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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大容规)培训研讨分享TSG 21TSG 2120162016大漠孤烟编制 二一六年五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程 TSG 21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2月22日颁布。2016年10月1日实施。 前前 言言大容规制定的基本原则: 1.以原有的压力容器七个规范为基础,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系上的理顺,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综合规范。 2.根据特种设备目录,调整适用范围,统一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分类。 3.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情况,调整各环节有关的行政许可要求。 4.整理国家质检总局近年来针对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有关文件,汇总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收集网上咨询意见,增补相应内容,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容规制定的基本原则 5.扩展材料范围,重点解决铸钢、铸铁压力容器材料技术要求(安全系数、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适用范围),增加非焊接瓶式容器高强钢材料技术要求。 6.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各环节分章进行描述,每个环节的边界尽可能清晰,明确相应的主体责任(如明确耐压试验介质、压力、温度,无损检测方法、比例,热处理等技术要求由设计者提出并且放到相应设计章节)。 7.理顺法规与标准的关系,整合、凝练固定式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将一些详细的技术内容放到相应的产品标准中去规定。注:七个规范指: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 R7004-2013目录 1总则 (1) 2材料 (4) 3设计(13) 4制造(30) 5安装、改造与修理(45) 6监督检验(46) 7使用管理(61) 8在用检验 (70) 9安全附件及仪表 (94) 10附则 (97)目录 附件A压力容器分类 (98) 附件B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 (102) 附表b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 (103) 附件C压力容器产品铭牌 (104) 附件D特种设备代码编号方法(106) 附件E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108) 附件F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109) 附件G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 (110) 附件H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115) 附件J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116) 附件K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18)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12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总则 1.1目的 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等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依据本规程进行监督研讨题1、厂里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生产区域内的罐车,这两类按固定或移动压力容器管理?2、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设备的废热锅炉,这是按锅炉或容器管理?3、电厂的油炉,这是按锅炉或容器管理?释 义1、目的中增加了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2、增加了过程装置中作为工艺设备的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的余热锅炉依据本规程。3、生产区域内的罐车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目录 压力容器定义,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1.3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 m3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注1-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 注1-2: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压力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3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释 义1、明确工作压力不是设计压力。2、多腔压力容器只要一个腔工作压力0.1MPa即可,在分类管理中按压力高的腔进行;设计、制造按各腔参数进行。3、最大几何尺寸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4 、增加了最大几何尺寸的规定,要求大于等于150mm,删除了PV大于等于2.5MPa.L的规定,增加了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3的规定。 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实施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以下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2、3、4章的规定: (1)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过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2)盛装第二组介质(注1-5)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3)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注1-5:压力容器介质分组见本规程附件A。 1.4.2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以下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3、4章的规定: (1)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2)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3)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4)蓄能器承压壳体。研讨题1、 常压容器的蒸汽加热盘管,适用固规吗? 1.5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容器: (1)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2)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压力容器; (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容器(包括与大气连通的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容器); (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造纸轧辊等); (5)板式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6)常压容器的蒸汽加热盘管、过程装置中的管式加热炉; (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9)塑料压力容器。释 义1、1.4.1、1.4.2统一划分为I类容器,不需要制造监检,不需要办理使用等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类不需要定期检验,不需要安装告知。2、1.4.1增加了材料的要求,增加了超高压管式反应器。3、1.4.2为原1.4.1的8种减少为4种情况。4、1.5原5种情况增加为9种情况,明确常压容器的蒸汽加热盘管、过程装置中的管式加热炉为不适用本规程。5、删除了原1.4.2、1.4.3条,因现在不以PV为标准进行划分。 1.6 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 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其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安全附件及仪表。 1.6.1 压力容器本体 压力容器的本体界定在以下范围内: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粘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筒节(含变径段)、球壳板、非圆形容器的壳板、封头、平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热交换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含M36)螺柱以及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1.6.2安全附件及安全附件及仪仪表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容器的仪表,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压力、温度、液位等测量仪表。1.7 压压力容器分力容器分类类根据危险程度,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类(注1-6),压力容器分类方法见附件A。注1-6:本规程划分的第、类压力容器等同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第一、二、三类压力容器(品种),本规程中超高压容器划分为第类压力容器。释 义 1、螺柱不包括内构件连接螺栓和地脚螺栓。 2、增加了非圆形容器的壳板的内容。 3、安全附件及仪表不参与安全等级评定,只影响容器能否投入使用。 4、明确了容器仪表的范围。 5、第一组介质无I类容器,V0.03 m3,第二组介质I类范围缩小,横坐标V用m3作为单位。附件A压力容器分类 A1 压力容器分类 A1.1 介质分组 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 (1)第一组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2)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A1.2介质危害性 A1.2.3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 按照HG 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HG 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确定介质组别。 A1.3.5特殊情况的分类 (1)坐标点位于图A-1或者图A-2的分类线上时,按照较高的类别划分; (2)简单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类压力容器。 A2.3简单压力容器(注A)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称为简单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2)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或者Q345R; A1.3.5特殊情况的分类 (1)坐标点位于图A-1或者图A-2的分类线上时,按照较高的类别划分; (2)简单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类压力容器。 A2.3简单压力容器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称为简单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2)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或者Q345R; (3)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 (4)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m3; (5)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或者等于1MPam3; (6)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蒸汽或者上述气(汽)体的混和气体;允许介质中含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油等成分,并且不影响介质与材料的相容性; (7)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8)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压力容器。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灭火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不在简单压力容器范围内。1.8 1.8 与技与技术标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关系准和管理制度关系(1)本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应当同时符合本规程及相应压力容器产品标准(以下简称产品标准)的规定。1.9 1.9 不符合本不符合本规规程程时时的特殊的特殊处处理理规规定定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压力容器,与本规程的要求不一致,或者本规程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单位应当准备有关设计、研究、试验的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申报,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1.10 1.10 协调标协调标准准与引用与引用标标准准( (注注1-7)1-7)满足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标准称为本规程的协调标准。本规程的主要协调标准如下: (1)GB 150压力容器; (2)JB 4732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3)GB/T151热交换器; (4)GB 12337钢制球形储罐; (5)NB/T 47041塔式容器; (6)NB/T 47042卧式容器; (7)JB/T 4734铝制焊接容器; (8)JB/T 4745钛制焊接容器; (9)JB/T 4755铜制压力容器; (10)JB/T 4756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 (11)NB/T 47011锆制压力容器。 本规程指定采用的基础性标准称为本规程的引用标准,如介质标准、材料标准、方法标准、零部件标准等。释 义 1、1.8条明确了压力容器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2、1.9条原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改为与本规程不一致或者本规程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评审批准后原试制、试用改为生产、使用。3、1.10原引用标准改为协调标准。 1.11 监督管理 (1)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2)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2 2 材料材料 2.1 材料通用要求 2.1.1基本要求 (1)压力容器的选材应当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工艺性能和与介质的相容性; (2)压力容器材料的性能、质量、规格与标志,应当符合相应材料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压力容器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在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出厂钢印标志或者采用其他可以追溯的标志; (4)压力容器材料制造单位应当向材料使用单位提供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志,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研讨题1、可追溯性问题。材料可以追溯,焊缝可以追溯,探讨其它方面是否也可以追溯? (5)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从非材料制造单位取得压力容器材料时,应当取得材料制造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了材料经营单位公章和经办负责人签字(章)的复印件; (6)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压力容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7)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有可靠的方法确定原材料或者压力容器成型后的材质在腐蚀环境下使用的可靠性,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 2.1.2境外牌号材料使用 2.1.2.1 境外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材料(1)境外牌号材料应当是境外压力容器现行标准规范允许使用并且境外已有在相似工作条件下使用实例的材料,其使用范围应当符合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4)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对实物材料与材料质量证明书进行审查,并且对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复验结果实测值符合本规程以及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后,方可投料使用; 2.1.2.2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钢板(带) 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带),应当符合本规程2.1.2.1的各项要求,并且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2.1.2.3境外牌号材料选用 设计单位若选用境外牌号的材料,在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其满足2.1.2.1中的各项要求。释 义1、压力容器专用钢板不涉及制造许可内容,因新特种设备目录不涉及专用钢板。2、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增加了印制可以追溯的信息化标志的内容要求。3、境外牌号材料增加了在相似工作条件下的内容。4、材料质量证明书删除了材料标志的规定。5、材料复验结果明确了要符合本规程及相关材料标准的要求。6、境内材料制造单位制造的境外牌号钢板免除技术评审。 2.1.4材料投用和标志移植(1)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保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材料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且在材料进货检验时审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材料标志;(3)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材料在分割前应当进行标志移植,保证材料具有可追溯性。 2.1.5材料代用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对受压元件的材料代用,应当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并且在竣工图上做详细记录。释 义1、I级锻件外观质量检查加抽检硬度,II 级锻件外观质量检查加抽检硬度与力学性能,用于设计压力1.6 MPa,III、IV级锻件外观质量检查加抽检硬度与力学性能、超声检查用于设计压力10.0 MPa介质为高度极度危害介质及截面积尺寸大于300mm。2、IV级锻件目前质量不稳定要求进行复验3、材料复验内容包括逐张检查钢板表面质量和材料标志,按炉复验钢板的化学成份,按批复验钢板的力学性能、冷弯性能,当钢厂未提供钢板超声检测保证书时,应按本规程2.2.1.4条的要求进行超声检测复验。 2.2.1.2.2 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压力容器专用钢中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钢管和钢锻件),其磷、硫含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P0.030、S0.020;释 义1、炉外精炼工艺;将初炼的钢液在真空、惰性气体或还原性气体的容器中进行脱气、脱氧、脱硫,去除夹杂物和进行成分微调,提高钢的质量。2、常用材料标准有:GB713-2014(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3531-2014(低温压力容器用钢板), GB19189-2011(压力容器用调质高强度钢板),GB9948-2013(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NB/T47008-2010(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NB/T47009-2010(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NB/T47010-2010(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等3、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小于或者等于540MPa的钢材代替原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的基本要求。4、现在P.S含量的规定不仅符合欧州标准,低温钢板锻件还优于欧州标准,nb由3.0改为2.7。 2.2.1.3力学性能 2.2.1.3.1冲击功 厚度不小于6mm的钢板、直径和厚度可以制备宽度为5mm小尺寸冲击试样的钢管、任何尺寸的钢锻件,按照设计要求的冲击试验温度下的V型缺口试样冲击功(kv)指标应当符合表2-1的规定。释 义 侧向膨胀量:冲击试样背面的两侧由于冲击试验时所受的锤击,而产生侧向膨胀增量,LE大于等于0.53mm由ASME标准值引用。 增加了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大于690MPa的材料,主要用于核容器的用钢。 国内牌号的断后伸长率能满足,但国外牌号有些不能满足的,设计时要注意,增加了钢材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大于680MPa的材料。 2.2.1.4钢板超声检测 2.2.1.4.1检测要求 厚度大于或者等于12mm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不包括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用于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1)盛装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 (2)在湿H2S腐蚀环境中使用的; (3)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 (4)产品标准或者设计者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 2.2.1.4.2检测合格标准 钢板超声检测应当按照NB/T 4701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规定进行。符合本规程2.2.1.4.1第(1)项至第(3)项的钢板,合格等级不低于级;符合本规程2.2.1.4.1第(4)项的钢板,合格等级按照相应产品标准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 2.2.1.5 超高压容器用钢专项要求释 义1、厚度较薄时,板坯轧制成钢板的压缩比很大,总体质量较好,钢板标准的技术水平高,P 、 S含量也低,如Q345R厚度大于36mm才复验,具体见GB150.2 中4.1.8表3。多层压力容器的层板近50年来从来未要求过进行超声检测。2、产品标准或者设计者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检测的设计委托单位不能提供介质中H2S含量时要复验。释 义 1、断裂韧性;材料抵抗裂纹扩展断裂的韧性性能,表征材料阻止裂纹扩展的能力,是度量材料的韧性好坏的一个定量指标。 2、韧脆转变温度;当温度低于某一值时,材料由韧性状态转变为脆性状态。 3、超高压容器材料规格如;30CrNi5MoV,273*70,508*100。 2.2.5.1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用有色金属(铝、钛、铜、镍、锆及其合金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有色金属,其技术要求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在设计图样或者相应的技术文件中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并且设专门场所,与碳钢、低合金钢分开存放。 2.2.5.4钛和钛合金容器 钛和钛合金用于压力容器受压元件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钛和钛合金的设计温度不高于315,钛-钢复合板的设计温度不高于350; (2)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钛和钛合金在退火状态下使用。 2.3非金属材料技术要求 2.3.1 石墨压力容器材料 2.3.2 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材料3 3 设设 计计 3.1 设计通用要求 3.1.1设计单位 (1)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与设计工作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建立健全并且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并且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设计资质; (2)设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负责; (3)设计单位应当对从事设计、审批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保证其具备持续的专业设计能力; (4)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设计文件符合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及比照表; (5)设计单位应当向设计委托方提供本规程3.1.4.1规定的设计文件。 3.1.2 设计专用章 (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印章(复印章无效),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设计专用章中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 3.1.3设计条件 压力容器的设计委托方应当以正式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压力容器设计条件。设计条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操作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液位高度、接管载荷等); (2)压力容器使用地及其自然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抗震设防烈度、风和雪载荷等); (3)介质组分与特性; (4)预期使用年限; (5)几何参数和管口方位; (6)设计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 3.1.4 设计文件 3.1.4.1 设计文件的内容 (1)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风险评估报告(需要时)、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条件,必要时还应当包括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 (2)装设安全阀、爆破片等超压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还应当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利用软件模拟计算或者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当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置。 3.1.4.2设计文件的审批 设计文件中的风险评估报告、强度计算书或者应力分析报告、设计总图,至少进行设计、校核、审核3级签署;对于第类压力容器和分析设计的压力容器,还应当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4级签署)。 3.1.4.3保存期限 设计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 3.1.4.4设计总图 3.1.4.4.1总图主要内容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注明以下内容: (1)压力容器名称、分类,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法规、产品标准; (2)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介质特性(毒性和爆炸危害程度等); (3)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载荷(包含压力在内的所有应当考虑的载荷)、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自然条件等,对储存液化气体的储罐还应当注明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储存容器还应当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 (4)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与材料标准; (5)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容积、热交换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 (6)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 (7)特殊制造要求; (8)热处理要求; (9)无损检测要求; (10)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 (11)预防腐蚀的要求(介质的腐蚀速率以及应力腐蚀倾向等); (12)安全附件及仪表的规格和订购特殊要求(工艺系统已考虑的除外); (13)压力容器铭牌的位置; (14)包装、运输、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 3.1.6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 第类压力容器或者用户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和风险控制等内容的风险评估报告。 3.1.13 装量系数装量系数 储存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应当规定设计储存量,装量系数不得大于0.95。 3.2 金属压力容器设计要求3.2.1安全系数安全系数 确定压力容器金属材料(板、锻件、管和螺栓板、锻件、管和螺栓)许许用应力用应力(或或者设计应力强度)的最小安全系数,见表的最小安全系数,见表3-3、表、表3-4和表和表3-5的规定。释 义 1、风险评估原指第类压力容器,现增加了用户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 2、安全系数增加了锆及锆合金,铸钢的内容。 3.1.16无损检测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的方法、比例、技术要求等由设计者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3.1.17耐压试验耐压试验 压力容器制成后,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分为液压试验、气压试验以及气液组合压力试验三种。耐压试验的种类、压力、介质、温度等由设计者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3.1.18泄漏试验泄漏试验 耐压试验合格后,对于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泄漏试验。泄漏试验根据试验介质的不同,分为气密性试验以及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和氦检漏试验等。泄漏试验的种类、压力、技术要求等由设计者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设计图样要求做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是否需要再做泄漏试验,应当在设计图样上规定。 铸造压力容器盛装气态介质时,应当在设计图样上提出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带有安全阀、爆破片等超压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如果设计时提出气密性试验要求,则设计者应当给出该压力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3.2.3焊接接头系数焊接接头系数 (1)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压力容器,应当根据焊接接头形式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压力容器,应当根据焊接接头形式及及无损检测比例,按照产品标准选取焊接接头系数; (2)除简单压力容器外,不允许降低焊接接头系数而免除除简单压力容器外,不允许降低焊接接头系数而免除压压力容器产品的无损检测。 3.2.4 试件试件(板板)与试样与试样 设计者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焊接试件、耐腐蚀性能试件的制作要求,并且规定试样的种类、数量、截取与制备方式、检验与试验方法、合格指标、不合格复验要求等。 3.2.4.1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压力容器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压力容器 (1)碳钢、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 (2)材料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 (3)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 (4)应用应变强化技术的压力容器(容积小于或者等于5m3连续批量生产的,在相同设计、相同材料炉批号的情况下,最多30台压力容器选择一台制作产品焊接试件); (5)设计者认为有必要或者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制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压力容器。 3.2.4.2制备耐腐蚀性能试件的条件 (1)要求做耐腐蚀性能检验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应当制作耐腐蚀性能试件; (2)要求做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的不锈钢与镍合金制压力容器,其试件及试样应当符合GB/T 214332008不锈钢压力容器晶间腐蚀敏感性检验或者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2.5压力容器用管法兰 (2)盛装液化石油气、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T20592HG/T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并且选用带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柱组合;无法采用此类管法兰密封组合的,应当由设计者根据介质、压力与温度特性确定法兰连接结构。 3.2.10.2.1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 (1)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包括胶片感光或者数字成像)、超声检测包括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和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时,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者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进行附加局部检测;当大型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采用射线全景曝光射线检测时,还应当另外采用X射线检测或者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进行50%的附加局部检测,如果发现超标缺陷,则应当进行100%的X射线检测或者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复查; (2)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对接接头应当优先采用X射线检测 3.2.10.2.2.2全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壳体A、B类对接接头(压力容器A、B类对接接头的划分按照GB 150的规定),依据本规程3.2.10.2.1第(1)项的方法进行全部无损检测:(1)盛装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的第类压力容器; (3)按照分析设计标准制造的压力容器; (4)采用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5)焊接接头系数取1.0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后需要但是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6)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7)设计者认为有必要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3.2.10.2.2.4 表面无损检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焊接接头,需要对其表面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1)盛装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2)采用气压或者气液组合耐压试验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3)设计温度低于-40的低合金钢制低温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4)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铁素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其中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后,还应当对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5)焊接接头厚度大于20 mm的奥氏体不锈钢制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 (6)铬钼(Cr-Mo)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上的焊接接头; (7)堆焊表面、复合钢板的覆层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者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其中具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热处理后增加一次无损检测; (8)先拼板后成形凸形封头上的所有拼接接头; (9)设计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研讨题1、异种钢焊接问题,可参照SH/T3526-2015标准,异种钢焊接类型可以探讨。 3.2.10.3原材料和零部件无损检测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由设计者或者产品标准规定。 3.2.11焊后热处理 (1)因焊接残余应力影响使用安全时,应当对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进行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 (2)盛装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危害的碳钢和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应当进行焊后热处理。释 义 1、无损检测增加了一些具体的要求;球罐全景曝光检测时,增加了用X射线或TOFD检测的规定。 2、全部RT或UT增加了盛装介质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3、删除了Rm大于540MPa的低合金钢制压力容器,当厚度大于20mm时补充检测的要求。 4、表面无损检测由原4种情况改为9种情况。管座角焊缝、管子管板焊接接头、异种钢焊接接头,具有再热裂纹倾向或延迟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 5、射线检测删除了角接接头,T型接头RT内容。 6、焊后热处理新的规范为GB/T30583-2014承压设备焊后热处理规程。 3.2.13 泄漏试验 3.2.13.1 气密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所用气体应当符合本规程3.2.12.3 第(2)项的规定,气密性试验压力为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3.2.13.2 氨检漏试验 可采用氨空气法、氨氮气法、100%氨气法等氨检漏方法。氨的浓度、试验压力、保压时间等由设计者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3.2.13.3 卤素检漏试验 卤素检漏试验时,压力容器内的真空度要求、采用的卤素气体种类、试验压力、保压时间以及试验操作程序等由设计者在设计文件中予以规定。 3.2.13.4氦检漏试验 氦检漏试验时,压力容器内的真空度要求、氦气的浓度、试验压力、保压时间以及试验操作程序等由设计者在设计文件中规定。释 义 1、金属无延伸转变温度;使用落锤试验方法测定的材料由韧性断裂向脆性断裂转变的温度称为无塑性转变温度,亦称为无延伸转变温度,也称为脆性转变温度FATT表示。 2、泄漏试验目的;检查焊缝的致密性(对接焊缝针孔缺陷、角焊缝焊接质量)与接管法兰密封性(与管道、安全附件的连接法兰)。 3、对于带安全阀、爆破片等超压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应采用设计单位给出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整定压力,泄漏试验应在安全附件安装完毕后进行(P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大于P设计压力等于P气密性试验压力)。 4、泄漏试验详见NB/T47013.8-2012泄漏检测。 3.2.14超高压容器设计专项要求 3.2.15简单压容器设计专项要求 3.2.16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设计专项要求 3.3非金属压力容器设计要求 3.3.1 石墨压力容器 3.3.2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4 制造 4.1制造通用要求 4.1.1 制造单位 (1)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制造、现场组焊、现场粘接,注4-1)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依据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制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 4.1.4质量计划(1)制造单位在压力容器制造前,应当根据本规程、产品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制定完善的质量计划(检验计划),其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容器或者元件的制造工艺控制点、检验项目; 4.1.5 产品出厂资料或者竣工资料 4.1.5.1 通用要求 4.1.5.2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部件的产品出厂资料 单独出厂的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如筒节、封头、锻件等)和受压部件(如换热管束、人孔部件等)的制造单位,应当向订购单位提供其质量证明文件。 4.1.5.3保存期限 产品出厂资料或者竣工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 4.1.9.2耐压试验通用要求 (1)如果采用高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耐压试验压力时,应当对各受压元件进行强度校核; (6)耐压试验后,如果出现返修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情况,应当重新进行耐压试验。 4.1.9.3液压试验 4.1.9.3.1液压试验程序 (1)试验介质应当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要求,以水为介质进行液压试验时,试验合格后应当将水排净,必要时将水渍去除干净; 4.1.9.4气压试验 4.1.9.4.1气压试验程序 (1)气压试验时,制造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撤走无关人员; (2)气压试验时,应当先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保压足够时间,并且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如无泄漏可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50%;如无异常现象,按照规定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足够时间后降至设计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 4.2.1焊接 4.2.1.1焊接工艺评定 (2)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NB/T 47014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 4.2.1.2焊工 (1)从事压力容器焊接作业的焊接人员(简称焊工),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在有效期间内承担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研讨题1、程序文件中的压力控制试验程序中是否要增加气压试验时,制定应急预案的内容。2、焊工合格项目能否满足需求?是否所有的项目能够完全覆盖产品,可以探讨。 4.2.1.3压力容器拼接与组装 (1)球形储罐球壳板不允许拼接; (2)压力容器不宜采用十字焊缝; (3)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不允许强力组装。 4.2.1.4 焊接返修 4.2.2试件(板)与试样 4.2.3胀接 4.2.4外观要求 4.2.5无损检测 4.2.5.1无损检测的实施时机 (3)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至少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 4.2.5.2局部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实施要求 4.2.5.3无损检测记录和报告 4.2.6 热处理 4.2.6.1需要热处理的情况 4.2.6.2热处理实施要求 4.2.7锻钢、铸铁、不锈钢与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专项要求 4.2.7.3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压力容器 4.2.7.4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 4.2.7.4.3 钛制压力容器 钛制压力容器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焊后对所有焊接接头在焊接完工原始状态进行表面颜色检查,并且按照产品标准判断是否合格,对表面颜色不合格的焊接接头,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 (2)钛制封头宜采用热成形,热成形时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表面氧化污染;冷成形的钛制封头,成形后宜采用热校形。 4.2.8超高压容器制造专项要求 4.2.9简单压力容器制造专项要求 4.3非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要求 4.3.1石墨压力容器制造专项要求 4.3.2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专项要求释 义 1、制造通用要求增加型式试验与质量计划内容,明确了产品出厂资料或者竣工资料的保存期限。 2、耐压试验的通用技术要求取消了原由于焊接接头或者接管泄漏而进行返修的压力容器应当重新进行耐压试验的规定,删除了原新制造的压力容器液压后试验完毕后,应用压缩空气将其内部吹干条款。 3、气压试验增加了制定应急预案的内容5 改造,安装与修理 5.1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5.2改造与重大修理 5.2.1改造与重大修理含义和基本要求 (1)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符合本规程3.2.2.1规定的对接接头的补焊或者对非金属压力容器粘接缝的修补; (2)压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方案应当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3)压力容器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可以采用其原产品标准,经过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后,应当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符合本规程6.1.2.2要求的压力容器改造、重大修理施工过程,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5)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改造为移动式压力容器。 5.2.2改造与修理前准备工作 5.2.3 改造与修理的焊接要求 (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增(扩)开口接管以及焊后热处理,应当参照相应的产品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且经改造或者修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经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完全清除后,方可进行焊接(焊接工艺评定按照本规程4.2.1的规定),焊接完成后应当再次进行无损检测; (3)母材补焊后,应当打磨至与母材齐平; (4)有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要求时,应当根据补焊深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5.2.4 非金属压力容器改造修理专项要求 5.2.5改造与重大修理的耐压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在改造与重大修理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粘接)方法更换或者新增主要受压元件的; (2)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实测厚度的; (3)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4)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在更换衬里前进行)。6监督检验 6.1监督检验通用要求 6.1.1 监督检验含义 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应当在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与重大修理过程中进行(安装不实施监检)。监检是在压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监检工作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6.1.2 适用范围 6.1.2.1实施制造监检的产品 (1)整体出厂的压力容器; (2)现场制造、现场组焊、现场粘接的压力容器; (3)单独出厂并且具有焊缝的筒节、封头及球壳板,或者采用焊接方法连接的换热管束。 6.1.2.2实施监检的改造与重大修理 (1)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结构或者改变使用条件(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并且需要进行耐压试验的改造; (2)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壳体对接接头的补焊或者粘接,并且需要重新进行焊后热处理或者耐压试验的重大修理。 6.1.9监检项目 6.1.9.2监检项目的分类 监检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其要求如下: (1)A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在压力容器制造、施工进行到该项目时,监检员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员的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制造、施工; (2)B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员一般在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制造、施工,监检员随后对该项目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3)C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检验项目,监检员通过审查受检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记录,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本规程监检项目设为C/B类时,监检员可以选择C类,当本规程其他相关条款或者产品标准、设计文件规定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时,监检员应当选择B类; (5)监检项目的类别划分要求见本规程相应章节的有关要求。 6.2制造监检 6.3 改造与重大修理监检 6.3.1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审查 受检单位在压力容器改造与重大修理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提交监检员审查。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改造与重大修理施工方案的批准手续,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对改造与重大修理施工方案的同意文件; (2)材料、焊接(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的技术要求与本规程及产品标准的符合性。 改造与重大修理施工方案审查合格后,监检员按照本规程6.1.9的要求,在质量计划中明确监检项目。 6.6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 6.6.1 基本要求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以下要求组织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 (1)进行压力容器制造监检(现场制造、现场组焊、现场粘接除外)时,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和要求见本规程6.6.2至6.6.5;释 义 1、增加了监检人员应在设计总图上签字的规定。 2、删除了监检人员在质量计划上签字确认的规定。 3、删除了监检人员在PQR、WPS签字确认的规定。 4、删除了监检人员在抽查的焊接记录上签字确认、现场抽查焊接接头的编号的规定。 5、删除了监检人员在产品焊接试件试验报告上签字确认的规定。 6、删除了监检人员在无损检测报告上签字确认的规定。 7、删除了监检人员在热处理报告上签字确认的规定。 8、删除了监检人员在材料质量证明书或材料清单上签字确认的规定。7使用管理 7.1使用安全管理 7.1.1使用单位义务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对压力容器进行使用安全管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办理使用登记,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并且进行检查。 7.1.2使用登记 按照本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其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7.1.7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的压力容器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照本规程8.8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7.1.10修理及带压密封安全要求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密封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定提出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且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研讨题1、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 或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怎么处理? 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并且持证上岗。在实际操作时,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7.1.11简单压力容器和本规程1.4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专项要求 简单压力容器和本规程1.4条范围内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负责其使用的安全管理。 7.2年度检查 7.2.3.1 安全阀 7.2.3.1.3安全阀校验周期 7.2.3.1.3.1 基本要求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符合本规程7.2.3.1.3.2、7.2.3.1.3.3校验周期延长的特殊要求,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其要求适当延长校验周期。释 义 1、正在编制特种设备管理使用规则。 2、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的压力容器要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手续。 3、新增加安全阀校验周期延长至3年或5年的新规定。8 在用检验 8.1 定期检验通用要求 8.1.1 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8.1.2 定期检验程序 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9安全附件及仪表 9.1 安全附件 9.1.1 通用要求 (1)制造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安全附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3)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安全附件出厂时应当随带产品质量证明,并且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5)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程与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9.1.3 超压泄放装置的安装要求 (4)超压泄放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一般不宜安装截止阀门;为实现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可在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安装爆破片装置;对于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危害介质,易爆介质,腐蚀、粘性介质或者贵重介质的压力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与更换,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并且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在超压泄放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安装截止阀门,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期间截止阀门必须保证全开(加铅封或者锁定),截止阀门的结构和通径不得妨碍超压泄放装置的安全泄放; 9.2 仪表 9.2.1压力表 9.2.1.1压力表选用 (1)选用的压力表,应当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2)设计压力小于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2.5级,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6MPa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6级; (3)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应当为工作压力的1.5倍3.0倍。10 附则本规程自2016 年10 月01 日起施行。2004 年6 月28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 年第79 号公告颁布的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2005 年11 月8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 年第160号公告颁布的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22005)、2007 年1 月24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 年第18 号公告颁布的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2009 年8 月3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 年第83 号公告颁布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及其2010 年第1 号修改单同时废止。2013 年1 月16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 年第10 号公告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及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2013 年12月3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 年第191 号公告颁布的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42013)中有关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内容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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