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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法规、标准体系及其发展趋势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餐饮服务的行政处罚;餐饮服务的标准体系;食物中毒的标准及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对餐饮服务的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餐饮服务的行政处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体系;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与诊断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九十五条v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v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食品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WHO)v食品安全:“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v食品卫生:“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v“食品安全”是对最终产品而言的,是食品本身应当具备的基本特性;v“食品卫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措施和手段,是对食品的生产过程而言的基本条件。食品卫生食品工业基本术语食品工业基本术语v为防止食品在生产、收获、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包括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方面污染,使食品有益于人体健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v“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这是我国法律对食品安全及其这是我国法律对食品安全及其性状要求的基本规定,但没有性状要求的基本规定,但没有食品安全的明确定义。食品安全的明确定义。区别与联系v范围不同。食品安全包括食物从“农田到餐桌”所有环节的安全,而食品卫生不包括种植养殖环节的安全。v强调的侧重点不同。食品安全是过程和结果的统一,但更强调结果;食品卫生则侧重于强调过程。v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是条件和结果,手段和目的的关系,二者是不能等同的。食品安全定义(法定)v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毒、无害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性危害。绝对安绝对安全全相对安相对安全全慢性中慢性中毒毒急性中急性中毒毒死亡死亡 共同理想,成本过大共同理想,成本过大 有风险,但可接受有风险,但可接受 隐密性强,后果严重隐密性强,后果严重 不可接受不可接受 恐惧,不可接受恐惧,不可接受食品安全流食品质量指标食品质量指标安全性状安全性状营养性状营养性状外观性状外观性状物理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生物因素一般质量形状一般质量形状一般卫生指标一般卫生指标营养指标营养指标包装指标包装指标感观指标感观指标新观点刘录民刘录民v概括地讲,食品安全就是在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食品所具有的不损害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急性的或慢性的、显现的或潜在的危害(Hazards)的质量性状。v简而言之,食品安全就是食品质量所具有的安全性状。不同的视角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法律法规学习法规的视角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n取得许可n守法经营n接受处罚n行政许可n监督检查n行政处罚17条例条例法律法律规章规章法规金字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v第一章总则v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v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v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v第五章食品检验v第六章食品进出口v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v第八章监督管理v第九章法律责任v第十章附则v(共计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v第一章总则v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v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v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v第五章食品检验v第六章食品进出口v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v第八章监督管理v第九章法律责任v第十章附则v(共六十四条)执法体会执法体会逻辑性差操作性差非科学化博弈产物执法障碍多半年执法半年执法体会体会v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v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v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v提交资料: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提交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v现场审查: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v审核结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v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v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v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v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v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 (第一百条)(第一百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v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 v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v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v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v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v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v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v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有关要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v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许可证号不变。v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证前,应向原发证部门上缴原证。 v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时,按照下列原则:申请人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承办人出具申请人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意见的,追究承办人行政责任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主管领导仍然批准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v经营类别分为:v 特大型餐馆;v 大型餐馆;v 中型餐馆;v 小型餐馆;v 快餐店;v 小吃店;v 食堂;v 饮品店。(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v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v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v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v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v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v快餐店,指事先制作,快速提供餐饮服务的提供者。v饮品店,指以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v食堂,指设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内部人员就餐的提供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v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v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七)类单位: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v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v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v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v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v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v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v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v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v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v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v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v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v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v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v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v超过保质期的食品v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v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v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v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第三十二、三十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v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v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v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不得安排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v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工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v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v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v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法律规定记录的事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v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采购供货合同、每笔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留存采购清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v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帐。v门店自行采购的部分,应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 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v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v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v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v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添加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v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四十一条)(第四十、四十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v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v成分或者配料表v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v保质期v产品标准代号v贮存条件v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v生产许可证编号v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v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第四十六、五十条)(第四十六、五十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v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v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v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v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原料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v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v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v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的要求。 v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餐具、饮具的,应当索取消毒合格凭证。v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必要时应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v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v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v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v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六条)(第六十一、六十二、六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v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v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七十一条)(第七十、七十一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v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v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v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v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v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v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v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v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七十八、七十九条)(第七十八、七十九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信息。(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v餐饮服务许可证;v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v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v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v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的法律依据v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记录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情况;v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v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v用水的卫生情况;v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v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v没收违法所得v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v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v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v擅自超越或者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的; v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v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v违法所得,系指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v货值金额,系指餐饮服务经营的食品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v 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至六、第八、第十款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v没收违法所得v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v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v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v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v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v情节严重,包括下列情形:v拒不停止经营违法食品的;v拒不销毁违法食品的; v拒绝、阻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或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v十二个月内已受到二次以上罚款处罚或十二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v情节严重,包括下列情形:v隐瞒、谎报和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v毁灭食品安全事故有关证据的;v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拒绝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的;v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v其他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 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v没收违法所得v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v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v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v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34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v责令改正,给予警告v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v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v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v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v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实施条例)(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v 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v责令改正,给予警告v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v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v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v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v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第九十二、九十六条)(第九十二、九十六条)89n餐餐饮服服务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管理办法(草稿)法(草稿)n附附录n强制制标准准n推荐推荐标准准v操作操作规范范v食品安食品安全全标准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体系n行管管理行管管理通用法通用法规n食品安食品安全全专业法法规n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规范与范与标准准n行政行政许可法可法n行政行政处罚法法n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n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施条例n总则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食品卫生标准体系现状食品卫生标准体系现状 现行食品卫生标准有现行食品卫生标准有441441项。其中国家项。其中国家标准标准423423项,行业标准项,行业标准1818项。项。我国国家食品我国国家食品我国国家食品我国国家食品卫卫生生生生标标准体系表准体系表准体系表准体系表食品食品卫生生标准准编写指南写指南 “危危险性性评估估”应用原用原则 食品食品卫生生检验方法方法编写指南写指南 通通则 卫生生标准准 方法方法标准准 卫生生规范范产品品标准准 基基础标准准 污染物限量染物限量标准准(包括霉菌毒素、天然毒素包括霉菌毒素、天然毒素) 农残残标准准 兽药残留限量残留限量标准准 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使用卫生生标准准 食品食品营养养强化化剂使用使用卫生生标准准 采采样方法方法食品食品卫生理化生理化检验方法方法 保健食品功保健食品功检验方法方法 食品食品卫生微生物生微生物检验方法方法 食品毒理学安全食品毒理学安全评价程序价程序 保健食品功能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程序和方法价程序和方法 HACCP食品企食品企业通用通用卫生生规范范 各各类食品生食品生产厂厂卫生生规范范 谷谷类、豆、豆类及其制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及其制品 食用油脂食用油脂 畜、禽肉及其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 水生水生动、植物、植物(藻藻类)及其制品及其制品 乳与乳制品乳与乳制品 饮料及冷料及冷冻饮品品 罐罐头 酒酒类 其他其他 (包括蛋及制品、包括蛋及制品、调味品、糖、食用菌、炒味品、糖、食用菌、炒货) 特殊膳食用途食品(特殊膳食用途食品(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用食品、特殊人群食品等)儿配方食品、特殊医用食品、特殊人群食品等)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标准准 辐照食品照食品卫生生标准准 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食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食 (饮) 具具卫生生标准准 (包括工具、包括工具、设备用洗用洗涤、消毒、消毒剂) 现行食品行食品卫生生标准分准分类一一览表表标 准 类 别 标 准 数 量基础标准基础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8食品产品标准食品产品标准 动物性食品卫生标准 植物性食品卫生标准 特殊膳食食品卫生标准 81现行食品行食品卫生生标准分准分类一一览表表标 准 类 别 标 准 数 量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40食食(饮饮)具卫生标准具卫生标准(包括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包括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 3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22辐照食品卫生标准辐照食品卫生标准 9现行食品行食品卫生生标准分准分类一一览表表标 准 类 别 标 准 数 量食品检验方法食品检验方法 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方法 食品毒理安全评价程序和方法 2592033521食物中毒诊断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 19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标准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方法 12111食品食品卫生生标准全面准全面清理修清理修订食品卫生标准全面清理修订背景食品卫生标准全面清理修订背景v有效保有效保证消消费者健康的需要,者健康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一步提高我国食品卫生生监督管理水平督管理水平v推推动我国由我国由计划划经济向市向市场经济转化化过程中食品工程中食品工业的的发展,促展,促进我国我国经济建建设的需要的需要v适适应我国参与全球我国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尤其是我国加入一体化,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更好地后,更好地执行行SPS等有关等有关协定和国定和国际标准准准准则的需要。的需要。清理修订后,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变化清理修订后,食品卫生标准的主要变化v食品卫生标准体系更为科学合理食品卫生标准体系更为科学合理v删删除除了了无无卫卫生生学学意意义义的的各各项项指指标标和和规规定定,进进一一步步增增强了标准与法律在立法目的方面一致性强了标准与法律在立法目的方面一致性v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提高了标准的覆盖率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提高了标准的覆盖率 对30个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开放式或扩大范围的修改。v增强了食品卫生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的对应性对与食品与食品质量量标准所准所规定的名称、定定的名称、定义、分、分类等非安全性技等非安全性技术要求不一致的要求不一致的43个个标准做出了相准做出了相应的修改。的修改。v提高了与CAC标准的协调一致性 (1)对应于于CAC标准准,污染染物物限限量量标准准和和产品品卫生生标准准中中的的129项安全性指安全性指标与与CAC标准完全一致。准完全一致。(2) 农残残标准的限量指准的限量指标与与CAC标准的符合率准的符合率则由由审查前的前的14.6%提高到提高到85.0%以上。以上。 工作动态v微生物相关微生物相关标准的修准的修订限量和限量和检验方法方法 指标与产品特异对应 (致病菌指标问题)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检验方法 速冻预包装面米制品卫生标准v包装材料包装材料卫生生标准准v食品食品营养养强化化剂标准准v污染物、染物、农残限量及残限量及测定方法定方法标准准v生生产规范范 食品食品卫生生标准使用中的常准使用中的常见问题v适用标准问题适用标准问题现行有效、准确行有效、准确 婴幼儿食品系列幼儿食品系列标准准GB10767-1997GB10767-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粉通用技术条件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粉通用技术条件GB10765GB1076519971997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 1 1GB10766GB1076619971997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 IIII、IIIIIIv检验方法的选择检验方法的选择根据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 标准方法中根据适用范围设几个并列方法时,要依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在GB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26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GB5009.34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中由于方法的适用范围不同,第一法与其他方法属并列关系(不是仲裁方法)。 v样品的要求样品的要求采样必须注意样品样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代表性和均匀性(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样品样品除外)。采集的数量应能反应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样品量的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载,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一般散装样品每份不少于0.5kg。v感官明显不合格产品不必进行理化检验,直感官明显不合格产品不必进行理化检验,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接判为不合格产品。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n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n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n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n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n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 n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 n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1996 该标准于1977年首次发布,1996年12月进行第3次修订。现行强制性标准功能分类 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香料共22类。 另外,还有食品用香料、加工助剂以及胶姆糖中胶基物质。 GB2760-1996 基本格式基本格式类别类别添加剂名称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g/kg)抗结剂抗结剂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钾食盐食盐0.01(以亚(以亚铁氰根计)铁氰根计)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基本框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基本框架主体部分主体部分: 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胶姆糖中胶基物质及其配料等内容。主要主要变化化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v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v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v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v带入原则带入原则主要考虑主要考虑 尽管由于管理模式的不同,对于某些添加剂使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已经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有所涉及,但对于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质量规格要求、带入原则等内容仍需进一步明确,这样有助于指导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有助于社会相关各方全面、科学地认识、使用食品添加剂。因此参照GSFA及欧盟、澳新、美国的有关规定,总结我国在添加剂使用上的原则和技术要求,起草了该部分内容。关于带入原则关于带入原则关于带入原则关于带入原则 经经常常有有某某监监督督机机构构在在对对牛牛肉肉干干制制品品抽抽检检中中检检出出微微量量苯苯甲甲酸酸就就判判定定其其产产品品违违反反GB2760GB2760规规定定,给给予予处处罚罚,而而没没有有充充分分考考虑虑该该添添加加剂剂的的可可能能来来源源,如如配配料料中中使使用用了了含含苯苯甲甲酸酸的的酱酱油油,即即没没有有考考虑虑到到“带带入入(carry-over)(carry-over)”原则而造成了错误判断。原则而造成了错误判断。参参考考GSFAGSFA及及欧欧盟盟、澳澳新新的的内内容容,明明确确列列出出了了几几种种允允许许出出现现的的带带入情况。入情况。主要主要变化化调整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调整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v食品添加剂品种v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v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主要主要变化化 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增加了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只适用于本标准。 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和食品,另有规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和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目前的分类情况v乳及乳制品乳及乳制品v油脂油脂v冷冻饮品冷冻饮品v果蔬植物、籽类和坚果类果蔬植物、籽类和坚果类 v巧克力和糖果巧克力和糖果v粮食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v焙烤食品焙烤食品v肉及肉制品肉及肉制品v水产品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v蛋及蛋制品蛋及蛋制品v甜料及蜂蜜甜料及蜂蜜v调味料调味料v特殊营养用食品特殊营养用食品v饮料饮料v酒类酒类v其他类食品其他类食品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与诊断标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与调查调调查查基基本本方方法法与与原原则则调调查查处处理理规规范范食食品品安安全全专专业业知知识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技能框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技能框架食品安全知识要素危害因素危害因素食品污染食品污染健康损害健康损害关联关系关联关系危害人体食物事故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法律依据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 GB 14983-9414983-94)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 14983-94GB 14983-94)v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是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 具体要求中中毒毒的的病病人人在在相相近近的的时时间间内内均均食食用用过过某某种种共共同同的的中中毒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后,发病很快停止;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后,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短,发病急剧,病病程变较短;潜伏期短,发病急剧,病病程变较短;所有的中毒病人临床表现相似;所有的中毒病人临床表现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食食物物中中毒毒应应尽尽可可能能有有实实验验室室资资料料,但但由由于于采采样样不不及及时时或或已已用用药药或或其其它它技技术术、学学术术上上原原因因而而未未能能取取得得实实验验室室资资料料时时,可可判判定定为为不不明明原原因因的的食食物物中中毒毒,必必要要时时可可由由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食物中毒定义食物中毒定义食品卫生学教材食品卫生学教材v食物中毒是指人摄人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后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所出现的而非传染性的急性或亚急性疾病,属于食源性疾病的范畴。食物中毒既不包括因暴饮暴食而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如伤寒)和寄生虫病(如囊虫病),也不包括因一次大量或者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性为主要特征(如致畸、致癌、致突变)的疾病。 实用划分标准实用划分标准细菌性中毒食细菌性中毒食品品真菌性中毒食真菌性中毒食品品动物性中毒食动物性中毒食品品植物性中毒食植物性中毒食品品化学性中毒食化学性中毒食品品q指含有指含有细菌或细细菌或细菌毒素的菌毒素的食品。食品。q指被真指被真菌及其毒菌及其毒素污染的素污染的食品。食品。na将天然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或分的动物或动物的某一动物的某一部分当做食部分当做食品。品。nb在一定在一定条件下,产条件下,产生了大量的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动物可食的动物性食品性食品(如鲐如鲐鱼等鱼等)。na将天然含有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植物有毒成分的植物或其加工制品当或其加工制品当做食品做食品(如桐油、如桐油、大麻油等大麻油等);nb在加工过程在加工过程中未能破坏或除中未能破坏或除去有毒成分的植去有毒成分的植物当做食品物当做食品(如如木薯、苦杏仁等木薯、苦杏仁等nC。 在一定条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大件下,产生了大量的有毒成分的量的有毒成分的可食的植物性食可食的植物性食品品(如发芽马铃如发芽马铃薯等薯等)。na被有毒有害的被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化学物质污染的食品;品;nb。指误为食品、。指误为食品、食品添加剂、营养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有毒有害强化剂的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的化学物质:nc添加非食品级添加非食品级的或伪造的或禁止的或伪造的或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食品,以及超量使用食品以及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添加剂的食品;nd营养素发生化营养素发生化学变化的食品学变化的食品(如如油脂酸败油脂酸败)。 1 1、确定是否发生食物中毒,是哪、确定是否发生食物中毒,是哪种食物中毒。种食物中毒。 2 2、为病人的急救治疗提供可靠、为病人的急救治疗提供可靠根据,并对已采取的救治措施给予补根据,并对已采取的救治措施给予补充或修正。充或修正。 3 3、查明食物中毒发生原因,控、查明食物中毒发生原因,控制继续发展,并提出今后预防食物中制继续发展,并提出今后预防食物中毒的措施。毒的措施。 食物中毒调查目的食品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的基本内容食品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的基本内容食物中毒的确定中毒食品的确定违法事实的捕获必要应急的行政控制食物中毒调查食物中毒调查q医生q现场负责人q病人q加工现场q加工过程q负责人q加工者q样品采集q现场快检q实验室检测q数据整理q分析q报告 救治现场救治现场食品加工现场食品加工现场样品与检测样品与检测分析与报告分析与报告协助救治病人确定中毒事故摸索中毒事故可疑线索确立可疑中毒食品范围调查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调调查查流流程程概念辨析概念辨析v“病例病例”-流行病学流行病学分析分析v“受害人受害人”-司法司法实践实践Outlinev调查全面,资料完整调查全面,资料完整 v分析缜密,关注细节分析缜密,关注细节 v方法科学,证据客观方法科学,证据客观v快速及时,措施得力快速及时,措施得力调查全面,调查全面,资料完整。资料完整。分析缜密,分析缜密,关注细节。关注细节。方法科学,方法科学,证据客观。证据客观。快速及时,快速及时,措施得力。措施得力。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v食物中毒调查及应急处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v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v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v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v食物中毒调查及应急处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v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v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v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v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v食物中毒调查及应急处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v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v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v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v食物中毒调查及应急处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v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v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v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v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卫生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v食物中毒调查及应急处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v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v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v食物中毒调查及应急处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v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v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v食物中毒调查及应急处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v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v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v食物中毒调查及应急处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v 对下列情形,实施紧急报告制度:v事故涉及人数超过30人的,应当于6小时内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v事故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事故发生在学校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小时内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逐级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v其他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食物中毒调查及应急处理v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v报告登记v对报告食物中毒的发病情况应详细进行记录。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专门表格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登记有关内容,应尽可能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点、时间(日、时、分)、可疑及中毒病人的发病人数、进食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临床症状及体征、病人就诊地点、诊断、抢救治疗情况等。v通知报告人采取保护现场、留存病人粪便、呕吐物及可疑中毒食物以备取样送检。v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食物中毒报告登记情况。食物中毒调查及应急处理v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v接报时的要点v详细询问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并记录报告时间。v发生中毒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v中毒人数、发病时间、临床症状、住院及救治情况。v可疑食品、共同就餐人数、可疑餐次、就餐地点。v嘱咐报告人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食品及病人吐泻物,禁止继续使用、出售可疑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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