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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要点提示要点提示目目 录录一、反洗钱工作面临的监管形势一、反洗钱工作面临的监管形势二、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三、中国人民银行现场检查要点三、中国人民银行现场检查要点四、下一步重点工作要求四、下一步重点工作要求一、反洗钱工作面临的监管形势一、反洗钱工作面临的监管形势 反洗钱法于2007年1月1日施行,明确规定了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履行反洗钱义务。2007年2月,保监会向保险行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强调保险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保险机构在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保险市场准入阶段的反洗钱审查制度、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保险业金融机构自2007年开始正式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保监会双重监管。 (一)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情况(一)中国人民银行对保险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情况 “十一五” 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行共对近2 2万家万家金融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依法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19001900多家多家机构给予了处罚,包括数十名金融机构高管数十名金融机构高管在内的170170名名从业人员被处以罚款。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对保险行业现场检查工作。根据央行反洗钱报告,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共检查了528528家保险公司家保险公司,其中寿险公司233家,财险公司295家,处罚了5 5家家保险公司,其中寿险公司寿险公司2 2家家,财险公司财险公司3 3家家。 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把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已陆续对一些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一些反洗钱工作不力的保险公司进行了严厉处罚。 2008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检查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17651765家家,处罚5151家家机构,并对反洗钱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6262名名金融行业高管人员处以3434万元罚款万元罚款 。2009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854854家家保险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检查,被罚款的机构达7777家家,并对反洗钱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108108名名金融从业人员处以77.777.7万元罚款万元罚款 。 (二)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情况(二)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现场检查情况 2008年-2011年3月,公司系统接受人民银行分支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共5 5次次,包括河南分公司及商丘中心支公司河南分公司及商丘中心支公司、广东梅州中心支公司、广东中山中心支公司、湖南郴州中心广东梅州中心支公司、广东中山中心支公司、湖南郴州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分别受到当地人民银行实施的现场检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意见,未予行政处罚。二、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2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1 号);3 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2 号);4 4、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令2007第2号);5 5、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6 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7 158号);7 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行)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7175号);8 8、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银发2007254号);1010、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711号)自自20112011年年6 6月月3030日起废止日起废止;11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银发200727号);1212、关于对、关于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录保存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复函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复函(局函2007468号);1313、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1070号)。从保险业投资入股和股权变更、机构设立和重组从保险业投资入股和股权变更、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准入和履职等环节分别设定改制、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准入和履职等环节分别设定了反洗钱要求了反洗钱要求 。注:注:以上所有文件电子版收集于公司OA系统快速通道内控合规法律文库,同时,汇编材料可见公司2009年编写的健康保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第八章内控合规管理规范中的反洗钱部分。另,公司反洗钱相关制度可见公司规章制度汇编(上)(2010年3月)第六部分内控合规类,电子版则收集于公司OA系统快速通道内控合规制度建设。三、中国人民银行现场检查要点三、中国人民银行现场检查要点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采取电话质询、书面质询、走访、约见高管人员谈话等非现场监管措施 )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两种方式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人行及其分支行实施现场检查,提前5天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通知书通知书(包括检查目的、内容、检查组人员、时间安排、检查期限以及相关要求)送达被检查单位。如如2010年7月,人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送达湖南郴州中心支公司的现场检查通知书中则详细列明了检查的具体内容达7 7大项大项3131小项小项,以及检查调阅清单。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收到现场检查通知书,应高度重视,与人行及时联系沟通,明确检查要求,同时,分公司应及时向总公司报告。按照人行的检查要求,积极准备相按照人行的检查要求,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务必在人行进场前完成关材料,务必在人行进场前完成,以充分配合人行检查工作。 广东分公司广东分公司采取了比较好的做法,2010年4月27日,中山中支接到人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现场检通知书,广东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处理预案处理预案,督促中山中支和分公司有关部门在人行入场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一)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均应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专门部门或指定现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系人;2、明确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反洗钱工作人员发生变动,需及时进行变更。4、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重视反洗钱工作,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检查方式:检查方式:查阅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立、人员变更的相关文件,以及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检查依据:检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第十五条规定; 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八条规定;3、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711号)。4、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检查实例:2009年6月15日-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对梅州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意见书中指出,梅州中支成立于2007年6月,而2008年5月10日才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未按反洗钱法律法规进行发洗钱组织架构建设。2010年5月5日-5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对中山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意见书中指出,中山中支在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未对各相关业务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规定。(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覆盖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和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的业务流程,提高内控制度的可操作性。检查方式:检查方式:查阅反洗钱内控制度文件、部署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相关会议记录等。检查依据:检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第十五条规定;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八条规定;3、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保监发200711号)。4、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70号)。检查实例: 2010年7月13日-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反洗钱检查组一行七人,对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了为期5天的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工作中,人民银行检查小组调阅各类文件1818份份、个险投保书7777盒盒、保全业务资料4646盒盒、银保投保书7 7盒盒、理赔案件档案1717盒盒、会计财务凭证5757本本、银行对账单1010本本,检查内容主要针对2009年度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落实情况及配合人民银行协查案件情况进行检查。(三)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情况(三)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重点)1、严格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核对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有效期限效期限)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2、采取持续识别、重新识别等措施,补充完善客户身份资料和信息;3、在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在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检查方式:检查方式:抽查保险合同、代理协议、银行对帐单、犹豫期退保资料、客户缴费凭证、理赔资料等。检查依据:检查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检查实例:2009年6月15日-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对梅州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中,现场抽查了2008年1月至12月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协议2 2份份,团险资料4 4套套,投保书100100份份,银行对帐单1212套套,犹豫期退保资料9 9份份,客户缴费凭证5454份份,理赔资料2020套套。订立保险合同时订立保险合同时(第12条):单个被保险人保费2 2万以上现金万以上现金(外币等值2000美元)和2020万元以上转帐(外币等值万元以上转帐(外币等值2 2万美元)万美元)确认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核对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退保时退保时(13条):退还保费或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要求申请人出示出示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原件,核核对对其有效身份证件,确认确认其身份。理赔时理赔时(14条):理赔金1 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核对核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确认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关系,登记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留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复印件或影印件。身份基本信息身份基本信息(第33条):自然人客户自然人客户(如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工商户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工商户(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依法设立或经营的执照、证件或文件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件种类、号码、有效期限)检查实例:2009年11月30日-2009年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北京某人寿保险公司总部进行现场检查,客户身份识别方面,检查9872份与自然人客户订立的保险合同,均未登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抽查305份保险合同,18份未登记投保人职业职业,5份未登记投保人国籍国籍,5份未登记被保险人国籍国籍。抽查3份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工商户订立的保险合同,均未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身份基本信息。抽查4笔个险和20笔团险理赔业务,均未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期限有效期限。监管意见:监管意见: 在销售、理赔等业务环节,要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保单要素和系统相关字段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补充,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限信息的补录工作。(四)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四)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1、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证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真实与完整,并符合保密和安全的规定;2、对于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客户档案,确保系统影印资料和纸质保单一致。检查方式:检查方式:抽查保险合同、银行对帐单、犹豫期退保资料、客户缴费凭证、理赔资料等。检查依据:检查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三章规定。检查实例:2009年6月15日-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对梅州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中,针对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现场抽查了团险资料4 4套套,投保书100100份份,银行对帐单1212套套,犹豫期退保资料9 9份份,客户缴费凭证5454份份,理赔资料2020套套。其中,检查出1份现金缴款单上未登记缴款人姓名。(五)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情况(五)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情况1、从客户的身份背景(国籍、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职业、经济状况、声誉等)、购买的保单性质(有投资功能的保单和不具有投资功能的保单)、保单缴费方式(期交和趸交、第三方支付、现金和转账)、退保和给付方式(现金和转账、转入第三方账户)、保单贷款用途的合理性以及客户的异常行为等多方面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2、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结合起来,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采取不同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检查方式:检查方式:抽查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记录等。检查依据:检查依据:1、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检查实例:检查实例: 2010年6月,人行安徽淮南市中心支行对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对保险机构首次开出罚单。检查期间,检查组对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组织机构建设、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检查。针对现场检查中被查单位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存在的问题,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罚款人民币5 5万元万元。 (六)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和报告工作情况(六)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和报告工作情况 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分析机制,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如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否及时、对可疑交易是否存在漏报等。检查方式:检查方式:抽查大额与可疑交易报送系统数据、可疑交易分析记录等。检查依据:检查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检查实例: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随州市中心支行2009年对3家保险公司(产险1家,寿险2家)实施现场检查,2010年,又对太平人寿保险随州中心支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随州中心支公司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 随州市中心支行认为对保险机构是否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是保险业反洗钱现场检查的一个难点。检查中,检查人员通过抽取金额较大的投保和理赔业务抽取金额较大的投保和理赔业务,利用投保人的身份证号在其业务系统中检索投保人所有保险业务,判断保险交易是否可疑或上报,验证被查机构是否对客户的保险交易进行了监测和甄别。 案例:反洗钱发现陕西咸阳30亿元骗局 陕西省泾阳县公安局某副局长夫人 李春,街道清洁工人,同时是一家街边美容门店的老板,以子虚乌有的期货交易为幌子,创建出一个交易规模约30亿元的地下金融王国(咸阳市2009年度地方财政收入31亿元 ),涉嫌集资诈骗。这样一起地方大案的查处,既非公安部门主动出击,也并非受害者举报牵出,而是咸阳市一家商业银行机构最先发现李春地下金融冰山一角 。这家银行在2010年初某一天,发现李春个人账户频现可疑交易,由此触发银行业反洗钱系统的启动。商业银行立即将监控的数据上报给肩负“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的中国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 。 经过银行业层面的整体排查,排查范围包括了中、农、工、交、建及各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咸阳全部12家银行机构,李春一共开了14个个人账户,在这些账户中,仅每笔每笔1010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就达到20002000多笔多笔,总的资金量达到约3030个亿个亿。”据了解,李春主要是通过14个个人账户和美容店企业账户进行资金往来融通,其客户中,除了远在山东的国内著名煤矿企业,陕西的一些地产商,还有咸阳市一些警察。就在李春账户受到监控期间,还不断有“客户”将大笔资金划入。几年来,在期货幌子之下,李春给客户的实际投资回报大都在24%左右,李春以炒期货为由头,从大批客户中吸纳了巨额资金,但这些资金到了李春手里后,并没有投入到真正的期货交易市场,而是聚在李春手里循环腾挪,形成一个由钱到钱的地下钱局。 (七)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情况(七)反洗钱培训与宣传情况 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反洗钱培训和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检查方式:检查方式:查阅培训计划、反洗钱培训课件、培训会议通知、培训会议记录、人员签到记录、宣传活动通知、宣传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明材料,以及进行反洗钱知识现场检查测试。检查依据:检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八条规定。检查实例:2009年6月15日-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对人保健康梅州中心支公司现场检查中,检查组于7月6日对支公司人员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测试。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内勤人员和业务员共26人参加了测试。2010年7月13日-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泰康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封闭考试。(八)反洗钱内部监督审计工作情况(八)反洗钱内部监督审计工作情况 定期组织开展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将反洗钱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内部审计体系。检查方式:检查方式:查阅审计报告、检查报告等。检查依据:检查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四条规定。检查实例:2010年7月8日-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市中心支行对湖南郴州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监管意见书中指出,郴州中心支公司在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期间,未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内部审计,限期整改,并将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郴州市中心支行。2010年7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对河南商丘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10年5月份河南分公司对中支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财务、业务、反洗钱工作大检查 ,但检查结果没及时向人行报备,人行指出反洗钱内部审计报告报备不及时。 (九)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情况(九)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情况1、按照人民银行要求,按时报送反洗钱工作总结或工作计划、反洗钱工作信息等,以及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2、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会议、培训、宣传等活动;3、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备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反洗钱内控制度情况;4、积极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现场检查等活动。检查方式:检查方式:查阅反洗钱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记录等文件。检查依据:检查依据: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58号);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175号);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254号)规定。(十)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十)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1、发现涉嫌洗钱犯罪,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2、积极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检查方式:检查方式:听取相关汇报材料,查阅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等。检查依据:检查依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三、下一步重点工作要求三、下一步重点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认真学习反洗钱法律(一)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认真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法规,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必要性,切实履行反洗钱职责。(二)对照检查要点,梳理、检查本机构开展反洗(二)对照检查要点,梳理、检查本机构开展反洗钱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和工作钱的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和工作流程,做好有关改进工作流程,做好有关改进工作。1 1、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总公司各部门需明确部门反洗钱工作人员,分支机构要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反洗钱岗位建设,明确反洗钱工作职责,注重队伍反洗钱工作技能提升,并确保队伍的稳定性 。2 2、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分支机构和总公司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监管规定要求整合和优化内部业务流程,逐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使其更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力求覆盖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3 3、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培训宣传活动。总公司重点对分公司反洗钱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和日常工作指导;分公司和总公司业务部门要利用工作会议、业务例会等形式对一线业务人员、承保、理赔和财务人员,进行反洗钱知识培训。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通过网络传播、悬挂条幅、宣传板展示、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向客户宣传反洗钱法律法规。同时,根据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开展反洗钱相关宣传活动。4、按照监管规定,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按照监管规定,切实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总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要对业务管理系统、单证、合同等进行梳理、改造。应当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了解、核对、登记客户相关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包括证件有效期限),尤其加强对团险业务的客户尤其加强对团险业务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身份识别工作;采取持续识别、重新识别措施,补充完善客户身份资料和信息;在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在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5 5、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和管理工作。总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需根据反洗钱相关规定,清理现有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及时整改不符合现行法规要求的信息资料,确保真实完整,并符合保密和安全的规定。对于业务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做到系统影印和纸质资料一致。6 6、按时完成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按时完成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采取不同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户采取不同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级。(对于对于20072007年年8 8月月1 1日至日至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之间建立业务关日之间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应于系的客户,应于20092009年年底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对于年年底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对于20072007年年8 8月月1 1日以前建立了业务关系,且日以前建立了业务关系,且20072007年年8 8月月1 1日后没有再日后没有再建立新业务关系的客户,应于建立新业务关系的客户,应于20112011年年底前完成等级划分年年底前完成等级划分工作;对于工作;对于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以后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应在日以后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应在业务关系建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划分工作。业务关系建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划分工作。)7、按时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规范可疑交易分析识别机按时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规范可疑交易分析识别机制,逐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水平。制,逐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水平。充分利用财务、销售、承保、理赔等业务环节获取的客户信息,加强可疑交易分析识别;重点关注万能型保险产品客户,尤其需关注年龄偏小或偏大、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公职身份、职业收入较低等类型的客户;在客户办理投保、退保、减保、保全等业务中,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保费、变更名称或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等重要信息、要求将退费或赔付款支付给第三方等行为的关注。分公司需对大额交易同时进行可疑交易分析,形成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报送总公司。(注:注:总公司已制定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模板) 8 8、应当定期对下属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监督检查,并形、应当定期对下属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监督检查,并形成专项反洗钱审计报告。成专项反洗钱审计报告。 9 9、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及时、准确、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完整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 (三)建立反洗钱工作台帐和档案。分支机构及时记(三)建立反洗钱工作台帐和档案。分支机构及时记录反洗钱内控制度、会议、宣传培训、机构反洗钱录反洗钱内控制度、会议、宣传培训、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等情况,全面反映反洗钱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等情况,全面反映反洗钱工作状况,并做好留存和保管工作,以备监管机关工作状况,并做好留存和保管工作,以备监管机关和总公司检查。和总公司检查。(四)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当地监管机关开展反洗钱(四)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当地监管机关开展反洗钱工作,并与当地人民银行和保监局等监管机关保持工作,并与当地人民银行和保监局等监管机关保持充分沟通,及时反馈反洗钱工作情况。充分沟通,及时反馈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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