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附件12-1(适用于征收土地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申字(20) 号柳州市区(县)人民法院: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写明决定字号)(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写明决定字号)),责令当事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退出已被征收的土地(或搬出已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出已被征收的土地)。该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及履行决定催告书已分别于20年月日和20年月日送达当事人。现法定期限已满,当事人仍拒不履行该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区(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