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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直通放行申请书申请单位名称:备案登记号码: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申 请 日 期: 检验检疫局:本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企业经营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具备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能力,产品质量稳定,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主要出口口岸主要出口产品主要出口产品HS编码(重要)是否总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内商品现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提出实施直通放行的申请。本单位承诺如下内容:1. 保证申请表内所填各项内容真实,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2. 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3. 保证出口货物货证相符、批次清楚、标记齐全,已实施封识的保证封识完整;4. 保证出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换货、调包等不法行为;5. 自觉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管理。请予批准。 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公章)年 月 日施检部门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以下( ),予以推荐/不予推荐。(一)出口工业品类。对企业实施以下检验监管方式:1)信用监管或验证监管,实行直通放行。2)一般监管,暂缓实施直通放行。3)严密监管或特别监管,不实行直通放行。 (二)出口食品、化妆品类:1)申报商品列入总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企业为一级或二级企业;2)申报商品不列入总局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生产企业为一级企业。(三)出口动植物及其动植物产品类:1)申报商品不列入省局动植处不实施浙江省域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2)申报商品列入省局动植处不实施浙江省域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建议报省局动植处审批。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备注: 检务部门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法制处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局领导审批意见: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检务处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法制处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局领导审批意见: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备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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