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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论行政诉讼证据论行政诉讼证据论行政诉讼证据论一、行政诉讼举证一、行政诉讼举证一、行政诉讼举证一、行政诉讼举证二、证据调取、调查二、证据调取、调查二、证据调取、调查二、证据调取、调查三、行政诉讼质证三、行政诉讼质证三、行政诉讼质证三、行政诉讼质证四、行政诉讼认证四、行政诉讼认证四、行政诉讼认证四、行政诉讼认证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一、行政诉讼举证一、行政诉讼举证(一)举证责任的界定(一)举证责任的界定举证责任制度是与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制度是与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相联系的制度相联系的制度,其意义在于确定举证不能其意义在于确定举证不能所带来的败诉风险由何方当事人承担。所带来的败诉风险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二)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承担问题(二)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承担问题1、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概述、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概述2、我国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我国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除外;过法定期限的除外;在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证明其提出过申请的在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证明其提出过申请的事实,但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与事实,但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与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除外。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害的事实提供证据。3、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分析:、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分析:在行政许可领域,许可事项对公众安全存在行政许可领域,许可事项对公众安全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时,行政机关拒绝相对人有重大安全隐患时,行政机关拒绝相对人的申请的,由原告对其是否具备许可条件的申请的,由原告对其是否具备许可条件承担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在给付行政领域,除涉及申请人生存救助在给付行政领域,除涉及申请人生存救助事项外,由原告对其享有行政法上的请求事项外,由原告对其享有行政法上的请求权承担举证责任。权承担举证责任。4、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问题:行政机关是否实施了违法剥夺、限制公民行政机关是否实施了违法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由被告行政机关承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担举证责任。公民在失去人民自由、处于行政机关监督公民在失去人民自由、处于行政机关监督过程中死亡、失踪、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过程中死亡、失踪、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就公民的死亡、失踪、身体当由行政机关就公民的死亡、失踪、身体受到伤害不是由其行为造成承担举证责任。受到伤害不是由其行为造成承担举证责任。(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与行政程序举证责任分配的关与行政程序举证责任分配的关系系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决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决定时,在行政程序中承担举证责任,在定时,在行政程序中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仍然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行政诉讼中仍然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作决定时,在行政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作决定时,在行政程序中由相对人就其申请符合条件承担程序中由相对人就其申请符合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作出拒绝申请决定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作出拒绝申请决定的,在行政诉讼中要区分不同情形分配的,在行政诉讼中要区分不同情形分配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保持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保持沉默、没有作出任何决定的,由被告就沉默、没有作出任何决定的,由被告就其是否具有对申请作出决定的法定职责其是否具有对申请作出决定的法定职责负担举证责任。负担举证责任。(四)自认与司法认知(四)自认与司法认知1、自认、自认我国行政诉讼自认的特点:我国行政诉讼自认的特点:自认在庭审中作出;自认在庭审中作出;自认可对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所有陈述作出,不自认可对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所有陈述作出,不限于不利于已的事实;限于不利于已的事实;人民法院可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予以认定,从人民法院可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予以认定,从而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而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可以作出自认;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可以作出自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自认的事实的除外。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自认的事实的除外。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措施: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措施:对自认的范围作出限定;对自认的范围作出限定;自认不应该限定在庭审中,在法庭辩论终自认不应该限定在庭审中,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作出即可;结前作出即可;规定拟制自认;规定拟制自认;允许撤回自认。允许撤回自认。2、司法认知、司法认知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对某些事实,可以无须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对某些事实,可以无须当事人证明就认定其为真实,作为判决的当事人证明就认定其为真实,作为判决的根据。根据。(五)原告、被告举证规(五)原告、被告举证规则则1、被告举证规则、被告举证规则(1)被告举证的期限)被告举证的期限(2)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政诉讼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3)被告可以补充证据的两种情形。)被告可以补充证据的两种情形。2、原告的举证规则、原告的举证规则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的期限:原告或第三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的期限:原告或第三人应该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人应该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据之日提供证据。人民法院的告知义务。人民法院的告知义务。二、证据调取、调查二、证据调取、调查(一)证据调取制度(一)证据调取制度1、人民法院依法调取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依法调取证据的情形(1)依职权调取)依职权调取(2)根据原告或第三人的申请调取)根据原告或第三人的申请调取2、原告或第三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原告或第三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程序程序(1)提出申请的期限及方式)提出申请的期限及方式(2)人民法院对申请的处理)人民法院对申请的处理3、委托异地法院调取、委托异地法院调取(二)证据调查制度(二)证据调查制度根据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根据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调查证据的方法是进行鉴定和现场勘验。调查证据的方法是进行鉴定和现场勘验。(三)对我国现行规定的反思(三)对我国现行规定的反思1、取消、取消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第第22条的规定,同时条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对于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要求,增加规定对于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要求,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个人不得拒绝。行政机关、其他组织、个人不得拒绝。2、修改、修改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第第31条的规定,增加条的规定,增加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查清的案件事实有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查清的案件事实有进行鉴定的必要的,人民法院应该主动进进行鉴定的必要的,人民法院应该主动进行鉴定,以查清案件事实。行鉴定,以查清案件事实。三、行政诉讼质证三、行政诉讼质证(一)概述(一)概述我国行政诉讼的质证的特点:我国行政诉讼的质证的特点:1、质证是证据得以作为定案依据的必要条件;、质证是证据得以作为定案依据的必要条件;2、质证的对象是当事人提交和申请人民法院、质证的对象是当事人提交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调取的证据;3、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包括、质证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法院。4、质证在庭审阶段公开进行;、质证在庭审阶段公开进行;5、质证的内容是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的内容是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展开的,确定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和真实性展开的,确定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力大小。(二)不同种类证据的质证规则(二)不同种类证据的质证规则1、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规则、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规则2、证人出庭作证规则、证人出庭作证规则(1)证人资格)证人资格(2)证人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证人负有出庭作证的义务(3)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4)证人出庭规则)证人出庭规则(5)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3、鉴定结论的质证规则、鉴定结论的质证规则(1)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的,鉴定人应)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当出庭。(2)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规则。)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的规则。(3)当事人申请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当事人申请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4、二审与审判监督的质证规则、二审与审判监督的质证规则四、行政诉讼认证四、行政诉讼认证(一)认证的界定(一)认证的界定认证作为司法证明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认证作为司法证明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指:指:1、认证的主体是法官。、认证的主体是法官。2、认证的对象是证据,而不是案件事实。、认证的对象是证据,而不是案件事实。3、认证的内容围绕证据的证明能力及其、认证的内容围绕证据的证明能力及其证明力。证明力。(二)认证规则(二)认证规则(三)行政诉讼认证规则(三)行政诉讼认证规则1、证据能力认证规则、证据能力认证规则(1)对证据关联性、真实性的认定)对证据关联性、真实性的认定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考察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考察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件与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件与原物是否相符合。原物是否相符合。提供证据的人或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提供证据的人或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2)证据合法性的认定)证据合法性的认定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释和规章的要求;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情形。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情形。若干规定若干规定还对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材还对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作了列举性规定。料作了列举性规定。(3)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合法性认定规则:)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合法性认定规则: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被告及其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据。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作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应当依法提供而拒不提供的,在诉讼程据,原告应当依法提供而拒不提供的,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2、证据证明力认证规则、证据证明力认证规则(1)证明同一事实的不同种类证据证明力)证明同一事实的不同种类证据证明力大小认定规则。大小认定规则。(2)电子邮件等数据资料的证明力认定。)电子邮件等数据资料的证明力认定。(3)自认的证据的证明力。)自认的证据的证明力。(4)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5)证明妨碍及其法律后果。)证明妨碍及其法律后果。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五、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一)概述(一)概述证明标准是当事人就其主张证明到何种证明标准是当事人就其主张证明到何种程度方能使法庭确信案件事实真实存在。程度方能使法庭确信案件事实真实存在。(二)中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二)中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为一般证明标准,占优势排除合理怀疑为一般证明标准,占优势的盖然性标准为例外标准。的盖然性标准为例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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