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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学国家赔偿法学n n课程性质: 本科选修n n授课时数: 32课时n n课程意义: 宪法实施法 人权保障法n n学习方法: 课堂讲授 案例研习 实践教学第一章 国家赔偿法概述学习难点:学习难点:学习难点:学习难点: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重点掌握:重点掌握: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掌掌掌掌 握:握:握:握: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及国家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及国家 赔偿法的渊源。赔偿法的渊源。一般了解:一般了解:一般了解:一般了解: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状。行政侵权行政侵权_故意故意.过失过失.违法违法n成都警察玩忽职守致李思怡饿死案李思怡案件.doc行政侵权行政侵权_故意故意.过失过失.违法违法n n孙志刚被殴致死与收容遣送制度变革孙志刚事件三周年祭孙志刚事件三周年祭 n n三年前,一个从湖北到广东来寻梦的年轻人,在广州从住地到网吧的路上被三年前,一个从湖北到广东来寻梦的年轻人,在广州从住地到网吧的路上被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由于没有携带身份证件而被视为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件,由于没有携带身份证件而被视为“三无三无”人员,然人员,然后作为后作为“三无三无”人员而被警察收容。在被收容以后,他因声称自己有病而被人员而被警察收容。在被收容以后,他因声称自己有病而被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救治。在救治站,他因向其他被收容救治人员的送到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救治。在救治站,他因向其他被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而引起护工乔燕琴的不满。于是,乔燕琴向另一护工乔志军提亲属喊叫求助而引起护工乔燕琴的不满。于是,乔燕琴向另一护工乔志军提出将他从出将他从201201室调到室调到206206室,以便让室,以便让206206室的被收容救治人员来教训他。之后,室的被收容救治人员来教训他。之后,乔燕琴到乔燕琴到206206室窗边指使李海婴等人对他进行殴打。在多人轮番地、残忍地拳室窗边指使李海婴等人对他进行殴打。在多人轮番地、残忍地拳打、肘击、脚踩和膝盖撞顶之后,一个年轻的生命消逝了。年轻人的死激起打、肘击、脚踩和膝盖撞顶之后,一个年轻的生命消逝了。年轻人的死激起了公众对暴行的愤怒,然后,乔燕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李海婴等十一了公众对暴行的愤怒,然后,乔燕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李海婴等十一人也作为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分别受到法律严惩,广州市政府的公安、民政和人也作为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分别受到法律严惩,广州市政府的公安、民政和卫生等部门共有二十多人受到行政处分;年轻人的死还引发了社会对公民权卫生等部门共有二十多人受到行政处分;年轻人的死还引发了社会对公民权利的广泛讨论,然后,利的广泛讨论,然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国务院宣布废被国务院宣布废除。除。 行政侵权行政侵权_故意故意.过失过失.违法违法n n姜云春讨债被击毙案陕西男子揣炸药讨债被击毙 欠债者自称压力很大.doc行政侵权行政侵权_故意故意.过失过失.违法违法n n警察不作为致李茂润被警察不作为致李茂润被”疯子疯子”追杀伤害追杀伤害案案高法司法解释帮农民告赢公安高法司法解释帮农民告赢公安1.doc行政侵权行政侵权_故意故意.过失过失.违法违法n n央视主持人沈旭华坠楼致死与消防局违法发证案沈旭华家属告消防局终审败诉.doc司法侵权司法侵权_错拘错拘.错捕错捕.错判错判.违法强违法强制制n n佘祥林”杀妻”冤案第一节第一节 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一、一、一、一、 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国家赔偿责任的概念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活动。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活动。 二、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二、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二、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二、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n n 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n n 赔偿范围有限;赔偿范围有限;n n 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n n 赔偿程序多元化。赔偿程序多元化。第一节 国家赔偿责任三、国家赔偿与近似的概念n n 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n n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n n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n n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n n 国家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 一、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一、国家赔偿法的概念n n 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有关国家赔偿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和特别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种法律规范。n n 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专门规定国家赔偿内容的法典。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二、国家赔偿法的渊源二、国家赔偿法的渊源n n 是指国家赔偿法律规范的根本来源和表现形式。n n 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判例、法律解释、国际条约。第二节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n n三、国家赔偿法的性质三、国家赔偿法的性质三、国家赔偿法的性质三、国家赔偿法的性质n 私法说,强调对权利的救济;n 公法说,着眼于救济权利时所适用的规则;n 折中说;n 国家法说。四、国家赔偿法的作用四、国家赔偿法的作用n n 我国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是落实宪法原则;我国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是落实宪法原则;n n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n n 监督和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促进其依法行使职监督和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促进其依法行使职权。权。第三节第三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国家赔偿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阶段一、国家赔偿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阶段 (一)国家赔偿制度的全面否定阶段 (二)国家赔偿制度的相对肯定阶段 (三)国家赔偿的全面肯定阶段 二、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根据二、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根据 “拟人化理论”和“公平负担理论”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两种理论。 (一)拟人化理论 (二)公平负担理论第三节第三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n n三、国外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与现状三、国外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与现状n n (一)法国的国家赔偿制度n n (二)德国的国家赔偿制度n n (三)美国的国家赔偿制度n n (四)英国的国家赔偿制度n n (五)日本的国家赔偿制度第三节第三节 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n n 四、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四、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n n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n n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国家赔偿制度n n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4年的国家赔偿制度n n (三)1994年以后的国家赔偿制度第二章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国家赔偿责任的行为要件和后果要件掌握掌握:国家赔偿的主体要件和法律要件一般了解一般了解: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概述第一节 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概述n n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任的必要条件。n n 二、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特征二、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特征二、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特征二、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特征 (一)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数量要多。(一)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数量要多。 (二二)国国家家赔赔偿偿责责任任的的每每个个构构成成要要件件的的内内容容与与民事赔偿都有较大区别。民事赔偿都有较大区别。 (三三)国国家家赔赔偿偿责责任任的的构构成成要要件件根根据据不不同同的的损损害害种种类类会会发发生生变变化化,而而民民事事赔赔偿偿的的构构成成要要件件比比较较稳定。稳定。第一节 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概述n n 三、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目的三、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的目的 n n (一)界定国家赔偿范围n n (二) 便于国家赔偿案件各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n n (三)便于区分不同种类的国家赔偿责任形式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之一:主体要件n n 一、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一、主体要件的概念和特征n n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主体条件,即国家对哪些组织和个人的侵权行为负责赔偿。n n 具有以下特征:n n第一,这里的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主体,而不是责任主体。n n第二,侵权行为主体要件经历了由强变弱的过程。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之一:主体要件 n n 二、侵权主体的种类二、侵权主体的种类n n (一)国家机关n n 1、国家行政机关n n 2、国家司法机关n n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n n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n n (四)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要件之二:行为要件n n 一、执行职务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一、执行职务行为的概念及特征n n 所谓国家赔偿责任中的行为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行为条件,换言之,国家对侵权主体实施的何种行为承担赔偿责任。n n (一)执行职务行为的概念n n 所谓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或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行为。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要件之二:行为要件n n (二)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二)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n n 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界定我国国家赔偿法在界定“ “执行职务行为执行职务行为” ”和和“ “非执行职务行为非执行职务行为” ”时采用了时采用了 “ “有关论有关论” ”,指凡与,指凡与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只要符合其他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只要符合其他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就应当对该行为造成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国家就应当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n n 具体标准包括:具体标准包括:n n 第一,职权标准。第一,职权标准。n n 第二,时空标准。第二,时空标准。n n 第三,名义标准。第三,名义标准。n n 第四,目的标准。第四,目的标准。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要件之二:行为要件 n n(三)执行职务行为的分类(三)执行职务行为的分类n n 1 1、根据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具有强制命令的、根据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具有强制命令的属性,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类:权力行为和非权力属性,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类:权力行为和非权力行为。行为。n n 2 2、根据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直接发生法律后、根据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直接发生法律后果,可以将其划分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果,可以将其划分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n n 3 3、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抽象执行职务的行、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抽象执行职务的行为与具体执行职务的行为;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与具体执行职务的行为;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为。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要件之二:行为要件 n n 二、执行职务行为违法(违法归则原则)二、执行职务行为违法(违法归则原则)二、执行职务行为违法(违法归则原则)二、执行职务行为违法(违法归则原则)n n(一)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一)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 n n 国家赔偿法上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国家赔偿法上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我国国家赔偿法适用的是违法任的依据和标准,我国国家赔偿法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归责原则。n n(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种类和设定(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种类和设定n n 目前各国适用的归责原则有以下几种:目前各国适用的归责原则有以下几种:n n 1 1、过错加违法或不法原则、过错加违法或不法原则n n 2 2、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n n 3 3、违法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要件之二:行为要件 n n(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三)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归责原则n n 我国之所以采用违法归责原则,是因为:我国之所以采用违法归责原则,是因为:n n 1 1、违法原则是客观归责原则,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违法原则是客观归责原则,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认定方面的困难,便于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认定方面的困难,便于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n n 2 2、违法原则以执行职务违法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违法原则以执行职务违法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排除了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排除的可能性,有效地排除了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排除的可能性,有效地区分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区分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 n n 3 3、违法原则是较为单一的归责原则,简单明了,与违法、违法原则是较为单一的归责原则,简单明了,与违法及过错原则相比,便于实践操作。及过错原则相比,便于实践操作。n n 4 4、违法原则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强调的职权法、违法原则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强调的职权法定、依程序行政等要求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定、依程序行政等要求相一致,与行政诉讼法确定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比较相符。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比较相符。 第三节 国家赔偿责任要件之二:行为要件 n n(四)违法归责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四)违法归责原则的理解和适用n n 1 1、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 “法法” ”是广义的法。是广义的法。n n 2 2、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性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性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违法。为违法。n n 3 3、违法归责原则既包括法律行为违法,也包括事实行、违法归责原则既包括法律行为违法,也包括事实行为违法。为违法。n n 综上,违法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国家侵权综上,违法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主体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第二,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的规范性文件;第二,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上述文件的明确规定,但违反了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第上述文件的明确规定,但违反了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第三,国家侵权主体没有履行对特定人的职责义务,或违反三,国家侵权主体没有履行对特定人的职责义务,或违反了对特定人的职责与义务;第四,国家侵权主体在行使自了对特定人的职责与义务;第四,国家侵权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滥用职权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由裁量权时滥用职权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第四节 国家赔偿责任要件之三:损害结果要件n n 国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看该行为是否造国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要看该行为是否造成特定人的损害。所谓损害,指对财产和人身造成特定人的损害。所谓损害,指对财产和人身造成的不利。成的不利。n n一、损害的范围一、损害的范围一、损害的范围一、损害的范围n n 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对物的损害又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对物的损害又包括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又称直接和间接损害)包括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又称直接和间接损害),大多数国家原则上只赔偿直接损害,不赔偿间,大多数国家原则上只赔偿直接损害,不赔偿间接损害。同时大多数国家只赔偿原告的财产和身接损害。同时大多数国家只赔偿原告的财产和身体损害,而不赔偿对名誉荣誉造成的损害。体损害,而不赔偿对名誉荣誉造成的损害。第四节 国家赔偿责任要件之三:损害结果要件n n 二、损害的对象二、损害的对象二、损害的对象二、损害的对象n n 所谓损害,就是国家机关违背对公民、法人所谓损害,就是国家机关违背对公民、法人所承担的义务而使其受到不利益的结果。所承担的义务而使其受到不利益的结果。n n三、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三、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n n 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国家机关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实质上是国家机关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受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n n 四、缺乏因果关系的事实四、缺乏因果关系的事实四、缺乏因果关系的事实四、缺乏因果关系的事实 主要有以下三类:主要有以下三类:n n 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第三者介入。第三者介入。 第五节 国家赔偿责任的要件之四;法律要件n n 构成国家赔偿责任还必须满足“有法律规定”这一要件,这是国家赔偿责任的一个重要特点。n n 就国家赔偿可行性而言,如果免除所有的限制,允许受害人对国家所有行为提起赔偿诉讼也是不现实、不恰当的。因此,国家对何种行为负责赔偿、适用什么赔偿方式及程序,均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第三章 国家赔偿的主体、范围和程序重点掌握重点掌握重点掌握重点掌握:我国国家赔偿的主体构成;:我国国家赔偿的主体构成;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国家赔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国家赔偿程序的特点。偿程序的特点。掌握掌握掌握掌握:国家赔偿主体的各种模式;确立:国家赔偿主体的各种模式;确立国家赔偿范围的标准;国家赔偿范围中国家赔偿范围的标准;国家赔偿范围中存在的问题;涉外国家赔偿程序。存在的问题;涉外国家赔偿程序。一般了解一般了解一般了解一般了解:外国国家赔偿的主体、范围:外国国家赔偿的主体、范围和程序。和程序。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主体n n一、国家赔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一、国家赔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一、国家赔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一、国家赔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n n 国家赔偿主体是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赔偿主体是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行使职权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主体。主体。n n 从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的实践来看,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从世界各国国家赔偿的实践来看,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大体有三种模式:一是公务人员个人作为国家赔偿的责体大体有三种模式:一是公务人员个人作为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二是国家作为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三是国家和任主体;二是国家作为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三是国家和公务人员共同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公务人员共同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n n二、我国国家赔偿的主体二、我国国家赔偿的主体二、我国国家赔偿的主体二、我国国家赔偿的主体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机关只是具体负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机关只是具体负责履行赔偿责任的义务机关。责履行赔偿责任的义务机关。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主体n n三、外国国家赔偿的主体三、外国国家赔偿的主体三、外国国家赔偿的主体三、外国国家赔偿的主体 (一)德国国家赔偿主体(一)德国国家赔偿主体n n 1 1国家。国家。2 2公共团体、公法设施和公法基金会。公共团体、公法设施和公法基金会。3 3具具有部分法律能力的行政机构。有部分法律能力的行政机构。4 4授权性行政主体。授权性行政主体。5 5私私法组织形式的行政主体。法组织形式的行政主体。n n(二)法国国家赔偿主体(二)法国国家赔偿主体n n 1 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2 2公务员。公务员。n n(三)英国国家赔偿主体(三)英国国家赔偿主体 1 1公务员。公务员。2 2国家。这里所说的国家是指英王。国家。这里所说的国家是指英王。3 3地地方政府和公法人。方政府和公法人。n n(四)美国国家赔偿主体(四)美国国家赔偿主体n n 1 1国家。国家。2 2公务员。公务员。3 3州和地方政府。州和地方政府。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范围n n一、国家赔偿范围的概念和意义一、国家赔偿范围的概念和意义一、国家赔偿范围的概念和意义一、国家赔偿范围的概念和意义n n 国家赔偿范围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和公民、法人或者国家赔偿范围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范围。其他组织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范围。 明确国家赔偿范围的意义是:明确国家赔偿范围的意义是:n n (一)有利于赔偿义务机关准确认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大(一)有利于赔偿义务机关准确认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大小。小。n n (二)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受理和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二)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受理和审理国家赔偿案件。n n (三)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确行使国家赔(三)有利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确行使国家赔偿请求权。偿请求权。n n二、确定国家赔偿范围的标准二、确定国家赔偿范围的标准二、确定国家赔偿范围的标准二、确定国家赔偿范围的标准n n (一)主体标准(一)主体标准 (二)行为标准(二)行为标准 (三)损害标准(三)损害标准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范围n n三、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三、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三、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三、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n n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采取概括与列举、排除与肯定、行为与采取概括与列举、排除与肯定、行为与权利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权利相结合的方式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n n(一)法律规定(一)法律规定n n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第3 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国家承担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1 1)非法拘禁、违法拘留、违法采取限制或者剥夺公民)非法拘禁、违法拘留、违法采取限制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 2)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或者其他)以殴打等暴力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或者其他方法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方法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范围n n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第4 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征收财物、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采取其他侵犯财产权措施的,国摊派费用,或者采取其他侵犯财产权措施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家承担赔偿责任。n n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第5 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行为; (2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损害发生的; (3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范围n n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第15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1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的人错误拘留的; (2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行的; (4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范围n n 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范围n n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第1717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1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 2)依照)依照刑法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任的人被羁押的; (3 3)依照)依照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的人被羁押的; (4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6)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范围n n(二)特殊情况(二)特殊情况n n 1 1立法行为。包括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地方立法行为。包括权力机关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性法规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政规章的行为。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肯定立没有明确肯定立法赔偿。法赔偿。n n 2 2司法行为。是指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行政司法行为。是指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行政裁判的行为。民事裁判行为的赔偿应当区别情况裁判的行为。民事裁判行为的赔偿应当区别情况而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造成错误判决、裁定,而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造成错误判决、裁定,不能实行执行回转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实行执行回转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其他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其他情况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范围n n 3 3国防行为。是指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国防行为。是指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而采取的军事行为。由于国防行为的特殊性,整而采取的军事行为。由于国防行为的特殊性,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没有将其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没有将其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n n 4 4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建立并进行管理的公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建立并进行管理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隧道、河流、水道等。共设施,如道路、桥梁、隧道、河流、水道等。因国有公共设施设计缺陷或者管理欠缺发生的赔因国有公共设施设计缺陷或者管理欠缺发生的赔偿究竟由谁来承担,应当区别情况对待。偿究竟由谁来承担,应当区别情况对待。n n 我们认为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的条件是:第一,我们认为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的条件是:第一,公共设施由行政机关管理。第二,公共设施的设公共设施由行政机关管理。第二,公共设施的设置或者管理有缺陷。第三,必须存在切实的损害。置或者管理有缺陷。第三,必须存在切实的损害。第四,损害事实与国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欠缺第四,损害事实与国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欠缺存在因果关系。存在因果关系。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程序n n一、国家赔偿程序的概念一、国家赔偿程序的概念一、国家赔偿程序的概念一、国家赔偿程序的概念n n 国家赔偿程序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办理赔偿案国家赔偿程序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办理赔偿案件、受害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步骤、顺序、时间、件、受害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步骤、顺序、时间、方式和方法。方式和方法。n n二、国家赔偿程序的特点二、国家赔偿程序的特点二、国家赔偿程序的特点二、国家赔偿程序的特点n n (一)违法确认程序(一)违法确认程序n n (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n n (三)短时效(三)短时效n n (四)适用调解(四)适用调解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程序n n三、涉外国家赔偿程序三、涉外国家赔偿程序三、涉外国家赔偿程序三、涉外国家赔偿程序n n(一)涉外国家赔偿的概念(一)涉外国家赔偿的概念 n n 涉外国家赔偿是指赔偿请求人是外国人的国家涉外国家赔偿是指赔偿请求人是外国人的国家赔偿。赔偿。n n(二)涉外国家赔偿程序(二)涉外国家赔偿程序n n 涉外国家赔偿程序,是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涉外涉外国家赔偿程序,是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涉外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与一般的国家赔偿程序相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与一般的国家赔偿程序相比较,涉外国家赔偿的特殊规定表现在代理、送比较,涉外国家赔偿的特殊规定表现在代理、送达、期间等方面。达、期间等方面。第四章 行政赔偿概述重点掌握重点掌握:行政赔偿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掌握掌握:行政赔偿的特征和分类。一般了解一般了解:行政赔偿的意义。第一节 行政赔偿的涵义n n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一、行政赔偿的概念一、行政赔偿的概念n n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n n二、行政赔偿的特征二、行政赔偿的特征二、行政赔偿的特征二、行政赔偿的特征n n(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一)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n n(二)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二)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n n(三)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三)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n n(四)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四)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第一节 行政赔偿的涵义n n三、行政赔偿的种类三、行政赔偿的种类三、行政赔偿的种类三、行政赔偿的种类n n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赔偿作如下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赔偿作如下的分类:n n(一)一般行政赔偿和涉外行政赔偿(一)一般行政赔偿和涉外行政赔偿n n(二)单独的行政赔偿和连带的行政赔偿(二)单独的行政赔偿和连带的行政赔偿n n(三)单独提出的行政赔偿和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三)单独提出的行政赔偿和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n n(四)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四)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n n四、行政赔偿的意义四、行政赔偿的意义四、行政赔偿的意义四、行政赔偿的意义n n(一)行政赔偿是给公民提供充分救济的有效途径(一)行政赔偿是给公民提供充分救济的有效途径n n(二)行政赔偿是督促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手(二)行政赔偿是督促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段n n(三)行政赔偿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三)行政赔偿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n n一、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含义一、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含义一、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含义一、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含义n n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必备条件,归责原则的具体化。的必备条件,归责原则的具体化。n n二、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内容二、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内容二、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内容二、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内容n n (一)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n n (二)行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二)行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n n (三)违法(三)违法n n (四)损害(四)损害n n (五)因果关系(五)因果关系第五章 行政赔偿范围 重点掌握重点掌握重点掌握重点掌握:我国:我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有关有关行政赔偿范围的规定;行政赔偿范围的规定; 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有关行政赔偿范围的一些基本:有关行政赔偿范围的一些基本概念,如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和意义、概念,如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和意义、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国家行为、行政裁量行为、人实行为、国家行为、行政裁量行为、人身权、财产权等。身权、财产权等。 一般了解一般了解一般了解一般了解:有关行政赔偿范围的争议。:有关行政赔偿范围的争议。第一节 行政赔偿范围概述n n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一、行政赔偿范围的含义n n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哪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哪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n n二、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方式和制约因素二、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方式和制约因素二、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方式和制约因素二、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方式和制约因素n n(一)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方式(一)行政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方式n n 大体有三种:概括式;列举式;概括式规定与大体有三种:概括式;列举式;概括式规定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列举式规定相结合。n n 我国我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采取第三种方式。采取第三种方式。n n(二)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二)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1 1政治体制。政治体制。2 2经济因素。经济因素。3 3理论因素。理论因素。第一节 行政赔偿范围概述n n三、行政赔偿范围的特殊问题三、行政赔偿范围的特殊问题n n(一)抽象行政行为n n(二)国家行为n n(三)行政裁量行为n n(四)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管理行为n n(五)行政事实行为n n(六)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节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n n一、人身权的概念和范围一、人身权的概念和范围n n人身权首先是一个宪法概念,是指公民作为一个自然人为了生存而必不可少的、与公民的身体和名誉密不可分的权利。第二节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n n二、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二、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二、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二、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n n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包括:n n(一)行政拘留(一)行政拘留n n 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身自由的惩罚措施。n n(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n n 行政机关依法定职责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公民的权利行政机关依法定职责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公民的权利或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措施。或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措施。n n(三)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三)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n n 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的行为。第二节 侵犯人身权的行n n案例:案例:案例:案例:刘某因违反计划生刘某因违反计划生刘某因违反计划生刘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某镇人民政府育政策,被某镇人民政府育政策,被某镇人民政府育政策,被某镇人民政府非法拘禁。在拘禁其间,非法拘禁。在拘禁其间,非法拘禁。在拘禁其间,非法拘禁。在拘禁其间,刘某因对镇政府的行为不刘某因对镇政府的行为不刘某因对镇政府的行为不刘某因对镇政府的行为不满,遂从拘禁的楼上跳下满,遂从拘禁的楼上跳下满,遂从拘禁的楼上跳下满,遂从拘禁的楼上跳下逃跑,因楼层太高,刘某逃跑,因楼层太高,刘某逃跑,因楼层太高,刘某逃跑,因楼层太高,刘某跳下后被摔成重伤,虽经跳下后被摔成重伤,虽经跳下后被摔成重伤,虽经跳下后被摔成重伤,虽经治疗痊愈,但已形成七级治疗痊愈,但已形成七级治疗痊愈,但已形成七级治疗痊愈,但已形成七级伤残,花去医疗费伤残,花去医疗费伤残,花去医疗费伤残,花去医疗费4297742977元。元。元。元。第二节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n n三、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三、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三、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三、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n n 根据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第3 3条,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条,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有:n n(一)暴力行为(一)暴力行为n n 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民身体伤害或死亡。n n(二)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二)违法使用武器、警械n n(三)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三)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n n 指指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第3 3条列举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及条列举规定的情况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其工作人员实施的、造成公民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为第三节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n n一、财产权的概念和范围一、财产权的概念和范围n n 财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财产权是指一切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狭义财产权是指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本教材持广义的观点。n n 我们认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财产权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权和物质帮助权。第三节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n n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处罚n n (一)罚款。(二)没收。(三)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四)责令停产停业。(五)侵犯财产权的其他行政处罚。n n三、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三、侵犯财产权的行政强制措施n n (一)超越职权。(二)违反法定程序。(三)不按照法律规定式妥善保管被扣押的财产。(四)对象错误。(五)不遵守法定期限。第三节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n n四、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四、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四、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四、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n n (一)不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数额则实施征收(一)不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数额则实施征收费用和劳务。费用和劳务。n n (二)没有法律规定自行设立项目征收财物和费(二)没有法律规定自行设立项目征收财物和费用。用。n n (三)征收的目的与相关法律规定的目的相悖。(三)征收的目的与相关法律规定的目的相悖。n n五、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五、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五、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五、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n n 指指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第第4 4条没有作列举性规定的侵条没有作列举性规定的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的行为。第三节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第三节 侵犯财产权的行为n n 案例:农民王某于案例:农民王某于案例:农民王某于案例:农民王某于19921992年年年年8 8月向某村申请建房月向某村申请建房月向某村申请建房月向某村申请建房, ,经村委会同意后,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一平房作经村委会同意后,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一平房作经村委会同意后,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一平房作经村委会同意后,在该村的地界上修建一平房作经营场地。同年经营场地。同年经营场地。同年经营场地。同年1212月,县土地管理局、乡政府等月,县土地管理局、乡政府等月,县土地管理局、乡政府等月,县土地管理局、乡政府等有关人员在现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有关人员在现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有关人员在现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有关人员在现场指出,此建筑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事后,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事后,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事后,续和建房许可证,属违章建筑,应予拆除。事后,王某未拆除。王某未拆除。王某未拆除。王某未拆除。19931993年年年年1 1月月月月1010日,县土地管理局带日,县土地管理局带日,县土地管理局带日,县土地管理局带人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王某修建的两人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王某修建的两人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王某修建的两人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王某修建的两间平房强行拆除,拆除时又未通知王某将屋内财间平房强行拆除,拆除时又未通知王某将屋内财间平房强行拆除,拆除时又未通知王某将屋内财间平房强行拆除,拆除时又未通知王某将屋内财产搬出,致使王某的部分合法财产受到损失。产搬出,致使王某的部分合法财产受到损失。产搬出,致使王某的部分合法财产受到损失。产搬出,致使王某的部分合法财产受到损失。第四节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n n一、概述一、概述一、概述一、概述n n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项。n n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n n三、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因受害人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n n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n n(一)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n n(二)第三人过错(二)第三人过错n n(三)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三)受害人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第六章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重点掌握重点掌握: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种类。 掌握掌握: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原告的区别和联系,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一般了解一般了解:有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设立模式,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确认中存在的问题。第一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n n一、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和特征n n 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请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如下特征:者其他组织。具有如下特征:n n 1 1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n n 2 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公民、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n n 3 3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义务机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履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n n 4 4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依法被确认合格的公民、法人或者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依法被确认合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第一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n n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原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表现在:n n (1)两者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两者往往重合。n n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原告的区别表现在:n n (1)条件不同。(2)范围不同。(3)目的不同。(4)资格的转移不同。第一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n n二、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二、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二、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二、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n n 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是指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是指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所应具备的实体法其他组织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所应具备的实体法条件。条件。n n三、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三、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三、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三、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n n (一)公民(一)公民(一)公民(一)公民n n (二)法人(二)法人(二)法人(二)法人n n (三)其他组织(三)其他组织(三)其他组织(三)其他组织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n n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述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述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述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概述n n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n n 世界各国在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方面大体上有四世界各国在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方面大体上有四种模式:(种模式:(1 1)确定一个行政机关统一代表国家履)确定一个行政机关统一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行赔偿义务。(2 2)是设立专门的、相对独立的机)是设立专门的、相对独立的机构办理赔偿事务。(构办理赔偿事务。(3 3)由保险机构作为赔偿义务)由保险机构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机关。(4 4)由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公务)由实施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n n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采取了第四种模式。采取了第四种模式。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n n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n n(一)单独的赔偿义务机关(一)单独的赔偿义务机关n n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确认行政赔偿义务机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确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一般情况。关的一般情况。n n(二)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二)共同赔偿义务机关n n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共同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n n(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n n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n n(四)委托的行政机关n n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n n(五)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五)行政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n n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务机关。n n(六)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六)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n n 经复议机关复议,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第二节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n n(七)派出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n n 派出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视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自己作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机关执行设立机关交办的任务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视为受委托实施的侵权行为,由设立机关即委托的行政机关作赔偿义务机关。第七章 行政赔偿程序 重点掌握重点掌握:我国行政赔偿程序的特点、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的特殊问题、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步骤。 掌握掌握: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与行政补偿程序的联系与区别、与民事赔偿程序、刑事赔偿程序的区别。 一般了解:一般了解:行政赔偿程序的意义和分类。第一节 行政赔偿程序概述n n一、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一、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和意义n n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应当遵守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手续的总称。n n 行政赔偿程序的意义表现在:n n 1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和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2规范国家机关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的手续、及时确认和履行赔偿责任。第一节 行政赔偿程序概述n n二、行政赔偿程序的特征二、行政赔偿程序的特征n n (一)行政赔偿程序的一般特征n n 1行政赔偿程序与行政补偿程序的联系和区别。n n 2行政赔偿程序与民事赔偿程序的区别。n n 3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区别。第一节 行政赔偿程序概述n n(二)我国行政赔偿程序的特点(二)我国行政赔偿程序的特点n n 总体特点是简便迅速,方便受害人行使赔偿请求权。总体特点是简便迅速,方便受害人行使赔偿请求权。 (1 1)明确划分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明确划分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为受害人提供多种救济的途径。请求的程序,为受害人提供多种救济的途径。n n(2 2)请求时效长而处理期限短,为受害人确定取得国家)请求时效长而处理期限短,为受害人确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提供时间上的保障。赔偿的权利提供时间上的保障。n n(3 3)确立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连带赔偿义务,防止赔偿)确立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连带赔偿义务,防止赔偿义务机关推诿,方便受害人寻求赔偿。义务机关推诿,方便受害人寻求赔偿。n n(4 4)采取协议和决定相结合的模式,为赔偿义务机关处)采取协议和决定相结合的模式,为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请求提供裁量的余地,同时也有利于受害人及时寻理赔偿请求提供裁量的余地,同时也有利于受害人及时寻求诉讼救济。求诉讼救济。第一节 行政赔偿程序概述n n三、行政赔偿程序的种类三、行政赔偿程序的种类三、行政赔偿程序的种类三、行政赔偿程序的种类n n (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请求的程序n n (二)行政赔偿处理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二)行政赔偿处理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n n (三)行政先行处理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三)行政先行处理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赔偿诉讼程序n n (四)人身权侵权赔偿程序和财产权侵权赔偿程(四)人身权侵权赔偿程序和财产权侵权赔偿程序序n n (五)一般行政赔偿程序和涉外行政赔偿程序(五)一般行政赔偿程序和涉外行政赔偿程序第二节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n n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含义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含义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含义一、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的含义n n 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有关的赔指赔偿请求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先向有关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双方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围、方式、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或由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务机关决定,从而解决赔偿争议的程序。n n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n n (一)确认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一)确认加害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n n (二)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二)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n n (三)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三)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n n (四)制作行政赔偿协议书或者行政赔偿决定书(四)制作行政赔偿协议书或者行政赔偿决定书第二节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n n三、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三、对行政事实行为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问题程序问题n n 我们认为,受害人可以首先请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事实行为的职权性和违法性;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害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加害行为的违法性和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责任。第三节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n n一、行政复议程序一、行政复议程序一、行政复议程序一、行政复议程序n n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分为行政复议程序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分为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这里首先介绍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赔偿诉讼程序。这里首先介绍行政复议程序。n n 行政复议程序的特点是:(行政复议程序的特点是:(1 1)行政复议的审查)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范围不仅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其合理性。(其合理性。(2 2)行政复议的审查的依据不仅包括)行政复议的审查的依据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而且包括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法律、法规,而且包括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是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是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3 3)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来以书面审查为原则。(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来以书面审查为原则。(4 4)行政复议的审查结果包括维持、撤销、变更和补行政复议的审查结果包括维持、撤销、变更和补正程序不足等决定。正程序不足等决定。第三节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n n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概述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概述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概述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概述n n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受害赔偿请求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n n 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第三节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n n三、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内容三、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内容n n (一)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n n (二)行政赔偿诉讼的审判组织n n (三)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方式n n (四)行政赔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n n (五)行政赔偿诉讼裁判的执行n n (六)举证责任的分配第八章 司法赔偿概述 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司法赔偿的涵义和归责原则; 掌握掌握:司法赔偿的特征和构成要件; 一般了解一般了解:司法赔偿的种类和立法形式。第一节 司法赔偿的涵义n n一、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一、司法赔偿的概念和特征n n 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司法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无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无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有如下特征:任。有如下特征:n n 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司法赔偿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其工作人员;第二,司法赔偿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司法权侵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司法权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司法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原则,范围很窄;第四,司法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原则,范围很窄;第四,司法赔偿以独特的非讼程序进行。司法赔偿以独特的非讼程序进行。第一节 司法赔偿的涵义n n二、司法赔偿的种类n n (一)刑事赔偿、民事诉讼中的赔偿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n n (二)侵犯人身权的司法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司法赔偿n n (三)一般司法赔偿与涉外司法赔偿n n (四)公安机关侵权的司法赔偿、人民检察院侵权的司法赔偿、人民法院侵权的司法赔偿和监狱管理机关侵权的司法赔偿。第一节 司法赔偿的涵义n n三、司法赔偿的立法形式三、司法赔偿的立法形式n n(一)国外司法赔偿的立法形式(一)国外司法赔偿的立法形式n n 第一,既规定于宪法之中,又规定于其他法律之中。第一,既规定于宪法之中,又规定于其他法律之中。n n 第二,通过宪法、国家赔偿法、冤狱赔偿法三个层次的第二,通过宪法、国家赔偿法、冤狱赔偿法三个层次的立法规定司法赔偿。立法规定司法赔偿。n n 第三,宪法中未规定司法赔偿责任,而通过民法、国家第三,宪法中未规定司法赔偿责任,而通过民法、国家赔偿法或有关诉讼法规定司法赔偿责任。赔偿法或有关诉讼法规定司法赔偿责任。n n 第四,通过判例及议会的法案确定司法损害赔偿。第四,通过判例及议会的法案确定司法损害赔偿。n n(二)我国关于司法赔偿的立法形式(二)我国关于司法赔偿的立法形式n n 第一,宪法是司法赔偿立法的依据第一,宪法是司法赔偿立法的依据n n 第二,司法赔偿规定在统一的国家赔偿法中第二,司法赔偿规定在统一的国家赔偿法中第一节 司法赔偿的涵义n n四、司法赔偿的意义n n 司法赔偿是国家责任的组成部分,确立司法赔偿的意义表现在以下几方面:n n 第一,完善国家赔偿制度。n n 第二,充实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国家赔偿请求权,并保障其得以实现。n n 第三,监督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正司法 第二节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一、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一、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一、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一、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n n 归责是对责任归属的判断,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归责是对责任归属的判断,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所关注的是以何标准和依据来确定国家对司法侵所关注的是以何标准和依据来确定国家对司法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n n 世界各国或地区关于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的规定世界各国或地区关于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的规定有以下规律:第一,大多数国家对司法赔偿采无有以下规律:第一,大多数国家对司法赔偿采无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第二,因法官的行为导致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第二,因法官的行为导致司法赔偿责任的,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标准。司法赔偿责任的,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标准。关于我国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学术界尚未完全关于我国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学术界尚未完全达成共识。达成共识。第二节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n n 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司法赔偿采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司法赔偿采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n n 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司法赔偿采取的是司法机关与司第二种观点认为,我国司法赔偿采取的是司法机关与司法人员违法犯罪并重原则。法人员违法犯罪并重原则。n n 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司法赔偿采取的是有限违法原则,第三种观点认为,我国司法赔偿采取的是有限违法原则,兼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兼采无过错责任原则。n n 第四种观点认为,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应是无过错第四种观点认为,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应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司法赔偿自应不例外。责任原则,司法赔偿自应不例外。n n 本书认为,违法归责原则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唯一归责本书认为,违法归责原则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唯一归责原则,司法赔偿自不例外。第一,无过错责任因其性质所原则,司法赔偿自不例外。第一,无过错责任因其性质所限,不适于作为国家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因而不应是司限,不适于作为国家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因而不应是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法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二,第三种观点所指出的有关第二,第三种观点所指出的有关“ “错错误逮捕误逮捕” ”确实存在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确实存在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第二节 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n n二、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二、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二、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二、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n n 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司法赔偿责任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司法赔偿责任应具备的条件。依本书第二章第二节关于国家赔应具备的条件。依本书第二章第二节关于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一般理论,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包偿构成要件的一般理论,司法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括:n n (一)侵权主体: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侵权主体: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n n (二)侵权行为:行使司法权执行职务时的违法(二)侵权行为:行使司法权执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行为n n (三)损害(三)损害n n (四)因果关系(四)因果关系n n (五)法律规定(五)法律规定第九章 司法赔偿的范围 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掌握:掌握:刑事赔偿、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国家赔偿范围的具体情形; 一般了解:一般了解:司法赔偿范围的含义、确定标准和法律规定方式。第一节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n n一、司法赔偿范围的涵义一、司法赔偿范围的涵义一、司法赔偿范围的涵义一、司法赔偿范围的涵义n n 司法赔偿范围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赔偿范围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并造成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n n二、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二、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二、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二、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n n 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是: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是:n n (一)刑事赔偿采取无罪羁押赔偿原则(一)刑事赔偿采取无罪羁押赔偿原则n n (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采取限(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采取限制原则制原则第一节 司法赔偿范围概述n n三、司法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方式三、司法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方式三、司法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方式三、司法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定方式n n 我国我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规定司法赔偿范围方式的特规定司法赔偿范围方式的特点是:点是:n n 第一,通过专门的国家赔偿法典统一规定司法赔第一,通过专门的国家赔偿法典统一规定司法赔偿的范围;第二,从侵权行为的角度,结合遭受偿的范围;第二,从侵权行为的角度,结合遭受侵害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的种类具侵害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的种类具体规定司法赔偿的范围;第三,列举式规定与概体规定司法赔偿的范围;第三,列举式规定与概括式规定相结合;第四,肯定性规定与否定性规括式规定相结合;第四,肯定性规定与否定性规定相结合;第五,明确区分刑事赔偿和民事、行定相结合;第五,明确区分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分别列举规定各自的赔偿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分别列举规定各自的赔偿范围。范围。第二节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n n一、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一、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n n 从世界各国的做法来看,对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无论受害人有罪无罪,国家都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于侵犯人身自由权的应如何确定国家赔偿的范围,各国法律规定不一。第二节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n n 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具体包括: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具体包括:n n(一)错误拘留(一)错误拘留n n(二)错误逮捕(二)错误逮捕n n(三)无罪错判、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三)无罪错判、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n n 具体来说,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具体来说,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无罪错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件:n n 1 1、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人民法院对无罪的公民判处刑罚n n 2 2、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原判刑罚已经执行n n 3 3、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原判决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并且被告人被宣告无罪n n(四)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四)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n n(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第二节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n n 20022002年年8 8月月1818日晚,延安日晚,延安市宝塔区张某夫妇在家中市宝塔区张某夫妇在家中看了看了“ “黄碟黄碟” ”后入睡,当后入睡,当地派出所民警突然闯进门地派出所民警突然闯进门来,将张某带走。张某被来,将张某带走。张某被处罚处罚10001000元后被放回家。元后被放回家。时隔两个月后,张某突然时隔两个月后,张某突然被派出所以涉嫌妨碍公务被派出所以涉嫌妨碍公务刑拘,刑拘,1111月月5 5日,张某被取日,张某被取保候审,保候审,3030天后被放回家,天后被放回家,案件也随即撤销案件也随即撤销 。第二节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n n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n n 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包括如下两种:n n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n n (二)再审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第三节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n n (一)概述(一)概述n n 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依法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n n (二)国家承担司法赔偿责任的情形(二)国家承担司法赔偿责任的情形n n 1 1、违法罚款、违法罚款n n 2 2、违法拘留、违法拘留第三节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范围n n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n n (一)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一)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n n (二)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二)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n n三、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三、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三、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三、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n n四、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四、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四、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四、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n n五、五、五、五、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与的赔偿范围与的赔偿范围与的赔偿范围与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第第121121条条条条的关系的关系的关系的关系n n 事实上,事实上,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21121条不仅为国家赔偿制度的建条不仅为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实践经验,促进了立提供了实践经验,促进了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的产生,在目的产生,在目前前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范围有限的情况下,这一所规定的赔偿范围有限的情况下,这一规定仍然对规定仍然对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有补足的作用,且可为的实施有补足的作用,且可为国家赔偿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提供更为广阔的实践基础,因国家赔偿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提供更为广阔的实践基础,因此可以将之作为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根据。此可以将之作为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根据。第四节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n n 一、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的含义一、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的含义一、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的含义一、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情形的含义n n 二、因公民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二、因公民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二、因公民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二、因公民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n n 三、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n n 四、依照四、依照四、依照四、依照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第第15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条规定不追究刑事条规定不追究刑事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责任的人被羁押的n n 五、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五、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五、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五、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个人行为n n 六、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六、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六、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六、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的的的n n 七、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七、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第十章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 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 掌握:掌握:司法赔偿请求人的特征,赔偿义务机关的模式; 一般了解一般了解:司法赔偿请求人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第一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n n一、司法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和特征一、司法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和特征一、司法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和特征一、司法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和特征n n 司法赔偿请求人是指人身权和财产权被违法司法司法赔偿请求人是指人身权和财产权被违法司法行为侵害,依法享有国家赔偿请求权的人。行为侵害,依法享有国家赔偿请求权的人。n n 与行政赔偿请求人相比,特征为:与行政赔偿请求人相比,特征为:n n 第一,司法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赔偿请求人产生于第一,司法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赔偿请求人产生于不同性质的国家权力各自运行的特定范围中;第不同性质的国家权力各自运行的特定范围中;第二,行政赔偿请求人依其申请救济的不同程序而二,行政赔偿请求人依其申请救济的不同程序而有不同的称谓有不同的称谓, , 司法赔偿请求人的称谓始终如一。司法赔偿请求人的称谓始终如一。n n二、司法赔偿请求人的确认二、司法赔偿请求人的确认二、司法赔偿请求人的确认二、司法赔偿请求人的确认n n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请求人可依照国家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请求人可依照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规定确定。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规定确定。第二节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n n一、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和特征一、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和特征一、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和特征一、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和特征n n 所谓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在国家赔偿中代表国家接所谓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在国家赔偿中代表国家接受赔偿请求、具体承担赔偿义务、并支付赔偿费用的国家受赔偿请求、具体承担赔偿义务、并支付赔偿费用的国家机关。机关。 特征:特征:n n 第一,司法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履行司法赔偿义务。第一,司法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履行司法赔偿义务。n n 第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复杂,这主要表现在刑第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复杂,这主要表现在刑事赔偿领域。事赔偿领域。n n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不同模式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不同模式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不同模式二、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不同模式n n(一)(一) “ “分散制分散制” ”。我国采用。我国采用“ “分散制分散制” ”的立法模式。的立法模式。n n(二)(二) “ “双轨制双轨制” ”。n n(三)(三) “ “统一制统一制” ”。第二节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n n三、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三、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n n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n n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n n (三)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第二节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n n (四)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四)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n n (五)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五)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作出该行为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成损害的,作出该行为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关。n n (六)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六)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损害的,该工作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损害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人员所在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十一章 司法赔偿程序 重点掌握:重点掌握: 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特征。 掌握:掌握: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复议程序和决定程序中的具体步骤。 一般了解:一般了解:了解司法赔偿程序的种类及其区别,我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第一节 司法赔偿程序概述n n一、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一、司法赔偿程序的概念n n 司法赔偿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司法赔偿请求权,要求有关的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确认和履行司法赔偿责任的程序。n n二、司法赔偿程序的特征二、司法赔偿程序的特征n n(1)司法机关的地位不同。(2)客体不同。(3)程序不同。第一节 司法赔偿程序概述 三、司法赔偿程序的种类及其区别三、司法赔偿程序的种类及其区别n n(一)司法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复议程序和赔偿委员会决定程序n n(二)人身权侵权赔偿程序和财产权侵权赔偿程序n n(三)刑事赔偿程序和民事、行政司法赔偿程序n n(四)一般司法赔偿程序和涉外司法赔偿程序 第二节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 n n一、司法赔偿处理程序的含义一、司法赔偿处理程序的含义一、司法赔偿处理程序的含义一、司法赔偿处理程序的含义n n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受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受害人赔偿请求的程序。理和处理受害人赔偿请求的程序。n n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先行处理予以先行处理, ,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裁决或者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裁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的,才能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的,才能申请复议。这在学理上称为这在学理上称为“ “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原则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原则” ”或或“ “协议先行主义协议先行主义” ”,该程序被称为,该程序被称为“ “赔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或者或者“ “司法赔偿的司法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先行处理程序” ”。 第二节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 n n二、司法赔偿处理程序的步骤二、司法赔偿处理程序的步骤二、司法赔偿处理程序的步骤二、司法赔偿处理程序的步骤n n ()司法行为违法的确认是提出司法赔偿()司法行为违法的确认是提出司法赔偿的前提:的前提:n n 1 1、司法机关依刑事诉讼对侵权行为的确认、司法机关依刑事诉讼对侵权行为的确认n n 2 2、对于司法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查封、追、对于司法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查封、追缴财产,或者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缴财产,或者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违法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中违法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的损害的确或者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的损害的确认。认。n n 3 3、通过申诉程序确认。、通过申诉程序确认。 第二节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 n n(二)司法赔偿请求的提出(二)司法赔偿请求的提出n n 赔偿请求人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应当具备以赔偿请求人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下三个条件:n n 1 1、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n n 2 2、赔偿义务机关必须适格。、赔偿义务机关必须适格。n n 3 3、应当递交申请书:、应当递交申请书:n n 4 4、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n n (三)司法赔偿请求的受理(三)司法赔偿请求的受理n n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书后,应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第二节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 n n (四)赔偿义务机关初步审查(四)赔偿义务机关初步审查n n 赔偿义务机关接受赔偿请求后,应对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接受赔偿请求后,应对赔偿请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根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n n (五)司法赔偿请求的处理(五)司法赔偿请求的处理n n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全面地审理案件材料,在收到申请书应当及时、全面地审理案件材料,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国家赔偿法关于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国家赔偿法关于“ “赔偿方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式和计算标准” ”的规定,作出处理。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三节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n n一、司法赔偿复议程序的含义一、司法赔偿复议程序的含义n n 司法赔偿复议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裁决或者未与其达成协议的,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并对司法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程序。n n二、司法赔偿复议程序的步骤二、司法赔偿复议程序的步骤n n ()复议申请的提出和受理n n (二)对复议申请的审理和决定第四节 司法赔偿决定程序n n一、司法赔偿决定程序的含义一、司法赔偿决定程序的含义一、司法赔偿决定程序的含义一、司法赔偿决定程序的含义n n 司法赔偿决定程序是指赔偿委员会受理司法赔司法赔偿决定程序是指赔偿委员会受理司法赔偿请求、作出决定的程序。偿请求、作出决定的程序。n n二、司法赔偿决定程序的步骤二、司法赔偿决定程序的步骤二、司法赔偿决定程序的步骤二、司法赔偿决定程序的步骤n n (一)申请(一)申请n n (二)立案(二)立案n n (三)审理(三)审理n n (四)决定(四)决定n n (五)执行(五)执行第十二章 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各种赔偿方式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计算标准;掌握:掌握: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一般了解:一般了解:国家赔偿方式的含义、国家赔偿的费用,我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第一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n n一、国家赔偿方式的含义一、国家赔偿方式的含义一、国家赔偿方式的含义一、国家赔偿方式的含义n n 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任的各种形式。n n二、金钱赔偿二、金钱赔偿二、金钱赔偿二、金钱赔偿n n 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即将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计算成金额,以金额折抵受损害人的损失。人的损失。n n三、返还财产三、返还财产三、返还财产三、返还财产n n 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n n四、恢复原状四、恢复原状四、恢复原状四、恢复原状n n 指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指使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相对人的财产或权利恢复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到受损害前的形状、性能或状态的赔偿方式。n n五、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五、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五、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五、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n n一、确定计算标准的原则一、确定计算标准的原则一、确定计算标准的原则一、确定计算标准的原则n n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国家支付受害人赔偿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国家支付受害人赔偿金时适用的标准。赔偿标准大致有如下三种:金时适用的标准。赔偿标准大致有如下三种:n n (1 1)惩罚性标准)惩罚性标准; ;(2 2)补偿性标准)补偿性标准; ;(3 3)抚慰)抚慰性标准。我国的赔偿基本采取抚慰性的标准。性标准。我国的赔偿基本采取抚慰性的标准。n n二、人身权损害的计算标准二、人身权损害的计算标准二、人身权损害的计算标准二、人身权损害的计算标准n n 人身权的损害包括侵犯公民自由和侵犯公民生人身权的损害包括侵犯公民自由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两类。其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分别为:命健康权两类。其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分别为:n n (一)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一)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n n (二)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二)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n n三、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三、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三、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三、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n n ()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n n (二)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二)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n n (三)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三)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n n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害赔偿。n n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常性费用开支。n n(五)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五)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n n一、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一、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一、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一、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n n 一般来说,赔偿经费均由国家拨款支出,但在一般来说,赔偿经费均由国家拨款支出,但在具体做法上,各国又有所不同,大致有如下几种具体做法上,各国又有所不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情形:n n 1 1、中央政府统筹编列赔偿预算。、中央政府统筹编列赔偿预算。n n 2 2、各级政府分别编列赔偿预算,就本机关造成、各级政府分别编列赔偿预算,就本机关造成的损害自行负责。的损害自行负责。n n 3 3、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国家与政府机关共同承、国家设立专项基金,国家与政府机关共同承担赔偿费用。担赔偿费用。n n 4 4、通过保险渠道支付赔偿费用。、通过保险渠道支付赔偿费用。n n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费用来源为第二种。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费用来源为第二种。第三节 国家赔偿费用n n二、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二、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二、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二、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与管理n n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开支,由各级财政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开支,由各级财政部门拨款,由赔偿义务机关向请求权人支付。部门拨款,由赔偿义务机关向请求权人支付。n n 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国家赔偿费用由各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级财政机关负责管理。当年实际支付国家赔偿费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用超过年度预算的部分,在本级预算预备费中解决。决。n n 此外,此外,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也不予征税。取得的赔偿金也不予征税。第十三章 国家追偿 重点掌握重点掌握:国家追偿的概念、行政追偿的条件和程序、司法追偿的范围。掌握掌握:国家追偿的性质、数额确定标准、行政追偿的概念、司法追偿的概念。 一般了解一般了解:国家追偿的意义、外国的国家追偿制度、国家追偿的时效。第一节 国家追偿概述n n一、国家追偿的概念一、国家追偿的概念一、国家追偿的概念一、国家追偿的概念n n 国家追偿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了国家赔偿责国家追偿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了国家赔偿责任之后,依法责令实施侵权行为的机构或者人员任之后,依法责令实施侵权行为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n n 国家追偿是国家赔偿中的一个专门制度。一方面,国家追偿是国家赔偿中的一个专门制度。一方面,国家追偿是以国家赔偿为基础的。另一方面国家国家追偿是以国家赔偿为基础的。另一方面国家追偿与国家赔偿在主体、范围和程序等方面具有追偿与国家赔偿在主体、范围和程序等方面具有许多区别。许多区别。 n n 追偿制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受害人实现赔偿请求追偿制度一方面有利于保证受害人实现赔偿请求权,另一方面又能给工作人员和受委托从事行政权,另一方面又能给工作人员和受委托从事行政的组织或个人形成一定压力,促使其合法正确地的组织或个人形成一定压力,促使其合法正确地行使职权。行使职权。第一节 国家追偿概述n n二、国家追偿的法律性质二、国家追偿的法律性质二、国家追偿的法律性质二、国家追偿的法律性质n n 对国家来说,国家追偿首先是一种权力,即国家追偿权;对国家来说,国家追偿首先是一种权力,即国家追偿权;而对于公务员来说,国家追偿是一种法律责任。而对于公务员来说,国家追偿是一种法律责任。n n 我们认为,国家追偿是工作人员因违反职务上的纪律而我们认为,国家追偿是工作人员因违反职务上的纪律而向国家承担的一种惩戒性的法律责任。理由是:向国家承担的一种惩戒性的法律责任。理由是:n n 第一,国家赔偿是国家自己的责任,不能从代位责任的第一,国家赔偿是国家自己的责任,不能从代位责任的角度理解国家追偿。角度理解国家追偿。n n 第二,国家追偿与纪律处分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对工第二,国家追偿与纪律处分并没有本质区别,都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制裁,都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自我管理措施。作人员的一种制裁,都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自我管理措施。n n 第三,国家追偿是对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否定和谴责,第三,国家追偿是对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否定和谴责,是工作人员因其违反纪律的行为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是工作人员因其违反纪律的行为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第一节 国家追偿概述n n三、国家追偿的时效三、国家追偿的时效三、国家追偿的时效三、国家追偿的时效n n 国家追偿的时效是指追偿权的存续期间。国家追偿的时效是指追偿权的存续期间。n n四、国家追偿的金额四、国家追偿的金额四、国家追偿的金额四、国家追偿的金额n n 一般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在确定追偿金额时,一般认为,赔偿义务机关在确定追偿金额时,应当遵循如下原则:应当遵循如下原则:n n (一)追偿金额应当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赔偿(一)追偿金额应当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赔偿金额为限金额为限n n (二)追偿金额应与工作人员的过错相适应(二)追偿金额应与工作人员的过错相适应n n (三)确定追偿金额时应当考虑工作人员的工资(三)确定追偿金额时应当考虑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收入第一节 国家追偿概述n n五、国家追偿的意义五、国家追偿的意义n n 作为国家赔偿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追偿的意义表现在:n n (一)追偿是国家机关加强自我管理、彻底纠正错误的有效措施n n (二)追偿有利于实现国家管理的效率和合法的统一第二节 行政追偿n n一、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一、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n n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n n 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行政追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第二节 行政追偿n n二、行政追偿程序二、行政追偿程序二、行政追偿程序二、行政追偿程序n n 行政追偿程序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追偿事务、行政追偿程序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追偿事务、作出追偿决定的程序。作出追偿决定的程序。n n (一)行政追偿的主体n n 1、追偿人 2、被追偿人。n n (二)行政追偿的步骤n n 赔偿义务机关办理追偿事务应当经历如下步骤:赔偿义务机关办理追偿事务应当经历如下步骤:n n 1、查明被追偿人的过错。2、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和申辩。3、决定追偿的金额。4、执行追偿决定。5、申诉。 第三节 司法追偿n n一、司法追偿的含义一、司法追偿的含义n n 司法追偿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责令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n n二、司法追偿的范围二、司法追偿的范围n n 1实施暴力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2违法使用武器或者警械造成公民受害或者死亡的工作人员。3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工作人员。 第三节 司法追偿n n三、司法追偿程序三、司法追偿程序三、司法追偿程序三、司法追偿程序n n 司法追偿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作出司法追偿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作出追偿决定的步骤、顺序、时间和方式。司法追偿程序涉及追偿决定的步骤、顺序、时间和方式。司法追偿程序涉及如下事项:如下事项:n n(一)司法追偿的机关(一)司法追偿的机关 司法追偿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追偿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司法追偿的条件(二)司法追偿的条件n n (1 1)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n n (2 2)实施司法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符合司法追偿的范围。)实施司法侵权行为的工作人员符合司法追偿的范围。n n (3 3)追偿的数额限于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赔偿金即国家)追偿的数额限于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赔偿金即国家赔偿费用,不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因处理赔偿请求而支出的赔偿费用,不包括赔偿义务机关因处理赔偿请求而支出的费用。费用。n n (4 4)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期限。)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期限。第三节 司法追偿n n(三)司法追偿的步骤n n 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追偿权,应当经历如下步骤:n n 1立案。2调查。3初步决定。4听取被追偿人的意见。5作出作出决定。6通知。7申诉。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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