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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顺德区平价商店考核评分表 (2014版)考评对象: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 不定期考核 时间:序号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1规范化建设情况(分值25分)1222222222222221. 正门门面招牌或其他位置附有平价商店专用标识的,得1分;没有标识、错误标识、破损残旧的不得分。2. 平价商店或价格监测点牌匾悬挂位置醒目显眼的,得12分;有覆盖物、杂物遮挡、破损残旧的不得分。3. 经营场所内平价商店专用标识使用规范的,得12分;图案错误、文字错误、颜色不匹配的不得分。4. 平价商店“四有上墙”标识齐全的,得12分;诚信公约、经营承诺、价格举报电话,缺一项标识的不得分。5. 平价商店“四有上墙”对比表采用LED电子显示屏显示比价信息的,得12分;手写或其他形式的,不得分。6. 平价商店“宣传用语”使用正确的,得12分;不按标准使用宣传用语的不得分。7. 商品标价签业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得12分;未经监制的不得分。8. 商品标价方式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的,得12分;至少标注品名、单价、计量单位三要素,缺一要素不得分。9. 平价商品经营区域上方位置悬挂识别吊牌的,得12分;缺识别吊牌、破损残旧的不得分。10. 平价商品专区或专柜方向指引清晰醒目的,得12分;未设有方向指引的不得分。11. 平价商品统一布局、相邻陈列、集中摆放的,得12分;任意两个同类商品直线距离超过10米的不得分。12. 平价商品专用标价签特别设计制作,不同于普通商品标价签的,得12分;标价签相同的不得分。13. 平价商品除专用标价签外,货架附有醒目识别的,得12分;未附有醒目标识的不得分。14. 平价商品外包装附有醒目识别的,得12分;未附有醒目标识的不得分。15. 平价商品供应充足、货物新鲜的,得12分;脱销断档、存量少未及时补充、(生鲜商品)干瘪枯黄、色泽暗淡、破损残旧的,不得分。2价格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分值10分)223316. 设有消费者价格纠纷调解制度的,得12分;未能提供的不得分。(以所见制度资料为准)17. 设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得12分;未能提供的不得分。(以抽查两个平价商品溯源凭证为准,蔬菜、粮油、药品应提供进货单据,肉品应提供检验检疫证)18. 按规定使用佛山市三项建设信息管理平台,落实平价商品进销台账的,得13分;未能提供的不得分。(以抽查某时间段管理软件导出数据为准)19. 按规定使用佛山市三项建设信息管理平台,落实年度补贴资金收支专属台账的,得13分;未能提供的不得分。(以抽查某时间段管理软件导出数据为准;属年度新建平价商店的,当期暂不考核)序号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3目录管理及价格执行情况(分值20分) 20.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符合目录规定,蔬菜类平价商品配备12个品种以上、粮油类平价商品配备4个品种以上、肉禽类平价商品配备4个品种以上,其中生菜、散装大米、排骨为必选品种,1个非必选品种零售价低于市场平均价的,得0.5分;1个必选品种零售价低于市场平均价的,得1分;其中散装大米零售价低于2.2元/斤的,另加2分。(市场平均价以考评当日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场零售价为参考依据,不重复计算) 21. 粮油产品平价商店符合目录规定,大米类平价商品配备4个散装品种以上、油脂类平价商品配备4个品规以上,1个品种或品规零售价低于市场平均价的,得2分,其中散装大米零售价低于2.2元/斤的,另加2分。(市场平均价以考评当日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场零售价为参考依据,不重复计算) 22. .药品平价商店符合目录规定,常用药配备普通内外科、儿科、五官科、妇科等10个类别200个品规以上,1个品规零售价低于市场平均价的,得0.1分。(药品市场平均价我区暂未公布,公布前以清点品规数量计算得分)4产销(农超)对接情况(分值20分) 23.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与我区蔬菜种植单位直接建立购销关系且发生实际采购的(单店半年度采购量不少于3000斤),得10分;不足采购量或与省内蔬菜种植单位直接建立购销关系且发生实际采购的,得5分。(以检查蔬菜种植单位供货单据或双方结算凭证为准)24.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与省内肉品冷链统一配送单位直接建立购销关系且发生实际采购的,得5分。25.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与我区粮食生产加工单位直接建立购销关系且发生实际采购的,得5分。(以所见白燕牌商品米、生鱼牌商品米或甘竹牌食用油任一商品为准)(我区蔬菜种植单位包括有:杏坛松南蔬菜合作社、北滘农民创业园、乐从建农蔬果合作社;肉品冷链配送单位包括有:镇街定点屠场;粮食生产加工单位包括有:广东白燕、生鱼米业、东方油类公司) 26. 粮油产品平价商店与我区粮食生产加工单位存在直接隶属关系,且品种完全匹配的,得15分;与佛山市粮食生产单位存在直接隶属关系,得10分;其他任何形式的,不得分。 27. 药品平价商店属连锁规模经营,单体门店10间以上,且拥有药品配送中心和专用配送车辆的,得15分;属连锁规模经营,单体门店5间以上,且拥有药品配送中心的,得10分;其他任何形式的,不得分。5价格政策宣传情况(分值10分)323228. 按年度宣传计划推进且每个季度实际落实到位的,得13分。(以签订广告合同或所见媒体素材为准)29. 海报、单张附带宣传平价商店政策的,得12分。(以所见宣传素材为准)30. 经营场所开辟专栏(区域)宣传平价商店政策的,得13分。(以所见宣传素材为准)31. 平价商品专营区设有液晶平板电视正常播放“平价商店专题宣传片”的,得12分。(以所见为准)序号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6价格监测信息报送情况(分值10分)108642132. 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核的期数达60期以上的,得10分。(平价商店采取合并报数、共享分数为原则;药品平价商店价格监测信息报送暂按1周1期当5期计算;以价格监测系统数据为准,以下同,未发放系统账号的此项内容暂不考核)33. 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核的期数达50期以上的,得8分。34. 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核的期数达40期以上的,得6分。35. 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核的期数达30期以上的,得4分。36. 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核的期数达20期以上的,得2分。37. 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核的期数达10期以上的,得1分。(期数少于10期的,不得分)7公众评议(分值5分)12238. 在经营场所内随机询问两名消费者,其中一名认为平价商品标识清楚、摆放位置合理方便群众的,得1分。(以简单问答为准)39. 消费者觉得平价商品确实物美价廉的,得02分。(问答设比周边同类商品价格便宜、持平、昂贵三项)40. 消费者对平价商店政策施行效果满意的,得02分。(问答设满意、一般和不满意三项)8加分项目(分值10分)2222241. 受到区级以上主流舆论媒体正面评价的,加12分。(以媒体素材为准)42. 非工作日、节假日、紧急情况价格监测信息报送且通过审核的,加12分。43. 就我区价格管理工作积极献言献策的,加12分。(以价格主管部门采纳的书面材料为准)44. 年度补贴资金(含省级)经第三方审计,监审报告显示产出效益优秀的,加12分。(以监审报告为准)45. 除上述考核内容外,价格主管部门考核小组一致认为可以酌情加分的,加12分。9扣分项目(分值10分)2222246. 平价商品半年或全年销售总额未达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指标的,扣12分。47. 经查投诉与事实相符且被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的,扣12分。48. 经营情况月报表、自评报告、资金使用计划等书面材料未能按时按质完成的,扣12分。49. 接受调研、检查、考核、监审等工作时,消极配合、整改措施不力或被领导提出批评意见的,扣12分。50. 年度补贴资金(含省级)经第三方审计,监审报告资金使用效益不合格的,扣12分。(以监审报告为准)考评对象负责人签名: 本期考评得分: 考核人员签名:-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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