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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学专业知识讲座法医临床学专业知识讲座概念:应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概念:应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的医学问题的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的医学问题的应用学科。临床医学为法律服务的学科。应用学科。临床医学为法律服务的学科。检验对象为活体(活的人体)。检验对象为活体(活的人体)。内容: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验伤)内容: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验伤) 各种损伤的伤残等级评定各种损伤的伤残等级评定 疾病的确定,有否诈病疾病的确定,有否诈病 性暴力中被害人检验性暴力中被害人检验 人身损害的赔偿人身损害的赔偿损伤研究损伤研究 包括损伤的确定及损伤的类型、致伤方式、成伤包括损伤的确定及损伤的类型、致伤方式、成伤机制、推定致伤物、推定受伤时间、判断损伤的机制、推定致伤物、推定受伤时间、判断损伤的性质、性质、 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关系以及损伤的程度、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关系以及损伤的程度、残废等级等。残废等级等。 生理状态判定生理状态判定 包括年龄、性别,精神、智能状况以及妊娠和分包括年龄、性别,精神、智能状况以及妊娠和分娩能力、责任能力判定等娩能力、责任能力判定等病理状态判定病理状态判定 有无生理发育障碍或异常,如痴呆、先天性疾病有无生理发育障碍或异常,如痴呆、先天性疾病等;判定患有何种疾病及程度;性器官发育异常等;判定患有何种疾病及程度;性器官发育异常和性功和性功 能障碍以及强奸、性变态的判定;有无吸能障碍以及强奸、性变态的判定;有无吸毒、病理性醉酒或其他药物滥用等。毒、病理性醉酒或其他药物滥用等。 其他方面其他方面 是否诈病、诈伤;有关医疗纠纷的鉴定以及诉讼是否诈病、诈伤;有关医疗纠纷的鉴定以及诉讼的参与;劳动能力以及伤残等级的鉴定有关人身的参与;劳动能力以及伤残等级的鉴定有关人身伤害的伤害的 赔偿问题等。赔偿问题等。作用(意义作用(意义)确定损伤程度,提供罪与非罪的证据确定损伤程度,提供罪与非罪的证据 伤害案中,如果损伤程度达到重伤或者轻伤者,伤害案中,如果损伤程度达到重伤或者轻伤者,即可确定为伤害罪;如果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者,即可确定为伤害罪;如果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者,则按治则按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为揭露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为揭露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活体检验,达到确定致伤物、致伤方式通过对活体检验,达到确定致伤物、致伤方式或者对案件的定性具有重要作用。或者对案件的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为正确处理矛盾提供科学依据为正确处理矛盾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确定损伤程度,明确通过确定损伤程度,明确“伤、病伤、病”关系,达关系,达到澄清事实的目的。到澄清事实的目的。作用(意义作用(意义)为医疗纠纷的正确处理提供科学证据为医疗纠纷的正确处理提供科学证据通过医疗纠纷鉴定,确定医院在医疗诊治处理通过医疗纠纷鉴定,确定医院在医疗诊治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为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提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为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证据。供科学证据。 确定伤残等级确定伤残等级 为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为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的赔偿提供依据等人身损害的赔偿提供依据 研究并参与有关人身损害法律法规的制定研究并参与有关人身损害法律法规的制定临床法医学鉴定的概念临床法医学鉴定的概念 临床法医学鉴定是指临床法医学鉴定临床法医学鉴定是指临床法医学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对被鉴定人进行人受司法机关委托,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诊断,按委托鉴定事项进检查、诊断,按委托鉴定事项进 行讨行讨论、分析,作出鉴定结论的过程。论、分析,作出鉴定结论的过程。临床法医学鉴定的范围临床法医学鉴定的范围(1)损伤程度鉴定。损伤程度鉴定。(2)致伤工具和致伤方式判断。致伤工具和致伤方式判断。 (3)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伤残等级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伤残等级评定。(4)保险评残。保险评残。 (5)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 (6)性功能、受孕功能及妊娠功能。性功能、受孕功能及妊娠功能。(7)诈病、造作病诈病、造作病(伤伤)及伪病。及伪病。(8)活体年龄判断、个人识别活体年龄判断、个人识别。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种类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种类(1)临床法医学鉴定临床法医学鉴定 指临床法医学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指临床法医学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对委托委托,对委托 鉴定的被检人进行检查、诊断,按鉴定的被检人进行检查、诊断,按鉴定事由进行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我鉴定事由进行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的过程。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把鉴定结论规定为证据。国三大诉讼法均把鉴定结论规定为证据。(2)补充鉴定补充鉴定 司法人员在案件审理中,认为临床法医司法人员在案件审理中,认为临床法医学鉴定结论证据不足,或者发现了与案件有关的学鉴定结论证据不足,或者发现了与案件有关的 新资料,应交原鉴定人复查、复检,解答新问题或新资料,应交原鉴定人复查、复检,解答新问题或对原鉴定加以修改,称为补充鉴定对原鉴定加以修改,称为补充鉴定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种类临床法医学鉴定的种类(3)再鉴定再鉴定 司法人员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或补充鉴司法人员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或补充鉴定有异议,可将原有资料及被检人委托其它专定有异议,可将原有资料及被检人委托其它专 家家进行鉴定,称为重新鉴定或再鉴定。进行鉴定,称为重新鉴定或再鉴定。(4)联合鉴定联合鉴定 所谓联合鉴定是指由几家鉴定单位一起所谓联合鉴定是指由几家鉴定单位一起进行鉴定的形式,多见于情况比较复杂或技术上进行鉴定的形式,多见于情况比较复杂或技术上 有一定难度的案件,一般是公、检、法、院校的法有一定难度的案件,一般是公、检、法、院校的法医鉴定机构的联合鉴定,有时也聘请临床专家参加医鉴定机构的联合鉴定,有时也聘请临床专家参加讨论。讨论。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委托委托 按我国刑诉法第按我国刑诉法第 119 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 派、聘请有专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因此,鉴定人是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因此,鉴定人是受司法机关委托受司法机关委托进进行工作的,以行工作的,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表达,表达, 包括简单的案情介绍、鉴定包括简单的案情介绍、鉴定的事由等,委托书是法医鉴定书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鉴的事由等,委托书是法医鉴定书产生法律效力的前提。鉴定人一般不接受私人委定人一般不接受私人委 托,因为在我国,鉴定人不是专家托,因为在我国,鉴定人不是专家证人,接受私人委托,容易被人怀疑有偏袒当事人倾向。证人,接受私人委托,容易被人怀疑有偏袒当事人倾向。了解案情了解案情 主要应了解事件发生的日期、事件的过程、致主要应了解事件发生的日期、事件的过程、致伤的方式、手段及致伤物,有几人参加了事伤的方式、手段及致伤物,有几人参加了事 件过程,被检件过程,被检人受伤部位,伤后状态及就医过程。人受伤部位,伤后状态及就医过程。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临床法医学鉴定程序现场勘验现场勘验 活体鉴定需要现场勘验的情况较少,但在某些活体鉴定需要现场勘验的情况较少,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刑事犯罪、一些造作伤鉴定,现情况下,如刑事犯罪、一些造作伤鉴定,现 场情况与致伤场情况与致伤方式或致伤物有关时,现场情况对鉴定会有帮助。方式或致伤物有关时,现场情况对鉴定会有帮助。法医检查法医检查 所谓所谓“验伤验伤”,或称活体检查,是鉴定程序中,或称活体检查,是鉴定程序中重要环节,应对被检人实重要环节,应对被检人实 施法医检查。施法医检查。 由于临床法医学鉴定涉及的面广,专业性强,许多问题由于临床法医学鉴定涉及的面广,专业性强,许多问题非法医可以单独解决或者存在意见分歧时,须请非法医可以单独解决或者存在意见分歧时,须请 临床专科临床专科医生共同讨论,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这是临床法医学鉴医生共同讨论,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这是临床法医学鉴定的一个特点。定的一个特点。鉴定书鉴定书 鉴定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人应签名,并鉴定书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人应签名,并 加盖鉴定专用章以证明鉴定人身份。加盖鉴定专用章以证明鉴定人身份。特点:特点: 鉴定对象:活体,法律依据鉴定对象:活体,法律依据 合法性,相关性,可信性合法性,相关性,可信性 面广,难度大面广,难度大 时限要求时限要求 特点:特点: 按按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进行,受政法机关委进行,受政法机关委 托,不接受个人委托、由专职法医师或托,不接受个人委托、由专职法医师或 临床医师进行临床医师进行 鉴定目的不是治疗而是为法律诉讼提供鉴定目的不是治疗而是为法律诉讼提供 证据证据 根据委托机构的鉴定要求进行,不涉及根据委托机构的鉴定要求进行,不涉及 鉴定要求以外内容鉴定要求以外内容 鉴定人有权查阅案例有关资料鉴定人有权查阅案例有关资料 鉴定结论要科学性、客观性及可信性鉴定结论要科学性、客观性及可信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评定评定)损伤程度分类损伤程度分类 绝对致命伤绝对致命伤 致命伤致命伤(受伤后死亡受伤后死亡) 条件致命伤条件致命伤(年龄、体质、治疗等年龄、体质、治疗等) 重伤重伤非致命伤非致命伤 轻伤轻伤(未引起死亡未引起死亡) 轻微伤轻微伤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律意义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律意义 不同的损伤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同的损伤程度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致命伤致命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无期徒刑、死刑 重伤重伤3-10年徒刑年徒刑 特别残忍特别残忍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无期徒刑、死刑 轻伤轻伤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 轻微伤轻微伤5-10天拘留天拘留+罚款罚款损伤程度鉴定发生差错的不良后果损伤程度鉴定发生差错的不良后果: 评定过重评定过重被告人重判被告人重判 评定过轻评定过轻被害人蒙受损失被害人蒙受损失损伤程度鉴定原则损伤程度鉴定原则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刑法、民法通则、治鉴定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条文,具体根据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条文,具体根据人体重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人体轻微伤的鉴定轻微伤的鉴定进行鉴定。进行鉴定。鉴定的医学依据鉴定的医学依据 损伤当时发生的原发性伤情损伤当时发生的原发性伤情 全面分析全面分析 综合评定综合评定 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及后遗症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及后遗症 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预后良好而减轻原发性伤不能因临床治疗好转、预后良好而减轻原发性伤情的评定,也不能因医疗处理不当或特殊情况或情的评定,也不能因医疗处理不当或特殊情况或个体特异体质等因素使原发伤情转重而加重损伤个体特异体质等因素使原发伤情转重而加重损伤程度评定。程度评定。鉴定时限鉴定时限 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案例,在伤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案例,在伤后后3个月进行损伤后并发症或后遗症为主要个月进行损伤后并发症或后遗症为主要评定依据的案例,在伤后评定依据的案例,在伤后3-6个月进行。个月进行。正确判断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正确判断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鉴定过程包括:了解案情、询问损伤与疾鉴定过程包括:了解案情、询问损伤与疾病史、阅读病历及有关案卷材料、进行各病史、阅读病历及有关案卷材料、进行各种科学检查,必要时邀请有关学科专家协种科学检查,必要时邀请有关学科专家协助会诊。助会诊。重伤重伤 见见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司法司法【1990】070号号概念:刑法概念:刑法95条:条:“本法所说的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况本法所说的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伤害:之一的伤害: 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1.视觉丧失:一眼失明视觉丧失:一眼失明 二眼低视力,其中一眼视力二眼低视力,其中一眼视力 一耳一耳6060 外鼻缺损外鼻缺损 塌陷致显著变形塌陷致显著变形 口唇损伤口唇损伤 显著影响面容显著影响面容 颌骨骨折颌骨骨折 致面容显著改变致面容显著改变 牙齿脱落或折断牙齿脱落或折断 7 7个以上个以上 面部损伤留有明显疤痕面部损伤留有明显疤痕4.危及生命的损伤危及生命的损伤 指受伤当时对生命有危险,或者能发生威指受伤当时对生命有危险,或者能发生威胁生命的严重并发症。胁生命的严重并发症。 重要脏器(脑、颈髄、心、肝、肾、大血重要脏器(脑、颈髄、心、肝、肾、大血 管等)破裂性损伤管等)破裂性损伤 并发重症休克、内脏感染、败血症、功能并发重症休克、内脏感染、败血症、功能 障碍。障碍。5.损伤造成严重后遗症损伤造成严重后遗症 颅脑损伤颅脑损伤外伤性癫痫、智力障碍、失语、瘫痪外伤性癫痫、智力障碍、失语、瘫痪 消化道损伤消化道损伤肠梗阻、肠粘连、大便失禁肠梗阻、肠粘连、大便失禁 泌尿生殖器损伤泌尿生殖器损伤生殖功能障碍、肾功能障碍生殖功能障碍、肾功能障碍6.6.造成肢体残废的损伤造成肢体残废的损伤 肢体丧失:一手拇指超过指间关节肢体丧失:一手拇指超过指间关节 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三指超过近侧指间关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三指超过近侧指间关 节节 缺失一足之缺失一足之5050或者足跟之或者足跟之5050 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以下情况应评定重伤以下情况应评定重伤直接危及生命的损伤直接危及生命的损伤直接引起危及生命严重并发症的损伤直接引起危及生命严重并发症的损伤直接引起严重后遗症的损伤直接引起严重后遗症的损伤引起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的损伤引起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的损伤引起残废的损伤引起残废的损伤引起毁容的损伤引起毁容的损伤轻伤轻伤 见见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试行)法(司)发法(司)发【1990】6号号概念: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概念: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轻微伤轻微伤 见见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人体轻微伤的鉴定公安部公安部(GA/T,146-1996)概念: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概念: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 或短暂的功能障碍。经治疗后不遗留后遗症。或短暂的功能障碍。经治疗后不遗留后遗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指人类进行劳动工作的能劳动能力:指人类进行劳动工作的能力,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总和;可分为力,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总和;可分为一般性和职业性劳动能力。一般性和职业性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引起原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引起原有劳动能力下降或完全丧失,不能从事原有劳动能力下降或完全丧失,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来的工作。伤残劳动能力丧失评定伤残劳动能力丧失评定概念:伤残是损伤所致人体残疾。它包括精概念:伤残是损伤所致人体残疾。它包括精 神的、生理的和神的、生理的和/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 致不同程度地丧失日常生活、工作和致不同程度地丧失日常生活、工作和 学习能力的一种状态。学习能力的一种状态。伤残的形成类型及鉴(评)定适应标准:伤残的形成类型及鉴(评)定适应标准:交通伤致残交通伤致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伤致残工伤致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产品致残产品致残 职业病与职业中毒致残职业病与职业中毒致残 医疗事故致残医疗事故致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伤害致残伤害致残 参照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残等级分十级伤残等级分十级划分依据:日常生活能力、各种活动能力、划分依据:日常生活能力、各种活动能力、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法医精神病学法医精神病学主要是应主要是应 用现代精神医学理论和技术,遵从法定程用现代精神医学理论和技术,遵从法定程序,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定能序,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定能 力进行评定,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专家证言。力进行评定,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专家证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法医精神病学鉴定 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做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做 出正确的评价,对其在法出正确的评价,对其在法律上行使某种权利或承担某种责任或义务的能力做出律上行使某种权利或承担某种责任或义务的能力做出判断。判断。精神状态鉴定精神状态鉴定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性自我防卫能 力、诉讼能力、作证能力、服刑能力、劳动能力。力、诉讼能力、作证能力、服刑能力、劳动能力。涉及精神损伤法律关系的评涉及精神损伤法律关系的评 定。定。评定的总体原则是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相结合。评定的总体原则是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相结合。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的相关法律依据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的相关法律依据是指达到一定年龄的少年或是指达到一定年龄的少年或 成年人能够辨认周成年人能够辨认周围事物、控制自己行为使其符合社会的要求,并围事物、控制自己行为使其符合社会的要求,并意识到自己对其行为所负意识到自己对其行为所负 责任的能力。责任的能力。(1)年龄界限,我国)年龄界限,我国刑法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年满第十七条规定年满 16 周岁周岁为为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医学标准,主要指实施危害行为当时的精神状态,)医学标准,主要指实施危害行为当时的精神状态,对责任能力的对责任能力的 评定十分重要;评定十分重要;(3)法学标准,责任能力的核心内容就是辨认能力和控)法学标准,责任能力的核心内容就是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即辨认自制能力,即辨认自 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控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一)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障碍患者出现危害行为时,刑事责任能力评精神障碍患者出现危害行为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主要依据是定的主要依据是1997年颁布的年颁布的刑法刑法 第第18条: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 负刑事责任。醉酒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 取得民事权利和承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的资担民事义务,从而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的资格,亦即一个人的行为格,亦即一个人的行为 能否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资能否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资格。格。 根据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确定公民是否具备行为能力包规定:确定公民是否具备行为能力包含两个条件,即满足含两个条件,即满足 年龄和精神条件。年龄和精神条件。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限制民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二)(二)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精神障碍精神障碍 各种精神疾病都可涉及法律问题,但以各种精神疾病都可涉及法律问题,但以精神分裂症最多见。其次有应激相关障碍、精神分裂症最多见。其次有应激相关障碍、精精 神发育迟滞、心境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神发育迟滞、心境障碍、癫痫性精神障碍等。其他脑器质性病变性所致的精神病,碍等。其他脑器质性病变性所致的精神病,如老年性如老年性 精神病,脑外伤、活性物质(特精神病,脑外伤、活性物质(特别是酒精、毒品)所致的精神障碍等也可别是酒精、毒品)所致的精神障碍等也可遇到遇到。精神分裂中最常见的躁狂抑郁症,精神分裂中最常见的躁狂抑郁症,癫痫发作癫痫发作醉酒醉酒脑器质性疾病脑器质性疾病药物中毒药物中毒精神障碍的类别精神障碍的类别精神异常致伤害的一般特征精神异常致伤害的一般特征动机短浅,费解:动机短浅,费解:如被害者是与罪犯无关如被害者是与罪犯无关的过路人等,主要症状如感情麻木,异常思的过路人等,主要症状如感情麻木,异常思维,妄想等引起的行为异常维,妄想等引起的行为异常缺乏预谋和计划缺乏预谋和计划缺乏保护性缺乏保护性手段残忍性:不合常理手段残忍性:不合常理法律上的评定法律上的评定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18条条判断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案例案例 谢某,男,谢某,男,35岁,中学教师。谢某平日工作能岁,中学教师。谢某平日工作能力较强,和周围人相处融洽,为人力较强,和周围人相处融洽,为人 正直。近年来与正直。近年来与妻子关系恶化,多次怀疑其妻不贞而发生矛盾。一妻子关系恶化,多次怀疑其妻不贞而发生矛盾。一夏日午后,突然手持利斧夏日午后,突然手持利斧 将其妻砍死在厕所。精神将其妻砍死在厕所。精神检查时见其存在典型嫉妒妄想,称妻子几年来对己检查时见其存在典型嫉妒妄想,称妻子几年来对己不忠诚,和村中不忠诚,和村中 上至上至80岁老翁,下至岁老翁,下至10多岁少年几多岁少年几十位男性均有暧昧关系,案发当日天气炎热,其妻十位男性均有暧昧关系,案发当日天气炎热,其妻午休时午休时 辗转难眠,谢某认为其妻用臀部左右摆动向辗转难眠,谢某认为其妻用臀部左右摆动向村中多位村中多位“情人情人”暗示,暗示, “我丈夫在家,不要来我丈夫在家,不要来 找我找我” 。被鉴定人愤怒不已,遂将妻子残忍杀死在。被鉴定人愤怒不已,遂将妻子残忍杀死在自己家中。鉴定结论:谢某患有精神分裂自己家中。鉴定结论:谢某患有精神分裂 症,无刑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事责任能力。案例案例 韩某,男,韩某,男,36 岁,某银行经济警察。韩某怀岁,某银行经济警察。韩某怀疑银行多名职员串通一气,伙同上疑银行多名职员串通一气,伙同上 级领导对其进行级领导对其进行跟踪,陷害,曾多次告状,并要求对其饮用水进行跟踪,陷害,曾多次告状,并要求对其饮用水进行化验,未查及毒物时则认化验,未查及毒物时则认 为内藏玄机,又往更高一为内藏玄机,又往更高一级进行申诉。后患者提出离职,单位批准并给付离级进行申诉。后患者提出离职,单位批准并给付离职金,患者用离职金,患者用离 职金继续上告,不顾妻儿生活无着。职金继续上告,不顾妻儿生活无着。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治疗。其妻提出韩某申请后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治疗。其妻提出韩某申请离职离职 时已患精神分裂症,离职报告应无效而提请鉴时已患精神分裂症,离职报告应无效而提请鉴定。鉴定时见韩某具有典型的被害妄想和牵连定。鉴定时见韩某具有典型的被害妄想和牵连 观念,观念,表示多人欲加害自己,并运用高科技芯片对自己进表示多人欲加害自己,并运用高科技芯片对自己进行监控。结论:韩某离职时处于精行监控。结论:韩某离职时处于精 神分裂症发病期,神分裂症发病期,其提出离职一事是受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评其提出离职一事是受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伪装精神病的鉴定伪装精神病的鉴定伪装精神病的特征:伪装精神病的特征: 有一定的目的性;有一定的目的性; 起病急,消失快;起病急,消失快; 各种精神异常表现孤立甚至矛盾;各种精神异常表现孤立甚至矛盾; 症状夸张,造作且多变;症状夸张,造作且多变; 易受外界影响;易受外界影响; 发作的间歇性发作的间歇性 强调自己有病;强调自己有病; 检查和治疗不合作。检查和治疗不合作。 伪装精神病和癔症区别要点伪装精神病和癔症区别要点癔症癔症伪装精神病伪装精神病既往有发作史既往有发作史无无癔症性格癔症性格无无症状无意识症状无意识有意识,有明确目的有意识,有明确目的发作无特定时间发作无特定时间可在特定时间发生可在特定时间发生行为有限度的造作、夸张等行为有限度的造作、夸张等 行为过于造作、夸张等行为过于造作、夸张等言语随意,无顾虑言语随意,无顾虑言语谨慎言语谨慎不发作时,诉说自己有病,不发作时,诉说自己有病,博取同情博取同情过分强调有病,但检查和过分强调有病,但检查和治疗不合作治疗不合作诈病与造作病(伤)诈病与造作病(伤)一、概念:一、概念:1诈病:身体健康的人,假装有病。诈病:身体健康的人,假装有病。2夸大病情夸大病情3. 诈伤:身体内无伤,伪装有伤。诈伤:身体内无伤,伪装有伤。4. 匿病匿病(dissimulation):隐瞒实际患有的:隐瞒实际患有的疾病,假装自己健康无病,或当病情稍有疾病,假装自己健康无病,或当病情稍有减轻,即述已经痊愈。减轻,即述已经痊愈。二、诈病的目的:二、诈病的目的:1诈病和夸大病情的目的诈病和夸大病情的目的2匿病的目的匿病的目的(1)获得高额赔偿或劳保福利;)获得高额赔偿或劳保福利;(2)加重对行为人的惩罚;)加重对行为人的惩罚;(3)掩掩盖盖犯犯罪罪行行为为或或达达到到减减刑刑、缓缓刑刑的的目目的。的。三诈病的一般表现三诈病的一般表现1伪装运动功能障碍伪装运动功能障碍2伪装感觉功能障碍伪装感觉功能障碍3伪装内脏疾病伪装内脏疾病4. 伪装精神病伪装精神病四四.诈病的特点:诈病的特点:1.有明确目的有明确目的2.同一人群常伪装相同的疾病同一人群常伪装相同的疾病3.过分夸大症状过分夸大症状4.症状混乱而矛盾症状混乱而矛盾5. 不正常的病程不正常的病程6.伪装难以检测的疾病伪装难以检测的疾病7.体检不合作体检不合作8. 突然的恢复突然的恢复诈病的临床法医学鉴定诈病的临床法医学鉴定 鉴定程序:大致同一般的鉴定。鉴定程序:大致同一般的鉴定。l.进行详细的案情调查进行详细的案情调查2.详细询问详细询问“病史病史”3.审审查查有有关关病病历历、医医疗疗证证明明、处处方方、化化验验报报告告X线片、心电图、脑电图、线片、心电图、脑电图、CT片、片、MRI片等片等4全面、仔细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全面、仔细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5全面、客观、科学的综合分析全面、客观、科学的综合分析 6科学地作出结论科学地作出结论鉴定注意事项:鉴定注意事项: 1对对被被检检者者的的态态度度要要诚诚恳恳,认认真真,同同时时仔仔细细察察颜观色,以便识别真伪,切忌诱导式提问。颜观色,以便识别真伪,切忌诱导式提问。 2对对被被检检者者的的看看法法切切忌忌先先入入为为主主,主主观观臆臆断断,不不能能让让被被检检者者觉觉察察到到对对他他的的怀怀疑疑,使使其其采采取取对对立态度而造成识别上的困难。立态度而造成识别上的困难。3文文证证资资料料在在审审核核时时应应注注意意真真伪伪,必必要要时时须须重重复检查复检查 。4诈诈病病需需与与某某些些罕罕见见或或异异常常型型病病以以及及癔癔病病相相鉴鉴别。别。诈病与癔症的鉴别:诈病与癔症的鉴别:1)癔癔症症病病人人多多数数不不承承认认自自己己有有病病,不不愿愿就就医医;诈诈病病者希望别人承认他有病,对症状常过分夸张、渲染;者希望别人承认他有病,对症状常过分夸张、渲染;2)癔癔病病发发病病或或终终止止与与暗暗示示或或精精神神刺刺激激有有关关;诈诈病病发发病病有有明明确确的的目目的的,目目的的达达到到或或不不能能达达到到时时可可快快速速“痊愈痊愈”;3)癔癔症症病病人人对对鉴鉴定定人人或或医医生生的的言言行行常常漠漠不不关关心心,诈诈病病者者对对被被鉴鉴定定人人的的一一言言一一行行非非常常敏敏感感,有有时时反反应应强强烈。烈。造造 作作 病病(伤伤)Artificial Disease (Injury)一、概念一、概念 凡凡运运用用各各种种物物理理、化化学学或或生生物物的的方方法法,故故意意损损害害自自己己身身体体或或授授意意别别人人代代作作损损伤伤或或致致病病,称为造作病或造作伤,后者亦称为自残。称为造作病或造作伤,后者亦称为自残。二造作病二造作病(伤伤)的目的的目的 1逃避刑事责任。逃避刑事责任。 2伪装积极,骗取领导信任,骗取荣誉。伪装积极,骗取领导信任,骗取荣誉。 3逃逃避避工工作作分分配配,考考试试或或骗骗取取病病假假而而进进行行自自伤伤,假称发生了不幸灾害事故。假称发生了不幸灾害事故。 4诬诬陷陷他他人人,以以达达到到敲敲诈诈勒勒索索、索索取取赔赔偿偿或或报报复等目的。复等目的。三三.造作伤的特点造作伤的特点1.部位:部位: (1)多选择暴露和容易被人发现的部位。多选择暴露和容易被人发现的部位。 (2)手可及处手可及处 (3)无生命危险的部位。无生命危险的部位。 (4)不毁容的部位。不毁容的部位。 (5)部位常与造作的目的相适应。部位常与造作的目的相适应。 以切划伤多见,砍创或刺创较少见以切划伤多见,砍创或刺创较少见(1)伤数多、伤形大小一致;)伤数多、伤形大小一致;(2)密度大、间距小;)密度大、间距小;(3)排列整齐、方向一致)排列整齐、方向一致(4)程度轻、浅表均匀;)程度轻、浅表均匀;(5)创口随体表弧度而弯曲;)创口随体表弧度而弯曲;(6)有试刀痕。)有试刀痕。2.造作伤的特征:造作伤的特征: 5. 衣着破损情况:衣着破损情况: 6. 6. 诉说损伤经过前后矛盾诉说损伤经过前后矛盾7. 7. 作伤的现场多数整齐不乱,保持原状。作伤的现场多数整齐不乱,保持原状。 4. 致伤工具:致伤工具: 3. 程度:程度:三三.造作病的各种方式造作病的各种方式1.造作心脏病造作心脏病2.造作支气管炎造作支气管炎3.造作黄疸造作黄疸4.造作糖尿病造作糖尿病5.造作结膜炎造作结膜炎6.造作溃疡造作溃疡7.其他其他四四.临床法医学检验与鉴定:临床法医学检验与鉴定:1.1.案情调查案情调查2.2.损伤检查损伤检查3.3.衣服检查衣服检查4.4.现场勘验和事件重建现场勘验和事件重建虐虐 待待(abuse) 定义:定义:凡经常遭到家庭成员或照顾人故意造成凡经常遭到家庭成员或照顾人故意造成的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摧残称为虐待。的精神或肉体上的折磨、摧残称为虐待。 虐待方式:积极和消极两大类。虐待方式:积极和消极两大类。 虐待伤的类型:虐待伤的类型:软组织损伤;眼耳损伤;骨折;软组织损伤;眼耳损伤;骨折;内脏损伤。内脏损伤。 法医学鉴定:法医学鉴定:鉴定标准尚不完善。鉴定标准尚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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