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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二章环境境资源法源法概述述2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的概念环境资源法的概念一、环境资源法概念的发展一、环境资源法概念的发展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名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名称。甚至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也有着不同的称称。甚至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也有着不同的称谓。谓。如:环境法、环境资源法、国土资源法、环境和资如:环境法、环境资源法、国土资源法、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资源法、生态法等。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资源法、生态法等。在美国,称为在美国,称为“环境立法环境立法”或或“环境法环境法”,此乃其,此乃其广义之称谓;而其狭义之称谓则为广义之称谓;而其狭义之称谓则为“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或或“环境政策法环境政策法”。西欧国家大多称为西欧国家大多称为“污染控制法污染控制法”; 东欧一些国家则普遍称为东欧一些国家则普遍称为“自然保护法自然保护法”,其包括,其包括了环境保护、名胜古迹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等。了环境保护、名胜古迹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等。在日本,称为在日本,称为“公害法公害法”。 在中国,则称为在中国,则称为“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 ”环境法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和自然环境与资源环境法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和自然环境与资源的保护两个方面,而的保护两个方面,而“ “污染控制法污染控制法” ”等称谓容易等称谓容易被人理解为只限于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而未能概被人理解为只限于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而未能概括环境法的全部内容。为此,采取这一称谓的国括环境法的全部内容。为此,采取这一称谓的国家在保留过去称谓的同时,也称其为家在保留过去称谓的同时,也称其为“ “环境法环境法 “ “。另,环境法的任务并不只限于对环境的保护,还另,环境法的任务并不只限于对环境的保护,还包括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而中国包括对环境质量的改善,而中国“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这一称谓则只见这一称谓则只见“ “保护保护” ”,不见,不见“ “改善改善” ”,未能,未能全面概括环境法的任务,为此已趋向于使用全面概括环境法的任务,为此已趋向于使用“ “环环境法境法” ”这一称谓。这一称谓。本书的环境资源法也简称环本书的环境资源法也简称环境法。境法。本书采用简要的方法进行定义:本书采用简要的方法进行定义: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渊源的总和。规范和法律渊源的总和。 二、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及其含义二、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及其含义环境法是法的一种;环境法是法的一种;环境法不是指某一个法律规范、某项法律规定、某部法律法环境法不是指某一个法律规范、某项法律规定、某部法律法规或某种表现形式,而是具有共同宗旨、性质相同、相互关规或某种表现形式,而是具有共同宗旨、性质相同、相互关联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法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表现形式的联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法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表现形式的集合;集合; 环境法是一种因环境行为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即因环环境法是一种因环境行为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即因环境问题或环境事务而产生的境问题或环境事务而产生的“环境社会关系环境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始,这种关系始终与环境有关;终与环境有关; 环境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两个方环境社会关系包括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两个方面。面。包含包含4 4点含义点含义: :美美国国著名大法官霍尔姆斯著名大法官霍尔姆斯指出,法的生命不是指出,法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而是经验。奥利弗奥利弗 霍尔姆斯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19021932年担任美国最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高法院大法官 从从某某种种意意义上上讲,一,一页法法的的历史相史相当当于一卷法理于一卷法理学学书籍。籍。只有掌握只有掌握环境境资源法的源法的发展展过程,才能程,才能从从总体上掌体上掌握握并并深刻理解深刻理解环境境资源法源法的特点和的特点和发展展趋势。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一、国外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一、国外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一、国外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一)概述(一)概述 从从历史史发展的角度,可以展的角度,可以将将人人类社社会会环境法的境法的发展分展分为三三个个时期期第一个时期第一个时期第二个时期第二个时期近代环境法大约近代环境法大约经历了近二百年经历了近二百年的时间,虽然环的时间,虽然环境法规的数量远境法规的数量远超前者,但缺乏超前者,但缺乏特色、没有形成特色、没有形成环境法体系环境法体系现代环境法虽然现代环境法虽然只有六十多年的只有六十多年的时间,但其发展时间,但其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前速度远远超过前面两个时期,并面两个时期,并且已经形成富于且已经形成富于特色的环境法体特色的环境法体系系第三个时期第三个时期古代环境法虽然古代环境法虽然历经几千年,但历经几千年,但发展相当缓慢,发展相当缓慢,所保留的资料很所保留的资料很少少一、国外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从从80年代末至今年代末至今“斯德哥尔斯德哥尔摩时期摩时期”“可持续发可持续发展时期展时期”现代环境法可分为两个阶段现代环境法可分为两个阶段是现代环境法全面、蓬勃发展的是现代环境法全面、蓬勃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的时代特征和历阶段。这个阶段的时代特征和历史背景是史背景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或或“和和平发展平发展”,故叫做,故叫做“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时期时期”的环境法或的环境法或“和平发展时和平发展时期期”的环境法的环境法是现代环境法逐步兴起、不平是现代环境法逐步兴起、不平衡、多样化发展的阶段。从环衡、多样化发展的阶段。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这个阶段以境保护角度看,这个阶段以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故叫做类环境会议为标志,故叫做“斯德哥尔摩时期斯德哥尔摩时期”的环境法的环境法二、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二、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环境法成立之前的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环境法成立之后的环境法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环境法的发展概况。国成立之后环境法的发展概况。二、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二、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环境资源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环境资源法规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是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是一个环境资源大国,有关保护环境和一个环境资源大国,有关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规定在各个历史时期自然资源的法律规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可以找到。都可以找到。例如:公元前例如:公元前1111世纪,西周颁布了世纪,西周颁布了伐崇伐崇令令,其中规定:,其中规定:“ “毋坏屋,毋填井,毋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尽管中国环境法有着久远的历史,但是,尽管中国环境法有着久远的历史,但是,现代环境法主要是现代环境保护工作的现代环境法主要是现代环境保护工作的产物。中国古代的环境法之所以没有发产物。中国古代的环境法之所以没有发展成为现代环境法,主要是中国自展成为现代环境法,主要是中国自1919世世纪以来长期处于经济、社会和科学不发纪以来长期处于经济、社会和科学不发达的状态,缺乏诸如发达的市场经济、达的状态,缺乏诸如发达的市场经济、科学技术、工业化、城市化等现代环境科学技术、工业化、城市化等现代环境法赖以发展的必要条件。法赖以发展的必要条件。1 1、产生阶段、产生阶段、产生阶段、产生阶段从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七十年代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七十年代初1951年的年的矿业暂行条例矿业暂行条例1956年年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7年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1959年的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1963年的年的森林保护条例森林保护条例1965年的年的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矿产资源保护试行条例等等 这些法规比较零散、杂乱,自然保护和污染防治之间缺乏有机这些法规比较零散、杂乱,自然保护和污染防治之间缺乏有机联系,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环境保护的概念,环境立法处于起步联系,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环境保护的概念,环境立法处于起步阶段。同时,环境问题也未引起高度重视。阶段。同时,环境问题也未引起高度重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资源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资源法在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时,我们对待在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时,我们对待世界性的环境问题差不多是采取事不关己、幸灾乐世界性的环境问题差不多是采取事不关己、幸灾乐祸的态度;那时候,我们相信不存在什么世界性环祸的态度;那时候,我们相信不存在什么世界性环境危机和生态危机,只有资本主义制度的危机;公境危机和生态危机,只有资本主义制度的危机;公害是资本主义罪恶制度的产物,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害是资本主义罪恶制度的产物,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可能产生污染的;可能产生污染的;“我们参会的目的只能是政治斗我们参会的目的只能是政治斗争,回国以后上报的会议总结里,说得全都是政治争,回国以后上报的会议总结里,说得全都是政治斗争的事情,对于会议的中心议题斗争的事情,对于会议的中心议题环境与发展,环境与发展,几乎只字未提。几乎只字未提。” 曲格平曲格平(世界著名环境科学专家 ) (只有一个地球只有一个地球中文版序)中文版序) 2 2 2 2、发展阶段、发展阶段、发展阶段、发展阶段从七十年代初到从七十年代初到19781978年年1973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保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将环境保护提到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制定了护提到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境的若干规定,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19741974年,我国成立了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它标志,它标志着国家一级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从此诞生了。着国家一级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从此诞生了。从从19731973年到年到19781978年,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年,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纲要,并且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和规划纲要,并且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环境污染防治的制度或措施,如或措施,如“三同时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 19781978年我国颁布了经修改的年我国颁布了经修改的宪法宪法,在该法第,在该法第1111条专门对环境保护作了如下规定:条专门对环境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国家保护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 ”这样这样环境保护首次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其它环境保护首次被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之中,为其它专门环境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宪法基础。专门环境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宪法基础。 3 3 3 3、环境法的迅速发展阶段、环境法的迅速发展阶段、环境法的迅速发展阶段、环境法的迅速发展阶段从从19791979年我国年我国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法(试行)法(试行)的颁布实施的颁布实施环境保护法(试行)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保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真正进入法制阶段,也标志着中国环境法体系开始护工作真正进入法制阶段,也标志着中国环境法体系开始建立,之后全面开展环境与资源的立法工作。建立,之后全面开展环境与资源的立法工作。 1989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19891989年制定了年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条例环境噪声污染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则、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19911991年制定了年制定了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大气污染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法实施细则;19921992年制定了年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中国环境与发展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十大对策、发布了、发布了中国中国2121世纪议程世纪议程中国中国2121世纪人口、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环境与发展白皮书; 19931993年全国人大设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后更名为:环境与资年全国人大设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后更名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源保护委员会;19951995年制定了年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61996年制定了年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总之,从总之,从19791979年至今,我国已经制定年至今,我国已经制定了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环境影响评价法响评价法等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几等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几十部。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地方性十部。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环保法规和规章700700余件。国家还制定余件。国家还制定了环境标准了环境标准10001000余项。这些法律法规余项。这些法律法规及规章形成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基及规章形成了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本框架。 第三节环境法体系环境法体系:一个国家全部环环境法体系:一个国家全部环境法律的规范,按照其内在联境法律的规范,按照其内在联系而分类组合在一起的统一整系而分类组合在一起的统一整体,是按不同法律文件的级别、体,是按不同法律文件的级别、层次、内容进行的排列与组织。层次、内容进行的排列与组织。关于环境法体系的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划分。关于环境法体系的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划分。 例如,按照例如,按照国别国别来分,包括中国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来分,包括中国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 按照法律规范的按照法律规范的主要功能主要功能来分,包括环境预防法、环来分,包括环境预防法、环境行政管制法和环境纠纷处理法;境行政管制法和环境纠纷处理法; 按照传统按照传统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来分,主要包括环境行政法、环境来分,主要包括环境行政法、环境刑法(或称公害罪法)、环境民法(主要是环境侵权法和刑法(或称公害罪法)、环境民法(主要是环境侵权法和环境相邻关系法)等;环境相邻关系法)等; 按照按照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来分,包括国家级环境法和地来分,包括国家级环境法和地方性环境法等。方性环境法等。中国环境法体系中国环境法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国务院通过国务院通过 .省、市人民省、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代表大会通过 .地方人民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有关部、委、办、局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有关部、委、办、局通过 宪法(环境保护条款)宪法(环境保护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基本法)相关法律相关法律(环境保护条款)(环境保护条款)污染防治法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保护单行法)环境环境资源法资源法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部门规章部门规章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标准标准国际环境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保护公约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线状状第四第四节 环境境资源法的性源法的性质和特征和特征 l环境资源法与一般法律的本质的不同集环境资源法与一般法律的本质的不同集中反映在阶级性问题上。中反映在阶级性问题上。l目前法学界大体有三种观点:目前法学界大体有三种观点:1 1、没有阶级性: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没有阶级性: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出现环境法,关注整个人类的环境问题,出现环境法,关注整个人类的环境问题,所以没有阶级性。所以没有阶级性。2 2、强调阶级性:否认阶级性是违背马克、强调阶级性:否认阶级性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基本点。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的基本点。3 3、不否认环境法具有阶级性,但认为阶、不否认环境法具有阶级性,但认为阶级性不是环境法的惟一本质属性。级性不是环境法的惟一本质属性。二、环境资源法的特征二、环境资源法的特征二、环境资源法的特征二、环境资源法的特征(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和环境资源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反映了法的共性,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反映了法的共性,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了环境法的特性。从总体上看,调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了环境法的特性。从总体上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基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基本原因。本原因。 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区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也是环境法具有综合性、科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也是环境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公益性的基础。学技术性和公益性的基础。(二)综合性(二)综合性 环境法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环境法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关系。 环境法的主体广泛,客体及内容丰富。环境法的主体广泛,客体及内容丰富。 环境法的调整机制包括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和环境法的调整机制包括市场机制、行政机制和社会机制等三大机制,它的法律措施涉及经济的、行社会机制等三大机制,它的法律措施涉及经济的、行政的、技术的宣传教育的各种手段。政的、技术的宣传教育的各种手段。 环境法的法律规范是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环境法的法律规范是有关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和道德规范的综合。和道德规范的综合。 (三)科学技术性(三)科学技术性 现代环境保护工作是一种科学技术性很强的活现代环境保护工作是一种科学技术性很强的活动,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为环境工作服务的环境法动,旨在解决环境问题、为环境工作服务的环境法必须建立在科学理论和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在科学理论和科学技术的基础上。 含有许多法定化的技术性规范和技术性政策。含有许多法定化的技术性规范和技术性政策。如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规程、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等。如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规程、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等。环境法中的许多规定措施都来自环境科学研究成果,环境法中的许多规定措施都来自环境科学研究成果,没有环境科学技术,就没有切实可行的环境法规。没有环境科学技术,就没有切实可行的环境法规。 (四)公益性(四)公益性 环境质量的恶化,对任何地区、任何国家(无论环境质量的恶化,对任何地区、任何国家(无论体制如何)、任何阶级、任何团体或组织,甚至个体制如何)、任何阶级、任何团体或组织,甚至个人的影响都是同等的;环境质量的改善,不仅对所人的影响都是同等的;环境质量的改善,不仅对所有阶级社会带来利益,而且造福其子孙后代。为支有阶级社会带来利益,而且造福其子孙后代。为支持、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持、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法的制定、完善和实施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一种公益事业。施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是一种公益事业。第五第五节 环境境资源法的目的和作用源法的目的和作用环境资源法的目的环境资源法的目的关于环境法的直接目的关于环境法的直接目的, , 学理上主要存在着学理上主要存在着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学说。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学说。 一元论一元论 二元论二元论 旧: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第一条规定:“ “为保护和改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制定本法。” ”新:新: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定本法。第六节第六节 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环境法的适用范围,是指环环境法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法在什么范围内有效。可境法在什么范围内有效。可以将环境法的适用范围概括以将环境法的适用范围概括为适地范围、适人范围、适为适地范围、适人范围、适事范围和适时范围。事范围和适时范围。一、适地范围一、适地范围( (空间)空间)适地范围是指环境法在地域或空间的什么范围内适地范围是指环境法在地域或空间的什么范围内有效,也称空间适用范围。适地范围主要调整人有效,也称空间适用范围。适地范围主要调整人与自然的地域关系。与自然的地域关系。根据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环境资源法的的规定,我国环境资源法的适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中华人民共适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海洋环境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海;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不同的环境法律可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一般而言,不同的环境法律可能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一般而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环境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环境法律,以及由国务院制定的环境行政法规,在全国领律,以及由国务院制定的环境行政法规,在全国领域内生效;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环境法规,域内生效;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环境法规,在其管辖范围内生效。在其管辖范围内生效。由于环境法律所保护的环境要素可能不同,所以某由于环境法律所保护的环境要素可能不同,所以某些法律、法规仅适用于某些区域。例如,些法律、法规仅适用于某些区域。例如,水污染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法仅适用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仅适用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而不适用于我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而不适用于我国海洋的污染防治。国海洋的污染防治。二、适时范围(时间)二、适时范围(时间) 适时范围是指环境法规在什么时候有效,包适时范围是指环境法规在什么时候有效,包括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对开始生效以括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对开始生效以前的活动和事件有无效力(溯及力)等与时间有前的活动和事件有无效力(溯及力)等与时间有关的问题。它调整人与自然的时间关系。关的问题。它调整人与自然的时间关系。环境法规的生效时间环境法规的生效时间1 1、法规不对生效日期、法规不对生效日期作明确规定,习惯上从作明确规定,习惯上从法规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法规颁布之日起开始生效。效。2 2、法规规定具体生效、法规规定具体生效日期,或规定自颁布之日期,或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或规定在法日起生效,或规定在法规颁布后的某个日期生规颁布后的某个日期生效。效。环境法规的失效时间环境法规的失效时间1 1、随新法颁布施行,旧、随新法颁布施行,旧法不需要新法宣布其失法不需要新法宣布其失效而自行失效。效而自行失效。2 2、在新法颁布时宣布与、在新法颁布时宣布与新法相抵触的法律或旧新法相抵触的法律或旧的法律失效。的法律失效。3 3、经修订的法规在颁布、经修订的法规在颁布布时宣布相应的旧法规布时宣布相应的旧法规失效。失效。三、适事范围三、适事范围 适事范围是指环境法对什么活动或事实有效。适事范围是指环境法对什么活动或事实有效。总体而言,环境法适用于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活总体而言,环境法适用于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活动,但就某一具体环境法规而言,则有不同的适动,但就某一具体环境法规而言,则有不同的适事范围。事范围。 如如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与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境法律往往在确定适地范围的前提下确定环境法律往往在确定适地范围的前提下确定适事范围。适事范围。四、适人范围四、适人范围适人范围是指环境对什么人有效。适人范围是指环境对什么人有效。全国性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于全国的一切全国性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于全国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地方环境资源法规仅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地方环境资源法规仅适用于所辖区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所辖区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第七节第七节 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讨论:讨论:为什么说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为什么说环境资源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第八节第八节 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及其含义什么是法律关系?什么是法律关系?什么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什么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特征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特征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主体环境法律行为的发起者;环境法律行为的发起者;客体客体环境法律行为的作用对象,主要有环境、环境法律行为的作用对象,主要有环境、资源和其他对象;资源和其他对象;内容内容环境法律行为本身,主要包括享受权利环境法律行为本身,主要包括享受权利的行为和履行义务的行为,即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和履行义务的行为,即权利和义务。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织和自然人。(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1 1、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广泛性。2 2、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最、国家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重要的主体之一。3 3、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具有对应性。 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环境资源法律关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总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指环境资源法律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指环境资源法律赋予主体某种权能、利益和自由,表现为法律对赋予主体某种权能、利益和自由,表现为法律对主体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主体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是指环境资源法规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是指环境资源法规定主体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法律对主体必须定主体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法律对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一)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反映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特点的主要客体是:反映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特点的主要客体是:1 1、环境资源、环境资源2 2、环境资源行为、环境资源行为(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二)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 1)作为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客体的环境资源具有强)作为环境资源法律关系客体的环境资源具有强烈的生态性。烈的生态性。(2 2)环境资源行为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环境资源行为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最重要、最经常客体。最经常客体。1 1、何谓环境资源法?、何谓环境资源法?2 2、简述我国环境法规体系的七个、简述我国环境法规体系的七个层次层次 3 3、环境资源法的目的?、环境资源法的目的?4 4、简述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特征、简述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的特征考考思思章章本本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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