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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调试启动验收导则目次目次I前言III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调试启动验收导则1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13 术语和定义13.1 机组状态转换 state transition of unit13.2 调试启动验收 acceptance &take over during Start-up13.3 性能试验 unit performance tests14 核电机组调试启动总则14.1 调试目的14.2 常规岛调试启动遵循的法规及要求24.3 核电机组调试基本原则24.4 调试应具备的条件34.5 调试任务34.6 调试文件体系35 机组调试启动组织与职责45.1 分工原则45.2 调试启动组织机构45.3 调试启动委员会职责45.4 调试启动协调工作组56 机组调试启动验收要求56.1 概述56.2 系统与厂房(构筑物)验收67 初步验收前的机组状态转换67.1 机组状态转换基本原则67.2 初步验收前的调试启动阶段划分与控制77.3 初步验收前需执行的常规岛调试启动试验98 机组整体验收138.1 机组整体验收原则138.2 初步验收与质保期及最终验收13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核电厂常规岛主要系统清单15参考文献17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调试启动验收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调试启动验收过程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动力厂常规岛调试启动的过程验收,具体范围见附录A常规岛系统清单。重水堆、高温气冷堆、研究堆可适当参考。2 规范性引用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B/T 25015-2013 核电厂汽轮发电机组调试技术导则NB/T 25052-2016 核电厂常规岛热力性能试验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机组状态转换 state transition of unit核电厂调试启动一般根据核安全局和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机组设置的状态转换控制点和调试活动工艺要求的顺序进行阶段划分和确定系统、厂房(构筑物)验收范围并经验收合格后批量移交运营单位,在核安全局和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释放控制点后实施下一阶段机组状态转换。3.2 调试启动验收 acceptance &take over during Start-up核电工程全部调试活动均以过程控制方式执行并对其过程相应的阶段性结果开展验收,根据机组状态转换需求的系统、厂房(构筑物)范围,组织联合检查系统、设备、构筑物已满足设计要求的功能、性能、运行工况,并在消除缺陷后有计划地将合格的实体系统和试验报告移交运营单位。3.3 性能试验 unit performance tests考核核电厂综合性能的试验,是机组商运前评价验收的主要依据,用于检验机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各性技术指标是否达到总承包合同、供货合同及技术规范的要求。4 核电机组调试启动总则4.1 调试目的4.1.1 在核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前,验证机组能在设计规定的运行工况下安全运行,其技术经济指标符合设计规定。4.1.2 验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性能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4.1.3 全面验证设计、设备制造及建造和安装质量。4.1.4 对系统和设备进行考验,暴露并消除缺陷,以提高核电厂运行的安全可靠性。4.1.5 培训生产人员,使其尽早熟悉系统和设备以及核电厂设计与运行特性。4.1.6 配合验证运行规程,调整功能和设备的运行参数,以便制定合理的运行方式。4.1.7 收集试验数据,为今后核电厂运行提供原始的基础资料。4.2 常规岛调试启动遵循的法规及要求常规岛调试启动须遵循如下法规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国务院第279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HAF 003(199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D 103/02(1987) 核电厂调试程序; HAD 003/09(1988)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 HAD 003/02(1989)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08)。4.3 核电机组调试基本原则4.3.1 核电工程全部调试活动均全面执行过程控制并对过程控制点相应的阶段性成果开展验收,贯穿整个调试启动周期,在本质上就是由调试过程阶段性结果的系列验收构成的,如系统安装完工移交、系统隔离移交、临时维修移交、系统临时运行移交、厂房移交等,以保证系统调试试验结果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标准和规范以及工程总承包或委托合同的要求,具体见第6章-调试启动验收要求。4.3.2 按照机组状态,调试启动活动主要包括调试准备,预运行试验,首次启动试验(装料、初始临界和低功率试验以及功率试验),示范运行。在整个调试过程中须遵循调试基本原则,调试基本原则包括调试管理原则和调试实施原则。4.3.3 调试管理原则调试管理原则如下:a) 所有调试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方针,确保全体人员、以及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确保调试实施过程受控,且结果满足规定的要求;b) 调试活动应遵循国家核安全法规与行业法规的要求,同时要遵循设计及设备厂家有关的技术要求;c) 所有调试活动必须在有效书面文件的指导下进行;d) 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试工作计划,调试活动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分阶段有序进行。4.3.4 调试实施原则调试实施原则如下:a) 调试试验用来验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具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性能;b) 每项试验应确定合理的试验时间,以便使试验的系统和设备达到其试验要求的平衡工况;c) 调试工作应分阶段进行,原则上在完成上一阶段试验且试验结果评价满意、确认已实现阶段目标和核安全管理要求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调试工作;d) 系统各项试验应按顺序进行。首先系统充介质或上电前完成初步检查;然后分阶段逐步开展更多的功能试验;e) 试验应尽可能模拟设计要求的系统状态,必要时应模拟运行参数最大可能达到的范围;f) 在保证核安全、人员安全性、系统及设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前提下,可以模拟设计异常运行工况,以验证核电厂在异常运行工况下的安全保障能力;g) 调试试验期间核电厂的安全不依赖于未经试验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4.4 调试应具备的条件核电工程调试工作开始时应具备以下条件:a) 有关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已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条件安装完毕;b) 由安装单位负责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试验已全部完成,证明安装质量是可靠的,设备处于适合开始调试的状态;c) 调试试验所包含的电气、仪控、机械设备已经过检查,符合调试试验要求,试验所用的计量器具已经过具有资格的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d) 调试所需的备品、备件、工器具、原材料及临时设施已准备齐全;e) 已做好调试期间的运行、维护和维修等工作安排;f) 有关的调试文件已制定并通过审查批准;g) 调试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人力资源、计划和行政管理工作已做好安排;h) 调试人员已经历过培训,符合资格要求并取得授权;i) 相关运行和生产人员已作好上岗安排,可随时配合调试操作;j) 已落实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消防、通信、急救和应急等措施。4.5 调试任务4.5.1 根据机组建造计划、相关合同、机组调试大纲、试验程序及其它有关文件制订各级调试进度计划,在计划指导下有序地进行调试试验活动。4.5.2 在系统(或系统的一部分)安装结束时,调试单位配合审查安装承包商提交的安装完工状态报告,进行现场联检,系统缺陷消除,安装完工状态报告完整,确认系统符合移交条件后,可实现从安装状态(安装承包商负责)到调试状态的转移,并提出隔离移交申请及处理过程。4.5.3 按调试管理程序要求完成试验程序的准备。按照试验程序的要求,做好各项试验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各种器材,提出调试许可证申请,检查并确认试验先决条件符合试验要求。4.5.4 严格按照批准生效的试验程序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现场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要检查有关试验条件是否满足试验要求,必要时,可作适当的现场变更;要确保试验数据记录系统和设备的有效性;记录初步试验结果并及时地进行整理和分析,编写试验报告。4.5.5 当试验中出现意外事件(包括不符合项)时,按规定要求使其得到及时恰当的处理。4.5.6 配合验证运行规程。4.5.7 系统经过调试试验验证,证明系统已具备连续运行能力,或经评估符合系统临时运行状态验收条件后,要完成由系统调试状态到系统临时运行状态移交。4.6 调试文件体系4.6.1 调试文件是指用于调试启动的所有工作文件以及在调试过程中产生的文件与记录的总和。根据调试文件在调试活动中的作用和属性,可分为四类:a) 管理程序和流程文件;b) 工程设计文件(如系统设计手册、设定值手册、系统调试大纲、设备运行和维修手册等);c) 试验技术文件(如试验程序、试验报告等);d) 工作过程文件(如来往函件、会议纪要、进度计划等)。4.6.2 调试启动试验是以系统为单元开展的,系统试验程序是试验执行的依据,调试试验报告如实反映了试验过程、记录了试验数据及结果评价,因此系统试验程序与调试试验报告的状态及质量是确保调试满足设计要求的基础,调试试验技术文件主要包括机组调试大纲、系统调试大纲、试验程序、试验顺序程序、试验导则。4.6.2.1 机组调试大纲是机组调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描述了调试过程阶段、调试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调试相关单位及职责和调试管理等内容,涵盖整个调试过程。4.6.2.2 系统调试大纲是针对一个系统(包括伪系统)或子系统试验而制定的,它详细规定了适用于某一系统或功能的所有试验及其执行顺序。4.6.2.3 试验程序描述了程序编码、参考文件、试验目的、验收准则、试验仪器及专用设备清单、先决条件、预防措施、初始状态以及试验方法等。试验程序还包括相应的确认清单和签字栏,以控制试验的执行和顺序。试验程序给出两类准则:验收准则或期望值,验收准则包安全准则和运行准则。调试试验必须按照批准的试验程序执行。4.6.2.4 试验顺序程序用于多系统的联合调试。将各有关系统的试验按照逻辑联系进行组合而形成若干子阶段,对应每个子阶段,确定一个试验顺序程序,其描述和规定了在该子阶段中执行的各有关系统的试验的条件和顺序及其之间的关系。4.6.2.5 试验导则描述了各类通用设备(例如阀门、泵和仪表等)和标准试验作业的试验方法和程序,适用于有这类设备的系统试验程序。有些导则包含的数据表单,与试验程序一起用于记录、分析试验结果。5 机组调试启动组织与职责5.1 分工原则5.1.1 核电厂运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开展调试工作,并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自机组首次装料开始按运行机组管理。5.2 调试启动组织机构为协调各方在调试活动中的工作和任务,建立两个跨单位跨部门的组织机构:a) 调试启动委员会,职能机构,负责从核安全角度出发,查验试验结果,并审核在进行下一阶段总体试验之前所有试验条件是否满足;对该阶段的试验项目进行评价,批准机组状态转换阶段请求;b) 调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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