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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文同志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王瑞文同志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安排部署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刚才,我们一起观摩了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管理现场,郑成东同志宣读了全市危险化学品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赵立宁同志通报了两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希望同志们学习借鉴好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安监部门以及各化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百日集中整治行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全面开展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危化企业开展了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风险分析),有效地提高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近几年我市先后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尚未得到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在个别区域仍然存在。从全省情况看,今年以来较大事故呈频发趋势,先后发生了6起较大事故,死亡25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更好地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市局对今年以来省内发生的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汇编,请同志们回去后认真组织学习。 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客观上是由于化工行业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部分化工产品需求减少,企业生产装置停工检维修作业增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频繁易引发事故发生。但综合分析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企业重视安全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对于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不知道、不熟悉、不掌握,理解不透,执行不严。二是装备水平差、本质安全水平差。有的企业没有正规设计,造成装置、设施的布局和装备水平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有的老企业多年不进行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升级、老化严重;有的企业自动化改造走过场,安全仪表不投用,没有发挥自动化和安全仪表应有的作用。三是安全生产不懂、不会、不敢管的问题比较普遍,突出地表现在直接作业环节管理不到位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制度不完善,作业前风险辨识不全面,作业审批不严格甚至没有审批程序,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过程中现场监控不严。四是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存在隐患排查不愿查、不会查、不能深入查的问题,一部分企业自己查不出隐患,即使查出来隐患,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因为资金、方案、停产损失原因不能及时整改。五是企业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现象比较普遍。(二)安全培训不到位。一是培训机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导致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了解,安全管理知识不掌握,应急处置措施不熟悉,违章指挥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安监部门对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指导不力,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不严格,流于形式。三是企业培训搞形式、走过场、针对性差。造成操作人员对生产装置不熟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三)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近年来仍然招商引进一些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管理水平低下的化工、危化品项目,安全生产的压力越来越重。二是安全准入把关不严。个别地方安监部门许可证审查流于形式,不到企业现场逐项核查发证条件,使一些安全生产条件存在明显不足的企业,仍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个别安监部门人员配备不足,缺乏懂专业的监管人员,存在不会管的问题。上级下发的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和事故通报不仅到不了企业,而且监管人员自己也不掌握。到企业检查蜻蜓点水,发现不了企业存在的严重问题。四是个别地方对企业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执法不力,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不及时,执法不严,不敢碰硬,遇到问题绕着走,对查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不严格、甚至不处罚,事故查处偏轻、偏软,客观上助长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以人为本首先要尊重、珍惜和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没有生命安全这个最基本的保障,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习近平总书记讲,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什么是红线?我理解,红线不光是一条底线,而且还是一条高压线,是绝对不能碰的。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与安全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对群众利益最好的维护和保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是对我们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们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从11月初到2016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市安监局制定印发了全市危险化学品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和各化工企业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隐患排查,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要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快整治,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诊断式检查。要创新排查方式,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以企业自查为主;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以重点检查为主;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坚持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以现场检查为主;坚持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以技术检查为主。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查,都要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应查未查、查而未改、表面应付的,一经发现,坚决纠正,严肃问责。 隐患排查的重点是: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等。2、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教育培训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专业素质和培训取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新进、转岗人员按规定培训并考核合格等情况;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等。3、规划设计总图布置合理规范情况。周边的安全距离与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企业内部各装置、罐区之间是否存在距离不足、布局不合理的情况;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情况。4、工艺运行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工艺操作规程的修订及执行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要求,制定开停车方案,严格安全条件确认、试生产报告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变更程序组织实施情况。5、装置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安全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及定期检测情况;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投用运行情况;紧急停车系统、联锁等系统、现场视频监控设备的的有效投用情况。6、罐区运行管理情况。包括罐区管理制度制定、特殊作业管理、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倒罐、清罐、切水、装卸车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罐区设置温度、液位、压力测量仪表和联锁情况;装卸车环节全过程视频监控落实情况。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情况。8、特殊作业和装卸车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风险辨识、票证审批、安全措施的落实等情况;特殊作业全过程视频监控落实情况。9、承包商管理情况。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10、事故应急管理情况。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修订完善情况;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备情况等。11、冬季四防部署情况,重点是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措施落实情况等。12、组织开展的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平安、促企业发展活动,结合实际开展职工安全宣誓、平安全家福、平安寄语等主体活动等情况。 (二)强化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专家检查中发现的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同步实施执法处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挂牌督办,严格处罚。经复查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可生产经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以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12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1、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的。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提供虚假资料,对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4、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5、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6、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的。7、液氯、液氨等有毒物料及爆炸性物质储存区域与易燃易爆介质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8、出租厂房、仓库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的。9、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评估制定并落实检测监控措施或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的。10、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11、未将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向主管部门备案的。12、未组织开展冬季四防专项检查,未落实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措施的。对9种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1、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2、生产储存装置未经过正规设计且未完成设计诊断。3、生产装置、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可燃、有毒气体、火灾报警监控仪表无人连续值守的;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切断阀或泄压排放系统关闭,未采用万向管道系统充装液氯、液氨、液态烃等危险化学品的。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未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物质未设置紧急处置装置。5、危险化学品未按照分区分类存放标准储存,或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或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的。特别对易爆性、中低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遇湿易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未储存在相应等级仓库内的。6、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油气罐区未设置并有效使用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安全联锁不投用或未经审批擅自切除的。7、油气罐区及易燃易爆生产场所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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