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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部门任务分解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事项分值评分标准材料要求责任单位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1.履行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生态文明制度。1.1党政主要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3每年党政主要领导在常委会或常务会上研究工作两次,少一次扣0.5分;县政府未向县人大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报告扣1分;未在主流媒体(含纸质及网络平台)、政府网站刊发党政主要领导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体会扣1分;扣完为止。常委会、常务会会议纪要,年度工作报告,文章刊发截图。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委宣传部1.2在辖区内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2县委、县政府未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扣1分,未进行检查考核扣1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检查通知、考核结果。县生态委办1.3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加强协作。1至少召开一次生态委会议,少一次扣0.5分;未与司法部门联动扣0.5分。生态委会议材料,司法联动材料、照片等。县生态委办2.积极应对气候变化。2.1报送气候投融资项目。2至少报送符合入库要求的气候投融资项目10个(包括企业项目),少一个项目扣0.2分,扣完为止。以提交的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情况统计表为准。柳城生态环境局2.2完成能耗强度下降任务。2“十四五”前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考核口径)累计下降进度达到“十四五”目标任务80%的得2分;低于80%的,按与80%的完成比例计分;能耗累计下降进度0的,该项不得分。以市发展改革委意见为准。县发展改革局2.3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督促重点企业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2辖区内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按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进度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比例达到100%,未达100%的按任务完成比例得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验收相关材料;申请取消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佐证材料。柳城生态环境局、县科工信局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3.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年不存在违规批准节能审查的情形,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3.1全年不存在违规批准节能审查的情形。1未建立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台账扣0.5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出现违规批准节能审查的情形,每发现一起扣0.25分,扣完为止。以市发展改革委意见为准。县发展改革局3.2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目标,每有一项不完成扣0.3分,扣完为止。以市生态环境局统计为准。柳城生态环境局4.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和宣传教育。4.1配合开展国家、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2未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扣1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的考核比例达20%以上,未完成扣0.5分;未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扣0.5分。年度工作方案、示范创建档案。柳城生态环境局4.2积极开展社会宣传科普活动。3结合六五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秸秆禁烧等主题,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宣传活动,少一次扣0.5分;未开展全国低碳日主题宣传活动扣1分;扣完为止。宣传照片、总结等,按季度报送。柳城生态环境局4.3推动构建全民行动体系。2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未开展创建活动扣2分。总结、申报材料、活动照片等。柳城生态环境局4.4推动生态文明学校教育。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未开展相关活动扣2分。总结、活动照片等。县教育局4.5在政府机关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1开展至少一次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未开展扣1分。培训照片、记录等。柳城生态环境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4.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宣传。2每2个月在新闻媒体或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少一次扣0.4分,扣完为止。截图记录。柳城生态环境局、县委宣传部一、推动绿色低碳发展5.加强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5.1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21.未按要求提交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完成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2.未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工作任务的,扣0.5分。3.未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其他工作任务的,扣0.5分。以市生态环境局统计为准。柳城生态环境局5.2做好环评文件审批和环评审批系统信息报送工作。3因全国环评统建系统信息报送方面存在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一次扣1分,被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同一通报文件出现多个问题按一次计);因批准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或审批规范性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一项扣1.5分,被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一项扣1分,被柳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以市生态环境局统计为准。县行政审批局二、改善环境质量6.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辖区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目标。6.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4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低于100%扣4分。以市生态环境局统计为准。柳城生态环境局6.2辖区考核断面的水质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目标。4以凤山糖厂考核断面水质作为考核目标,水质达标率低于90%扣4分,90%与100%之间按比例扣分。以市生态环境局统计为准。柳城生态环境局6.3印发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1未在柳州市水污染防治2024年度工作计划印发后45天内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扣1分。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柳城生态环境局二、改善环境质量6.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辖区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目标。6.4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3未按要求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相关工作扣1分;发现影响饮用水(含农村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未按要求查处或未按时完成整治,每件扣1分;未按要求推进“千吨万人”、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扣1分;因已完成的整治问题死灰复燃导致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扣3分;扣完为止。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证明材料及图片;查处违法行为相关文件及图片。柳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6.5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禁养区内出现新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4未建立禁养区监督举报工作台账扣1分;未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一家扣1分;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实施雨污分流,一家扣1分;扣完为止。禁养区划定文件,处理投诉案件材料;关闭或搬迁文件、图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6.6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雨、污管网错混接整改。2未按要求完成2024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扣1分,未完成2024年错混接点整改任务量的100%以上扣1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佐证材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6.7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4未完成辖区年度已查明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任务扣1分;未完成排放超标的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任务的,一个扣0.5分,最多扣3分。入河排污口完成整治任务相关佐证材料柳城生态环境局6.8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3园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一次扣1分;因园区管理不到位,园内企业存在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扣0.5分;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未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扣1分,在线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扣0.5分。工业园区现场监管照片、检查记录、在线安装图片等相关资料。(无工业园区无需提供)县工业区管委会、柳城生态环境局6.9加强柳江干流及重点支流的环境隐患排查。5未建立重点监管清单扣1分;未细化部门责任及工作任务扣1分;未制定检查制度扣1分;未形成每月有检查、有汇总、有报告的台账记录扣2分。重点监管清单及分工,检查制度,台账记录。柳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二、改善环境质量7.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本辖区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辖区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要求。7.1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81. PM2.5年均值未达到市级下达目标,每高于目标任务1g/m3扣0.5分,最高扣3分。2.PM10年均值未达到市级下达目标,且PM2.5/PM10比例低于市区均值的,每高于目标任务1g/m3扣0.5分,最高扣3分。(PM2.5/PM10比例不低于市区均值可只扣0.5分)3.空气优良天数比率未达到目标任务,每低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扣0.05分,最高扣2分。以市生态环境局统计为准。柳城生态环境局7.2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1未在柳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后45天内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扣1分。年度大气污染实施计划文件。柳城生态环境局7.3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VOCs和氮氧化物减排目标。21.持续做好涉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2024年底问题整改完成率低于90%扣1分,90%-100%按比例扣分。2.开展涉VOCs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基本完成整治,整改完成率低于90%扣1分,90%-100%按比例扣分。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涉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动态更新文件附件2新发现涉VOCs问题记录表、整改佐证材料。涉VOCs简易低效治理设施企业清单、台账、整改佐证材料。柳城生态环境局二、改善环境质量7.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本辖区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辖区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要求。7.4狠抓秸秆禁烧,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行网格化清单式管理,强化焚烧行为发现和处置。61.严格管控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生活垃圾,年度遥感监测火点数同比持平扣0.3分,同比升高扣0.5分;焚烧火点被自治区遥感监测记录每个扣0.05分,焚烧火点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拍摄记录每个扣0.1分(同一火点从高、不重复扣分);秸秆视频监控火点处置率低于90%扣1分,90%-95%按比例扣分,等于或高于95%的不扣分;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应对期间,除警告以外,无秸秆焚烧类行政处罚案件扣1分(无自治区遥感监测焚烧火点的除外)。2.构建完善蔗叶收储运用体系,蔗叶离田利用率低于35%的,其中禁烧区蔗叶离田利用率低于65%的,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01分,扣完为止。辖区不涉及甘蔗种植的不扣分。秸秆视频监控平台处置率统计数据;秸秆焚烧类行政处罚案件相关材料;蔗叶离田利用台账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柳城生态环境局7.5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2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按要求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一个工地未达到要求被市级相关部门或市大气办通报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辖区扬尘场地清单、监管责任清单;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等;市级相关部门或市大气办通报或认定情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7.6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排查整治。3对辖区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开展排查,建立2024年度国控、区控站点周边污染源清单,涵盖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含施工道路)扬尘源、道路扬尘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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