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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实务招标采购实务主讲人:张作智主讲人:张作智中国招标中国招标周刊社周刊社2017年年11月月北京北京 第一单元: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结论结论 其他部门有权制订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吗( )项目性质项目性质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自主权自主权自愿自愿招标招标规模标准规模标准自主权自主权 自主权自主权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建设项目规模施工施工200万万货物货物100万万服务服务50万万项目项目3000万万以上以上物有所值物有所值自自愿愿招招标标工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强制招标强制招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促进建筑业持续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国办发201720171919号号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目范围范围,放宽放宽有关规模有关规模标准标准,防止防止工程建工程建设项目设项目实行实行招标招标“一刀切一刀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国办发201720171919号号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类型 第三条第三款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法依法必须招标的 项 目 类 型工程建设项目其他项目思考思考 1、国有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需要招标吗? 2、政府(部门)将项目直接发包给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分包的,还需要招标吗?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项目业主承包人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招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招法 2 2、强制招标和自愿招标在法律上的适用、强制招标和自愿招标在法律上的适用区别适用区别适用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法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法 第十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法条例重点项目重点项目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条例2 2、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2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的项目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有能力有能力不存在或者不存在或者不能确定不能确定公开原则的公开原则的体现体现10%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3 3、招标方式的确定:公开招标招标方式的确定:公开招标OROR邀请招标邀请招标 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4 4、招标组织形式、招标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单元: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开:信息:信息对等对等 信息信息透明透明一、向投标人公开招标项目信息二、投标人向招标人公开信息三、招标人向评委公开信息四、 一、向投标人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一、向投标人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法条索引法条索引 第十六第二款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投标法 一、向投标人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一、向投标人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一、向投标人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一、向投标人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法条例 一、向投标人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一、向投标人公开招标项目的信息结论结论 与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应公开。 但标底除外投标人投标人 招标项目招标项目不得不得(?)(?) 影响投标获取信息不一致的行为 ( )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招法条例 第二十七条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法条例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都无资格参加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30号令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条例 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招法条例二、投标人向招标人公开的信息二、投标人向招标人公开的信息法条索引法条索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要求和条件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载明。 招标投标法 二、投标人向招标人公开的信息二、投标人向招标人公开的信息法条索引法条索引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否决其投标: (六)投标文件没有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法条例 二、投标人向招标人公开的信息二、投标人向招标人公开的信息引申思考1 投标文件中遗漏的内容,评标时怎么处理?能重新提交吗?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法条例 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不得超出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法条例 二、投标人向招标人公开的信息二、投标人向招标人公开的信息引申思考2 招标投标的竞争体现在哪个阶段?评标中不足三家,即只有2家或者1家时,怎么办?招标准备招标准备招标招标投标投标开标开标评标评标定标定标竞争条件竞争条件竞争开始竞争开始竞争结束竞争结束竞争评审竞争评审竞争结果竞争结果第二十七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12号令过程过程二、投标人向招标人公开的信息二、投标人向招标人公开的信息引申思考3 总承包项下的,经过竞争的,即投标人自己报价的子目,分包时还需要招标吗?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招法条例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招法条例 (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三、招标人向评委公开的信息三、招标人向评委公开的信息 评委 投标人和招标项目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引申思考招标人可以进入评标室吗?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保密什么?保密什么?1 1、问题的答复问题的答复2 2、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结果3 3、现场踏勘、现场踏勘4 4、文件的发售、文件的发售四、有关投标人信息的保密四、有关投标人信息的保密公平:一视同仁公平:一视同仁 机会均等机会均等一碗水端平一碗水端平制度制度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二、在招标投标中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但) 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四、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不依法及时有效地发布招标信息;2.直接明确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3.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或者评审标准;4.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五、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拒绝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行限制; 五、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27号令公正:程序规范公正:程序规范 标准统一标准统一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1=2(5分)分)6+7=13(95分)分)1+1=2()6+7=13()9人人1+1=2()6+7=13()1人人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不再具备条件的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02010813诚信:信守承诺诚信:信守承诺 不弄虚作假不弄虚作假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第三单元:资格预审注意的事项一、资格审查的方法一、资格审查的方法 第二十条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 第十五条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六条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十九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二、资格预审的方法二、资格预审的方法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有限数量制资格后审:合格制资格后审:合格制三、资格审查的办法的确定三、资格审查的办法的确定采购的对象、时间采购的对象、时间潜在投标人的多少潜在投标人的多少编制编制投标文件的成本投标文件的成本采购标的采购标的 第四单元:招标准备的重要性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某设备采购,使用寿命10年,市场价1000万元左右,人工费用10万元人/年。假设其他因素都一样。甲:甲:1100万元,每年需要万元,每年需要1个工人,保修费用个工人,保修费用10万元万元乙:乙:1000万元,万元,每年需要每年需要2个工人,保修费用个工人,保修费用20万元万元丙:丙:900万元,万元,每年每年需要需要3个个工人,保修费用工人,保修费用30万元万元报价占60分,每高10万,减1分,低价优先保修费用:最低的得满分5分,每高10万元减1分人员数量:最少的得满分5分,每多1个减1分思考行业部门能制订统一的评审标准吗? 第五单元:招标准备1 1、资质:工程、货物、服务、资质:工程、货物、服务2 2、业绩: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业绩: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3 3、财务、财务4 4、联合体、联合体一、资质一、资质条件的设置条件的设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考虑投标考虑的的主要因素主要因素联合体资格的认定联合体资格的认定联合体成员的变化联合体成员的变化联合体合同的签订联合体合同的签订一、一、资质条件的设置: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设置:联合体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投标。(招 投)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 投投)(招法)(招法条例)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法条例)(采购法条例)一、资质一、资质条件的设置条件的设置:禁止投标:禁止投标评标方法两种评标方法两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法(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法(综合评分法)法(综合评分法)二、二、评标方法和评标办法评标方法和评标办法取消了性价比法取消了性价比法低价优先(如何计算评标基准价)低价优先(如何计算评标基准价)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评标办法的作用:招标人、投标人、评委;、评标办法的作用:招标人、投标人、评委;2、评标、评标办法在实践办法在实践中的误区;中的误区;3、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4、否决投标条款的设置、否决投标条款的设置5、如何设置具体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如何设置具体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二、二、评标方法和评标办法评标方法和评标办法4、否决投标条款的设置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号令、号令、27号令、号令、30号令号令-共性要求:共性要求: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个性要求:个性要求:2号令号令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27号令号令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30号令号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三、三、落实招标的基本条件落实招标的基本条件招标内容核准制度招标内容核准制度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核准的环节核准的环节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告、项目申请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要求其纠正。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招标事项暂行规定规定:规定:本规定第二条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工程招标工程招标货物招标货物招标1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法规因素法规因素2工程承包管理模式工程承包管理模式管理模式管理模式3工程管理力量工程管理力量管理力量管理力量4竞争格局竞争格局货物功能配套与技术关联货物功能配套与技术关联5工程技术、计量和界面的关联性工程技术、计量和界面的关联性 货物种类与规模货物种类与规模6工期与规模工期与规模生产供应周期与效益生产供应周期与效益四、四、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集中采购需要注意的问题集中采购需要注意的问题四、四、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集中采购需要注意的集中采购需要注意的问题问题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应的实施地域。四、四、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四、四、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依次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中标价格、预估合同份额等主要条款。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服务的金额。五、暂估价项目招标五、暂估价项目招标1 1、招标主体、招标主体暂估价项目招标暂估价项目招标总承包招标合同:总承包招标合同: 招标人和总承包人招标人和总承包人2 2、暂估价招标注意的问题、暂估价招标注意的问题3 3、评标注意的问题、评标注意的问题 招标人和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暂估价项目合同:暂估价项目合同: 总承包人和中标人总承包人和中标人 总承包人、招标人和中标人总承包人、招标人和中标人1 1亿、亿、90009000万万+1000+1000万万90009000万、万、80008000万万+1000+1000万万90009000万、万、81008100万万+900+900万万标底的作用标底的作用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作用的作用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六、六、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中标价、签约合同价、投标报价、中标价、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审计结论合同价格、审计结论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两阶段的适用情形七、七、选择一阶段还是两阶段招标选择一阶段还是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注意的问题:资质第二阶段注意的问题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 1、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有效期的作用(投标人)作用(投标人)2 2、投标有效期内应完成的、投标有效期内应完成的工作(招标人)工作(招标人)3 3、投标有效期起止时间及延长、投标有效期起止时间及延长八、投标有效期八、投标有效期九、九、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或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推行银行保函推行银行保函政府采购保证金没有政府采购保证金没有80万的限制万的限制十、终止招标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期存款利息。终止招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做出终止招标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做出终止招标终止招标暂停或者中止第第4545条条 规规定,中标定,中标通知书发通知书发出后对招出后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和中标人有法标人有法律约束力律约束力。 第六单元:招标的主要工作招标的主要工作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一、招标主要要素的分析和确定1、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招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二、二、时间时间安排(日或工作日)安排(日或工作日)5日日30日日3日日20日日5日日5日日5日日发发售售资资格格预预审审文文件件停停止止发发售售资资格格预预审审截截止止时时间间停停止止发发售售发发售售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投投标标截截止止时时间间公公示示签签订订合合同同退退还还投投标标保保证证金金15日日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公开公开保密保密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三、三、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招标法第二十三条赋予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此作了补充,“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四、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异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答复答复构成构成不构成不构成谁谁影响影响不影响不影响谁谁时间时间时间时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注意:注意:异议期后再发现问题的处理异议期后再发现问题的处理五、招标文件编制1、使用标准招标文件、使用标准招标文件2、用语规范准确简练、用语规范准确简练3、不得有违法条款、不得有违法条款4、资质设定、资质设定5、前后一致、一一对应、前后一致、一一对应六、组建评标委员会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七、两次招标失败后的处理(招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30号令)号令)2号令(号令(49条条)、)、27号令(号令(34条)条)八、评标专家抽取第四十六条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四十七条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第七单元:开标、评标、定标开标、评标、定标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一、一、拒收的投标文件拒收的投标文件1、按时开标-投标截止时间2、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足三家的处理(退回)3、宣布有关人员姓名4、开标密封检查5、如实唱标、如实记录、如实提交二、开标的注意事项二、开标的注意事项某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人提出,投标文件报价项目中没有包括施工现场原有排污管道的移位处理费用,且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合同文件中均没有涉及该项费用,因此,应当按照计日工单价计算并追加该项目费用;招标人则认为,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已经明确该项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评标时也视同包括了该费用。所以,该项工作由承包人承担,且相关费用应该按照投标报价缺漏项处理,不应该追加。招标人:介绍情况评委:阅读招投标文件三、评标的准备三、评标的准备四、串通投标串通投标不单单是报价的串通串通投标不一定是为了中标串通投标与弄虚作假的竞合视为规定理解与应用第三十九条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五、弄虚作假 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六、澄清 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江苏省长江大桥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示期不得少于3 3日日。(招法实施条例)。(招法实施条例) 七、评标结果公示(招法条例)八、履约能力审查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第五十六条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九、九、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十、中标人确定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一、合同签订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十二、评标时间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标工作不受外界干扰,保证评标活动严格保密,有关评标活动参与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其保密内容涉及:评标地点和场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投标文件评审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十三、评标保密第八单元:异议与投诉一、异议的含义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二、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三、投诉的主体 第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四、投诉书的内容 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四、投诉书的内容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五、投诉处理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 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谢谢谢谢中国招标我们专业致力于招投标采购管理咨询、法律服务、培训交流,旨在提供授人以“渔”解决方案,不仅帮助客户改善业绩,而且帮助客户自我提升,以跻身成功企业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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