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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法赵玲赵玲法学院法学院 财政税收法概述教材刘剑文、熊伟著: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财政税收法概述考核方式1、平时成绩 20%2、期中成绩 10%3、期末成绩 70%财政税收法概述第一章 财政法概述一、财政概论(一)财政的概念财政(public finance),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产的有序活动,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从狭义上讲,仅指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有序活动,即中央财政。思考:为什么需要财政?财政税收法概述(二)财政存在的必要性1、公共物品(public goods)的提供公共需求-公共物品-公共经济公共物品,是私人产品的对称,是指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公共物品的特征:非竞争性(non-rivalness)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财政税收法概述私人需求-私人物品-私人经济私人物品,是指那些具有效用上的可分割性,消费上的竞争性和受益上的排他性的产品。私人物品的特征:竞争性(rivalness)排他性(excludability)财政税收法概述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关系纵向经济关系与横向经济关系公法与私法财政税收法概述2、其他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现象的存在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表现形式:(1)垄断(monopoly)(2)外部性(Externality)(3)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ic)财政税收法概述垄断垄断,又译独占,是指少数大企业为了共同控制某个或若干部门的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而实行的一种联合。财政税收法概述外部性外部性,是指经济行为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除了自己以外,还给别人带来了收益或者损害。正的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y)经济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不能够得到由此活动产生的一切收益,而是将总收益的一部分外溢给了其他的人。负的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y)经济主体不必承担由其经济活动所引发的全部成本,而是将一部分成本转嫁给了其他人,因此私人成本会小于他的全部成本。财政税收法概述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卖者比买者拥有更多的信息,从而使买者处于不利地位。“柠檬”市场柠檬市场,为次品市场的意思。当产品的卖方对产品质量比买方有更多信息时,柠檬市场将会出现,并且会出现低质量产品不断驱逐高质量产品的逆向选择问题。财政税收法概述(三)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1、财政收入(1)概念财政收入,也就是政府部门的公共收入,是指国民收入分配中用于保证政府行使其公共职能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需求。(2)种类税收收入;公债收入;公共收费;国有资产收益财政税收法概述税收收入所有者国家税收国家公债国家所有者国家,也叫做有产国家,是指国家主要是凭借所有者的身份而获取财政收入。税收国家,也叫做无产国家,是指税收收入占一国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70%的国家。20世纪初期,各国深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开始发行公债筹集资金,被称为“债务国家”。我国经历了“所有者国家”向“税收国家”的转变。财政税收法概述公债收入公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比如借款和债券。国债具有高信用度,因此又被称为“金边债券”。随着国家大规模介入经济运行,公债逐步成为常态的财政收入形式。思考:1、公债为什么难以成为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2、美国外债,为什么伤在美国痛在中国?财政税收法概述公共收费公共收费,是指公共部门中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通过销售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以有偿交换的方式来取得收入的形式。公共收费的类型:1、依据所收取的费用的性质的不同,分为规费和使用费2、依据管理方式的不同,分为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和企业性收费财政税收法概述思考税和费的区别是什么?财政税收法概述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其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地位,获得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收益的总称。“国有”=全民所有吗?国家获得财政收入所依据的两种身份:管理者和所有者。财政税收法概述国有资产的种类1.经营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主要指企业国有资产,包括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企业。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科研机构等占有的国有资产。3.资源性国有资产矿山、森林、土地和草场等。财政税收法概述企业国有资产收益1、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 2、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股利; 3、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取的红利; 4、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 5、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 6、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入; 7、对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转让的收入; 8、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 财政税收法概述国有企业收益实现方式的转变1983年之前,“利润上缴”。问题是什么?1983年至1984年,“利改税”。问题是什么?1989年之后,“税利分流”改革。合理性是什么?财政税收法概述2、财政支出(1)概念财政支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公共机构的开支。(2)种类按照复式预算要求的分类: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按照财政支出的经济性质分类: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投资性支出。财政税收法概述二、财政法概述(一)财政法的概念财政法是调整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财政法的调整对象,可以将财政法划分为一些具体的部分法,从而行成了财政法的体系。财政税收法概述(二)财政法的体系1. 财政管理法(包括预算法、国库管理法、税收征管法等)2. 财政收入法(包括税法、国债法等)3. 财政支出法(包括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等)财政税收法概述(三)财政法的职能1、实现法治的重要途径2、保障财政收入的分配3、保障宏观调控的实现财政税收法概述(四)财政法的渊源1.概念财政法的渊源,是指财政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2.主要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行政规章财政税收法概述宪法中有关财政税收的部分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第117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思考:宪法规定的不足之处是什么?财政税收法概述财税法律立法法规定,财政、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我国目前只有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思考:为什么只能制定财税法律?财政税收法概述财税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或者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制定、批准和发布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预算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等。财政税收法概述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税收法概述三、财政收支划分基本法律制度(一)财政收支划分的概念财政收支划分,是指为了充分发挥各级财政的职能,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所享有的职责和权限所进行的划分。财政税收法概述(二)财政收支划分的基本法律制度1财政级次划分制度财政级次划分的基本原则是“一级政权,一级财政”。我国宪法规定了五级政府:(1)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3)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5)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财政税收法概述2. 财政收支划分制度分税制财政体制:国务院1993年底颁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进行了划分。具体要求:事权与财权相对应财政税收法概述事权中央: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国防经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财政税收法概述财权(1)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2)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与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财政税收法概述(3)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财政税收法概述个人所得税根据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缴入中央国库。2007年8月,利息税的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财政税收法概述(企业、个人)所得税分享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改革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主要内容为: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财政税收法概述思考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财政税收法概述1.只划分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财权,未涉及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2.中央税源充分,地方税源不足,导致地方以出让土地获得财政资金,以及乱收费,如燃油税改革。财政税收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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