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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会计核算证券公司主要券公司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所谓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证券经纪商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必须遵照客户发出的委托指令进行证券买卖,并尽可能以最有利的价格使委托指令得以执行;但证券经纪商并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提供服务以收取佣金作为报酬。在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自营是证券公司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在证券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证券买卖的行为。买卖的证券产品包括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基金、认股权证、国债、企业债券等。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开办的资产委托管理,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根据2003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令第17号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投资银行业务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的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的广义含义包括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即包括公司融资、兼并收购顾问、股票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和风险投资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融资交易融资交易融券交易融券交易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提交担保提交担保物物用借入资金买用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入上市证券卖出借入卖出借入上市证券上市证券借入借入资金资金借入借入证券证券出借资出借资金金出借出借证券证券客户客户转融通业务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当自有资金或证券不足时,可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证券金融公司等外部机构借入资金或证券。这种业务称为转融融通通(转融资或转融券)。2.转融通按照借贷运作模式不同,可分为分分散散化化(市市场化化)和集中化集中化两种(1)分散化模式: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证券;市场化模式以美欧市场为代表。(2)集中化模式:设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简称“证金公司”)负责转融通业务,证券公司一般只能从证金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集中化模式有日本、韩国、泰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集中化模式下按证金公司可否直接向客户融资,又可分为单轨制制和双双轨制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于权益登记日划转给客户的交易行为。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出方”)融入)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推进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重要目的:推进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重要目的:l规避约定购回业务存在的规避约定购回业务存在的融资方信息披露、要约收购融资方信息披露、要约收购及纳税等问题及纳税等问题l解决限售股持有人的融资需求(约定购回不能以限售股做质押)解决限售股持有人的融资需求(约定购回不能以限售股做质押)10与市场现有融资类业务对比分析与市场现有融资类业务对比分析11p对比证券公司现有约定购回业务对比证券公司现有约定购回业务证券公司约定购回证券公司约定购回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方式交易方式需交易过户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税收处理等方面规则复杂质押方式,非交易、不过户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税收处理等方面处理简捷部分了结部分了结不可部分购回可部分解质交易期限交易期限最长1年最长3年标的证券标的证券全流通/解禁限售股(限机构)全流通/解禁限售股/限售股证券公司会券公司会计政策政策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1)金融工具的确认(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3)衍生金融工具金融工具(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谨慎性原则,有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如下:股票类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其中,未上市流通新股按发行价计算。基金类金融资产:封闭型基金公允价值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开放型基金公允价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公布的最新净值计算。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类金融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可转债、金融债等,其公允价值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银行间市场和场外交易债券类金融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特种金融券和中央银行票据等,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公布的估值数据作为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上述金融资产有限制出售规定的,除新股以外,在限售期内按其公允价值折扣20%计算。上述公允价值由公司指定相对独立的部门提供,以后新增投资品种,根据产品的性质和市场状况确定其公允价值。(5)金融资产减值如果单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超过其持有成本的XX%,并且时间持续在一年以上,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且在整个持有期间得不到根本改变时,也可以认定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严重”与“非暂时性”下跌的量化标准)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返售的金融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认。买入该等资产所支付的成本(包括利息),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列示。买入价与返售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收入。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回购的已售出的金融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终止确认。出售该等资产所得的款项(包括利息),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支出。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支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核算方法本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收到的代买卖证券款,全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资金存款单独核算管理,同时确认为一项负债。本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减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小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缴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本公司按规定对客户资金统一结息时,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本公司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与客户办理买卖证券款项清算时确认收入。对代买卖证券业务,在与客户买卖证券款项清算完毕或代兑付证券业务完成并与委托方进行结算或代保管业务服务完成或代发行证券发行期结束并与发行人进行价款结算时,本公司确认收入。其中,出租交易单元佣金收入、代销金融产品佣金收入按双方确认金额,在收到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收入。融资融券业务核算办法融出证券系根据合约出借限定范围内的证券给客户,融出的证券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终止确认,在融出证券单独列示。融出证券按未清偿本金以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融出资金系根据合约出借资金给客户用于购买限定范围内的证券,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融出资金列示,并按未清偿本金以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代理承销证券业务核算方法公司代理承销证券,根据与发行人确定的发售方式,按以下规定核算: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承销期结束,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发行人并收取承销手续费,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承销期结束,如有未发行证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按承销价款,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代销方式承销证券的,将未发行证券退还委托单位。代理承销证券业务收入对证券承销业务,根据发行承销合同,按证券发行方式分别确认:全额包销方式,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款抵减承购价确认收入;余额包销、代销方式,代发行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发行期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公司的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对资产管理业务,公司以托管客户为主体或集合计划,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定期与托管人或委托人复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列入财务报表附注。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对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比例计算应由公司享有的收益时确认收入。证券公司会券公司会计科目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全额承购包销、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的证券,应在收到证券时将其进行分类。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本科目核算;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拆入资金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本科目可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余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企业(证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理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客户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客户存放的代理买卖证券资金。代理承销证券款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销证券应付未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衍生工具本科目核算企业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如佣金收入、业务代办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代理承销证券、代理兑付证券、代理保管证券等代理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本科目可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进行明细核算。投资收益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企业(金融)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可在“利息收入”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融资融券业务科目设置“融出资金”科目,核算向客户融出的资金。 设置“融出证券”科目,下设“融出证券成本”、“融出证券公允价值变动”二级明细,核算公司向客户融出的证券。 在“应收利息”科目下设“融资融券业务利息”二级明细,核算融资融券业务应收取的利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设“融券专用证券”二级明细,并设置“融券专用证券成本”和“融券专用证券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核算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在“代理买卖证券款”科目下设“信用交易”二级明细,核算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接受客户存入信用担保资金等而形成的负债。客户卖出信用证券所得资金,在归还融资本金后的余款以及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融资融券业务科目在“利息收入”科目下设“融资(融券)利息收入”二级明细,核算因融资融券业务向客户收取的融资融券利息以及逾期罚息等收入。 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下设“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收入”二级明细。核算融资融券业务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所收取的交易佣金。 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下设“融资融券代理买卖证券支出”二级科目,核算融资融券业务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所支付的经手费和证管费等费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科目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用于核算证券公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按照协议约定融出资金。银行存款自有资金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户:用于核算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专门存放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涉及的资金。应收利息应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利息:用于核算待购回期间按双方约定的回购利率,公司应计提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利息:用于核算因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向客户收取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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