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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近年来,我国化妆品市场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根据国家药监局统计,截至2021年末,全国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5400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有效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近160余万,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达到811亿美元,已成为全球上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给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结合XX局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对策建议。一、XX区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以来,XX局一手抓风险管控,一手抓监管执法,有力保障了辖区化妆品质量安全。一是开展风险监测。严格按照全市抽检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我区监管工作实际,有效确保全品种、全区域、多环节全覆盖抽样,近两年共抽验化妆品50批。二是推进部门协作。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全面落实监测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目标考核通报工作机制,累计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30例。三是做好风险排查化解。深入排查化妆品监管领域风险隐患,实行风险隐患清单化动态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人,风险及时处置。持续强化会商机制,对可能存在的系统性、苗头性、区域性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累计排查化妆品风险隐患28起,入库风险19条,按时限出库风险19条。四是抓好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推进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和具体任务,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324家,立案查处化妆品违法行为19件,结案17件,罚没款20余万元。二、化妆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营销方式特殊。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兴起,化妆品企业的营销模式从以前单一依赖电视、时尚杂志、报刊等传统媒体逐渐发展为线上线下全渠道的营销网络矩阵。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化妆品企业开始选择在天猫、京东、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等各类平台进行产品内容营销。由于我国网络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虚拟性、便利性、隐蔽性、技术性等特点使得化妆品网络市场存在诈骗、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广告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元化的销售方式给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不够,行业准入门槛偏低。一是我国众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采取委托生产方式组织生产化妆品并投放市场,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虽然多,但大多数为大牌化妆品的受托生产企业,企业没有自身的特点优势,缺乏技术创新,产品的更新换代无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需求。二是委托企业未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缺乏对受托企业生产活动的质量监督。企业之间质量安全责任不清,常常出现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未如实标注成分,产品未备案或注册等问题。三是化妆品经营企业只需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办,没有类似食品、药品等实行许可经营制度。还有就是化妆品经营企业包括百货、超市、日化专营店、食杂店、美容美发等主体,业态多、范围广,造成企业整体素质不均衡,法律意识淡薄。四是当前化妆品监管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企业对新的法律法规不熟悉,而且以前法律法规对化妆品违法行为处罚过轻,企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不够引起重视,从而铤而走险。(三)监管存在短板缺项。一是监管力量薄弱。目前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由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在化妆品实际监管工作中,存在基层监管人员少、监管范围大、职能职责多、专业能力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基本情况不清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不及时,以及政策执行不落地等情况。二是监管效率低下。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不稳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总体素质偏低。这些特点增加了化妆品监管的难度,使执法成本加大,监管效率降低。三是技术支撑不够。目前化妆品产品种类多、更新速度快,国家检验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匹配化妆品的高速发展。经营环节抽检数量少,检验检测能力水平有限,检出不合格率低,以笔者所在区域为例,近两年化妆品抽样不合格率仅为1.4%。三、对策及建议(一)提高行业门槛一是针对生产企业制定一套适用化妆品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逐步推动化妆品版本的GM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使行业不断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使部分不达标的生产企业逐渐淘汰,鼓励具备研发优势、产品性能稳定的企业发展。二是对新开办的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引入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置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等方面达到许可标准,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三是优化化妆品产品的注册备案机制,以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为准则,将产品注册备案审核权限下沉,从源头避免问题产品进入市场。四是健全网络经营监管机制,要求通过网络销售化妆品的企业,在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向公众展示销售化妆品的基本信息、注册备案资料。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并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管理制度。(二)强化监管执法一是加快推进国家药监局网站、化妆品监管APP、药品智慧监管平台信息互通和模块优化,以解决传统手段难以处理的监管难题,全面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现代化水平。二是统筹推进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基层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化妆品全链条监管体系,实行日常监管和监管抽检相结合,加强源头追溯、原因排查、行政处罚、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做到不合格产品100%核查处置。在化妆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中,采取专项整治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进货渠道合法、索证索票齐全、进销台帐记录完整。深入摸排案件线索,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开展美容美发机构、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及儿童化妆品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三)做好宣贯落实一是采用悬挂横幅,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新媒体等形式向消费者普及化妆品基本知识,普及选用化妆品注意事项,帮助消费者学会鉴别化妆品,树立科学用妆的正确理念。二是坚持“谁监管、谁普法”的原则,将普法宣传寓于日常监管中,切实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企业及行业协会的培训,适时宣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新规。三是国家药监部门定期从化妆品经营监管突出问题导向,化妆品法律法规,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开展线上线下执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提升。(四)推进部门联动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强有力的监管是构筑安全防线的关键一环。市场监管、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需要有效合作,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和资源整合。强化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线索通报、检验鉴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行刑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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