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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第十期知识产权法培训课程第十期知识产权法培训课程重庆,重庆,2008年年8月月2529日日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第七民事审判庭第七民事审判庭马提亚思马提亚思 。瑞根。瑞根 博士博士法官法官 副庭长副庭长1(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I. 概述:国内的和跨国的知识产权概述:国内的和跨国的知识产权II.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III. 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IV. 初步程序初步程序V. 判决颁发之后的民事救济判决颁发之后的民事救济VI. 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救济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救济2(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I. 概述:国内的和跨国的知识产权概述:国内的和跨国的知识产权1. 基础问题基础问题对于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人权(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第2款),是财产所有权这一人权(第17条第1款)的直接结果,而其中作者的精神权利又属于人的尊严的范畴。(第1条)知识产权保护在德国和欧洲都拥有悠久的历史。3(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下列原则至关重要 (1):知识产权保护只限于某个国家的地理疆域之内。 因此在处理侵权案件之时应当适用侵权地的现行法律。权利人可以为保护其知识产权提起诉讼,也可以要求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执法(不告不理)。知识产权原始属于作者,其对世权应当得到每个人的尊重。知识产权不可转让,但是作者可以授予独占许可。4(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下列原则至关重要(2):知识产权的保护基本上应当限于 “法定”的知识产权范畴。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限于法律所规定的救济方法。因此除非法律禁止,使用国外的知识产权是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限制了特定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在具体案件当中依据特定方式加以确定。不同的知识产权应当适用不同的方法。5(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2. 具体要素具体要素 (1)地域性地域性跨国(如欧洲专利)地区(如地区商标)国内(如德国实用新型)注册注册须注册不须注册保护期保护期无限有限6(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2. 具体要素具体要素 (2)保护客体保护客体发明(如专利)技术秘密(如处方)个人的智力创造(如文字、设计)表演(如演唱、演出)产品设计的商业成功(如仿冒)培养新植物品种注册(如处于未使用时期的商标)无效抗辩无效抗辩侵权诉讼独立程序 7(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3. 具体的知识产权具体的知识产权 (1)专利专利欧洲专利(须注册,保护期为申请日起20年)地区专利(须注册,制度尚未生效)国家专利(须注册,保护期为申请日起20年)对于药品和农药的欧洲补充保护认证对于药品和农药的欧洲补充保护认证 (须注册,保护期为申请日起5年)国家实用新型国家实用新型 (须注册,保护期为申请日起10年)8(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3. 具体的知识产权具体的知识产权 (2)工业设计工业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地区性的(须注册,地区性的(须注册,保护期为申请日起保护期为申请日起25年年)地区性的(不须注册,保护期为公开之日起地区性的(不须注册,保护期为公开之日起3年)年)国内的(须注册,国内的(须注册,保护期为申请日起保护期为申请日起25年年)植物品种专利植物品种专利地区性的(须注册,地区性的(须注册,保护期为保护期为授权授权日起日起25或或30年年)国内的(须注册,国内的(须注册,保护期为保护期为授权授权日起日起25或或30年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的国家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的国家保护(须注册或不须注册,保护期为自获得保护之日起(须注册或不须注册,保护期为自获得保护之日起10年)年)9(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3. 具体的知识产权具体的知识产权 (3)商标商标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国际注册(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国际注册(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地区性的(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地区性的(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国内的(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国内的(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国内的(不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国内的(不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通过使用通过使用被公认为商标被公认为商标对于名称的国内保护(不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对于名称的国内保护(不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对于商业标识的国内保护对于商业标识的国内保护(不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不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公司标志公司标志商号商号作品标题作品标题地理标志与原产地标识地理标志与原产地标识地区性的(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地区性的(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国内的(不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国内的(不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10(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3. 具体的知识产权具体的知识产权 (4)国内的著作权(不须注册,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国内的著作权(不须注册,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70年)年)文字作品,如书面作品,演讲以及计算机程序;文字作品,如书面作品,演讲以及计算机程序; 音乐作品;音乐作品; 戏剧作品,包括舞蹈作品;戏剧作品,包括舞蹈作品; 美术作品,包括建筑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以及其设计图;美术作品,包括建筑作品、实用艺术作品以及其设计图; 摄摄影作品影作品,包括,包括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科学或技术性质的图形作品,例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表格和三维模科学或技术性质的图形作品,例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表格和三维模型作品;型作品; 作品的演绎(如翻译);作品的演绎(如翻译);汇编(含有个人的智力创作因素)。汇编(含有个人的智力创作因素)。11(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3. 具体的知识产权具体的知识产权 (5)国内的相关权利国内的相关权利/邻接权邻接权(不须注册,保护期为发表或制造日起(不须注册,保护期为发表或制造日起2550年;根据不同情况最多延年;根据不同情况最多延长至长至95年)年)某些版式某些版式照片照片表演表演数据库(质量上或者数量上投入了实质性的投资)数据库(质量上或者数量上投入了实质性的投资)录音制品录音制品广播广播电影作品电影作品动画片动画片12(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3. 具体的知识产权具体的知识产权 (6)防止仿冒的国内保护(不须注册,保护期为防止仿冒的国内保护(不须注册,保护期为20年(?)年(?)对于未披露信息的国内保护(不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对于未披露信息的国内保护(不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一般的未披露信息(如客户地址)一般的未披露信息(如客户地址)技术设计图技术设计图技术秘密技术秘密针对不正当竞争的国内保护(不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针对不正当竞争的国内保护(不须注册,保护期无限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一般性条款,由法院作出具体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一般性条款,由法院作出具体解释13(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II.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 (1)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主题专利的保护主题说明书中提到的现有技术说明书中提到的现有技术技术问题技术问题方案权利要求方案权利要求分析权利要求的特征分析权利要求的特征= 权利要求的解释权利要求的解释14(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权利要求的解释:权利要求的解释:欧洲专利公约欧洲专利公约第第69条规定:条规定:“欧洲专利或欧洲专利申请给予的保护范围取决于权利要求内容,但发明说明书与附图应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关于解释欧洲专利的关于解释欧洲专利的议定书议定书规定:规定:“第六十九条不得解释为,欧洲专利的保护范围仅仅应该理解成由权利要求的文字严格定义的保护范围,说明书和附图只是用来消除权利要求里可能出现的含糊不清之处;而且,第六十九条也不得解释为专利权利要求仅仅作为一种指导,而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一个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了说明书和附图以后认为专利权人所期望保护的范围。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介于上述两种极端的观点之间,既要为专利权人提供公平的保护,又要为第三方提供合理的法律确定性。 15(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II.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 (2)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如果某个外观设计具有如果某个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新颖性和和个性特征个性特征则可以获得则可以获得保护:保护: 如果如果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为公众所知,则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为公众所知,则该外观设计被视为具有新颖性该外观设计被视为具有新颖性 如果拥有一般见识的使用者对于一个外观设计的整体如果拥有一般见识的使用者对于一个外观设计的整体印象与任何其他在申请日之前为公众所知的外观设计印象与任何其他在申请日之前为公众所知的外观设计所产生的整体印象不相同所产生的整体印象不相同,则该外观设计被视为具有,则该外观设计被视为具有个性特征个性特征。16(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II.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 (3)著作权著作权个人的智力创作成果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是否符合标准需要对个人的智力创作成果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是否符合标准需要对照现有技术来判断。照现有技术来判断。商标商标确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下列因素必须综合考虑:确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下列因素必须综合考虑: 标识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标识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否与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类似是否与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类似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比如可以由于商标权人对于商标大量的使用,而使得侵权更容易证明比如可以由于商标权人对于商标大量的使用,而使得侵权更容易证明比如可以由于其他人将商标当作商品名称的使用,而使得侵权更难证明比如可以由于其他人将商标当作商品名称的使用,而使得侵权更难证明17(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III. 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 (1)停止侵权的救济停止侵权的救济出现侵权或者重复侵权的危险出现侵权或者重复侵权的危险:制造、复制制造、复制编辑、翻译、歪曲编辑、翻译、歪曲进口、出口、运输进口、出口、运输使用、提供、销售、发行使用、提供、销售、发行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广播、表演、展览、放映广播、表演、展览、放映未表明作者身份的使用未表明作者身份的使用仿冒仿冒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投入商业使用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投入商业使用种植经过注册的植物种植经过注册的植物因果关系成立即已经足够因果关系成立即已经足够不须具有主观故意或过失!不须具有主观故意或过失!重点注意:重点注意:要要消消除除出出现现重重复复侵侵权权的的危危险险,必必须须要要由由侵侵权权人人作作出出附附有有罚罚金金条条款款的的停停止止侵侵权权声声明明。仅仅有有未未附附罚罚金金条条款款的的声声明明是是无无法法消消除除该该危危险险的的;被被告告仅仅仅仅停停止止使使用用所所涉涉知知识识产产权权也也是是无无法法消消除除该该危危险险的的;仅仅仅仅通通过过某某段段时时间间的的证证明明也也是是不不够够的的;后后面面这这三三个个因因素素加在一起还是不够的!加在一起还是不够的!18(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III. 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 (2)销毁被告所有或者占有的侵权产品销毁被告所有或者占有的侵权产品将侵权产品转交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将侵权产品转交给知识产权权利人移除并召回侵权产品移除并召回侵权产品边境查封边境查封公开发表承诺公开发表承诺19(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III.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 (3)披露信息披露信息有权调查涉嫌侵权的产品有权调查涉嫌侵权的产品 制造商、销售商以及客户的名称与地址制造商、销售商以及客户的名称与地址所生产、订购、运送、提供以及销售产品的数量所生产、订购、运送、提供以及销售产品的数量购买与销售的价格购买与销售的价格基于侵权产品所获得的利润基于侵权产品所获得的利润所做广告以及广告的成本所做广告以及广告的成本通过宣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宣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20(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III. 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 (4)不当得利的赔偿不当得利的赔偿根据类比许可费用的方法进行计算,被告应当支付合理许可费根据类比许可费用的方法进行计算,被告应当支付合理许可费损害赔偿和对于精神权利的赔偿(后者在被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损害赔偿和对于精神权利的赔偿(后者在被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之时适用)之时适用) 原则是:原则是:“违法者不应得利!违法者不应得利!”责任非常严格:责任非常严格: 知知识识产产权权的的使使用用者者,特特别别是是生生产产商商,应应当当提提前前确确定定自自己己乃乃是是有有权权使使用用。代代理理商商在在将将产产品品运运入入一国境内之前,必须确保对所涉的该国知识产权已经进行过至少一次的查验。一国境内之前,必须确保对所涉的该国知识产权已经进行过至少一次的查验。 21(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III.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 (5)损害赔偿的计算有三种方法。损害赔偿的计算有三种方法。 1.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利润损失)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利润损失)2. 被告的利润被告的利润3. 合理许可费合理许可费 权利人要求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后,他有权作出选择。权利人要求的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后,他有权作出选择。当当知知识识产产权权侵侵权权的的同同时时未未能能表表明明作作者者身身份份,合合理理许许可可费费用用可可以以加加倍倍计计算。算。 22(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III. 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 (6)额外赔偿(当存在故意或过失时)额外赔偿(当存在故意或过失时)到目前为止,只有到目前为止,只有GEMA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有权要求最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有权要求最多不超过合理许可费用一倍的额外赔偿。多不超过合理许可费用一倍的额外赔偿。使用专利申请的赔偿(当存在故意或过失时)使用专利申请的赔偿(当存在故意或过失时)公示判决公示判决诉讼费用的赔偿,包括代理律师和专利律师的费诉讼费用的赔偿,包括代理律师和专利律师的费用用23(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IV. 初步程序初步程序禁令救济禁令救济披露第三方信息披露第三方信息(边境)查封(边境)查封公开发表承诺公开发表承诺诉讼费用赔偿,包括代理律师和专利律师的费用诉讼费用赔偿,包括代理律师和专利律师的费用 24(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V.判决颁发之后的民事救济判决颁发之后的民事救济(1)在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后,被告继续故意或者过失地使用知识产权在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后,被告继续故意或者过失地使用知识产权构成藐视法庭构成藐视法庭最高不超过最高不超过250,000欧元的罚款欧元的罚款如持续使用到达两年,监禁如持续使用到达两年,监禁6个月个月被告故意不披露信息被告故意不披露信息构成藐视法庭构成藐视法庭最高不超过最高不超过250,000欧元的罚款欧元的罚款监禁监禁6个月个月被告不通过宣誓进行保证被告不通过宣誓进行保证监禁监禁6个月个月 25(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V.判决颁发之后的民事救济判决颁发之后的民事救济(2)被告故意或者过失地提供虚假信息被告故意或者过失地提供虚假信息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如为故意:如为故意:欺诈刑事犯罪欺诈刑事犯罪罚款或最高不超过罚款或最高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存在商业性活动:有期徒刑为如果存在商业性活动:有期徒刑为6个月到个月到10年年被告没有支付损害赔偿或没有能力支付被告没有支付损害赔偿或没有能力支付针对被告的所有财产进行司法执行针对被告的所有财产进行司法执行 26(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德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简介VI. 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救济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救济不轨行为:不轨行为: 行政罚款行政罚款刑事犯罪:刑事犯罪:罚款或者最高不超过罚款或者最高不超过5年的有期徒刑年的有期徒刑 27(c) Dr. Matthias Zigan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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