续7挖掘占用公路台帐8路面标线台帐9街道化治理台帐10建筑控制区内永久性构筑物台帐11穿、跨越公路管线台帐12超限运输台帐公路路政内业管理 路政内业的范围路政内业的工作方法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和普通公路相比,具有一些完全不同的、鲜明的特点,即特殊性。 (一)工作场所的封闭性。(二)公路巡查的高频性。 比如,青银(青岛-银川)高速路政:各路政大队一般情况下每日巡查四次(往返);特殊情况如雨、雪、雾天气,根据需要上路。(三)人员管理的半军事性。高速公路的管理范围收费广场管不管?匝道管不管?是不是高速公路?全天候全天候巡查恶劣天气的处置公路路政复议公路路政复议 复议的概念复议的程序续个案分析:针对申请人的理由提出答辩1申请条件: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申请人: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5复议机关: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7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8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9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10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11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12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3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行政诉讼被告的选择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确定行政诉讼证据和依据行政诉讼司法权不能代替行政权版本信息2009年7月26日,颜世晔+肖扬,初始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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