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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陕西省国土资厅政策法规处陕西省国土资厅政策法规处贾海燕贾海燕二二 一二年九月一二年九月主要内容第一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简介第二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简介第一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简介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简要介绍二、地质灾害防治的三项原则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五项制度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五项措施五、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有关资质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简要介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2003年11月19日由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由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394号令公布,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式步入法制轨道。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三章地质灾害预防第四章地质灾害应急第五章地质灾害治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二、地质灾害防治的三项原则一是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防治责任;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三、地质灾害防治的五项制度(一)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调查。(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行性研究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告。(四)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程资质管理制度。(四)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工程资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凡是从事地质灾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凡是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都必须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工及监理单位,都必须经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门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五项措施一是一是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立地质灾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害监测网络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预报预警最基本的手段。也是预报预警最基本的手段。 二是二是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县级年度地质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县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主要是以重要地质隐患点的防治和减灾害防治方案主要是以重要地质隐患点的防治和减灾措施为主。灾措施为主。 三是三是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突发性地质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预防灾害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为主方针的重要措施。四是四是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责,有关部门组成,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五是五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群测群防工作。五、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有关资质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制度 国家对从事地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一)有独立的法人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禁止性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禁止性规定 禁止地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书。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资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适应。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禁止性规定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禁止性规定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或者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以上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工单位处工程价款以上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灾害真实情况的;(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务的;(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和监理业务的。第四十五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简介一、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一、三个资质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市场秩序,国土资源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并于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由时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签发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管理制度是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管理制度是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一是地质灾害危条例中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主要内容:一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权限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权限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赋予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管理部门。赋予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二是在评估资质的条件设定中特别注重了对技术人员专业知二是在评估资质的条件设定中特别注重了对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评估业绩的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技术含量识和评估业绩的要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技术含量高、责任重大的专门性工作,从事评估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高、责任重大的专门性工作,从事评估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地质灾害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程度的地质灾害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钻探、物化探、结构、设计、工程预算、资产评环境地质、钻探、物化探、结构、设计、工程预算、资产评估等多个方面。三是规定相关技术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技术估等多个方面。三是规定相关技术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方面的培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一)总则(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三)申请和审批(四)监督管理(五)法律责任(一)总则立法目的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立法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资质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资质管理制度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分级标准甲级资质1.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3003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2.2.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050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害防治技术工作5 5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15名、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030名;名;3.3.近近2 2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515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4.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乙级资质:乙级资质:1.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1501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2.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030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 5年以上且具有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 8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于1515人;人;3.3.近近2 2年内独立承担过年内独立承担过1010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4.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丙级资质:丙级资质:1.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808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2.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10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防治技术工作5 5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 2名、中级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 5名;名;3.3.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术装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级标准甲级甲级乙级乙级丙级丙级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万元)30015080技术人员(5年以上)50(高15,中30)30(高8,中15)10(高2,中5)业绩(近2年)独立承担15项二级以上独立承担10项以上技术装备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申请基本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10%。(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业务范围取得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一、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取得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二、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可以承担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级标准 从事下列活动从事下列活动之一之一的的: 一级:一级:1 1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进行重要建设项目建设;2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3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 二级:二级:1 1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在地质环境条件中等复杂地区进行较重要建设项目建设;2 2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在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区进行一般建设项目建设。 三级:三级: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除上述属于一、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级别属于三级。(三)申请与审批审批机关和受理时间审批机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时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三)申请与审批申请材料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报表;(一)资质申报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业证书、身份证; (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七)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七)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八)技术设备清单。(八)技术设备清单。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报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资质申报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三)申请与审批审批 审批时间审批时间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20日内完成日内完成资质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资质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可以延长1010日。日。 评审评审 审批机关在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批机关在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公示公示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 7日。日。 批准发证与复核批准发证与复核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应当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公告公告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公告。 备案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乙级和丙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结果,应当在批准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结果,应当在批准后6060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三)申请与审批延续 有效期有效期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 3年。年。 延续申请时间延续申请时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地质灾害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 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延续。 审核审核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评估活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评估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达不到原定资质等级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审核达不到原定资质等级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升级升级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资质证书2 2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三)申请与审批遗失、注销与变更 遗失遗失 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补领。 注销注销 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15日内,到原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变更变更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30日内,到原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四)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条件不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条件不符合其资质等级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符合其资质等级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定。 制度建设制度建设 资质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档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技术成果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技术成果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和后续跟踪检查和后续服务制度服务制度,按要求如实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要求如实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手册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资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资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资质证书的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技术质证书的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文件上注明。(四)监督管理 重大质量事故处置重大质量事故处置 资质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资质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资质单位应当停性评估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资质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止从业活动,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核定。 资质和项目备案资质和项目备案 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性评估项目合同后101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评估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评估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定期培训定期培训 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评估技术人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评估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培训。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培训。(五)法律责任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资质单位不及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处50005000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 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资质单位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质和项目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 1万元以下的罚万元以下的罚款。款。 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位资质审批和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责任。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法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是在修改、完善原地矿部和国土资源部原有地质是在修改、完善原地矿部和国土资源部原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起草的。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起草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一)总则(一)总则(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三)申请和审批(三)申请和审批 (四)监督管理(四)监督管理 (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一)总则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 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 立法依据立法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资质等级资质等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的审批和管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资质管理资质管理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理工程项目。(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分级标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等级(一)甲级资质(一)甲级资质1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5005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5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30名且具备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10名;名;3 3近近3 3年内独立承担过年内独立承担过5 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二)乙级资质 1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3003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2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15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少于5 5名;名; 3 3近近3 3年内独立承担过年内独立承担过5 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良好的工作业绩; 4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三)丙级资质 1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2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2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1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员不少于3 3名;名; 3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勘查单位资质等级条件单位资质等级条件甲级乙级丙级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万元)500300100技术人员(名)50(水工环30且高10)30(水工环15且高5)20(水工环10且高3)业绩(近3年)独立承担5项以上中型独立承担5项以上小型设备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等级资质条件(一)(一) 甲级资质甲级资质1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2002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2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3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15名且具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 8名;名;3 3近近3 3年内承担过年内承担过5 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二)乙级资质 1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2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2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10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员不少于5 5名;名; 3 3近近3 3年内承担过年内承担过5 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三)丙级资质 1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50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2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1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 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员不少于3 3名;名; 3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设计单位等级资质条件单位等级资质条件甲级乙级丙级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万元)20010050技术人员(名)30(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15且高8)20(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10且高5)10(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5且高3)业绩(近3年)5项以上中型5项以上小型设备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等级资质条件(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3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二)乙级资质(二)乙级资质 1 1注册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人民币6006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2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少于3030名;名; 3 3近近3 3年内独立承担过年内独立承担过5 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三)丙级资质(三)丙级资质 1 1注册资金人民币注册资金人民币3003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2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少于2020名;名; 3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施工单位等级资质条件单位等级资质条件甲级乙级丙级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万元)1200600300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503020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业绩(近3年)独立承担5项以上中型独立承担5项以上小型设备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甲级乙级丙级勘查设计施工勘查设计施工勘查设计施工注册资金或者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开办资金人民币(万元)币(万元)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水工环且高)(岩土工程、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且高)(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水工环且高)(岩土工程、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且高)(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水工环且高)(岩土工程、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且高)(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业绩(近年)独立承担项以上中型项以上中型独立承担项以上中型独立承担项以上小型项以上小型独立承担项以上小型设备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10%。(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申请基本条件(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类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500人以上;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类大型中型小型总投资总投资(万元)(万元) 上述两上述两种情况种情况之外的,之外的,属于小属于小型地质型地质灾害治灾害治理工程。理工程。单独立项地质灾单独立项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经费害勘查项目经费(万元)(万元)保护人员保护人员(人)(人)保护财产保护财产(万元)(万元) (三)申请与审批审批机关和受理时间审批机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时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三)申请与审批申请材料 1 1、资质申请表;、资质申请表; 2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4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6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7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8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9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三)申请与审批审批 审批时效审批时效 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完成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日。延长日。 专家评审专家评审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公示公示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日。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日。 批准发证与复核批准发证与复核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公告公告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备案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三)申请与审批延续 有效期有效期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有效期为3 3年。年。 延续申请延续申请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效期届满前3 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核审核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理延续手续。 升级升级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三)申请与审批遗失、注销与变更 遗失遗失 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关申请补领。 注销注销 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质证书注销手续。 变更变更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四)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制度建设制度建设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问题。 制度建设制度建设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置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业务培训业务培训 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备案备案 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地质灾害治理工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五)法律责任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元以下罚款。 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由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可以处1 1万元以下罚款。万元以下罚款。 审批机关法律责任审批机关法律责任 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的;(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查处的。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年月日国土资源部第次部务会议通过,年月日国土资源部第次部务会议通过,年月日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发布,年月日国土资源部令第号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自年月日起施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共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章三十一条 (一)总则(一)总则 (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三)审批和管理(三)审批和管理 (四)监督管理(四)监督管理 (五)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一)总则 立法目的立法目的 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的资质管理。 立法依据立法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资质管理资质管理 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 资质等级资质等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三个等级。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理。(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分级标准 (一)甲级资质(一)甲级资质 1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万元以上; 2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人,其中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人;不少于人; 3 3近年内独立承担过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近年内独立承担过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二)乙级资质 1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万元以上; 2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人,其中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人;不少于人; 3 3近年内独立承担过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近年内独立承担过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三)丙级资质 1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万元以上; 2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人,其中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人。不少于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分级标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分级标准甲级甲级乙级乙级丙级丙级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万元)技术人员(人)(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水工环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业绩(近年)独立承担5项以上中型独立承担项以上小型(二)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申请基本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二)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三)审批和管理审批机关与受理时间审批机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时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三)审批和管理申请材料 1.1.资质申请表;资质申请表; 2.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3.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4.4.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5.5.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6.6.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7.7.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8.8.近近5 5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三)审批和管理审批 审批时效审批时效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10日。日。 专家评审专家评审 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公示公示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间不得少于7 7日。日。 审批发证与复核审批发证与复核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审批,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核。 公告公告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备案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当在批准后的6060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三)审批和管理延续 有效期有效期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 3年。年。 延续申请延续申请 有限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有限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效期届满前3 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核审核 审批机关应在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和从事活动进行审批机关应在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和从事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监理资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不符合原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升级升级 符合上一级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符合上一级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质证书2 2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符合本办法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重新审批,并办法相应的证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重新审批,并办法相应的证书。书。(三)审批和管理遗失、注销与变更 遗失遗失 资质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在媒体上声明后,资质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方可申请补领。 注销注销 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重新申请。重新申请。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15日内,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变更变更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30日内,到原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四)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建立监理业务手册建立监理业务手册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质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的主要问题。 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建立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建立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监理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监理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登记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登记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监理技术文件上注明。治理工程的有关监理技术文件上注明。 业务培训业务培训 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定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培训。期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培训。 备案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承担的监理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承担的监理项目,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101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向项目所在地跨行管理部门备案。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向项目所在地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五)法律责任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 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50005000元以下罚元以下罚款。款。 不备案不备案 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 1万元以万元以下罚款。下罚款。 主管部门法律责任主管部门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质灾害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及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及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守、滥用职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个办法的共同点 颁布时间颁布时间 均为均为20052005年年5 5月月1212日国土资源部第日国土资源部第1 1次部务会议通次部务会议通过,过,20052005年年5 5月月2020日由孙文盛部长签署部长令发布,自日由孙文盛部长签署部长令发布,自20052005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立法依据立法依据 均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均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管理。 资质及其等级资质及其等级 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均应当在取得相应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均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动。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 均为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均为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审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审批和管理。(两级发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批和管理。(两级发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和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处罚权。 申请资料真实义务申请资料真实义务 均规定资质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均规定资质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无效。 受理时间、审批时间与程序受理时间、审批时间与程序 具体受理时间,均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具体受理时间,均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审批时间均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审批时间均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20日内完成,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日内完成,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可以延长1010日。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日。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 7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省、自请材料予以复核。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的6060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资质证书资质证书 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国土资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有效期源部统一监制。有效期3 3年。年。 延续、升级延续、升级 有限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有限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 3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应在对资质单位和从事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审批机关应在对资质单位和从事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符合上换发之日起计算。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符合上一级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一级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2 2年后或者在申请延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续的同时申请升级。 遗失、注销、变更遗失、注销、变更 资质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资质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请补领。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重新申请。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重新申请。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15日内,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30日内,到原审批机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制度建设制度建设 均要求资质单位建立业务手册制度、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均要求资质单位建立业务手册制度、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还要求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还要求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成果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和后续服务制度术成果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和后续服务制度。 定期培训定期培训 均要求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均要求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业务培训。 备案备案 均要求在合同签订后均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1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向项目所在地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门备案。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向项目所在地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基本申请条件不同点:基本申请条件不同点:1 1、均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申请、均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企业法人资格。2 2、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危险性评估资质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只要求具有健全的质量只要求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管理监控体系,不要求安全管理监控体系,不要求近,不要求安全管理监控体系,不要求近5 5年内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3 3、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危险性评估资质申请单位还申请单位还要求单位技术负责人要求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水文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应当具有工程、水文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除建立业务手册制度、技除建立业务手册制度、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外。还要求建立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外。还要求建立业务档案管理制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成果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和后续服务制度、技术成果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和后续服务制度度。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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