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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讲座工伤保险条例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引引引引 言言言言 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总则总则 第条第条第条第条 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 第第第第7 7 7 713131313条条条条 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 第第第第1414141420202020条条条条 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第第第第2121212128282828条条条条 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第第第第2929292943434343条条条条 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第第第4444444453535353条条条条 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第第第5454545460606060条条条条 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 第第第第6161616164646464条条条条 大纲大纲 (八章,共六十四条)(八章,共六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引引 言言一、工伤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工伤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工伤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工伤保险的产生与发展1 1 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概念工伤与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工伤工伤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中的伤亡因与工作相关,亦属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中的伤亡因与工作相关,亦属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中的伤亡因与工作相关,亦属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中的伤亡因与工作相关,亦属于工伤。于工伤。于工伤。于工伤。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亦称职业伤害保险,是为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以及这两种原亦称职业伤害保险,是为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以及这两种原亦称职业伤害保险,是为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以及这两种原亦称职业伤害保险,是为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的以及这两种原因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它包因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它包因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它包因死亡的职工、遗属,提供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它包括与之相关的括与之相关的括与之相关的括与之相关的职业康复和事故、职业病的预防。职业康复和事故、职业病的预防。职业康复和事故、职业病的预防。职业康复和事故、职业病的预防。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2 2 工伤保险的产生工伤保险的产生工伤保险的产生工伤保险的产生 工伤保险的早期形成是工伤保险的早期形成是工伤保险的早期形成是工伤保险的早期形成是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在工伤保险产生以前,工人因。在工伤保险产生以前,工人因。在工伤保险产生以前,工人因。在工伤保险产生以前,工人因工负伤,由工负伤,由工负伤,由工负伤,由自己负责自己负责自己负责自己负责,必要时求助于慈善机构救济。,必要时求助于慈善机构救济。,必要时求助于慈善机构救济。,必要时求助于慈善机构救济。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工伤事故日益增多,慈善机构难以解决问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工伤事故日益增多,慈善机构难以解决问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工伤事故日益增多,慈善机构难以解决问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工伤事故日益增多,慈善机构难以解决问题,势必影响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于是出现了国家立法,强制雇主负题,势必影响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于是出现了国家立法,强制雇主负题,势必影响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于是出现了国家立法,强制雇主负题,势必影响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于是出现了国家立法,强制雇主负责工伤赔偿。起初雇主责任制只有个别企业实行。责工伤赔偿。起初雇主责任制只有个别企业实行。责工伤赔偿。起初雇主责任制只有个别企业实行。责工伤赔偿。起初雇主责任制只有个别企业实行。1919世纪末,一些国家世纪末,一些国家世纪末,一些国家世纪末,一些国家改由雇主协会赔偿。改由雇主协会赔偿。改由雇主协会赔偿。改由雇主协会赔偿。 雇主责任制有很大的局限性,如雇员之间立场不同,事故难以协调,雇主责任制有很大的局限性,如雇员之间立场不同,事故难以协调,雇主责任制有很大的局限性,如雇员之间立场不同,事故难以协调,雇主责任制有很大的局限性,如雇员之间立场不同,事故难以协调,小企业经济力量单薄,很难承受赔偿,一般待遇较小企业经济力量单薄,很难承受赔偿,一般待遇较小企业经济力量单薄,很难承受赔偿,一般待遇较小企业经济力量单薄,很难承受赔偿,一般待遇较低,不能解决问题。低,不能解决问题。低,不能解决问题。低,不能解决问题。因此,雇主责任制逐步被工伤保险取代。因此,雇主责任制逐步被工伤保险取代。因此,雇主责任制逐步被工伤保险取代。因此,雇主责任制逐步被工伤保险取代。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3 3 工伤保险的发展工伤保险的发展工伤保险的发展工伤保险的发展 1919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年国际劳工组织(年国际劳工组织(年国际劳工组织(ILOILO)成立时,在章程序言中指出:)成立时,在章程序言中指出:)成立时,在章程序言中指出:)成立时,在章程序言中指出:“对工对工对工对工人因工患病和因工负伤予以防护人因工患病和因工负伤予以防护人因工患病和因工负伤予以防护人因工患病和因工负伤予以防护规定养老金和残废抚恤金规定养老金和残废抚恤金规定养老金和残废抚恤金规定养老金和残废抚恤金”。 19641964年年年年ILOILO通过了通过了通过了通过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 (第第第第121121号号号号) ),同时通,同时通,同时通,同时通过过过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建议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建议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建议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建议书( (第第第第121121号号号号) )。 19681968年国际劳工组织在东京召开了第六届亚洲地区会议,在一项亚洲年国际劳工组织在东京召开了第六届亚洲地区会议,在一项亚洲年国际劳工组织在东京召开了第六届亚洲地区会议,在一项亚洲年国际劳工组织在东京召开了第六届亚洲地区会议,在一项亚洲社会保障发展的决议中强调:对受职业伤害的工人应由社会保险代替雇主社会保障发展的决议中强调:对受职业伤害的工人应由社会保险代替雇主社会保障发展的决议中强调:对受职业伤害的工人应由社会保险代替雇主社会保障发展的决议中强调:对受职业伤害的工人应由社会保险代替雇主责任制,普及缴纳责任制,普及缴纳责任制,普及缴纳责任制,普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以确保工人的权益。社会保险基金以确保工人的权益。社会保险基金以确保工人的权益。社会保险基金以确保工人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二、工伤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二、工伤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二、工伤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二、工伤保险在我国的发展1 1 必要性和紧迫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从从从从2020世纪世纪世纪世纪5050年代初期到现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经历了建立、发展和改年代初期到现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经历了建立、发展和改年代初期到现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经历了建立、发展和改年代初期到现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经历了建立、发展和改革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越来革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越来革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越来革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越来越显示其迫切性越显示其迫切性越显示其迫切性越显示其迫切性和重要性。和重要性。和重要性。和重要性。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关系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工伤保利和切身利益,关系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工伤保利和切身利益,关系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工伤保利和切身利益,关系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发险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发险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发险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展的客观要求。展的客观要求。展的客观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2 2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19961996年原劳动部在总结多年工伤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企业年原劳动部在总结多年工伤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企业年原劳动部在总结多年工伤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企业年原劳动部在总结多年工伤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到到到到20002000年年底,全国有年年底,全国有年年底,全国有年年底,全国有43504350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国有企业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国有企业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国有企业万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国有企业27112711万人,集体企业万人,集体企业万人,集体企业万人,集体企业670670万人,其他内资企业万人,其他内资企业万人,其他内资企业万人,其他内资企业367367万人,外资企业万人,外资企业万人,外资企业万人,外资企业328328万人。万人。万人。万人。因事故因事故因事故因事故伤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累计伤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累计伤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累计伤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累计18188282万人。万人。万人。万人。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均衡和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益,均衡和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益,均衡和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益,均衡和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试行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但是,试行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但是,试行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但是,试行办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救治、补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救治、补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救治、补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救治、补偿工伤职工以外的项目过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够明确,试行办法作为部以外的项目过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够明确,试行办法作为部以外的项目过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够明确,试行办法作为部以外的项目过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够明确,试行办法作为部门规门规门规门规章缺乏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权威等。章缺乏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权威等。章缺乏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权威等。章缺乏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权威等。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3 3 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与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与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与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的制定与颁布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我国工伤保险实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我国工伤保险实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我国工伤保险实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我国工伤保险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践经验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践经验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践经验和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工伤保险条例( (草案草案草案草案) ); 20032003年年年年4 4月月月月1616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5 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 20032003年年年年4 4月月月月272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375号令,予号令,予号令,予号令,予以以以以公布,并决定自公布,并决定自公布,并决定自公布,并决定自20042004年年年年1 1月月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第第第第一一一一条条条条 为为为为了了了了保保保保障障障障因因因因工工工工作作作作遭遭遭遭受受受受事事事事故故故故伤伤伤伤害害害害或或或或者者者者患患患患职职职职业业业业病病病病的的的的职职职职工工工工获获获获得得得得医医医医疗疗疗疗救救救救治治治治和和和和经经经经济济济济补补补补偿偿偿偿,促促促促进进进进工工工工伤伤伤伤预预预预防防防防和和和和职职职职业业业业康康康康复复复复,分分分分散散散散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位位位的的的的工工工工伤伤伤伤风风风风险险险险,制制制制定本条例定本条例定本条例定本条例。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解评】【解评】 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立法目的规定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立法目的规定 。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本条例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本条例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 一一是是保保障障因因工工作作遭遭受受事事故故伤伤害害、患患职职业业病病的的职职工工获获得得医医疗疗救救治治和和经经 济补偿;济补偿; 二是分散工伤风险;二是分散工伤风险; 三是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三是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一一一一是是是是保保保保障障障障因因因因工工工工作作作作遭遭遭遭受受受受事事事事故故故故伤伤伤伤害害害害、患患患患职职职职业业业业病病病病的的的的职职职职工工工工获获获获得得得得医医医医疗疗疗疗救救救救治治治治和和和和经经经经济济济济补补补补偿偿偿偿。工工工工矿矿矿矿企企企企业业业业重重重重大大大大事事事事故故故故隐隐隐隐患患患患大大大大量量量量存存存存在在在在,重重重重大大大大事事事事故故故故频频频频繁繁繁繁发发发发生生生生。工工工工伤伤伤伤发发发发生生生生带带带带来来来来的的的的问问问问题题题题,不不不不仅仅仅仅是是是是劳劳劳劳动动动动问问问问题题题题,更更更更是是是是社社社社会会会会问问问问题题题题。因因因因此此此此要要要要通通通通过过过过建建建建立立立立社社社社会会会会保保保保障障障障制制制制度度度度予予予予以以以以解解解解决决决决。本本本本条条条条例例例例就就就就是是是是针针针针对对对对职职职职工工工工因因因因工工工工作作作作遭遭遭遭遇遇遇遇意意意意外外外外事事事事故故故故或或或或者者者者因因因因职职职职业业业业病病病病造造造造成成成成人人人人身身身身伤伤伤伤、病病病病、亡亡亡亡时时时时,职职职职工工工工及及及及家家家家属属属属能能能能够够够够获获获获得得得得医医医医疗疗疗疗救救救救治治治治和和和和经经经经济济济济补补补补偿偿偿偿所所所所做的法律规定。这是本条例制定的主要目的。做的法律规定。这是本条例制定的主要目的。做的法律规定。这是本条例制定的主要目的。做的法律规定。这是本条例制定的主要目的。 二二二二是是是是分分分分散散散散工工工工伤伤伤伤风风风风险险险险。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共共共共享享享享商商商商业业业业保保保保险险险险的的的的机机机机制制制制和和和和法法法法则则则则。商商商商业业业业保保保保险险险险的的的的机机机机制制制制是是是是在在在在大大大大数数数数法法法法则则则则基基基基础础础础上上上上分分分分散散散散同同同同质质质质风风风风险险险险。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的的的的有有有有效效效效运运运运行行行行,通通通通过过过过社社社社会会会会共共共共济济济济的的的的方方方方式式式式,分分分分摊摊摊摊各各各各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位位位的的的的负负负负担担担担,减减减减少少少少经经经经济济济济损损损损失失失失。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不不不不仅仅仅仅是是是是补补补补偿偿偿偿,通通通通过过过过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降降降降低低低低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位位位的的的的负负负负担担担担,促促促促进进进进经经经经济济济济的的的的发发发发展展展展,也也也也是制定本条例的目的之一。是制定本条例的目的之一。是制定本条例的目的之一。是制定本条例的目的之一。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三三三三是是是是促促促促进进进进工工工工伤伤伤伤预预预预防防防防和和和和职职职职业业业业康康康康复复复复。在在在在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的的的的领领领领域域域域中中中中,做做做做好好好好预预预预防防防防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事事事事故故故故和和和和职职职职业业业业病病病病的的的的发发发发生生生生,改改改改善善善善劳劳劳劳动动动动条条条条件件件件,保保保保护护护护劳劳劳劳动动动动者者者者在在在在生生生生产产产产、工工工工作作作作环环环环境境境境中中中中的的的的安安安安全全全全与与与与健健健健康康康康具具具具有有有有积积积积极极极极和和和和实实实实质质质质性性性性的的的的作作作作用用用用。通通通通过过过过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差差差差别别别别费费费费率率率率的的的的运运运运行行行行机机机机制制制制,将将将将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位位位重重重重视视视视安安安安全全全全健健健健康康康康与与与与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位位位的的的的经经经经济济济济利利利利益益益益联联联联系系系系起起起起来来来来,并并并并通通通通过过过过预预预预防防防防的的的的研研研研究究究究及及及及宣宣宣宣传传传传、培培培培训训训训,促促促促进进进进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位位位改改改改善善善善劳劳劳劳动动动动条条条条件件件件、提提提提高高高高防防防防病病病病防防防防伤伤伤伤的的的的意意意意识识识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一,通过立法确保工伤保险对事故预防的干预作用;第一,通过立法确保工伤保险对事故预防的干预作用;第一,通过立法确保工伤保险对事故预防的干预作用;第一,通过立法确保工伤保险对事故预防的干预作用; 第二,通过隶属于工伤保险部门的专业机构直接参与工伤预防工作;第二,通过隶属于工伤保险部门的专业机构直接参与工伤预防工作;第二,通过隶属于工伤保险部门的专业机构直接参与工伤预防工作;第二,通过隶属于工伤保险部门的专业机构直接参与工伤预防工作; 第第第第三三三三,通通通通过过过过缴缴缴缴费费费费手手手手段段段段将将将将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位位位重重重重视视视视安安安安全全全全与与与与否否否否,同同同同企企企企业业业业经经经经济济济济利利利利益益益益相相相相联联联联系;系;系;系; 第四,运用工伤保险资金支持为开展事故预防而进行的科研工作。第四,运用工伤保险资金支持为开展事故预防而进行的科研工作。第四,运用工伤保险资金支持为开展事故预防而进行的科研工作。第四,运用工伤保险资金支持为开展事故预防而进行的科研工作。 这些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多种选择和借鉴。这些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多种选择和借鉴。这些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多种选择和借鉴。这些为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多种选择和借鉴。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以下简以下简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称用人单位称用人单位称用人单位) )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以下称职工以下称职工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省、自治省、自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解评】【解评】【解评】【解评】 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的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的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的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是由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是由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是由法律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的效力范围,是由法律的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组组组组成。成。成。成。空间效力空间效力空间效力空间效力是法律适用的空间领域,按照国际公认的主权原则,主权国的法律是法律适用的空间领域,按照国际公认的主权原则,主权国的法律是法律适用的空间领域,按照国际公认的主权原则,主权国的法律是法律适用的空间领域,按照国际公认的主权原则,主权国的法律应当适用本国管辖的领陆、领水、领空。包括国有企业,民办企业,私有企应当适用本国管辖的领陆、领水、领空。包括国有企业,民办企业,私有企应当适用本国管辖的领陆、领水、领空。包括国有企业,民办企业,私有企应当适用本国管辖的领陆、领水、领空。包括国有企业,民办企业,私有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本条例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本条例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本条例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本条例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时时时时间间间间效效效效力力力力,根根根根据据据据本本本本条条条条例例例例第第第第六六六六十十十十四四四四条条条条的的的的规规规规定定定定,本本本本条条条条例例例例自自自自20042004年年年年1 1月月月月1 1日日日日起起起起施施施施行。行。行。行。 对对对对人人人人的的的的效效效效力力力力是是是是指指指指法法法法律律律律在在在在其其其其空空空空间间间间范范范范围围围围和和和和时时时时间间间间范范范范围围围围内内内内适适适适用用用用于于于于哪哪哪哪些些些些人人人人及及及及人人人人的的的的哪哪哪哪些些些些行行行行为为为为活活活活动动动动。本本本本条条条条规规规规定定定定本本本本条条条条例例例例适适适适用用用用于于于于中中中中华华华华人人人人民民民民共共共共和和和和国国国国境境境境内内内内的的的的各各各各类类类类企企企企业业业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内的全部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内的全部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内的全部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内的全部职工。 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区别: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区别: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区别: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区别: 扩扩扩扩大大大大了了了了适适适适用用用用的的的的范范范范围围围围。考考考考虑虑虑虑到到到到各各各各地地地地有有有有雇雇雇雇工工工工的的的的个个个个体体体体工工工工商商商商户户户户用用用用工工工工制制制制度度度度不不不不够够够够规规规规范范范范等等等等情情情情况况况况,条条条条例例例例规规规规定定定定,有有有有雇雇雇雇工工工工的的的的个个个个体体体体工工工工商商商商户户户户参参参参加加加加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的的的的具具具具体体体体步步步步骤骤骤骤和和和和实实实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施办法,由省、自治区、施办法,由省、自治区、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的规定19991999年年年年1 1月月月月2222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该条例中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该条例中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该条例中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在该条例中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保险。保险。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依据、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依据、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依据、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依据、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缴费单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缴费单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缴费单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之日起终止之日起终止之日起30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续。续。续。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适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适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适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适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救治。救治。救治。【解解解解评】本条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评】本条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评】本条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评】本条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为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杜绝用人单位不规范的行为,用人单位须依为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杜绝用人单位不规范的行为,用人单位须依为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杜绝用人单位不规范的行为,用人单位须依为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杜绝用人单位不规范的行为,用人单位须依法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名单,让职工知道本单法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名单,让职工知道本单法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名单,让职工知道本单法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名单,让职工知道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监督本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用人单位为全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监督本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用人单位为全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监督本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用人单位为全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监督本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用人单位为全体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体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体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体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这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建立应急救这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建立应急救这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建立应急救这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在发生援措施,确保在发生援措施,确保在发生援措施,确保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救治。工伤事故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救治。工伤事故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救治。工伤事故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救治。用人单位管理者和职工应当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制度,执用人单位管理者和职工应当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制度,执用人单位管理者和职工应当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制度,执用人单位管理者和职工应当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制度,执行劳动安全卫行劳动安全卫行劳动安全卫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生规程和标准生规程和标准生规程和标准 . .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保险工作。保险工作。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构构构( (以下简以下简以下简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称经办机构称经办机构称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管理体制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管理体制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管理体制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管理体制的规定 工伤保险的管理体制,是国家对工伤保险实施管理监督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工伤保险的管理体制,是国家对工伤保险实施管理监督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工伤保险的管理体制,是国家对工伤保险实施管理监督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工伤保险的管理体制,是国家对工伤保险实施管理监督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是国家工伤保险法律规章得以贯彻落实的组基本制度,是国家工伤保险法律规章得以贯彻落实的组基本制度,是国家工伤保险法律规章得以贯彻落实的组基本制度,是国家工伤保险法律规章得以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织保障和制度保障。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根根据据本本条条例例规规定定,国国务务院院劳劳动动保保障障行行政政部部门门主主要要对对以以下下几几个个方方面面的的工工伤伤保保险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 (1)依据法律授权,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法律授权,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实施工伤保险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制定实施工伤保险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依依据据法法律律授授权权,会会同同有有关关部部门门制制定定工工伤伤保保险险诊诊疗疗目目录录、工工伤伤保保险险药药品品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4)依依据据法法律律授授权权,会会同同有有关关部部门门制制定定工工伤伤保保险险行行业业差差别别费费率率和和费费率率档档次次及及调整方案;调整方案; (5)依依据据法法律律授授权权,会会同同有有关关部部门门制制定定经经办办机机构构与与医医疗疗机机构构、辅辅助助器器具具配配置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办法。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订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订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订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订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的意见。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的意见。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的意见。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的意见。 【解评】本条是关于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的意见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的意见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的意见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的意见的规定 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涉及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直接影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涉及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直接影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涉及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直接影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涉及职工和用人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直接影响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响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响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响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既要切实保障职工权利,又要充分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要有利于经既要切实保障职工权利,又要充分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要有利于经既要切实保障职工权利,又要充分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要有利于经既要切实保障职工权利,又要充分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工伤保险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工伤保险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工伤保险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所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的意见。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的意见。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的意见。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二章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人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息和依法纳人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息和依法纳人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息和依法纳人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解评】本条是关于缴纳保险费与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缴纳保险费与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缴纳保险费与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缴纳保险费与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的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工伤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工伤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工伤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如果不依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如果不依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如果不依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这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如果不依法、足额征集法、足额征集法、足额征集法、足额征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将无法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将无法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将无法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将无法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 一一一一是是是是强强强强制制制制性性性性。即即即即国国国国家家家家以以以以法法法法律律律律规规规规定定定定的的的的形形形形式式式式,向向向向规规规规定定定定范范范范围围围围内内内内的的的的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位位位征征征征缴缴缴缴。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二二二是是是是无无无无偿偿偿偿性性性性。国国国国家家家家征征征征收收收收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费费费费后后后后,不不不不需需需需偿偿偿偿还还还还,也也也也不不不不需需需需要要要要向向向向缴缴缴缴费费费费义义义义务务务务人人人人支付任何代价。支付任何代价。支付任何代价。支付任何代价。 三三三三是是是是与与与与工工工工伤伤伤伤风风风风险险险险相相相相关关关关联联联联。国国国国家家家家根根根根据据据据不不不不同同同同行行行行业业业业的的的的工工工工伤伤伤伤风风风风险险险险程程程程度度度度确确确确定定定定行行行行业业业业的的的的差差差差别别别别费费费费率率率率,并并并并根根根根据据据据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费费费费使使使使用用用用、工工工工伤伤伤伤发发发发生生生生率率率率等等等等情情情情况况况况在在在在每每每每个个个个行行行行业业业业内内内内确确确确定定定定若若若若干干干干费费费费率率率率档档档档次次次次。本本本本条条条条规规规规定定定定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基基基基金金金金由由由由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位位位缴缴缴缴纳纳纳纳的的的的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费费费费、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基基基基金金金金的的的的利利利利息息息息和和和和依依依依法法法法纳纳纳纳入入入入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基基基基金金金金的的的的其其其其他他他他资资资资金金金金构构构构成成成成。其其其其他他他他基基基基金金金金包包包包括括括括政府拨付、民间组织或个人捐政府拨付、民间组织或个人捐政府拨付、民间组织或个人捐政府拨付、民间组织或个人捐助等。助等。助等。助等。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中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所属行业中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所属行业中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所属行业中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费率调整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费率调整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费率调整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费率调整的规定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即以一个周期内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额度,确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即以一个周期内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额度,确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即以一个周期内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额度,确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即以一个周期内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额度,确定征缴的额度。以成本为基础的保险费征缴可提高工伤保险机构的承付能力。征缴的额度。以成本为基础的保险费征缴可提高工伤保险机构的承付能力。征缴的额度。以成本为基础的保险费征缴可提高工伤保险机构的承付能力。征缴的额度。以成本为基础的保险费征缴可提高工伤保险机构的承付能力。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类型、生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存在差异,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类型、生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存在差异,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类型、生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存在差异,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类型、生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存在差异,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即有些行业职业伤害风险相对较大,有些行业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即有些行业职业伤害风险相对较大,有些行业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即有些行业职业伤害风险相对较大,有些行业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即有些行业职业伤害风险相对较大,有些行业职业伤害风险相对较小。为了体现工伤保险费用公平负担,并促使事故多的职业伤害风险相对较小。为了体现工伤保险费用公平负担,并促使事故多的职业伤害风险相对较小。为了体现工伤保险费用公平负担,并促使事故多的职业伤害风险相对较小。为了体现工伤保险费用公平负担,并促使事故多的行业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技术,搞好安全生产,本条规定:国家根据不行业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技术,搞好安全生产,本条规定:国家根据不行业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技术,搞好安全生产,本条规定:国家根据不行业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技术,搞好安全生产,本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每个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每个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每个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每个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这种具有竞争性和经验性的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这种具有竞争性和经验性的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这种具有竞争性和经验性的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这种具有竞争性和经验性的保险费率,表现出公平的成本分配促进经济平等性,即高风险的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率,表现出公平的成本分配促进经济平等性,即高风险的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率,表现出公平的成本分配促进经济平等性,即高风险的企业缴纳的保险费率,表现出公平的成本分配促进经济平等性,即高风险的企业缴纳的费率高,而低风险的单位则会缴纳较低的费率,以达到鼓励用人单位加强保费率高,而低风险的单位则会缴纳较低的费率,以达到鼓励用人单位加强保费率高,而低风险的单位则会缴纳较低的费率,以达到鼓励用人单位加强保费率高,而低风险的单位则会缴纳较低的费率,以达到鼓励用人单位加强保障职工安全的措施。为了减少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就会更积极地去提高工作障职工安全的措施。为了减少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就会更积极地去提高工作障职工安全的措施。为了减少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就会更积极地去提高工作障职工安全的措施。为了减少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就会更积极地去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场所的安全性。场所的安全性。场所的安全性。实践表明,经济刺激总是比任何其他刺激更实践表明,经济刺激总是比任何其他刺激更实践表明,经济刺激总是比任何其他刺激更实践表明,经济刺激总是比任何其他刺激更有效。而事故越少,生产能力就有效。而事故越少,生产能力就有效。而事故越少,生产能力就有效。而事故越少,生产能力就越强。越强。越强。越强。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布施行布施行布施行. .【解评】本条是关于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的规定 行业差别费率不是一个固定的费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技术水平行业差别费率不是一个固定的费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技术水平行业差别费率不是一个固定的费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技术水平行业差别费率不是一个固定的费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技术水平提高、生产设施改造,以及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各行业的工伤风提高、生产设施改造,以及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各行业的工伤风提高、生产设施改造,以及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各行业的工伤风提高、生产设施改造,以及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提高,各行业的工伤风险会发生变化。因此,行业间的差别费率也要适时调整。为实施动态的管理险会发生变化。因此,行业间的差别费率也要适时调整。为实施动态的管理险会发生变化。因此,行业间的差别费率也要适时调整。为实施动态的管理险会发生变化。因此,行业间的差别费率也要适时调整。为实施动态的管理,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平衡情况,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平衡情况,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平衡情况,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一般调整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一般调整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一般调整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一般调整的周期以五年为的周期以五年为的周期以五年为的周期以五年为宜。宜。宜。宜。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积。积。积。【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缴费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缴费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缴费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缴费的规定 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是是是是建建建建立立立立在在在在“无无无无责责责责任任任任赔赔赔赔偿偿偿偿”基基基基础础础础上上上上的的的的社社社社会会会会保保保保险险险险,即即即即无无无无论论论论伤伤伤伤害害害害的的的的责责责责任任任任在在在在于谁,都由用人单位于谁,都由用人单位于谁,都由用人单位于谁,都由用人单位( (雇主雇主雇主雇主) )承担赔偿的责任。又由用人单位向工伤社会保险承担赔偿的责任。又由用人单位向工伤社会保险承担赔偿的责任。又由用人单位向工伤社会保险承担赔偿的责任。又由用人单位向工伤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将赔偿责任转移给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建立在机构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将赔偿责任转移给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建立在机构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将赔偿责任转移给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建立在机构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将赔偿责任转移给工伤保险机构承担。建立在“无无无无责任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赔偿”基础上的社会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此,本基础上的社会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此,本基础上的社会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此,本基础上的社会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为此,本条条条条规规规规定定定定“职职职职工工工工个个个个人人人人不不不不缴缴缴缴纳纳纳纳保保保保险险险险费费费费”。特特特特别别别别需需需需要要要要注注注注意意意意的的的的是是是是,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位位位不不不不能能能能采采采采取取取取任任任任何手段,将工伤保险何手段,将工伤保险何手段,将工伤保险何手段,将工伤保险费分摊到职工个人。费分摊到职工个人。费分摊到职工个人。费分摊到职工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本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本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缴费费率之积。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缴费费率之积。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缴费费率之积。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1 1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劳动者的以下收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劳动者的以下收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劳动者的以下收入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不不不属属属属于于于于工工工工资资资资范范范范围围围围:(1)(1)单单单单位位位位支支支支付付付付给给给给劳劳劳劳动动动动者者者者个个个个人人人人的的的的社社社社会会会会保保保保险险险险福福福福利利利利费费费费用用用用,如如如如丧丧丧丧葬葬葬葬抚抚抚抚恤恤恤恤救救救救济济济济费费费费、生生生生活活活活困困困困难难难难补补补补助助助助费费费费、计计计计划划划划生生生生育育育育补补补补贴贴贴贴等等等等;(2)(2)劳劳劳劳动动动动保保保保护护护护方方方方面面面面的的的的费费费费用用用用,如如如如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位位位支支支支付付付付给给给给劳劳劳劳动动动动者者者者的的的的工工工工作作作作服服服服、解解解解毒毒毒毒剂剂剂剂、清清清清凉凉凉凉饮饮饮饮料料料料费费费费用用用用等等等等;(3)(3)按按按按规规规规定定定定未未未未列列列列入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入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入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入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2 2单位缴费费率单位缴费费率单位缴费费率单位缴费费率是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率。单位缴是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率。单位缴是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率。单位缴是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率。单位缴费费率在该费费率在该费费率在该费费率在该行业费率行业费率行业费率行业费率档次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档次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档次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档次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情况、工伤险费使用情况、工伤险费使用情况、工伤险费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发生率等情况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门制定。门制定。门制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统筹管理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统筹管理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统筹管理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和统筹管理的规定 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运运运运用用用用“大大大大数数数数法法法法则则则则”的的的的原原原原理理理理,通通通通过过过过社社社社会会会会互互互互济济济济分分分分散散散散工工工工伤伤伤伤风风风风险险险险。因因因因此此此此,建建建建立统筹层次越高,抗御风险的能力越强。但是,一般在省、自治区内各地级立统筹层次越高,抗御风险的能力越强。但是,一般在省、自治区内各地级立统筹层次越高,抗御风险的能力越强。但是,一般在省、自治区内各地级立统筹层次越高,抗御风险的能力越强。但是,一般在省、自治区内各地级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相对不足。在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相对不足。在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相对不足。在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相对不足。在县一级,因统筹层次过低,抗御风险的能力显然不足。目前直辖市基本上实县一级,因统筹层次过低,抗御风险的能力显然不足。目前直辖市基本上实县一级,因统筹层次过低,抗御风险的能力显然不足。目前直辖市基本上实县一级,因统筹层次过低,抗御风险的能力显然不足。目前直辖市基本上实行统一管理,直辖市内各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相对较小。根据我国的社行统一管理,直辖市内各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相对较小。根据我国的社行统一管理,直辖市内各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相对较小。根据我国的社行统一管理,直辖市内各区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相对较小。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本条例规定在直辖市和设区的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本条例规定在直辖市和设区的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本条例规定在直辖市和设区的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伤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本条例规定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市市市( (即在地级城市即在地级城市即在地级城市即在地级城市) )实行市级统筹。对于一些地级管辖区域较宽、经济水平差实行市级统筹。对于一些地级管辖区域较宽、经济水平差实行市级统筹。对于一些地级管辖区域较宽、经济水平差实行市级统筹。对于一些地级管辖区域较宽、经济水平差异较大的异较大的异较大的异较大的地区,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地区,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地区,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地区,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工伤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工伤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工伤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如果不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如果不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如果不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是实施工伤保险的基础。如果不能合理、有效地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就难以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就会落空。因此,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就难以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就会落空。因此,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就难以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就会落空。因此,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就难以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就会落空。因此,工伤保险基金作为专项基金须存入统筹地区的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本条工伤保险基金作为专项基金须存入统筹地区的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本条工伤保险基金作为专项基金须存入统筹地区的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本条工伤保险基金作为专项基金须存入统筹地区的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本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出。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出。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出。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出。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储备金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储备金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储备金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储备金的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征缴比例,即以上工伤保险基金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征缴比例,即以上工伤保险基金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征缴比例,即以上工伤保险基金是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征缴比例,即以上一个缴费周期保险费的支出额为标准,确定下一个缴费周期保险费的征缴一个缴费周期保险费的支出额为标准,确定下一个缴费周期保险费的征缴一个缴费周期保险费的支出额为标准,确定下一个缴费周期保险费的征缴一个缴费周期保险费的支出额为标准,确定下一个缴费周期保险费的征缴数额。由于工伤事故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为保障工伤保险数额。由于工伤事故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为保障工伤保险数额。由于工伤事故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为保障工伤保险数额。由于工伤事故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为保障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工伤保险要建立适当的储备金。在一般情况下,平衡期内基金支付能力,工伤保险要建立适当的储备金。在一般情况下,平衡期内基金支付能力,工伤保险要建立适当的储备金。在一般情况下,平衡期内基金支付能力,工伤保险要建立适当的储备金。在一般情况下,平衡期内基金收与支是平衡的,但是,如果在统筹地区发生重大的群死群伤事故时基金收与支是平衡的,但是,如果在统筹地区发生重大的群死群伤事故时基金收与支是平衡的,但是,如果在统筹地区发生重大的群死群伤事故时基金收与支是平衡的,但是,如果在统筹地区发生重大的群死群伤事故时,可能会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这时,可能会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这时,可能会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这时,可能会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这时就提取风险储备金用于工伤保险的支就提取风险储备金用于工伤保险的支就提取风险储备金用于工伤保险的支就提取风险储备金用于工伤保险的支付。付。付。付。 当当当当然垫付的资金应当在此后的若干时期内退还。然垫付的资金应当在此后的若干时期内退还。然垫付的资金应当在此后的若干时期内退还。然垫付的资金应当在此后的若干时期内退还。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三章第三章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一一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二二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事故伤害的;事故伤害的;事故伤害的; ( (三三三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四四四) )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 ( (五五五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六六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七七七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承保范围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承保范围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承保范围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承保范围的规定 工伤保险是对在特定的条件下发生伤害的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那工伤保险是对在特定的条件下发生伤害的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那工伤保险是对在特定的条件下发生伤害的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那工伤保险是对在特定的条件下发生伤害的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那么所指的特定条件是明确规定的。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主要从几个方面么所指的特定条件是明确规定的。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主要从几个方面么所指的特定条件是明确规定的。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主要从几个方面么所指的特定条件是明确规定的。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尽可能保持政策的考虑:一是要尽可能保持政策的考虑:一是要尽可能保持政策的考虑:一是要尽可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二是要适合我国基本国情;三是要与国际连续性;二是要适合我国基本国情;三是要与国际连续性;二是要适合我国基本国情;三是要与国际连续性;二是要适合我国基本国情;三是要与国际惯例接轨。惯例接轨。惯例接轨。惯例接轨。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由于我国在历史上将社会保险和社会优抚两个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某些方由于我国在历史上将社会保险和社会优抚两个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某些方由于我国在历史上将社会保险和社会优抚两个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某些方由于我国在历史上将社会保险和社会优抚两个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某些方面混合在一起,而目前人们的认识和管理还达不到自成体系的时候。因此,面混合在一起,而目前人们的认识和管理还达不到自成体系的时候。因此,面混合在一起,而目前人们的认识和管理还达不到自成体系的时候。因此,面混合在一起,而目前人们的认识和管理还达不到自成体系的时候。因此,对于一些属于对于一些属于对于一些属于对于一些属于社会优抚又在历史上作为工伤保险内容的,仍作为工伤保险的社会优抚又在历史上作为工伤保险内容的,仍作为工伤保险的社会优抚又在历史上作为工伤保险内容的,仍作为工伤保险的社会优抚又在历史上作为工伤保险内容的,仍作为工伤保险的范围。范围。范围。范围。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于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于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于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于19641964年举行的第四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年举行的第四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年举行的第四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年举行的第四十八届会议,通过的第第第第121121号工伤事号工伤事号工伤事号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和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和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和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和121121号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建议书号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建议书号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建议书号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建议书,在公约和建议,在公约和建议,在公约和建议,在公约和建议书中明确了提供工伤津贴的范围。目前国际上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在书中明确了提供工伤津贴的范围。目前国际上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在书中明确了提供工伤津贴的范围。目前国际上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在书中明确了提供工伤津贴的范围。目前国际上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在制定本国的法律中,基本上参照制定本国的法律中,基本上参照制定本国的法律中,基本上参照制定本国的法律中,基本上参照121121号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或部分号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或部分号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或部分号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或部分或有条件地采纳第或有条件地采纳第或有条件地采纳第或有条件地采纳第121121号工号工号工号工伤事故津贴建议书建议的工伤范围。伤事故津贴建议书建议的工伤范围。伤事故津贴建议书建议的工伤范围。伤事故津贴建议书建议的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如何理解认定工伤的基本原则?如何理解认定工伤的基本原则?如何理解认定工伤的基本原则?如何理解认定工伤的基本原则?那么从尽可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适合本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三个方面那么从尽可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适合本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三个方面那么从尽可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适合本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三个方面那么从尽可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适合本国国情、与国际惯例接轨三个方面为基本点确定认定工伤范围,应确立以下原则:为基本点确定认定工伤范围,应确立以下原则:为基本点确定认定工伤范围,应确立以下原则:为基本点确定认定工伤范围,应确立以下原则:在工作的时间、在工作的区在工作的时间、在工作的区在工作的时间、在工作的区在工作的时间、在工作的区域、因为工作的原因所造成的伤害。域、因为工作的原因所造成的伤害。域、因为工作的原因所造成的伤害。域、因为工作的原因所造成的伤害。在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认定工伤的具在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认定工伤的具在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认定工伤的具在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认定工伤的具体表述为:体表述为:体表述为:体表述为: ( (一一一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里、在规定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作时间里、在规定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作时间里、在规定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作时间里、在规定的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时间、地点、原因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时间、地点、原因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时间、地点、原因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时间、地点、原因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 ( (二二二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备料、安全、贮存、收拾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备料、安全、贮存、收拾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备料、安全、贮存、收拾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备料、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到事故伤害的。到事故伤害的。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 (三三三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是指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是指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是指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本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受到他人暴力伤害的。这要严格地与违法、侵犯人权和斗殴而造成的伤害相区分。对于因工作。这要严格地与违法、侵犯人权和斗殴而造成的伤害相区分。对于因工作。这要严格地与违法、侵犯人权和斗殴而造成的伤害相区分。对于因工作。这要严格地与违法、侵犯人权和斗殴而造成的伤害相区分。对于因工作原因引起的,但对不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条件的,不属于工伤原因引起的,但对不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条件的,不属于工伤原因引起的,但对不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条件的,不属于工伤原因引起的,但对不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条件的,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应按民法的规定调整。保险范围,应按民法的规定调整。保险范围,应按民法的规定调整。保险范围,应按民法的规定调整。 ( (四四四四) )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在其他的职业活动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在其他的职业活动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在其他的职业活动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在其他的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本条例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本条例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本条例所称的职业病是指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本条例所称的职业病是指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类型。关于职业病的界定,根据职业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类型。关于职业病的界定,根据职业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类型。关于职业病的界定,根据职业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类型。关于职业病的界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病防治法的规定:病防治法的规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引起的疾病而引起的疾病而引起的疾病”。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为: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为: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为: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为: 1 1 1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 2 2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的过程产生的;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的过程产生的;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的过程产生的;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的过程产生的; 3 3 3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a a a a射线、射线、射线、射线、p p p p射线、射线、射线、射线、7 7 7 7射线、射线、射线、射线、x x x x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 4 4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要件中,缺少任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要件中,缺少任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要件中,缺少任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在上述要件中,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何一个要件,都不属于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有如下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有如下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有如下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有如下规定: 1 1 1 1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的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的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的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职业病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职业病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职业病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当务之急是严格控制对劳动者身体危害大的几类职业病。当务之急是严格控制对劳动者身体危害大的几类职业病。当务之急是严格控制对劳动者身体危害大的几类职业病。当务之急是严格控制对劳动者身体危害大的几类职业病。 2 2 2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劳动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劳动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劳动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3 3 3 31987198719871987年发布的职业病为年发布的职业病为年发布的职业病为年发布的职业病为9 9 9 9大类大类大类大类99999999种。种。种。种。2002200220022002年又进一步修订为年又进一步修订为年又进一步修订为年又进一步修订为10101010类类类类115115115115种。种。种。种。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 (五五五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是指职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工作计划或上级安排到工作区域以外的地方执行工作指职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工作计划或上级安排到工作区域以外的地方执行工作指职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工作计划或上级安排到工作区域以外的地方执行工作指职工因工作需要按照工作计划或上级安排到工作区域以外的地方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在发生的事故中下落不明的。任务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在发生的事故中下落不明的。任务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在发生的事故中下落不明的。任务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在发生的事故中下落不明的。 ( (六六六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两个条件。其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动车事故伤害两个条件。其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动车事故伤害两个条件。其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动车事故伤害两个条件。其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上班或下班的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内的途中。和合理时间内的途中。和合理时间内的途中。和合理时间内的途中。 ( (七七七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指国家根据社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指国家根据社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指国家根据社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或者针对地区的特殊情况通过法律、行政法的发展需要或者针对地区的特殊情况通过法律、行政法的发展需要或者针对地区的特殊情况通过法律、行政法的发展需要或者针对地区的特殊情况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入工伤保规规定的纳入工伤保规规定的纳入工伤保规规定的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情形。险范围的情形。险范围的情形。险范围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一一一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二二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三三三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职职职工工工工有有有有前前前前款款款款第第第第( (一一一一) )项项项项、第第第第( (二二二二) )项项项项情情情情形形形形的的的的,按按按按照照照照本本本本条条条条例例例例的的的的有有有有关关关关规规规规定定定定享享享享受受受受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待待待待遇;遇;遇;遇; 职工有前款第职工有前款第职工有前款第职工有前款第( (三三三三)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解评】本条是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 一般地讲,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但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将一般地讲,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但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将一般地讲,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但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将一般地讲,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伤。但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将“在在在在工工工工作作作作时时时时间间间间、工工工工作作作作地地地地点点点点、因因因因工工工工作作作作紧紧紧紧张张张张原原原原因因因因突突突突发发发发疾疾疾疾病病病病”纳纳纳纳入入入入工工工工伤伤伤伤保保保保险险险险的的的的范范范范围围围围。因因因因此此此此在在在在制定本条例中,从人们的习惯心理和接受程度以及政策的连续性考虑,把在工作时制定本条例中,从人们的习惯心理和接受程度以及政策的连续性考虑,把在工作时制定本条例中,从人们的习惯心理和接受程度以及政策的连续性考虑,把在工作时制定本条例中,从人们的习惯心理和接受程度以及政策的连续性考虑,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并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并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并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所受工伤保险待遇。为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所受工伤保险待遇。为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所受工伤保险待遇。为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所以规定了以规定了以规定了以规定了48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界线。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界线。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界线。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界线。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政策和立法体系,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政策和立法体系,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政策和立法体系,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政策和立法体系,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基本上可分为结构基本上可分为结构基本上可分为结构基本上可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类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类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类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类。每一。每一。每一。每一类中有一些项目,每一个项目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从理论上讲,对于类中有一些项目,每一个项目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从理论上讲,对于类中有一些项目,每一个项目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从理论上讲,对于类中有一些项目,每一个项目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从理论上讲,对于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属于社会优抚的范畴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属于社会优抚的范畴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属于社会优抚的范畴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属于社会优抚的范畴。国家应建立和完善单独的管理系统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员实行单独。国家应建立和完善单独的管理系统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员实行单独。国家应建立和完善单独的管理系统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员实行单独。国家应建立和完善单独的管理系统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员实行单独的优抚政策。但是由于我国在实际工作中将伤残军人转业或复员到企业工的优抚政策。但是由于我国在实际工作中将伤残军人转业或复员到企业工的优抚政策。但是由于我国在实际工作中将伤残军人转业或复员到企业工的优抚政策。但是由于我国在实际工作中将伤残军人转业或复员到企业工作的人员的有关保障项目划归用人单位承担,进而演变为社会保险的项目作的人员的有关保障项目划归用人单位承担,进而演变为社会保险的项目作的人员的有关保障项目划归用人单位承担,进而演变为社会保险的项目作的人员的有关保障项目划归用人单位承担,进而演变为社会保险的项目。因此,在本条例中仍规定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转业或复员到用人单位后。因此,在本条例中仍规定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转业或复员到用人单位后。因此,在本条例中仍规定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转业或复员到用人单位后。因此,在本条例中仍规定因战、因公负伤致残转业或复员到用人单位后,在旧伤复发,在旧伤复发,在旧伤复发,在旧伤复发的情况下视同工伤,享受条例规定的有关待遇。的情况下视同工伤,享受条例规定的有关待遇。的情况下视同工伤,享受条例规定的有关待遇。的情况下视同工伤,享受条例规定的有关待遇。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类人员在因战、因公负伤时,已尊受了相关的待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类人员在因战、因公负伤时,已尊受了相关的待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类人员在因战、因公负伤时,已尊受了相关的待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类人员在因战、因公负伤时,已尊受了相关的待遇,当旧伤复发时,与职工工伤旧伤复发的情况一样不属于发给一次性遇,当旧伤复发时,与职工工伤旧伤复发的情况一样不属于发给一次性遇,当旧伤复发时,与职工工伤旧伤复发的情况一样不属于发给一次性遇,当旧伤复发时,与职工工伤旧伤复发的情况一样不属于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范畴,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范畴,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范畴,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范畴,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享受享受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 (一一一一)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 (二二二二) )醉酒导致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 ( (三三三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解评】本条是关于不属于工伤保险承保范围的特例情形【解评】本条是关于不属于工伤保险承保范围的特例情形【解评】本条是关于不属于工伤保险承保范围的特例情形【解评】本条是关于不属于工伤保险承保范围的特例情形 职工虽然具备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地点,或者是具备在工作的过程中职工虽然具备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地点,或者是具备在工作的过程中职工虽然具备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地点,或者是具备在工作的过程中职工虽然具备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地点,或者是具备在工作的过程中的条件,但是其所造成的伤害是由于本人的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条件,但是其所造成的伤害是由于本人的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条件,但是其所造成的伤害是由于本人的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条件,但是其所造成的伤害是由于本人的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的、由于本人醉酒后行为失控造成的、由于自残或造成的、由于本人醉酒后行为失控造成的、由于自残或造成的、由于本人醉酒后行为失控造成的、由于自残或造成的、由于本人醉酒后行为失控造成的、由于自残或者自杀造成的,则者自杀造成的,则者自杀造成的,则者自杀造成的,则不能认定工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起起起303030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1 1 1年内年内年内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请。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申请时限、时效和申请责任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申请时限、时效和申请责任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申请时限、时效和申请责任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申请时限、时效和申请责任的规定 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执法部门及时、正确审理工伤保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执法部门及时、正确审理工伤保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执法部门及时、正确审理工伤保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执法部门及时、正确审理工伤保险的案件,有效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本条例险的案件,有效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本条例险的案件,有效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本条例险的案件,有效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本条例设置设置设置设置申请时效制度申请时效制度申请时效制度申请时效制度。 所谓所谓所谓所谓时效时效时效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依法定关依法定关依法定关依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 工伤职工申请认定工伤是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申请认定工伤是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申请认定工伤是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申请认定工伤是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的基础。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的基础。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的基础。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时效为时效为时效为1 1年。参照民法的规定,本条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年。参照民法的规定,本条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年。参照民法的规定,本条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年。参照民法的规定,本条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1 1年,年,年,年,即工伤即工伤即工伤即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 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 用人单位须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须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须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须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机构确诊为职业机构确诊为职业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病之日起病之日起病之日起30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定义务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就要法定义务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就要法定义务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就要法定义务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无。即无。即无。即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在认定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在认定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在认定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论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在认定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伤待遇等伤待遇等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关费用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关费用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关费用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是指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但是工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是指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但是工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是指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但是工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是指直辖市实行省级统筹,但是工伤认定事项要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伤认定事项要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伤认定事项要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伤认定事项要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开展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开展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开展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病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开展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以受理。以受理。以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一一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二二二)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 ( (三三三三)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等基本情况。等基本情况。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的规定 工伤保险是指对特定人群在特定情形下发生伤害的社会保险。本条例规工伤保险是指对特定人群在特定情形下发生伤害的社会保险。本条例规工伤保险是指对特定人群在特定情形下发生伤害的社会保险。本条例规工伤保险是指对特定人群在特定情形下发生伤害的社会保险。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对于特定情形下发生的伤害,是定的工伤保险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对于特定情形下发生的伤害,是定的工伤保险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对于特定情形下发生的伤害,是定的工伤保险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对于特定情形下发生的伤害,是指指指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申请人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与用人。因此申请人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与用人。因此申请人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与用人。因此申请人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提供发生伤害的时间、的证明材料,提供发生伤害的时间、的证明材料,提供发生伤害的时间、的证明材料,提供发生伤害的时间、地点、原因,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地点、原因,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地点、原因,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地点、原因,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基本情况。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基本情况。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基本情况。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城乡集体所有劳动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城乡集体所有劳动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城乡集体所有劳动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个体劳动者所产生的劳动关系、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劳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个体劳动者所产生的劳动关系、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劳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个体劳动者所产生的劳动关系、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劳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个体劳动者所产生的劳动关系、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港澳台投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就具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港澳台投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就具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港澳台投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就具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港澳台投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就具体形式而言,体形式而言,体形式而言,体形式而言,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的方式明确的权利和位以劳动合同的方式明确的权利和位以劳动合同的方式明确的权利和位以劳动合同的方式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义务。义务。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合法劳动关系而言的,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合法劳动关系而言的,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合法劳动关系而言的,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合法劳动关系而言的,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大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大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大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大体上有以下体上有以下体上有以下体上有以下六种表现形式六种表现形式六种表现形式六种表现形式: 1 1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2 2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 3 3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即在这些合同中双方规定了涉及劳动权利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即在这些合同中双方规定了涉及劳动权利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即在这些合同中双方规定了涉及劳动权利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即在这些合同中双方规定了涉及劳动权利与义务方面的条款。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与义务方面的条款。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与义务方面的条款。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与义务方面的条款。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意见和待遇问题;意见和待遇问题;意见和待遇问题;意见和待遇问题; 4 4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延续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延续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延续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延续的劳动关系; 5 5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关系;关系;关系; 6 6用工主体违法,但用工事实存在,且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用工主体违法,但用工事实存在,且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用工主体违法,但用工事实存在,且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用工主体违法,但用工事实存在,且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已实际履已实际履已实际履已实际履行。行。行。行。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工伤认定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工伤认定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工伤认定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工伤认定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不同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不同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不同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不同情况,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必须一次性地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按照要求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必须一次性地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按照要求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必须一次性地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按照要求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的,必须一次性地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按照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得拒收,并开始认定工作。提供补充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得拒收,并开始认定工作。提供补充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得拒收,并开始认定工作。提供补充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得拒收,并开始认定工作。 掌握本条的三个要素:掌握本条的三个要素:掌握本条的三个要素:掌握本条的三个要素: 1 1工伤保险是对特定人在特定条件下发生伤害的保险。工伤保险是对特定人在特定条件下发生伤害的保险。工伤保险是对特定人在特定条件下发生伤害的保险。工伤保险是对特定人在特定条件下发生伤害的保险。时间、地点、原时间、地点、原时间、地点、原时间、地点、原因因因因是认定工伤的特定要件。因此,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是认定工伤的特定要件。因此,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是认定工伤的特定要件。因此,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是认定工伤的特定要件。因此,工伤认定申请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2对于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是确认工伤事实的需要对于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是确认工伤事实的需要对于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是确认工伤事实的需要对于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是确认工伤事实的需要,包括确认属于工伤的部位和器官。,包括确认属于工伤的部位和器官。,包括确认属于工伤的部位和器官。,包括确认属于工伤的部位和器官。 3 3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告知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告知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告知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告知义务,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务,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务,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务,并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以此规范劳材料,以此规范劳材料,以此规范劳材料,以此规范劳动保障部门告知和受理的行为。动保障部门告知和受理的行为。动保障部门告知和受理的行为。动保障部门告知和受理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用人单位承用人单位承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担举证责任。担举证责任。担举证责任。 【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认定调查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认定调查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认定调查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认定调查的规定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了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了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了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了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按照举证的原则。按照举证的原则。按照举证的原则。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责任分配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责任分配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责任分配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理论,适用于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理论,适用于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理论,适用于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理论,适用于在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在在在在职职职职工工工工( (或或或或其其其其亲亲亲亲属属属属) )认认认认为为为为是是是是工工工工伤伤伤伤,而而而而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位位位认认认认为为为为不不不不是是是是工工工工伤伤伤伤的的的的,在在在在职职职职工工工工( (或或或或其其其其亲亲亲亲属属属属) )提供证据后,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提供证据后,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提供证据后,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提供证据后,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据,要要要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认为事实不清,或有疑问的,有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认为事实不清,或有疑问的,有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认为事实不清,或有疑问的,有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认为事实不清,或有疑问的,有权利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利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利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利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义有义有义有义务协助工伤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务协助工伤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务协助工伤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务协助工伤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对于不配合调查。对于不配合调查。对于不配合调查。对于不配合调查或作伪证的,按本条例的或作伪证的,按本条例的或作伪证的,按本条例的或作伪证的,按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规定予以处理。规定予以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60日内作出工日内作出工日内作出工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的时效行政行为的时效行政行为的时效行政行为的时效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 为保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及时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结论,本条为保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及时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结论,本条为保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及时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结论,本条为保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及时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结论,本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6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为工伤的决定为工伤的决定为工伤的决定( (即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时限即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时限即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时限即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时限)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点是收到工伤认定的申请。所谓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是指劳动保障时限的起点是收到工伤认定的申请。所谓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是指劳动保障时限的起点是收到工伤认定的申请。所谓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是指劳动保障时限的起点是收到工伤认定的申请。所谓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了所有的工伤申请材料。行政部门收到了所有的工伤申请材料。行政部门收到了所有的工伤申请材料。行政部门收到了所有的工伤申请材料。为规范工伤认定书送达的行为,本条例规定要以为规范工伤认定书送达的行为,本条例规定要以为规范工伤认定书送达的行为,本条例规定要以为规范工伤认定书送达的行为,本条例规定要以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申的形式,通知申的形式,通知申的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和所在单位。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和所在单位。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和所在单位。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和所在单位。为了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为了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为了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为了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伤认定申请伤认定申请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回避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四章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利用医学科学的办法和依据鉴定标准,对伤病劳动者的伤是指利用医学科学的办法和依据鉴定标准,对伤病劳动者的伤是指利用医学科学的办法和依据鉴定标准,对伤病劳动者的伤是指利用医学科学的办法和依据鉴定标准,对伤病劳动者的伤、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诊断和鉴定的活动。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和、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诊断和鉴定的活动。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和、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诊断和鉴定的活动。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和、病、残程度及其劳动能力进行诊断和鉴定的活动。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或其亲属或其亲属或其亲属或其亲属) )都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都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都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都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通常的做。通常的做。通常的做。通常的做法是,职工或其亲属可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法是,职工或其亲属可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法是,职工或其亲属可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法是,职工或其亲属可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认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可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工伤认定决认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可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工伤认定决认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可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工伤认定决认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可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定定定书书书书和和和和诊诊诊诊治治治治工工工工伤伤伤伤( (职职职职业业业业病病病病) )的的的的病病病病历历历历( (确确确确效效效效复复复复印印印印件件件件) )、检检检检查查查查、检检检检验验验验等等等等诊诊诊诊疗疗疗疗资资资资料料料料及及及及劳劳劳劳动动动动鉴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鉴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鉴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鉴定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资料。资料。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级鉴定。级鉴定。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完全不能生活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完全不能生活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完全不能生活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完全不能生活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行政部门等行政部门等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部门制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解评】本条是关于【解评】本条是关于【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伤残等级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涉及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管理学和劳动保障法规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涉及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管理学和劳动保障法规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涉及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管理学和劳动保障法规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涉及社会学、经济学、医学、管理学和劳动保障法规等学科,特别是与工伤保险制度相关联,所以劳动能力鉴定标学科,特别是与工伤保险制度相关联,所以劳动能力鉴定标学科,特别是与工伤保险制度相关联,所以劳动能力鉴定标学科,特别是与工伤保险制度相关联,所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准由国务院劳动准由国务院劳动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按照现行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按照现行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按照现行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按照现行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依赖他人护依赖他人护依赖他人护理理理理。生生生生活活活活自自自自理理理理范范范范围围围围主主主主要要要要包包包包括括括括下下下下列列列列五五五五项项项项:(1)(1)进进进进食食食食;(2)(2)翻翻翻翻身身身身;(3)(3)大大大大、小小小小便便便便;(4)(4)穿衣、洗漱;穿衣、洗漱;穿衣、洗漱;穿衣、洗漱;(5)(5)自我移动。自我移动。自我移动。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围中的五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围中的五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围中的五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围中的五项均需护理者。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围的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部自理范围的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部自理范围的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部自理范围的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部分不能分不能分不能分不能自理,生活自理范围的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自理,生活自理范围的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自理,生活自理范围的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自理,生活自理范围的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规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规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规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规定2323、2424条)条)条)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有关资料。有关资料。有关资料。【解评】本条是关于【解评】本条是关于【解评】本条是关于【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申请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受理申请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地级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地级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地级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地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直辖市向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直辖市向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直辖市向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在直辖市向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都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和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都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和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都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和工伤职工或其亲属都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权利。通常的做法是,职工或通常的做法是,职工或通常的做法是,职工或通常的做法是,职工或其亲属先向用人单位提出,并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认为需要进行其亲属先向用人单位提出,并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认为需要进行其亲属先向用人单位提出,并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认为需要进行其亲属先向用人单位提出,并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认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可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诊治工劳动能力鉴定,也可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诊治工劳动能力鉴定,也可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诊治工劳动能力鉴定,也可直接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诊治工伤伤伤伤( (职职职职业业业业病病病病) )的的的的病病病病历历历历( (有有有有效效效效复复复复印印印印件件件件) )、检检检检查查查查、检检检检验验验验等等等等诊诊诊诊疗疗疗疗资资资资料料料料及及及及劳劳劳劳动动动动鉴鉴鉴鉴定定定定机机机机构构构构认认认认为为为为需要提供的需要提供的需要提供的需要提供的资料。资料。资料。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市级劳动市级劳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表组成。表组成。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一一一) ) ) )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 ( ) ( ) ( )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 ( ( (三三三三) ) ) )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规定组织组织组织组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联席会议机制。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联席会议机制。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联席会议机制。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实际上是一个联席会议机制。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会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会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会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或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具体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或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具体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或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具体办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或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具体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事务。理劳动能力鉴定事务。理劳动能力鉴定事务。理劳动能力鉴定事务。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 3 3 3名或者名或者名或者名或者5 5 5 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进行有关的诊断。进行有关的诊断。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606060日日日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沦的期限可以延长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沦的期限可以延长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沦的期限可以延长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沦的期限可以延长303030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鉴定方式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鉴定方式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鉴定方式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鉴定方式的规定 我国实行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从目前各方面情况来看,劳动能力我国实行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从目前各方面情况来看,劳动能力我国实行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从目前各方面情况来看,劳动能力我国实行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从目前各方面情况来看,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设在省一级,不利于便民,设在县一级又受技术水平和专家数量鉴定机构设在省一级,不利于便民,设在县一级又受技术水平和专家数量鉴定机构设在省一级,不利于便民,设在县一级又受技术水平和专家数量鉴定机构设在省一级,不利于便民,设在县一级又受技术水平和专家数量的限制。所以,按照目前我国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设施配置以及劳动能力的限制。所以,按照目前我国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设施配置以及劳动能力的限制。所以,按照目前我国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设施配置以及劳动能力的限制。所以,按照目前我国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设施配置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幅度,初次鉴定设在设区的市级城市较鉴定管理幅度,初次鉴定设在设区的市级城市较鉴定管理幅度,初次鉴定设在设区的市级城市较鉴定管理幅度,初次鉴定设在设区的市级城市较为适宜。为适宜。为适宜。为适宜。为避免鉴定工作受主观意识的影响和医学专家个人认识的局限及学术观点为避免鉴定工作受主观意识的影响和医学专家个人认识的局限及学术观点为避免鉴定工作受主观意识的影响和医学专家个人认识的局限及学术观点为避免鉴定工作受主观意识的影响和医学专家个人认识的局限及学术观点的分歧,劳动能力鉴定以专家组的形式进行工作。在专家组内部意见不能的分歧,劳动能力鉴定以专家组的形式进行工作。在专家组内部意见不能的分歧,劳动能力鉴定以专家组的形式进行工作。在专家组内部意见不能的分歧,劳动能力鉴定以专家组的形式进行工作。在专家组内部意见不能统一的时候,按多数专家的意见。因此,专家组人数的设置为奇数。专家统一的时候,按多数专家的意见。因此,专家组人数的设置为奇数。专家统一的时候,按多数专家的意见。因此,专家组人数的设置为奇数。专家统一的时候,按多数专家的意见。因此,专家组人数的设置为奇数。专家组由组由组由组由3 3名或者名或者名或者名或者5 5名相关专家组成名相关专家组成名相关专家组成名相关专家组成。鉴定意见要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鉴定意见要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鉴定意见要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鉴定意见要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劳动。劳动。劳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要,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要,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要,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和鉴定。诊断和鉴定。诊断和鉴定。诊断和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15日内向省、自治区、日内向省、自治区、日内向省、自治区、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解评】本条是关于再次申请鉴定及鉴定结论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再次申请鉴定及鉴定结论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再次申请鉴定及鉴定结论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再次申请鉴定及鉴定结论的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鉴定结论实际上是个技术结论。涉及相关的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鉴定结论实际上是个技术结论。涉及相关的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鉴定结论实际上是个技术结论。涉及相关的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鉴定结论实际上是个技术结论。涉及相关的关系人,对鉴定委员会的结论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系人,对鉴定委员会的结论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系人,对鉴定委员会的结论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系人,对鉴定委员会的结论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15日内向日内向日内向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鉴于公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鉴于公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鉴于公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鉴于公正、效率和社会成本多方面因素,效率和社会成本多方面因素,效率和社会成本多方面因素,效率和社会成本多方面因素,规定省级劳规定省级劳规定省级劳规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结论为最终结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结论为最终结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结论为最终结动鉴定委员会做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论。论。论。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回避制度回避制度回避制度回避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为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客观、公正,劳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为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客观、公正,劳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为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客观、公正,劳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为保证劳动能力鉴定的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认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认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认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认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相关当事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当主动回避。相关当事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当主动回避。相关当事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当主动回避。相关当事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请求回避的,劳动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请求回避的,劳动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请求回避的,劳动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请求回避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回避。专家应当回避。专家应当回避。专家应当回避。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 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查鉴定。查鉴定。查鉴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 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以后,有些职工的伤残或职业病状况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以后,有些职工的伤残或职业病状况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以后,有些职工的伤残或职业病状况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以后,有些职工的伤残或职业病状况会进一步发展,为此本条规定,工伤职工会进一步发展,为此本条规定,工伤职工会进一步发展,为此本条规定,工伤职工会进一步发展,为此本条规定,工伤职工( (或其亲属或其亲属或其亲属或其亲属) )、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满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满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满构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满1 1年后认为残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年后认为残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年后认为残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年后认为残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能力复查鉴定。能力复查鉴定。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满1 1年后,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规定,年后,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规定,年后,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规定,年后,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规定,适用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结论适用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结论适用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结论适用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结论。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省。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省。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省。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但其结论满,但其结论满,但其结论满,但其结论满1 1年后,有关当事入认为年后,有关当事入认为年后,有关当事入认为年后,有关当事入认为情况有变化的仍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情况有变化的仍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情况有变化的仍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情况有变化的仍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复查。定复查。定复查。定复查。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五章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时可以先到就近的时可以先到就近的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医疗机构急救。医疗机构急救。医疗机构急救。 洽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洽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洽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洽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70发给发给发给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处理。处理。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符合本条第三款规符合本条第三款规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治疗工伤的待遇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治疗工伤的待遇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治疗工伤的待遇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治疗工伤的待遇规定 职工对于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的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工伤职工对于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的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工伤职工对于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的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工伤职工对于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进行的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工伤保险的一个基本特征。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保险的一个基本特征。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保险的一个基本特征。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保险的一个基本特征。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医疗费100100由由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住院治疗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的,的,的,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助标准的助标准的助标准的70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需要到所在地的市;需要到所在地的市;需要到所在地的市( (县县县县) )以以以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销。销。销。 因为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的范围,所以因为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的范围,所以因为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的范围,所以因为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的范围,所以原则上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原则上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原则上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原则上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属于工伤保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属于工伤保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属于工伤保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标准的,由工伤保标准的,由工伤保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险基金支付。险基金支付。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解评】本条是关于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参加工作需要,由本人或医疗机构提出需要安装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参加工作需要,由本人或医疗机构提出需要安装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参加工作需要,由本人或医疗机构提出需要安装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参加工作需要,由本人或医疗机构提出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辅助器具辅助器具的,要的,要的,要的,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或确认员会进行鉴定或确认员会进行鉴定或确认员会进行鉴定或确认。 假肢、假眼、假牙是为了恢复原有器官的形态和功能。安装假肢、矫形器假肢、假眼、假牙是为了恢复原有器官的形态和功能。安装假肢、矫形器假肢、假眼、假牙是为了恢复原有器官的形态和功能。安装假肢、矫形器假肢、假眼、假牙是为了恢复原有器官的形态和功能。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准。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准。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准。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项目名称、材料、性能、质量和参考价格,并制定相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项目名称、材料、性能、质量和参考价格,并制定相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项目名称、材料、性能、质量和参考价格,并制定相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项目名称、材料、性能、质量和参考价格,并制定相应的安装程度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安装的应的安装程度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安装的应的安装程度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安装的应的安装程度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安装的费用费用费用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12个月。工伤职个月。工伤职个月。工伤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待遇的规定 本条例规定实行本条例规定实行本条例规定实行本条例规定实行工伤津贴工伤津贴工伤津贴工伤津贴。在国际上工伤津贴的标准一般是本企业一段时间。在国际上工伤津贴的标准一般是本企业一段时间。在国际上工伤津贴的标准一般是本企业一段时间。在国际上工伤津贴的标准一般是本企业一段时间内平均工资的内平均工资的内平均工资的内平均工资的8080左右左右左右左右。为了避免一些伤者不愿意评残,长期享受工伤津贴。为了避免一些伤者不愿意评残,长期享受工伤津贴。为了避免一些伤者不愿意评残,长期享受工伤津贴。为了避免一些伤者不愿意评残,长期享受工伤津贴,因此规定了享受工伤津贴的期限。,因此规定了享受工伤津贴的期限。,因此规定了享受工伤津贴的期限。,因此规定了享受工伤津贴的期限。在停工治疗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这段时间,称在停工治疗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这段时间,称在停工治疗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这段时间,称在停工治疗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这段时间,称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长短由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长短由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长短由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长短由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一般不超过一般不超过一般不超过12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12个月。个月。个月。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要评定伤残等级,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要评定伤残等级,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要评定伤残等级,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要评定伤残等级,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对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对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对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对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仍需治疗的,工仍需治疗的,工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能自理能自理能自理3 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50、4040或者或者或者或者3030。【解评】本条是关于生活护理补助费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生活护理补助费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生活护理补助费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生活护理补助费的规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要评定伤残等级,对于伤残程度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要评定伤残等级,对于伤残程度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要评定伤残等级,对于伤残程度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要评定伤残等级,对于伤残程度严重的,需要重的,需要重的,需要重的,需要同时评定生活护理依赖等级。生活护理依赖等级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同时评定生活护理依赖等级。生活护理依赖等级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同时评定生活护理依赖等级。生活护理依赖等级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同时评定生活护理依赖等级。生活护理依赖等级要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残程度鉴定残程度鉴定残程度鉴定(GB(GB(GB(GBT16180-1996)T16180-1996)T16180-1996)T16180-1996)规定的五项条件进行鉴定。其中符合全部五规定的五项条件进行鉴定。其中符合全部五规定的五项条件进行鉴定。其中符合全部五规定的五项条件进行鉴定。其中符合全部五项者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上述三项者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其中项者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上述三项者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其中项者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上述三项者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其中项者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上述三项者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其中一项者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符合生活护理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一项者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符合生活护理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一项者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符合生活护理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一项者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符合生活护理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补助费。支付生活护理补助费。支付生活护理补助费。支付生活护理补助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全部生活护理、大部分生活护理或者部分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按照全部生活护理、大部分生活护理或者部分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按照全部生活护理、大部分生活护理或者部分生活护理生活护理费按照全部生活护理、大部分生活护理或者部分生活护理3 3 3 3个不同个不同个不同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505050、40404040或者或者或者或者30303030。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 ( ( (一一一一) )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伤残为伤残为伤残为242424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2222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202020个个个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1818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 ( ( ( (二二二二) )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的的的909090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8585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808080,四级伤,四级伤,四级伤,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残为本人工资的残为本人工资的残为本人工资的757575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 (三三三三) ) )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差额。差额。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解评】本条是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的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GB(GB(GBT T T T一一一一16180)16180)16180)16180)规定,将伤残一级至四规定,将伤残一级至四规定,将伤残一级至四规定,将伤残一级至四级、五级至六级、七级至十级分别划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级、五级至六级、七级至十级分别划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级、五级至六级、七级至十级分别划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级、五级至六级、七级至十级分别划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力、大部分力、大部分力、大部分丧丧失失失失劳劳动动能力、部分能力、部分能力、部分能力、部分丧丧失失失失劳动劳动能力三个部分。能力三个部分。能力三个部分。能力三个部分。本条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本条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本条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本条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退出要退出要退出要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但是鉴于在我国目前职工的福利待遇未实行社会化的管理,许多用人单位负但是鉴于在我国目前职工的福利待遇未实行社会化的管理,许多用人单位负但是鉴于在我国目前职工的福利待遇未实行社会化的管理,许多用人单位负但是鉴于在我国目前职工的福利待遇未实行社会化的管理,许多用人单位负责职工相关的福利待遇,而且在一定时期内用人单位仍要承担部分工伤职工责职工相关的福利待遇,而且在一定时期内用人单位仍要承担部分工伤职工责职工相关的福利待遇,而且在一定时期内用人单位仍要承担部分工伤职工责职工相关的福利待遇,而且在一定时期内用人单位仍要承担部分工伤职工的事务,因的事务,因的事务,因的事务,因此,用人单位仍与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此,用人单位仍与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此,用人单位仍与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此,用人单位仍与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一一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为为为16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二二二)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差额。差额。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解评】本条是关于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待遇的规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GBT16180)T16180)规定,五级至六级伤残属规定,五级至六级伤残属规定,五级至六级伤残属规定,五级至六级伤残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相对完全丧失劳动能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相对完全丧失劳动能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相对完全丧失劳动能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相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言,区分出不同的待遇类型,客观上仍具有部分劳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言,区分出不同的待遇类型,客观上仍具有部分劳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言,区分出不同的待遇类型,客观上仍具有部分劳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言,区分出不同的待遇类型,客观上仍具有部分劳动能力。对于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动能力。对于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动能力。对于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动能力。对于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安排适当的工作,使其回归社会。安排适当的工作,使其回归社会。安排适当的工作,使其回归社会。安排适当的工作,使其回归社会。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一一一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为为为12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 8个月的本个月的本个月的本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 6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二二二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由省、自治区、直辖由省、自治区、直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市人民政府规定。市人民政府规定。市人民政府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要回到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七至十级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要回到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七至十级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要回到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七至十级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要回到用人单位继续工作。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可以终止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未满时,职工本人提出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可以终止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未满时,职工本人提出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可以终止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未满时,职工本人提出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可以终止合同。在劳动合同期未满时,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伤病治愈或医疗终结后,终结后,终结后,终结后,有可能伤有可能伤有可能伤有可能伤 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而且可能会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对于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对于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对于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在劳动合同期未满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在劳动合同期未满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在劳动合同期未满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在劳动合同期未满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职工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职工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职工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补助金。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解评】本条是关于旧伤复发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旧伤复发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旧伤复发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旧伤复发待遇的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在得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后,应享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在得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后,应享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在得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后,应享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在得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后,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治疗期间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治疗期间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治疗期间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治疗期间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应当安装假肢、矫形器、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应当安装假肢、矫形器、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应当安装假肢、矫形器、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应当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侈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侈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侈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侈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需要强调的是,定的标准支付。需要强调的是,定的标准支付。需要强调的是,定的标准支付。需要强调的是,此条不适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在劳此条不适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在劳此条不适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在劳此条不适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或在劳动合同期未满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一次性工动合同期未满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一次性工动合同期未满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一次性工动合同期未满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伤医疗补助金和伤伤医疗补助金和伤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 ( (一一一一) ) ) )丧葬补助金为丧葬补助金为丧葬补助金为丧葬补助金为6 6 6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 (二二二二) )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404040,其他,其他,其他,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亲属每人每月亲属每人每月亲属每人每月303030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1010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 ( ( (三三三三)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484848个月至个月至个月至个月至606060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款规定的待遇。款规定的待遇。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条第一款第条第一款第条第一款第( ( ( (一一一一) ) ) )项、第项、第项、第项、第( ( ( (二二二二) ) ) )项规定的待遇。项规定的待遇。项规定的待遇。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因工死亡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因工死亡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因工死亡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因工死亡待遇的规定 本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其亲属丧葬补本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其亲属丧葬补本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其亲属丧葬补本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其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补助金。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补助金。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补助金。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补助金。供养亲属供养亲属供养亲属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的亲属,具体的亲属,具体的亲属,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为了让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并考虑职工工为了让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并考虑职工工为了让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并考虑职工工为了让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并考虑职工工资增长、生活费提高、物价指数上涨的因素,对于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资增长、生活费提高、物价指数上涨的因素,对于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资增长、生活费提高、物价指数上涨的因素,对于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资增长、生活费提高、物价指数上涨的因素,对于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补助费要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由于、生活护理补助费要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由于、生活护理补助费要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由于、生活护理补助费要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由于职工工资增长、生活费提高、物价指数变化不是定期的,所以调整的时间不固职工工资增长、生活费提高、物价指数变化不是定期的,所以调整的时间不固职工工资增长、生活费提高、物价指数变化不是定期的,所以调整的时间不固职工工资增长、生活费提高、物价指数变化不是定期的,所以调整的时间不固定,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定,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定,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定,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问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职工因工外出期问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职工因工外出期问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职工因工外出期问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事故发生当月起事故发生当月起事故发生当月起3 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 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亡补助金的亡补助金的亡补助金的50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处理规定明的处理规定明的处理规定明的处理规定 职工在因公外出期间或者抢险救灾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单位、职工亲职工在因公外出期间或者抢险救灾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单位、职工亲职工在因公外出期间或者抢险救灾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单位、职工亲职工在因公外出期间或者抢险救灾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单位、职工亲属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劳动保属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劳动保属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劳动保属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根据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认定该职工因工死亡。障行政部门可以认定该职工因工死亡。障行政部门可以认定该职工因工死亡。障行政部门可以认定该职工因工死亡。 按照法律规定,不知下落一年称下落不明;二年为失踪;四年才可宣告死按照法律规定,不知下落一年称下落不明;二年为失踪;四年才可宣告死按照法律规定,不知下落一年称下落不明;二年为失踪;四年才可宣告死按照法律规定,不知下落一年称下落不明;二年为失踪;四年才可宣告死亡。按照民法规定宣告死亡须具备亡。按照民法规定宣告死亡须具备亡。按照民法规定宣告死亡须具备亡。按照民法规定宣告死亡须具备3 3个条件:其一,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其个条件:其一,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其个条件:其一,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其个条件:其一,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其二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其三由法二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其三由法二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其三由法二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其三由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院依法定程序宣告。院依法定程序宣告。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但是对于一些但是对于一些但是对于一些但是对于一些众所周知事实众所周知事实众所周知事实众所周知事实,即使,即使,即使,即使下落不明未达到法定宣告死亡的时间下落不明未达到法定宣告死亡的时间下落不明未达到法定宣告死亡的时间下落不明未达到法定宣告死亡的时间,也可按也可按也可按也可按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一一一一)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 (二二二二)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 (三三三三) )拒绝治疗的;拒绝治疗的;拒绝治疗的;拒绝治疗的; ( (四四四四) )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解评】本条是关于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情形: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情形: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情形: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以下情形:(1)(1)停工留薪期满,停止支付原工资停工留薪期满,停止支付原工资停工留薪期满,停止支付原工资停工留薪期满,停止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福利待遇;福利待遇;(2)(2)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丧失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丧失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丧失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了一定的年龄或就业,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3)(3)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亲属死亡,丧失享受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亲属死亡,丧失享受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亲属死亡,丧失享受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亲属死亡,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4)(4)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不履行工伤保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不履行工伤保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不履行工伤保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不履行工伤保险的义务,停止支付原待遇;险的义务,停止支付原待遇;险的义务,停止支付原待遇;险的义务,停止支付原待遇;(5)(5)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不履行工伤保险的义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不履行工伤保险的义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不履行工伤保险的义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不履行工伤保险的义务,停止支付原待遇;务,停止支付原待遇;务,停止支付原待遇;务,停止支付原待遇;(6)(6)工伤职工在享受待遇期间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职工在享受待遇期间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职工在享受待遇期间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工伤职工在享受待遇期间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的,停止支付原待遇。对于在劳动教养或监外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的,停止支付原待遇。对于在劳动教养或监外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的,停止支付原待遇。对于在劳动教养或监外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的,停止支付原待遇。对于在劳动教养或监外执行期执行期执行期执行期间属于未被收监,可继续享受原待遇。间属于未被收监,可继续享受原待遇。间属于未被收监,可继续享受原待遇。间属于未被收监,可继续享受原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保险待遇费保险待遇费保险待遇费用。用。用。用。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时,用人单位的法人或经营权、管理权发生了用人单位的法人或经营权、管理权发生了用人单位的法人或经营权、管理权发生了用人单位的法人或经营权、管理权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也随之转移,但是劳动关系并未终止。为了变化,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也随之转移,但是劳动关系并未终止。为了变化,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也随之转移,但是劳动关系并未终止。为了变化,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也随之转移,但是劳动关系并未终止。为了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例规定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例规定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例规定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有效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例规定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用人单位实行用人单位实行用人单位实行内、外部承包经营内、外部承包经营内、外部承包经营内、外部承包经营,只是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职工与用人,只是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职工与用人,只是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职工与用人,只是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职工职工职工被借调期间被借调期间被借调期间被借调期间劳动关系并未发生变化,职工在被借调期间工作受到工伤劳动关系并未发生变化,职工在被借调期间工作受到工伤劳动关系并未发生变化,职工在被借调期间工作受到工伤劳动关系并未发生变化,职工在被借调期间工作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原用人单位理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由于是在被借调期间,伤事故伤害的,原用人单位理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由于是在被借调期间,伤事故伤害的,原用人单位理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由于是在被借调期间,伤事故伤害的,原用人单位理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由于是在被借调期间,伤害不是在原用人单位造成的,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对于害不是在原用人单位造成的,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对于害不是在原用人单位造成的,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对于害不是在原用人单位造成的,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对于职工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派到另职工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派到另职工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派到另职工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派到另一单位执行任务时发生的伤害,不属于被借一单位执行任务时发生的伤害,不属于被借一单位执行任务时发生的伤害,不属于被借一单位执行任务时发生的伤害,不属于被借调工作的范围。调工作的范围。调工作的范围。调工作的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目前我国工伤保险目前我国工伤保险还未实现完全的社会化管理还未实现完全的社会化管理还未实现完全的社会化管理还未实现完全的社会化管理,而且在近几年也不可能,而且在近几年也不可能,而且在近几年也不可能,而且在近几年也不可能达到。针对目前的社会状况,有些工伤职工的待遇未纳入工伤保险社会达到。针对目前的社会状况,有些工伤职工的待遇未纳入工伤保险社会达到。针对目前的社会状况,有些工伤职工的待遇未纳入工伤保险社会达到。针对目前的社会状况,有些工伤职工的待遇未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范围,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在企业破产后,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统筹的范围,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在企业破产后,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统筹的范围,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在企业破产后,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统筹的范围,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在企业破产后,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则要转为全部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因此,则要转为全部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因此,则要转为全部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因此,则要转为全部由工伤保险机构支付。因此,企业在破产时要向工伤保险企业在破产时要向工伤保险企业在破产时要向工伤保险企业在破产时要向工伤保险机构拨付原来应由企业支付的费用机构拨付原来应由企业支付的费用机构拨付原来应由企业支付的费用机构拨付原来应由企业支付的费用。所以,在。所以,在。所以,在。所以,在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时,要优先向工时,要优先向工时,要优先向工时,要优先向工伤保险机构拨付本条例规定的应由单位支伤保险机构拨付本条例规定的应由单位支伤保险机构拨付本条例规定的应由单位支伤保险机构拨付本条例规定的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工伤关系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工伤关系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工伤关系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工伤关系的规定 国际上工伤保险没有互免协议。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前往该国工作或在该国停国际上工伤保险没有互免协议。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前往该国工作或在该国停国际上工伤保险没有互免协议。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前往该国工作或在该国停国际上工伤保险没有互免协议。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前往该国工作或在该国停留期间必须依据该国的法律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国内的工伤保留期间必须依据该国的法律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国内的工伤保留期间必须依据该国的法律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国内的工伤保留期间必须依据该国的法律参加工伤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国内的工伤保险与境外的工伤保险在保障的性质和作用方面大体相同,在保险项目、保险额险与境外的工伤保险在保障的性质和作用方面大体相同,在保险项目、保险额险与境外的工伤保险在保障的性质和作用方面大体相同,在保险项目、保险额险与境外的工伤保险在保障的性质和作用方面大体相同,在保险项目、保险额度、支付方式上存在差异。从保障与管理的角度出发,本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度、支付方式上存在差异。从保障与管理的角度出发,本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度、支付方式上存在差异。从保障与管理的角度出发,本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度、支付方式上存在差异。从保障与管理的角度出发,本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对于在境外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国内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对于在境外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国内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对于在境外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国内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对于在境外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工工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即按国内工伤保险法律规定执行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即按国内工伤保险法律规定执行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即按国内工伤保险法律规定执行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即按国内工伤保险法律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四十第四十第四十第四十三三三三条条条条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解评】本条是关于再次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再次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再次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再次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工工工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确定其享受伤残津贴时,按照职工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在确定其享受伤残津贴时,按照职工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在确定其享受伤残津贴时,按照职工工伤工伤保险待遇。在确定其享受伤残津贴时,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与职业与职业与职业病致残程病致残程病致残程病致残程度的伤残等级晋级原则,计算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度的伤残等级晋级原则,计算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度的伤残等级晋级原则,计算伤残等级,确定伤残度的伤残等级晋级原则,计算伤残等级,确定伤残津贴。津贴。津贴。津贴。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六章第六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 (一一一一)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 (二二二二) )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 (三三三三) )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 (四四四四) )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 (五五五五) )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 (六六六六) )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职责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职责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职责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职责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部门等部门制定。部门等部门制定。部门等部门制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与相关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与相关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与相关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与相关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规定 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优质、及时、有效的服务,针对工伤职工伤、病、残的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优质、及时、有效的服务,针对工伤职工伤、病、残的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优质、及时、有效的服务,针对工伤职工伤、病、残的为了给工伤职工提供优质、及时、有效的服务,针对工伤职工伤、病、残的特点,建立专门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国际上许多特点,建立专门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国际上许多特点,建立专门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国际上许多特点,建立专门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国家的成功经验国家的成功经验国家的成功经验。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和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和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和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和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核查费用与结算费用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核查费用与结算费用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核查费用与结算费用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核查费用与结算费用的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工伤保险机构作为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工伤保险机构作为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工伤保险机构作为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伤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工伤保险机构作为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者,要对者,要对者,要对者,要对T-T-伤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伤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伤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伤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对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合理规范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情况进行核合理规范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情况进行核合理规范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情况进行核合理规范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于符合规定的费用要按时足查。对于符合规定的费用要按时足查。对于符合规定的费用要按时足查。对于符合规定的费用要按时足额结算。额结算。额结算。额结算。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劳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劳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劳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对基金和费率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对基金和费率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对基金和费率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经办机构对基金和费率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 为了对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动态管理和社会监督,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为了对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动态管理和社会监督,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为了对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动态管理和社会监督,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为了对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动态管理和社会监督,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并根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并根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并根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并根据工伤保险费的使用情况,及时向劳动保障行及时向劳动保障行及时向劳动保障行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行业费率档次的建议。政部门提出调整行业费率档次的建议。政部门提出调整行业费率档次的建议。政部门提出调整行业费率档次的建议。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听取意见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听取意见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听取意见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听取意见的规定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是否合理,经办机构的管理和监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是否合理,经办机构的管理和监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是否合理,经办机构的管理和监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是否合理,经办机构的管理和监控是否客观公正,服务是否便民,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的服控是否客观公正,服务是否便民,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的服控是否客观公正,服务是否便民,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的服控是否客观公正,服务是否便民,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是否履行。这些问题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务协议是否履行。这些问题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务协议是否履行。这些问题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务协议是否履行。这些问题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的意见。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解评】本条是关于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监督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根据本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根据本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根据本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有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有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有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有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劳动保障体系内行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劳动保障体系内行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劳动保障体系内行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劳动保障体系内行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职责。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是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负有监督审计的法定职责职责。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是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负有监督审计的法定职责职责。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是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负有监督审计的法定职责职责。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是专门监督审计部门,负有监督审计的法定职责,依法对工伤保险基,依法对工伤保险基,依法对工伤保险基,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解评】本条是关于对违法举报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对违法举报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对违法举报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对违法举报和调查处理的规定 本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本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本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本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负有对举报人保理,并负有对举报人保理,并负有对举报人保理,并负有对举报人保密的职责。密的职责。密的职责。密的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险工作实行监督。险工作实行监督。险工作实行监督。 【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会组织职责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会组织职责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会组织职责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工会组织职责的规定 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社团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依照工会法的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社团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依照工会法的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社团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依照工会法的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社团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依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组织有权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中规定用人单位的规定,工会组织有权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中规定用人单位的规定,工会组织有权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中规定用人单位的规定,工会组织有权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条中规定用人单位的Z-Z-会会会会组织负有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依法实行民主监督义务。因此用人单位的组织负有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依法实行民主监督义务。因此用人单位的组织负有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依法实行民主监督义务。因此用人单位的组织负有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依法实行民主监督义务。因此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应监督、督促本单位管理者为全体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工会组织应监督、督促本单位管理者为全体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工会组织应监督、督促本单位管理者为全体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工会组织应监督、督促本单位管理者为全体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帮助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监督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帮助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监督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帮助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监督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帮助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的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的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的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相关的工伤待遇等,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民主监工伤待遇等,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民主监工伤待遇等,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民主监工伤待遇等,对本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督。督。督。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解评】本条是关于处理工伤待遇争议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处理工伤待遇争议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处理工伤待遇争议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处理工伤待遇争议的规定 劳动争议是指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争议是指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争议是指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争议是指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规范的适用,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及相关的法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规范的适用,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及相关的法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规范的适用,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及相关的法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法律规范的适用,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及相关的法律规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它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是律规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它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是律规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它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是律规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它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是劳动争议处理的中心环节。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是社劳动争议处理的中心环节。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是社劳动争议处理的中心环节。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是社劳动争议处理的中心环节。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是社会保险争议,因争议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其实质属于会保险争议,因争议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其实质属于会保险争议,因争议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其实质属于会保险争议,因争议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其实质属于劳动争议。本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劳动争劳动争议。本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劳动争劳动争议。本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劳动争劳动争议。本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议处理的有关议处理的有关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规定处理。规定处理。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一一一一)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不服的;不服的;不服的; ( (二二二二)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 (三三三三)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协议或者规定的;协议或者规定的;协议或者规定的; ( (四四四四)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异议的。有异议的。有异议的。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解评】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规定 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是我国民主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是我国民主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是我国民主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机制,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复议制度的作用,对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复议制度的作用,对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复议制度的作用,对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复议制度的作用,对于加强行政机构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构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经于加强行政机构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构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经于加强行政机构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构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经于加强行政机构内部监督,促进行政机构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条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条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条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条规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情形形形形。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的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哪一类行政争。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哪一类行政争。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哪一类行政争。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哪一类行政争议应由哪一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进行行政复议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限。议应由哪一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进行行政复议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限。议应由哪一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进行行政复议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限。议应由哪一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进行行政复议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限。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 本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本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本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本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机构或组诉讼。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机构或组诉讼。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机构或组诉讼。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机构或组织作出的织作出的织作出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行政行为或不作为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示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人民,侵犯其合法权益,请示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人民,侵犯其合法权益,请示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人民,侵犯其合法权益,请示人民法院予以审理,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在审理被诉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是否合法的基础法院在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在审理被诉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是否合法的基础法院在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在审理被诉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是否合法的基础法院在各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在审理被诉的行政行为或不作为是否合法的基础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全部过程。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全部过程。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全部过程。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全部过程。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地人民法院管辖。经。经。经。经复议的案件复议的案件复议的案件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也可以由,也可以由,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七章第七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是关于挪用保险基金处理的规定是关于挪用保险基金处理的规定是关于挪用保险基金处理的规定是关于挪用保险基金处理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是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是关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五十六条是关于经办机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五十六条是关于经办机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五十六条是关于经办机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五十六条是关于经办机构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是关于解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的规是关于解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的规是关于解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的规是关于解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的规定。定。定。定。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法律责是关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法律责是关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法律责是关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法律责任的规定。任的规定。任的规定。任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是关于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责任的规是关于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责任的规是关于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责任的规是关于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责任的规定。定。定。定。第六十条是关于第六十条是关于第六十条是关于第六十条是关于依规定应参加但依规定应参加但依规定应参加但依规定应参加但未参未参未参未参加工加工加工加工伤伤保保保保险单险单位位位位责责任的任的任的任的规规定。定。定。定。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 ( (包括事实劳动包括事实劳动包括事实劳动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关系关系关系) ) ) )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酬总额。酬总额。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前前前121212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300300300的,按的,按的,按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300300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6060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606060计算。计算。计算。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解评】本条是关于【解评】本条是关于【解评】本条是关于【解评】本条是关于职工定义职工定义职工定义职工定义、本人工资定义本人工资定义本人工资定义本人工资定义及计发待遇基数的规定及计发待遇基数的规定及计发待遇基数的规定及计发待遇基数的规定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的合法权利,条例中所称职工条例中所称职工条例中所称职工条例中所称职工是指与在中华人是指与在中华人是指与在中华人是指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与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与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与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与个体工商户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仅包括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还包者。不仅包括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还包者。不仅包括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还包者。不仅包括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还包括各类用工形式的临时工。括各类用工形式的临时工。括各类用工形式的临时工。括各类用工形式的临时工。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企业的工资总额组成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企业的工资总额组成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企业的工资总额组成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企业的工资总额组成作了明确的规定。作了明确的规定。作了明确的规定。作了明确的规定。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工资是劳动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工资是劳动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工资是劳动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劳动收入不都是属于工资的范畴。成部分,但劳动收入不都是属于工资的范畴。成部分,但劳动收入不都是属于工资的范畴。成部分,但劳动收入不都是属于工资的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1995 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 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意意意意见见见见中中中中规规规规定定定定:“劳劳劳劳动动动动者者者者的的的的以以以以下下下下劳劳劳劳动动动动收收收收入入入入不不不不属属属属于于于于工工工工资资资资范范范范围围围围:(1)(1)单单单单位位位位支支支支付付付付给给给给劳劳劳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生生生育育育育补补补补贴贴贴贴等等等等;(2)(2)劳劳劳劳动动动动保保保保护护护护方方方方面面面面的的的的费费费费用用用用,如如如如用用用用人人人人单单单单位位位位支支支支付付付付给给给给予予予予劳劳劳劳动动动动者者者者的的的的工工工工作作作作服服服服、解解解解毒毒毒毒剂剂剂剂、清清清清凉凉凉凉饮饮饮饮料料料料费费费费用用用用等等等等;(3)(3)按按按按规规规规定定定定未未未未列列列列入入入入工工工工资资资资总总总总额额额额的的的的各各各各种种种种劳劳劳劳动动动动报报报报酬酬酬酬及及及及其其其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课费、翻译费等。课费、翻译费等。课费、翻译费等。” 在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在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在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在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按照工伤保险公平互济的精神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按照工伤保险公平互济的精神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按照工伤保险公平互济的精神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按照工伤保险公平互济的精神,对于本人工资高于对于本人工资高于对于本人工资高于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60的,按统的,按统的,按统的,按统筹地区职筹地区职筹地区职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工平均工资的工平均工资的工平均工资的300300或者或者或者或者6060计算。计算。计算。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财政部门规定。、财政部门规定。、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民政部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民政部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民政部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解评】本条是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管理与工伤保险【解评】本条是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管理与工伤保险【解评】本条是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管理与工伤保险【解评】本条是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管理与工伤保险办法的规定办法的规定办法的规定办法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额与单位发生争议额与单位发生争议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本条例自本条例自本条例自20042004年年年年1 1月月月月1 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解评】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生效日期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生效日期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生效日期的规定【解评】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生效日期的规定 本条例自本条例自本条例自本条例自20042004年年年年1 1月月月月1 1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20042004年年年年1 1月月月月1 1日以前日以前日以前日以前本条例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终止以及法律本条例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终止以及法律本条例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终止以及法律本条例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适用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终止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时间效力、地区效力和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时间效力、地区效力和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时间效力、地区效力和对其颁布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时间效力、地区效力和对人的效力共同构成本法的效力体系。对人的效力共同构成本法的效力体系。对人的效力共同构成本法的效力体系。对人的效力共同构成本法的效力体系。 在时间效力上,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即法律生效时间涉及的法律在时间效力上,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即法律生效时间涉及的法律在时间效力上,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即法律生效时间涉及的法律在时间效力上,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说明,即法律生效时间涉及的法律溯及力。溯及力。溯及力。溯及力。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生,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生,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生,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适用,就没有溯及力。适用,就没有溯及力。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本条规定,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本条规定,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本条规定,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本条规定,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按照本条例,按照本条例,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但适用工伤认定的的规定执行,但适用工伤认定的的规定执行,但适用工伤认定的的规定执行,但适用工伤认定的1 1年时效条款年时效条款年时效条款年时效条款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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