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09页
第2页 / 共109页
第3页 / 共109页
第4页 / 共109页
第5页 / 共109页
第6页 / 共109页
第7页 / 共109页
第8页 / 共109页
第9页 / 共109页
第10页 / 共109页
亲,该文档总共10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票 据 法何 晓 丽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一、票据的概念l 广义:指各种表彰财产权的书面凭证,广义:指各种表彰财产权的书面凭证, 如钞票、提单、保单、车票、股票如钞票、提单、保单、车票、股票l 狭义:仅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狭义:仅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 内容,且由票据法规范的有价证券内容,且由票据法规范的有价证券l 概念: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的,概念: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票载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票载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有价证券额的有价证券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 文义性文义性 无因性无因性 完全性完全性1、特征、特征 要式性要式性 提示性提示性 设权性设权性 缴回性缴回性2、经济功能、经济功能支付、汇兑、信用、融资支付、汇兑、信用、融资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三、票据的分类三、票据的分类 (一)立法分类(一)立法分类1. 分立主义(代表国家有德、法、日等)分立主义(代表国家有德、法、日等)2.合并主义(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纳)合并主义(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纳) (二)学理分类(二)学理分类1. 记名式票据和不记名式票据记名式票据和不记名式票据2. 委托票据和自付票据委托票据和自付票据3. 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4. 支付票据和信用票据支付票据和信用票据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一、票据法概念 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n 广义:一切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如民广义:一切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刑法、民诉中关于票据的规定。法、刑法、民诉中关于票据的规定。 n 狭义:规范票据关系并以狭义:规范票据关系并以“票据法票据法”命命名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名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德国票据法。法德国票据法。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票据法的特征技术性规范技术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私法兼具公法私法兼具公法兼容性特征兼容性特征 国内法兼具国际法国内法兼具国际法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一、票据当事人概念一、票据当事人概念 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以及与票据权利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以及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关系的法律主体。主要有:义务有关系的法律主体。主要有:1.出票人:签发并交付票据,创设票据之人出票人:签发并交付票据,创设票据之人2.付款人:票据中出票人记载对票据付款之人付款人:票据中出票人记载对票据付款之人3.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事项将票据或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事项将票据或票据权利转让他人之人票据权利转让他人之人4.被背书人:经背书行为取得票据之人被背书人:经背书行为取得票据之人5.承兑人:在票据上记载表示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承兑人:在票据上记载表示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之人付票据金额之人6.保证人:在票据上担保某票据义务人履行义务之保证人:在票据上担保某票据义务人履行义务之人人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票据当事人分类二、票据当事人分类 绝对权利主体绝对权利主体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 (1)权利主体)权利主体 相对权利主体相对权利主体原票据义务人原票据义务人 主债务人主债务人付款人付款人(2)义务主体)义务主体 次债务人次债务人 清偿人清偿人(3)关系主体: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关系的主体,但)关系主体: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关系的主体,但 不享有票据权利、不承担票据义务不享有票据权利、不承担票据义务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三、图例三、图例 (一)汇票当事人(一)汇票当事人A(出票人)(出票人)-B(收款人)(收款人)-C(被背(被背书人)书人) (背书人)(背书人) (持票人)(持票人)D(付款人)(付款人) E(保证人)(保证人) (承兑后为承兑人)(承兑后为承兑人)第一债务人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银行本票当事人(二)银行本票当事人A(出票银行)(出票银行)- B(收款人)(收款人)- C(被背(被背书人书人 ) (背书人)(背书人) (持票人)(持票人) E(保证人)(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三)支票当事人(三)支票当事人A(出票人)出票人)-B(收款人)(收款人)-C(被背书人)(被背书人) (背书人)(背书人) (持票人)(持票人)D(付款银行)(付款银行) 票据关系人票据关系人 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 (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本章内容本章内容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一、票据权利概述一、票据权利概述1、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是票据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它是基于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行为产生的。 票据法上的权利,由票据法规定,与票据有关的,但不是由票据行为所发生的权利。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付款请求权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请求按照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也称第一次请求权,是票据上的主要权利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向票据债务人要求清偿票面金额及其相关费用的权利; 也称第二次请求权,是从票据权利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取得条件取得条件 给给 主主 手手 付付 观观 段段 对对 善善 合合 价价 意意 法法 取得方式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出出 善善 转转 赠赠票票 意意 让让 予予取取 取取 取取 继继得得 得得 得得 承承 等等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l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义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义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l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实施的行为权利的丧失而实施的行为l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大都又是票据权利的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大都又是票据权利的行使行为,票据法一般都将二者一并规定行使行为,票据法一般都将二者一并规定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u 遵期提示遵期提示 在规定的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权利在规定的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权利u 依法取证依法取证 行使权利遭到拒绝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遭到拒绝时在规定的时间内 取取得拒绝证明得拒绝证明u 中断时效中断时效 依民法通则的规定依民法通则的规定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时间内进行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时间内进行 一般营业时间:按社会通行或政府规一般营业时间:按社会通行或政府规 定的营业时间定的营业时间 特定营业日:某行业自行确定并向社特定营业日:某行业自行确定并向社 会公示的营业日会公示的营业日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u 债权人主动到债务人所在地提示票据债权人主动到债务人所在地提示票据 约定地点:票据上明确记载的付款地约定地点:票据上明确记载的付款地 即为债务履行地点即为债务履行地点 法定地点:没有记载的按法律规定法定地点:没有记载的按法律规定 “当事人的营业场所或当事人的营业场所或 在其住所在其住所”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法定事由法定事由 付付 清清 记载记载 保全保全 时效时效 事项事项 手续手续 期限期限 款款 偿偿 欠缺欠缺 欠缺欠缺 届满届满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A公司与公司与B公司服装买卖,公司服装买卖,A公司签发公司签发30万支票支万支票支付货款,付款行为付货款,付款行为C工行。工行。B公司财务人员王某为还公司财务人员王某为还D酒店的欠款,私刻酒店的欠款,私刻B公司印章并假冒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印章并假冒公司法人代表在支票上签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了在支票上签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了D酒店。后酒店酒店。后酒店为购买酒水将支票转让给酒厂。酒厂向工行请求支付为购买酒水将支票转让给酒厂。酒厂向工行请求支付票面金额。两天后票面金额。两天后B公司发现支票丢失,到银行挂失公司发现支票丢失,到银行挂失止付方知支票以付款遂产生纠纷。止付方知支票以付款遂产生纠纷。 B公司要求酒店及酒厂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要求酒店及酒厂承担连带责任。 问:问:B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第五章第五章 票据行为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概述一、票据行为概述1、概念、概念 票票据据行行为为是是指指能能引引起起票票据据关关系系产产生生,变变更更和和消消灭灭的的法法律律事事实实。也也就就是是说说票票据据行行为为是是以以确确立立票票据据上上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为为目目的的,按按照照法法定定的的条条件件和和程程序序,在在票票据据上上签签章章,并并按按照照票票据据上上的的记记载载事事项项承承担担责责任任,行行使使票票据据权权利的行为。利的行为。2、特征、特征 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票据行为种类二、票据行为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票据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根据法律规定,票据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 出出票票行行为为,亦亦称称发发票票行行为为,是是指指出出票票人人制制作作和和发发出票据的行为。这是票据行为中最基本的一种。出票据的行为。这是票据行为中最基本的一种。 背背书书行行为为,是是指指票票据据的的权权利利人人(持持票票人人)在在票票据据背背面面(或或粘粘单单上上)写写明明把把票票据据权权利利转转让让与与他他人人行行使使的的行为。行为。 承承兑兑行行为为,是是指指付付款款人人在在票票据据上上签签名名承承诺诺付付款款义义务的行为。务的行为。 保保证证行行为为,是是指指付付款款人人以以外外的的其其他他人人表表示示在在付付款款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代为履行责任的行为。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代为履行责任的行为。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三、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三、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 ()票据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票据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票票据据行行为为必必须须是是具具有有票票据据行行为为能能力力的的人人作作出出才才有有效。效。 票票据据法法第第六六条条规规定定,“无无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的的人人或或者者是是限限制制民民事事行行为为能能力力的的人人在在票票据据上上签签章章,其其签签章章无无效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票票据据行行为为人人的的意意思思表表示示必必须须真真实实、合合法法才才能能有有效效。票票据据行行为为是是票票据据行行为为人人作作出出的的,其其意意思思表表示示是是否否真真实实极为重要。极为重要。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票据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票据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各各国国票票据据立立法法都都有有规规定定,票票据据行行为为必必须须将将行行为为人人的的意意思思严严格格按按照照票票据据法法的的规规定定将将相相应应的的款款式式记记载载于于票票据据上上,否否则则票票据据行行为为将将导导致致无无效效。票票据据行行为为有有效效的的形形式式要件主要有三个方面:要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票据记载一是票据记载 绝绝对对必必要要记记载载事事项项、相相对对必必要要记记载载事事项项、任任意意记记载事项和禁止记载事项载事项和禁止记载事项二是票据签章二是票据签章 自然人签章规则、共同签章规则自然人签章规则、共同签章规则三是票据交付三是票据交付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四、票据行为四、票据行为 的性质的性质 u 契约行为学说契约行为学说票据债务人之所以负担票据上票据债务人之所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是因为他与票据债权人订立了契约。不仅如的债务,是因为他与票据债权人订立了契约。不仅如此,只有票据债务人将票据交付与债权人,而债权人此,只有票据债务人将票据交付与债权人,而债权人又必须受领了该票据,才产生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又必须受领了该票据,才产生票据上的法律关系。u 单方法律行为学说单方法律行为学说票据上的债务仅因债务人票据上的债务仅因债务人的单方行为而成立。的单方行为而成立。u 我国票据法第我国票据法第4条、台湾票据法第条、台湾票据法第5条都条都规定: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的人,依票据上记载的文规定: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的人,依票据上记载的文义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见,义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见,我国采用的是单方法律我国采用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学说。行为学说。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五、票据行为的代理五、票据行为的代理 代理是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事法律代理是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和制度。在票据活动中,票据行为既可以本人作行为和制度。在票据活动中,票据行为既可以本人作出,也可以委托他人作出,这样采取代理制度是非常出,也可以委托他人作出,这样采取代理制度是非常方便而且是非常必要的。票据法第五条规定,方便而且是非常必要的。票据法第五条规定,“票据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在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任。 注意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注意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第 六 章 票 据 利 益 返 还 请 求 权本章内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定义、构成要件及效力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一、定义一、定义 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欠缺一定的手续而消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欠缺一定的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的利益灭时,该持票人对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的利益限度内请求返还的权利。限度内请求返还的权利。 A(出票人)(出票人)BCD(持票人)(持票人) * 当当D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欠缺一定的手续而消灭的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欠缺一定的手续而消灭时,时,A得到了利益却未付出代价,得到了利益却未付出代价,D则付出了代价而未则付出了代价而未得到利益,为了公平起见,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应在得到利益,为了公平起见,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应在所得到的利益限度内,负有返还的义务。所得到的利益限度内,负有返还的义务。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利益偿还请求权中的关系人二、利益偿还请求权中的关系人 1、权利人、权利人最后持票人或清偿人最后持票人或清偿人 2、义务人、义务人出票人或承兑人出票人或承兑人三、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成立条件和效力三、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成立条件和效力1、成立条件、成立条件(1)主体要件(如上述);)主体要件(如上述);(2)原因要件:票据上的权利是因时效期满或手续的)原因要件:票据上的权利是因时效期满或手续的欠缺而消灭;欠缺而消灭;(3)出票人或承兑人因持票人票据权利的消灭而受有)出票人或承兑人因持票人票据权利的消灭而受有额外利益。额外利益。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2、效力、效力这种权利不是票据上的权利,只是票据这种权利不是票据上的权利,只是票据法上的权利。这是票据法给持票人的最后一次补救机法上的权利。这是票据法给持票人的最后一次补救机会。会。注意:注意:(1)义务人具体受益多少,权利人有举证义务;)义务人具体受益多少,权利人有举证义务;(2)这项权利不受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限制,使用民)这项权利不受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限制,使用民法上关于时效的规定;法上关于时效的规定;(3)该项权利如要转让,也仅依民法上的规定,有当)该项权利如要转让,也仅依民法上的规定,有当事人合意即可,无须在票据上背书,对偿还义务人也事人合意即可,无须在票据上背书,对偿还义务人也发生同等效力。发生同等效力。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第第 七七 票票 据据 章章 基基 础础 关关 系系 本章内容: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一、票据原因关系一、票据原因关系1、概念、概念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理由被称为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理由被称为“票据原票据原因因”。2、种类、种类(1)有对价的原因关系)有对价的原因关系(2)无对价的原因关系)无对价的原因关系Tip: 票据基础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实施票据行为、发生票据关系的民法上的债权关系;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3、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的关系、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的关系 (1)即使票据原因不存在、无效、被撤消,只要出票、)即使票据原因不存在、无效、被撤消,只要出票、背书等行为依法成立,则出票人、背书人仍须承担票背书等行为依法成立,则出票人、背书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仍能享有票据权利;据责任,持票人仍能享有票据权利;(2)即使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与原因关系的内容不一致)即使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与原因关系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不完全一致,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内容仍依票据文或者不完全一致,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内容仍依票据文义决定;义决定;(3)只要票据上的背书连续,持票人即可依票据上记)只要票据上的背书连续,持票人即可依票据上记载的内容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无须向债务人证明载的内容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无须向债务人证明自己取得票据的原因内容,债务人也无须对此进行实自己取得票据的原因内容,债务人也无须对此进行实质性审查。质性审查。原则上两者相分离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1)在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原因关系有)在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原因关系有效与否,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票据关系的效力;效与否,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票据关系的效力;(2)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不合法,不享有票据)持票人取得票据的手段不合法,不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可以原因关系的瑕疵行使抗辩权;权利,票据债务人可以原因关系的瑕疵行使抗辩权;(3)在原因关系中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在原因关系中无偿取得票据的人,其所享有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4)为了清偿债务而交付票据时,票据债务不履)为了清偿债务而交付票据时,票据债务不履行,原因关系中的债务不消灭。行,原因关系中的债务不消灭。特殊情况下两者相牵连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国华公司因购买化妆品向羽西化妆品公司签发四张汇票。羽西公司收票后发货。国华公司收货后验收,向羽西提出质量异议。后两者未能就有瑕疵的产品协商一致。羽西持到期的汇票要求付款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要求国华公司无条件支付。国华公司以原告货物出现问题,未履行义务为由进行抗辩。问:该纠纷该如何处理?案例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票据资金关系二、票据资金关系 1、概念存在于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承、概念存在于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承兑人之间的金钱、实物、信用及其它财产性的债兑人之间的金钱、实物、信用及其它财产性的债权债务关系。通常包括以下四种情形:权债务关系。通常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a.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存有资金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存有资金 b. 出票人与付款人有信用合同关系出票人与付款人有信用合同关系 c. 对出票人欠有债务对出票人欠有债务 d. 付款人与出票人签订其它合同付款人与出票人签订其它合同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a.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而不是对代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而不是对代替出票人向付款人行使的基于资金关系上的请求权;替出票人向付款人行使的基于资金关系上的请求权;b.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资金关系当然成为票据债务人,汇票付款人并不因为资金关系当然成为票据债务人,只有在予以承兑的情况下才承担票据责任;若经过只有在予以承兑的情况下才承担票据责任;若经过承兑,付款人即使与出票人无资金关系,付款人仍承兑,付款人即使与出票人无资金关系,付款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应承担付款责任。c.付款人在未收到出票人资金或足够资金时自愿为出付款人在未收到出票人资金或足够资金时自愿为出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其付款行为有效。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其付款行为有效。两者的分离情形两者的分离情形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A .在已承兑汇票中,虽承兑人不能以其和出票人之在已承兑汇票中,虽承兑人不能以其和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事由对抗持票人,但当出票人为持间的资金关系事由对抗持票人,但当出票人为持票人向其主张权利时,承兑人可以以此为由对抗票人向其主张权利时,承兑人可以以此为由对抗出票人。出票人。C .在支票关系中,如果出票人与付款人欠缺资金关在支票关系中,如果出票人与付款人欠缺资金关系,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就有可能得不到实现;系,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就有可能得不到实现;而支票付款人在出票人的存款数额内或者所订立而支票付款人在出票人的存款数额内或者所订立的信用合同约定数额内,具有付款义务。的信用合同约定数额内,具有付款义务。特殊情况下两者相牵连特殊情况下两者相牵连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三、票据预约关系三、票据预约关系 1.概念指票据当事人就票据的签发、转让等使用票概念指票据当事人就票据的签发、转让等使用票据情形所达成的合意。据情形所达成的合意。 (1)两者的分离)两者的分离 a.无票据预约或其无效、被撤销,不影响凭此产生的无票据预约或其无效、被撤销,不影响凭此产生的票据关系票据关系 b.当事人未按票据预约为票据行为,票据关系的内容当事人未按票据预约为票据行为,票据关系的内容仍按票据文义确定。对于违背预约的当事人,只能仍按票据文义确定。对于违背预约的当事人,只能按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两者的牵连)两者的牵连 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以票据预约关系作为抗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可以票据预约关系作为抗辩情形辩情形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案例:案例: A、B两公司签定一买卖合同,约定由两公司签定一买卖合同,约定由A向向B公司公司供应纸浆供应纸浆30吨,价款吨,价款50万元万元,采用票据支付。但采用票据支付。但B公公司签发票面金额为司签发票面金额为30万的票据并交付给万的票据并交付给A公司,公司,A公公司收受票据后并没有向司收受票据后并没有向B公司发货而是背书转让给公司发货而是背书转让给C公司,一个月后公司,一个月后C 公司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公司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D公公司,司,D 公司以票据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公司以票据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D公司向公司向B公司追索,公司追索,B 公司以公司以A公司没有履行交货公司没有履行交货义务为理由对抗。义务为理由对抗。 1.票据是否有效?票据是否有效? 2.B公司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公司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票据涂消本章内容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一、票据伪造一、票据伪造 1、概念与构成、概念与构成票据伪造是指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票据伪造是指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 签签章,伪为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章,伪为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行为人的伪造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行为人的伪造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要件;(2)伪造者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伪造者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3)伪造者的目的是使自己获利。)伪造者的目的是使自己获利。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2、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1)及于被伪造人的法律后果)及于被伪造人的法律后果不负票据责任;不负票据责任;(2)及于伪造人的法律后果)及于伪造人的法律后果不负票据责任,但不负票据责任,但负其他法律责任;负其他法律责任;(3)及于其他真正签章人的法律后果)及于其他真正签章人的法律后果不影响真不影响真正签章人所为的票据行为的效力;正签章人所为的票据行为的效力;(4)及于其他人的后果)及于其他人的后果 * 持票人不能向伪造人和被伪造人主张票据权利,持票人不能向伪造人和被伪造人主张票据权利,只能向真实签章人主张票据权利;如无真正签章人,只能向真实签章人主张票据权利;如无真正签章人,只能向伪造人主张民事赔偿。只能向伪造人主张民事赔偿。 * 付款人在一定条件下付款行为有效付款人在一定条件下付款行为有效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票据变造二、票据变造 1、概念和构成、概念和构成 变造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没有变更权变造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没有变更权限之人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之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违法行限之人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之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违法行为。(如金额、付款地等)为。(如金额、付款地等)构成变造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构成变造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是没有变更权限的人所为;)必须是没有变更权限的人所为;(2)必须是变更签章以外的事项;)必须是变更签章以外的事项;(3)必须是以行使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必须是以行使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票 据 更 改 的 条 件:a. 法 定 的 主 体b. 法 定 的 内 容c. 法 定 的 方 式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2、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1)及于变造人的后果)及于变造人的后果如变造人同时又是票据如变造人同时又是票据行为人,则负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票据责任;行为人,则负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票据责任;如果变造人只作了变造行为,而未做票据行为,只承如果变造人只作了变造行为,而未做票据行为,只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承担票据责任。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承担票据责任。(2)及于被变造人的后果)及于被变造人的后果只对变造之前的记载只对变造之前的记载事项负责(与变造人恶意串通或有重大过失的除外)。事项负责(与变造人恶意串通或有重大过失的除外)。(3)及于其他签章人的后果)及于其他签章人的后果变造之前签章的,变造之前签章的,对变造前的事项负责,变造后签章的,对变造后的事对变造前的事项负责,变造后签章的,对变造后的事项负责;对不能辨别其在变造之前签章还是在变造之项负责;对不能辨别其在变造之前签章还是在变造之后签章的签章人,法律推定其在变造之前签章,按原后签章的签章人,法律推定其在变造之前签章,按原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4)及于持票人的后果)及于持票人的后果可能有部分权利受到影可能有部分权利受到影响,向变造之前的签章人主张时,仅能按原记载事项响,向变造之前的签章人主张时,仅能按原记载事项受偿;向变造之后签章的人主张,他能获得全部权利;受偿;向变造之后签章的人主张,他能获得全部权利;向变造人主张,若变造人同时又是票据行为人,则他向变造人主张,若变造人同时又是票据行为人,则他既可行使票据权利,又可行使民事权利,若变造人不既可行使票据权利,又可行使民事权利,若变造人不是票据行为人,他只能行使民事权利。是票据行为人,他只能行使民事权利。(5)及于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后果)及于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后果同伪造票同伪造票据。据。3、票据变造的风险负担、票据变造的风险负担(1)持票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持票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当付款人有效识当付款人有效识别而拒付时,他就会承担前述所说的后果。别而拒付时,他就会承担前述所说的后果。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2)付款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付款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与伪造票据相同。与伪造票据相同。(3)被变造者负担风险的可能性)被变造者负担风险的可能性如果与该变造如果与该变造有恶意串通、重大过失等可归责事由,则被变造人就有恶意串通、重大过失等可归责事由,则被变造人就要对变造以后的记载事项负责。要对变造以后的记载事项负责。(4)变造后的签章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变造后的签章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当持票当持票人对其行使追索权后,他在清偿后向其前手再追索时,人对其行使追索权后,他在清偿后向其前手再追索时,若前手中无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则向被变造者主张时,若前手中无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则向被变造者主张时,只能按原记载事项受偿;向变造者主张时,要看变造只能按原记载事项受偿;向变造者主张时,要看变造者是否同时又是票据行为人,若是,则既可主张票据者是否同时又是票据行为人,若是,则既可主张票据权利,有可主张民事权利,否则,只能主张民事权利;权利,有可主张民事权利,否则,只能主张民事权利;若从变造者处得不到赔偿,其风险就出现了。若从变造者处得不到赔偿,其风险就出现了。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三、票据涂销三、票据涂销 1、概念、概念 涂销是指将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加以涂涂销是指将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加以涂抹或消除的行为。如果涂销太过分以至无法从外形上抹或消除的行为。如果涂销太过分以至无法从外形上辨认出是票据,那就属于票据毁损,发生票据丧失的辨认出是票据,那就属于票据毁损,发生票据丧失的后果。后果。 2、票据涂销的法律后果、票据涂销的法律后果 我国票据法未规定票据涂消制度,下面结合英美我国票据法未规定票据涂消制度,下面结合英美国家票据相关规定了解票据涂消的法律后果。国家票据相关规定了解票据涂消的法律后果。(1)由权利人故意所为的效力)由权利人故意所为的效力权利人丧失其在权利人丧失其在该涂销部分的票据上的权利(如涂销背书人、承兑人该涂销部分的票据上的权利(如涂销背书人、承兑人的签章,就不得向他们行使追索权)。的签章,就不得向他们行使追索权)。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2)权利人非故意所为的效力涂消行为不影响)权利人非故意所为的效力涂消行为不影响票据的权利。票据的权利。(3)非权利人所为的涂销效力)非权利人所为的涂销效力无论是否故意,无论是否故意,均不影响票据效力。有时还会引起票据伪造或变造均不影响票据效力。有时还会引起票据伪造或变造问题。问题。(4)关于票据涂销的举证责任)关于票据涂销的举证责任权利人在行使票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如就涂销与债务人发生争执(主张该涂据权利时,如就涂销与债务人发生争执(主张该涂销非权利人故意所为,或由非权利人所为,则权利销非权利人故意所为,或由非权利人所为,则权利人应对此负举证责任。人应对此负举证责任。下述内容具体见英票据法63条、美统一商法典3-605条,台湾地区票据法38、17条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第九章第九章 票据抗辩票据抗辩 一、票据抗辩概述一、票据抗辩概述1、抗辩的概念、抗辩的概念 票据法第票据法第13条第条第3款规定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抗辩指本法所称的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拒绝对票据债权人拒绝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拒绝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履行义务的行为。” 抗辩权是票据法中的特别权利,是票据债务人抗辩权是票据法中的特别权利,是票据债务人行使的对票据债权人的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理行使的对票据债权人的请求,提出一定的合法理由予以对抗,并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由予以对抗,并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 票据抗辩制度的建立,主要功能在于赋予票据票据抗辩制度的建立,主要功能在于赋予票据 债务人行使一定的自我保护措施的权利,以维护债务人行使一定的自我保护措施的权利,以维护 其合法权益。其合法权益。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2、抗辩的原因、抗辩的原因 票票据据的的抗抗辩辩可可分分为为对对物物抗抗辩辩和和对对人人抗抗辩辩两两种种,也也称绝对抗辩、相对抗辩。称绝对抗辩、相对抗辩。 ( 1)对物的抗辩指票据债务人可对抗一切票据)对物的抗辩指票据债务人可对抗一切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其事由主要基于票据本身的缺陷或债权人的抗辩。其事由主要基于票据本身的缺陷或者票据行为的缺陷而产生的。者票据行为的缺陷而产生的。 (2)对人的抗辩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对人的抗辩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其事由基于票据关系情况不同而各不相同,的抗辩。其事由基于票据关系情况不同而各不相同,但主要基于基础关系的抗辩,即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但主要基于基础关系的抗辩,即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人之间的抗辩。这种抗辩不是基于票据本身的缺陷,人之间的抗辩。这种抗辩不是基于票据本身的缺陷,而是基于债权人即持票人本身的缺陷而是基于债权人即持票人本身的缺陷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抗辩限制二、抗辩限制 1、两种立法例、两种立法例 积极限制积极限制多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纳多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纳 消极限制消极限制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我国亦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我国亦采取此种立法例采取此种立法例2、我国票据抗辩限制的内容、我国票据抗辩限制的内容(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事由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持票人前手之间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三、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三、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 从我国票据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票据从我国票据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票据抗辩的反限制主要适用于持票人明知(包括应知抗辩的反限制主要适用于持票人明知(包括应知而不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自己的前手之间而不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时,债务人可以对持票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时,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进行抗辩。包括:人进行抗辩。包括:1、间接恶意抗辩、间接恶意抗辩2、知情抗辩、知情抗辩3、无对价抗辩、无对价抗辩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第十章第十章 票据丧失及其补救票据丧失及其补救本章重点内容:票据丧失的种类、挂失止付的效力公示催告制度及失票诉讼制度的完善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一、概述一、概述1、失票、失票失票失票持票人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持票人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据的占有。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2、补救方法、补救方法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二、挂失止付制度二、挂失止付制度1、概念、概念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接受挂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接受挂失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以防止票据款项被他失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以防止票据款项被他人取得的一种补救措施人取得的一种补救措施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2、要件、要件(1)挂失止付人)挂失止付人()所失票据允许挂失支付(未记载付款人()所失票据允许挂失支付(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未承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未承兑的商业汇票、转帐的银行汇票、转帐的银行本兑的商业汇票、转帐的银行汇票、转帐的银行本票)票)()失票人及时通知付款人,并办理相关挂失()失票人及时通知付款人,并办理相关挂失止付手续止付手续 3、效力:、效力:具有时间限制(天)具有时间限制(天)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三、公示催告制度三、公示催告制度1、概念、概念* 法院依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票据法院依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票据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在一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在一定期限内没有申报权利,则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果;定期限内没有申报权利,则产生失权的法律后果;失票人则请求法院宣告票据无效,并作出除权判决,失票人则请求法院宣告票据无效,并作出除权判决,失票人可以据以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失票人可以据以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从性质而言,公示催告制度是公力救济制度、从性质而言,公示催告制度是公力救济制度、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背书转让的票据。申请的票据必须是可背书转让的票据。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4、除权判决、除权判决* 宣告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使票据失去宣告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使票据失去效力的判决。效力的判决。(1)除权判决须经申请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为)除权判决须经申请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为之;之;(2)申请人应于申报权利期间届满次日起)申请人应于申报权利期间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个月内申请,逾期不申请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逾期不申请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3)申请人有权根据生效的判决向付款人申请付)申请人有权根据生效的判决向付款人申请付款。款。 思考:如果除权判决生效的时间早于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时间,付款人能否抗辩?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四、提起诉讼制度四、提起诉讼制度1、英国票据法的规定、英国票据法的规定 英国票据法第英国票据法第69条、第条、第70条规定:汇票在到条规定:汇票在到期日前丧失的,持票人应请求出票人另行给付相同期日前丧失的,持票人应请求出票人另行给付相同意旨的汇票,必要时应向出票人提供担保;如果所意旨的汇票,必要时应向出票人提供担保;如果所声称丧失的汇票再度出现时,保证出票人不论在何声称丧失的汇票再度出现时,保证出票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遭受损失。如被请求的出票人拒绝给种情况下均不遭受损失。如被请求的出票人拒绝给予汇票副本,则应强制其给予。关于票据丧失的任予汇票副本,则应强制其给予。关于票据丧失的任何诉讼或程序,法庭或法官应裁定不得挂失,若能何诉讼或程序,法庭或法官应裁定不得挂失,若能提供使法庭或法官认为满意的担保以对抗对该汇票提供使法庭或法官认为满意的担保以对抗对该汇票主张权利的任何人的,不在此限。主张权利的任何人的,不在此限。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英国票据法对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英国票据法对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 (1)失票人可请求出票人按照原票据文义另行补发,)失票人可请求出票人按照原票据文义另行补发,如出票人要求提供担保时,失票人应提供担保。失票如出票人要求提供担保时,失票人应提供担保。失票人请求出票人补发汇票副本的权利仅适用于丧失的票人请求出票人补发汇票副本的权利仅适用于丧失的票据是未过期的汇票,持该汇票副本的人无权要求在原据是未过期的汇票,持该汇票副本的人无权要求在原汇票汇票(即丧失的汇票即丧失的汇票)上签名的其他当事人在该副本上上签名的其他当事人在该副本上签字,即原汇票上的债务人,除出票人以外,不对补签字,即原汇票上的债务人,除出票人以外,不对补发的汇票负责。发的汇票负责。 (2)如果出票人在失票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拒绝)如果出票人在失票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拒绝补发汇票副本,失票人可请求法院强制其补发。这就补发汇票副本,失票人可请求法院强制其补发。这就强加给出票人一个补发汇票副本的义务,以切实给予强加给出票人一个补发汇票副本的义务,以切实给予失票人补救因失票而遭受到损失的机会。失票人补救因失票而遭受到损失的机会。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2、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3-804条规定,对票据条规定,对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概括为以下几方面:丧失的补救方法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失票人可向原票据上的所有债务人提起诉讼;)失票人可向原票据上的所有债务人提起诉讼;(2)失票人应对自己的票据权利、失票事实、票据)失票人应对自己的票据权利、失票事实、票据内容等负举证责任;内容等负举证责任;(3)提供担保,以补偿一旦有善意持票人主张权利)提供担保,以补偿一旦有善意持票人主张权利而使票据债务人受到的损失。而使票据债务人受到的损失。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3、我国失票诉讼制度、我国失票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法未对失票之诉讼作特别规定。票据民事诉讼法未对失票之诉讼作特别规定。票据法第法第15条第条第3款只有最后半句话:款只有最后半句话:“或者向人民法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院提起诉讼”,诉谁?如何诉?具备什么条件可以,诉谁?如何诉?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确定被告?诉讼的后果会怎样?什么样的失票情形确定被告?诉讼的后果会怎样?什么样的失票情形可用诉讼救济?等等,一切均无规定。可用诉讼救济?等等,一切均无规定。* 因而目前失票诉讼在实践中只局限于:因而目前失票诉讼在实践中只局限于:(1)已知票据在谁手里的情况;)已知票据在谁手里的情况;(2)绝对失票时,失票人提供了足额担保后付款人)绝对失票时,失票人提供了足额担保后付款人仍不付款的情况。仍不付款的情况。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汇票具体制度汇票具体制度一、汇票概述一、汇票概述 、汇票的概念、汇票的概念 汇汇票票是是出出票票人人签签发发的的,委委托托付付款款人人在在见见票票时时或或者者指指定定日日期期无无条条件件支支付付确确定定的的金金额额给给收收款款人人或或者者持持票票人人的的票票据据。这这一一概概念念包包含含四四层层意意思思:汇汇票票是是票票据据的的一一种种,属属票票据据范范畴畴;汇汇票票是是由由出出票票人人委委托托他他人人支支付付的的票票据据,属属委委付付证证券券;汇汇票票是是指指定定到到期期日日付付款款的的票票据据,指指定定到到期期日日是是指指见见票票即即付付、定定日日付付款款、出出票票后后定定期期付付款款、见见票票后后定定期期付付款款等等形形式式;汇汇票票是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是付款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2、主、主 要要 分分 类类 (1)据票据指定到期日方式的不同所作的分类)据票据指定到期日方式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即期票据即期票据见票即付的票据见票即付的票据 远期票据远期票据在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前不得提示在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前不得提示付款的票据(包括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付款的票据(包括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票后定期付款)(2)据汇票记载权利人的方式不同所作的分类)据汇票记载权利人的方式不同所作的分类 记名式汇票记名式汇票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 指示式汇票不仅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而且指示式汇票不仅明确记载收款人名称,而且附加附加“或其指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的汇票的汇票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无记名汇票无记名汇票在汇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名称,在汇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名称,或只记载或只记载“将票据金额付与来人或持票人将票据金额付与来人或持票人”字字样的汇票。样的汇票。(3)根据汇票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兼充所作的分)根据汇票当事人的资格是否兼充所作的分类类一般汇票一般汇票汇票关系中的三个基本当事人汇票关系中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分别由不同的人充当,互不兼任的汇票。分别由不同的人充当,互不兼任的汇票。变式汇票变式汇票汇票关系中的一个当事人同时汇票关系中的一个当事人同时充任两个以上当事人资格的汇票。充任两个以上当事人资格的汇票。*指己汇票指己汇票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付受汇票付受汇票付款人与收款人为同一人的汇付款人与收款人为同一人的汇票票*己受己付汇票己受己付汇票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均为同一人的汇票均为同一人的汇票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出票二、出票 、出票的概念、出票的概念 票票据据法法第第二二十十条条规规定定:“出出票票是是指指出出票票人人签签发发票票据据将将其其交交付付给给收收款款人人的的票票据据行行为为。”出出票票是是创创设设票票据据的的基基本本票票据据行行为为,它它是是票票据据产产生生的的前前提提,没没有有出出票票行行为为根根本本就就不不会会产产生生票票据据,同同时时出出票票行行为为又又是是各各附附属属票票据据行行为为(背背书书、承承兑兑、保保证证)生生效效的的前前提提条条件。如果出票行为无效而附属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件。如果出票行为无效而附属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出票行为的操作、出票行为的操作 出出票票主主要要包包括括制制作作票票据据和和交交付付票票据据两两个个环环节节,只只有有按按照照这这个个紧紧密密联联系系的的两两个个步步骤骤操操作作才才能能完完成成合合法法的出票行为。的出票行为。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汇票出票人资格的管理规定、汇票出票人资格的管理规定 票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票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是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与付款人是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票据法第二十条第款规定,票据法第二十条第款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的汇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汇票出票的形式要件、汇票出票的形式要件 按照票据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我国票按照票据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我国票据的形式要件即法定必须记载事项包括绝对应记据的形式要件即法定必须记载事项包括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法定绝对应记载事项()法定绝对应记载事项 票据法第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表明“汇票汇票”字样;字样; 无条件支付委托;无条件支付委托; 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很重要,不要忘记啦!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相相对对应应记记载载事事项项。相相对对应应记记载载事事项项也也是是汇汇票票上上的的必必须须记记载载事事项项,但但与与绝绝对对记记载载事事项项不不同同的的是是,这这些些事事项项未未记记载载,并并不不影影响响汇汇票票本本身身的的效效力力,汇汇票票仍仍然然有有效效。票票据据法法第第23条条规规定定:“汇汇票票上上记记载载付付款款日日期期、付付款款地地、出出票票地地等等事事项项的的,应应当当清清楚楚、明明确确。汇汇票票上上未未记记载载付付款款日日期期的的,为为见见票票即即付付。汇汇票票上上未未记记载载付付款款地地的的,付付款款人人的的营营业业场场所所、住住所所或或者者经经常常居居住住地地为为付付款款地地。汇汇票票上上未未记记载载出出票票地地的的,出出票票人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非非法法定定记记载载事事项项。这这是是指指记记载载不不具具有有法法律律效效力力的的记记载载事事项项,是是票票据据法法规规定定以以外外的的事事项项,例例如如汇汇票票签签发发的的原原因因、用用途途、交交易易合合同同号号码码、有有关关单单证证号号码码、开开户户银银行行等等。依依国国际际上上通通行行作作法法当当事事人人可可记记载于汇票上,但不具有汇票上法律效力。载于汇票上,但不具有汇票上法律效力。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三、背书三、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者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也是票据转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也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一个标志,让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一个标志,是票据发展史上一个质的飞跃。背书次数越多,票据是票据发展史上一个质的飞跃。背书次数越多,票据信用就越强。背书制度是票据法确认的票据转让的行信用就越强。背书制度是票据法确认的票据转让的行为规则,建立一个完善的背书制度,是保证票据流通为规则,建立一个完善的背书制度,是保证票据流通转让简便、安全、促进票据推广使用的法律条件,对转让简便、安全、促进票据推广使用的法律条件,对于发挥票据的功能作用,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重于发挥票据的功能作用,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意义。要的意义。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与非转让背书 依票据法第依票据法第27条规定,汇票权利可以转让亦可条规定,汇票权利可以转让亦可将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且须采背书形式进行,将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且须采背书形式进行,这样就形成了两类不同形式的背书。这样就形成了两类不同形式的背书。 (1)转让背书。以转让汇票权利为目的,持票人)转让背书。以转让汇票权利为目的,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章,以背书形式转让汇票的行为。在汇票背面签章,以背书形式转让汇票的行为。转让背书一经成立,即产生票据权利的转移效力,转让背书一经成立,即产生票据权利的转移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和票据责任的担保效力等背书效力。书效力。 (2)非转让背书。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等)非转让背书。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等为目的的背书为非转让背书。为目的的背书为非转让背书。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非转让背书可以分为两种:非转让背书可以分为两种: 委委托托背背书书,是是持持票票人人将将权权利利委委托托授授予予他他人人代代为为行行使使为为目目的的的的特特殊殊背背书书,此此背背书书要要求求持持票票人人在在背背书书时时委委托托收收款款、委委托托行行使使追追索索权权、委委托托提提起起诉诉讼讼等等意意旨旨,在在票票据据背背面面要要有有同同义义的的文文字字记载和签章。记载和签章。 质质押押背背书书,是是汇汇票票持持有有人人以以设设定定质质押押为为目目的的一一种种特特种种背背书书。这这种种背背书书是是持持票票人人为为设设立立质质押押,将将所所持持票票据据作作为为质质押押物物,将将设设置置质质押押的的文文句句作作背背书书记记载载和和签签章章。质质押押背背书书一一经经成成立立,该该票票据据就就交交付付给给质质押押权权人人,成成为为对对原原持持票票人人债债务务的一种担保。的一种担保。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背书的形式要件、背书的形式要件 背背书书是是一一种种要要式式法法律律行行为为,必必须须按按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的的形形式式要要件件记记载载于于票票据据上上,即即作作成成背背书书并并交交付付,才才能能有有效效成成立立。票票据据法法第第二二十十九九条条、三三十十条条规规定定,“背背书书由由背背书书人人签签章章并并记记载载背背书书日日期期。背背书书未未记记载载日日期期的的,视视为为在在汇汇票票到到期期日日前前背背书书”。“汇汇票票以以背背书书转转让让或或者者以以背背书书将将一一定定的的汇汇票票权权利利授授予予他他人人行行使使时时,必必须须记记载载被被背背书书人人名名称称”。这这个个规规定定,说明背书必须包括:说明背书必须包括: 背背书书人人签签章章、背背书书日日期期和和被被背背书书人人名名称称 等三项形式要件。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形式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包括: ()背背书书人人背背书书必必须须签签章章。票票据据债债务务人人在在票票据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背背书书日日期期的的记记载载。背背书书日日期期指指背背书书时时在在汇汇票票上上签签章章并并交交付付票票据据的的准准确确年年月月日日。是是判判断断背背书书人人在在背背书书时时行行为为能能力力状状态态的的依依据据,也也是是认认定定背背书书连续与否的参考依据。连续与否的参考依据。 ()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票据背书分为()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票据背书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我国票据法采取记名背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我国票据法采取记名背书形式。其主要原因在于记名背书易于看出票据书形式。其主要原因在于记名背书易于看出票据转让的情况,有确切记载便于处理票据纠纷,便转让的情况,有确切记载便于处理票据纠纷,便于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在票据使用上最安全。于行使对前手的追索权,在票据使用上最安全。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汇票背书的连续、汇票背书的连续 ()以以背背书书转转让让汇汇票票,背背书书应应当当连连续续。背背书书连连续续是是指指在在票票据据转转让让中中,转转让让汇汇票票的的背背书书人人与与受受让让汇汇票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持持票票人人以以背背书书连连续续,证证明明其其汇汇票票权权利利。背背书书是是转转让让票票据据权权利利的的一一种种票票据据行行为为。背背书书人人作作成成汇汇票票背背书书并并交交付付受受让让人人,汇汇票票权权利利就就转转移移到到受受让让人人手手中中,背书成立,即具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背书成立,即具有转让票据权利的效力。 ()非经背书转让的权利。()非经背书转让的权利。 非经背书转让,而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即依票权利。即依“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来的法律原则,来证明和行使其票据权利。证明和行使其票据权利。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被被背背书书人人的的有有关关义义务务。 以以背背书书转转让让的的汇汇票票,后后手手应应当当对对其其直直接接前前手手背背书书的的真真实实性性负负责责。这这就就是是说说,要要求求受受让让汇汇票票的的当当事事人人,即即被被背背书书人人在在从从其其直直接接前前手手接接受受汇汇票票转转让让时时,应应当当确确信信直直接接前前手手(背背书书人人)是是否否是是票票据据上上的的签签章章人人。要要求求后后手手对对前前手手的的真真实实性性负负责责,以以保保证证每每一一票票据据受受让让人人都都具具有有正正当当持持票票人的资格。人的资格。 4、背书中的技术性规定、背书中的技术性规定 ()背书不得附加条件。()背书不得附加条件。 ()背书不作部分背书和分割背书。()背书不作部分背书和分割背书。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四、承兑四、承兑 、承兑概念及其适用范围、承兑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概念。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概念。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付款人作出表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付款人作出表示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是要式行为,示于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是要式行为,必须依票据法作成和交付;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必须依票据法作成和交付;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的汇票只有付款人作出承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的汇票只有付款人作出承兑后,付款请求权才能落实。兑后,付款请求权才能落实。 ()适适用用范范围围。承承兑兑是是汇汇票票的的特特有有制制度度,本本票票和和支支票票没没有有承承兑兑问问题题。承承兑兑只只适适用用于于汇汇票票。即即期期汇汇票不用承兑,远期汇票需要承兑。票不用承兑,远期汇票需要承兑。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承兑的程序、承兑的程序 ()承承兑兑提提示示。指指由由持持票票人人向向付付款款人人出出示示票票据据,要要求求付付款款人人作作出出承承诺诺,表表示示在在汇汇票票到到期期时时承承担担付付款责任的行为。款责任的行为。()付付款款人人表表示示承承兑兑。付付款款人人对对其其提提示示承承兑兑的的汇汇票票,应应当当自自收收到到提提示示承承兑兑的的汇汇票票之之日日起起日日内内承承兑兑或或者者拒拒绝绝承承兑兑。付付款款人人收收到到持持票票人人提提示示承承兑兑的汇票,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的汇票,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回回单单必必须须记记载载提提示示承承兑兑的的日日期期和和出出具具人人签签章章。回回单单是是表表明明汇汇票票下下落落和和持持票票人人行行使使追追索索权权的的有有力力证据。证据。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承兑的形式要件、承兑的形式要件承兑必须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必须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承兑”字样。字样。 承兑人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日期并签章。承兑人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日期并签章。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我国票据法不允许附加条件的承兑,票据法第我国票据法不允许附加条件的承兑,票据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四十三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加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加条件;承兑付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件;承兑付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5、汇票承兑的效力、汇票承兑的效力 其其法法律律效效力力如如下下:第第一一,承承兑兑人人承承担担绝绝对对付付款款责责任任(第第四四十十四四条条规规定定),禁禁止止承承兑兑人人翻翻案案。因因为为承承兑兑行行为为是是付付款款人人的的自自主主行行为为,并并有有法法定定的的考考虑虑时时间间准准备备和和承承诺诺,其其并并不不能能因因发发票票人人的的资资金金关关系系而而必必须须承承兑兑,或或者者不不承承兑兑,一一经经承承兑兑,就就必必须须承承担担绝绝对对付付款款责责任任;第第二二,如如果果承承兑兑人人到到期期不不付付款款时时,出出票票人人在在对对持持票票人人清清偿偿后后,可可以以作作为为持持票票人人,就就票票据据金金额额、利利息息、费费用用等等,直直接接向向承承兑兑人人请请求求付付款款和和追追索索;第第三三,付付款款人人在在附附有有条条件件承承兑兑情情况况下下,该该所所附附条条件件视视为为拒拒绝绝承承兑兑,持持票票人人在在作作成拒绝证书后,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进行追索。成拒绝证书后,可以向其前手和出票人进行追索。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五、保证五、保证 、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 票票据据保保证证指指票票据据债债务务人人以以外外的的第第三三人人,以以担担保保特特定定债债务务人人履履行行票票据据债债务务为为目目的的在在票票据据上上所所为为的的附附属属票票据据行行为为。是是以以担担保保票票据据债债务务履履行行为为目目的的的的票票据据行行为为;是是由由票票据据债债务务人人以以外外的的第第三三人人所所为为的的行行为为;是是在在票票据据上上或或者者粘粘单单上上作作成成才才具具有有法法律律效效力力;是是依依照照法法定定的的条条件件和和要要式式作作出出的的单单方方票票据据行行为为,它它不不需需要要经经过过出出票票人人和和持持票票人人的的同同意意,是是一种独立担保行为,对出票人、持票人都有利。一种独立担保行为,对出票人、持票人都有利。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票据保证与一般债务保证的区别、票据保证与一般债务保证的区别 前者是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票据法规前者是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票据法规定的事项在票据上记载才能生效。后者依当事人定的事项在票据上记载才能生效。后者依当事人任意约定、书面或口头形式均可。任意约定、书面或口头形式均可。 前者有独立性,即使票据保证人的债务因实前者有独立性,即使票据保证人的债务因实质上的原因而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票据责任。质上的原因而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票据责任。而后者具有从属性,若主债无效或可撤销,则保而后者具有从属性,若主债无效或可撤销,则保证债务也将无效或可撤销。证债务也将无效或可撤销。 前者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无先后前者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责任承担无先后顺序之分,债权人可不分先后主张其权利。后者顺序之分,债权人可不分先后主张其权利。后者债权人必须先向被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债权人必须先向被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等等。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等等。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3、保证的范围和保证当事人、保证的范围和保证当事人 ()保证的范围。票据保证是以追加票据信用为目的票据行为,它只用于具有信用证券机能的汇票和本票关系之 中,即票据保证只用于汇票和本票。 ()票据保证关系的当事人。票据保证关系中的当事人是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保证人是指现实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票据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而参与票据关系的第三人被保证人是指票据保证关系中已有的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票据债务人一旦由他人为其提供保证即为被保证人。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4、票据保证行为的形式要件、票据保证行为的形式要件 票据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票据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表明表明”保证保证“的字样;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被 保证人的名称;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保证人签章。”票据保证行为属要式性行为,必票据保证行为属要式性行为,必须依票据法的规定的要式进行记载作成保证和交付须依票据法的规定的要式进行记载作成保证和交付才能成立。才能成立。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5、票据保证的法律效力、票据保证的法律效力 ()保保证证人人对对合合法法取取得得汇汇票票的的持持有有人人所所享享有有的汇票的权利,承担保证责任。的汇票的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共同同保保证证中中的的保保证证人人对对被被保保证证的的汇汇票票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务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保证不得附加条件,附加条件不影()票据保证不得附加条件,附加条件不影响票据的保证责任。响票据的保证责任。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六、付款六、付款 、付款的概念、付款的概念 付付款款是是付付款款人人依依据据票票据据文文义义支支付付票票据据金金额额,以以消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付款提示和付款期限、付款提示和付款期限 ()付付款款提提示示。指指持持票票人人向向付付款款人人或或担担当当付付款款人实际出示汇票,请求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人实际出示汇票,请求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付款提示期限。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付款提示期限。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起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付款人的义务和付款、付款人的义务和付款 (1)付付款款人人的的义义务务。付付款款人人付付款款时时应应当当审审查查汇汇票票背背书书的的连连续续,并并审审查查提提示示付付款款人人的的合合法法身身份份证证明明和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 此此外外还还有有两两个个方方面面的的要要求求:一一是是付付款款人人付付款款时时不不得有恶意;二是不得有重大过失。得有恶意;二是不得有重大过失。 (2)付款人的付款。根据票据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付款人的付款。根据票据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持持票票人人按按照照前前条条规规定定提提示示付付款款的的,付付款款人人必必须须当当日日足额付款。足额付款。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持票人获付款后义务、持票人获付款后义务 付付款款人人向向持持票票人人支支付付汇汇票票金金额额后后,持持票票人人应应当当将汇票交还付款人。将汇票交还付款人。持持票票人人获获得得付付款款应应在在交交还还付付款款人人汇汇票票时时在在票票据据正正面面记记载载“已已收收到到全全部部汇汇票票金金额额”或或者者“款款已已收收讫讫”或相同意义的文句并且签名盖章。或相同意义的文句并且签名盖章。持持票票人人委委托托银银行行收收款款的的,应应填填写写委委托托收收款款凭凭证证,未未办办理理联联行行的的还还必必须须在在“备备注注”栏栏内内加加盖盖“款款项项收收妥妥请请划划(行行号号)行行转转划划我我行行”戳戳记记,以以便便付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向指定的划转行填发报单。款单位开户银行向指定的划转行填发报单。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本票的具体制度本票的具体制度 一、本票的概念和分类一、本票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一)概念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本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本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出票人又是付款人,具有双重身份,本付款的,出票人又是付款人,具有双重身份,本票属自付证券;二是本票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票属自付证券;二是本票于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据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注:本票无承兑注:本票无承兑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分类(二)分类1、根据本票是否记载权利人为标准划分、根据本票是否记载权利人为标准划分(1)记名本票(又称抬头本票,需背书转让)记名本票(又称抬头本票,需背书转让)(2)无记名本票(又称来人本票,单纯交付转让)无记名本票(又称来人本票,单纯交付转让)(3)指示本票(在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同时,还附)指示本票(在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同时,还附加记载加记载“或其指定的人或其指定的人”)2、根据出票人的身份不同划分、根据出票人的身份不同划分(1)银行本票)银行本票(2)商业本票)商业本票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3、根据本票上记载的到期日不同划分、根据本票上记载的到期日不同划分 (1)即期本票(见票即付)即期本票(见票即付) (2)远期本票(定期、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远期本票(定期、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4、根据记载的金额是否固定划分、根据记载的金额是否固定划分 (1)定额本票)定额本票 (2)不定额本票)不定额本票5、以本票行为发生地划分、以本票行为发生地划分 (1)国内本票)国内本票 (2)涉外本票)涉外本票6、以付款方式为标准划分、以付款方式为标准划分 (1)现金本票)现金本票 (2)转帐本票)转帐本票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三)我国对本票的特殊规定(三)我国对本票的特殊规定1、只能是银行本票、只能是银行本票2、只能是记名本票、只能是记名本票3、只能是即期本票、只能是即期本票4、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单位的只能开转帐本、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单位的只能开转帐本票票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本票不同于汇票的制度二、本票不同于汇票的制度 (一)银行本票的出票管理(一)银行本票的出票管理1、票据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票据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本出票人的资格由中本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限于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帐户、参加票据的出票人,限于在人民银行开立清算帐户、参加票据交换、内部管理健全,并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交换、内部管理健全,并经当地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金融机构。行本票业务的金融机构。” 3、票据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票据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本票的形式要件(二)本票的形式要件()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表明表明“本票本票”的字样;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 -付款地、出票地付款地、出票地 (三)本票出票的效力(三)本票出票的效力 * 票据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票据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 票据法七十九条还规定,票据法七十九条还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 票据法第八十条规定,票据法第八十条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权”。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支票的具体制度支票的具体制度一、支票的概念和分类一、支票的概念和分类(一)概念(一)概念 支支票票是是出出票票人人签签发发的的,委委托托办办理理支支票票存存款款业业务务的的银银行行或或者者金金融融机机构构在在见见票票时时无无条条件件支支付付确确定定的的金金额额给给收收款款人人或或者者持持票票人人的的票票据据。一一是是支支票票与与汇汇票票一一样样是是委委托托他他人人付付款款的的委委付付证证券券。其其当当事事人人有有出出票票人人、汇汇票票人人和和收收款款人人;二二是是付付款款人人是是法法定定的的仅仅限限于于办办理理支支票票存存款款业业务务的的银银行行或或者者金金融融机机构构;三三是是一一种种见见票票即付形式的支付证券。即付形式的支付证券。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分类(二)分类 以记名方式来划分以记名方式来划分记名支票、指示支票、无记名支票。记名支票、指示支票、无记名支票。 以支票当事人来划分以支票当事人来划分对已支票对已支票-以自己为付款人(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自己为付款人(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指已支票指已支票-以自己为收款人以自己为收款人受受付付支支票票-以以付付款款人人为为收收款款人人(出出票票人人付付款款给给金金融融机构)机构) 以付款有无特殊保障来划分,可分普通支票、保以付款有无特殊保障来划分,可分普通支票、保付支票。付支票。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二、支票不同于汇票的制度二、支票不同于汇票的制度1、开立支票存款帐户是签发使用支票的前提、开立支票存款帐户是签发使用支票的前提根根据据票票据据法法第第八八十十三三条条规规定定,开开立立存存款款帐帐户户和和领领用用支票的管理如下:支票的管理如下: ()“开开立立支支票票存存款款帐帐户户,申申请请人人必必须须使使用用其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开立立支支票票款款帐帐户户和和领领用用支支票票,应应有有可可靠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开立立支支票票存存款款帐帐户户,申申请请人人应应当当预预留留其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2、支票出票的形式要件、支票出票的形式要件 (1) 支票出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支票出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表明表明“支票支票”字样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何一项,支票都无效缺少任何一项,支票都无效 。但根据规定,支票。但根据规定,支票上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上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2)支票出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支票出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 依依票票据据法法第第八八十十七七条条规规定定,支支票票的的相相对对应应记记载载事事项是付款地和出票地。项是付款地和出票地。 支支票票上上未未记记载载付付款款地地的的,付付款款人人的的营营业业场场所所为为付款地付款地 支支票票上上未未记记载载出出票票地地,出出票票人人的的营营业业场场所所、住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 支支票票的的相相对对应应记记载载事事项项是是依依票票据据法法规规定定的的应应当当记载事项,但未记载,不会导致支票无效。记载事项,但未记载,不会导致支票无效。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三、票据法对支票的限制性规定票据法对支票的限制性规定、关于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关于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 2、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符的支票 。、支票只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支票只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 4、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内提示付、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日内提示付款。款。 5、付款人应严格审查支票要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付款人应严格审查支票要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支票是否挂失止付、背书是否连续、印章是否相符支票是否挂失止付、背书是否连续、印章是否相符等,如果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付款人可以拒付。等,如果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付款人可以拒付。 Evaluation only.Created with Aspose.Slides for .NET 3.5 Client Profile 5.2.0.0.Copyright 2004-2011 Aspose Pty Ltd.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